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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镇体系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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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文本(征求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9.5 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4第一节区域定位及发展目标4第二节城镇化发展战略5第三章市域城镇空间组织及城乡建设引导7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战略7第二节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9第三节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11第四节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12第五节城乡建设引导13第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15第一节产业分类引导15第二节产业布局引导17第三节工业园区发展引导18第四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21第五章资源保护与利用23第一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23第二节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24第三节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25第四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27第六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28第七章综合交通体系规划31第八章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34第九章市域重大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规划36 第一节市政基础设施配置原则36第二节给水工程规划36第三节排水工程规划37第四节电力工程规划38第五节供热工程规划39第六节燃气工程规划39第七节环卫工程规划39第八节通信工程规划40第九节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40第十章区域协调与空间管制42第一节区域协调42第二节空间管制43第十一章次区域发展指引48第一节中部次区域发展指引48第二节西南次区域发展指引49第三节岭东次区域发展指引51第四节北部大兴安岭次区域发展指引52第十二章呼伦贝尔都市区发展指引54第十三章重大战略部署56第一节行动计划56第二节近期建设重点58第十四章城镇体系规划实施保障60第十五章附则62 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修编背景2004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呼伦贝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所确定的建设方针和原则,在协调指导呼伦贝尔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原规划确定的2020年的发展目标部分已经实现;国家发展进入新时期,更加注重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给呼伦贝尔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中俄蒙区域合作不断加强、东北振兴不断深化、打造内蒙古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极战略的明确,使呼伦贝尔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同时,呼伦贝尔市经济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大批新的产业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亟需在空间上落实等现实问题也日益迫切;呼伦贝尔市在2001年经过撤乡并镇,市域城乡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突出呼伦贝尔在中俄蒙区域合作中的桥头堡作用和东北振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有效的指导呼伦贝尔市城乡规划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要求,特编制《呼伦贝尔市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第2条规划目的(1)明确区域定位、发展目标与战略,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2)落实“美丽与发展双赢”的发展框架,协调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3)有效指导城镇建设、产业布局和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城乡空间体系。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实现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2)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3)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4)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传 统特色,弘扬民族精神,保护好珍贵的自然与人文资源,创造具有民族特色的、融民族文化和现代文化于一体的多样化的社会主义新文化。(1)以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为目标,提供市域均等化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服务设施。第2条规划原则(1)统筹兼顾:正确把握“远景与近期”关系。(2)顺应规律:正确把握“引导与控制”关系。(3)分类指导:正确把握“发展与保护”关系。(4)明确事权:正确把握“刚性与弹性”关系。第3条规划基本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3)《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5)《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6)《东北振兴规划》(7)《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8)《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9)《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城镇化发展的若干规定》(10)《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11)《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完善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发展的意见》(12)《呼伦贝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13)《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14)国家、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第4条规划范围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划所辖范围,含1区(海拉尔区)、5市(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根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7旗(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总面积25.3万平方公里。 第1条规划期限(1)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2)其中:近期为2008~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第一章发展目标与战略第一节区域定位及发展目标第1条区域定位呼伦贝尔市是东北亚重要的国际交流协作区,国家级能源及绿色产业基地、重要生态保育区,具有地域特色的多民族宜居地区和国际性旅游目的地。第2条发展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将呼伦贝尔市打造成国家重要的科学发展示范区。(1)循环经济示范区:争创循环型农牧业发展示范区、循环型工业发展示范区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示范区。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支撑,以资源消耗最低、污染最小化、资源综合利用最大化为出发点,以物质循环流动为特征,最大限度地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最大程度的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健康、持续发展。(2)生态示范区:争创国家级生态示范地区,以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建设为主要对象,以生态良性循环为基础,以重点生态及环境问题治理为突破口,实现生态的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3)单一产业与多元产业统筹发展示范区:克服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陷入单一化、先进制造业难以成长的困境,通过资源性产业的快速成长,带动其他多元产业的协调发展,形成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生态型多元产业体系,构建单一产业与多元产业统筹发展示范区,为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做出示范。(4)民族文化发展示范区:保护传统文化,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并赋予创新含义,大力打造文化名牌,形成富有魅力的国际性旅游目的地和文化交流平台。(5)北方高寒地区特色宜居地区:深化塑造呼伦贝尔“生态、绿色”品牌,建设生态环境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高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平安有序、社会稳定、公平正义的和谐地区。 第1条市域发展指标体系包括经济指标、社会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4大类、13中类、21小类的发展指标体系,并区分为引导型指标和控制型指标两种类型。(具体见附表)第一节人口发展及城镇化战略第2条城镇化基本方针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核心推进城镇化发展,走新型城镇化道路。(1)集约发展。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核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2)统筹发展。在全市范围内优化配置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积极推动城乡互促共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3)和谐发展。将城镇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社会保障,改善人居环境,培育文化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4)创新发展。立足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城镇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资源开发向多元产业驱动转变,促进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资金和物质要素投入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本带动转变,积极创建创新型城市。(5)优化发展。按照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科学开发、城镇有序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据点作为推动市域城乡统筹发展的主体形态,把城镇化工作的重点转到据点的开发上,构建市域城乡据点开发体系。第3条城镇化发展战略(1)尊重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分类指导。岭西地区及大兴安岭林区,应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主,注重“质的调整”;而岭东地区仍要以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为主。(2)尊重发展模式的差异性,综合协调。在尊重不同发展模式独特性的基础上,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整合各种模式的优势,促进各种模式的健康、协调发展。(3)尊重地域空间的差异性,合理组织。对于滨州线和G111线两侧地区,应促进人口和产业的进一步集聚,重点培育发展条件较好的点,形成带动全市发展的都市区或发展极;对于大兴安岭林区和市域南部地区 ,应该进一步明确发展据点,培育区域增长极,促进各类资源要素的空间集聚。第1条市域人口及城镇化发展目标(1)2015年:市域人口规模达到29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2%,城镇人口达到210万人。(2)2020年:市域人口规模达到30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2%,城镇人口235万人。 第一章市域城镇空间组织及城乡建设引导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第1条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共融、一体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构建和谐城乡的新格局。规划期内,仍将以完善城乡功能联系、培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为目标,重点加强城乡在产业发展、空间开发、生态保护、人口、就业及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对接与统筹发展。(1)建立城乡产业统筹发展机制。以工业化带动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进程。以农业特色化、品牌化经营代替传统的、粗放的小农经营。以科技创新带动农业资源的整合,实现农业发展的高附加值。(2)建立城乡空间统筹发展机制。以“点式开发、点域带动”为根本思路,以空间资源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为目标,坚持工业向园区、向基地集中,农民居住区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坚持走集约、创新、统筹、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3)建立城乡生态保护统筹发展机制。坚持生态优先的根本原则,以“点上开发、面上保护”为根本思路,积极构建良性循环的城乡生态安全体系。(4)建立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机制以及城乡就业、社会保障的统筹发展机制。提高农民素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消除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障碍,实现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调整城乡就业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由农民向市民转变,建立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5)建立城乡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按照城乡等级配置设施,覆盖全市域,建立均等化的设施共建共享体系。