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技术指南-蜂蜜 4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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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技术指南-蜂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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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技术指南-蜂蜜《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前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发展,各国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如关税、许可证、配额等逐步被削弱甚至取消,一些新型的贸易保护措施不断出现,如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壁垒、知识产权、包装、企业社会责任等,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近年来,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技术性强、隐蔽性高、透明度低、不易监督等特点,已逐渐成为发达国家采取的最主要的贸易保护措施之一。一些发达国家以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和保证产品质量为由,凭借他们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优势,通过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方式对商品提出苛刻的市场准入要求,给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造成很大的障碍。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外贸易一直处于快速增长状态,出口商品技术含量逐步增加,结构进一步优化,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2004 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尽管我国已成为贸易大国,但在发展中还面临一些问题,特别是发达国家纷纷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我们相当数量传统优势产品的出口遇到了困难,他们的“大门看似敞开了,实际上门槛提高了”。调查表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已经涉及我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口企业、三分之一以上的出口商品,每年造成的损失约200亿美元。企业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遇到的主要困难有:不了解国外的信息、缺少有效的解决方案、没有足够提升技术水平的资金。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科技兴贸”战略,建立服务型的政府,指导企业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从2003年开始,商务部与14个部委、40个行业协会、6个进出口商会、50个科研院所、10个地方政府部门等单位和专家合作,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工作,启动了《出口商品技术指南》项目。指南主要包括出口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与我国的差异,跨越技术壁垒需要注意的问题,专家提出的解决方案和建议等。此次首批发布和推广蜂蜜、鳗鱼、皮革制品、针织品、羽绒服、铝型材、空调器、电动工具、计算机及附件、欧盟商品包装10个出口技术指南。今后将陆续推出其他重点商品技术指南,到2006 年底我们计划为社会无偿提供100个指南。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国内外众多领域,技术性很强,难度很大,加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更新很快,希望各单位、企业、专家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不断完善和更新指南,为企业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为企业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服务。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2出口商品技术指南蜂蜜【摘要】本指南适用于出口蜂蜜,包括东方蜜蜂、西方蜜蜂及其杂交蜂种所采集酿造的供出口的天然蜂蜜。本指南重点研究了欧盟、日本、美国、俄罗斯、海湾合作理事会成员国等主要出口目标市场。本指南主要分析了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一般原则、卫生操作规范等国际国外技术法规5套,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蜂蜜标准等国际国外标准8套。主要涉及蜂蜜生产管理、蜜蜂饲养和病虫害防治、有害物质监控、蜂蜜收购和原料溯源、检测、生产加工控制和管理等。本指南对比研究了国际国外标准和技术法规与我国的差距,总结了环保要求、农兽药残留、抗生素残留、微生 物含量、检测检验等5方面的技术差异。本指南根据我国蜂蜜出口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达到目标市场技术要求6个方面的解决方案,包括进行源头管理、基地建设管理、监控规范,提高产业化进程、发展特色产品出口、培育自有品牌等。本指南技术资料来源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0月。3目录适用范围-------------------------------------------------------------------------------------------------------11蜂蜜的含义2本指南适用范围第一章、蜂蜜出口基本情况概述------------------------------------------------------------------------------------21商品名称:蜂蜜2近5年来的出口情况及发展趋势2.1出口总量和总额2.2出口的国内地区分布3主要出口市场 3.1我国出口在世界总出口中的地位3.2出口国别地区分布3.3日本3.3.1蜂蜜生产、进口和消费3.3.2进口中国蜂蜜情况3.3.3主要进口品种3.3.4进口关税3.3.5相关行业组织3.3.6中日蜂蜜会议3.3.7技术交流3.4美国3.4.1蜂蜜生产、进口、消费和出口3.4.2进口中国蜂蜜情况3.4.3主要进口品种3.4.4进口关税3.4.5相关机构和行业组织3.5德国3.5.1蜂蜜生产、进口、消费和复出口3.5.2进口中国蜂蜜情况3.5.3主要进口品种3.5.4进口关税3.5.5相关机构和行业组织3.5.6技术交流3.6英国3.6.1蜂蜜生产、进口、消费和复出口 3.6.2进口中国蜂蜜情况3.6.3主要进口品种3.6.4进口关税3.6.5相关机构和行业组织4国际市场发展潜力和潜在竞争优势分析4.1世界蜂蜜生产和贸易前景广阔4.1.1世界人均蜂蜜年消费量不断增长4.1.2世界蜂蜜生产稳步持续发展44.1.3世界蜂群分布4.1.4世界蜂蜜产地分布4.1.5世界蜂蜜市场贸易量值的变化4.1.6世界蜂蜜贸易概况4.2我国蜂蜜产业发展迅速,为出口贸易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4.2.1我国蜂群数量、蜂产品产量以及出口量均居世界领先地位4.2.2我国蜂蜜产业在世界蜂蜜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4.2.3我国蜂蜜产业在我国农业中具有重要地位4.3民营、私营企业成为带动我国蜂蜜出口增长的主导力量4.4养蜂的群众性基础和日益加强的技术力量为发展我国蜂蜜出口创造了国际竞争比较优势4.5我国幅员辽阔、丰富的蜂种资源和蜜源植物为发展蜂蜜出口提供了巨大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4.6我国蜂蜜出口有着巨大的国际发展空间5潜在目标市场 5.1主要进口国家和地区总体分析5.2欧盟(25国)5.3俄罗斯5.4海湾合作理事会成员第二章、我国有关蜂蜜的技术法规和标准-----------------------------------------------------------------------541蜂蜜国家标准1.1技术要求1.2感官要求1.3理化要求1.4卫生要求1.5试验方法1.5.1试样制备1.5.2水分1.5.3还原糖1.5.4蔗糖1.5.5灰分1.5.6羟甲基糠醛1.5.7酸度1.5.8淀粉酶活性1.6标志1.7包装1.8贮存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口蜂蜜的规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1对出口蜂蜜的要求2.1.1控制出口蜂蜜生产加工的关键环节2.1.2出口蜂蜜重点检测的项目2.1.3对出口蜂蜜进行检测所采用的方法2.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2.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4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4.1总则52.4.2检验检疫2.4.3监督管理2.4.4附则2.5关于对出口蜂蜜包装桶加强管理的通知2.6对出口蜂蜜加工企业要求2.7对欧盟出口蜂蜜不得检出的残留物质3农业部、卫生部等其它部门关于蜂蜜中兽药残留规定3.1《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2号)3.1.1总则3.1.2兽药标签的基本要求3.1.3兽药说明书的基本要求3.1.4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3.1.5附则3.2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193号) 3.3有关兽药标签说明书(农业部公告260号)3.4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公告278号)3.5关于印发《蜂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03)7号)3.6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农业部)3.7关于印发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80号)第三章、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791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1.1CAC蜂蜜标准(修订)1.2CAC/RCPI-1969,Rev3—1997有关国际操作规范一食品卫生一般原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典文件(如卫生操作规范)2欧盟2.11996年4月29日颁布的欧洲共同体96/23/EC理事会指令2.22001年12月20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2001/110/EC有关蜂蜜的指令3德国3.12003年11月10日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公布的蜂蜜规定(蜂蜜五)4美国 4.1美国蜂蜜检验检疫体系4.1.1法规体制4.1.2组织机构与职能分工4.1.3国内产品与进出口管理4.2食品安全控制体系4.3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有关法规、注册范围和类别4.4良好操作规范4.5美国对蜂蜜农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5加拿大5.1加拿大进口蜂蜜标准6日本6.1日本《食品卫生法》6.1.1《食品卫生法》修改动向6.22004年度日本对进口食品监督检验的新措施6第四章、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与我国规定的差异--------------------------------------------------------------1541欧盟2美国3加拿大4日本5其它国家和地区第五章、出口蜂蜜应注意的其它问题 ----------------------------------------------------------------------------1551蜂蜜出口面临贸易壁垒的主要类型1.1传统贸易壁垒1.2.1新型贸易壁垒的含义1.1.2我国蜂蜜遭遇传统贸易壁垒情况1.2新型贸易壁垒1.2.1新型贸易壁垒的含义1.2.2我国蜂蜜遭遇新型贸易壁垒情况2其它第六章、达到目标市场技术要求的专家建议-------------------------------------------------------------------1581制订实施蜂蜜产业出口发展战略2从内外贸一体化、统筹对外开放和对内发展的角度看待蜂蜜出口问题3引导安全、引导符合质量规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4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5企业应根据出口产品生产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溯源体系,规范生产、收购和加工,积极应对国外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附录-------------------------------------------------------------------------------------------------160 附录一:《湖北省蜂业管理办法》(2003年2月27日)附录二:湖北省无公害蜜蜂饲养技术操作规程附录三:墨西哥蜂蜜生产指南附录四:墨西哥蜂蜜加工优选法1适用范围1蜂蜜的含义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的联合食品标准规划-食品法典委员会制订的“蜂蜜法典标准”(2001年修订版),蜂蜜是由蜜蜂从植物花蜜或从植物活体分泌物或植物活体上吸收植物的昆虫分泌物而生产的,通过蜜蜂采集、与其自身特殊物质结合而转化、存放、脱水、于蜂巢中储存并留待成熟后的天然甜物质。2本指南适用范围及覆盖商品目前,我国出口蜂蜜主要是散装蜂蜜和少量瓶装蜂蜜。本指南适用范围是东方蜜蜂、西方蜜蜂及其杂交蜂种所采集酿造的供出口的天然蜂蜜。具体商品名称及海关商品编码见表1-1。表1-1按海关商品编码分类的出口蜂蜜海关商品编码商品名称04090000天然蜂蜜资料来源:2003年中国海关统计年报 2第一章、蜂蜜出口贸易发展及其前景1商品名称:天然蜂蜜2近5年来的出口贸易情况及发展趋势2.1出口总量和总额1998-2001年,我国蜂蜜出口数量呈爬坡式上升态势,2001年达到顶峰,此后受欧盟禁令的影响,出口下降,2002年锐降至谷底,2003年起缓慢回升。近5年来,我国蜂蜜出口总额在7,500-9,500万美元徘徊,2001年达到9,583万美元,2003年为1.03亿元,接近1996年1.11亿美元的历史最好水平。我国蜂蜜的出口量由1998年的7.9万吨增加到1999年的8.7万吨,同比增加11%,是1995年以来我国蜂蜜出口数量恢复增长最多的一年。但创汇总金额同比减少831万美元,出口均价自1995年以来首次跌至1,000美元/吨以下。2000年蜂蜜出口数量继续增至10.3万吨,同比增加18%。同期,阿根廷出口蜂蜜8.96万吨。在1999年首次出口量少于阿根廷屈居第二后,我国恢复了蜂蜜出口量世界第一的位置。然而,由于全球蜂蜜市场仍呈供大于求状态,1999年东欧洋槐蜜丰收且质量上乘,主销市场对我高档蜜需求较往年减少,靠高档蜜拉动整体出口创汇能力减弱,我蜂蜜各主销市场价 格回升缓慢,加之受买方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约,我蜂蜜出口均价达到近5年来的最低点。2001年蜂蜜出口数量再次摸高至10.7万吨,同比增加4%,平均单价有所回升,同比提高10%。出口总额达9,583万美元,创1997年以来的新高。此后受2002年初欧盟禁令的影响,出口下降,2002年锐降至谷底,仅为7.6万吨,同比减少28%。同期出口额降至7,794万美元,同比减少19%。但平均单价显著提高,基本回升至1998年水平,较2001年提高13%。2003年起出口数量缓慢回升,达到8.4万吨,同比增加10%。同期出口额骤升至1.03亿美元,接近1996年1.11亿美元的历史最好水平,较2002年增加32%。平均单价继续提高,超过1998年水平,较2002年提高20%(见表2-1美)。表11998-2003年我国蜂蜜出口统计单位:吨/万美元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04090000]天然蜂蜜78,6788,30787,1887,476102,8888,412106,6669,58376,4507,79484,08810,314 资料来源:1998-2003年中国海关统计年报2.2出口的国内地区分布近5年来,国内有27个省、市、区出口蜂蜜。其中,湖北省出口最多。2003年,湖北省出口蜂蜜数量和出口额分别占当年全国蜂蜜总出口量的22%和总出口额的22.38%,其次是浙江省,分别占11.66%和13.06%(见表2)。表21998-2003年我国各省/市/区出口蜂蜜情况单位:吨/千美元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省/市/区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占%金额占%湖北8,5766,41413,90310,49615,38913,15216,18415,85018,49722.0023,08022.38安徽10,5568,45511,2669,18814,68712,6558,4668,2208,3789.969,8249.533江苏10,2569,25511,1659,29814,08712,5644,6184,3357,5138.949,2158.93浙江11,6399,7998,5466,8879,8808,5027,6907,8299,80411.66 13,47113.06河南2,5892,8736,8116,0517,7587,92214,05315,5109,19510.9410,40310.09北京15,29513,01314,94311,8673,8603,5071,9061,6142,1122.512,6622.58辽宁6,1074,6894,3033,1803,5993,2466,1485,9675,3706.395,2815.12上海4,4524,1631,7911,6691,3571,2353,5973,4168,71110.3610,83310.50黑龙江1,3281,6724,1904,18310,65910,1612,4032,7907310.879390.91山东3,9004,1296,1525,3215,0415,0672,0502,3021,5681.861,9621.90陕西9709092,3962,1543,5363,2991,0581,4094,2155.015,9155.73 青海5983681,6741,2811,1408703,9654,3014,3165.135,1104.95四川1,6061,1942,6702,1075,6524,8513873602850.343940.38吉林1,6191,1803,5282,7003,9633,5448359016260.748560.83内蒙古6465473,8312,9402,5712,1059319028040.968050.78江西2,8392,6142,7912,5387877093573871200.142050.20福建9735709255871,008780320257160.02390.04河北1,157828567401510479354317190.02310.03天津1,1251,1196025978017924077190.02160.02广东6176693862952542913114318421.001,0541.02湖南202519516752506566619291.101,0271.00宁夏2221842391987452102900.4960.0010.00 广西201917150.0450.0431714170.02160.02甘肃402900000000.0000.00山西394400000000.0000.00合计87,18874,761102,88884,121106,66695,83176,45077,94084,088100.00103,136100.00资料来源:1999-2003年中国海关统计年报3主要出口市场3.1我国蜂蜜出口在世界蜂蜜总出口中的地位我国蜂蜜出口量多年居世界首位。随着世界蜂蜜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增加,我国蜂蜜出口占世界蜂蜜出口总量的比重由1998年25.65%降至2002年的18.92%,出口额所占比重由18.2%降至11.61%(见表3)。表31998-2002年中国蜂蜜出口占世界蜂蜜出口的比重单位:吨/万美元1998年2002年出口量占%出口额占%出口量占%出口额占%世界天然蜂蜜306,72510045,634100405,20510069,642100 中国天然蜂蜜78,67825.658,30718.276,45018.927,79411.61资料来源: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43.2出口产品的国别地区分布1998年以来,我国蜂蜜先后出口到世界6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30个、欧洲18个、拉丁美洲6个、非洲5个、大洋洲2个(见表4)。尽管受欧盟禁令影响,2003年我国仍向世界38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了蜂蜜。表41998年以来我国蜂蜜曾出口的国家和地区(按洲分)国家和地区澳门菲律宾柬埔寨马尔代夫沙特阿拉伯以色列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尼泊尔蒙古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新加坡科威特尼泊尔越南印度泰国韩国阿曼台湾省香港亚洲(30)日本约旦约旦巴基斯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朝鲜比利时俄罗斯联邦法国意大利摩尔多瓦塞浦路斯英国乌克兰波兰荷兰西班牙土耳其 欧洲(18)德国捷克瑞典希腊瑞士葡萄牙北美洲(2)美国加拿大南美洲(4)巴拿马墨西哥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非洲(5)埃及摩洛哥突尼斯毛里求斯南非大洋洲(2)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资料来源:1998-2003年中国海关统计年报然而,2002年欧盟禁运前,我国蜂蜜出口主要集中于日本、德国、美国和英国四个国家,1998年对上述四国蜂蜜出口占我国蜂蜜出口总量的85.2%和出口额的85%。2003年我国蜂蜜出口主要集中于日本和美国两个国家,对上述两国蜂蜜出口占我国出口量的71.4%和出口额的75.7%。2000年,我国蜂蜜出口到世界28个国家和地区,仅次于1994年。其中,阿曼、塞浦路斯和巴布亚新几内亚是自1990年以来首次进口我蜂蜜的市场。日本是我国蜂蜜出口的最大市场,自1994年以来已连续十年成为我蜂蜜第一大出口市场。在我国蜂蜜出口总量和总额中,日本市场所占的份额不断上升,从1998年占我国蜂蜜出口量的29.25%和出口额的29.26%,到2003年占我国蜂蜜出口总量的42.08%和出口总额的40.29%,2003年对该市场出口量和出口额分别为3.5万多吨和4,155万美元;美国位居第二,2003 年对该市场出口量和出口额分别为约2.5万吨和3,656万美元,占我国蜂蜜出口总量的29.27%和出口总额的35.45%;德国、英国也是我国蜂蜜出口的重要市场。其它国家和地区所占的比重较低(见表5)。表51998-2003年中国蜂蜜出口的国别地区统计单位:吨/千美元1998年2000年2003年出口国或地区数量占%金额占%数量占%金额占%数量占%金额占%日本23,01529.2524,31129.2638,50037.4232,97339.2035,38742.0841,55140.29美国13,99417.7916,92320.3723,68823.0220,53524.4124,61429.2736,55935.45马来西亚3320.423750.455830.574990.597,2998.687,5207.29印度00.0000.00410.04400.052,5963.092,7702.69波兰170.02140.0200.0000.002,3432.792,0622.005加拿大1,4861.891,6071.932,5002.432,0442.432,2272.652,4332.36 香港6420.821,0541.271,1811.151,4641.741,9402.312,3542.28澳大利亚00.0000.0000.0000.001,3171.571,4381.39越南00.0000.0000.0000.001,2181.451,1961.16俄罗斯联邦00.0000.0000.0000.001,1831.419440.92新加坡3360.433790.463770.374390.528310.991,0641.03捷克00.0000.0000.0000.007050.846680.65摩洛哥00.0000.0000.0000.004160.503560.34印度尼西亚50.0140.01700.07710.084040.484310.42韩国190.02240.031570.151850.224020.484370.42德国19,95725.3719,69023.7011,93511.608,81910.481820.221620.16 南非180.02240.0300.0000.001790.212060.20菲律宾00.0000.0000.0000.001440.171400.14阿曼00.0000.00200.02140.021220.141100.11厄瓜多尔00.0000.0000.0000.001070.131290.12摩尔多瓦00.0000.0000.0000.00590.07690.07毛里求斯00.0000.0000.0000.00450.05390.04阿联酋00.0000.00110.01170.02410.05730.07以色列00.0000.0000.0000.00410.05540.05突尼斯00.0000.0000.0000.00410.05360.03斯里兰卡30.0070.01140.01140.02400.05450.04巴拿马00.0000.0000.0000.00390.05350.03 瑞士00.0000.0000.0000.00390.05720.07泰国410.05420.0500.0000.00280.03300.03比利时1,8592.362,1052.531,4581.421,0121.20200.02270.03沙特阿拉伯1300.171390.172070.201820.22200.02170.02乌克兰00.0000.0000.0000.00200.02190.02朝鲜00.0000.0000.0000.00110.01220.02柬埔寨00.0000.0000.0000.00100.01130.01马尔代夫00.0000.0000.0000.0070.01160.02巴基斯坦00.0000.0040.0090.0170.01150.01埃及00.0000.0000.0000.0030.00170.02澳门110.01260.0350.00120.0130.0070.01 6英国10,08012.819,69111.6713,30512.939,27411.0200.0000.00西班牙4,6205.874,3705.267,2187.025,4066.4300.0000.00荷兰1,3761.751,3651.649080.886040.7200.0000.00意大利2380.302460.303170.312210.2600.0000.00葡萄牙200.03180.021830.181180.1400.0000.00法国3450.445010.60600.06520.0600.0000.00墨西哥210.03170.02590.06400.0500.0000.00土耳其00.0000.00400.04320.0400.0000.00希腊790.10910.11200.02240.0300.0000.00瑞典00.0000.00200.02130.0200.0000.00塞浦路斯00.0000.00100.0190.0100.0000.00 巴布亚新几内亚00.0000.0000.0010.0000.0000.00约旦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科威特60.0180.0100.0000.0000.0000.00黎巴嫩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蒙古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尼泊尔10.0030.0000.0000.0000.0000.00台湾省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哥斯达黎加280.04390.0500.0000.0000.0000.00总计78,678100.0083,074100.00102,888100.0084,121100.0084,088100.00103,136100.00资料来源:1998-2003年中国海关统计年报 3.3日本3.3.1蜂蜜生产、进口和消费蜂蜜作为健康食品,在日本属嗜好产品,需求较为平稳并有稳步增长的态势,基本不受经济气候影响。同时,由于业务用蜂蜜缺乏像用于饮料上的新产品开发的刺激,故与瓶装蜂蜜比较,需求难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日本蜂蜜年消费量为4-5万吨,人均年消费量300克;2001年日本养蜂户4,796户,蜂群175,281群;蜂蜜产量逐年减少,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统计,2001年产量2,687吨,2003年为2,529吨,同比减少6%。近年来,日本年进口蜂蜜4万吨左右,占世界蜂蜜进口总量的10%左右,2002年达到4.5万吨,同比增加12%。其中,自中国进口占其总进口量的78-97%。日本蜂蜜年进口额3,500-5,600万美元,占世界蜂蜜进口总额的7-9%(见表6)。从需求动向上看,瓶装蜂蜜占53%,业务用蜂蜜占47%。表61998-2002年日本蜂蜜产量及其进出口发展19981999200020012002人口(1000)126,470126,767127,034127,271127,478人均蜂蜜消费量(公斤)0.30.30.30.30.3 蜂蜜蜂蜜产量(吨)3,0623,4773,4003,3003,3007占世界产量%0.260.280.270.260.26进口量(吨)29,42534,65840,07740,18845,038占世界进口%9.029.8910.7611.2511.14中国出口占其进口%78.2291.3196.0793.7396.71进口额(1000美元)34,59736,24838,74741,77656,362占世界进口%7.107.968.799.088.02中国出口占其进口%70.2779.2485.1087.9089.30出口量(吨)27251036298出口额(1000美元)946095165383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及1998-2002年中国海关统计年报有关数据编制1998年以来,日本曾自世界39 个国家和地区进口蜂蜜。中国是最主要的供货方,阿根廷、新西兰、美国、匈牙利和加拿大也有较为稳定的供货。2003年日本进口蜂蜜6.2万吨,同比增加38%(见表7)。表71998-2003年日本进口蜂蜜海关统计单位:吨/千美元1998年2000年2003年进口国别(地区)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占%金额占%中国27,29529,29336,75432,65939,24673.7245,72689.63阿根廷7001,0151,4661,6742,0378.475,2524.65新西兰1709961598884195.103,1610.96美国2606743047683322.191,3620.76匈牙利2447173036942742.051,2740.63加拿大2835403575363321.911,1840.76法国3928032230791.197370.18墨西哥469142921620.925690.37西班牙5912523751200.794900.27 意大利757730580.754650.13澳大利亚126293201551970.734540.22越南19223572563800.593640.87罗马尼亚001739740.533280.17瑞士4271261320.382330.07英国13771275160.15910.04缅甸0000800.12720.18土耳其0000150.11710.03希腊001850.08480.01巴西72541450.05300.01牙买加000020.03160.00德国000010.02140.00 丹麦000630.02140.01台湾000040.02120.01巴拉圭000040.02120.01奥地利000020.02110.00尼加拉瓜000010.02100.008荷兰000010.0180.00泰国001410.0160.00以色列000000.0150.00印度尼西亚000020.0140.00尼日利亚000010.0140.00斯洛文尼亚000000.0030.00俄罗斯115873200.0000.00 古巴00182900.0000.00韩国1381301500.0000.00坦桑尼亚000000.0000.00黎巴嫩160000.0000.00智利2180000.0000.00比利时030000.0000.00总计29,42534,44740,07738,72643,785100.0062,030100.00资料来源:1998-2003年日本财务省3.3.2进口中国蜂蜜情况多年来,中国蜂蜜一直占据日本蜂蜜进口份额绝对优势。日本年进口中国蜂蜜4万吨左右。2003年进口中国蜂蜜3.9万吨,与2002年基本持平(见表8)。作为中国蜂蜜的替代品,在中国蜂蜜供货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时,少量进口阿根廷等国和地区产蜂蜜。表81998-2003年日本进口中国蜂蜜情况统计单位:吨/千美元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进口 国别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中国31,19132,01232,65936,75434,71136,15743,55639,28145,72639,246资料来源:1998-2003年日本财务省3.3.3主要进口品种洋槐、紫云英等单花种成熟蜜用于瓶装供家庭消费,白蜜、特浅、浅琥及琥珀蜜等用于业务用蜜。3.3.4进口关税目前,日本进口中国蜂蜜关税为25%。3.3.5相关行业组织全日本蜂蜜协同组合蜂蜜用户组织。现任理事长:AP株式会社社长-野野垣孝先生。日本蜂蜜输入商社协议会蜂蜜进口商社组织。社团法人全国蜂蜜公正取引协议会蜂蜜用户的质量检测和控制组织。现任会长:AP株式会社社长-野野垣孝先生。3.3.6中日蜂蜜会议自1993年以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蜂产品分会和全日本蜂蜜协同组合、日本蜂蜜输入商社协议会以及社团法人全国蜂蜜公正取引协议会定期共同主持召开中日蜂蜜会议,双方就蜂蜜产情、市场、品质等交换意见,保证了中日蜂蜜贸易的健康、有序开展 93.3.7技术交流2003年11月在秦皇岛举办了中日蜂蜜技术交流。主要议题:薄层色谱分析(TLC法)。该活动对增进技术人员的交流、互通最新检测技术的信息、保证贸易的正常进行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3.4美国3.4.1蜂蜜生产、进口、消费和出口情况1989-1999年的10年间,美国蜂群数量从340万群降至260万群,蜂蜜年产量却由1989年的7.7万吨升至1999年的9万吨。美国蜂蜜产量一直较为稳定,基本保持在8-10万吨。目前,美国年消费蜂蜜20万吨左右。美国是世界最大的工业用蜂蜜消费市场之一,工业用蜂蜜约占蜂蜜消费总量的45%,主要用于食品制造业,特别是用于烤面包、保健食品和早餐食品的制作。10%用于家庭以外的食品服务业,包括饭馆、学校、医院和其它社会事业性单位的消费,其余45%均为个人零星购买消费。美国人均年消费蜂蜜500-700克。美国既是世界第二大蜂蜜生产国,又是世界第二大蜂蜜进口国,年进口蜂蜜8-9万吨,占世界蜂蜜进口总量的18-24%,2002年达到9.2万吨,同比增加40%。其中,1998-2001年自中国进口占其总进口量的12-21%,2002 年仅占6%。美国蜂蜜年进口额7,635万美元至1.7亿美元,占世界蜂蜜进口总额的12-24%。美国年出口蜂蜜3,000-5,000吨(见表9)。表91998-2002年美国蜂蜜产量及其进出口发展19981999200020012002人口(1000)278,948281,975285,003288,025291,038人均蜂蜜消费量(公斤)0.60.60.70.5蜂蜜产量(吨)99,93094,00099,94584,33577,809占世界产量%8.407.617.996.696.09进口量(吨)60,03982,79189,89065,74992,007占世界进口%18.4123.6224.1418.4122.76中国出口占其进口%23.3127.1026.3524.306.19进口额(1000美元)81,02091,68596,01876,350165,706占世界进口%11.5219.9321.7716.6023.57中国出口占其进口%20.8922.7921.3918.773.40 出口量(吨)5,0245,0434,7463,4093,546蜂蜜出口额(1000美元)9,3178,8098,1216,3886,861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及2002年中国海关统计年报有关数据编制1998年以来,美国曾自世界62个国家和地区进口蜂蜜。阿根廷、中国是主要供货方,加拿大、越南、墨西哥、巴西等国也有较为稳定的供货。2003年美国进口蜂蜜9.2万吨,同比基本持平(见表10)。