第2条城镇发展战略加强城镇间的协调发展;强化据点开发、优化市域空间结构;构建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镇-重点镇-一般镇的轴线状开放式城镇组织体系。 (1)生态优先——处理好三大类型发展面的开发与保护。岭东应注重集约发展,岭上注重生态保育,岭西注重资源的科学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2)据点开发——以呼伦贝尔都市区为中心,以满洲里市为二级据点,以牙克石市、扎阿发展极、根河市为三级据点,以区域中心城镇为四级据点,以重点镇为五级据点,构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的据点体系。(3)开放带动——构造门户枢纽地区,实现向开放格局的转变。满洲里要打造国际化门户枢纽,积极参与东北亚国际化分工协作;扎阿发展极要积极融入哈大齐工业走廊产业体系,打造面向东北振兴的区域化门户枢纽。(4)一体发展——支撑中心城市与腹地的对接、门户与内陆的对接。重点打造滨州核心发展带,积极培育岭东、中部、南部和北部四大产业集聚轴,鼓励建设以满洲里为中心的国际口岸经济带。第2条乡村发展战略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科学布局、适度超前,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出、典型示范”的基本原则,协调推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建设,努力使农村牧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1)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三化”互动战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提高农村牧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发展,切实提高农民牧民收入。(2)改变原有乡村发展模式,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盘整村庄土地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3)提高村庄(嘎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挖掘风貌、产业、功能等方面的特色,创建特色村(嘎查)。(4)对于无特色、用地分散、距离较近的村庄(嘎查),应实现撤并。适当扩大撤并后中心村(嘎查)的规模,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5)鼓励以中心村(嘎查)为核心,带动周边基层村(嘎查)成立农村社区,将中心村(嘎查)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农村新型社区。 第一节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第1条市域城镇职能等级结构按照城镇发展条件、发展潜力及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将呼伦贝尔市城镇分成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镇、重点镇和一般镇五个等级。第2条市域中心城市呼伦贝尔中心城区:东北经济圈重要的对外开放城市,区域商贸中心、交通枢纽,呼伦贝尔市的综合管理中心、产业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第3条市域副中心城市(1)满洲里市:以国际贸易、现代物流、进出口产品深加工、煤电化、装备制造业、新型建材、高新技术、旅游为主的国际口岸城市。(2)牙克石市:以生物制药、林下资源深加工、新型建材、木材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为主。(3)扎兰屯市:市域东部副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农畜产品加工、造纸、新型建材、化工、先进制造业、旅游、商贸物流为主。(4)那吉屯:市域东部副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农畜产品加工、新型建材、先进制造业、生物化工、旅游为主。(5)根河市:北部大兴安岭地区的中心城市,以绿色产品加工、林下资源开发、木材深加工、有色金属采选、商贸物流、旅游为主。第4条区域中心城镇(1)拉布大林:以农畜产品加工、采掘业、木材加工、贸易物流、旅游为主。(2)尼尔基镇:以农畜产品加工、建材、水电、加工制造业、商贸物流、旅游为主。(3)阿里河镇:以林产品加工、农畜产品加工、旅游为主。(4)大杨树镇:以农畜产品加工、煤炭采掘、热电联产、新型建材、加工制造业、商贸物流、旅游为主。(5)巴彦托海镇:呼伦贝尔都市区的重要功能组团,以 农畜产品加工、建筑材料、煤电与煤化工等为主。(1)伊敏河镇:以煤炭采掘、煤电、煤化工、新型建材、环保技术等产业为主。(2)阿拉坦额莫勒镇:以石油开采、畜产品加工、风力发电、有色金属加工、贸易物流、旅游为主。(3)阿木古郎镇:以煤炭、石油采掘、风力发电、畜产品加工、贸易物流、旅游为主。(4)巴彦库仁镇:呼伦贝尔都市区重要功能组团,以煤电化、农畜产品加工、旅游为主。第2条重点镇将呼伦贝尔市的重点镇划分为交通枢纽型、旅游服务型、商贸型、工业型、综合型、口岸型等六种职能类型。(1)嵯岗镇:以石化、煤化工、煤电、出口机械组装、木材深加工、现代物流、农畜产品加工为主的交通型工业城镇。(2)阿日哈沙特镇:以商贸物流、有色金属开采及初加工、皮毛加工、旅游为主的口岸城镇。(3)红花尔基镇:以旅游服务为主的旅游型城镇。(4)巴雁镇:以煤电化循环经济发展为主的工业城镇。(5)呼和诺尔镇:以旅游、农副产品深加工、煤炭开采为主的旅游城镇。(6)宝日希勒镇:以煤炭采掘为主,以煤电综合开发、旅游资源开发为发展方向的服务型工矿城镇。(7)蘑菇气镇:以绿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煤炭及有色金属采掘、新型建材为主的综合城镇。(8)成吉思汗镇:以绿色食品加工、新型建材、商贸物流、旅游为主的商贸型城镇。(9)柴河办事处:以旅游服务、商贸物流、特色产业加工为主的旅游城镇。(10)亚东镇:以农畜产品加工、商贸、资源开采、建材为主的商贸型城镇。(11)霍尔奇镇:以农畜产品加工为主、建材为主的工业型城镇。(12)红彦镇:以农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为主的商贸城镇。(13)满归镇:以发展林产品深加工、林下产品采集、旅游业和商贸物流业为主的综合型林业城镇。(14)金河镇:以发展林产品深加工、资源开采、旅游业和商贸服务为主的林业城镇。(15)黑山头镇:以旅游、林产品深加工、贸易、煤炭资源开采及进口资源深加工为主的口岸城镇。 (1)莫尔道嘎镇:以林产品深加工、旅游、绿色产品加工为主的综合型城镇。(2)室韦俄罗斯族民族乡:以商贸物流、旅游、出口加工业、进口资源深加工等为主的口岸城镇。(3)诺敏镇:以现代农业、商贸物流、农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农业型城镇。(4)甘河镇:以林下产品采集、林业深加工、农牧业为主的林业型城镇。(5)图里河镇:以物流、林下产品采集及深加工、煤炭采掘、旅游为主的交通型城镇。(6)免渡河镇:以林下产品采集及深加工、煤炭采掘、旅游、制造业等为主的工业城镇。(7)博克图镇:以交通物流、林下产品采集、林业深加工、煤炭采掘、旅游为主的交通枢纽型城镇。第一节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第2条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一核两极多节点、两带四轴四板块第3条一核两极多节点(1)一核:呼伦贝尔都市区,承载全市核心功能、整合与带动全市发展、参与区域竞争的主体。(2)两极:将满洲里打造成东北亚重要的国际化门户枢纽,提升呼伦贝尔市的国际化协作水平;将扎阿发展极打造成融入哈大齐工业走廊的区域化门户枢纽,提升区域协作水平。(3)多节点:以区域中心城镇和重点镇为支撑,构建市域网络化空间结构的重要支撑。第4条两带(1)国际口岸经济带:以满洲里市为中心,依托口岸公路、满伊铁路及S203,重点发展资源进口及精深加工、产品出口加工、旅游及边境旅游业等。(2)扎阿莫经济带:依托G111及其复线、扎阿铁路(规划),建设综合交通走廊,重点发展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业、新型建材、旅游、现代物流等。 第1条四轴(1)滨州线综合发展轴:依托滨州铁路、G301、绥满高速公路,形成东接哈大齐、西连俄蒙的综合交通走廊。承载全市中高端职能,重点发展能源重化工、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业、新型建材、生物制药、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2)中部产业发展轴:依托S201、S202、海拉尔-拉布大林铁路(规划)、两伊铁路,积极打造呼伦贝尔都市区综合性产业区,带动根河、额尔古纳、鄂温克、新左旗专业化生产基地的发展。重点发展能源重化工业、有色金属开采、农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旅游等产业。(3)北部大兴安岭产业发展轴:依托S301、根河-室韦铁路(规划)、林区铁路,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开采及初加工、林下资源开发及深加工等产业。(4)南部产业发展轴:依托S203、S201、S202、满伊铁路,重点发展有色金属采掘及初加工、煤炭采掘及煤电产业、石油天然气开采、生态牧业、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第2条四板块(1)中部次区域:海拉尔区、牙克石、陈旗、鄂温克、额尔古纳南部地区。(2)岭东次区域:扎兰屯、阿荣旗、莫旗。(3)西南次区域:满洲里、新左旗、新右旗。(4)北部次区域:根河、鄂伦春、加格达齐、额尔古纳北部地区。第一节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第3条城镇规模等级结构市域城镇按照城镇人口规模分成八个等级:(1)大于50万的城镇: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2)30~50万的城镇:满洲里市。(3)20~30万的城镇:牙克石市、扎兰屯市。(4)10~20万的城镇:大杨树镇、那吉镇、伊敏河镇、根河市、尼尔基镇。(5)5~10万的城镇:阿里河镇、拉布大林、巴彦库仁镇、巴雁镇、满归镇 、甘河镇、亚东镇、霍尔奇镇。(1)2~5万的城镇:阿木古郎镇、阿拉坦额莫勒镇、博克图镇、库都尔镇、宝日希勒镇、免渡河镇、莫尔道嘎镇、室韦俄罗斯民族乡、诺敏镇、蘑菇气镇、成吉思汗镇、红彦镇、西瓦尔镇、六合镇。(2)1~2万的城镇:嵯岗镇、卧牛河镇、柴河办事处、宝山镇、阿日哈沙特镇。(3)小于1万的城镇:黑山头镇、呼和诺尔镇、红花尔基镇。第一节城乡建设引导第2条城乡建设用地调控要求(1)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既有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转变城镇用地增长方式,提高新增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对废弃、闲置建设用地的整理和再利用,逐步减少乡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引导农村人口的合理集聚,促进乡村居民点用地整合。(2)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用地配置向发展据点倾斜,提高集聚效益。建立城乡兼顾、互相衔接的空间调控机制,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的结构优化和城乡建设用地水平的提高。第3条中心城市建设标准(1)市域中心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20平方米左右,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城市人口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控制。(2)市域副中心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20~140平方米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城市人口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控制。(3)区域中心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城市人口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控制。(4)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执行相应的国家规范。第4条重点镇建设标准(1)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城镇人口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控制。(2)建设有完善的能够服务于本镇及周边乡镇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的标准应按小城市的要求执行。第2条一般镇建设标准(1)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城镇人口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控制。(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能够服务整个镇域。(3)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的标准应能满足本镇基本生产、生活要求。第3条农村建设发展指引(1)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乡村撤并、提高乡村地区建设密度。农村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应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2)结合区域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考虑设施服务和农作半径等因素确定中心村,提高中心村的建设标准。(3)村庄布局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新旧村庄有机衔接的原则。(4)政府应给予农村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等)财政支持。(5)完善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各专项规划中提出道路路、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第一章产业发展与布局第1条产业发展战略(1)构建多元产业体系。以打造国家级能源重化工业基地为契机,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克服资源性产业自我强化及产业结构单一化趋势,实现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和多元化,形成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优势产业突出、多元产业协调发展的生态型产业体系。(2)产业发展的分类引导。做实基础型产业,做大做强推动型产业,大力促进扶植型产业发展,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明确禁止及限制发展产业。(3)建立以园区、基地为支撑的市域产业空间体系。以国家级及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为龙头,构建综合性产业发展区,以产业基地为配套,构建专业化生产基地,实现产业的一体化发展。(4)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围绕优势产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3R原则(即减量、循环、再利用),构建企业内部资源循环利用系统;以主导企业为基础,构建生态型工业园区;建设资源高效利用、环境和谐、经济高效、发展持续的国家生态市。第一节产业分类引导第2条基础型产业(1)农业:“强基础”。加强政府引导,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建设东北奶源、肉业、商品粮、马铃薯、饲草饲料、木材、特色种养殖基地,优化农业的空间布局。通过“龙头企业+农户”等发展模式,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带动农副产品深加工业的发展。(2)资源开采业:“科学开发”。按照有序开发、生态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将资源的开采与深加工、城镇的建设合理组织起来,构建国家级资源基地。(3)现代物流:“强物流”。加快培育物流节点和物流园区,吸引大的物流企业,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构建市域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1条推动型产业(1)煤电化产业:“大基地”。重点建设伊敏、大雁、宝日希勒、扎赉诺尔四大煤电化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形成东北振兴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2)绿色产品加工:“大品牌”。依托呼伦贝尔生态品牌和绿色资源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和产业化进程,通过龙头企业带动战略,打造呼伦贝尔市绿色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国家级绿色产品加工基地。(3)旅游:“大旅游”。延伸旅游产业链条,改变单一旅游结构,大力促进会议会展、健康养生、休闲度假、教育培训等的发展,构建以旅游产业为核心的综合产业体系。(4)制药业:“新医药”。发挥呼伦贝尔市生物资源优势,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加强与黑龙江省制药企业的合作,打造我国重要的生物制药及中蒙医药生产基地。(5)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加工业:“大产业”。依托得尔布干和大兴安岭成矿带优势,坚持产业的集中布局,打造国家重要的有色金属及贵金属生产及深加工基地,建议在呼伦贝尔都市区建立有色金属深加工基地。(6)木材精深加工:“新思路”。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加强木材精深加工业的发展,打造东北重要的木材精深加工基地。(7)林下资源开发:“突破点”。作为林区转型,解决三林问题的突破点,予以重点培育,建设国家级林下资源开发基地。建议在根河、牙克石、大杨树、海拉尔建立林下资源深加工基地。第2条扶植型产业(1)新材料:利用市域及俄蒙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优惠政策,积极吸引龙头企业,促进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建设国家重要的战略产业基地。(2)装备制造业:积极融入东北振兴产业体系,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建议建设呼伦贝尔都市区、扎阿发展极和满洲里三大先进制造业基地。(3)新型建材:加快传统技术的更新改造和落后产能的淘汰,发挥建材资源丰富、靠近哈大齐工业走廊的优势,将呼伦贝尔打造成东北地区重要的新型建材基地。(4)环保技术:依托国家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积极促进环保技术的发展。(5)进口资源深加工:提高资源就地加工率,打造面向日韩及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资源深加工基地。(6)出口产品加工:发挥边境口岸 的优势,积极发展电子信息、蔬菜加工、木材加工、新型建材等出口产业的发展。第1条其他类型产业(1)改造型产业:主要指附加值低、链条短、存在一定污染的传统制造业。其改造应通过延长产业链、加快技术更新的方式来实现,构建呼伦贝尔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传统制造业产业集群。(2)禁止发展型产业:严禁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对于已有的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加快技术改造,延长产业链,建设“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示范区;对不能改造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应逐步有序的予以关、停、并、转。第一节产业布局引导第2条市域产业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形成“三核、一带、五轴”的产业布局结构。(1)三核:呼伦贝尔都市区、满洲里产业发展极、扎阿产业发展极。处于产业链中高端,是带动全市产业发展的核心,参与区域竞争的主体,其发展应突出优势产业和多元产业的协调发展,构建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多元产业协调发展的生态型产业体系。(2)一带:滨州产业发展带。借助区内与区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按照产业链及对接区域产业体系发展的要求,整合三大产业发展核的一体化发展,形成全市产业发展的脊梁。(3)五轴:包括三大产业纵轴:扎阿莫产业轴、中部产业轴(根河-额尔古纳-陈旗-海拉尔-鄂温克)、国际化口岸产业轴,以及南北两大产业横轴(室韦-莫尔道嘎-根河-阿里河-大杨树,阿拉坦额莫勒-阿木古郎-阿尔山)。三大产业纵轴重点是整合市域产业布局体系,将三大产业发展核与各专业化产业基地通过产业链的形式联系起来,两边以产业链的中低端环节为主,主要发展煤电、有色金属采掘及初加工、林下资源开发及初加工等产业;而后者重点是以据点的方式,加强资源的科学开发,实现区域的统筹发展。 第一节工业园区发展引导第1条国家级工业园区发展引导(1)满洲里市合作区:国家级园区。满洲里工业园区与满洲里经济合作区合为一个园区,以进口木材深加工为主导产业,以建材、机械组装、仓储物流等产业为辅,建设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重要的进出口产品加工基地。(2)满洲里市互市贸易区:国家级园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旅游产品加工、轻工纺织产品制造业、皮革制造业、建筑材料以及生产设备、机电产品、汽车及电子产品等组装,建成集商贸、物流、出口加工于一体的国家级对俄出口加工基地。第2条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发展引导(1)呼伦贝尔市经济开发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深加工、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新能源产业、现代物流业等六大主导产业,打造东北三省和自治区级有色金属产业基地。该园区下设新右旗甲查产业基地、新右旗敖尔金产业基地、莫尔道嘎产业基地、根河市产业基地、鄂伦春阿里河产业基地、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六大产业协作基地。(2)呼伦贝尔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将谢尔塔拉循环经济产业区与海拉尔区联合共建,以发展煤电、煤化工、褐煤提质、水泥建材为主导产业,建设内蒙古东部最大、东北地区较大的能源化工基地。该园区下设伊敏煤电基地、鄂温克大雁产业基地、新左旗嵯岗产业基地、额尔古纳市工业基地、牙克石市产业园区等五大产业协作基地。(3)陈巴尔虎旗工业园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重点打造煤电一体化、煤化工、煤制油以及褐煤提质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等产业集合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集群。同时,注重发展新型建材业、高新技术产业、风电产业、有色金属选矿业、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4)呼伦贝尔岭东工业园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绿色农、畜、林产品加工三大产业集群,全力打造化工、建材等非资源类产业集群,全面提升桨纸、木制品、农药、水泥、制药、酒精、制糖、油脂、乳品、肉食、淀粉等产业,辐射带动成吉思汗和蘑菇气两个产业基地,建成内蒙古自治区东部重要的一园多区型、以绿色食品加工为主的产业基地。(5)阿荣旗工业园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以农畜产品加工 、水泥等建材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生物化工、有色金属选矿及冶炼等产业,发展霍尔奇和亚东两个产业基地,将其培养成大型农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东部重要的一园多区型绿色食品加工、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三大产业集群加工基地。(1)莫旗工业园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以农畜产品加工、热电联产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酿酒、制药、生物工程、石材等产业,包括尼尔基石材、红彦、塔温敖宝、宝山、哈达阳、腾克六个产业基地,建设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重要的“一园六区”型绿色食品加工基地。该园区下设大杨树产业基地。(2)满洲里市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煤炭采掘、煤电联营、精细化工、冶金、建材等五大产业。该园区下设扎赉诺尔重化工业基地。第2条产业协作基地发展引导(1)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农畜产品加工、建筑材料、煤电与煤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多功能复合型产业园区。(2)扎赉诺尔重化工业基地:以煤电化产业发展为主的循环经济产业基地。(3)新右旗甲查产业基地:以发展境内境外有色金属采选为主。作为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产业协作基地,享受扶持政策。(4)新右旗敖尔金产业基地:以发展有色金属采选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建材、风电、进品木材加工、物流等产业。作为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产业协作基地,享受扶持政策。(5)莫尔道嘎产业基地:以有色金属采选和森工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特色种养加工等产业。作为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产业协作基地,以享受扶持政策。(6)根河市产业基地:以木材加工、有色金属采选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特色种养加工等产业,重点发展好里堡、金河森工、满归森工、得耳布尔四个园区、基地,建设成为一园多区型工业园区。作为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协作基地。(7)鄂伦春阿里河产业基地:以热电、农畜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有色金属选矿、木材加工、电石法PVC等产业。作为呼伦贝尔市经济开发区产业协作基地,以享受扶持政策。(8)伊敏煤电基地:以煤炭采掘、煤电联营、煤化工为主导产业,打造国家大型煤电化基地。培育发展伊敏河东产业基地。发展成为国家大型级煤电化基地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该基地,暂时作为呼伦贝尔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产业协作基地,拟规划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煤电化工业园区。 (1)鄂温克大雁产业基地:以煤炭采掘、煤电联营、煤化工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马铃薯加工等产业。作为呼伦贝尔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产业协作基地,以享受扶持政策。(2)新左旗嵯岗产业基地:以石化、煤化工、煤电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出口机械组装加工、木材深加工产业。作为呼伦贝尔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产业协作基地,享受扶持政策。(3)额尔古纳市工业基地:以煤化工、煤电联营、农畜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进出口产品加工、特色种养加工等产业。作为呼伦贝尔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产业协作基地,享受扶持政策。(4)牙克石市产业园区:以煤电、煤化工、生物制药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钢铁冶炼、建材、木材深加工、特色种养加工、高新技术等产业。重点发展海满、乌尔其汗、免渡河三个产业区,建设成为一园多区型工业园区。南区主导产业以高新技术研发为主;北区主导产业以生物制药、栲胶制品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产业为主;乌尔其汗产业区,主导产业以氯碱化工、纸浆、热电联产、钢铁冶炼及其产业延伸为主,作为呼伦贝尔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产业协作基地,享受自治区扶持政策;免渡河产业区:主导产业为木制品加工,新兴建材,野生浆果、食用菌、山野菜等加工。(5)大杨树产业基地:以农畜产品加工、煤炭采掘、热电联产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区域性矿产资源开发、煤电、建材、特色种养加工、物流等产业。作为莫力达瓦工业园区产业协作基地,享受扶持政策。第2条国际合作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引导(1)新左旗中蒙经济技术合作区:以资源进口及加工、煤炭采掘、煤化工、煤电、石油开发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有色金属开采、农畜产品加工、物流、旅游、风电等产业,建设中蒙经济技术合作区。享受国际合作园区扶持政策。(2)新右旗中蒙经济技术合作区:以资源进口及加工为重点,同时发展石油、贸易物流等多元产业,建设中蒙经济技术合作区。享受国际合作园区扶持政策。(3)黑山头中俄经济技术合作区:以资源进口及加工、煤炭采掘、煤电联营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贸易物流等产业,建设中俄经济技术合作区。享受国际合作园区扶持政策。(4)室韦中俄经济技术合作区:以资源进口及加工为主导,辅助发展贸易物流等相关产业,建设中俄经济技术合作区。享受国际合作园区扶持政策。 第一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第1条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充分挖掘、合理利用呼伦贝尔市的自然生态与历史文化旅游资源,构建以国内旅游为主、入境旅游为辅的旅游市场格局;构建以草原风光、森林生态为背景,以民族风情为内涵,以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为主导产品的特色旅游区;建立完善的旅游产品体系;消除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瓶颈,重点建设精品旅游景区;实现旅游业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将其发展成为呼伦贝尔市未来经济发展中重要的支柱产业,将呼伦贝尔市建设成为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旅游区;实现旅游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第2条旅游产业发展战略(1)基础先行、交通带动战略。(2)合理布局、适当集聚战略。(3)突出重点、快速推进战略。(4)跨区联合、沿线外推战略。(5)城镇建设与旅游发展一体化战略。第3条旅游形象及市场定位(1)形象:原生态旅游胜地;口号:华冠草原、天骄故里;品牌:草原、森林、民俗文化、自然冰雪。(2)市场定位:国际客源市场:第一国际客源市场是俄罗斯、蒙古,第二客源市场是日本、韩国、台港澳和东南亚,第三客源市场是欧美发达国家。对于最主要的俄罗斯入境旅游,应使其从以购物旅游为主向以休闲度假旅游为主转化;国内客源市场:国内第一客源市场是长三角、珠三角及京津发达地区;国内第二客源市场是周边东北地区周末游、一日游客源。第4条旅游产业总体布局确定“分区发展、整体协调”的总体布局结构。(1) 五大旅游功能区:岭东滨州线以南典型草原观光度假旅游功能区;岭东滨州线以北湿地草原生态体验旅游功能区;大兴安岭以南农区休闲、周边自驾车旅游功能区;大兴安岭以北森林观光、冰雪民俗体验旅游功能区;满洲里,东、西旗口岸边境体验旅游和额尔古纳界河观光旅游功能区。(1)“一主两副”的旅游轴线:301国道旅游主轴、中部森林草原旅游次轴、大兴安岭旅游次轴。(2)“二主四副”的旅游等级体系:海拉尔、满洲里两个旅游主中心城市,牙克石、扎兰屯、根河、额尔古纳四个旅游副中心城市。第2条旅游城镇等级体系(1)两个旅游中心城市:海拉尔、满洲里。(2)四个二级旅游中心城市:扎兰屯、牙克石、根河、额尔古纳。(3)九个特色旅游城镇:拉布大林、莫尔道嘎、满归、阿里河、尼尔基、阿拉坦额莫勒、阿木古郎、柴河、室韦。第3条旅游发展轴线(1)一条主旅游发展轴线:沿滨州铁路和301国道,即满洲里—海拉尔—牙克石—扎兰屯—齐齐哈尔—大庆—哈尔滨。(2)四条次级旅游发展轴线:大兴安岭森林旅游发展轴线:漠河—根河—牙克石—阿尔山;大兴安岭森林横向旅游发展支线:莫尔道嘎—根河—阿里河—加格达奇;农区旅游发展轴线:齐齐哈尔—莫旗——阿荣旗——扎兰屯市;边境旅游发展轴线:漠河—额尔古纳—满洲里。 