表101998-2003年美国进口蜂蜜海关统计单位:吨/千美元1998年2000年2003年进口国别(地区)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占%金额占%中国13,82816,66026,63322,32824,06326.0935,38716.85加拿大7,05012,43012,96317,57411,60712.5940,69519.37越南2,9402,7161,9021,4067,9798.6516,1587.6910 墨西哥3,4534,2122,0852,4177,3507.9719,6399.35巴西001541717,2987.9117,1408.16乌拉圭9812360445,3085.7614,5826.94印度440488004,7225.1210,3674.94智利6280004,5504.9311,8905.66阿根廷31,52539,12645,01542,8584,4254.8011,0135.24马来西亚3,5343.835,8292.77乌克兰0023252,2262.414,3822.09土耳其0012242,2232.415,4072.57罗马尼亚1,0031.092,3861.14秘鲁9351.011,9300.92泰国001611257990.871,8640.89保加利亚51424406310.681,5340.73 印度尼西亚3840.426100.29德国992601032253800.411,1810.56巴基斯坦3450.375130.24匈牙利1940891922920.327730.37多米尼加共和国961091311212450.272630.13埃及2260.254260.20捷克共和国005112170.245720.27新西兰69215732541950.217570.36丹麦1790.196690.32摩尔多瓦1640.183360.16俄罗斯71211331350.153290.16 澳大利亚135297931751010.113630.17台湾258827105810.091820.09荷兰213903750.083370.16波兰4151152620.072040.10希腊1511026175590.064730.23瑞士2314756308580.063810.18缅甸560.06690.03意大利158332172510.062510.12法国3317264325470.053350.16哥伦比亚390.04670.03西班牙1614310.031400.07香港639319250.031360.06哈萨克200.02440.02 布基诺法所190.02380.02奥地利248229111150.021160.06英国2515461124150.02500.02以色列00315130.01750.0411亚美尼亚0000100.01720.03葡萄牙2661680.0100.00委内瑞拉000060.0100.00巴哈马群岛000060.0100.00立陶宛000030.00120.01拉脱维亚000020.0050.00摩纳哥000010.0050.00 黎巴嫩040000.0030.00瑞典020300.0000.00菲律宾001200.0000.00韩国13420000.0000.00南非002800.0000.00尼泊尔0061000.0000.00尼加拉瓜00223000.0000.00尼日利亚320000.0000.00萨尔瓦多240000.0000.00塞浦路斯120000.0000.00沙特阿拉伯001300.0000.00总计60,03977,77889,89089,51192,220100.00210,075100.00资料来源:1998-2003年美国国家统计局 1998-2003年,美国曾向世界69个国家和地区出口蜂蜜,年出口蜂蜜3,500-5,000吨,出口最多的年份是1999年,达5,043吨(见表11)。表111998-2003年美国出口蜂蜜海关统计单位:吨/千美元1998年2000年2003年出口国别(地区)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占%金额占%中国28943145771,52430.283,12333.03加拿大40975842478473814.671,70218.00日本4577962444294549.038208.67科威特2424773526504338.606536.90沙特阿拉伯6161,2784338643607.165295.60韩国2606086838182224.424414.66阿联酋2395432816701953.872552.70西班牙0019271863.703613.82菲律宾691531382851733.442752.91 印度尼西亚101535891382.752953.12也门5721,1174639571162.311341.41台湾66143715831.66460.49德国1,0061,5477611,035621.24971.02墨西哥385095175440.88680.72巴基斯坦001826420.84550.58哥斯达黎加0024410.82550.58新加坡3133389330.66520.5512澳大利亚006491250.51610.64荷兰1536230.47690.73香港1042642959210.42560.59秘鲁0023200.40340.36 亚美尼亚150.30260.27马来西亚005673150.29190.20巴林0000130.27220.24巴哈马002890.19350.37巴巴多斯4961480.17310.33牙买加60.12140.15土耳其002340.08130.13荷属安德列斯72081640.08160.17巴拿马40.07150.16以色列64679716430.07130.13阿鲁巴岛72452130.07190.20百慕大790030.06150.16 智利152320.0390.09法国155161510.0250.05柬埔寨10.0260.07约旦28590010.0240.05开曼群岛10.0240.05英国309514122410.0230.03危地马拉10.0130.03卡塔尔30677810100.0000.00比利时124173567600.0000.00苏丹110216385400.0000.00瓜德罗普岛61692100.0000.00泰国002300.0000.00委内瑞拉140000.0000.00 加纳0021280.000.00洪都拉斯0019200.000.00希腊0018220.000.00瑞士10510917320.000.00孟加拉14309200.000.00黎巴嫩515590.000.00芬兰00360.000.00意大利00360.000.00厄瓜多尔25330.000.00尼日利亚00260.000.00印度2121230.000.00巴西00230.000.00 马绍尔群岛00230.000.00俄罗斯00230.000.0013圭亚那13130.000.00冰岛00030.000.00斯洛伐克1839000.000.00叙利亚1718000.000.00阿曼1133000.000.00南非615000.000.00马提尼克岛411000.000.00乌拉圭23000.000.00文莱13000.000.00世界5,0249,3174,7468,1215,032100.009,455100.00 资料来源:1998-2003年美国国家统计局3.4.2进口中国蜂蜜情况美国是中国蜂蜜出口三大国别市场之一,年进口中国蜂蜜2-3万吨,1993年曾达到3.3万吨。1995年8月1日-2000年7月31日美国对中国蜂蜜反倾销“中止协议”期间,年进口中国蜂蜜2万吨左右,2000年达到2.7万吨。2000年底,新一轮反倾销案开始后,进口中国蜂蜜数量逐年下降,2001年1.8万吨,同比减少33.5%;2002年再次下降至7,737吨,同比减少56.3%;2003年回升至2.4万吨,同比增加211%(见表12)。表121998-2003年美国进口中国蜂蜜海关统计单位:吨/千美元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进口国别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中国23,12921,13326,63322,32817,71315,5857,7377,94324,06335,387世界82,79186,58989,89089,51165,70071,58892,062165,76792,220210,075资料来源:1998-2003年美国国家统计局3.4.3主要进口品种 洋槐、白蜜、特浅、浅琥、琥珀蜂蜜。3.4.4进口关税美国市场是我蜂蜜出口目标市场中贸易保护最强的市场。自1993年以来,我对美出口蜂蜜历经“反市场干扰”案和“反倾销”案。2000年8月,中美双方政府签订的为期5年的“美国对中国蜂蜜反倾销中止协议”结束,美国蜂农组织即向美商务部提起新一轮反倾销起诉。商务部立案调查,终裁税率为26%-184%。美国市场对我蜂蜜的贸易保护措施,致使我对美蜂蜜出口数量骤减。至今,反倾销案仍在行政复审阶段,我对美出口蜂蜜步履艰难。2004年6月,美商务部发布美国对中国蜂蜜反倾销2001-2002年度行政复审和新出口商终裁结果:浙江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67.7%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32%四川都江堰都宝蜂业有限公司:0(上海东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目前,美国进口中国蜂蜜关税为19美元/吨。3.4.5相关机构和行业组织国家蜂蜜委员会(NationalHoneyBoard) 国家蜂蜜委员会通过其在科罗拉多州朗蒙特市的工作人员,开展调研、宣传(广告)以及推广14项目,来帮助维持并扩大蜂蜜在国内和国外市场的份额。委员会的工作由从国产和进口蜂蜜中收取的每磅一美分的资金支持,主要是要提高消费者、食品服务业以及食品生产商对蜂蜜的认识和使用。国家蜂蜜委员会的战略规划和项目在以下三个网站上有详细描述:.nhb.org,.honey4>>和.honeylocator>.蜂蜜委员会成立于15年前,当时一些蜂蜜生产商和其它行业的代表集聚一堂,讨论一个很有力的新的想法:如果将其资源集中起来,用以宣传蜂蜜,结果会怎样?他们从理论上认为,通过共同努力,蜂蜜产业可以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来做广告、开展研究来推广蜂蜜,而这种方式在以前没有合作的情况下因为成本太高和太过费时而几乎不可能采用。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蜂蜜研究、推广和消费者信息法》并依据该法建立了(蜂蜜)委员会。由农业部发布的行政命令规定了委员会将如何运作。该命令在蜂蜜生产商和进口商的投票表决中获得同意。由此也建立了一般蜂蜜研究、广告和推广计划。美国的每一个地区都有一名委员会的代表。委员会由12 个成员组成,包括生产商、包装商以及进口商和出口商,由行业提名、农业部长任命。委员会成员及候补成员代表美国和波多黎的各蜂蜜产业,且无偿提供服务。美国蜂蜜生产商协会(AmericanHoneyProducersAssociation)美国主要蜂农组织,致力于提高美国蜂蜜生产商共同利益及大众福利。中国蜂蜜反倾销起诉方。现任主席:LyleJohnston先生网站://.americanhoneyproducers.org/SIOUX蜂蜜协会(SiouxHoneyAssociation)SIOUX蜂蜜协会成立于1921年,是世界最大的蜂蜜市场合作组织,约375家会员遍布美国35个州。中国蜂蜜反倾销起诉方。现任主席:L.JohnMilam美国蜂蜜包装商经销商协会(NationalHoneyPackersandDealersAssociation)美国蜂蜜包装商、进口商组织。现任主席:NicholasSargeantson先生网站:.nhpda.org 西部蜂蜜包装商经销商协会(WesternStatesHoneyPackersandDealersAssociation)美国西部蜂蜜包装商、进口商组织。现任主席:RobertH.Coyle先生3.5德国3.5.1蜂蜜生产、进口、消费和复出口情况蜂蜜是德国人早餐传统内容。在德国,世代相传吃蜂蜜可防治小童感冒,故消费者对蜂蜜一直有亲切的认知。德国蜂蜜人均年消费量为1.2公斤,居世界首位。目前,约有10万德国人从事养蜂业,其中,专业蜂农300人,人均养蜂100-600群;作为第二职业的养蜂人员有1,000-1,500人;其余为养蜂爱好者。德国自产蜂蜜约2万吨/年(上市瓶蜜有“德国产”标签,并标有蜂农名称及联系办法),年蜂蜜消费量为8-9万吨,该国近年年进口蜂蜜9-10万吨,占世界蜂蜜进口总量的25-29%,2002年达到9.8万吨,同比增加7%。其中,1998-2001年自中国进口蜂蜜数量占其蜂蜜总进口量的9-21%,2002年因欧盟禁运仅占4%。德国蜂蜜年进口额1-1.6亿美元,占世界蜂蜜进口总额的19-24%。德国年复出口蜂蜜2万吨左右(见表13)。表131998-2002年德国蜂蜜产量及其进出口发展19981999200020012002人口(1000)82,15982,22182,28282,34982,414 人均蜂蜜消费量(公斤)1.21.11.11.2蜂蜂蜜产量(吨)16,30620,28620,40925,95114,62015占世界产量%1.371.641.631.661.14进口量(吨)93,55289,61795,01692,20098,909占世界进口%28.6925.5625.5225.8224.47中国出口占其进口%21.339.0412.5618.993.88进口额(1000美元)136,481112,473104,894110,395161,609占世界进口%19.4124.4523.7924.0022.99中国出口占其进口%14.435.078.4013.332.15出口量(吨)13,57417,14922,30720,27322,222蜜出口额(1000美元)32,89935,41838,60634,73753,465 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及2002年中国海关统计年报有关数据编制1998年以来,德国曾自世界63个国家和地区进口蜂蜜。阿根廷、墨西哥和中国是主要供货方,巴西、匈牙利、土耳其等国和地区也有较为稳定的供货。2003年德国进口蜂蜜9.4万吨,同比减少5%(见表14)。表141998-2003年德国进口蜂蜜海关统计单位:吨/千美元1998年2000年2003年进口国或地区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占%金额占%阿根廷15,45720,57627,79227,56229,34331.3770,19129.05墨西哥13,59720,48016,04818,5479,35710.0024,33310.07巴西6982968,0178.5719,1487.92匈牙利1,7773,7113,5954,4136,2526.6820,5578.51土耳其5,0059,6112,4444,2986,1686.5916,6066.87罗马尼亚2,9074,6036,9698,0215,2655.6314,9526.19印度1,4381,7242,2152,1724,6294.959,9844.13 乌拉圭3,3954,9183,7043,5123,4713.718,8423.66智利2,4763,5902,6182,8052,9673.178,1273.36保加利亚3405012,6142,5392,4412.616,3202.62古巴1,8042,5273,1933,1102,1622.314,0141.66捷克共和国7201,2591,4901,6051,7321.855,1172.12厄尔多瓦2,0123,3509581,1211,6781.794,7821.98意大利1,8304,4022,6074,9481,6221.735,7022.36中国29,09333,5199,9307,6381,4541.551,7820.74西班牙1,7333,5211,1691,9931,2351.324,1031.70斯洛伐克3387856056989491.012,7761.15新西兰3929055309907920.852,1580.89法国1,1663,5836391,5577110.762,5881.07 加拿大2,3034,1591,4842,0205550.591,7340.72危地马拉5070.541,4050.58越南1,6831,8621,1378664830.529700.40克罗艾西亚3780.401,2480.52坦桑尼亚4149002360.254480.19奥地利70277271021660.186640.2716波兰3111,1171013451660.186820.28澳大利亚1,8122,7411,3891,5941440.152660.11摩尔多瓦00119911390.153400.14赞比亚1100.122920.12荷兰3707793575401070.113820.16斯洛文尼亚0077148820.093850.16 尼加拉瓜1071761325410.04970.04比利时003077280.03590.02英国385755167409260.03330.01挪威126800230.021550.06美国4027928111,047230.02610.03葡萄牙21435900220.02620.03希腊1471107258210.021670.07法属圣皮埃尔和密克隆岛0012130.01340.01瑞士2751160.01170.01丹麦1241365840.00190.01瑞典001120.00100.00 巴拿马20.0030.00以色列150110.0090.00乌克兰2022243910.0030.00伊朗11363300.0000.00日本006600.0000.00缅甸69550000.0000.00马其顿130000.0000.00俄罗斯000000.0020.00危地马拉1,2982,51443167400.0000.00泰国00614700.0000.00澳斯特拉尔001200.0000.00多哥000100.0000.00 印度尼西亚811330000.0000.00比利时-卢森堡601410000.0000.00荷属安德列斯(库拉索岛)22360000.0000.00安哥拉780000.0000.00阿富汗790000.0000.00NotDeterminExtraEUTrade350000.0000.00玻利维亚240000.0000.00埃及110000.0000.00委内瑞拉010000.0000.00 总计94,795139,76495,617106,02293,532100.00241,637100.00资料来源:1998-2003年德国统计局17德国是世界复出口蜂蜜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国家,1998-2003年曾向世界90个国家和地区复出口蜂蜜,每年达2-2.4万吨(见表15)。表151998-2003年德国出口蜂蜜海关统计单位:吨/千美元1998年2000年2003年出口国别(地区)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占%金额占%荷兰4,50910,8044,4856,4784,56221.5615,43519.43英国1,3372,8212,3964,2532,42411.459,27211.67法国3,4527,3786,0818,2302,42211.449,28311.69比利时002,1394,6462,25010.639,31511.73奥地利3,5746,2852,4663,6531,9529.227,3799.29西班牙5641,1296741,1651,6247.675,0626.37丹麦1,6883,3151,3141,9571,4336.774,7385.97 意大利1,2322,8951,1502,1321,1055.224,4755.63希腊5861,2967411,2438123.843,0733.87瑞士5411,4794709604302.031,6802.11美国76223952562791.329861.24爱尔兰43102132191.041,0721.35沙特阿拉伯4531,7635481,6772040.961,4151.78芬兰1292441283512000.958031.01卢森堡00481581830.879131.15苏丹3095402383771630.776300.79葡萄牙831841102141200.575820.73利比亚970.465500.69巴基斯坦137291122202950.452500.31 捷克共和国003775880.422680.34阿联酋51228100273700.334110.52日本1712480.232250.28乌克兰52313420.20950.12香港248247135360.171720.22科威特11442491300.141820.23黎巴嫩14448759165300.141240.16约旦24823895250.121050.13匈牙利72400230.11880.11波兰269794183220.10540.07摩洛哥3410872144210.101050.13蒙古9311022190.09560.07土耳其2982517190.09880.11 泰国13391749150.07890.11俄罗斯60157212140.07600.08印度尼西亚0024120.06270.03巴拿马120.06320.0418也门462012575120.05690.09巴林727313110.05770.10阿尔巴尼亚132380.04320.04叙利亚3120060.03380.05中国000050.02150.02罗马尼亚491000040.02110.01马耳他30.01110.01 台湾7212530.01130.02波黑010030.01120.01挪威11041720.01120.02摩尔多瓦111310.0150.01拉脱维亚93481810.0050.01肯尼亚140010.0030.00突尼斯000010.0090.01菲律宾10.0020.00阿塞拜疆291210.0050.01NotDeterminExtraEUTrade3112600.0020.00乔治亚151300.0020.00 加拿大62041100.0010.00马其顿000100.0020.00博茨瓦纳000100.0020.00哈萨克121500.0010.00毛里求斯00.0010.00新加坡25110154700.0010.00冰岛00.0010.00韩国00122900.0000.00阿尔及利亚00123100.0000.00萨尔瓦多002400.0000.00越南000000.0000.00休达000100.0000.00 马来西亚20310000.0000.00塞拉里昂000000.0000.00斯洛伐克00.0000.00塞舌尔00.0000.00ExtraEUStores&Provisions00.0000.00厄立特里亚00.0000.00刚果00.0000.00保加利亚00.0000.00澳大利亚00.0000.00阿富汗00.0000.00印度0012160.000.00 19爱沙尼亚14370.000.00阿曼00220.000.00乌兹别克斯坦39140.000.00巴布亚新几内亚00130.000.00巴西15140.000.00比利时-卢森堡8412,242000.000.00南斯拉夫518000.000.00白俄罗斯13000.000.00卡塔尔12000.000.00克罗埃西亚00000.000.00秘鲁00000.000.00 塞浦路斯01000.000.00立陶宛00000.000.00世界20,18545,12723,82439,53321,161100.0079,428100.00资料来源:1998-2003年德国统计局3.5.2进口中国蜂蜜情况德国是欧盟国家中进口蜂蜜数量最多也是蜂蜜检验标准最为严格的国家。1999-2001年,我国蜂蜜占其进口市场份额的10-14%,2002年欧盟对中国蜂蜜禁运,当年德国进口中国蜂蜜7,197吨(含退货数量),同比减少37%。2003年德国进口中国蜂蜜数量1,454吨为经德国港口转至非欧盟成员国的蜂蜜(见表16)。表161998-2003年德国进口中国蜂蜜海关统计单位:吨/千美元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进口国别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中国12,55211,7989,9307,63811,4629,7507,1976,8861,4541,782世界90,958115,23995,617106,02293,875112,26299,989165,68893,532241,637资料来源:1998-2003年德国统计局3.5.3主要进口品种 椴树蜜、白蜜以及特浅、浅琥、琥珀蜂蜜。3.5.4进口关税目前,德国进口中国蜂蜜关税为17.3%。3.5.5相关机构和行业组织欧洲干果、鲜果、罐头、香料、蜂蜜和类似食品贸易联合会(FRUCOM)与欧洲蜂蜜包装商和经销商联合会(FEEDM)同为欧洲范围内较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欧洲FRUCOM成立于1959年,可以代表现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家的公司,致力于自由贸易和减少贸易壁垒。特别关注于WTO问题、欧盟双边贸易协议、食品法和进出口条例。会员包括欧盟成员国的进口商、零售商、代理商和其它贸易组织。网站://.frucom.org/欧盟对我蜂蜜禁运期间,多次代表欧洲蜂蜜进口商、包装商和经销商利益,与欧盟委员会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官员进行会谈和交涉。德国蜂蜜协会20会员为德国境内的蜂蜜进口商、包装商和经销商。由于德国是世界最大蜂蜜消费国和进口国,故该协会影响力较大。上述三个协会秘书长均为K.Langner女士。 3.5.6技术交流2002年10月31日-11月1日,由中德七家单位、公司(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德国Wolff公司、德国不来梅国际质量服务有限公司、香港卓勤有限公司、中国农科院蜜蜂所、中国养蜂学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蜂产品分会)联合组织的蜂蜜质量管理和控制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原外经贸部外贸司、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派员到会。2002年以来,在中国蜂蜜面临欧盟禁令的严峻形势下,中国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努力,中德PPP蜂蜜项目在其中为提高蜂农整体素质和生产技术水平、在蜂蜜生产源头杜绝抗生素污染、帮助工厂和企业建立自身的食品卫生安全体系、促进检验检疫部门的技术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网站:.quain.de3.6英国3.6.1蜂蜜生产、进口、消费和复出口情况据统计,英国现有蜂农超过35,000名,境内主要蜜源植物有:苹果树、樱桃树、山楂树、椴树、蒲公英,以及普通得到处可见的具有多种商业用途的琉璃苣和石南属植物。英国养蜂业在果树和作物授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天气原因,英国蜂蜜产量有限,正常年景产量为4,000 吨。然而,英国蜂蜜的年消费量为3万吨左右,主要用于面包涂抹、谷类食品加工、烘烤和烹调,或简单地直接食用。英国年进口蜂蜜2.3-3万吨,占世界蜂蜜进口总量的6-8%,2002年达到3万吨,同比增加14%。其中,1998-2001年自中国进口蜂蜜数量占其蜂蜜总进口量的40-59%,2002年因欧盟禁运仅占4%。英国蜂蜜年进口额2,379-5,170万美元,占世界蜂蜜进口总额的5-7%。英国年出口蜂蜜500-2,000吨(见表17)。表171998-2002年英国蜂蜜产量及其进出口发展19981999200020012002人口(1000)58,51358,71258,90759,09959,287人均蜂蜜消费量(公斤)0.50.40.40.5蜂蜜产量(吨)4,1004,1002,8703,0005,000占世界产量%0.340.330.230.240.39进口量(吨)24,69922,90222,74826,15129,901占世界进口%7.576.536.117.327.40 中国出口占其进口%40.8139.8258.4940.314.11进口额(1000美元)35,68226,63423,79029,27051,695占世界进口%5.085.795.396.367.35中国出口占其进口%27.1624.3338.9828.552.20出口量(吨)1,0829351,3855472,170蜂蜜出口额(1000美元)2,4432,2532,4241,7274,051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及2002年中国海关统计年报有关数据编制211998-2003年,英国自世界49个国家和地区进口蜂蜜,2003年进口2.2万吨,同比减少27%(见表18)。表181998-2003年英国进口蜂蜜海关统计单位:吨/千美元1998年2000年2003年国别(地区)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占%金额占% 阿根廷2,0052,7512,3512,4976,67430.4216,87326.55墨西哥2,8583,9713,5503,6892,28010.396,2459.83德国1,1562,3781,2122,2372,1119.628,02012.62澳大利亚2,3754,2721,6662,0781,8298.345,6228.85爱尔兰2344962022011,2015.476010.95巴西991241071011,0995.012,5784.06新西兰4019484349268483.875,3038.34罗马尼亚18441982077843.572,2073.47危地马拉20552102376773.092,0333.20西班牙2747361763466242.842,3403.68匈牙利1655452073135792.642,4693.89丹麦1063291944194532.071,2972.04土耳其128425932283981.821,2501.97 古巴9131,2951,0161,0093981.818281.30法国100233791622221.018731.37荷兰3714402073422130.976451.01坦桑尼亚2000.912820.44美国1923071282481730.794180.66希腊94355462481630.757511.18比利时001132871500.687081.11赞比亚88161711141460.672740.43智利203641701450.663590.57越南2402453062481370.632960.47波兰0201810.371470.23加拿大610871283376660.302440.38 科洛埃迪亚660.302110.33乌拉圭006379560.261310.21保加利亚0000540.241530.24南非0000410.19710.11意大利5824035109320.152210.35牙买加180.08320.05印度3961460.03130.02以色列0421430.02140.02塞浦路斯120030.01130.02尼加拉瓜00212420.0170.01捷克共和国000120.0190.0122中国10,74512,52211,0448,03220.0190.01 葡萄牙0001010.0060.01瑞士2842780000.0010.00香港414416000.0000.00沙特阿拉伯002400.0000.00巴基斯坦121400.0000.00斯里兰卡001100.0000.00埃及001200.0000.00摩洛哥000200.0000.00比利时-卢森堡1545330000.0000.00萨尔瓦多61920000.0000.00所罗门群岛5100000.0000.00爱沙尼亚010000.0000.00 总计23,78534,72724,10824,94021,937100.0063,552100.00资料来源:1998-2003年英国统计局1998-2003年,英国曾向世界68个国家和地区出口蜂蜜,2003年出口1,045吨,同比减少52%(见表19)。表191998-2003年英国出口蜂蜜海关统计单位:吨/千美元1998年2000年2003年出口国别(地区)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占%金额占%爱尔兰19062725441829828.561,12325.74加拿大161216615.9389420.49比利时00837511711.243097.09尼日利亚3595103246888.403197.31捷克共和国736.993097.07墨西哥444.211282.94美国1916364193393.711874.28 日本2613729140383.682074.74德国621463872262.45992.27意大利331746222.131252.86西班牙4376384351222.13611.40罗马尼亚222.06601.38迪拜(阿联酋)322215141.37871.99科威特00218121.111002.30沙特阿拉伯0021990.90310.70阿布扎比(阿联酋)000060.5890.22丹麦171960.57230.52荷兰23816562950.49200.46 巴基斯坦1241240.37140.33香港129175240.34360.8223约旦11011430.30340.79南非20.21300.68伊朗20.20100.23巴巴多斯岛031720.19110.24新加坡1422420.19160.37印度020020.1960.14塞浦路斯000020.1730.08马来西亚22611120.15130.29托克劳10.1380.18瑞士01382410.12100.22 法国8221439735410.11110.25韩国1911410.10160.37泰国030010.1070.16几内亚10.0620.05卡他而180410.0670.15安哥拉10.0630.06冈比亚10.0520.06瑞典160310.0550.12毛里求斯020110.0550.11希腊030100.0550.11加纳001200.0530.06菲律宾001600.0440.10 阿曼002900.0340.09荷属安德列斯(库拉索岛)00.0230.06马耳他2151500.0220.04波黑00.0210.02葡萄牙011400.0110.02百慕大00.0110.02奥地利010000.0110.01芬兰011400.0010.01中国8373201500.0000.00黎巴嫩161600.0000.00冰岛141300.0000.00 肯尼亚8261200.0000.00朝鲜000400.0000.00澳大利亚000300.0000.00叙利亚170200.0000.00沙迦等(阿联酋)000300.0000.00台湾130000.0000.00苏丹010000.0000.00巴林010000.0000.00圣多美和000200.0000.0024普林西比比利时-卢森堡2573700000.0000.00波兰451590000.0000.00 佛得角群岛20170000.0000.00坦桑尼亚9350000.0000.00匈牙利5110000.0000.00直布罗陀010000.0000.00总计1,1592,5921,4602,2241,045100.004,364100.00资料来源:1998-2003年英国统计局3.6.2进口中国蜂蜜情况中国产蜂蜜约占英国市场份额的40%。据了解,由于中国蜂蜜味淡,蜂蜜加工商比较喜欢将中国产的蜂蜜与其他国家产的蜂蜜混合加工后出售,市场上纯中国蜂蜜较少。根据英国蜂蜜协会的统计,英国市场上销售的蜂蜜80%是混合蜜,且基本上都含有中国蜂蜜成分。英国是欧盟成员国中进口蜂蜜数量仅次于德国且蜂蜜检验标准较为严格的国家,同时,是我国蜂蜜占其进口市场份额最高的欧盟成员国。1999-2001年,我国蜂蜜占其进口市场份额的42-46%。2002年欧盟对中国蜂蜜禁运,当年英国进口中国蜂蜜仅945吨(含退货数量),同比减少91%。2003年英国进口中国蜂蜜数量2吨可忽略不计(见表20)。 表201998-2003年英国进口中国蜂蜜海关统计单位:吨/千美元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进口国别数量美元数量美元数量美元数量美元数量美元中国10,4008,57711,0448,03210,6408,56994584629世界23,18126,09524,10824,94025,30628,76628,36750,70221,93763,552资料来源:1998-2003年英国统计3.6.3主要进口品种英国主要进口蜂蜜品种及原产国(地区)如下:槐花蜜-东欧(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琉璃苣蜜(新西兰);苜蓿蜜-加拿大、新西兰;桉树蜜-澳大利亚;熏衣草蜜-法国、西班牙;革木蜜-塔斯马尼亚;椴树蜜-中国、波兰;柑橘蜜-西班牙、墨西哥;迷迭香蜜-法国、西班牙;草莓三叶草蜜-澳大利亚;野麝香草蜜-希腊、新西兰、法国、西班牙;葵花蜜-法国、西班牙。3.6.4进口关税目前,英国进口中国蜂蜜关税为17.3%。3.6.5相关机构和行业组织英国养蜂者协会BritishBeekeepers'Association(BBKA)成立于1874年,致力于蜜蜂和养蜂业的发展,并向会员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主席:GRDavies先生 地址:EasternRoad,Ashburton,Devon,TQ137AR电话:01364652640电子邮件:landscore@eclipse.co.uk网站://.bbka.org.uk/英国蜂蜜进口商和包装商协会BritishHoneyImportersandPackersAssociation.(BHIPA).网站://.honeyassociation>/mem.htm秘书:WJAnzerMBE,MCIM先生地址:15PrimroseCourt,StJohn'sWood,London,NW87LD电话:0207722748825传真:02077222309电子邮件:honeyassociation@aol>国际蜜蜂研究协会InternationalBeeResearchAssociation(IBRA) 成立于1949年的非盈利机构,会员遍布世界各地。地址:18NorthRoad,Cardiff,CF13DY电话:02920372409传真:02920665522电子邮件:mail@ibra.org.uk网页:.ibra.org.uk英国蜂蜜协会会员为英国境内的蜂蜜进口商、包装商和经销商。国际蜂蜜包装商协会(HIPA)目前拥有8个国家12个成员,包括日本Kato和美国3个最大的包装商,占据42%的市场份额。HIPA特殊目标是,向每个成员公司提供一项服务,使之能够达到其各自的目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蜂农培训、游说政府以及其它任何方式,提高供给蜂蜜包装商的产品质量及供货的灵活性。4国际市场发展潜力和潜在竞争优势4.1世界生产和贸易前景广阔蜂蜜是名符其实的“纯天然营养保健品”,在人们渴望“回归自然”的时代潮流中,蜂蜜具有极 其广阔的市场潜力,世界蜂蜜消费量稳步增加,导致各蜂蜜生产国蜂群数量增加,产量也在不断增长。4.1.1世界人均蜂蜜年消费量在增长目前,世界人均蜂蜜年消费量为200克,以此推算,蜂蜜消费的国际市场还有100万吨的发展潜力,市场发展前景看好。发达国家人均蜂蜜消费量较高。从总体上看,国际市场对蜂蜜等主要蜂产品的需求量在稳步增长。4.1.2世界蜂蜜生产稳步持续发展半个世纪以来,世界养蜂业稳步发展。目前,全世界人工饲养5,000余万群蜜蜂,分布在五大洲128个国家和地区。20世纪80年代,世界蜂蜜总产量为96万吨,90年代为110万吨,21世纪为120-130万吨。2003年蜂蜜产量在5万吨以上的国家有中国、阿根廷、美国、土耳其、墨西哥、印度和乌克兰。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蜂蜜生产持续发展。1970-1978年世界蜂蜜总产量缓慢增加,从1970年的83.39万吨增加到1978年的96.68万吨,增加了16%。1979年和1980年世界蜂蜜总产量下降幅度较大,1980年蜂蜜总产量为82.77万吨,较1978年减少14%,为七十年代以来的最低水平。从1981 年开始,世界蜂蜜总产量呈连续增长态势,1985年首次超过100万吨,达到100.27万吨,1990年蜂蜜总产量增加到120.99万吨,较1980年增长了46%,创历史最高记录。90年代以来,世界蜂蜜总产量基本保持在110-120万吨,年际间有小幅波动,其中,1996年产量最低,为110.43万吨,之后逐年增加,1999年达到123.26万吨,较1996年增长了12%。进入21世纪,世界蜂蜜总产量稳步增长,2000年为124.75万吨,较1990年增长5%。2001年为125.73万吨,2002年达到127.48万吨,2003年达130.79万吨,较2000年分别增加0.79%、2.2%和4.8%(见表21)。