第一章资源保护与利用第1条资源保护与利用战略(1)以维护生态安全体系为资源利用的基本前提,转变城乡空间资源利用方式,实现资源的高效、集约、综合利用。保障市域生态安全格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2)划定分区,明确需要市级政府严格保护的地区,严格控制和限制开发区域内的城乡建设行为。(3)明确空间管制的具体手段,实施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同时通过优化城乡空间组织,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的效率,从根本上保护整体生态安全格局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一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第2条水资源开发利用策略(1)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解决季节性、工程性、区域性缺水及呼伦湖生态需水问题。(2)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3)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4)建立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机制。第3条水资源空间调配及重点水利工程在保障生态用水前提下,岭东地区应积极开发水能和灌溉工程,岭西地区则应根据发展及建设需要,适时开展流域内及跨流域调水工程,缓解生产生活缺水矛盾,改善生态环境。(1)“引河济湖”工程:改善呼伦湖生态环境,并解决沿线草场灌溉、牲畜饮水及周边地区水资源配置。(2)扎罗木得水库:解决大雁煤业公司及海拉尔区、陈巴尔虎旗及满洲里市的缺水问题,同时发展下游灌溉。(3) 红花尔基水库:解决沿伊敏河煤电及资源开发问题,同时为鄂温克旗、海拉尔区供水,并发展下游灌溉。(1)尼尔基水库下游灌区: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灌溉。(2)毕拉河口水利枢纽工程:主要用于防洪、发电、灌溉和调补。(3)扎敦水库:主要解决牙克石市未来缺水问题,同时发展下游饲草料基地灌溉。(4)神指峡水利枢纽工程:主要任务为发电。(5)晓奇子水利枢纽工程、阿木牛水利枢纽工程、新北水利枢纽工程、萨马街水利枢纽工程、库如奇水利枢纽工程:主要任务为发电或灌溉。第一节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第2条指导思想(1)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2)通过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平衡土地资源与人口、城镇、经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3)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注意用地与养地相结合,采取加大养地力度、引草入田、营造农田防护林等措施,控制和治理土地退化、沙化,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4)以土地的适宜用途为基础,进行区域用途分区,明确土地用途,突出各用途分区的特点、结构和利用方向,以实现土地用途管理的目的。(5)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草牧场。同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土地市场运行机制,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6)注意环境保护,搞好被破坏土地的复垦、复原和整理,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要严格实施。一是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二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三是加强土地总体计划的宏观控制,确保各项用地指标的实施。第3条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策略(1)加强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管理。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实时监控,从按需投放土地转向定额供给土地的管理方式。各旗市域单元依据自身的城乡用地状况和土地资源利用结构制定相应的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管理举措, 重视新增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标准。(1)大力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内部挖潜,重点突出城镇和工矿闲置的整治,农村居民点低效及闲置用地整理两方面。(2)积极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的内部结构优化,加大集中连片开发力度。工业发展方面,引导农村分散工业向城镇工业区聚集;同时提高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的工业准入标准,提高单位土地的投入和产出水平。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镇发展方面,引导城市工业用地的逐步调整,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提高土地容积率和人口承载力。乡镇发展方面,重点对乡镇的居住、工业用地加强引导。第一节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第2条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原则及目标(1)鼓励开采石油、有色及贵金属矿产资源,鼓励开发优质非金属原材料矿产,加强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2)提高有色金属、贵金属的选矿能力,增强化工、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深加工的能力。合理调整能源产业结构,使煤炭资源转换能力和合理利用程度得到提高。(3)完成已查明的矿产前期可行性论证,使其早日开发。矿区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协调一致。(4)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条件。矿山企业的开采加工技术应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淘汰落后的开采方法,提高伴生矿产、贫矿、尾矿及难选矿山综合利用程度。非金属矿产开发应用研究达到较高水平。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5)加快能源、有色及贵金属、水泥等非金属建材产品的原材料基地建设步伐,优化资源的综合配置水平,以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水资源为组合条件布局重大工业项目;将煤炭等优势资源向大型企业、优势产业集中配置,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率。(6)利用满洲里、室韦、黑山头等口岸优势,“走出去,引进来”,积极探索开发利用周边的俄罗斯、蒙古国矿产资源的路子。(7)新建矿山企业完全达到环保要求,加快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矿业开发的“三废”、塌陷、崩塌、滑坡、土地污染等次生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使矿区及周围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得到改善。 第1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布局打造“一盆两带”矿业经济,形成集中、高效、生态的矿业开发新格局。能源矿产开发主要围绕海拉尔盆地及周边地区进行,有色金属及贵金属矿产开发主要围绕得尔布干多金属成矿带和大兴安岭多金属成矿带进行。非金属矿产开发在充分考虑矿床内外部建设条件和加工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第2条能源开发利用布局(1)呼伦贝尔是蒙东国家级煤电基地(国家6大煤电基地之一)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煤炭开采、煤电联营为主,以风电、石油开采及进口为辅,以煤电化产业为主要拓展方向的综合性国家能源重化工业基地。(2)重点打造宝日希勒、伊敏、大雁、扎赉诺尔四大煤电基地,促进精细化工、新型建材、生物制药、环保技术等产业发展;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在新左旗建1个大型煤炭基地,以煤电化产业为主;建设新左旗、新右旗两大石油天然气开采基地;在岭西地区建立多个风电基地。第3条有色金属及贵金属资源开发利用布局(1)依托大兴安岭和得尔布干两大成矿带,将呼伦贝尔打造成国家级有色金属生产及深加工基地,促进新材料、环保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2)空间布局上,坚持分散布局与集中布局相结合的原则。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开采及初加工呈分散布局,重点建设得尔布干岭西、岭上莫尔道嘎以及大兴安岭南部等三个有色金属开采及初加工基地;有色金属深加工呈集中布局,按照循环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要求,将海拉尔打造成集有色金属研发、深加工等为一体的国家级有色金属加工基地。第4条黑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1)对已开发的梨子山铁矿、吉文铁矿、额仁陶勒盖锰矿和满归锰矿,要稳定矿山企业开发规模,同时要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2)尽快开发谢尔塔拉铁锌矿、塔尔气铁矿和八大关钛铁砂矿。(3)加快对俄罗斯别列佐夫铁矿等国外矿产资源的合作开发。 第1条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1)重点开发水泥灰岩、饰面石材及新型建材,发展深加工,提高产品档次,扩大生产规模。(2)依托日当山、乌奴耳、扎敦河、大白山水泥灰岩矿,大治山、伊列克得、暖泉屯沸石珍珠矿,以及海拉尔陶粒粘土矿和岭东地区优质石材等矿产地,建设东北地区重要的建材工业基地。(3)依托扎兰屯、牙克石、陈旗、阿荣旗等地的硅石资源,大力发展高载能非金属加工工业。依托海拉尔盆地丰富的盐、碱硝资源,建设东北地区重要的盐化工基地。第一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第2条保护原则(1)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2)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展示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保护与城市建设相结合。(3)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3条保护指引(1)六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即海拉尔河流域历史文化保护片区、额尔古纳河流域历史文化保护片区、大兴安岭林区历史文化保护片区、呼伦湖及克鲁伦河流域历史文化保护片区、伊敏河流域历史文化保护片区、岭东历史文化保护片区。确定保护原则及重点,划定片区保护范围和环境控制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建设都要维护景观的完美和生态平衡,不得破坏原有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在环境控制范围内,禁止一切有碍观瞻和游览的建设。(2)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与文物古迹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和风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3)加强历史文化遗存的展示及综合利用。 第一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1条生态保护战略(1)严格实行生态分级保护策略,加强分区引导控制。贯彻“整体保护、集中开发”的原则,将大兴安岭及呼伦贝尔草原整体纳入保护区范围,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育和恢复重建;重点发展海拉尔和满洲里两个片区,引导开发森林、草原地区的矿产资源集中分布区。(2)对大兴安岭林区、呼伦贝尔草原、岭东农业发展区等重点地区,能源重化工业、畜牧业、森工产业等重点产业予以重点协调,合理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3)确保生态保护与建设、生态恢复与治理、生态协调与管理等主要任务的有效实施。第2条生态建设格局构建“一带两廊三节点、四主三副两协调”的区域生态空间结构,通过对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和生态节点的保护和建设,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1)一带:中部大兴安岭森林分布带。(2)两廊:额尔古纳河、嫩江干流2条一级生态廊道。(3)三节点:海拉尔西山森林公园、红花尔基自然保护区、尼尔基水库。(4)四主:4个森林生态控制区(北部、东北部、中部和南部)。(5)三副:3个草原湿地生态控制区(达赉湖、辉河和额尔古纳河湿地)。(6)两协调:岭西呼伦贝尔草原生态协调区、岭东农业生态协调区。第3条市域生态分区优化策略(1)大兴安岭森林分布带: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退牧还林工程,改善森林林相、林种结构,通过封山育林等方式提高大兴安岭林区森林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2)河流生态廊道:河流两侧预留一定宽度的生态保护范围,重点加强对河流两侧湿地资源保护;加强对河流沿线城镇工业区的监管,严禁超标污染物的排放。 (1)生态节点:保持良好的自然生态与生态廊道的连通性;建议尼尔基水库及其周边划定一定范围作为生态保护区,作为岭东农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物栖息地。(2)森林生态控制区:以天然林工程、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方式,加大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3)草原湿地生态控制区:呼伦贝尔草原重要的生态支撑区。重点保护区内的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治理退化沙化草场。(4)草原生态协调区:科学制定牧业发展强度,开展基本草场保护和退化沙化草地恢复治理。(5)农业生态协调区:重点治理嫩江流域丘陵沟谷地区的水土流失,加大植树造林和绿化建设力度,提高区域水土保持能力。第2条市域生态整体优化策略建立区域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合作机制,加强各地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协商地区重要的生态环境问题,如荒漠化防治、水土流失、自然保护区建设等。(1)明确各地在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中的职责和地位,对各地辖区内的重要生态控制区、生态节点和廊道加强建设与保护力度。重点协调大兴安岭林区、西部草原湿地区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建设沿额尔古纳河、海拉尔河和嫩江等主要河流的生态廊道体系。(2)建立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磋商机制,就共同关注的区域性问题达成共识,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效率。第3条环境建设重点(1)对重点流域严格实施总量控制策略。对沿河污染排放进行削减,实施污水冬储夏排、污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等工程,使污染排放在环境可容纳限度之内。(2)实施节能减排,保障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小电厂污染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避免多个电厂的叠加影响以及与背景浓度的叠加影响;推广清洁生产,实施节能减排,通过提高设施水平、排放高度、污染物去除率等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量;新建电厂SO2去除率在90%以上,烟尘去除率在99%以上,氮氧化物去除率在50%以上;引导电厂布局与城镇、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保持一定距离,并避开敏感区的南北方向。(3)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地;提高集中供热率 ,着重改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加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等。(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集约发展。(2) 第一章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第1条交通发展战略(1)完善多种交通方式和路网结构,提高县乡级道路等级,建设高效、便捷客货运输体系。增加机场、管道运输建设,改善现有骨干路网的服务水平,完善现有运输形式,提高对外联系的便捷度;加强县乡级公路的建设,提高道路等级和服务水平;改善乡镇、旅游景点和矿区的交通可达性等。(2)加强口岸交通的建设。完善口岸对内、对外交通建设,加强边境公路的建设,促进口岸之间的联系,打造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边境城市。(3)县级以上道路网状布局,县级以下道路枝状布局。加强旗市驻地间的联系强度,建设市域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加强村镇与上一级旗市驻地的交通联系,方便村镇居民生活、实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环境的有效保护。(4)打造综合交通走廊。依托301国道、绥满高速以及滨州铁路,建成集公路、铁路、航空、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为一体的高效综合交通走廊,促进人口和产业的集聚。第2条市域交通发展目标(1)区域性通道形成。规划期末,基本形成通往俄蒙经济区、东北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和内蒙古中西部地区的快速交通运输体系。(2)市域骨架路网和口岸交通改善。规划建设市域境内的综合交通骨架网,改建旗市间的重要联络线;加强口岸交通的建设,为边贸合作和资源进口提供必要保障。(3)群众出行条件显著改善,景区、矿区交通可达性提高。(4)全面提高呼伦贝尔交通运输水平。到2020年,使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现代化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使交通运输的总能力、服务质量、市场进程等都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第3条公路系统规划形成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骨架、以县道为次骨架、以乡村公路为支线系统的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公路运输网络体系。(1)公路主骨架:四横:绥满高速公路、G301 ;黑山头-额尔古纳-根河-加格达奇公路;乌尔其汗-大杨树镇;阿日哈沙特-阿拉坦额莫勒镇-阿尔山市-扎兰屯公路;四纵:111国道;室韦-额尔古纳-海拉尔-阿木古郎镇公路;满归-根河-牙克石-阿尔山公路;边境口岸公路。(1)高速公路:加快绥满高速公路建设,提高呼伦贝尔市东西部地区以及与东北地区的联系强度。(2)一般公路:到规划期末,呼伦贝尔市境内的国道达到一级标准,省道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县级公路实现绿化美化;行政村通公路率达到100%,公路路面铺装率达到80%以上;全市重要的工矿区和旅游景区基本实现三级以上公路连接;完善桥涵配套、排水设施和防护工程,增强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使公路网的整体技术等级和通行条件大大提高。不断完善客运服务设施,合理布局货运站场,建立全市快速高效、服务优良的现代化客货运输体系。第2条铁路系统规划(1)加紧建设伊敏-伊尔施段合资铁路、滨洲铁路复线、满洲里口岸站场扩能改造工程。(2)规划建设室韦-莫尔道嘎段厂矿铁路、黑山头口岸-海拉尔地方铁路、扎兰屯-阿荣旗铁路、阿荣旗-莫旗-讷河铁路、满洲里-新右旗-阿日哈沙特口岸铁路、满洲里-新右旗-新左旗-伊尔施铁路、扎兰屯-柴河-阿尔山铁路。第3条航空港规划(1)发展呼伦贝尔与东北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长三角及珠三角经济区以及东北亚地区的航空市场,增加海拉尔与国内主要城市的航线,开通与俄罗斯、蒙古主要城市的国际航线。(2)增加满洲里机场的国内国际航线,增加满洲里与环渤海经济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以及俄蒙地区的交通联系。(3)有效利用加格达奇机场,开辟加格达奇至哈尔滨、天津、北京等大城市的干、支线客运航班,为北部林区对外快速交通联系提供服务。(4)远期规划建设根河、扎兰屯、莫尔道嘎3个小型民航机场。第4条市域物流设施规划打造海拉尔、满洲里物流中心;打造扎兰屯、牙克石、根河、大杨树镇 物流次中心;打造以煤炭、木材、化工、建材、农畜产品、林下产品、进出口产品为支撑的七大专业物流体系。加强与加格达齐物流设施的共享。 第一章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1条规划目标与配置原则(1)完善基础保障设施,保障城乡平等发展。(2)实现公共设施升级,促进城镇化。(3)整合公共设施资源,优化空间布局。(4)按照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及区域中心城镇、旗市重点镇、旗市一般镇、村的层级进行配置。(具体见附表)第2条教育设施规划(1)海拉尔:2020年需要小学35-40所,初级中学20-25所,需要普通高中9-12所。(2)满洲里:2020年需要小学18-20所、初中15-18所,高中5-8所。(3)其他旗市:岭东地区小学数量较多,中学校均人数相对较多,未来应逐步撤并小学,尤其是农村地区小学,适当增加中学数量;大兴安岭地区学校数量较多,近年来人口外流较快,生源持续减少,未来应加快教育资源的整合,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岭西地区人口稀少,学生与学校数量也相对较少,未来西部地区的人口将向中心城区、中心镇和重点镇集聚,可根据人口变化,适度增加这些地区的学校数量,相对集中发展。第3条医疗设施规划(1)海拉尔:2020年医院总床位达到3600个,达到8床/千人。建设东北西部重要的区域性综合医疗机构;建设中蒙、区医院、铁路医院等专科医院;新建以康复、休疗养功能为主综合型医院,居住区公共服务中心应配套建设社区级医疗点。(2)满洲里:适当扩建满洲里市医院和市中医院;新建两座综合医院,在各居住区建设相应的区级医院和专类医院。(3)其他旗市:加快岭东地区医疗设施建设,整合岭上地区医疗机构。重点镇配置中心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血防站等设施。一般镇配置卫生院、防疫站,血防站。 第1条文化设施规划(1)海拉尔:建设市级文化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建设综合型的影视中心、旅游娱乐中心;在各居住区中心建设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满足市民日常文化娱乐生活的需求。(2)满洲里:结合公园和会展中心建设市级综合文化娱乐中心,规划市级图书馆,科技馆、影视娱乐综合体、博物馆等,从而提升满洲里市的文化品位,满足广大市民的文化需求。(3)其他旗市:进一步完善文化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包括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艺术中心等设施;各旗市重点镇应设立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一般镇设立图书馆、文化站、老年活动站。第2条体育设施规划(1)海拉尔:2020年人均公共体育用地达到0.5平方米,形成完善的体育设施系统。规划市级体育中心一处,占地30公顷,达到举办省级综合运动会要求。规划市级传统民族体育用地和冬季体育活动;居住区及居住小区按国家有关标准结合中小学设置体育用地。(2)满洲里:规划市级综合体育中心一处,配置体育场、游泳馆、冰球馆、体育馆和赛马场等。规划建设一处冰雪运动休闲中心。(3)其他旗市:全市80%以上旗市区要建有体育场、体育馆、健身房;新建居民区和经济开发区全部要规划和建设相应配套的体育设施;市域重点镇应拥有一处体育场馆设施,一般镇配备健身设施,主要服务于居民日常体育锻炼需要。第3条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社会福利设施中,养老设施是重点,其他福利设施通常结合养老设施配置。到2020年养老设施基本按照每百名老人(60岁以上)2.0张床位配置。按6-10万人设一处,每处床位数从30-100床。此外,老年文化活动设施、老年医疗设施都应增加,但考虑管理方便,与街道文化活动站、医疗门诊等结合设置。(具体见附表) 第一章市域重大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规划第一节市政基础设施配置原则第1条配置原则(1)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镇:形成完备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2)重点镇:配置相对独立的市政基础设施,并对周边乡镇具有一定的服务功能。(3)一般镇:配置基本满足生活的市政基础设施,服务于本镇居民日常生活需要。(4)村庄:配置基本满足生活的市政基础设施,服务于本村庄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第二节给水工程规划第2条规划原则建设安全、高效、经济的城镇供水系统,实现城乡统筹。(1)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开源、节流并举,建成可靠的取水水源和完善的供水系统。(2)根据市域水资源条件及城镇空间布局,合理选择生产和生活供水水源,确定供水分区和水厂位置。(3)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既要考虑近期建设的可行性,又要坚持远期供水系统的合理性。第3条规划目标(1)生活用水:市域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及区域中心城镇采用150-180升/人•日,旗市重点镇采用120-150升/人•日,其它乡镇采用60-80升/人•日。主副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镇及重点镇供水普及率达到100%;一般乡镇供水普及率达到80%。(2)工业用水:工业分质供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循环用水率达到80%,充分利用矿井水和疏干水,降低单位产品和单位产值的耗水量。(1)给水供给:加大呼伦贝尔市市域内河流的综合开发利用,挖潜地下水源;合理规划建设蓄水引水工程设施;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与空间布局;深入推广节水措施;加快灌溉水利工程建设;逐步关停市域内分散的、小规模自备井,实施统一供水;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水源工程;建立节水型社会。第2条给水工程规划(1)规划建设蓄水引水工程设施:加快扎罗木得水库、红花尔基水库、扎敦河水库的建设,实现防洪、灌溉等一体的综合利用。(2)深入推广节水措施,加快灌溉水利工程建设,建立节水型社会。(3)根据矿井开采实际情况综合开发利用疏干水,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的利用。(4)逐步关停市域内分散的、小规模自备井,实施统一供水,提高饮用水水质。第3条水源地保护工程规划(1)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2)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3)控制水源地周边及上游区域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强度。(4)各旗市建立水体污染监测网,加强水源水质调查研究。(5)对地下水源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网点进行水质变化观测。第一节排水工程规划第4条规划原则(1)城镇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市域主副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2)重点镇及一般镇逐步完善污水排放和处理系统,与中心城区邻近的地区可以结合城市污水工程设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3)加强对工业企业污水排放达标处理的监管。 第1条规划目标至2020年,市域主副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镇污水管道覆盖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重点镇污水管道覆盖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第一节电力工程规划第2条规划目标优化电网结构,合理网络布局,提高网络的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保证供电质量,满足各类用电负荷增长及电力省外输出需要,达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目标。第3条电源规划(1)加快煤电联营坑口电站建设,重点建设伊敏、宝日希勒、扎赉诺尔、大雁四大煤电基地。(2)2010年装机360万千瓦发电站项目投入使用。十二五期间,再新增装机容量1122万千瓦,总装机容量达到1767.5万千瓦,实现向东北、华北等地供电。第4条外送电网规划外送东北和华北电网:2010年前建成500千伏直流进东北送电通道;2015年前建设800千伏直流进华北送电通道;2020年前再建设一条500千伏直流进东北送电通道。第5条市域电网规划形成西起满洲里,东至牙克石的双回500kV环网结构,并继续向岭东的扎兰屯、尼尔基,兴安盟的乌兰浩特、阿尔山,北部的根河、鄂伦春地区延伸,形成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环型电网,主干网架安全可靠,输送畅通。 第一节供热工程规划第1条规划原则(1)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2)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方式,大力发展热电联产。(3)热源建设与管网建设配套进行。(4)大型区域燃煤锅炉房及热电厂应采用洁净燃煤技术,逐步取缔现状小锅炉。(5)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的进行扩大集中供热面积。第2条规划目标2020年,主副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镇集中供热普及率力争达到80%。第二节燃气工程规划第3条规划原则以创建生态型城市为目标,抓住机遇,及早规划,做好综合利用配套工程,特别是在满洲里、海拉尔和扎兰屯做好天然气门站和城市管网的配套规划建设。第4条规划目标至2020年,主副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镇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气化率达到90%,其中管道供应占80%,罐瓶供应占20%。第三节环卫工程规划第5条规划目标(1)2020年,市域主副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镇均建一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域范围内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村庄垃圾适宜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旗(市)处理”的方式。 (1)处理工艺以焚烧处理为主,填埋处理为最终保证措施,混合垃圾不再进入垃圾填埋场。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地区无垃圾污染。第一节通信工程规划第2条规划目标(1)电信工程:至2020年,市域固定电话普及率在45部/百人以上,移动电话普及率在80部/百人以上。(2)广电工程:市域主副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镇及重点镇有线电视覆盖率达到100%,其它乡镇有线电视覆盖率达到80%。(3)邮政工程:完善邮政中心局—支局—所的结构体系,市域主副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镇设置邮政支局,乡镇设邮政所。第二节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第3条城市公共安全规划(1)建立完善的公共安全保障、救援、指挥体系。(2)加快城市公共安全立法。(3)对城市公共安全的重点危险源、城市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公共安全问题,进行公共风险分析,加强风险预防,制订科学、系统的应急救援方案。(4)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增强防灾避灾能力。