26表211998-2003年世界蜂蜜产量单位:吨国别(地区)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世界1,186,3891,232,6431,247,4881,257,2921,274,7941,307,949中国210,691236,283251,839254,358267,830273,300阿根廷75,00098,00093,00080,00085,00085,000美国99,93094,00099,94584,33577,89082,144 土尔其67,49067,25961,09160,19074,55575,000墨西哥55,29755,32358,93559,06958,89055,840印度51,00051,00052,00052,00052,00052,000乌克兰58,89955,45152,43960,04351,14452,000俄联邦49,55451,03453,92252,65949,40050,000西班牙32,70030,45628,86031,61736,10136,101加拿大46,08037,10031,85735,38837,07233,566埃塞俄比亚28,00028,50029,00029,00029,00029,000伊朗24,60024,50025,26026,60028,04529,000坦桑尼亚25,00025,50026,00026,50026,50026,500韩国7,67010,56017,74122,04025,50025,500巴西18,30819,75121,86522,22023,99524,000安哥拉22,00022,00023,00023,00023,00023,000 澳大利亚22,02118,85221,38121,50022,00022,500肯尼亚24,70024,80024,94024,94022,00022,000德国16,30620,28620,40925,95114,62022,000罗马尼亚10,19811,15311,74612,59813,43417,409匈牙利16,73916,01315,16515,33715,20015,000法国17,21218,09715,69115,38315,00015,000希腊14,46014,24114,33214,03614,93415,000中非共和国12,00012,50013,00013,00013,00013,000越南4,5936,0515,6617,32111,40112,758新西兰8,0819,0699,6099,1444,68212,252乌拉圭6,00011,0005,00010,00010,00010,500波兰9,3468,9018,6239,5289,64410,037 意大利11,0009,70010,00010,00010,00010,000智利5,0004,0007,0009,0009,00010,000奥地利7,5009,3008,7008,0009,0009,000埃及8,1678,1388,2678,5458,6508,650土库曼斯坦9,9009,9008,0008,0008,0008,000古巴5,6006,7006,9006,6005,6007,173英国4,1004,1002,8703,0005,0007,000捷克共和国8,0857,3187,5536,2315,6646,303保加利亚5,4645,7465,3374,9314,9004,900葡萄牙3,7034,4654,4614,5384,5924,600马达加斯加3,8703,9003,9303,9303,9303,930泰国3,0003,0003,5003,5003,7003,70027 瑞典7741,3942,6003,0003,3003,400日本3,0623,4773,4003,3003,3003,300白俄罗斯3,2073,1603,1003,0003,1003,100以色列2,5003,0003,0523,2683,4713,000喀麦隆2,9002,9502,9502,9503,0003,000塞尔维亚和黑山2,2762,4823,0232,6672,9243,000瑞士3,9962,6602,8304,2882,7233,000摩洛哥2,5002,5002,5002,5002,5002,900斯洛伐克2,8243,3713,4933,2533,0912,650突尼斯2,3002,3002,5002,5002,5002,500斯洛文尼亚共和国1,9001,3702,3002,5502,4502,500乌兹别克斯坦2,3002,4002,3002,4002,4002,400 阿尔及利亚1,5001,1831,0541,6391,7002,240摩尔多瓦共和国2,6012,0312,0202,1852,2902,180哥伦比亚2,0002,0002,0502,1002,1002,120克罗地亚共和国1,2251,3951,5802,0682,0602,100格鲁吉亚共和国1,1801,5201,4421,7451,8471,976叙利亚1,4741,4871,6771,7781,8001,800巴拉圭1,6001,6001,6801,7001,7001,750芬兰8001,6001,0501,7701,7001,700萨尔瓦多3,8003,8001,0701,2121,6601,660挪威1,6001,0001,2501,0001,9001,500危地马拉1,6561,4741,4451,4501,5001,500比利时001,4601,4001,5001,500吉尔吉斯坦1,3141,4691,2661,3721,5571,490 巴基斯坦1,3001,4001,5001,3001,3001,300立陶宛共和国8588328161,0781,2561,300哥斯达黎加1,2501,2501,2501,2601,2601,270多米尼加共和国1,3441,3521,3451,3501,2541,254亚美尼亚共和国1,0008006506809001,100阿尔巴尼亚8059061,0761,1831,2321,000哈萨克斯坦9149147751,0341,0001,000牙买加1,0001,0001,0001,0001,0001,000波斯尼亚及黑山7918308769581,0001,000塞浦路斯4505707509501,0001,000乍得960960960960960960马其顿1,1501,5581,100980852950 南非900900900900900900海地540540810810830850厄瓜多尔770770785790800850爱沙尼亚共和国115336334291771800利比亚715720720720750750黎巴嫩1,7751,6761,08283273275028苏丹690700700710710710拉托维亚2863623335759><>760700几内亚500500557600600600阿塞拜疆共和国547521550555560555塞内加尔300460500500500500塞拉利昂600600480480500500 东帝汶400400400400400400萨摩亚400400400400400400莫桑比克380390390390390390尼加拉瓜350360370380385390几内亚比绍300300300300300300乌干达290295300300300300也门161174178215260260马里200173316458231250布隆迪260250200200240240缅甸155180208223224225巴勒斯坦被占领土329153200200200200赞比亚200200200200200200 爱尔兰200200240260197197洪都拉斯167167167170170175沙特阿拉伯王国174160165170170170巴布亚新几内亚130130140150150150瓜德罗普150150150150150150塔吉克斯坦1374172129140150斐济群岛626565103103103留尼汪100100100100100100约旦506010050100100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32032340325313897苏里南868686868686圭亚那747474747474 新喀里多尼亚556060606060伯利兹448878434848特立尼达和多巴哥393940404243波多黎各404040404040法属玻利尼西亚293032323232卢旺达153080303030汤加121212121212瓦利斯和富图那群岛111111111111蒙古121413121010关岛101010101010开曼群岛999999纽埃666666 29图瓦卢222222库克群岛111111比利时-卢森堡1,0401,4000000资料来源: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4.1.3世界蜂群分布据不完全统计,全球现有蜂群总数为5,000余万群。欧洲蜂群密度最高,数量最多,共有2,000多万群,占世界蜂群总数的40%以上。其中,俄罗斯有近600万群,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和德国的蜂群数分别为180万群、140万群、120万群和100万群;亚洲约有蜂群1,400万群,其中,中国约为700万群,土耳其和印度分别为75万群和60万群;北美洲蜂业较为发达,养蜂机械化水平高,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三国的蜂群总数超过500万群,其中,美国约260万群,墨西哥约200万群;南美洲的阿根廷和巴西的蜂群总数达到450万群,其中,阿根廷约200万群;大洋洲的蜂业发展较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蜂群总数接近100万_________群;非洲蜂业较为落后,除埃及和南非外,大多采用 旧法饲养蜜蜂,单产很低。4.1.4世界蜂蜜产地分布世界蜂蜜生产主要分布在亚洲、欧洲和北美洲,南美洲、非洲也有一定量的生产,大洋洲产量较低。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按2002年各洲的蜂蜜产量计算,亚洲、欧洲和北美洲的蜂蜜产量占世界蜂蜜总产量的76%,其中,亚洲占37%,欧洲占24%,北美洲占15%。南美洲、非洲和大洋洲所占比例分别为12%、10%和2%。亚洲蜂蜜产地主要集中在中国、土耳其和印度,上述三国蜂蜜产量占亚洲蜂蜜总产量的80%左右,其中,中国占一半以上;欧洲蜂蜜产地分布分散,主产国有俄罗斯、乌克兰、西班牙、德国、法国、匈牙利、希腊、罗马尼亚和意大利等国,占欧洲蜂蜜总产量的77%;北美洲蜂蜜主产地主要集中在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三国蜂蜜产量占北美洲蜂蜜总产量的90%以上;南美洲蜂蜜主产地主要集中在阿根廷、和巴西,各占南美洲蜂蜜总产量的67%和15%;非洲蜂蜜主产国为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肯尼亚和中非等国,约占非洲蜂蜜总产量的77%;大洋洲蜂蜜产地集中分布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蜂蜜产量约占大洋洲蜂蜜总产量的99%以上。4.1.5世界蜂蜜市场贸易量值的变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蜂蜜贸易量占世界蜂蜜总产量的比例保持在22-29%,1990年以后比 例为25%左右,因此,世界蜂蜜贸易量约占世界蜂蜜总产量的1/4。1980年,世界蜂蜜出口总量为21万吨,1986年增加到31万吨,增长了48%。1988年降至26万吨。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世界蜂蜜出口量基本保持在30万吨左右。其中,前期呈增长态势,从1991年的28万吨增至1994年的31万吨,增长了11%。从1995年开始,蜂蜜出口量又逐年减少,1997年降至27万吨,较1994年减少了13%。1998年世界蜂蜜出口量为31万吨,较1997年增加了11%。2001年,世界蜂蜜出口量为36万吨,较1997年增加了33%。2002年,世界蜂蜜出口量为41万吨,同比增加12%(见表22)。表221980-2002年世界蜂蜜出口情况单位:吨1980年1986年1987年1988年1989年1990年世界蜂蜜出口总量211,434309,245267,845261,579287,669290,8761991年1992年1993年1994年1995年1996年世界蜂蜜出口总量279,512281,266289,338314,266300,867293,808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世界蜂蜜出口总量268,914306,617341,641373,637361,060405,205 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编制1980-2002年,以6年为一阶梯,世界蜂蜜出口量呈上升-缓降-缓升-陡增态势,2002年达到最高点(见表23)。30表231980-2002年世界蜂蜜出口量曲线图单位:吨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编制1998-2002年,世界蜂蜜出口额为4.3-7亿美元,2002年世界蜂蜜出口量为41万吨,出口额6.9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加了12%和58%。(见表24)。表241998-2002年世界蜂蜜出口情况单位:吨/千美元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出口数量306,617341,641373,637361,060405,205出口金额456,038430,520439,043440,554696,421资料来源: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4.1.6世界蜂蜜贸易概况1、世界蜂蜜出口情况1)主要蜂蜜出口洲20世纪80年代初,世界蜂蜜出口主要集中在北美洲、亚洲和欧洲,其次为南美洲和大洋洲。 按1980年蜂蜜出口量计算,上述5个地区蜂蜜出口量分别占世界蜂蜜出口总量的33.9%、24.1%、17.9%、11.6%和6.4%。90年代以后,北美洲在世界蜂蜜出口中的地位开始下降,出口量相继被亚洲、南美洲和欧洲所超过。2001年上述5地区所占比例分别为19.1%、30.9%、19.5%、26.2%和4.1%。亚洲已成为世界最大的蜂蜜出口洲,其次为南美洲、欧洲、北美洲和大洋洲(见表25)。表25世界蜂蜜出口洲比例图单位:吨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编制1980年北美洲亚洲欧洲南美洲大洋州2001年北美洲亚洲欧洲南美洲大洋州世界蜂蜜出口总量0 100,000200,000300,000400,000500,0001980年1986年1992年1998年2002年世界蜂蜜出口总量312)主要蜂蜜出口国亚洲:中国是亚洲最大的蜂蜜出口国,蜂蜜出口量占亚洲出口总量的85%以上,也有少量出口;南美洲:最大的蜂蜜出口国是阿根廷,其出口量占南美洲蜂蜜出口总量的85%以上,乌拉圭、智利也有部分出口;北美洲:墨西哥和加拿大是北美洲的主要蜂蜜出口国,美国也有部分出口;墨西哥蜂蜜产量占世界第4位,蜂蜜出口量占第3位。年均产蜂蜜5.6万吨,其中2.2万吨供应国内市场,其余部分主 要出口美国和德国等国。蜂蜜出口创汇可达5,300万美元。蜂蜜主产区是位于墨西哥湾的尤卡坦州和坎佩切州,直接从事养蜂业的人数为4万人。欧洲:前苏联解体前是欧洲最大的蜂蜜出口国,蜂蜜出口量占欧洲蜂蜜出口总量的1/3。目前,欧洲主要蜂蜜出口国为德国、匈牙利和西班牙。罗马尼亚、法国、意大利、丹麦、英国、比利时和卢森堡等国也有少量出口;大洋洲:最大的蜂蜜出口国是澳大利亚,其出口量占大洋洲蜂蜜出口总量的85%以上。3)出口均价情况由于多出口原料蜜,亚洲虽然是最大的蜂蜜出口洲,但其出口均价却是五个洲中最低的,仅为1,201美元/吨,其次为南美洲1,299美元/吨。出口均价最高的是欧洲,高达2,211美元/吨,主要与品质、市场认知度和瓶蜜比例较大有关。北美洲和大洋洲的蜂蜜出口均价分别为1,430美元/吨和1,651美元/吨,介于南美洲和欧洲之间(见表26)。表26世界蜂蜜出口均价图表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编制2、世界蜂蜜进口情况1)主要蜂蜜进口洲世界蜂蜜进口国主要集中在欧洲,其次为北美洲和亚洲。2001年欧洲蜂蜜进口量占世界蜂蜜进 口总量的62.6%。蜂蜜的世界进口量由1997年的32.1万吨增至2000年的37.2万吨,增长15.9%,进口额却由5.4亿美元减少至4.4亿美元,减少18.5%。2001年世界蜂蜜进口量回落至35.7万吨,同比减少4.2%。进口额有所回升,为4.6亿美元,同比增加4.4%。世界蜂蜜出口量由1997年的26.9万吨增至2000年的37.1万吨,增长37.9%,出口额却由4.6亿美元减至4.4亿美元,减少5.3%。2001年世界蜂蜜出口量回落至36万吨,同比减少2.9%。出口额有所回升,为4.4亿美元,同比增加0.8%(见表27)。出口均价(单位:美元/吨)05001,0001,5002,0002,500 北美洲亚洲欧洲南美洲大洋州出口均价(单位:美元/吨)32表271998-2001年世界蜂蜜进出口发展单位:吨/千美元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进口量320,504326,116349,807372,170356,630进口额541,072487,164453,784440,115459,563出口量268,973306,725340,282370,995360,285蜂蜜出口额461,108456,341429,349436,799440,137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有关数据编制4.2我国蜂蜜产业发展迅速,为出口贸易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4.2.1我国蜂群数量、蜂产品产量以及出口量均居世界领先地位 国内外公认,养蜂业是一项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提供人类优质保健食品又不破坏资源的绿色产业,投资少、效益高(投入产出比为1:8,而养猪业投入产出比为1:0.6),市场容量大,消费潜力大。我国蜜源植物丰富,养蜂业具有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前景广阔。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的方针指导下,确立了农民经营养蜂业的自主权,以集体经营为主转变为以个体经营为主,推动了我国蜂业的全面发展,蜂群数量及蜂蜜产量大幅增加,蜂蜜等蜂产品多品种生产,蜂产品加工业迅速兴起,供销两旺,市场繁荣。到20世纪90年代,全国蜂群发展到600多万群,年产蜂蜜20万吨左右,蜂群数量、蜂产品产量以及出口量均居世界领先地位(见表28、29)。表281990-2003年我国蜂群数量和蜂蜜产量1990199519992000200120022003蜂群数(万群)667675700683683683蜂蜜产量(万吨)19.718.223.625.225.426.827.3资料来源: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表291994-2002年中国蜂蜜出口柱状图资料来源:中国海关统计4.2.2我国蜂蜜产业在世界蜂蜜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目前,我国在养蜂技术方面的研究同养蜂业发达国家基本持平,在有些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我国2003年蜂蜜产量占世界蜂蜜总产量的20.9%,居世界首位(见表30)。目前,我国蜂蜜产量主要受制于天气、价格和市场需求限制。只要政府、行业组织不断为蜂农、企业创造良好、公平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环境,鼓励蜂农生产成熟蜜,鼓励蜂蜜生产、出口企业建立健全产品溯源体系,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我国蜂蜜产值还可望得到一定的增长。33表301998-2003年世界主要国家蜂蜜产量及其所占比重单位:吨国别(地区)1998年占%2000年占%2003年占%世界1,186,389100.001,247,488100.001,307,949100.00中国210,69117.76251,83920.19273,30020.90阿根廷75,0006.3293,0007.4585,0006.50美国99,9308.4299,9458.0182,1446.28土尔其67,4905.6961,0914.9075,0005.73 墨西哥55,2974.6658,9354.7255,8404.27印度51,0004.3052,0004.1752,0003.98乌克兰58,8994.9652,4394.2052,0003.98俄联邦49,5544.1853,9224.3250,0003.82西班牙32,7002.7628,8602.3136,1012.76加拿大46,0803.8831,8572.5533,5662.57伊朗24,6002.0725,2602.0229,0002.22埃塞俄比亚28,0002.3629,0002.3229,0002.22坦桑尼亚25,0002.1126,0002.0826,5002.03韩国7,6700.6517,7411.4225,5001.95巴西18,3081.5421,8651.7524,0001.83安哥拉22,0001.8523,0001.8423,0001.76 澳大利亚22,0211.8621,3811.7122,5001.72德国16,3061.3720,4091.6422,0001.68肯尼亚24,7002.0824,9402.0022,0001.68罗马尼亚10,1980.8611,7460.9417,4091.33希腊14,4601.2214,3321.1515,0001.15匈牙利16,7391.4115,1651.2215,0001.15法国17,2121.4515,6911.2615,0001.15中非共和国12,0001.0113,0001.0413,0000.99越南4,5930.395,6610.4512,7580.98新西兰8,0810.689,6090.7712,2520.94乌拉圭6,0000.515,0000.4010,5000.80波兰9,3460.798,6230.6910,0370.77智利5,0000.427,0000.5610,0000.76 意大利11,0000.9310,0000.8010,0000.76奥地利7,5000.638,7000.709,0000.69埃及8,1670.698,2670.668,6500.66土库曼斯坦9,9000.838,0000.648,0000.61古巴5,6000.476,9000.557,1730.55英国4,1000.352,8700.237,0000.54捷克共和国8,0850.687,5530.616,3030.48保加利亚5,4640.465,3370.434,9000.37葡萄牙3,7030.314,4610.364,6000.3534马达加斯加3,8700.333,9300.323,9300.30泰国3,0000.253,5000.283,7000.28 瑞典7740.072,6000.213,4000.26日本3,0620.263,4000.273,3000.25白俄罗斯3,2070.273,1000.253,1000.24瑞士3,9960.342,8300.233,0000.23喀麦隆2,9000.242,9500.243,0000.23塞尔维亚和黑山2,2760.193,0230.243,0000.23以色列2,5000.213,0520.243,0000.23摩洛哥2,5000.212,5000.202,9000.22斯洛伐克2,8240.243,4930.282,6500.20斯洛文尼亚共和国1,9000.162,3000.182,5000.19突尼斯2,3000.192,5000.202,5000.19乌兹别克斯坦2,3000.192,3000.182,4000.18阿尔及利亚1,5000.131,0540.082,2400.17 摩尔多瓦共和国2,6010.222,0200.162,1800.17哥伦比亚2,0000.172,0500.162,1200.16克罗地亚共和国1,2250.101,5800.132,1000.16格鲁吉亚共和国1,1800.101,4420.121,9760.15叙利亚1,4740.121,6770.131,8000.14巴拉圭1,6000.131,6800.131,7500.13芬兰8000.071,0500.081,7000.13萨尔瓦多3,8000.321,0700.091,6600.13挪威1,6000.131,2500.101,5000.11危地马拉1,6560.141,4450.121,5000.11比利时00.001,4600.121,5000.11吉尔吉斯坦1,3140.111,2660.101,4900.11 立陶宛共和国8580.078160.071,3000.10巴基斯坦1,3000.111,5000.121,3000.10哥斯达黎加1,2500.111,2500.101,2700.10多米尼加共和国1,3440.111,3450.111,2540.10亚美尼亚共和国1,0000.086500.051,1000.08塞浦路斯4500.047500.061,0000.08哈萨克斯坦9140.087750.061,0000.08波斯尼亚及黑山7910.078760.071,0000.08牙买加1,0000.081,0000.081,0000.08阿尔巴尼亚8050.071,0760.091,0000.08乍得9600.089600.089600.07马其顿,前南斯拉夫1,1500.101,1000.099500.07南非9000.089000.079000.07 厄瓜多尔7700.067850.068500.06海地5400.058100.068500.06爱沙尼亚共和国1150.013340.038000.0635利比亚7150.067200.067500.06黎巴嫩1,7750.151,0820.097500.06苏丹6900.067000.067100.05拉托维亚2860.023330.037000.05几内亚5000.045570.046000.05阿塞拜疆共和国5470.055500.045550.04塞拉利昂6000.054800.045000.04塞内加尔3000.035000.045000.04 东帝汶4000.034000.034000.03萨摩亚4000.034000.034000.03尼加拉瓜3500.033700.033900.03莫桑比克3800.033900.033900.03乌干达2900.023000.023000.02几内亚比绍3000.033000.023000.02也门1610.011780.012600.02马里2000.023160.032500.02布隆迪2600.022000.022400.02缅甸1550.012080.022250.02赞比亚2000.022000.022000.02巴勒斯坦被占领土3290.032000.022000.02爱尔兰2000.022400.021970.02 洪都拉斯1670.011670.011750.01沙特阿拉伯王国1740.011650.011700.01巴布亚新几内亚1300.011400.011500.01瓜德罗普1500.011500.011500.01塔吉克斯坦130.001720.011500.01斐济群岛620.01650.011030.01约旦500.001000.011000.01留尼汪1000.011000.011000.01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3200.034030.03970.01苏里南860.01860.01860.01圭亚那740.01740.01740.01 新喀里多尼亚550.00600.00600.00伯利兹440.00780.01480.00特立尼达和多巴哥390.00400.00430.00波多黎各400.00400.00400.00法属玻利尼西亚290.00320.00320.00卢旺达150.00800.01300.00汤加120.00120.00120.00瓦利斯和富图那群岛110.00110.00110.00关岛100.00100.00100.00蒙古120.00130.00100.0036开曼群岛90.0090.0090.00纽埃60.0060.0060.00 图瓦卢20.0020.0020.00库克群岛10.0010.0010.00比利时-卢森堡1,0400.0900.0000.00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有关数据编制4.2.3我国蜂蜜产业在我国农业中具有重要地位养蜂业被称为“农业之翼”。世界蜂业研究成果表明,蜜蜂在酿蜜的同时,通过为农作物、蔬菜、果树、牧草、花卉授粉,提高了农业产量和效益。据统计,美国用蜜蜂为农作物授粉,每年农业增产近百亿美元。我国山东菜农、果农花钱租蜂授粉,年增收超过千万元。据外国专家统计,蜜蜂授粉增产的效益是蜂产品收入的107倍。养蜂业作为一项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提供人类优质保健产品的绿色产业,已得到国内外的普遍公认。目前,我国蜂蜜生产量居世界首位,全国现有蜂群数量约700万群,年产蜂蜜20万吨左右,约占世界蜂蜜总产量的20%。我国直接或间接从事蜂产品生产、经营的就业人口数百万。蜂蜜出口对农作物授粉和农民致富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4.3民营、私营企业成为带动我国蜂蜜出口增长的主导力量 蜂蜜出口行业从1998年经营权逐步放开以来,民营、私营企业在蜂蜜出口的经营队伍中愈发显示出了参与市场竞争的活力。这些企业与蜂农或养蜂联合体逐步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有的直接建立了紧密型的规模化养蜂基地。民营、私营企业的崛起以及其形成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为提升我国蜂蜜的国际竞争力创造了条件。4.4养蜂的群众性基础和日益加强的技术力量为我国发展蜂蜜出口创造了国际竞争比较优势由于我国养蜂的群众性基础较好,技术力量不断增强,中国蜂蜜产业的劳动力成本和生产技术具有国际竞争比较优势。如能集中发展特色、优势产品出口,我国蜂蜜出口还能取得进一步的发展。4.5我国幅员辽阔、丰富的蜂种资源和蜜源植物为发展蜂蜜出口提供了巨大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我国养蜂历史悠久,是世界上养蜂最早的国家之一。幅员辽阔的国土面积,温差较大的南北距离,自然形成了我国丰富多样的蜂种资源和潜力巨大的蜜源宝库,为发展蜂蜜生产和出口提供了巨大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目前,我国蜂蜜生产和出口量均居世界首位。4.6我国蜂蜜出口有着巨大的国际发展空间世界蜂蜜的生产和出口主要集中于中国、阿根廷和墨西哥。阿根廷20世纪70年代,阿根廷蜂蜜年产量平均水平为2.4万吨,80年代增加到3.7万吨,90 年代前期,蜂蜜年产量保持在5.3万吨左右。自1997年开始,在美国市场蜂蜜高价位的刺激下,阿根廷蜂群数量增加,蜂蜜产量逐年上升,1997年产量为7万吨,1998年为6.5万吨。阿根廷是蜂蜜主产国中唯一蜂群数增加的国家,在过去的三年里,蜂群数增长了22%。尽管估计年产量为8.5万吨,但据最新统计,98/99产季蜂蜜产量约为10万吨,为历史最高水平。其中,1999年出口蜂蜜9.6万吨,成为第一大蜂蜜出口国。2000年减少到8.5万吨,2002年达到11.4万吨的高水平。目前,阿根廷已成为仅次于中国和美国的世界第3大蜂蜜生产国。墨西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墨西哥蜂蜜产量呈下降和平稳回升趋势。1990年,墨西哥蜂蜜产量为7.1万吨,创历史最高记录。到1996年,降至6.2万吨,1997年为5.4万吨,1999年仅5.5万吨,2000年恢复至5.9万吨,2002年再次提高至5.9万吨;372002年,上述三国蜂蜜总产量和总出口量分别占世界蜂蜜总产量的35%和总出口量的56%。尽管2002年我国蜂蜜出口占世界出口总量的19%(见表31、32),但由于出口市场高度集中于日本,开拓其它国家市场的空间仍然很大。这说明我国蜂蜜出口的潜力很大。表31中国、阿根廷、墨西哥蜂蜜出口和产量在世界的比重比较 单位:吨1999年2002年国别产量占%出口量占%产量占%出口量占%世界1,235,703100.00341,641100.001,277,859100.00405,205100.00中国236,28319.1287,36425.57267,83020.9676,67818.92阿根廷100,0008.0996,12928.14120,0009.39114,17028.18墨西哥55,3234.4822,4776.5858,8904.6134,4578.50三国合计391,60631.69205,97060.29446,72034.96225,30555.60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有关数据编制表32中国、阿根廷、墨西哥蜂蜜出口和产量比较单位:吨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有关数据编制1998年,中国蜂蜜出口占世界蜂蜜总出口量的25.7%。2002年,受欧盟禁运影响,比重降低至18.9%。相应地,出口额比重也由1998年的19%降低到11.6%(见表33)。表331998-2002年中国出口蜂蜜及其在世界出口中的比重多或少单位:吨/千美元1998年2002年出口国别(地区) 出口量占%出口额占%出口量占%出口额占%世界306,618100.00456,036100.00405,199100.00696,412100.00阿根廷68,30122.2888,53319.4179,98619.74114,17016.39中国78,78725.7086,62018.9976,67818.9280,88911.62墨西哥32,44110.5841,5119.1034,4578.5065,0139.34加拿大11,4813.7419,5964.3022,9215.6657,1558.21德国13,5744.4332,8997.2122,2225.4853,4657.68越南5,4001.766,5001.4315,8763.9217,9822.58050,000100,000150,000200,000 250,000300,000中国阿根廷墨西哥1999年产量1999年出口量2002年产量2002年出口量38土尔其5,5701.8211,0892.4315,2943.7730,6874.41匈牙利9,2623.0219,6214.3015,0233.7136,6055.26西班牙9,7083.1720,6674.5314,8343.6631,9834.59巴西170.01540.0112,6403.1223,1413.32乌拉圭5,1811.697,0151.549,4712.3414,6542.10澳大利亚10,3633.3815,6953.448,5042.1016,2812.34印度1,6090.521,7520.386,6471.6410,8801.56 智利4,4361.455,6221.236,2281.549,3001.34罗马尼亚5,7431.878,4951.865,7931.4312,3591.77泰国1,0530.346590.144,4411.104,4740.64古巴4,4991.476,2311.374,4131.095,4910.79保加利亚2,9160.953,8570.854,0791.016,1010.88意大利2,2540.746,4131.413,8020.949,7311.40比利时00.0000.003,7320.929,6251.38美国5,0241.649,3172.043,5460.886,8610.99乌克兰3830.129170.203,3740.834,2690.61法国3,1081.019,4592.073,1170.7710,5681.52新西兰1,9020.624,5791.002,5550.639,0621.30丹麦1,7950.594,4410.972,4740.616,2150.89英国1,0820.352,4430.542,1700.544,0510.58 葡萄牙6450.211,2170.271,9900.494,0320.58捷克共和国9880.322,1640.471,8670.463,5770.51伊朗4,8971.607,1041.561,6860.423,0650.44斯洛伐克1,2020.392,3180.511,6390.402,3320.33摩尔多瓦共和国3200.104570.101,5540.382,1260.31萨尔瓦多2,2800.743,2850.721,4180.352,5050.36危地马拉1,6060.522,3660.521,3380.331,5950.23克罗地亚共和国740.022410.051,1490.282,4370.35奥地利3020.101,1220.258430.212,5740.37沙特阿拉伯王国4190.141,7810.398280.203,3790.49中国香港5130.178410.185980.151,0210.15巴基斯坦6910.231,4580.325350.138900.13 秘鲁00.0010.005120.138300.12新加坡5310.171,5470.344330.111,2270.18马来西亚10.00110.003880.101,3820.20也门390.014810.113270.083,5000.50希腊2810.091,2730.283240.081,2880.18瑞士1690.069470.213170.081,5780.23爱尔兰1950.066130.133040.081,0100.15日本270.01940.022980.073830.05缅甸00.001800.042980.072160.03坦桑尼亚800.03960.022790.072970.04斯洛文尼亚共和国1370.044210.092300.066800.1039荷兰8830.291,7750.392220.055900.08 埃及310.01770.021380.032590.04阿联酋300.01600.011370.031790.03赞比亚900.03300.011280.032320.03塞浦路斯260.01550.011180.031700.02俄联邦1580.051790.041160.032360.03尼泊尔380.01700.021000.021250.02多米尼加共和国1390.051450.03990.021120.02尼加拉瓜2370.083030.07770.021070.02科特迪瓦160.01310.01770.021700.02吉尔吉斯坦00.002500.05690.02650.01波兰1830.067850.17520.011930.03塔吉克斯坦00.0000.00470.01400.01 土库曼斯坦150.00180.00400.01350.01哥伦比亚00.0000.00400.01870.01摩洛哥10.0060.00260.01190.00以色列1000.031220.03230.01960.01瑞典270.01820.02220.01560.01挪威230.011150.03220.011440.02纳米比亚00.0000.00200.00250.00乌兹别克斯坦00.0000.00180.00350.01南非80.00610.01160.00280.00巴哈马00.0000.00140.00280.00印度尼西亚130.0080.00130.00220.00约旦70.00490.01120.00530.01拉托维亚00.0000.00120.00510.01 巴林00.0000.00100.00260.00纽埃200.01100.0080.0080.00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10.0040.0080.00240.00哈萨克斯坦70.00210.0070.0070.00格陵兰00.0000.0070.00340.00韩国00.0000.0060.00260.00牙买加00.0000.0060.00260.00朝鲜民主共和国400.01550.0150.0050.00塞尔维亚和黑山10.0020.0050.00120.00布基那法索00.0000.0050.00110.00马其顿,前南斯拉夫700.021500.0340.0070.00科威特40.00170.0040.0080.00 苏丹10.0030.0040.00120.00卢森堡00.0000.0040.00200.00哥斯达黎加40.0070.0030.00100.00阿曼30.00110.0030.0060.00卡塔尔30.0050.0030.00120.0040埃塞俄比亚10.0050.0030.0090.00爱沙尼亚共和国140.00160.0020.00110.00黎巴嫩120.00480.0120.00150.00立陶宛共和国00.0000.0020.0080.00毛里求斯00.0030.0020.0040.00亚美尼亚共和国00.0000.0020.0030.00斯里兰卡10.0040.0010.0030.00 突尼斯10.00160.0010.0040.00阿尔巴尼亚00.0000.0010.0030.00马达加斯加00.0000.0010.0020.00比利时-卢森堡2,9630.976,2421.3700.0000.00利比亚530.028380.1800.0000.00伯利兹320.01480.0100.0000.00白俄罗斯180.01680.0100.0000.00巴勒斯坦被占领土150.00900.0200.0010.00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110.0060.0000.0000.00厄瓜多尔100.00330.0100.0000.00芬兰80.00310.0100.0000.00叙利亚60.00670.0100.0000.00 马耳他30.0070.0000.0000.00圭亚那10.0010.0000.0010.00洪都拉斯10.0010.0000.0000.00肯尼亚10.0020.0000.0010.00斯威士兰10.0000.0000.0000.00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0.0010.0000.0000.00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有关数据编制2002年,世界进口蜂蜜的国家和地区有146个,而中国只出口到其中的35个国家和地区。但其进口总量比重高的国家和地区并不多:占30%以上有日本(89%);占5-10%之间的有加拿大(7%);占5%以内的有33个国家和地区;我国出口占世界进口总量的18%(见表34)。中国蜂蜜还没有进入到许多国家和地区,除日本、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外,我国蜂蜜出口占许多国家进口的比重不高,因此,国际市场可开发的空间很大。