第4条防洪规划按市域城镇体系的规模等级分别确定防洪标准,具体为:海拉尔区:100年一遇;副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镇:50年一遇;其它乡镇:10~20年一遇。第5条消防规划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重点 防范大兴安岭林区和草原地区的火灾,完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和防火体系,加强重点火灾隐患及要害部门和地区的查访、保护和管理。第1条人防规划(1)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建设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相协调。(2)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建设原则,以完善配套为主,逐步建成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配套、防护可靠、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体系。第2条防震减灾规划依据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呼伦贝尔市市域大部分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抗震设防烈度为VI度;只有扎兰屯市市域部分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抗震设防烈度为VII度。 第一章区域协调与空间管制第一节区域协调第1条与俄蒙地区的协调发展(1)加快建设海拉尔、口岸城镇与俄罗斯、蒙古国城市联系的国家干线公路、铁路和航空港,重点加强出境交通通道、能源通道和中俄蒙边境口岸通道建设。加大对俄罗斯、蒙古国开放力度,提高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推进中蒙、中俄城市之间的经济贸易、科学技术和文化交流。(2)充分发挥呼伦贝尔市与俄蒙两国开放口岸多、境内外资源富集和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的综合优势,坚持内引外联,有效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多元化的国际合作,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全面推进对外开放的战略升级,建成我国对俄蒙开放的门户、北部边境城镇和产业基地,构筑对俄蒙经济贸易大平台。第2条与黑龙江省的协调发展(1)通过加强资源整合与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呼伦贝尔市与黑龙江省的一体化发展,将呼伦贝尔市打造成东北振兴重要的能源原材料保障基地和产业拓展基地。依托滨州铁路及绥满高速公路,以哈大齐工业走廊为中心,以呼伦贝尔市、牡丹江市为副中心,打造滨州城镇综合发展带。将呼伦贝尔市的产业发展融入到哈大齐工业走廊产业体系中,促进装备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等产业的协同发展。(2)依托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湿地、冰雪以及少数民族风俗风情等旅游资源优势,借助哈尔滨的国际、国内客源市场优势,实现呼伦贝尔市与黑龙江省旅游的一体化发展,构建我国北方旅游发展的新格局。(3)加强呼伦贝尔市与黑龙江省的交通联系:一是,加快建设绥满高速公路、滨州线复线,提高国道111公路等级;二是,加快扎兰屯-阿荣旗-莫旗-讷河的铁路建设;三是,加快嫩江、松花江航道扩能和港口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开通满洲里、海拉尔直达哈尔滨机场的专用航线。(4)加强呼伦贝尔市与黑龙江省水利设施建设的步伐,加快嫩江防洪、灌溉、航道、水能资源开发等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进一步综合整治嫩江,加大尼尔基等水库的防洪、蓄水调节能力,减轻下游黑龙江地区的防洪压力。 第1条与兴安盟的协调发展(1)以满洲里、海拉尔、乌兰浩特为中心城市,发挥优势、整合资源,打造呼伦贝尔兴安城镇群,建设成自治区以至全国的能源战略基地、绿色食品基地、旅游胜地、北疆开放龙头、自然生态屏障、平安和谐家园。(2)加强呼伦贝尔市与兴安盟的产业协作水平,提高两地在旅游发展、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尽快编制呼伦贝尔兴安城镇群旅游产业一体化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规划,优化区域发展环境。(3)完善呼伦贝尔市与兴安盟的交通联系,加快建设两伊铁路、满伊铁路,提高公路等级,构建呼伦贝尔市与东北、华北联系的第二通道,构建开放的呼伦贝尔,形成亚欧大陆桥的便捷通道。(4)尽快成立呼伦贝尔与兴安盟的区域协调委员会,解决两地发展共同面临的问题,实现两地的一体化发展。第2条与加格达齐的协调发展(1)加强阿里河镇与加格达齐的协调发展,建立以加格达齐为综合性服务中心,以阿里河镇和大杨树镇为副中心的综合服务体系。同时积极拓展阿里河镇和加格达齐的产业功能,增强人口吸纳能力,提高生态移民的安置能力。(2)加强呼伦贝尔与加格达齐的产业分工与协作,促进林业资源的有序开采和林下资源的科学开发,塑造“大兴安岭”绿色产品品牌;加强两地的旅游合作,发挥加格达齐的旅游集散能力,拓展两地旅游合作方式与途径,将其建设成为我国著名的大兴安岭风景旅游区及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3)加强呼伦贝尔与加格达齐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的合作,尽快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规划,构筑北方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4)加强呼伦贝尔市与加格达齐在支线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区域共享。第一节空间管制第3条空间管制分区将市域范围划分为禁止发展区、限制发展区和重点发展区。 (1)禁止发展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域生态敏感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草场保护区,面积4.5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7.7%。(2)限制发展区:地质灾害防治区、荒漠化地区、退化草场区、大兴安岭林区、矿产资源开发区,农业区,面积20.5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81.1%。(3)重点发展区: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旗市中心镇、重点镇和重要产业区,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2%。第2条禁止发展区管制规则(1)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措施:严格限制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除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占用外,其他项目一律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上挖沙取土,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破坏农田生产力的行为;加大农业生产的投入,积极推进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力,并积极推进农地整理,增加区内耕地面积;城镇、村庄、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的建设应合理选择用地,严格限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2)水域生态敏感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管制规则:整个水域生态敏感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各类污染源进入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受污染的水自然流入或人为排放进入水源地保护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倾倒垃圾、渣土和其它固体废弃物;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鼓励在水源地保护区植树种草,以净化环境,涵养水源;严禁在水源地及其附近地区进行矿产开采、搞地下建筑和大型建筑,以防水源地保护区的地质构造和生态植被遭到破坏;水源地保护区的土地不得作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用地使用;各县城及县城以外建制镇也分别有各自的地面水或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也均应按要求划定保护区范围。保护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有污染的企业,现有污染企业要限期治理,达标排放。保护区内的地下水资源要有计划的开采,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3)自然保护区管制措施:各自然保护区应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 的要求进一步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必要时可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再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的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它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要求,只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安排考察、旅游活动。呼伦贝尔市凡有发展旅游设想的自然保护区均应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实行保护性开发,警惕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异化现象,不能把自然保护区办成经济实体。要避免“建设性破坏”和“商业化倾向”,防止“不分地区、不分性质,不加管理、不顾影响,不管容量、不论方式”的开发形式。(1)风景名胜区管制措施: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必须按照已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进行,旅游服务设施与景观建筑,其风格、形式、色彩等应与自然景观协调;严格保护风景区的自然环境,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准在风景区内进行挖沙取土等破坏水土等行为。(2)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管制措施: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并要求各矿区划定矿区范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对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禁止开采的矿种、区域,应充分保护矿产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严禁建设各类破坏矿产资源及其环境的开发项目。(3)草原保护区管制措施:治理退化草原,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生产能力,促进农牧民脱贫致富。重点实施退牧还草、风沙源草原治理、草业良种和草原防灾减灾等工程;实施退牧还草工程,采取围栏建设、补播改良、禁牧休牧轮牧等措施,对退化草原进行保护和治理;实施风沙源草原治理工程,通过围栏封育、人工种草、草原改良、棚圈建设等配套措施,对沙化草原进行综合治理;加强优良牧草繁育体系建设,提高良种的供应能力;加强草原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储备物质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抵御灾害能力。此外,通过实施人草畜三配套工程,转变生产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第1条限制发展区管制规则(1)荒漠化地区管制措施:推进风沙治理工程和退牧还草工程,采取围栏封育、育林、育草、禁牧等措施,以荒漠治理为重点,实施荒漠生态建设工程,防止沙漠区扩大;生态移民和重点城镇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工作。(2)地质灾害防治区管制规则:首先应当采取避让措施,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停止一切此类区域内的不合理的经济、建设活动;协调煤矿采空区、断裂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灾害防护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关系。对此类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前期要进行严格的地质灾害评价,如在断裂带、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的地方要严格限制工程建设;根据具体情况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必要处理手段,如对采空塌陷地采取填埋复垦或综合利用等治理手段,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恢复与改善生态环境。(3)大兴安岭林区:对天然林重新分类和区划,调整森林资源经营方向,以促进天然林资源的护、培育和发展为措施,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满足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为根本目的。对划入生态公益林中禁伐区的森林实行严格管护,坚决停止采伐,对划入限伐区的森林只进行更新伐和抚育伐;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大力开展营造林建设,加强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调整和优化林区经济结构。确定以封山育林为主,封、造、抚、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有机结合等多种措施和建设方式,加大生态保护区森林植被的建设力度,增强生态效能。(4)农业区管制措施:鼓励农业用地区内的其它用地,按规划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控制农业地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加强对于区域内耕地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各人进行破坏和占用耕地的行为;推进区域内生态退耕的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治理;提倡和鼓励中低产田的改造,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城镇发展用地,建设用地的布局要避开重点保护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加强“空心村”和农村闲置土地整治。(5)矿产资源分布区管制措施:积极推进废弃工矿地的土地复垦治理,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重点保障鼓励开采区的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严格限定开采区的建设用地标准,节约使用土地,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新建矿山企业和新上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执行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和减少对土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第1条重点发展区管制规则(1)城市建设控制区管制措施:包括中心城市和旗市中心镇,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管制措施如下:根据本区域的环境和资源条件,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划定,合理选择城市建设用地;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污染治理工作,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通过城市土地整理,积极开发城市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注重城市功能的完善和提升,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积极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的改造,将城市扩展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纳入城镇用地统一考虑。(2)重点镇建设控制区管制措施:建制镇建设控制区是指旗域内各建制镇建设用地控制范围,管制措施如下:根据环境和资源条件,在建制的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内进行禁建区、适建区的划定,合理选择城镇建设用地,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进行城镇建设;在城镇建设控制区内合理安排城镇居民住宅、工业、商业、交通、文化体育、科技、卫生、集贸市场等公用建筑和设施的布局;加强建制镇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3)重要产业区管制措施:提高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应限制发展消耗水土资源过多,投资强度和产出率低的建设项目,控制污染排放标准。要完善交通系统建设,充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进程。(4) 第一章次区域发展指引第一节中部次区域发展指引第1条产业发展(1)由“单一经济”向“多元经济”转变,构建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多元生态型产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产业区。(2)由“分散经济”向“集聚经济”转变,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第2条空间布局重点打造“一核两带”,引导人口和产业的集中。(1)一核:呼伦贝尔都市区(包括海拉尔区、牙克石、陈旗、鄂温克巴彦托海部分区域及巴雁镇)。保证市域生态安全和稳定的主要人口承载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的科学发展示范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的核心区。(2)两带:滨州发展带,主要承载全市的中高端职能,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中部发展带,主要是构建若干专业化产业基地。北部重点发展拉布大林-黑山头发展带,其发展主要采取口岸带动,与满洲里口岸打造组合口岸,重点培育拉布大林、黑山头两个据点,近期应加强黑山头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第3条生态保护与建设(1)生态保护策略:实施生态移民,调整牧业结构;资源集中开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2)生态建设重点:城镇和工业园区周边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任务,建议项目:①城镇和园区绿化建设;②道路和水系两侧绿化建设;③工业园区生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选择宝日希勒或大雁矿区);城市森林公园和人工湿地建设;退化沙化草场恢复治理任务,建议项目:①河流沿线生态修复工程,通过封育保护和人工修复结合的方式,恢复河流沿线的草原生态系统;②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在现有沙地周边建设生态防护林,控制沙化范围扩大;③基本草场保护工程,加强草原生态保护。 (1)环境保护建设重点:推进扎罗木得水库、红花尔基水库、扎敦水库、头站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开发地表水资源,优化水资源空间配置;推广节水措施,合理利用水资源,走集约化发展道路。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均降低5%;水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旱田、饲草料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85以上;加快牧区草场灌溉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监测污染防治力度,整治或搬迁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项目;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重点污染源做到全部达标排放,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海拉尔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规模以上企业做到全部达标排放;加强对现有造纸行业的改造,限制新建造纸厂。第2条交通建设(1)公路:建设绥满高速公路,提高呼伦贝尔市岭东与岭西地区以及与东北地区的联系强度;建设北至漠河、南至阿尔山,途经牙克石、扎兰屯的南北向通道,达到二级标准,促进省际经济联系;建设连接各边境口岸的二级公路,加强各个口岸之间的经济联系强度,为形成口岸经济带创造条件;提高S201室韦口岸-额尔古纳-海拉尔-新左旗公路,达到一级标准;提高S202巴彦托海镇-红花尔基镇公路技术等级,达到二级标准。(2)铁路:对国铁滨洲干线进行改造和主要站场换装扩能改造;加紧建设伊敏-伊尔施段合资铁路,国铁Ⅱ级,主要运输沿线煤炭、矿产等资源;黑山头口岸-海拉尔地方铁路,地铁I级,主要运输俄境内木材、钢铁、水泥等进口产品。(3)航空:增加海拉尔与国内主要城市的航线,开通与俄罗斯、蒙古的主要城市的国际航线。第一节西南次区域发展指引第3条产业发展确定以“口岸辐射带动,资源科学开发”为主导的发展策略。(1)发挥对俄蒙的口岸优势,提高国际贸易量和资源就地加工率,延伸产业链,带动全区发展。(2)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科学开发矿产资源,形成呼伦贝尔国家级能源重化工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1条空间布局确定“据点集聚,集约发展”的空间布局结构。(1)满洲里: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打造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国际化节点。(2)新右旗:重点发展阿拉坦额莫勒、阿日哈沙特镇。(3)新左旗:重点发展阿木古郎镇(加强额布都格口岸带动)、嵯岗镇(滨州线上重要的交通枢纽、产业基地和人口城镇化的重要承载区)。第2条生态保护与建设(1)生态修复与保护策略:加大政府投资和引导力度,采取生态移民,鼓励人口向重要据点转移,对生态移民进行职业培训与就业安置,同时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调整牧业结构,优化牧业品种,采取“轮牧、休牧”等措施,减少畜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产业的发展以保护生态环境为首要原则,引导产业的生态化。(2)生态建设重点:达赉湖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达赉湖水源保护区建设、达赉湖地区生态移民工程、达赉湖地区生态修复工程;海拉尔盆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任务:生态矿业发展模式、矿坑(山)综合利用;退化草场恢复治理任务。(3)环境建设重点:推进“引河济湖”工程建设,恢复呼伦湖生态环境;推广节水措施,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保障生态用水;加强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力度,保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控制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第3条交通建设(1)公路:建设连接各边境口岸的二级公路;提高S201室韦口岸-额尔古纳-海拉尔-新左旗公路和S203满洲里-新右旗-新左旗-阿尔山公路技术等级,达到一级标准,形成通往南部区域的对外交通通道。(2)铁路:对国铁滨洲干线进行改造和主要站场换装扩能改造;满洲里-新右旗-阿日哈沙特口岸铁路,地铁Ⅱ级,主要运输口岸进出口物资;满洲里-新右旗-新左旗-伊尔施铁路。(3)航空:增加满洲里机场的国内国际航线,增强满洲里与国内重要城市以及俄蒙地区的联系强度。 第一节岭东次区域发展指引第1条产业发展确定“开放带动,主动融入哈大齐”的发展策略,打造哈大齐工业走廊重要的能源原材料保障、产业配套和旅游度假基地。(1)继续拓展作为哈大齐工业走廊能源原材料保障基地和后方服务基地的功能,促进地方资源开发及加工业、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2)积极融入哈大齐工业走廊产业体系,促进岭东地区装备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等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的协同发展。(3)加强生态建设,打造哈大齐工业走廊的生态屏障,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第2条空间布局确定“一轴三带”的空间布局结构。加快人口和产业向“扎兰屯—那吉屯—尼尔基”的重点城镇发展带集聚;通过三条放射带,带动外围地区发展。第3条生态保护与建设(1)生态建设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保护区内重要的森林和水库,提高其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恢复大兴安岭林缘森林生态系统,加强区内天然林的保护和人工林抚育;以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大绿化造林力度,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改善嫩江及其支流水系流域的水土保持状况;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保护比例;改善农区生态环境质量,减少农业生产对河流、土壤的污染。结合农田林网建设等,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2)环境建设重点:加快农田灌溉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推广节水措施,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加强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力度,整治或搬迁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项目;加强雅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削减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加强对现有造纸行业的改造,限制新建造纸业。第4条交通建设(1)公路:建设绥满高速公路,扩大岭东地区与哈大齐工业走廊 以及与呼伦贝尔西部重要城市的快速联系;提高G111加格达奇-莫旗-阿荣旗-扎兰屯公路的技术等级,达到一级标准;提高S302博克图-扎兰屯-碾子山公路的技术等级,达到二级标准。(1)铁路:扎兰屯-阿荣旗铁路,地铁Ⅰ级,主要运输由岭西向岭东配置煤炭资源及地方产品;阿荣旗-莫旗-讷河铁路,地铁Ⅱ级,主要运输地方产品;扎兰屯-柴河-阿尔山铁路。(2)航空:建设扎兰屯支线机场。第一节北部大兴安岭次区域发展指引第2条产业发展(1)由“独木经济”向“资源综合开发”转变,实现由国家“输血扶持型”的单向流动,转向“造血发展型”的良性循环。积极发展地方特色经济,以“林木产品精深加工和林下资源开发”为两大主导方向,积极扶持生物医药、生态旅游和特色养殖业等非林木产业。在确保生态安全前提下,适度、有序地开发矿产资源。(2)坚持制度改革,打破行政区划、行业界限,尽快解决林政合一、“大企业、小政府”等问题。积极推行家庭生态林场责任承包制,积极促进山野菜采集加工、畜禽养殖等多种经营,由传统的林业采伐向现代林业综合经营转变。(3)通过“推拉”结合的方式,转移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拉就是通过职业培训、就业政策吸引林区人口向经济活跃地区、发展据点转移;推就是对于那些不具备生存和发展的地区,不再投入和建设,除保留一定的护林人员外,通过各种措施和办法,使得林场职工顺利迁出。)第3条空间布局确定“三心两轴-口岸”的空间布局结构。(1)三心:根河市、阿里河-加格达齐协调发展区、大杨树镇。(2)一口岸:打造莫尔道嘎-室韦发展带。近期应加强室韦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资源进口及就地加工率。(3)两轴:北部大兴安岭发展轴、根河-满归发展轴。 第1条生态保护与建设(1)生态建设重点:通过天然林保护、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等方式,加强区内森林保护和建设力度。重点治理森林生态系统退化问题,提高森林群落多样性状况;重点协调得尔布干和大兴安岭多金属成矿带内矿产资源开采利用与森林生态保护的关系,治理现有矿区中存在的生态环境污染和植被破坏等问题。(2)环境建设重点:保护林地资源,涵养区域水源,控制水土流失;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加强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第2条交通建设(1)公路:建设北至漠河、南至阿尔山,途经根河的南北向通道,达到二级标准;乌尔其汗-大杨树镇公路,达到二级标准;提升S301黑山头-额尔古纳-根河-鄂伦春-卧都河公路技术等级,达到二级标准;建设室韦-莫尔道嘎游线,室韦到莫尔道嘎公路现为乡村小道,规划改造为二级柏油路;莫尔道嘎-根河市游线。(2)铁路:建设室韦-莫尔道嘎段厂矿铁路,国铁Ⅱ级,主要运输俄境内铁矿石等资源。并适时启动建设朝乌线、牙林线后方通道工程。(3)航空:建设根河、莫尔道嘎支线机场。 第一章呼伦贝尔都市区发展指引第1条呼伦贝尔都市区界定呼伦贝尔都市区包括中心城区、牙克石市、陈巴尔虎旗、鄂温克自治旗巴雁镇,总面积5.16万平方公里,占呼伦贝尔市总面积的20.4%。第2条发展目标及战略(1)发展目标:国家科学发展示范区核心区,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示范区、单一产业与多元产业统筹发展示范区、民族文化发展示范区和北方高寒特色宜居地区。(2)发展战略:推进功能、产业、空间、生态、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制度的一体化建设。第3条空间发展引导按照“组合城市”的发展思路,确立“众星拱月、一体发展”的空间发展结构。(1)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呼伦贝尔新区和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是整合与带动都市区发展的核心,主要以产业的中高端环节为主,是都市区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2)将牙克石市区、巴彦库仁镇、宝日希勒镇(含陈旗工业园区)、巴雁镇及呼伦贝尔循环经济园区确立为呼伦贝尔都市区重要的卫星城,建成呼伦贝尔都市区重要的人口城镇化承载区、辐射周边地区发展的节点以及重要的产业基地。第4条生态安全体系确定“带状分布、圈层结构、十字相连”的生态安全体系格局。(1)生态控制区:大兴安岭森林、呼伦贝尔草原。(2)河流生态廊道:海拉尔河、伊敏河及辉河沿线。(3)生态节点:海拉尔西山森林公园、五泉山自然保护区。(4)风沙治理区:海拉尔西部风沙带。 (1)生态缓冲区:大兴安岭西麓、海拉尔南部。第2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1)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近期重点进行“引河济湖”工程、扎罗木得水利枢纽工程和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实现水资源配置优化。(2)加强海拉尔河水污染治理和水源地保护。(3)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一章重大战略部署第一节行动计划第1条打造“核心”——呼伦贝尔都市区一体化行动(1)目标及原则:有序推进呼伦贝尔都市区一体化发展,加强各旗市在产业发展、空间发展、生态保护、环境建设、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分工协作,实现区域功能的整合及区域发展的共赢,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2)行动要点:一是,适度扩大各城镇城区规模,保障战略性空间资源有序开发;二是,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进行合理职能分工:海拉尔、牙克石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承担产业的中高端环节,外围重点建设产业基地和综合服务组团;三是,推进呼伦贝尔都市区在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四是,在各旗市尚未设区之前,建立常设协调机构,推进相关规划编制和落实设立旗市区一把手联席会议或常设专业协调机构。