表342002年我国蜂蜜出口占世界及主要国家和地区进口的比重单位:吨/千美元出口国别(地区)进口量 从中国进口占%进口额从中国进口占%世界406,16472,44017.84707,92677,93811.01德国98,9093,8403.88161,6093,4732.15美国92,0077,6148.27165,7068,0874.88日本45,03843,55696.7156,36250,33389.3英国29,9011,2304.1151,6951,1392.2法国16,8360035,88900意大利14,0730027,90000西班牙10,9105194.7616,9194852.8641比利时8,56186510.117,4157734.44 加拿大8,1441,06413.0714,8561,0116.81瑞士6,747410.614,401490.34荷兰5,4952404.3712,1982021.66奥地利5,4740011,93300沙特阿拉伯4,9201382.8119,7511080.55波兰4,5501,22826.994,86098820.33澳大利亚4,493400.897,840370.47澳大利亚4,493007,84000丹麦4,410008,46400印度3,3872,10061.993,6521,53542.04泰国3,3272617.844,3502545.85希腊2,755005,30800 瑞典2,647006,60600马来西亚2,4912,15886.633,8482,03252.81香港2,3212,576110.983,7052,67572.19爱尔兰1,966003,94800葡萄牙1,966003,78900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928130.654,964210.42新加坡1,8921,53280.964,2091,43834.17捷克1,044393.691,547311.99印度尼西亚1,039403.812,157341.56芬兰962002,23100匈牙利9580097400摩洛哥87713815.746829013.18墨西哥7871,029130.741,08580974.58 罗马尼亚740001,15200斯洛伐克6350070100越南61460899.0959250785.57也门5510048700俄罗斯联邦51330359.1338122458.77约旦480163.291,443241.64科威特471001,25000哥斯达黎加4410062200韩国4361,001229.647171,357189.21土尔其3970069000阿曼387205.25754162.08南非38213836.1440412029.77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2790035000挪威2610051300卡塔尔2490068900菲律宾246002600042波斯尼亚及黑山2340069300尼泊尔2210025300巴基斯坦1860040800拉托维亚1840031800 塞浦路斯1742011.33256187.16阿尔及利亚1720018100洪都拉斯1540031400利比亚1480047700厄瓜多尔1320022700爱沙尼亚共和国1260022400卢森堡1210049600黎巴嫩1190047500巴林1130042400尼日利亚1100025900保加利亚980014100蒙古78009600 毛里求斯774254.231253527.62萨尔瓦多73009100马尔代夫630017500乌克兰63008900巴巴多斯620021000巴拿马622031.81971616.64冰岛610017900肯尼亚50008400巴西50008100哥伦比亚49009400文莱480014200斯里兰卡471020.98961010.31澳门4048.99099.85 克罗地亚共和国39009200危地马拉39005400以色列37005700塞尔维亚和黑山34009400孟加拉国33006900突尼斯31006300玻利维亚30005000斯洛文尼亚共和国30004100纳米比亚27004900法属玻利尼西亚26009300斯威士兰22001100阿尔巴尼亚21004300 立陶宛共和国19003500摩尔多瓦共和国1900200043百慕大15003800科特迪瓦14002600巴布亚新几内亚12003500安哥拉11004800柬埔寨11003200圣文森特/格林纳丁斯群岛11002000 新西兰10002300荷属安的列斯9003600圭亚那9002700吉布提9002300巴哈马8002400塞内加尔8001200秘鲁7003000佛得角7002700哈萨克斯坦7001700埃及7001300坦桑尼亚700600法罗群岛5001500 格陵兰5001400塞拉利昂5001200乌干达500600布基那法索500200加纳4001600马耳他4001500开曼群岛4001200塞舌尔4001100尼日尔400900喀麦隆400600新喀里多尼亚3001400刚果共和国300700尼加拉瓜300400 埃塞俄比亚300300前欧洲200900马其顿,前南斯拉夫200500莫桑比克200500刚果民主主义共和国200400贝宁200300马达加斯加200300亚美尼亚共和国200300库克群岛1001100苏丹100600瓦努阿图10040044 阿鲁巴岛100300格林纳达100300圣皮埃尔和密克隆100300苏里南100300阿塞拜疆共和国100200巴拉圭100200多米尼加100200汤加100200赞比亚100200斐济群岛100200冈比亚100100缅甸100100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及2002 年中国海关统计年报有关数据编制5潜在目标市场5.1主要进口国家和地区总体分析2002年世界蜂蜜进口量和进口额分别为40.4万吨和7亿美元。进口蜂蜜的国家和地区有146个,其中,德国的进口量达9.9万吨,占世界总进口量的24.5%;美国位居第二,达9.2万吨;然后依次是日本、英国等。从进口额看,美国位居第一,达1.7亿美元,占23.6%;德国居第二,约1.6亿美元,占近23%;然后依次是日本、英国等(见表35)。表352002年蜂蜜主要进口国家和地区分布单位:吨/千美元进口国别(地区)进口量占%进口额占%价格(美元/吨)世界404,168100.00702,794100.001,739德国98,90924.47161,60922.991,634美国92,00722.76165,70623.581,801日本45,03811.1456,3628.021,251英国29,9017.4051,6957.361,729法国16,8364.1735,8895.112,132意大利14,0733.4827,9003.971,983 西班牙10,9102.7016,9192.411,551比利时8,5612.1217,4152.482,034加拿大8,1442.0114,8562.111,824瑞士6,7471.6714,4012.052,134荷兰5,4951.3612,1981.742,220奥地利5,4741.3511,9331.702,180沙特阿拉伯王国4,9201.2219,7512.814,014波兰4,5501.134,8600.691,068澳大利亚4,4931.117,8401.121,745丹麦4,4101.098,4641.201,919印度3,3870.843,6520.521,078泰国3,3270.824,3500.621,307 希腊2,7550.685,3080.761,92745瑞典2,6470.656,6060.942,496马来西亚2,4910.623,8480.551,545中国2,4880.622,7010.381,086中国香港2,3210.573,7050.531,596爱尔兰1,9660.493,9480.562,008葡萄牙1,9660.493,7890.541,927阿拉伯联合国酋长国1,9280.484,9640.712,575新加坡1,8920.474,2090.602,225捷克共和国1,0440.261,5470.221,482印度尼西亚1,0390.262,1570.312,076芬兰9620.242,2310.322,319 匈牙利9580.249740.141,017摩洛哥8770.226820.10778墨西哥7870.191,0850.151,379罗马尼亚7400.181,1520.161,557斯洛伐克6350.167010.101,104越南6140.155920.08964也门5510.144870.07884俄联邦5130.133810.05743约旦4800.121,4430.213,006科威特4710.121,2500.182,654哥斯达黎加4410.116220.091,410韩国4360.117170.101,644 土尔其3970.106900.101,738阿曼3870.107540.111,948南非3820.094040.061,058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2790.073500.051,254挪威2610.065130.071,966卡塔尔2490.066890.102,767菲律宾2460.062600.041,057波斯尼亚及黑山2340.066930.102,962尼泊尔2210.052530.041,145巴基斯坦1860.054080.062,194拉托维亚1840.053180.051,728塞浦路斯1740.042560.041,471阿尔及利亚1720.041810.031,052 洪都拉斯1540.043140.042,039利比亚1480.044770.073,223厄瓜多尔1320.032270.031,720爱沙尼亚共和国1260.032240.031,778卢森堡1210.034960.074,099黎巴嫩1190.034750.073,992巴林1130.034240.063,75246尼日利亚1100.032590.042,355保加利亚980.021410.021,439蒙古780.02960.011,231毛里求斯770.021250.021,623 萨尔瓦多730.02910.011,247马尔代夫630.021750.022,778乌克兰630.02890.011,413巴巴多斯620.022100.033,387巴拿马620.02970.011,565冰岛610.021790.032,934肯尼亚500.01840.011,680巴西500.01810.011,620哥伦比亚490.01940.011,918文莱480.011420.022,958斯里兰卡470.01960.012,043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400.01900.012,250克罗地亚共和国390.01920.012,359 危地马拉390.01540.011,385以色列370.01570.011,541塞尔维亚和黑山340.01940.012,765孟加拉国330.01690.012,091突尼斯310.01630.012,032玻利维亚300.01500.011,667斯洛文尼亚共和国300.01410.011,367纳米比亚270.01490.011,815法属玻利尼西亚260.01930.013,577斯威士兰220.01110.00500阿尔巴尼亚210.01430.012,048立陶宛共和国190.00350.001,842 摩尔多瓦共和国190.00200.001,053百慕大150.00380.012,533科特迪瓦140.00260.001,857巴布亚新几内亚120.00350.002,917安哥拉110.00480.014,364柬埔寨110.00320.002,909圣文森特/格林纳丁斯群岛110.00200.001,818新西兰100.00230.002,300荷属安的列斯90.00360.014,000圭亚那90.00270.003,000吉布提90.00230.002,556加蓬90.0070.00778巴哈马80.00240.003,000 塞内加尔80.00120.001,50047秘鲁70.00300.004,286佛得角70.00270.003,857哈萨克斯坦70.00170.002,429埃及70.00130.001,857坦桑尼亚70.0060.00857法罗群岛50.00150.003,000格陵兰50.00140.002,800塞拉利昂50.00120.002,400乌干达50.0060.001,200布基那法索50.0020.00400 加纳40.00160.004,000马耳他40.00150.003,750开曼群岛40.00120.003,000塞舌尔40.00110.002,750尼日尔40.0090.002,250喀麦隆40.0060.001,500新喀里多尼亚30.00140.004,667刚果共和国30.0070.002,333尼加拉瓜30.0040.001,333埃塞俄比亚30.0030.001,000前欧洲20.0090.004,500马其顿,前南斯拉夫20.0050.002,500莫桑比克20.0050.002,500 刚果民主主义共和国20.0040.002,000贝宁20.0030.001,500马达加斯加20.0030.001,500亚美尼亚共和国20.0030.001,500库克群岛10.00110.0011,000苏丹10.0060.006,000瓦努阿图10.0040.004,000阿鲁巴岛10.0030.003,000格林纳达10.0030.003,000圣皮埃尔和密克隆10.0030.003,000苏里南10.0030.003,000阿塞拜疆共和国10.0020.002,000 巴拉圭10.0020.002,000多米尼加10.0020.002,000汤加10.0020.002,000赞比亚10.0020.002,000斐济群岛10.0020.002,000冈比亚10.0010.001,000缅甸10.0010.001,000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有关数据编制485.2欧盟2004年5月1日后,拥有25个成员的欧盟成为影响世界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欧盟也是世界上蜂蜜生产、消费和进出口的重要市场。按25个成员计算,2002年欧盟生产蜂蜜15.6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12%,居世界第二;2001年人均消费量达14.8公斤,消费总量为671万吨; 欧盟是世界重要的蜂蜜的进口地区。2002年进口蜂蜜21.3万吨和3.75亿美元,分别占世界蜂蜜总进口量和进口总额的52.6%(居世界第一)和53.4%(居世界第一);出口蜂蜜7.5万吨和1.79亿美元,分别占世界蜂蜜总出口量和出口总额的18.5%和25.7%,居世界第二(见表2-36)。欧盟市场进口市场巨大,进口价格较高,应是我国重点开拓的市场。目前,我蜂蜜等对该市场出口一直以散装蜜为主。世界蜂蜜终端市场消费的蜂蜜多为国外定牌的混有中国蜂蜜的蜂蜜。为有效提升我国蜂蜜产业,应鼓励蜂蜜出口企业出口高附加值产品。表361998-2002年欧盟(25国)蜂蜜产量及其进出口发展19981999200020012002450,583451,469452,298453,067453,772人均蜂蜜消费量(公斤)14.514.012.914.8蜂蜜产量(吨)149,358152,912150,040158,748155,780占世界产量%12.5612.3712.0012.6012.19进口量(吨)193,835194,399200,508249,376212,710占世界%59.4555.4553.8469.8252.62 进口额(千美元)299,033257,914235,309202,691375,371占世界%61.3656.6653.3644.0653.40出口量(吨)48,64053,48268,74063,69775,005占世界%15.8615.6518.4017.6418.51出口额(千美元)114,064108,375118,358111,642178,835蜂蜜占世界%25.0125.1726.9625.3425.68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有关数据编制欧盟年进口蜂蜜1万吨以上的国家有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5,000-10,000吨的国家有比利时、荷兰和奥地利,1,000-5,000吨的国家有波兰、丹麦、希腊、瑞典、葡萄牙、爱尔兰、捷克和芬兰(见表37)。表371998-2002年欧盟(25国)蜂蜜进口情况单位:吨/千美元19981999200020012002国别(地区)进口量进口额进口量进口额进口量进口额进口量进口额进口量进口额 德国93,552136,48189,617112,47395,016104,894110,39592,20098,909161,609英国24,69935,68222,90226,63422,74823,79029,27026,15129,90151,695法国12,50324,37415,31925,71115,72421,73522,56315,54716,83635,889意大利12,07419,36412,43916,67212,48715,02115,02811,96114,07327,900西班牙10,26012,93213,33513,91013,62513,34714,80414,75610,91016,919比利时000010,14413,97313,93710,4758,56117,415荷兰6,78912,5428,31415,3168,23412,3667,5964,5495,49512,198奥地利4,4398,5395,6347,9924,4306,3746,9754,6125,47411,93349波兰1,2702,0921,8532,1821,1261,2873,0393,1804,5504,860 丹麦6,85810,5605,1616,9705,5966,0267,1716,5574,4108,464希腊3,3525,4132,6164,2842,0792,7133,5972,4332,7555,308瑞典2,9016,2332,9265,5712,3484,1244,3862,4352,6476,606葡萄牙9561,8401,1231,9011,7972,5322,7791,9671,9663,789爱尔兰1,2772,2321,1341,9641,1001,6632,0831,4361,9663,948捷克6137426867466606801,0541,0731,0441,547芬兰1,1682,4011,2712,3571,2932,0431,7451,0299622,231匈牙利549672441457857797661690958974斯洛伐克390497211272414426607618635701拉托维亚223650287641244445532318184318塞浦路 斯165187111143121165167205174256爱沙尼亚224396106197113143160108126224卢森堡0000120488424102121496斯洛文尼亚4327801001802142243202293041立陶宛7791137194133370571935马耳他322421520133415总计184,774284,722185,727246,788200,508235,309249,376202,691212,710375,371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有关数据编制1998-2001年,欧盟(25国)蜂蜜进口量呈稳步直线上升态势,2002年急剧下降至与2000年基本持平水平。与进口量曲线截然相反,1998-2001年,欧盟(25国)蜂蜜进口额呈平稳下降态势,2002 年直线反弹至较高水平,同比增加85%(见表38)。表381998-2002年欧盟(25国)蜂蜜进口情况曲线图单位:吨/千美元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有关数据编制欧盟年出口蜂蜜1万吨以上的国家有德国、匈牙利和西班牙,1,000-5,000吨的国家有意大利、050,000100,000150,000200,000250,000300,000350,000400,00019981999200020012002 进口数量进口金额50比利时、法国、丹麦、英国、葡萄牙、捷克和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荷兰2000年蜂蜜出口量超过千吨(见表39)。其中,德国、荷兰为蜂蜜复出口国家,蜂蜜复出口市场潜力巨大。表391998-2002年欧盟(25国)蜂蜜出口情况单位:吨/千美元199820002002国别(地区)出口量出口额出口量出口额出口量出口额德国13,57432,89922,30738,60622,22253,465匈牙利9,26219,62112,80616,41315,02336,605西班牙9,70820,6678,89217,23814,83431,983意大利2,2546,4133,2956,5413,8029,731比利时2,9636,2425,6529,8773,7329,625法国3,1089,4593,0218,4403,11710,568 丹麦1,7954,4412,2364,0092,4746,215英国1,0822,4431,3852,4242,1704,051葡萄牙6451,2176471,1971,9904,032捷克共和国9882,1642,2712,6451,8673,577斯洛伐克1,2022,3181,5531,9451,6392,332奥地利3021,1225821,8558432,574希腊2811,2734771,1113241,288爱尔兰1956132177193041,010斯洛文尼亚共和国1374211,6301,953230680荷兰8831,7751,5662,665222590塞浦路斯265528118170波兰18378515262952193 瑞典278223432256拉托维亚00011251卢森堡0016420爱沙尼亚共和国14161515211立陶宛共和国000028马耳他370000芬兰831101800总计48,640114,06468,740118,35875,005178,835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有关数据编制在欧盟25个国家中,法国的蜂蜜生产处于领先地位。法国位于北纬43-50度之间,气候宜人,每年11月中旬至来年的3月中旬是法国的雨季;南部地区紧临地中海,气候温暖,蜜蜂全年采集。法国有养蜂者9万人;蜜蜂120万群,其中98万群采用达旦箱饲养,22万群则用郎氏箱饲养。2,000名商业养蜂者饲养近80万群蜜蜂,每个商业养蜂者饲养200-3,000群蜂。其余的则属于业余养 蜂者或半商业性养蜂者所有。法国年均蜂蜜产量为3万吨,主要蜜源植物有油菜和向日葵,还有刺槐、椴树、栗子、熏衣草、松树(甘露蜜)和一些野生蜜源植物。油菜蜜和向日葵蜜一般销售给蜂蜜批发商。其余品种的蜂蜜,80%生产、包装后直接卖给消费者;20%卖给批发商。法国消费者喜爱单一品种的蜂蜜,消费者依据蜂蜜的颜色、口味和品质购买。5.3俄罗斯51苏联解体对养蜂业产生了重大影响,蜂群数量下降。俄罗斯从世界第一大的蜂蜜出口国,成为蜂蜜产量仅能满足国内需求,并需少量进口。2001年俄罗斯国内蜂蜜消费总量达5.8万吨;蜂蜜产量为5.2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4.18%,位居世界第8位。由于国产蜂蜜不能满足其国内需求,俄罗斯每年进口部分蜂蜜,1998年进口达1,564吨,占世界蜂蜜总进口量的0.48%(见表40)。2002年我国出口俄罗斯的蜂蜜仅为303吨,创汇额22.4万美元,分别占我国蜂蜜出口总量的0.4%和出口总额的0.3%,占俄罗斯进口总量的59%和进口总额的59%。目前,我国是俄罗斯最大的蜂蜜 进口国。俄罗斯蜂蜜消费呈不断增长态势。人均消费量从1998年的0.3公斤增至2001年的0.4公斤。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开拓的市场。表401998-2002年俄罗斯蜂蜜产量及其进出口发展19981999200020012002人口(1000)146,848146,270145,612144,877144,082人均蜂蜜消费量(公斤)0.30.30.40.4蜂蜜产量(吨)49,55451,03453,92252,65949,400占世界产量%4.174.134.314.183.87进口量(吨)1,564109993308513占世界进口%0.480.030.230.090.13中国出口占其进口%018.36058.4759.13进口额(1000美元)2,7901161,444448381占世界进口%0.400.030.330.10.05中国出口占其进口%08.55038.0858.77 出口量(吨)158216198237116蜂蜜出口额(1000美元)179277253312236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及2002年中国海关统计年报有关数据编制5.5海湾合作理事会成员以阿联酋、阿曼、巴林、卡特尔、科威特和沙特6国组成的海湾合作理事会虽然2002年人口只有3,298万人,占世界总人口的0.59%,仅沙特有174吨蜂蜜产量,仅占世界总产量的0.01%,但阿联酋年人均蜂蜜消费高达0.8公斤,沙特和科威特均达0.4公斤(见表2-41)。因此,该市场可发展潜力巨大。表411998-2002年海湾合作理事会成员蜂蜜产量和人均消费量比较人口(1000)人均消费量(公斤)产量(吨)199820021998200219982002阿联酋2,7012,9370.30.8阿曼2,4602,768 巴林642709卡塔尔558601科威特1,9692,4430.40.4沙特20,79623,5200.30.4174170合计29,12632,9781.0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有关数据编制海湾合作理事会成员国年进口蜂蜜8,000吨左右,占世界蜂蜜进口总量的2%以上;进口额达2,10152万美元,约占世界蜂蜜进口额的4%;其中,沙特年进口蜂蜜4,000-6,000吨,占海湾合作理事会成员国总进口量的50-75%和总进口额的70%。2002年,中国对该地区的沙特、阿联酋、阿曼仅出口蜂蜜171吨和14.4万美元,只占其进口量8.7%(见表2-42)。因此,该市场可开拓空间巨大。表42海湾合作理事会成员1998-2002年蜂蜜进口发展单位:吨/千美元19982002 进口量进口额进口量进口额阿联酋8401,9001,9284,694阿曼3881,130387754巴林40120113424卡塔尔192650249689科威特6652,6814711,250沙特6,04214,5324,92019,751合计8,16721,0138,06827,832占世界进口%2.504.312.003.96中国出口占其进口的%1.670.78.703.05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数据库及2002年中国海关统计年报有关数据编制53第二章、我国的有关蜂蜜的技术法规和标准1《蜂蜜》国家标准 2002年7月25日发布的《蜂蜜》国家标准(GB/T18796-2002)是一个推荐性标准,对蜂蜜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卫生要求、试验方法及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要求等。1.1技术要求1.2感官要求2002年国家标准对蜂蜜的色泽、气味、滋味、状态进行了规定(见表1)。表1常见单花种蜂蜜的感官特性蜂蜜品种色泽滋味结晶桉树蜂蜜琥珀色甜,微涩易结晶白刺花蜂蜜白色甜润刺槐蜂蜜水白色、白色甜润不易结晶椴树蜂蜜白色、特浅琥珀色甜易结晶,结晶粒细或呈脂状鹅掌柴蜂蜜琥珀色甜,微涩易结晶,结晶粒细柑桔蜂蜜浅琥珀色甜润,微酸易结晶,结晶细腻呈脂状荆条蜂蜜白色、琥珀色甜结晶粒粗荔枝蜂蜜特浅琥珀色、浅琥珀色甜润结晶粒粗棉花蜂蜜浅琥珀色甜,微酸微涩极易结晶,结晶粒粗荞麦蜂蜜深色甜腻,有刺激味易结晶,结晶粒粗乌桕蜂蜜深色甜腻,微酸有刺激味易结晶,结晶粒粗向日葵蜂蜜琥珀色,金黄甜,微涩易结晶,结晶粒细野坝子蜂蜜白色甜腻极易结晶,结晶细腻,较硬野桂花蜂蜜白色甜润结晶细腻状油莱蜂蜜白色、浅琥珀色,略浊甜腻极易结晶,结晶细腻状 枣花蜂蜜深色,有光泽甜腻,回味重不易结晶芝麻蜂蜜琥珀色甜,微酸紫云英蜂蜜水白色、白色,略有微青甜润,略有草青味不易结晶注:色泽的描述以SN/T0852—2000中3.2规定为准,包括比本表描述略浅的程度;色泽可按SN/T0852—2000中3.2测定。541.3理化要求表2对还原糖、蔗糖、灰分等进行了规定。表2蜂蜜检测的理化要求等级优级品合格品水分/%≤20荔枝蜂蜜等n:2124荔枝蜂蜜等n:26还原糖(以转化糖汁)/%≥7065蔗糖/%≤5 灰分/%≤0.4羟甲基糠醛/(mg/kg)≤2040酸度/[(1mol/L氢氧化钠)ML/100g]≤4淀粉酶活性(1%淀粉溶液)/[mL/(g·h)]≥8荔枝蜂蜜等n:2n包括龙眼蜂蜜、柑桔蜂蜜.鹅掌柴(鸭脚木)蜂蜜。1.4卫生要求蜂蜜如供直接食用,还应符合GB13109和GB14963的要求。蜂蜜如供医用,还应符合医用卫生要求。1.5试验方法1.5.1试样制备按SN/T0852—2000中3.l制备。1.5.2水分按SN/T0852—2000中3.4试验。1.5.3还原糖按SN/T0852—2000中3.8或GB/T5009.7—1985试验。SN/T0852—2000中3.8.2铁氰化钾法为仲裁方法。1.5.4蔗糖按SN/T0852—2000中3.9或GB/T5009.8—1985试验。SN/T0852—2000 中3.9.2铁氰化钾法为仲裁方法。1.5.5灰分按GB/T5009.4—1985试验。1.5.6羟甲基糠醛按SN/T0852—2000中3.7试验。试验结果换算成以毫克/千克为单位。1.5.7酸度按SN/T0852—2000中3.5试验。1.5.8淀粉酶活性按SN/T0852—2000中3.6试验。SN/T0852—2000中3.6.2.1.5“准确称取适量淀粉(相当于干态1g)于250ml高型烧杯中,……”改为;“准确称取适量淀粉(相当于干态2g)于250mL高型烧杯中,……。”其余规定不变。1.6包装1.6.1包装钢桶应符合GH/T1015要求。55投入使用的这种包装钢桶其桶龄自出厂日期起算,不应超过五年。临时周转可使用其他带盖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应使用镀锌桶或盛装过农药、燃料油、食用油或其他化工产品的包装容器。1.6.2包装容器使用前应清洗干净,并吹干或晾干。1.6.3包装场地应清洁卫生,并远离污染源。1.6.4灌装人员在操作前应洗手消毒,并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1.6.5灌装后,应立即盖好桶盖。桶内应保留适当空隙,防止蜂蜜受热溢出。 1.7标志1.7.1标志分产品标志和包装储运标志。标志应采用铭牌、标签、涂刷等不易损坏的方式固定在包装容器上。1.7.2产品标志的内容包括:a)产品名称;b)等级;c)生产日期或批号、编号;d)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1.7.3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l规定。1.8贮存1.8.1贮存场地应清洁卫生,远离污染源。1.8.2防高温、防日晒、防风沙。1.9运输1.9.1应使用清洁、干净的运输工具。不应使用指定装运化学物品或有异味的运输工具。1.9.2应专车、专舱装运。小批量蜂蜜和其他物品同车(舱)混装运输时,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不应把其他物品堆压在蜂蜜上面。1.9.3轻装轻卸,防止碰撞。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口蜂蜜的规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1对出口蜂蜜的要求2.1.1控制出口蜂蜜生产加工的关键环节出口蜂蜜生产加工涉及很多环节,其中主要环节有:源头管理与基地建设→蜜蜂饲养(蜂病防 治、蜂药管理、用药控制、喂饲等)→原蜜收购及原料溯源(自检)→原料与成品检测(严格执行残留监控计划及阳性结果处理)→生产加工控制和管理→仓储、运输和出口销售。在这些环节中,需要控制的关键环节是:1、源头管理与基地建设1)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养蜂基地或成立养蜂合作社,对蜂农实施备案登记制度;用56于出口欧盟的蜂蜜应来自CIQ备案的加工厂的备案蜂场。2)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应对其养蜂基地或合作社内的蜂农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养蜂知识、蜂病防治及用药知识、蜂箱消毒程序、养蜂日志的填写,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欧盟与美国等进口国的规定与要求;培训合格的发放证书,并建立台帐;3)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应建立蜂农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养蜂户登记号、蜂农姓名、养蜂人数、联系方式、养蜂历史、蜂种及蜂群数、常年放蜂路线、摇蜜机材料、参加培训情况等;4)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应对备案登记的蜂农定期进行培训,每年一次培训结果一并归入蜂农档案;5)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养蜂基地或合作社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蜂群的防病治病、用药消毒、蜂药管理等情况。 蜜蜂饲养:源头控制是重中之重。关键控制要求有:1)出口蜂蜜蜂场应接受并服从出口企业管理体系的管理。出口蜂蜜蜂场应有良好的环境条件;2)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应为每个养蜂基地或养蜂合作社配备1-2名经当地兽医部门考核合格具有相当于兽医资格的技术员;3)蜂药的购置应由蜂蜜加工企业出具购药证明,并指定专人至兽药店或蜂药生产企业统一购置;4)蜂蜜加工企业应指定专人保管蜂药,并将蜂药发放给基地或合作社的技术人员,建立蜂药购买和发放台帐,实行蜂药验收核销制度;5)基地或合作社内的蜂群发病时,应由技术人员出诊检查后开具处方,发放蜂药并指导蜂农正确使用;6)基地和养蜂合作社的技术人员应督促蜂农对蜂箱等进行消毒,每年至少一次,并做好记录;7)蜂蜜加工企业要组织本厂的基地或养蜂合作社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请农业部门与检验检疫部门讲授蜂病防治、兽药管理等方面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员要对基地或合作社内的蜂农进行培训;8)基地或养蜂合作社内的蜂农必须了解禁用药、限用药、安全停药期等基本知识,蜂箱及器具消毒与蜂病防治、用药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在养蜂日志中。2、原蜜收购及原料溯源 1)出口蜂蜜加工企业所收购的原料应来自基地或养蜂合作社;2)出口蜂蜜加工企业所收购的原料外包装上必须贴有明显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蜂农编号(或姓名)、蜜种、采蜜时间、重量等;3)基地或养蜂合作社在向蜂蜜加工企业交售原料时应同时提交交货单,交货单内容包括:蜜种、采蜜时间、总的数重量、各蜂农交货数量明细、及采蜜期间防病、治病和用药情况等;4)蜂蜜加工企业对所收购的原料应统一编号,并建立原料验收台帐,每个原料编号应和具体的交货单相对应,一个编号可对应多个交货单,或多个编号对应一个交货单,但必须保证通过交货单可溯源至具体的蜂农。5)出口蜂蜜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应建立投配料记录,如实记录投人每一批成品生产用的原料编号、数量并根据投配料记录建立台帐核销原料;6)蜂蜜加工厂必须按照《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编制成品批号,并将产品批号按规定打印在包装桶外。3、原料与成品检测1)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应加强实验室建设,添置检测仪器,增强检测能力,提高检测人员素质,加强实验室管理,并有计划地开展盲样测试、比对试验,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 2)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应有计划地配备抗生素的检测设备(酶标仪或其它设备),对实验室的主要检测设备建立标准操作规程(SOP),对仪器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培训合格,领取上岗证后方可上机操作;3)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与进口国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原料验收标57准与成品质量标准,建立原料验收与成品检测管理制度并对每一批原料或成品进行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必须分包送检;4)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必须做到不合格原料一律不得收购,不合格成品不得口;5)出口蜂蜜加工企业要对基地或养蜂合作社内蜂农供给的不合格原料派专人进行调查,必要时进行培训或指导,如经教育无效,应依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饲料:蜜蜂越冬饲料不得使用含有禁用药物和抗菌素的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兽药:兽药按兽医处方使用。4、生产加工控制和管理1)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始终做到符合卫生注册要求与《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持厂区环境、车间内部卫生整洁;2)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必须建立生产过程的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确保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应根据产品的特点确定关键控制点,并对每个关键控制点建立具体的操作规程,确保关键控制点得到连续监控,并加以记录;4)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应确保原蜜桶的卫生,定期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原蜜桶,改善仓储条件,确保成品与原料的储存符合《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5)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应逐步实施IS09000、HACCP、GMP等质量认证,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2.1.2出口蜂蜜重点检测的项目国家质量监督与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制定了包括26种农兽药、重金属和杀螨剂最高限量的2004年出口蜂蜜残留监控检测计划(见表3)。与2003年出口蜂蜜残留监控检测计划相比,增加了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喹恶啉和硝基呋喃类共5个检测项目。随着进口国对进口蜂蜜品质要求的提高,药物残留检测项目和样品量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据了解,“痢特灵”中含呋喃唑酮成分,“灭滴灵”中含硝基咪唑类成分,企业在指导蜂农用药时应予以注意。表32004年出口蜂蜜残留监控检测计划化合物检测限(μg/kg)最高残留限(μg/kg) 实验方法备注氯霉素Chloramphenicol0.1不得检出ELISAHPLC-MS禁用四环素Tetracycline土霉素Oxytetracycline金霉素Chlortrtracycline10未制定ELISAHPLCMicrobin-Inhibition链霉素Streptomycin1020ELISAHPLC有机氯农药0CPS六六六BHC5300滴滴涕DDT101000六氯苯HCB5200GC/ECD 磺胺类Sulphonamides磺胺嘧啶Sulfadiazine10磺胺噻唑Sulfathiazole10未制定HPLC58磺胺二甲嘧啶Sulfadimidine10磺胺喹恶啉Sulfaquinoxaline10氢基甲酸酯类Carbamates甲萘威Carbaryl克百威Carbofura 50500HPLC硝基咪唑类甲硝咪唑Metronidazole1020GCGC/MS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禁用呋喃西林Nitrofurazone呋喃它酮Furaltadone0.5不得检出HPLC/MS/MS氟胺氰菊酯Fluvalinate20GCGC/MS化学元素Chemicalelements铅Lead51000 镉Cadmium51000汞Mercury51000砷Arsenic101000AASICP—MS杀虫脒Chlordimeform10不得检出GC/MS,GC双甲脒Amitraz2020GC/MS,GC2.1.3对出口蜂蜜进行检测所采用的方法1、抗生素药物残留检测氯霉素、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链霉素的检测方法见表3-3。2、有机氯农药药物残留检测六六六、滴滴涕、六氯苯的检测方法见表3-3。3、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磺胺嘧啶、磺胺噻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喹恶啉的检测方法见表3-5。4、氢基甲酸酯类药物残留检测甲萘威、克百威的检测方法见表3-3。5、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检测甲硝咪唑的检测方法见表3-3。6、硝基呋喃类药物残留检测 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呋喃它酮的检测方法见表3-3。7、氟胺氰菊酯药物残留检测氟胺氰菊酯的检测方法见表3-3。8、重金属残留检测铅、镉、汞、砷的检测方法见表3-3。9、杀虫脒残留检测杀虫脒的检测方法见表3-3。10、双甲脒残留检测双甲脒的检测方法见表3-3。592.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1、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的《出口食品生产卫生要求》(简称《要求》是为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而制定的。2、申请卫生注册或者卫生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证出口食品的卫生质量体系,并制定指导卫生质量体系运转的体系文件。而《要求》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卫生质量体系及体系文件的基本依据。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质量体系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卫生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机构 及其职责;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环境卫生的要求;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原料、辅料卫生的要求;生产、加工卫生的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检验的要求;保证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4、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5、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的卫生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制度,并贯彻执行。应当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能够保证其产品卫生质量的组织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6、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应当定期消毒;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7、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 的区域,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8、食品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应当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2)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具有弧度;3)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下斜约45;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4)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检验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 5)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安装温度显示装置,车间温度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6)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7)在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清洁消毒、烘干手的设备或者用品,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8)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609)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视需要设立与更衣室相连接的卫生间和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10)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9、生产用原料、辅料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用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饲料、肥料中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作为生产原料的动物,应当来自于非疫区,并经检疫合格;生产用原料、辅料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用水(冰)应当符 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必要的标准,对水质的公共卫生防疫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自备水源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10、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的区域;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工器具的清洗消毒、成品内包装、成品外包装、成品检验和成品贮存等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产品和废弃物,在固定地点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在检验人员监督下及时处理,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及时消毒;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11、出口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过程应当受到良好的卫生控制:用于包装食品的物料符合卫生标准并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褪色;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 等设施;冷包间和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等仓库的温度、湿度符合产品工艺要求,并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必要时配备湿度计;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要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12、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13、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企业内设检验机构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标准资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检验仪器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检验要有检测记录;使用社会实验室承担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签订合同。1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卫生质量体系能够有效运行,达到如下要求:制定并有效执行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卫生控制程序,做好记录;建立并执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并做好记录,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有毒有害物质、虫害防治等处于受控状态;对影响 食品卫生的关键工序,要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并得到连续的监控,同时必须有监控记录;制定并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和可追溯性等内容;制定产品标识、质量追踪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制定并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制定并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建立内部审核制度,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审核,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并做好记录;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当制定并执行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等管理规定。所有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卫生质量的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612.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1、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的这一规定明确指出,国家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卫生注册证书或者卫生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 )主管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工作。未经卫生注册或者登记企业的出口食品,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3、国家认监委根据出口食品的风险程度,公布和调整《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蜂蜜被列入这一目录。对《注册目录》内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管理;对《注册目录》以外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卫生登记管理。4、申请卫生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建立卫生质量体系。申请卫生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并参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建立卫生质量体系。5、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前,应向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审查合格方能施工。企业在生产出口食品前,应向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卫生注册或者卫生登记,填写并提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总厂、分厂、联营 厂以及不在同一厂区的加工车间应当分别提出申请。企业在提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申请书》时,应提供本企业的卫生质量体系文件、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有关资料。6、评审和发证:直属检验检疫局接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卫生注册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组成由主任评审员任组长、1-2名具备资格的评审员参加的评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申请书和有关资料的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组长负责制定评审计划,并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商定评审的具体时间,按时进行评审。评审依据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对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评审依据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由国家认监委公布和调整。评审组在进行现场评审前,应将评审的目的、依据、范围、方法和要求告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并听取其有关情况的报告。评审组应采取提问、查阅记录、现场检查、抽样验证等方式进行评 审并做好记录。在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将评审情况告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不符合项报告和限期改进的意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在限期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受理申请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评审组组长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评审报告。直属检验检疫局对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报告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评审结论。对评审不合格的,签发评审不合格通知;对评审合格的,批准注册并颁发卫生注册证书。证书编号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另行公布。经评审不合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不合格通知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重新提出卫生注册申请。重新提出申请的,在申请前应当认真整改。7、卫生注册证书和卫生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卫生注册证书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卫生注册企业颁发。卫生登记证书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以直属检验检疫局名义向卫生登记企业颁发。8、监督管理: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注册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企业62是否持续符合规定的卫生注册条件;卫生质量体系是否有效地运行;卫生注册编号使用管理情况;出口产品原料、辅料和成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及出口检验检疫等情况。9、对注册企业监督管理的方式包括: 1)由检验检疫机构派员对卫生注册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2)由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卫生注册评审员对卫生注册企业定期实施监督检查。对肉类、水产、罐头、肠衣类卫生注册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季节性出口产品的卫生注册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季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获得国外卫生注册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或者生产季节)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其它卫生注册企业,直属检验检疫局可视具体情况确定监督检查次数。定期监督检查应当包括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改正情况。3)换证复查。出口食品注册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复查申请。受理申请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评审要求,对申请企业进行复查,合格的予以换证,不合格的或者未申请换证的不予换证。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被检查企业。10、在对卫生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书面通知企业限期整改,并暂停受理其出口报检,直至确认企业整改符合要求:发现有对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构成严重威胁的因素包括原料、辅料和生产加工用水(冰)等,不能保证其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经出口检验检疫发现产品安全卫生质量不合格,且情况严重的。在对卫生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过程 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或企业因原料、生产、加工、储存内部管理等原因,其产品在国外出现卫生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企业隐瞒出口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问题的事实真相,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企业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或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卫生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卫生注册标志,或者本企业未注册食品使用本企业注册食品的注册编号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发出通知,吊销其卫生注册证书:被吊销卫生注册证书的企业,自收到吊销通知书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提出卫生注册申请。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企业的卫生注册资格自动失效:卫生注册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或者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变更的;卫生注册企业的生产车间改建、扩建、迁址完毕或者其卫生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复查的;1年内没有出口注册范围内食品的;逾期未申请换证复查的。国家认监委对直属检验检疫局的卫生注册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卫生注册企业进行监督抽查。1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国外卫生注册的,必须按照本规定取得卫生注册证书或者卫生登记证书,依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向所在地直属检验 检疫局提出申请,由其向国家认监委申请推荐。2.4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4.1总则1、为加强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提高我国出口蜂蜜的质量,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出口蜂蜜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3、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蜂蜜检验检疫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口蜂蜜的检验检疫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4、国家对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实行卫生注册制度。未获得卫生注册的出口蜂蜜加工企业生产的蜂63蜜不得出口。5、出口蜂蜜检验检疫内容包括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出口蜂蜜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口。2.4.2检验检疫1、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蜂蜜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的管理方式。 2、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按规定的检验标准或方法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验检疫。对于农、兽药残留等卫生项目及国家检验检疫局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需进行委托检验检疫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将签封样品寄送至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疫。3、经检验检疫发现蜂蜜中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卫生指标以及国家检验检疫局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不符合进口国规定或合同要求的,判为不合格,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允许返工整理。必要时由检验检疫机构加施封识,按有关规定处理。4、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蜂蜜的包装进行卫生及安全性能鉴定。出口蜂蜜包装桶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规定,包装桶的内涂料应符合食品包装的卫生要求。5、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按照出口批次进行检验检疫,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上除列明检验项目和结果外还应注明生产批次及数量。6、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相关证单进行查验,经查验合格的予以放行。未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蜂蜜,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得放行。7、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结果的有效期为60天。2.4.3监督管理1、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必须符合《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等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获得卫生注册的出口蜂蜜加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加工企业卫生注册代号实行专厂专号专用,任何企业及个人不得借用、冒用、盗用及转让卫生注册代号。2、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蜂蜜实施批次管理。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应按照生产批次逐批检验,并按规定要求在包装桶或外包装箱印上该批蜂蜜的生产批次,厂检单应注明生产批次与数量。生产批次的编号方法见表3-4。3、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包括查看生产现场,检查原料收购验收记录、检验原始记录等,发现问题应督促加工企业限期改正。4、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必须对原料蜜的收购加强把关,不得收购蜂群发生疫情或违反兽医部门用药规定的蜂蜜,不得收购掺杂掺假的、严重发酵或品质发生变化的蜂蜜。5、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必须根据进口国对蜂蜜的品质与卫生要求对原料蜜中农、兽药残留以及国家检验检疫局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进行检测或委托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原料蜜不得投入生产。6、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原料蜜收购记录及生产用原料蜜的投配料记录,详细记录每批成品蜜所用原料蜜的蜜种、批号、产地、数量及品质情况等。7、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应对成品蜜包装桶进行严格的验收并进行清洗干燥;对原料蜜包装桶加强管理,确保包装桶对原料蜜与成品蜜不产生污染。8、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应加强对原料蜜与成品蜜的储存管理,原料蜜与成品蜜均应存放在阴凉干 燥通风的地方,严防日晒雨淋,并做到标识明显,分批堆放。9、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及各年度的具体要求,按规定抽取蜂蜜的官方样品送监测实验室进行监控检测。蜂蜜残留物监测基准实验室应协助国家检验检疫局做好监控工作。2.4.4附则1、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642、出口蜂王浆及其他蜂产品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3、本办法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4、本办法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商检局发布的关于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的有关文件(见表5)同时废止。表4出口蜂蜜生产批次编号方法XXXX/06XXXXX.XXXX在外包装桶上喷涂白色字体高4.5cm,宽2.5cm。第一行表示出口企业卫生注册编号表5原国家商检局发布的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的有关文件清单1、检土便(1991)001号《关于下发出口蜂蜜标准的通知》2、国检检(1992)74号《关于对日出口蜂蜜检验抗生素项目的通知》 3、国检检(1992)315号《关于加强对美出口蜂蜜农药残留检测的通知》4、卫便(1993)012号《关于加强出口蜂产品检验工作的通知》5、检检一函(1995)078号《关于加强出口蜂蜜检验把关的通知》6、检检一函(1996)38号《关于下发出口洋槐蜜检验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7、国检监(1996)88号《关于加强<出口蜂蜜质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8、国检检函(1997)180号《关于加强出口蜂蜜检验管理的通知》2.5关于对出口蜂蜜包装桶加强管理的通知为了有效防止包装容器对蜂蜜品质与卫生质量的不良影响,加强对出口蜂蜜加工企业蜂蜜包装桶(包括原料蜜桶和成品蜜桶)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食品卫生国家标准以及《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出口蜂蜜加工企业的蜂蜜包装桶进行严格管理,必须做到如下要求:1)贮存蜂蜜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质应无毒无害,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2)贮存蜂蜜的容器包装必须保持清洁,严禁日晒雨淋,防止蜂蜜污染;3)贮存蜂蜜的容器包装重复使用时必须清洗、消毒,有污染者不得使用;4)蜂蜜包装桶必须是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生产的,其产品应当便于清洗和消毒。 2、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蜂蜜包装桶,要求有关企业在三年内更换完毕。对于破损严重、内涂层脱落的旧桶,应通知有关企业立即停止使用。3、各直属局要尽快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局规定的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或给予警告、暂停接受报检、停产整顿、直至吊销注册证书等处罚。4、国家局将于明年起对出口蜂蜜加工企业进行大检查,此项工作为检查重点。各局要对出口蜂蜜包装桶的更新和管理工作制定出具体措施,并报国家局卫生监管司备案。2.6对出口蜂蜜加工企业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检验检疫局《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20号局令),强化对出口蜂蜜加工企业的管理,提高我国出口蜂蜜的质量,国家局卫生监管司于2001年对各局贯彻执行2065号局令的情况进行检查(见表6)。表6出口蜂蜜加工企业核查表评审项目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一、卫生质量管理体系1、由企业最高领导人公布的企业质量方针和目标2、有质量管理机构和明确的职责 3、有与产品质量有关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4、有与蜂蜜加工有关的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5、有厂区环境卫生保持计划及防虫,防鼠措施和执行记录6、有车间及加工设施、设备卫生清洗消毒作业规程和执行记录*7、有原料蜜验收标准,验收规程*8、确定了产品加工过程的卫生质量关键控制点,并有关键点质量控制作业规程和执行记录*9、有投配料作业规程及工序检验,成品检验规程10、有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定期对质量体系进行审核的规定和执行记录11、订有质量偏差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有执行记录12、有产品标识和质量追踪的规定并有执行记录13、有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二、加工、检验人员管理1、加工人员应能按照产品卫生规定操作2、加工人员熟悉个人卫生规定并符合要求3、加工人员有健康证明*4、检验人员熟悉并掌握产品质量检验标准5、检验人员能按要求完成检验工作6、检验人员有上岗合格证明三、厂区环境卫生要求1、厂区路面凭证、无明显积水2、厂区有一定面积绿化3、厂区有水冲式卫生间并有洗水设施4、厂区有防蝇、防虫、防鼠措施 5、加工废水、废料的存放、处理符合卫生要求6、产品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四、加工车间卫生要求1、加工车间面积与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2、分别设有独立的投料间和包装问,各级过滤网要符合要求3、加工车间通风良好,排水畅通4、车间天花板和墙壁符合卫生要求5、车间门、窗等建筑符合卫生要求6、车间照明符合要求并有防爆装置667、车间内地面及墙壁做到能够冲洗并保持清洁8、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五、包装车间卫生要求1、面积要能够满足包装需要2、有防蝇、防虫设施(纱门纱窗、有条件的可装风帘门)3、搬运成品蜜车辆工具应清洁卫生4、非包装人员不得进入包装间5、小包装车间要符合饮料灌装包装间要求*六、加工用原料蜜及水的卫生控制1、建立原料蜜收购档案2、不收购不合格的原料蜜3、原料蜜要按规定进行常规理化检验4、根据进口国要求队原料蜜进行安全卫生及C13的检验 5、原料蜜不得露天存放6、不合格原料蜜的处理符合要求并有记录7、加工用水符合饮用水要求,对水质分析每年不少于2次8、自备水源要有防尘、防污染设施*七、原料蜜包装容器的卫生控制1、贮存原料蜜的容器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内涂层不得有脱落现象2、制定3年内更换原蜜桶的计划并加以实施3、破损严重、内涂层脱落的包装桶必须作报废处理并及时清理出厂4、重复使用的原蜜桶必须及时清洗干燥5、重复使用的原蜜桶不得露天存放八、加工过程卫生与质量控制1、加工人员穿戴符合卫生要求*2、与蜂蜜直接接触的设备为不锈钢制成,加工前后应清洗消毒并有记录3、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人员要予以区别,严禁串岗*4、操作人员要做好投配料及加工操作记录5、对不合格品要作标识并分别存放处理,同时有记录6、废弃物有专用容器存放,加贴标识,及时处理*九、包装、储存、运输卫生控制1、成品包装桶必须来自出口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其内涂料符合食品卫生标准2、成品包装桶(瓶)应干燥洁净,符合卫生要求3、成品蜜必须存放在仓库内,成晶桶不得露天堆放 4、库内物品要与墙面有一定距离5、同一仓库内不得存放影响蜂蜜品质的物品6、成品蜜库内有防虫、防鼠设施并保持库内卫生7、蜂蜜运输工具清洁卫生67*十、检测机构与质量检验管理1、有与出口蜂蜜加工量相适应的检验机构和人员2、配备有满足检验工作要求的仪器设备3、计量器具定期校准并保存记录4、按照生产批次逐批进行成品蜜的检验5、严格实施批次管理,做到批次清楚6、建有原料蜜,成品蜜检验台帐7、委托检验应留有副本或复印件并建有台帐(可与检验台帐合并)8、检验数据真实、准确、可靠9、按规定保管好检测样品,并做到存放整齐,标识清楚10、实验室编有质量手册或质量检验管理制度11、主要检验人员相对固定,并具有相应的检验把关能力十一、质量记录管理1、记录要能证明企业卫生质量的活动2、记录要完整、真实、规范3、记录经主管人员签字后归档,集中保存注:带*者为关键项。 2.7对欧盟出口蜂蜜不得检出的残留物质按照欧盟指令,不得检出的A类药物如表7:表7对欧盟出口蜂蜜不得检出的残留物质A1.二苯乙烯类Stibens1.己烯雌粉DESA2.甲状腺拮抗剂Thyrostats1.甲巯咪唑TapazoleA3.类固醇类Steroids1.1-9去甲睾酮19-Nortestosterone氢化泼尼松(强地松龙)PrednisoioneA4.二羟基苯甲酸内酯Resorcylicacidlactones1.玉米赤霉醇ZeranolA5.β-受体激动剂Beta-agonists1.克伦特罗Clenbuterol 2.沙丁胺醇SalbutamolA6.1.氯霉素Chloramhenicol2.硝基咪唑类Nitromidazoles68二甲硝基咪唑Dimetridazole甲硝达唑Metronidazole洛硝达唑Ronidazole3.硝基呋喃类Nitrofurans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西林呋喃它酮呋喃妥因3农业部、卫生部等其它部门关于蜂蜜中兽药残留规定3.1《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2号) 3.1.1总则1、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活动,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2、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3、凡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1.2兽药标签的基本要求1、兽药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2、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安瓿、西林瓶等注射或内服产品由于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注明上述全部内容的,可适当减少项目,但至少须标明兽药名称、含量规格、生产批号。