第2条培育“两极”——参与区外竞争协作行动(1)目标及原则:对接国际——以满洲里国际化口岸为中心,建设国际化口岸经济带,参与国际分工协作;融入哈大齐——以扎阿发展极为中心,建设参与东北振兴的发展轴,提高区域整体开放与发展水平。(2)行动要点:一是,进行必要的行政区划调整,保障门户枢纽城市的发展空间;二是,设立对外招商引资办公室,积极承接外来产业转移,并为本地产业走出去搭建平台;三是,积极培育新兴产业,为门户枢纽城市的发展提供动力;四是,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完善门户枢纽城市的对外联系通道。第3条构筑“据点”——市域发展支撑点行动(1)目标及原则:比较优势原则:根据各城镇的资源条件、城镇基础、经济辐射范围,择优培育发展据点;均衡发展原则:发展据点的选择应有利于实现市域社会经济的均衡发展,缩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差距。(2)行动要点:一是,进行必要的行政区划调整,保障发展据点的发展空间;二是,培育新兴和接续产业,为发展据点提供动力;三是, 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打通发展据点的对外联系通道;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证发展据点生活、生产需要。第1条推进“多元化”——产业发展行动(1)目标及原则:遵循市场原则,培育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部门;强调产业的合理布局,有序发展,避免低水平的恶性竞争。(2)行动要点:一是,编制产业布局专项规划,推进产业园区及产业协作基地建设;二是,优化开发区产业定位及发展方向,尽快编制呼伦贝尔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三是,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加速产业升级;四是,加快中心城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步伐。第2条保护“生态”——绿色呼伦贝尔行动(1)目标及原则: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坚持人居环境改善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的原则。(2)行动要点:一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重点进行生态脆弱区的恢复和治理;二是,实施生态经济与生态城镇,培育绿色品牌,壮大生态经济总量;三是,普及生态文明,普及提高全民科学发展的生态意识。第3条构筑“网络”——交通发展行动(1)目标及原则:交通需求引导原则:根据交通需求,有针对性地改善交通基础设施的供给,通过交通设施的引导支持地方发展;优先建立主干网络:通过主干网的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区域多中心格局的形成。(2)行动要点:一是,以主干快速公路建设为重点,提高各类交通方式的网络化程度;二是,提升门户型枢纽城市的交通功能,强化区外交通联系;三是,拓宽交通项目融资渠道,实现投资多元化,完善民营资本项目融资的准入制度,拓宽交通项目的融资渠道,形成国家、地方、民营等多元的投资主体。第4条发展“旅游”——提高呼伦贝尔国际知名度行动(1) 目标及原则: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重点先行,优先确定具有产业联动、区域带动的旅游项目。(1)行动要点:一是,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服务基地功能;二是,积极营销“品牌”旅游产品,增强品牌带动效应;三是,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实现区域旅游一体化无障碍制度通道,是旅游效用发挥必要保障。第一节近期建设重点第2条产业发展围绕9大工业园区、17个产业协作基地,加快园区(基地)建设,通过政策优惠,吸引工业入园(基地),构筑市域产业发展的空间支撑体系。到2015年,园区(基地)工业实现总产值316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80%;实现工业增加值1200亿元,实现税收260亿元,新增就业13万人。其中,总产值达到500亿元的园区1个、总产值达到300亿元的园区3个,总产值达到100亿元的园区5个。第3条空间开发(1)打造脊梁:以呼伦贝尔都市区、满洲里国际化门户枢纽和阿扎区域化门户枢纽为中心,打造呼伦贝尔市核心发展轴线。(2)融入哈大齐:积极对接哈大齐工业走廊产业体系,打造扎阿莫经济带,融入其产业体系,实现产业的协同发展。(3)对接国际: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强资源进口及深加工、出口产品深加工等,打造以满洲里口岸为中心的国际化口岸经济带。(4)北部振兴:以促进资源的生态开发及加工、林下资源开发及加工、旅游等产业为主导的北部大兴安岭产业带。(5)南部崛起:依托“一盆两带”丰富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及贵金属等矿产资源以及丰富的旅游资源,坚持资源的生态开发及综合利用,打造南部崛起产业带。第4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市为目标,全面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1) 生态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生态系统恢复治理工程、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和示范工程、城镇和农村绿化建设工程。(1)环境保护项目: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治理工程、原有大机组火电厂和新建燃煤电厂的脱硫设施建设(包括宝日希勒电厂、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大雁矿区电站、牙克石热电联产、海拉尔热电厂、扎兰屯热电厂、大杨树热电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各旗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第2条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城乡发展条件。以国家及自治区扩内需、保增长为契机,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的投资,带动地方性投入,通过3年的努力,基本改善呼伦贝尔市城乡发展条件。 第一章城镇体系规划实施保障第1条健全区域协调机制,实现区域健康发展(1)加强部门规划之间的横向衔接,共同协调区域发展问题。对于部门规划涉及到的重点地区开发,流域防洪与水土治理、草原沙化治理、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历史文化遗址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设施发展等规划需要与本规划相协调,涉及到空间选址与布局内容的要以市域城镇体系为依据。(2)建立市级政府与旗市政府之间的协商机制,推动区域合作工作。通过协商,协调区域间和区域内城镇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建立分级协调与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区域与城镇的健康良性发展。(3)尽快成立由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各市职部门和相应各旗市领导构成委员会主要成员的“呼伦贝尔贝尔都市区协调委员会”,推动呼伦贝尔都市区的一体化发展。第2条明确空间管制机制与程序,保障规划实施(1)根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确立的空间管制内容与管理要求,立足于各级政府的事权,制定管理的机制和程序。要明确省政府、地市政府和县市政府各自的职责和任务,明确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相关内容。(2)依据空间管制,完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分级管理制度。规划确定的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区域,须加强建设项目的省级审查工作。规划确定的省级战略资源地区,需由省政府与地方政府联合审查;对于涉及到区域协调的选址内容,需加强各行政主体之间协调工作。对于重大设施建设项目,各类城市新区、旅游度假区的设立,由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第3条完善城乡规划编制,推进次区域规划和旗市规划(1)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制度,加强不同层面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工作。要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推进呼伦贝尔都市区等重大区域规划工作。规划要重点明确各地区在经济、社会和人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指标;同时加强对于流域、城镇密集地区的空间问题研究。 (1)要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原则,加强设区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合理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格局,统筹安排城市各项用地,协调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好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处理好远期和近期的建设关系。(2)强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对旗市总体规划的直接指导作用。打破城市、村镇规划分离的思路,按照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旗市总体规划中重点落实城乡、城镇发展目标,配套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预留全省重大基础设施通道、节点;深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空间管制内容,明晰管理细则。第2条建立规划编制调整变更监测机制,保障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建议市政府建立规划编制调整变更监测机制,根据不可预测因素所带来的影响,适时调整城镇体系规划中的相应内容,进而重新调整规划调控事权的内容、范围和界限。 第一章附则第1条本规划由文本、图集和附件组成,文本和图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含规划说明及专题研究。第2条本规划是宏观指引和调控呼伦贝尔市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市域内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的依据。区内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布局、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土地利用等均应符合本规划。第3条本规划文本中有下划线并加粗部分文字为强制性条文,违反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调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第4条本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应抓紧落实各项规划要求。第5条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规划》负有解释权。第6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7条 附表:表1城镇体系规划指标体系汇总表指标分类指标近期(2015)远期(2020)指标类型经济指标GDP指标GDP总量(亿元)18003300引导型人均GDP(万元/人)6.211引导型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047引导型社会人文指标人口指标人口规模(万人)290300引导型城镇化率(%)7278引导型医疗指标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个)4045控制型每万人拥有医生数(人)3540控制型教育指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6570控制型城镇居住指标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人均居住面积(m2/人)810控制型城镇就业指标城镇登记失业率(%)≤4.6≤3引导型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人均避难场所用地(m2/人)12控制型资源指标水资源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7050控制型水平衡(用水量与可供水量之间的比值,%)100100控制型COD排放削减指标(%)-0.8(2010)--控制型能源指标单位GDP能耗水平(tce/万元GDP)8090控制型环境指标生态指标城镇绿化覆盖率(%)3540控制型污水指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6570控制型中水回用量占处理量比例(%)3040控制型垃圾指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90控制型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090控制型大气指标SO2排放削减指标(%)+1.11(2010)--控制型 表2社会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一览表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基础教育设施海拉尔及满洲里配置标准120m2/百人100m2/百人8床/千人,用地面积130m2/床依据服务半径综合协调配置配置内容市级图书馆、群众文化中心、博物馆、影剧院、影视中心、旅游娱乐中心综合田径场、综合体育馆、游泳馆、训练馆、体育运动绿地区域综合医院和医疗研究机构、卫生防疫设施、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医院、疗养康复医院、社区医疗、急救网络大学、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副中心城市及区域中心城镇配置标准40-60m2/百人40-60m2/百人5床/千人,用地面积120m2/床依据服务半径综合协调配置配置内容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科技馆等体育场、游泳池、体育馆等综合医院、卫生防疫设施、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急救网络设施中高等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旗市重点镇配置标准20~40m2/百人19~20m2/百人2床/千人,用地面积120m2/床依据人口配置3~12m2/人配置内容文化站、青少年之家、影剧院、图书馆、科技站等体育场、灯光球场、体育馆等中心卫生院、防疫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和急救网络设施高中、职业中学、初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旗市一般镇配置标准10~30m2/百人7~8m2/百人1床/千人,用地面积120m2/床依据人口配置3~10m2/人配置内容文化站、影剧院、书店等体育场等卫生院、防疫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初中、小学、幼儿园中心村配置标准8~20m2/百人——10~30m2/百人依据人口配置2~6m2/人配置内容文化站——卫生院、计划生育指导站幼儿园、托儿所表3社会福利设施配置标准一览表设施项目千人指标一般规模(㎡/处)服务规模(万人/处)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养老院90130270039003-5老年活动场所2025140-200175-2500.7-1残疾人康复托养所30-4050-601500-20002500-4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