3、外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藏、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4、兽用原料药的标签必须注明兽药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5、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标明。6、兽药有效期按年月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表示,月份用两位数表示,如“有效期至2002年09月”,或“有效期至2002.09”。3.1.3兽药说明书的基本要求1、兽用化学药品、抗生素产品的单方、复方及中西复方制剂的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性状、药理作用、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停药期、外用杀虫药及其他对人体或环境有毒有害的废弃包装的处理措施、有效期、含量/包装规格、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2、中兽药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性状、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有效期、规格、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3、兽用生物制品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型、株及活疫苗的最低活菌数或病毒滴度)、性状、接种对象、用法与用量(冻干疫苗须标明稀释方法)、注意事项(包括不良反应与急救措施)、有效期、规格(容量和头份)、包装、贮藏、废弃包装处理措施、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69 3.1.4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1、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按照兽药批准权限,经农业部或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内容变更时须按原申报程序履行审批手续。2、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按照本规定的统一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擅自加入任何未经批准的内容。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和夸大,也不得印有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和标识。4、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不得超出或删减规定的项目内容;不得印有未获批准的专利、兽药GMP、商标等标识。5、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用文字必须是中文,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现行规范化汉字。根据需要可有外文对照。6、根据需要,兽药标签上可使用条形码;已获批准的专利产品,可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并标明专利许可种类;注册商标应印制在标签和说明书的左上角或右上角;已获兽药GMP合格证的,必须按照兽药GMP标识使用有关规定正确地使用兽药GMP标识。7、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字迹必须清晰易辨,兽用标识及外用药标识应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粘贴不牢等现象,并不得用粘贴、剪切的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 8、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对产品作用与用途项目的表述不得违反法定兽药标准的规定,并不得有扩大疗效和应用范围的内容;其用法与用量、停药期、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必须与法定兽药标准一致,并使用符合兽药国家标准要求的规范性用语。9、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识兽药通用名称,可同时标识商品名称。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连写,两者之间应有一定空隙并分行。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指面积),并不得小于注册商标用字。10、兽药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符合外包装标签规定内容的标签并附有说明书。兽药外包装箱上必须印有或粘贴有外包装标签。11、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1.5附则1、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兽药通用名:国家标准、农业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进口兽药注册的正式品名。兽药商品名:系指某一兽药产品的专有商品名称。内包装标签:系指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上的标签。外包装标签:系指直接接触内包装的外包装上的标签。兽药最小销售单元:系指直接供上市销售的兽药最小包装。兽药说明书:系指包含兽药有效成分、疗效、使用以及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的技术资料。生产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邮编、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址、网址等。 2、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3、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3.2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193号)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1、《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702、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3、《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表8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序号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禁止用途禁用动物 1β-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Acet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4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Succin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5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6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sodium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Sodiumnitro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Methaqual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9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10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杀虫剂、清塘剂水生食品动物11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12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m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13双甲脒Amitraz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14酒石酸锑钾Antimonypotassiumtartrate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15锥虫胂胺Tryparsamide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16孔雀石绿Malachitegreen抗菌、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17五氯酚酸钠Pentachlorophenolsodium杀螺剂水生食品动物18 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Calomel、硝酸亚汞Mercurousnitrate、醋酸汞Mercurousacetate、吡啶基醋酸汞Pyridylmercurousacetate杀虫剂动物19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Methyltestosterone、丙酸睾酮TestosteronePropionate苯丙酸诺龙NandrolonePhenylpropionate、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Benzoate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7120催眠、镇静类:氯丙嗪Chlorpromazine、地西泮(安定)Diazepam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21硝基咪唑类:甲硝唑Metronidazole、地美硝唑Dimetronidazole及其盐、酯及制剂 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注:食品动物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3.3有关兽药标签说明书(农业部公告260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22号令”),推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公告如下:1、2003年3月1日后出厂的兽药产品,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22号令”的要求。2、2003年3月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经营企业可销售至2003年9月30日。从2003年10月1日起,不得销售标签和说明书未经审批的兽药产品。3、2003年3月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使用单位可使用至产品有效期满;未标明有效期的,可使用至2004年2月29日。4、在“22号令”实施后,标签和说明书已经过审批的兽药产品,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如发现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的,应及时报告我部,由我部组织有关单位进一步修订,不得据此对企业进行处罚。5、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审批公告,并按照我部统一要求,不断完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有关内容。6、农业部于2002年12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33号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3.4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公告278号) 为加强兽药使用管理,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组织制订了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中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见表9),并确定了部分不需制订停药期规定的品种(见表9),现予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发布过的与本公告同品种兽药停药期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表9兽药停药期规定兽药名称执行标准停药期86氟胺氰菊酯条部颁标准流蜜期禁用表3-9不需要制订停药期的兽药品种兽药名称标准来源1乙酰胺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2二甲硅油兽药典2000版3二巯丙磺钠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4三氯异氰脲酸粉部颁标准5大黄碳酸氢钠片兽药规范92版6山梨醇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7马来酸麦角新碱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8马来酸氯苯那敏片兽药典2000版9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10双氢氯噻嗪片兽药规范78版7211月苄三甲氯铵溶液部颁标准 12止血敏注射液兽药规范78版13水杨酸软膏兽药规范65版14丙酸睾酮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15右旋糖酐铁钴液射液(铁钴针注射液)兽药规范78版16右旋糖酐40氯化钠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17右旋糖酐40葡萄糖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18右旋糖酐70氯化钠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19叶酸片兽药典2000版20四环素醋酸可的松眼膏兽药规范78版21对乙酰氨基酚片兽药典2000版22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23尼可刹米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24甘露醇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25甲基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兽药规范65版26亚硝酸钠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28安络血注射液兽药规范92版29次硝酸铋(碱式硝酸铋)兽药典2000版30次碳酸铋(碱式碳酸铋)兽药典2000版31呋塞米片兽药典2000版32呋塞米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33辛氨乙甘酸溶液部颁标准34乳酸钠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35注射用异戊巴比妥钠兽药典2000版36注射用血促性素兽药规范92版37注射用抗血促性素血清部颁标准 38注射用垂体促黄体素兽药规范78版39注射用促黄体素释放激素A2部颁标准40注射用促黄体素释放激素A3部颁标准41注射用绒促性素兽药典2000版42注射用硫代硫酸钠兽药规范65版43注射用解磷定兽药规范65版44苯扎溴铵溶液兽药典2000版45青蒿琥酯片部颁标准46鱼石脂软膏兽药规范78版47复方氯化钠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48复方氯胺酮注射液部颁标准49复方磺胺噻唑软膏兽药规范78版50复合维生素B注射液兽药规范78版51宫炎清溶液部颁标准52枸橼酸钠注射液兽药规范92版7353毒毛花苷K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54氢氯噻嗪片兽药典2000版55洋地黄毒甙注射液兽药规范78版56浓氯化钠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57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58烟酰胺片兽药典2000版59烟酰胺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60烟酸片兽药典2000版 61盐酸大观霉素、盐酸林可霉素可溶性粉兽药典2000版62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63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兽药规范78版64盐酸甜菜碱预混剂部颁标准65盐酸麻黄碱注射液兽药规范78版66萘普生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67酚磺乙胺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68黄体酮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69氯化胆碱溶液部颁标准70氯化钙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71氯化钙葡萄糖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72氯化氨甲酰甲胆碱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73氯化钾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74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75氯甲酚溶液部颁标准76硫代硫酸钠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77硫酸新霉素软膏兽药规范78版78硫酸镁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79葡萄糖酸钙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80溴化钙注射液兽药规范78版81碘化钾片兽药典2000版82碱式碳酸铋片兽药典2000版83碳酸氢钠片兽药典2000版84碳酸氢钠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85醋酸泼尼松眼膏兽药典2000版 86醋酸氟轻松软膏兽药典2000版87硼葡萄糖酸钙注射液部颁标准88输血用枸橼酸钠注射液兽药规范78版89硝酸士的宁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90醋酸可的松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91碘解磷定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92中药及中药成份制剂、维生素类、微量元素类、兽用消毒剂、生物制品类等五类产品(产品质量标准中有除外)74目前,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正在组织编写《兽药典使用规范》,其中有蜂药部分。3.5《蜂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计划》(农牧发(2003)7号)为解决蜂产品中兽药及违禁药物残留问题,提高蜂产品质量,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增强我国蜂产品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养蜂业健康发展,特制订蜂产品中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计划。1、目标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和《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加强蜂药管理和养蜂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蜂产品生产、收集、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消除蜂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本计划的实施期限为3年。 2、整治重点重点地区:蜂蜜主产区;蜂产品生产、收集、加工主要地区;出口检验、残留监控及被国外检出药物残留问题较多的地区;蜂药生产的主要地区。重点范围:蜂药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养蜂场(户)、及蜂产品原料购销者、加工企业;蜜蜂繁殖季节(春繁和转场季节)、;南方油菜、槐花、西北和北方油菜等花季。重点环节:查处禁用蜂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3、整治内容1)整治、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蜂药活动。A.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蜂药的行为。B.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蜂药的行为。2)规范蜜蜂养殖、蜂产品生产行为。A.建立生产日志制度。养蜂场(户)、必须建立生产日志制度,内容包括:放蜂地点;蜜源种类;蜂药使用品种、用法、用量、疗程;蜂箱、蜂具清洁、消毒记录等,日志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完整,建档保存。B.养蜂场(户)、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科学、合理用药,不得盲目滥用蜂药,不得使用违禁药物,流蜜和产浆期间不用药,若因治疗必须用药时,应将其产品加贴标识并隔离。C.养蜂场(户)、应及时清理并销毁自备的禁用蜂药、假劣及过期失效蜂药,并向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书面承诺在生产蜂产品前6个月内没有使用禁用药物。 3)完善蜂产品出口加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A.加强原料监控。蜂产品出口企业必须与养蜂人及蜂产品原料购销者签订收购合同,建立蜂产品来源登记制度,向检验检疫部门保证不收购没有签订收购合同的蜂产品。同时,企业必须完善自身的原料验收记录制度,保证进厂原料的可追溯性,加强对原料的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若发现被禁用药物污染的原料,应立即进行追溯和销毁,不得加工出口。B.严格执行《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规范员工生产行为。C.按蜂产品批次管理规定进行成品的批次管理,将企业卫生注册编号及批号按要求打印在接触蜂产品的外包装上。D.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建立蜜源基地或养蜂联合体,要帮助蜂农建立养蜂日志和用药档案,对蜜源基地或养蜂联合体的蜂农进行每年至少一次的科学合理用药培训,并要求蜜源基地或养蜂联合体对蜜蜂治病用药后所取的蜂蜜另行存放。4、实施步骤1)自查整改。A.每年8月31日前,蜂药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养蜂人应自行清理、销毁含禁用药物的蜂药及75 假劣、过期失效、无产品批准文号的蜂药产品。养蜂人、蜂产品原料购销者和加工企业要清理、销毁被禁用药物污染的养蜂工具和蜂产品。B.出口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养蜂基地,即建立养蜂联合体或合作社,将联合体内的养蜂人、养蜂群数、用药情况、养蜂采蜜地等资料建档,每年10月底前出口企业要帮助蜂农建立养蜂日志制度。C.出口企业实施对员工的培训,完善自身的原料验收和成品检验制度,建立自己的残留快速检测体系,做好相应的检测记录;检验检疫部门应参与企业的培训,并帮助企业建立残留检测和控制体系。D.蜂产品加工企业对各养蜂联合体及养蜂人进行每年一次的养蜂用药、禁用药知识及养蜂技术的指导和培训。2)监督检查。A.每年3月底前,各省农业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蜂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和蜂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养蜂联合体、原料禁用药物检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按照本计划要求整改合格的企业、养蜂联合体、养蜂人和收集人员准予生产、收集和加工出口蜂产品。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企业,责令其继续整改。B.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每年4 月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省区落实本计划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5、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1)本专项整治计划由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共同领导。地方农业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组织实施。2)各省成立由农业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牵头的蜂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保证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3)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分别负责监督、指导蜂药生产、销售单位、养蜂场(户)、及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对从事违法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并销毁其禁用蜂药和假劣蜂药。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大对出口蜂产品的抽检力度,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蜂产品兽药残留检测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各级检验人员的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和检测水平;增加投入,加快检验仪器和设备的更新,积极推进检验方法与国际接轨,严把出口质量关。5)调动养蜂学会、协会、进出口商会等行业社团组织的积极性,由其组织开展对蜂农及蜂产品 加工企业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蜂药管理政策、养蜂技术和推广、科学合理用药、病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蜜蜂养殖和蜂产品加工从业人员业务素质。3.6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凡用于防治动物疫病,促进动物生长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必须经农业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生产、使用。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者,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兽药管理法规予以查处。据了解,近期国外某些饲料厂或畜牧场主非法将平喘药SALBUTAMOL(又名羟甲叔丁肾上腺素)加入猪饲料中使用,以促进动物生长,此做法危害极大,已引起国外有关当局的高度重视并严加制止。另据了解,国内某些刊物也有将未经农业部批准的诸如影响生殖的激素(如性激素、促性腺激素及同化激素等)、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如玉米赤霉醇等)、催眠镇静药(如安定、安眠酮等)、肾上腺素能药(如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及β肾上腺素激动剂等)等药物或物质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的宣传报道,其中个别品种尚有非法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上述药品或物质均未经农业部批准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滥用的后果将影响畜牧业的安全生产,并造成畜产品中兽药或有害物76质的残留超标,严重影响人畜健康。 为加强兽药管理,请你厅(局)接到本通知后,要对本地畜牧生产用药情况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及科研院校进行检查,严禁制售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及动物促生长剂,严禁在饲料及饲料产品中添加未经农业部批准用于饲料添加使用的兽药品种,严禁非法使用兽药。违者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同时对非法使用的饲料生产单位、畜牧生产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并要求各地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部。3.7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80号)1、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2、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超市、商场等销售单位(以下称“经营者”),但不包括餐饮业和集贸市场。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3、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在符合食品保存条件的状态下运输。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 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4、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经营者应查验散装食品的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经营者应配备相应设备或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任何经营者不得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5、经营者进货后,应按照所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6、经营者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生、熟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防止交叉污染。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具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7、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1)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2)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3)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4)经营者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5)经营者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符合本条第3项要求的完整标签。8、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字样。9、经营者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7710、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11、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12、经营者应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区分销售,并标明生产日期。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13、经营者应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检查散装食品的卫生情况、标签内容是否完整;2)逐项落实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并负责督促检查;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4)对进货后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14、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15、违反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经营者未向制售者索取查验并留存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16、违反本规范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经营者经营散装食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17、违反本规范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以及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8、集贸市场的散装食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19、本规范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78第三章、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1联合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1.1CAC蜂蜜标准(修订)1.范围1.1本标准适用于各种产蜜的蜜蜂生产的所有各型蜂蜜,是经加工并最终供直接食用的产品。1.2本标准也适用于散装销售,供再包装零售用的蜂蜜。2.说明2.1定义:蜂蜜是由各种产蜜的蜜蜂生产的天然甘甜物质,蜜蜂从植物花蜜、植物分泌物或在生长的植物中吮吸的昆虫的排泄物中采集这些蜜浆,与体内特有物质结合后转化、沉积、脱水、贮藏而成,并在此过程中使蜂房成熟。2.1.1花蜜(Blossomhoney或Nectarhoney):是从植物花蜜中提取的蜂蜜。2.1.2甘露蜜(Honeydewhoney):主要指来源于在生长植物中吮吸的昆虫的排泄物或生产植物的分泌物的蜂蜜品种。2.2说明: 蜂蜜基本包含了几种糖,主要是果糖和葡萄糖以及其他如有机酸、酶和来源于蜂蜜的固体颗粒物质。蜂蜜的颜色可以是近乎无色,也可以是深棕色。其形态可以是液态、凝胶状或全部结晶化。蜂蜜的气味可随来源的不同植物而不同。3.基本成分和质量指标3.1蜂蜜本身销售时不得添加任何食物成分,包括食品添加剂和蜂蜜以外的其他成分。蜂蜜不得含有异物以及不良的香气、口味或在加工、贮藏时从其他外来物质中吸收的颜色。蜂蜜不能己开始发酵或发泡。花粉或蜂蜜特有成分不得去除,除非在去除外来无机或有机物质时不可避免。3.2蜂蜜不得进行加热或加工,以使其基本成分发生改变或质量受到破坏。3.3化学或生化处理过程不能用于影响蜂蜜的结晶变化。3.4水分含量(a)普通蜂蜜不超过20%(b)石南花蜜不超过23%3.5糖含量3.5.1果糖和葡萄糖含量(总量)(a)普通蜂蜜不低于60g/100g(b)甘露蜜或甘露蜜与花蜜的混合蜜不低于45g/100g 3.5.2蔗糖含量(a)普通蜂蜜不超过5g/100g(b)苜蓿蜜(紫荆花蜜)、柑橘蜜、合欢树蜜、洋槐蜜、法国仁冬蜜、红树胶蜜、沼泽革木蜜和Eucryphiamilligani蜜不超过10g/100g(c)熏衣草蜜和琉璃苣蜜不超过15g/100g3.6水不溶性固体物质含量(a)除压榨蜂蜜外的蜂蜜不超过0.1g/100g(b)压榨蜂蜜不超过0.5g/100g3.7电导率79(a)下列蜂蜜以外的或混合蜂蜜不超过0.8ms/cm(b)甘露蜜和栗子蜜以及(c)以外的混合蜜不低于0.8ms/cm(c)例外:草莓、石南、桉树、酸橙、麦卢卡(Manuka)、胶藤(jellybush)以及茶树。4.污染物 4.1重金属蜂蜜所含的重金属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本标准所涉及的产品必须符合CAC有关重金属最大限量的要求。4.2农药和兽药的残留本标准所涉及的产品必须符合CAC有关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5.卫生5.1本标准所涉及的产品应按照CAC/RCPI-1969,Rev3—1997有关国际操作规范一食品卫生一般原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典文件(如卫生操作规范)进行制备和处理。5.2产品应符合按照CAC制定和应用微生物指标原则(CAC/GL21—1997)所制定的微生物指标要求。6.标签除外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CodexStan1—1985,Rev2—1999)的一些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款:6.1食品名称6.1.1符合本标准定义的产品均可称为“蜂蜜”;6.1.2符合2.1.1的产品可冠以“……花”蜜;6.1.3符合2.1.2的产品可在产品名称前加上“甘露”字眼;6.1.4属2.1.1和2.1.2混合产品,其名称上可加以说明;6.1.5如果蜂蜜来自唯一的地区,则可说明该地理或地表区域的名称;6.1.6如果蜂蜜来源于某一种花或植物,则可说明其来源以及相应的感官、理化和微观特性; 6.1.7如果说明蜂蜜来源于某种花或植物,则可在产品名称前加上植物或花的名称;6.1.8如果说明了蜂蜜的产地,来源的植物或花的品种,则应同时声明该蜂蜜的生产国;6.1.9除非符合6.1.10说明的要求,否则可不按6.1.10作附加说明,但需按6.1.11(b)和(c)的形式进行说明;6.1.10蜂蜜可根据其从蜂巢中提取的方法选择名称:(a)提取蜜(Extractedhoney):采用离心分离的方法将蜂蜜从蜂巢中提取出来而形成的蜂蜜;(b)压榨蜜(Pressedhoney):采用压榨蜂巢的方法取得的蜂蜜;(c)引流蜜(Drainedhoney):采用引流的方法将蜜从蜂房中全部流干而取得的蜂蜜。6.1.11蜂蜜可按照下列形式冠名:(a)蜂蜜:呈液态或结晶状,或两种状态的混合。(b)蜂巢蜜:由蜜蜂将蜜贮藏在新鲜的无卵蜂巢的蜂房中,连同蜂巢(或部分)一起销售。(c)大块蜜(chunkhoney):将蜂巢蜜切块销售,这类产品称为大块蜜。6.1.12蜂蜜经过滤后将大部分花粉去除,这类产品可统称为“滤过蜂蜜”。6.2非零售包装的标签6.2.1除产品的名称、批号、生产商(加工商或包装商)的名址应出现在包装上外,还应在产品包装或附加材料中提供有关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本标准6.1节规定的信息。7.采样和分析方法 确定产品成分和质量要素的采样和分析方法如下:7.1样品制备依照AOAC920.180制备样品。807.2水分的确定AOAC969.38B/J.Assoc.PublicAnalysts(1992)28(4)183-187。MAFF有关蜂蜜水分的验证方法V210。7.3糖含量的测定7.3.1果糖和葡萄糖(总量)采用HPLC的方法测定糖一欧洲蜂蜜委员会的统一方法:ApidologieSpeciallssue28,1997,1.7.2章。7.3.2蔗糖含量采用HPLC的方法测定糖—欧洲蜂蜜委员会的统一方法:ApidologieSpeciallssue28,1997,1.7.2章。7.4水不溶固体含量的测定J.Assoc.PublicAnalysts(1992)28(4)189-193。MAFF有关蜂蜜中水不溶固体含量测定的验证方法V22。7.5电导率的测定电导率的测定—欧洲蜂蜜委员会的统一方法:ApidologieSpeciallssue 28,1997,1.2章。7.6蜂蜜中外来糖的测定(真实性验证)AOAC977.20有关糖特性的测定。AOAC991.41SClRA内部标准(稳定的碳同位素比率分析)。译者按:在CAC第24次大会上,将原标准的蜂蜜范围由“Apismellifera蜜蜂产生的……”改变为由“各种产蜜蜜蜂所生成的……”,并建议根据不同蜂蜜品种、花型、地区特点等确定其特性指标,包括水分含量。因此,会议通过的此稿还需进一步修订。此外,该标准还定出了一些自愿执行的质量指标(适用于贸易双方而非各国政府),供参考:游离酸度:蜂蜜的游离酸度不能超过50毫当量酸/1000克;淀粉酶适性:蜂蜜的淀粉酶活性取决于其加工和/或混合过程,总的不应少于8个Schade单位,如果是含天然酶低的蜂蜜,则不应低于3个Schade单位。羟甲基糠醛(HMF):一般加工和混合后的蜂蜜中HMF不应超过40mg/kg,但对于那些声明来自热带地区的蜂蜜或混合了这些蜂蜜,其产品中的HMF就不应超过80mg/kg。1.2CAC/RCPI-1969,Rev3—1997有关国际操作规范一食品卫生一般原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典文件(如卫生操作规范)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则[CAC(1997)]人们有权利期望所食用的食品是安全和适宜的,但食源性疾病导致的伤害,甚至带来不幸,则是人们最不愿看到的。当然,食物事故也会带来其他一些影响。食源性疾病不仅会影响到商贸和旅游业,而且会导致收益损失、工人失业甚至于吃官司。食品腐败也不仅会造成浪费并为此付出代价,而且会在商贸和消费者中失去信誉。国际食品贸易和境外旅行的不断增加,带来了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同时也使得疾病更易于在世界范围传播。从新食品的生产、制作和销售技术的不断发展可以看出,在过去的二十年里,许多国家人们的饮食习惯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对食品卫生进行有效地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由于食源性疾病、食源伤害和食品腐败给人们身体健康带来的损害及其造成经济损失。我们每一个人,包括食物种养殖者、加工和制作者、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责任保证食用的食物是安全的、适宜消费的。总则为保证食品卫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应用总则时,应根据情况结合卫生操作规范和微生物标准导则来使用。本文件是按食品由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的食品链,说明每个环节的关键控制措81 施。尽可能地推荐使用以HACCP为基础的方法,提高食品的安全性,达到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的要求。总则中所述的控制措施是保证食品食用的安全性和适宜性的国际公认的重要方法。可用于政府、企业(包括个体初级食品生产者、加工和制作者、食品服务者和零售商)和消费者。1.目的食品卫生总则??明确可用于整个食品链(包括由最初生产直到最终消费者)的必要卫生原则,以达到保证食品安全和适宜消费的目的;??推荐基于HACCP的方法作为提高食品安全性的手段;??说明应如何贯彻执行这些原则;??为专用的规范提供指导,可能是针对食品链某一环节的需要(如加工过程或作业商品等)面强化该环节的卫生要求。2.范围、使用和定义2.1范围2.1.1食品链本文件是按照食品由最初生产者到最终消费者的食品链制定食品生产必要的卫生条件,以生产出安全且适宜消费的产品,也为某些特殊环节应用的其他细则的制定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因此, 具体应用时应结合本文件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的内容。2.1.2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任务政府可参考本文件内容来决定如何才能更好地促进总则的贯彻执行以达到如下要求:??充分地保护消费者,使其免患食源性疾病或受其他损害,制定政策时应考虑到人的脆弱点或人群特点;??确保食品适于人们食用;??维护国际贸易食品的信誉;??提出健康教育计划,以使企业和消费者都了解食品卫生条例。企业应用文件中要规定有关的卫生法规,其目的是:??提供安全且适宜食用的食品;??通过食品标识或其他有效的方法使消费者对食品的信息清晰、易懂:使企业保护其生产的食品不受污染、不变质,并通过正确的贮藏、处理和制作方法避免食品含有病原菌;??维护其国际贸易食品的信誉。消费者则应在食用食品时,遵照食品的有关说明并采取适当的食品卫生措施。2.2使用本文件中就有关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问题,不仅对其应达到的目的进行了说明,而且还对这些目标的基本原理加以说明。第三部分的内容是有关初级生产及相关过程的。不同的食品其卫生操作的差别可能较大,在这 一节里还对根据情况应用卫生管理细则,作为总体的指导。第四和第十部分中制定了应用于食物链销售点以前的总的卫生原则;而第九部分还讲了有关消费者方面的内容,以使消费者认识到自己在保证食品的安全性方面的责任。不可避免会有这种情况,即本文件所有包含的某些特殊要求无法应用。在任何情况下,提出的基本问题是:在食品消费的安全性和适用性基础上,什么是必要的和恰当的,文中对什么情况下会提出“哪里必要”和“哪里恰当”之类的问题作了说明。尽管所作的要求基本上是适当的和合理的,但在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的基础上,还是会出现某些不必要也不恰当的情况。要确定某一要求是否必要和恰当,则应对其风险性进行评估,最好是在HACCP方法的范82围内进行。这一方法可以使文件中的要求被灵活、合理地应用,以达到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的总体目标。这样做就应充分考虑到各种活动的多样性和生产食品中可能要冒的各种风险。详细的食品法规中有附加说明。2.3定义为便于本法规的使用,特作如下规定:清洁——去除泥土、残留食物、污物、油脂或其他不应有的物质;污染物—— 任何有损于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的生物或化学物质、异物或者非故意加入食品中的其他物质;污染——在食品和食品环境带进或出现污染物;消毒——通过化学试剂或物理方法使环境的微生物数量减少到不能损害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的水平;加工厂——任何进行食品处理的房屋或场所,在房屋和场所的范围内都实行统一的管理方法;食品卫生——在食物链的所有环节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所必备的一切条件和措施;危害——在食物链中可能对健康产生有害影响的食品中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子的状态;HACCP——对食品安全性重要危害进行鉴别、评定和控制的一种体系;食品处理者——任何与包装或非包装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或者食品表面直接接触,并因此要遵守食品卫生要求的人;食品安全性——当根据食品的用途进行烹调或食用时,食品不会对消费者带来损害的保证;食品的适宜性——根据食品的用途,食品可以被人们接受的保证;初级生产——包括食品链的那些环节及其以前的所有生产阶段。例如收获、屠宰、挤奶、捕获。3.初级生产目标:最初生产的管理应根据食品的用途,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必要时将包括:??避免使用其周围环境可能对食品的安全性构成威胁的场所; ??采取有效方法控制污染物、害虫和动植物疾病,以使其不对食品的安全性构成危害;??采取有效的方法或措施,以保证食品是在合格的卫生条件下进行生产的。理由:是为了减少将危害带到食物链的后期生产阶段的可能性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消费性带来有害影响。3.1环境卫生对周围环境的潜在污染源应加以考虑,尤其是对于最初食品的生产加工,应避免在有潜在有害物的场所进行,否则这些有害物会污染食品,使其超出接受的水平。3.2食物源的卫生生产在进行初级生产时,要始终考虑到初级生产活动可能对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产生的潜在影响。在这里尤其要包括识别在相关活动中存在被污染可能性较大的特殊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污染的可能性,HACCP为基础的方法可能有助于采取这种措施——见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为达到以下目的,生产者应尽可能地实行这些措施:??控制由空气、泥土、水、饲料、化肥(对天然肥料)、农药、兽药或其他初级生产中的媒介物造成的污染;??保持动植物本身的卫生健康,以避免由于食用这类食品而对人身健康带来的危害,或者对其产品的适宜性带来不利影响; ??保护食物源,使之不受粪便或其他污染。这里尤其要注意对废弃物的有效管理和对有害物质的合理存放。“卫生从种养殖场开始”的行动计划可达到特别的食品安全目的,而且正逐渐成为初级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以鼓励。833.3搬运、贮藏和运输生产者应各尽其责:??应将食品及食品配料与那些明显不适于人们食用的物质分开;??以卫生的方法将废弃物处理掉;??在搬运、贮藏和运输期间,保护食品及食品配料使其免受害虫或者化学、物理及微生物、污染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还要注意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对温度、湿度的控制和其他控制方法以尽可能合理、实用地防止食品变质和腐败。3.4初级生产中的清洁、养护和个人卫生采用适当的设备和方法以保证:??清洁和养护工作能有效进行;??保持适当标准的个人卫生。4.加工厂:设计和设施·目标:根据食品的生产性质及相关的风险,厂房、设备和设施位置的选择、设计和建筑应能保证达到以下要求: ??使污染降到最低;??厂房、设备和设施的设计与布置应方便养护清洁和消毒,并使空气带来的污染降到最低;??表面及材料,尤其是与食品相接触的表面及材料,根据其用途,应是无毒的,必要时还应具有适当的耐用性并易于清理和养护;??必要的环节,应配有对温度、湿度和其他控制所需的食品及设施;??可有效地防止害虫的进入和隐匿。理由:在设计与建造中,注意创造良好的卫生条件和适当选址,并应有充足的设备,对于有效控制食品危害是必要的。4.1选址4.1.1加工厂在决定食品加工厂厂址时,不仅要考虑潜在的污染源问题,同时也要考虑为保护食品免受污染所采取的一切合理措施的效率问题。加工厂的厂址不能随意选择,在考虑这些保护措施之后,不能将厂址选在有可能会对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构成损害的场所。尤其应注意的是,加工厂通常都远离以下的地方:??远离环境遭污染的场所及有严重食品污染性的工业活动区;??除非有充分的防范措施,否则应远离易受洪水威胁的地方;??远离易受害虫侵扰的地方;??不要选在不能有效消除固体或液体废弃物的地方。??设备 ??设备的正确选址与安装主要为了以下目的:??可以进行充分地养护和清洁;??保证设备运转功能正常,达到预期性能;??便于良好的卫生操作,包括卫生监测。4.2厂房和车间4.2.1设计和布局在适当的时候,食品加工厂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良好食品卫生操作的要求,包括防止在食品加工生产中或工序间造成食品间的交叉污染。4.2.2内部结构及装修84食品加工厂的内部结构应采用耐用材料牢固建造,而且易于养护和清洁,某些地方还应可以进行消毒。对于某些特殊加工间,还应满足以下的条件,这也是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所必需的:??根据其用途,墙壁表面、隔板和地面应采用不渗、无毒材料建造;??在符合操作要求的高度内,墙壁和隔板的表面应当光滑;??地面的建造应充分满足排污和清洁的需要;??天花板和高架固定结构的建造和最后处理应能尽量减少积尘、水珠凝结及碎物脱落;??窗户应当易于擦洗,安装窗户时应尽量减少积尘,必要时还应安装可拆卸、可清洗的昆虫防护屏蔽,甚至有时可将窗户固定; ??门的表面应当光滑、无吸附性并易于清洁,需要时也可以进行消毒处理;??直接与食物接触的表面,其卫生条件应具严格要求,而且应经久耐用,并易于清洁、养护利消毒,应采用光滑、无吸附性材料制成,而且在正常操作的条件下,对食品、清洁剂、消毒剂无污染。4.2.3临时的或移动房屋及自动售货机这里所说的房屋和结构物主要是指市场柜台、移动售货、街巷售货车以及帐篷、大棚等处理食品的临时性结构物等。这类房屋和结构物的地址、设计和建造应尽可能合理并切合实地,避免食品污染和为害虫提供容身场所。在应用这些详细的约束条件和要求的法规中,要对与这些设施有关的食品卫生危害加以全面的控制,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4.3设备4.3.1总体要求直接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和容器(不是指一次性容器和包装)的设计与制作应保证在需要时可以进行充分的清理、消毒及养护,以使食品免遭污染。设备和容器应根据其用途,用无毒材料制成。必要时,设备还应是耐用的、可移动的或者制成可以拆装式的,以满足养护、清洁、消毒、监测的需要。例如方便虫害检查等。 4.3.2食品控制与监测设备除4.3.1中提出的总体要求之外,在设计用来烹煮、加热处理、冷却、贮存和冷冻食品的设备时,应从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出发,使设计的设备能够在必要时尽可能迅速达到所要求的温度,并有效地保持这种状态。在设计这类设备时,还应使其能对温度进行监控,必要时,还需要对温度、空气流动性及其他可能对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有重要影响的特性进行监控。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消除有害的或非需要的微生物,或者将其数量减少到安全的范围内,或者对其残余及生长进行有效控制;??在适当的情况下,可对在基于HACCP计划中确定的关键极限进行监测;??能迅速达到有关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所要求的温度及其他必要条件,并能保持这种状态。4.3.3废弃物和不可食用物质的容器盛装废弃物、副产品和不可食用或危险物质的容器应具有特殊的可辨认性,且结构合理,适当之时,应用不渗漏材料制成。用来装危险物质的容器应当能被认出,而且适当情况下,可以锁上,以防止蓄意或偶发性食品污染。4.4设施4.4.1供水 饮用水供水系统应配有适当的存贮器、分配和温度控制设施,在需要的时候,就能提供充足的饮用水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饮用水应当达到世界卫生组织(WHO)最新出版的《饮用水质85量指南》中所规定的标准,或者高于该规定标准。非饮用水(主要用于如消防、生产蒸汽、制冷或者类似的不会沾染食物的其他用途)应有单独的供水系统,非饮用水供水系统应能够识别,且不能联结到或者倒流进饮用水系统中。4.4.2排水和废物处理应当具有完善的排水和废物处理系统和设施,在设计排水和废物处理系统时,应使其避免污染食物和饮用水。4.4.3清洁清洁食品、器具和设备要有完善的清洁设施和适当的标示,这些设施要能在需要的时候,供应充足的热的和冷的饮用水。4.4.4个人卫生设施和卫生间应当配有个人卫生设施以保证个人卫生保持适当的水平并避免沾染食品。适当的情况下,这些设施应当包括:??适当的合乎卫生的洗手和干手工具,包括洗手池和热水、冷水(或者适当温度的水)供应;??卫生间的设计应满足适当的卫生要求; ??完善的更衣设施。这些设施选址要适当,设计要合理。4.4.5温度控制根据所进行的食品加工性质的不同,要有完善的设施以对食品进行加热、冷却、烹煮、冷藏和冷冻;贮藏冷冻或速冻食品,监测食品温度及必要时控制周围环境温度,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4.4.6空气质量和通风应具有自然或机械通风手段,尤其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需要:??尽量减少由空气造成的食品污染,例如,由气雾或飞沫造成的污染等;??控制周围环境温度;??控制可能影响食品适宜性的异味;??必要性时湿度加以控制,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避免空气从受污染区流向清洁区,必要系统可进行彻底地养护和清洁。4.4.7照明应提供充足的自然或人造光线,以保证工作在卫生的方式下进行。照明光线的色彩不应产生误导。光的强度应与食品加工过程的性质相适应。照明灯的固定装置应加以适当的保护,以防止其破损而造成对食品的污染。4.4.8贮藏 必要的场合,要有完善的贮藏食品、配料和非食物性化学药品(例如,清洁材料、润滑剂、燃油等)的设施。适当的情况下,食品的贮藏设施的设计与建造应能达到下述要求:??可进行充分地养护和清洁;??避免害虫侵入和隐匿;??保证食品在贮藏期间能够得到有效地保护,免受污染;??必要之时,可创造一种能尽量减少食品变质的环境(例如通过对温度和湿度进行控制)。要求的贮藏设施的类型取决于食品的性质,必要之时,可以分开存放,对于清洁物和有害物质的存放应用安全的存贮设施。865.生产控制目标:通过以下作法生产出安全的和适宜人们消费的食品:??根据食品的原材料组成、加工、销售及顾客的使用情况制定计划要求,这些要求应在某一食品的生产和加工处理中得到满足;??设计、执行、监测和复查有效的控制系统。理由:通过采取预防性措施来减少不安全食品的风险,并通过对食品危害的控制保证食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适当阶段的安全性和适宜性。5.1食品危害的控制食品经营者应通过采用诸如HACCP的体系来控制食品危害。应当做到: ??弄清食品生产过程中对食品安全至关重要的所有环节;??在这些环节中实施有效的控制程序;??监测控制程序,以保证其有效性的连续性;??定期或者生产情况有变动时要复查控制程序。这些体系可用于整个食物链,通过适当的产品加工设计来控制产品保存期为食品的卫生。控制程序可以很简单,如检查生产线、校准仪器或者正确加载冷显示器。在某些情况下,经专家建议的,并有文献记录的体系可能更好。5.2卫生控制体系的关键5.2.1时间和温度控制食品温度控制不好是导致食品引发疾病和食品腐败最为常见的原因之一。这方面的内容包括对烹煮、冷却、加工和贮藏时间和温度的控制。在对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有重要影响的加工过程中,应有适当的控制关系,以保证对温度进行有效控制。温度控制系统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食品本身的性质,例如食品的水活性、pH值及食品中微生物的初始指标和微生物种类;??产品的预期保存期;??包装与加工方法;产品的预期用途。例如需进行再烹调或者加工处理还是即食品。这种体系还应说明食品对时间和温度变化的容许限度。为保证温度记录仪的准确性,要定期对温度仪进行检查和测试。5.2.2特有的加工步骤 与食品卫生有关的其他加工步骤还包括,例如:??冷凝??热加工??辐射??干燥??化学保鲜??真空或气调包装5.2.3微生物及其他说明在5.1中所述的管理体系为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方法。在任何食品控制体系中所使用的微生物、化学和物理的说明,都应具有坚实的科学理论基础和水平,而且在适当之处还要说明其监测程序、分析方法和应用范围。5.2.4微生物交叉感染病原菌可以从一种食品传染到另一种食品中,感染的方式可以是食品的直接接触,也可能是通过接触食品的人、接触面或空气间接感染。原料、未加工食品与即食食品要有效地分离,分离可根据食品的物理性质或按时间进行,并要87对中间物进行有效的清洁,适当的时候要进行消毒。加工区域的进入应当加以限制和控制,尤其是进入风险较大的加工区一定要经过更衣,要求人员在进入前必须穿戴包括鞋类的干净的保护服和洗手。 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表面、器具、设备、固定物及装置必须彻底清洁,必要时在加工处理食品原料,尤其是肉类、禽类之后还应进行消毒。5.2.5物理和化学污染应有适当的体系来防止食品受其他异物污染,如玻璃或机器上的金属碎块、灰尘、有害烟气和有害化学物质等。如有必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还应配有食品探测仪和扫描仪。5.3外购材料的要求如果已经知道某些原料和配料中含有诸如寄生虫、有害微生物、农药、兽药或者有毒物,腐败或者外来异物的成分,而且通过正常的分选和加工过程又无法使这些成分降到可接受的标准,那么生产厂家就不能接受这种原料或配料。在适当的情况下还应验明和使用原材料的说明。在某些情况下,在进行食品加工之前还需对原料或配料进行检查和分选,必要时,可送检验室检验确定是否适于使用。只有质优、适宜的原料和配料方能使用。通过有效的循环检查结果看原料和配料的库存。5.4包装包装设计和包装材料应能为产品提供可靠的保护以尽量减少污染,防止破损,并提供适当的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或气体在指定的存放和使用条件下必须是无毒的,而且不会对食品的安全性和 适宜性带来不利的影响。适当的情况下对重复使用的包装还要求具有适当的耐用性和易于清洁的特点,必要时,还应能对其作消毒处理。5.5水5.5.1与食品有关的情况除下述情况之外,在食品的加工和处理中都应使用饮用水:??生产蒸汽、消防及其他不与食品直接相关的类似场合用水;??在食品加工的某些情况下,例如冷凝和某些处理食品的场所,但前提是在这些情况下使用非饮用水不会对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构成危害(例如使用干净的海水)。对于反复使用的循环用水,要进行处理,并保持一定的水质条件,即使用这种条件下的水不会给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带来风险。没有经过进一步处理的循环水和从食品加工的蒸发和干燥过程中收集的水也可使用,但前提是使用这种水不会对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构成危险。5.5.2作为配料凡是需要用饮用水的场合,必须使用饮用水以避免食品污染。5.5.3冰和水蒸气制冰用水应符合4.4.1的要求。冰和蒸气的生产、处理和存贮要加以保护以防污染。用于与食品直接接触或与食品接触表面的蒸气不应对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构成威胁。5.6管理与监督对食品卫生如何管理与监督要取决于其业务规模、活动的性质以及所涉及食品的种类。企业经 理和监督人员应对食品卫生总则和规范有关知识有足够的了解,以便在工作中能正确判断其潜在的危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纠编措施,保证监测和监督下工作的有效进行。5.7文件与记录在必要时,有关加工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有用记录应当保留,保留时间一般要超过产品的保质期。文件记录有助于提高食品的安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可信度。5.8撤回产品程序管理人员应保证有效的程序运行以便于处理食品安全危害问题,并在发现问题后,能完全、迅速地从市场将受牵连的那批食品撤回。如果与健康危害直接相关的一种或一批产品被撤回,那么就88应对在类似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以及可能对公众健康带来类似危害的其他产品进行安全评定或者也需要将其撤回,这时还要考虑发布有关公告。撤回的产品应销毁或改为人类消费以外的其他用途,在确定对人类消费是安全的,或者以某种方法进行再加工来保证其安全性之前,要在监督之下进行妥善保管。6.工厂养护与卫生目标:为达到以下目标建立有效的体系。??保证充分、适当的养护和清洁;??控制害虫;??管理废弃物; ??监测养护和卫生程序的有效性。理由:便于对食品危害、害虫和可能污染食品的其他媒介物的持续、有效的控制。6.1养护与清洁6.1.1总体要求工厂和设备应保持在适当的维修状态和条件下,其目的是:??建立所有的卫生程序;??运转正常,尤其对关键生产阶段(参见5.1)??防止食品污染,例如,防止金属碎屑、墙皮灰尘、渣屑和化学制品等污染食品。清洁时,应去除食品碎渣和灰尘,这些都可能会成为污染源。必要的清洁方法和清洁材料要取决于经营食品业务的性质,清洁之后要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清洁用的化学品的处理与使用应当小心谨慎,并按照产品说明来使用。贮存时,如果必要,应与食品分开,且应存放有明显标记的容器内,以避免污染食品的危害。6.1.2清洁程序与方法清洁可以采用某一种物理的方法,也将几种物理的方法结合起来。如加热、擦拭、涡流、真空清洁和其他不用水的物理方法。或者采用化学的方法,如使用清洁剂、碱和酸等。清洁程序根据具体情况可包括:??清除表面可见碎物;??使用清洁剂溶液松化积垢和细菌膜,使之泡在或悬浮在溶液中; ??用水冲洗(水质应符合第4部分的要求),去除松弛的积垢和清洁剂残余物;??干燥清洁或采用其他适当的方法去除或收集残余物的碎屑;??必要时进行消毒6.2清洁计划制定的清洁和消毒计划应能保证对工厂的所有地方和设施进行清洁,当然也包括对清洁设备的清洁。对清洁和消毒计划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持续有效的监测,必要时可记录在案。在制定清洁计划时应当对以下几点加以明确:??要进行清洁的区域、设备和器具的名称等;??对某次清洁任务的责任;??清洁方法和频次;??监测安排。根据情况,制定计划进可向有关专家咨询。6.3害虫控制体系6.3.1总体要求害虫对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可构成严重威胁,害虫的侵扰可能出现在有滋生地和有食物的地方。因此,应采用良好的卫生操作规范以避免创造易于害虫出现与滋生的环境条件。良好的卫生环89境,严格的进货检查和完善的监测手段就可以使害虫对食品造成污染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从而也 使杀虫剂的使用得到了控制。6.3.2防止进入建筑物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和条件以防止害虫的进入,并消除其潜在的滋生地。空调、排水口以及害虫可能进入的其他地方应加以封闭。铁丝网屏障,例如门、窗及通风口的网屏等,可以减少害虫的进入。此外,还要尽可能避免动物进入厂区和食品加工厂内。6.3.3栖身和出没可得到食物和水的地方就易于害虫的栖身和出没,潜在的食物源应贮存在防害虫容器内或者离开地面堆放并要远离墙壁,食品存放库的内外都要保持清洁,废料应存放在防虫害、有盖的容器内。6.3.4监测与探测对工厂及其周围应定期进行检查以消除隐患。6.3.5消除隐患一旦发现害虫出没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灭,但应注意不要因此而给食品安全性适宜性带来有害的影响,在此前提下可采用化学、物理和生物的方法根除害虫。6.4废弃物管理对废弃物的清除和存放应有适当的管理措施。废物不允许堆积在食品处理、贮存和其他工作区域及其周围附近,除非不得已的情况,否则应离工作区越远越好。6.5必须保持贮存处清洁监测卫生体系的有效性,通过诸如审核工作前检查,或者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环境和食品接触 表面的微生物抽样检查等来定期核实情况并对其进行定期复查和修改,使之适应情况的发展变化。7.工厂个人卫生目标:通过以下方法保证直接接触食品或食品有间接关系的人员不污染食品??保持适当水平的个人清洁;??行为举止和工作方法适当。理由:不能保证良好清洁卫生的人员,患有某些疾病或身体状况不好的人员以及举止行为不当的人员都可能污染食品或疾病传染给食品消费者。7.1健康状况被查明或被怀疑患有某种疾病或携带某种病的人员可能会通过食品将疾病传染给他人,如果认为这些人可能会对食品造成感染。就应禁止他们进入食品加工处理区。任何上述人员都应立即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病情或病症。如果食品操作人员处于临床性或流行病情疾病征兆时,就应进行医疗检查。7.2疾病或受伤工作人员的疾病或受伤情况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以便进行必要的医疗检查或者考虑将其调离与食品处理有关的岗位。应报告的情况包括:??黄疸;??腹泻;??呕吐;??发烧;??伴有发烧的喉痛; ??可见性感染皮肤损伤(烫伤、割伤、碰伤等)??耳、眼或鼻中有流出物。7.3个人清洁食品操作者应保持优良的个人清洁卫生,在适当的场所,要穿戴防护性工作服、帽和鞋。患有90割伤、碰伤的工作人员,若允许他们继续工作,则应将伤口处用防水敷料包扎。当个人的清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性时,工作人员一定要洗手,例如在下述情况:??食品处理工作开始时;??去卫生间后;??在操作处理食品原料或其他任何被污染的材料后,此时若不及时洗手,就可能会污染其他食品,一般情况下,应避免他们再去处理即食食品。7.4个人行为举止从事食品操作工作的人员应抑制那些可能导致食品污染的行为,例如:??吸烟;??吐痰;??咀嚼或吃东西;??在无保护食品前打喷嚏或咳嗽。如果个人佩戴物,如珠宝首饰、手表、饰针或其他类似物品可能对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带来危害,就应禁止工作人员佩戴或携带这些物品进入食品加工区内。 7.5参观者进入食品生产、加工和操作处理区的参观人员在适当的情况下应戴防护性工作服并遵守7.1-7.4中对个人卫生的要求。8.运输目标:必要情况下应采取措施,其目的是:??保护食品不受潜在污染源的危害;??保护食品不受损伤。受损伤的食品可能使之不适于消费;??为食品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在这种环境下,可以有效控制食品中病原和致病微生物的滋生以及毒素的产生。理由:为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变成被污染的食品,或者在达到目的地后,食品的状况已不适于消费,因此,就必须在运输中采取有效的措施,甚至在食品链前期就采取充分的卫生控制措施。8.1总体要求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得到充分保护。运输工具或运输箱的类别取决于食品本身的性质和所确定的运输方式下的运输条件。8.2要求必要时,运输工具和集装箱的设计与制造应达到以下要求:??不对食品和包装造成污染;??可进行有效的清洁,必要时可进行消毒;?? 在运输过程中的必要情况下可将不同的食品或将食品与非食品有效地分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污染,包括灰尘和烟雾;??能够有效地保持食品的温度、湿度、空气环境及其他必要的条件,以避免食品中有害的或不利的微生物的滋生和食品变质,否则就可能使食品不适合消费;??可以对食品的温度、湿度及其他必要的条件进行检查。8.3使用和养护运输食品的运输工具和运输箱应保持在良好的清洁、维修工作状态。当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和运输箱运输不同种类食品或非食品时,在装货前应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箱进行清洁,必要时还应进行消毒。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大批量运输时,运输箱和运输工具应指定和标明“仅限食品使用”,而且只能按指定的用途来使用。919.新产品信息和消费者的意识目标:产品应具有适当的信息以保证:??为食品链中的下一个经营者提供充分、易懂的产品信息,以使他们能够安全、正确地对食品进行处理、贮存、加工制作和展示;??对同一批或同一宗产品应易于辨认或者必要时易于撤回;??消费者应对食品卫生知识有足够的了解,以保证消费者;??认识到产品信息的重要性; ??做出适合消费者的明智选择;??通过食品的正确存放、烹饪和使用,防止食品污染和变质,或者防止食品引发性病原菌的残存或滋生。为食品企业和食品贸易经营者提供的产品信息应与提供给消费者的信息有明显的区别,尤其是在食品标签上。理由:不充分的产品信息或者没有一般性的食品卫生知识都可能导致在食品链在后期出现食品处理不当的情况,即使在食品链前期已经采取了充分的卫生措施,但因此而导致的食品处理错误仍有可能带来食物性疾病或者使产品不适于消费。9.1不同批产品的标识对不同批产品进行标识的撤回是重要的,而且也有助于有效的循环生产。每个食品包装箱都应有永久性的标识以便于辨认产品的生产厂和该产品属哪一批货。9.2产品信息所有的食品都应具有或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给食物链的下个经营者,以使他们能够安全、正确地对食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制作。9.3标识预包装食品应具有明确的产品说明标识,以保证食品链的下一个经营者能够安全地对食品进行操作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9.4对消费者的教育 健康教育计划应包括食品卫生常识,这样的教育计划应能使消费者认识到各种产品信息的重要性,并能够按照产品说明正确地食用和使用食品,或者作出其他明智的选择。消费者尤其应了解与产品有关的时间或者温度的控制与发生食源性疾病间的关系。10.培训目标:对于从事食品生产与经营,并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人员应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或者)指导,以便他们达到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理由:在任何食品卫生体系中,培训都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没有对所有与食品活动有关的人员进行充分的卫生培训和(或者)指导及监督,就可能对食品的安全性和消费的适宜性构成威胁。10.1意识与责任食品卫生培训是十分重要的,每个人都应认识到自己在防止食品污染和变质中的任务和责任。食品加工处理者应有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保证食品的加工处理符合卫生要求。对于那些使用清洁的化学药品或其他具有潜在危害的化学品的人员还应在安全操作技术方面加以指导。10.2培训计划在评定要求达到的培训水平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食品的性质,尤其是维持病原微生物和致病微生物滋生的能力;??加工的深度和性质或者在最终消费前还要进行烹调;92 ??食品贮存的条件;??食品的保质期限。10.3指导与监督不仅要对培训和指导计划的有效性进行定期的评审而且还要做好日常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保证卫生程序得以有效的贯彻和执行。食品加工厂的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应具有必要的食品卫生原则和规范知识,以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对潜在的危害作出正确的判断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修改缺陷。10.4回顾性培训对培训计划应进行常规性复查,必要时可作修订,培训制度应正常运作以保证食品操作者在工作中始终注意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所必需的操作程序。2欧盟2.11996年4月29日颁布的欧洲共同体96/23/EC理事会指令欧盟理事会96/23/EC指令规定对蜂蜜产品实施卫生监控计划,对四环素、链霉素、磺胺、螨克等药物和杀虫剂提出严格的限量要求,规定任何第三国对欧盟各成员国出口蜂蜜,都必须提交对蜂蜜中残留物质进行监控的保证计划,否则欧盟将禁止该第三国蜂蜜进口。关于某些物质及其在动物体内和动物制品中残留的监控措施,同时废除(85/358/EEC和86/469/EEC指令以及89/187/EEC和91/664/EEC决定欧盟理事会 根据欧共体条约,特别是其中第43条,根据委员会的建议,欧洲会议以及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鉴于,通过96/22/EC指令,理事会决定继续禁止使用某些具有激素或甲状腺素作用的物质,并将包括具有合成作用的β—促生长素;鉴于1995年3月9日欧洲议会特别指出,共同体亟须统一有效的监控系统并要求成员国对于肉品中非法物质的使用加强监控;鉴于通过85/358/EEC指令,理事会采纳了一些有关激素或甲状腺素类物质检测和监控的规则,鉴于这些规则还应延伸至能涉及其他一些在畜牧业中用于促进家畜生长和生产的或用于治疗的但其残留却被证明对消费者有害的物质;鉴于通过86/469/EEC指令,理事会制定了一些关于饲养动物及其鲜肉中某些环境污染物和药物残留监控的规则;鉴于这种监控还应延伸至能涉及其他动物和所有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产品;鉴于1990年6月26日关于确定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制品残留最高限量的共同体程序的(EEC)2377/90理事会条例附件列出了一些兽药制品的限量;鉴于关于肉品残留监控的共同体法规缺乏透明度,在不同成员国有不同的解释;鉴于需要由成员国在其国内加强控制; 鉴于生产者和畜牧业其他有关方面以后要对人类食用肉品的安全性和质量负有更大的责任;鉴于对于不遵守共同体法规一一尤其是有关畜牧中某些激素类和合成类物质禁用的法规—一的饲养者的处罚将纳人管理具体某类制品的专门条款;鉴于71/118/EEC指令第四条要求成员国保证对药物及其衍生物和其他可通过禽肉传播危害人类健康的物质进行残留监测;鉴于91/493/EEC指令要求成员国建立监控系统以监测水生环境中的污染物;鉴于92/46/EEC指令规定,最迟于1993年6月30日前,成员国应将原料乳,加热处理乳和乳制品中残留检测的国内措施提交委员会、需要检测的残留物在86/469/EEC指令中附件一二组B和三组A中列出;93鉴于89/437/EEC指令要求成员国保证对具有药物或激素作用的物质、抗生素、农药、清洁剂和其他有害或能改变蛋制品感官感觉特性或能使这类制品在被消费时危害人类健康的物质进行残留监测;鉴于92/45/EEC指令要求成员国延伸其残留监测计划以使必要时为监测环境中污染物而对猎物肉进行抽样检查,监控范围应包括兔和饲养猎物; 鉴于,如果所有成员国都准备在畜牧业中有效地反对非法使用生长和生产促进剂,应在共同体水平组织行动;鉴于生产者建立的自我控制系统可在反对生长促进剂非法使用中起重要作用,对于消费者来说重要的是这些自控系统能有效地保证不使用上述促进剂,并且,一个统一的欧洲方法对于维护和支持自控系统很重要。为此,应帮助生产者组织建立自控系统以保证其肉品不含有未经许可的物质或制品;为在共同体内有效地进行控制和残留监测,86/469/EEC和85/358/EEC指令以及89/187/EEC和91/664/EEC决定中的一些条款需要澄清,为迅速统一实施控制,现有的规则及其修正条款应集中于一单独文本并取代上述文件;兹采纳本指令:第一节范围和定义-第一条本指令目的在于制定措施以监控附件一所列的物质和各组残留。第二条96/22/EC指令中的定义仍适用于本指令,此外:未经许可的物质或制品:指根据共同体法规禁止施用于动物的物质或制品; 非法处理:指使用本经共同体法规许可的物质或制品或用于共同体法规或适当时各国内法规规定以外的用途;残留:指具有药物作用的物质及其代谢产物和其他传播至动物制品并可能危害人类健康的物质的残留;主管当局:指成员国负责兽医事务的中央机构或后者在这方面的授权机构;官方样品:指为监测附件一所列物质或残留由主管当局抽取的标明品种、类型、有关数量、抽样方法和动物性别以及动物或动物制品来源等具体识别特性的样品;认可实验室:指为监测官方样品中的残留,经成员国主管当局认可的实验室动物:指90/425/EEC指令涉及的品种;一批动物:指一组在同一饲养场、同时期、相同条件下饲养。同一年龄段、同一品种的动物;β—促生长素:指一种β肾上腺素受体促效药第二节残留和物质监测的监控计划第三条为监测动物及其排泄物、体液、组织以及动物制品、动物饲料和饮水中是否有附件一所列的物质和残留,应按照本章要求监控动物和动物源性初级制品的生产过程。第四条l.成员国应指派一中央公共机构或部门协调实施本章规定的在其境内的检验。942.第一款提及的机构或部门应负责: (a)制定第五条规定的计划以使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检验;(b)协调中央和地方残留监控部门的工作。这种协调应针对所有其工作在防止养殖场欺诈性使用某些物质或制品的部门;(c)收集必要的数据以评估所采用的方法和实施本章规定措施的结果;(d)于每年3月31日前将(c)中提及的数据和结果,包括所有的调查结果提交委员会。3.本条款不影响适用于动物营养监控的更具体的规则。第五条1.成员国最迟应于1997年6月30日前向委员会提交第一年将要实施的国内措施的计划,以及随后的修订计划。修订计划要以第一年或修订那一年的3月31日之前的实施经验为依据按照第八条预先认可后提交。2.第一款要求的计划应:(a)按照附件二要求,根据动物种类规定对各组物质或残留的检测;(b)具体确定下列物质的检测方法:在动物体内、动物饮水以及动物繁殖或生长的地方,(a)中述及的物质;在活的动物体内及其排泄物、体液、组织和产品如肉、乳、蛋和蜂蜜中,上述物质的残留;(c)符合附件三和四规定的抽样规则和抽样水平。第六条1.计划必须符合附件四规定抽样水平和频率,但应成员国的要求委员会可以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程序调整附件四规定的基本控制要求,只要这种调整会显著提高该成员国计划的整体有效性并绝不会降低附件一中物质残留或非法施用的检出能力。2.对准备按附件二检测的各组残留的重新检查以及附件四中尚没有规定的有关第三条所述动物和产品抽样水平和频率的确定,应按照第三十三条规定程序并首次在本指令实施后18个月内进行。这样做时,应考虑到现有国内措施所获得的经验以及根据使这些具体制品组接受残留监控的现有共同体要求而向委员会提交的信息。第七条初始计划应考虑每一成员国的具体情况并详细说明:—有关附件一中物质使用的法规,尤其是有关禁止或允许、分发和销售条款及其使用管理规则,直到这些法规被统一为止;—有关部门的组织结构(尤其是有关计划实施机构的规模的类型等详情)—认可实验室名单及其处理样品能力等;—在根据(EEC)2377/90条例和86/363/EEC指令没有制订出共同体最高残留限量时,允许使用物质的国内限量一准备检测的物质、分析方法和阐明结果的标准的名单。对于附件一中的物质,准备抽取的样品数量及理由;—根据附件四规定的抽样水平和频率针对以前年度屠宰的各种动物的数量,准备抽取的官方样品数 量;一有关官方样品采集的规则的详细内容,尤其是有关官方样品标注的规则;一由主管当局针对检测出残留的动物或产品制定的措施类型。第八条951.委员会应检查根据第五条(1)提交的初始计划以确定是否符合本指令要求。为使其符合要求,委员会可以要求成员国修改或补充这些计划。委员会一旦认为符合,应提交计划按第三十三条规定程序进行认可。为了考虑到在某成员国或其地区内情况的变化以及按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框架进行的国内调查的结果,委员会可以,应成员国要求或其自身,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程序允许对已经根据第二款认可的计划进行修改或补充。2.由成员国提交的对初始计划的年度修改,尤其是根据第四条(2)(d)述及的结果,一旦委员会认定其符合本指令要求,应由委员会提交其他成员国。成员国应在收到修正文本后10日内将意见通告委员会。如果没有来自成员国的意见,即认为计划的修改得到认可,委员会应立即将认可情况通知各成员国。如果成员国有意见或委员会认为修正不符合或不够符合要求,委员会应将修正计划提交常务兽医委员会,后者必须按照第三十三条规定程序处理。第3款和第4款应适用于修正计划 3.成员国应每隔六个月向委员会和常务兽医委员会内的其他成员国通告根据第2款认可的计划的实施情况或形势的发展情况。必要时,第4款应适用。每年3月31日之前,成员国应向委员会提交其残留和物质检测计划及控制措施的结果。成员国应公布计划实施结果。委员会应通告常务兽医委员会的各成员国在共同体内各地区形势的发展情况。4.委员会应于每年或因公共卫生原因认为必要时,向常务兽医委员会各成员国报告第3款所述调查和检查的结果。尤其是有关:—国内计划的实施形成,—共同体内各地区形势的发展情况。5.委员会应根据报告及成员国的意见每年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供在地区,国内或共同体内的行动结果;第三节经营者的自我监控和自身职责第九条A.成员国应保证:1.任何将饲养动物投放市场的农场以及任何从事这种动物贸易的个人或法人要事先在主管当局注册并遵守有关共同体和国内规则,特别是90/425/EEC指令第五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2.最初加工动物源性初级产品的企业所有人或负责人要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自己进行检查。 目的在于:(a)只接受一无论是通过直接交付还是通过中间人—那些其生产者能够保证遵守停药期的动物;(b)使自己确信收进厂的农场动物或产品:i.不含有超过最高限量的残留;ii.不含有禁用物质或制品;3.(a)第1,2款中述及的生产者或负责人只向市场投放:i.未施用过未经认可的物质或制品的或未接受过本指令所指的非法处理的动物;ii.施用过认可物质或制品但其停药期得以遵守的动物;iii.采自i、ii所述动物的制品;(b)如果动物由除生产者以外的人或法人交付初级加工厂,后者应义不容辞地按(a)中的要求执行。96B.为实施A条款,在与根据有各种制品销售管理的指令制定的规则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各成员国应保证:—将各有关方面生产环节的质量监控原则纳入其法规中。—逐步加强包括在商标或标签规范中的自控措施。应委员会和其它成员国的要求,制定的有关这方面的条款,特别是为实施A(3)i和ii中要求的检查而采纳的条款,应向其通告。第十条 成员国应保证监控农场的兽医的职权范围和职责应延伸至对饲养条件和本指令所述的处理类型的监控。在此框架内,兽医应在农场记录上记录处理或投药日期和种类、接受治疗的动物身份和相应的停药期。饲养业主应在登记薄上,可以是90/676/EEC指令中规定的那种登记薄,记录处理的类型和日期;能确保停药期得以遵守。并将处方保留五年以作证据。饲养业主和兽医应在主管当局要求时能提供有关信息,尤其是向屠宰场兽医提供有关某饲养场符合本指令要求的信息。第四节官方控制措施第十一条1.与第五条述及的监督计划实施有关的检查或具体指令规定的检查不相抵触,各成员国可以在下列情形下随机进行官方检查:(a)在属于附件一A组物质的生产,搬运、储存、运输,分发、销售或购买过程中;(b)在动物饲料生产和分发的各个环节;(c)在本指令涉及的动物源性原料和动物的整个生产过程中。.2.第1款述及的检查必须是专门为了检测是否拥有或出现准备用于动物进行育肥或非法处理的违禁物质或制品。3.如果怀疑有欺诈行为,并且第1 款述及的检查结果阳性,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以及第五章规定的措施适用。对于规定的屠宰场或在水产养殖动物和水产品的第一次销售时的检查应重视原产农场或输出场是否属于第九条(B)第l段第1印刷回缩段所述及的流行病监督网或质量监控系统。第十二条本指令规定的检查必须由国家主管当局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业主、主管人员或其代理人有义务为宰前检验提供方便,尤其是要协助官方兽医或授权人员进行任何必要的操作。第十三条主管机构应:(a)在怀疑有非法处理时,要求动物的所有人或负责人或负责农场的兽医提供材料以证明处理的性质;(b)如果这种质询证实有非法处理或使用了未经许可的物质或制品或有理由怀疑这种使用,进行或本应进行:·—针对原始场或输出场的抽样检查,主要是检测这种使用,尤其是摄入的残留;97—这种检查可包括官方抽样— 检查以监测饲养、存留或育肥肠(包括这些场的行政附属领地)或原始场或输出场的动物使用违禁或未经允许的物质或制品情况,为此也有必要对饮用水和饲料进行官方抽样,一抽样检查,针对原始场或输出场的动物饲料及其饮用水,或对于水产养殖动物,针对其捕获水域水源。—第十一条(1)(a)规定的检查。一为确定未经允许物质或制品的来源或被处理的动物的来源所需的任何检查;(c)如果超出共同体制定的最高限量或在这种法规制定之前有国内法规制定的限量,为发现问题,可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或进行任何必要的调查。第十四条1.每个成员国至少应指定一国内基准实验室,对某一种残留或非残留组不能委派一个以上基准实验室。但是在2000年12月32日前,各成员国可继续将同一种残留或残留组的检测委派其在本指令采纳前指定的多家实验室。应按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程序将得这些指定实验室名单列出。这些实验室应负责:—协调其他负责残留分析的实验室的工作,主要是协调每种残留或残留组的分析方法和标准—协助主管当局制定残留监控计划,—定期对所指派的残留或残留组进行对比试验,—保证国内实验室遵守制定的限量, —传递由共同体基准实验室提供的信息。—保证其人员能够参与由委员会或委员会基准实验室组织的进一步培训。2.共同体基准实验室应是附件五第一章规定的那些这些实验室的权利和工作条件在附件五第二章规定。第十五条1.官方样品必须按附件三和四的要求抽取以在认可实验室检测。官方样品的抽样细则及其常规和标准分析方法应按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制定。当发证允许销售某种兽药制品以施用于其肉或产品拟供人类食用的动物时。主管当局应向共同体和国内基准实验室提出如81/851/EEC指令第五条第2段第8点(EEC)和2377/90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常规分析方法以进行残留检测。2.对于A组物质。应用常规方法而不是标准方法所得的阳性结果必须由认可实验室采用第1款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验证。对于所有物质,如果对不同的分析有异议。其结果必须由按第十四条(1)指定的该物质或残留的国内基准实验室进行验证。这种验证的费用由原告承担。3.如果官方抽样检查表明有非法处理,第十六至十九条以及第五章规定的措施适用。如果检查表明允许使用的物质或污染物残留超过共同体规定的水平,或者在这种法规采纳之前由国内法规制定的水平,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适用。 如果本款述及的检查涉及来自另一个成员国的动物或动物制品,产地成员国的主管当局应根据进行检查的主管当局的合理要求,对原始或输出场或企业实施第十六条(2)、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条款以及第五章规定的措施。如果检查涉及的动物或制品由第三国进口,进行检查的主管当局应将情况向委员会反映,后者将采取第三十条规定的措施。98第十六条如果如第十五条所述出现阳性结果,成员国应保证:1、主管当局应及时获取:(a)所有必要的信息以验明有关动物和原始或输出场,(b)检查的全部详情及其结果。如果在某一成员国采取的控制措施表明需要在一个或多个成员国或第三国进行调查和其他活动,有关成员国应向其他成员国和委员会通报。如果证明调查或其他活动有必要,委员会应协调在成员国中所采取的适当措施。2.有关机构应:(a)适当时,对原始或输出场进行调查以找出残留出现的原因;(b)对于非法处理,适当时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施用、分发或销售等环节对有关物质或制品的来源进行调查;(c)该机构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的进一步调查; 3.对样品所采自的动物要识别清楚,检查结果未出来之前,不管怎样不能使其离开农场。第十七条如果确定进行了非法处理,主管当局必须保证将在第十三条(b)中所述调查中的有关家畜立即置于官方控制之下必须进一步保证所有有关动物带有官方标志或标识,并且首先要依据国际公认的科学方法从统计学上有代表性的样品中抽取官方样品。第十八条l.如果有证据表明允许使用的物质或制品的残留超出最高限量,主管当局应适当地对原始或输出农场进行调查以确定超出限量的原因。根据调查结果,主管当局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公共卫生,这包括禁止动物离开有关农场或制品离开有关农场或企业一段时间。2.如果农场主投放市场的动物或农场主的动物或农场主或加工企业投放市场的制品多次超出最高限量,主管当局必须至少在六个月内加强对有关农场和/或企业的动物和制品的检查、在对样品的分析结果出来之前扣留有关制品或胴体。只要有结果表明残留超出最高限量,对有关制品或胴体必须宣布为不适于人类食用。第十九条1.第十六条述及的检查和调查的费用应由动物的所有人或负责人承担。如果调查证实怀疑有根据,则依据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所进行分析的费用应由动物的所有人或 负责人承担。2.与刑事或行政处罚不相抵触,根据第二十三条销毁出现或已认为结果是阳性的动物的费用应由动物的所有人承担,不再赔偿或补偿。第二十条1.1989年1月21日关于成员国行政当局之间相互协助以及后者和委员会之间相互合作以保证兽医科动物技术法规的正确实施的89/608/EEC理事会指令应适用于本指令的目的。2.如果成员国认为在另一成员国中本指令规定的控制措施没有或停止执行。相应地应通知该国中央主管当局。在根据第十六条第2款进行调查后,该机构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尽快通知第一成员国中央主管当局其所采取的决定及其理由。如果第一个成员国担心这些措施没有被采纳或不充分,应和该有关成员国一起寻求补救措施,99适当时,可进行现场检查。成员国应将争端及解决办法通知委员会。如果涉及争端的成员国不能达成协议,其中之一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将情况通知委员会,后者应指派一个或多个专家提出意见。在意见提出之前,目的地成员国可以对来自涉及争端的企业或农场的制品进行检查,如果结果 为阳性,可采取类似于89/662/EEC指令第七条(1)(b)规定的措施。根据专家的意见,可按照第三十二条规定程序采取适当的措施。根据15天内其提出的专家意见,按照同样的程序可以对这些措施进行审查。,第二十一条1.在足以保证统一实施本指令的情况下,在成员国主管当局协助下,委员会兽医专家可以现场检查计划的统一实施情况以及主管当局的计划检查体系的运作情况。在其境内正在进行检查的成员国应提供专家工作所必要的一切帮助。委员会应通知有关成员国所进行检查的结果。有关成员国应根据这些检查的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并通知委员会。如果委员会认为所采取的措施不得力,应在与有关的成员国协商并在考虑为保证公共卫生所必需的措施后,按照第三十二条规定程序采取适当的措施。2.实施本条的一般规则,特别是关于第1款第1段述及的检查的频率和方法(包括与主管当局的合作),应按照第三十三条规定程序确定。第五节违反时所要采取的措施第二十二条发现未经许可的人拥有附件一A组和B组(1)、(2)中所列出的物质或禁用物质或制品时,在主管当局采取适当的措施之前,这些未经许可的物质或制品必须置于官方控制之下,同时并不排出对违 反者的可能的处罚。第二十三条1.在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扣留动物期间,来自有问题农场的动物不得离开原始场或移交给其他人员,除非在官方控制之下。主管当局应根据所物质的性质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2.在按照第十七条规定取样以后,如果证实有非法处理情况,出现阳性结果的动物应立即就地屠宰或立即送至指定的屠宰场或随附官方兽医证送至淘汰动物收买屠宰者处以便在那屠宰。如此屠宰的动物应送至如90/667/EEC指令规定的高风险加工厂。此外,样品必须针对可能有疑问的、接受检查的农场的整批动物并由农场承担费用。3.但是,如果按照第十七条有代表性抽取的样品一半或以上为阳性,留给农场主的选择要么是对有疑问的农场现存所有动物进行检查,要么屠宰这些动物。4.在此后至少12个月内,属于同一农场主的农场应接受更严格的有关残留检查。如果已建立有一个有组织的自控系统,。则上述期限内该系统应脱离农场主控制。5.由于有违反的记录,提供有关材料的农场或企业应接受除第十一条(1)规定以外的检查以确定有关物质的来源。这同样也适用于作为原始或输出农场在同一动物和动物饲料供应网上的所有农场和企业。第二十四条 屠宰场的官方兽医必须:1001.如果怀疑或有证据表明有关动物接受过非法处理或施用过未经批准的物质或制品;(a)安排将待宰的这些动物与进入屠宰场的其他批动物分开;(b)扣留胴体和内脏并按照必要程序抽样检测所怀疑的物质;(c)如果获得阳性结果,将肉和内脏送至如90/667/EEC指令规定的高风险加工厂,无赔偿或补偿。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适用;2.如果怀疑或有证据表明有关动物接受过经允许的处理但没有遵守停药期,则推迟屠宰直到其确认残留量没有超出允许水平。这个推迟期决不能少于96/22/EC指令第六条(2)(b)为有关物质制定的停药期,或少于为市场准入所规定的停药期。但是,在紧急情况下或因动物福利问题,或因屠宰场的结构式设备所限不能推迟屠宰,则可以在禁止或推迟期结束前屠宰动物,在屠宰场官方兽医进行检查的结果出来之前,肉和内脏应暂扣。只有残留含不超过允许限量的肉和内脏才能用于人类食用;3.宣布残留超过共同体或国内法规允许限量的胴体和产品不适于人类食用第二十五条与刑事处罚不相抵触,如果拥有,使用或在某生产企业生产未经允许的物质或制品一经证实, 该有关企业享有的任何授权或官方认可应暂停一段时间,在此期间企业应受到更严格的检查。如果多次违犯,这种授权或认可应永久取消。第二十六条针对主管当局根据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所采取的决定,成员国现行法规允许的上诉权不受本指令影响。第二十七条与刑事处罚或专业机构的处罚不相抵触,对于负责传递或使用未经许可物质或制品的或将认可物质或制品用于现行法规规定以外用途的任何人必须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第二十八条在实施国家残留监控计划时的检验和抽样过程中以及本条例规定的调查和检查过程中,凡是不与主管当局合作并故意妨碍的任何屠宰场人员或监督管理者,或对于私人企业,屠宰场所有者,或动物所有者或负责人,都应受到国家主管当局的适当刑事和/或行政处罚。如果经证实屠宰场主人或监督者帮助隐瞒违禁物质的非法使用情况,成员国应在12个月内拒绝给予违犯方任何接受或申请共同体援助的机会。第六节由第三国进口第二十九条1.如果进人或留在共同体法规规定的允许成员国从其进口指令涉及的动物及其制品的第三国名单, 有关第三国应提交一份有关附件一中各组残留和物质监控保证的计划。该计划必须根据委员会的要求不断更新修正,尤其是当根据第3款述及的检查认为有必要时。有关计划提交和更正的时间限制的第八条条款适用于第三国提交的计划。保证的作用必须至少等同于本指令条款所产生的效果,尤其是必须满足本指令第四条的要求并详细列出第七条要求的各项,并满足96/22/EC指令第十一条(2)的要求。委员会应按照第三十三条规定程序认可计划,根据同样的程序,如果效果能替代本条例的实施101的其他保证也可以接受。2.如果第1款的要求没有满足,则应成员国的要求或委员会自身按照第三十三条规定程序可能暂停将某一第三国列入共同体法规规定的第三国名单或取消预先列入的优惠。3.第三国提交的计划中的要求和保证是否符合和兑现应通过72/462/EEC指令第五条、90/675/EEC指令以及9l/496/EEC指令中述及的检查来验证。4.根据90/675/EEC和91/495/EEC指令,成员国每年应将对第三国进口的动物及其制品的残留检查结果通报委员会。第三十条1.如果通过90/675/EEC和91/496/EEC指令所规定的检查发现有使用未经批准的制品或物质处理某批动物9l/496/EC指令第二条(2)(e)中所指的批— 或在来自同一企业的一批中全部或部分发现有这种制品或物质,主管当局应针对所涉及的动物和制品采取以下措施:一应将所使用制品的种类和有关批次通知委员会;后者应立即通知所有边检站,—成员国应对同一来源的所有批次动物或制品进行更严格的检查,尤其是对同一来源的随后10批必须扣留一一并留下押金以支付检验费用一一在边检站对每批或其部分进行有代表性抽样检查残留如果这额外检查发现有未经批准的物质或制品或其残留:i.必须将有关批的部分或全部退回原产国,费用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支付,证书上注明拒收原因;ii.根据发现的违反的性质及其带来的风险,让发货人决定是否将有关批的全部或部分退回或销毁或作共同体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没有补偿或赔偿;—这些更严格的检查结果应通知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委员会应做各种必要的调查以确定违犯的原因和根源。2.如果通过90/675/EEC指令所规定的进差发现超过了最高限量,应利用第1款第2印刷回缩段中述及的检查。3.如果有些情况涉及与共同体签订有对等协议的第三国,委员会通过向行有关第三国的主管当局调 查后断定其没有履行职责以及没有执行第二十九条(1)述及的计划中提出的保证,应该照第三十二条规定程序不允许该第三国从上述有关动物和制品协议中受惠,直至该第三国改正缺陷。暂停应根据相同程序决定。’必要时,为重新确立上述协议给予的优惠,包括成员国专家在内的共同体代表团应考察有关国以验证是否采取这些措施,费用由该国支付。第七节一般条款第三十一条理事会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应于1997年7月1日前修改85/73/EEC指令,制定出根据本指令进行的监控活动的收费条款。在理事会决定之前,应允许成员国根据这种监控的实际成本进行国内统一收费。第三十二条1.在执行本条款的规定程序时,主席自己或应成员国的要求,问题应不得延误地提交常务兽医委员会,该委员会由68/361/EEC决定建立。2.欧盟委员会代表应提交一份要采纳的措施草案,常务兽医委员会应在其主席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确定的期限内对其签署意见。签署的意见要经过62票多数通过。3.(a)如果欧盟委员会与常务兽医委员会的意见一致,应立即采纳这些措施——在边检站对每批并102 实施之;(b)如果二者意见不一致,或常务兽医委员会没有签署意见,欧盟委员会应立即将关于要采纳措施的建议提交理事会。理事会通过合格的多数票同意而采纳这些措施。如果从建议提交之日起15天内理事会没有采纳任何措施,委员会将采纳建议措施并立即实施,除非理事会以简单的多数通过已否决那些措施。第三十三条1.在执行本条款的规定程序时,主席自己或应成员国的要求,问题应不得延误地提交常务兽医委员会。.2.欧盟委员会代表应提交一份要采纳的措施草案,常务兽医委员会应在其主席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确定的期限内对其签署意见。签署的意见要经过62票多数通过。3.(a)如果欧盟委员会与常务兽医委员会的意见一致,应立即采纳这些措施并实施之,(b)如果二者意见不一致,或常务兽医委员会没有签署意见,欧盟委员会应立即将关于要采纳措施的建议提交理事会。理事会通过有保留的多数同意而采纳这些措施。如果从建议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理事会没有采纳任何措施,委员会将采纳建议措施并立即实施,除非理事会以简单的多数已否决那些措施。第三十四条 在不损害第六条(2)的情况下,理事会根据委员会的建议以合格的多数通过可以对附件一、三、四和五进行修改和补充。尤其是,为了下列因素的风险评估,上述附件可以在本指令采纳后三年内进行修改:动物源性食物中残留的潜在毒性,动物源性食物中残留出现的可能性。第三十五条为实施本指令的条款,理事会根据委员会的建议以合格的多数通过可以采纳过渡形措施。.第三十六条1.特此公布,85/358/EEC和86/469/EEC指令以及89/187/EEC和91/664/EEC决定自1997年7月1日起废除。2.以下条款也同时废除:(a)71/118/EEC指令第四条(3);(b)89/437/EEC指令第五条(3)和(4);(c)91/493/EEC指令附件第五章B.3.II中最后一段;(d)92/45/EEC指令第十一条(11);(f)92/46/EEC指令第十五条/(1);3.对已废除的指令和决定的引用即可认为是对本指令的引用,相关表在附件四可查阅。第三十七条1.成员国应于1997年7月1日前颁布为实施本指令所必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 当成员国采纳这些措施时,应注明对本指令的引用或在官方出版物上附注这些引用。引用的方式由成员国制定。2.成员国应将在本指令管辖范围内制定的国内法规的主要条款文本通告委员会。103第三十八条本指令在“欧洲共同体官方杂志”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九条本指令发至各成员国。1996年4月29日于卢森堡2.22001年12月20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2001/110/EC有关蜂蜜的指令欧盟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共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37条;考虑到委员会的提案;考虑到欧洲议会的意见;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鉴于:(1)某些与食品相关的纵向管理指令应予简化,只考虑其管辖的产品符合基本要求,从而使这些产品能够在内部市场自由流通。这种自由流通是欧盟理事会于1992年12月11日和12日在爱丁堡的会议上做出的决定,在1993年12月10日和11日布鲁塞尔欧盟理事会会议得到确认。(2)1979年7月24 日关于统一各成员国与蜂蜜有关的法律的理事会指令79/693/EEC被证明是合理的,因为各国关于蜂蜜的定义、类型和特征的法律不同会导致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从而对建立和运行共同市场产生直接影响。(3)因此74/409/EEC指令和随后的修正案确定了可以用适当的名称投放市场的蜂蜜的定义并对蜂蜜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关于成分的通用规则,并确定了需要标注的主要内容,以保证这些产品在共同体内的自由流通。(4)为了更清楚,应重新制定74/409/EEC指令,保证蜂蜜的生产和销售的规则更易理解,且使该指令符合共同体关于食品的一般法规,特别是关于标签、污染物及分析方法的法规。(5)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的2000/13/EC指令中规定的食品标签一般规则在一定条件下适用。由于蜂蜜质量和原产地的关系密切,所以关于这一问题的完整信息不可或缺,以使消费者不会在产品质量方面被误导。消费者与蜂蜜地理特征有关的特殊兴趣及在这个问题上实现完全透明,都要求在标签中包括蜂蜜收获的原产国的内容。(6)花粉或蜂蜜的其他单个成分不得被去除,除非在去除外来有机物和无机物时,去除上述成分是不可避免的。该过程可以通过过滤来完成。如果这种过滤导致大量的花粉被去除,必须通过标签上的适当标示将这种影响告知消费者。 (7)蜂蜜的名称包括与花卉、蔬菜、地区或地形来源,或特殊的质量指标,不会将过滤蜂蜜这一名称加进去。为了提高市场的透明度,散装货的每笔交易加贴过滤蜂蜜标签和烘烤蜂蜜标签必须是强制性的。(8)正如欧盟委员会在1994年6月24日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欧洲养蜂业的信中所强调的,委员会可以采纳分析方法,以保证共同体内销售的所有蜂蜜符合组成特征及额外特定声明的规定。(9)希望考虑制定蜂蜜Codex新标准时已完成的工作,以及为满足共同体的特定要求对该标准做出的适当修改。(10)按照《条约》第5条关于补充性和均衡性的原则,规定相关产品的一般原则和规则并使其符合共同体关于食品的一般法律这一目标无法由各成员国充分实现,而根据本指令的性质,最好由共同体来实现。本指令并未超越为达到上述目标所必要的限度。(11)实施本指令所必要的措施应按1999年6月28日的理事会决定1999/468/EC关于使用委员会授予104的权力的程序的规定予以通过。(12)为防止对自由流通产生新障碍,各成员国应避免针对相关产品通过本指令未作要求的国家规定。兹已批准如下指令: 第1条本指令适用于附录Ⅰ中所定义的产品。这些产品应满足附录Ⅱ的要求。第2条在下列条件下,2000/13/EC指令适用于附录Ⅰ中所定义的产品:1.“蜂蜜”一词应只用于附录Ⅰ第1点中所定义的产品,并应在贸易中用来表示这类产品。2.附录Ⅰ第2、3点中提到的产品名称应只用于其所定义的产品,并应在贸易中用来表示这类产品。这些名称可以将用简单的名称“蜂蜜”所代替,过滤蜂蜜,巢蜜、块蜜或切割巢蜜和烘烤蜂蜜除外。然而:对于烘烤蜂蜜,应在标签上紧挨着产品名称的地方标明“仅用于烹饪”。(1)除过滤蜂蜜和烘烤蜂蜜之外,可以添加下列信息作为产品名称的补充:-来源于花卉或蔬菜,如果产品全部或主要来自上述资源,并且拥有这些来源的感官、物理化学和微观特征。-地区或地形来源,如果产品完全来自这些来源。-特殊的质量指标。3.当烘烤蜂蜜已经在混合食品中充当一种成分时,混合食品的产品名称中可以使用“蜂蜜”一词代替“烘烤蜂蜜”。然而,在配料表中应使用附录Ⅰ第3点中提到的术语。4.(1)应在标签上标注蜂蜜的原产国即收获蜂蜜的地方。然而,如果蜂蜜来自多个成员国或第三国,可酌情使用下列方式之一来表示:-“欧盟混合蜂蜜”。-“非欧盟混合蜂蜜”。 -“欧盟和非欧盟混合蜂蜜”。(2)为2000/13/EC指令,特别是第13、14、16和17条之目的,按第(1)小节进行标示的细节应视为符合那条指令第3条。第3条对于过滤蜂蜜和烘烤蜂蜜,在散装集装箱、包装和贸易文件上应清楚地标示附录Ⅰ第2点(b)()ⅷ和第3点提到的产品全名。第4条委员会可以采纳验证蜂蜜是否符合本指令的方法。这些方法应按照第7(2)条规定的程序予以采纳。在采纳这样的方法之前,成员国应尽可能使用国际承认的有效方法,例如由食品法典委员会批准的方法,验证是否符合本指令的规定。第5条对于附录Ⅰ中所定义的产品,成员国不得通过本指令未作要求的国家规定。第6条与下列问题有关的实施本指令所必要的措施应按第6(2)条所述的立法程序予以通过。-使本指令符合共同体关于食品的一般法规,-适应技术进步。第7条1.按照69/414/EEC决定的第1条所建立的食品常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应协助欧盟委员会。2.当提到本段时,1999/468/EC决定第5条和第7条适用。 1999/468/EC决定第5(6)条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3.委员会应通过其程序规则。105第8条自2003年8月1日起74/409/EEC指令废止。对废止指令的引用转化为对本指令的引用。第9条各成员国应在2003年8月1日前实施符合本指令所必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且应将此信息告欧盟委员会。应采取措施:-从2003年8月1日起,授权销售附录Ⅰ中定义的产品,只要产品符合本指令的定义和规则,-从2004年8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本指令的产品。然而,不符合本指令规定的产品,如果在2004年8月1日前已按79/693/指令的规定加贴了标签,则允许销售,直至该批货物售完。各成员国通过这些条款时,应说明这些规定来源于本指令,或在正式公布时附上这样的说明。各成员国自行决定说明的方式。第10条本指令在其刊登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后第二十天生效。第11条本指令发送各成员国。 完成于2001年12月20日,布鲁塞尔理事会主席C.PICQUE附录Ⅰ名称、产品描述和定义1.蜂蜜是一种天然的甜味物质,由意大利蜂用植物花蜜或植物生长部分的分泌物、或在植物生长部分上的抽吸植物的昆虫的排泄物制造。蜜蜂收集这些物质,通过与自身的特殊物质结合来进行转化、沉积、脱水、储存并保留在蜂房中,以使其成熟。2.蜂蜜的主要种类如下:(1)按来源分a.花蜜或甘露蜜由植物花蜜制成的蜂蜜。b.蜜露蜂蜜主要由植物生长部分的分泌物或在植物生长部分上的抽吸植物的昆虫的排泄物制成的蜂蜜(2)按生产模式和/或外表分c.巢蜜被蜜蜂储存在新建成未孵化的蜂巢巢室中,或是由蜂蜡制成的、构成蜂巢的薄片中,以密封的整个或部分蜂巢的形式销售的蜂蜜;d.块蜜或切割巢蜜含有一片或多片巢蜜的蜂蜜;e.排干蜂蜜 通过排干敞开的蜂巢而获得的蜂蜜;f.浓缩蜂蜜通过离心分离敞开的蜂巢而获得的蜂蜜;g.压缩蜂蜜在不超过45℃适度加热或不加热的情况下压缩未孵化蜂巢而获取的蜂蜜;h.过滤蜂蜜106采用导致大部分花粉被去除的方法来去除外来有机物或无机物获取的蜂蜜3.烘烤蜂蜜这类蜂蜜适合于工业使用或作为其他食品的成分,并可以:-有外来的味道或气味,或-已经开始发酵或已经发酵,或-已经被过度加热。附录Ⅱ蜂蜜的成分标准蜂蜜基本上是由不同的糖,主要是果糖和葡萄糖构成,其中也含有其他物质,例如有机酸、酶和收集蜂蜜时得到的固体微粒等。蜂蜜有多种颜色,从几乎无色到黑棕色。从浓度看,可以是流动液体、粘稠的液体或部分至整体结晶。香味也各不相同,但都来自植物的香味。当蜂蜜被投放到市场或在用于人类消费的产品中使用时,不得在其中添加任何食品成分,包括 食品添加剂,也不得添加蜂蜜以外的任何东西。只要有可能,蜂蜜在其成分中必须不含外来有机或无机物质。除附录Ⅰ第3点之外,它不得有任何外来的味道或气味,不得开始发酵,不得人工改变它的酸度,不得用使天然的酶被破坏或严重丧失活性的方法加热。在不违反附录Ⅰ第2点(2)(8)的情况下,不得去除花粉或蜂蜜的特有成分,除非在去除外来有机和无机物质时,去除上述成分是不可避免的。当蜂蜜被投放到市场或在用于人类消费的产品中使用时,蜂蜜必须符合下列成分标准:1.糖1.1果糖和葡萄糖-花蜜不少于60g/100g-蜜露蜜,蜜露蜜和花蜜的混合物不少于45g/100g1.2蔗糖-一般规定不多于5g/100g-人工阿拉伯树胶、紫花苜蓿、MenziesBanksia,法国金银花、赤桉树、瑞香料小树和柑橘不多于10g/100g-熏衣草花、琉璃苣不多于15g/100g2.含水量-一般规定不多于20% -石南花蜂蜜(作为烘烤蜂蜜的一般规定)不多于23%-来自石南花的烘烤蜂蜜不多于25%3.不溶于水的成分-一般规定不多于0.1g/100g-压缩蜂蜜不多于0.5g/100g4.导电性-以下未列出的蜂蜜,及这些蜂蜜的混合物不超过0.8mS/cm-蜜露蜜和栗子蜜及与以下未列出的蜂蜜的混合物不超过0.8mS/cm除了:草莓树、钟状石南花、桉树、酸橙、石南、麦卢卡树或jellybush、茶树5.自由酸-一般规定每1000g不多于50千分之一的等价物-烘烤蜂蜜每1000g不多于80千分之一的等价物1076.加工和混合后测定的淀粉酵素活性和羟甲基糠醛含量(HMF)(1)淀粉酵素 -一般规定,烘烤蜂蜜除外不少于8-天然酶含量低和HMF含量不超过15mg/kg的蜂蜜不少于3(2)HMF-一般规定,烘烤蜂蜜除外不多于40mg/kg(按(1)中第2条的规定)-声明来自热带气候地区的蜂蜜及这些蜂蜜的混合物不多于80mg/kg3德国2003年11月10日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公布的蜂蜜规定(蜂蜜五)蜂蜜规定(蜂蜜五)由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基于以下而规定:-食品和必需品法(1997年9月9日公布的版本)(BGBI.IS.2296)(已经通过2001年10月29日的规定(BGBI.IS.2785)第42章第4号被修改)第十九章第一段第1.2号字母b、第3号和第4号字母a和c(与2002年8月16日(BGBI.IS.3165)的职权修改法第一章和与联邦经济与劳动部协调一致的2002年10月22日(BGBI.IS.4206)的组织规定以及一起)。-食品和必需品法第四十四章第一段第二号。通过该项规定将参议院2001年12月20日颁布的关于蜂蜜(ABI.欧共体2002L10号第47页) 的2001/110/欧共体准则贯彻为德国法律。第一章使用范围只要附件一中所提及的产品被指明作为食物而投入使用,则这些产品就受该规定所支配。第二章对性质的要求在蜂蜜的性质方面必须符合附件二的要求。第三章标记1、对附件一中所提及的产品来说,该处所涉及的标记是食品标记规定意义上的流通标志。2、附件一中所提及的标志由该处所提及的产品决定,这些标记可以用标记“蜂蜜”来代替(在符合附件一第二章第三号、第四号、第八号和第九号要求的产品中除外)。3、附件一中所提及的标志可以用如下说明来补充(符合附件一第二章第八号和第九好的产品中除外):1)对来自于花朵或者天然植物这样一种来历进行说明(如果蜂蜜完全或者绝大部分来自于所提及的花朵或植物并且指出了相应的organoleptisch、物力-化学和微观上的标记);2)对地区的、区域的、地形的来源进行说明(如果该蜂蜜仅仅指出了指定的来源);3)对特殊的质量标记进行说明。4、除了根据食品标记规定而确定的说明之外,附件一中所涉产品的标记必须包括以下说明(这些说明是按照第五段被指定的): 1)生产该蜂蜜的原产国(单数)或者原产国(复数);在不只一个原产国的情况下可以不按上述要求(将所有原产国都列出),每次只要做出下列之一的说明(只要该蜂蜜是在那里被生产的):A.“来自欧共体国家的蜂蜜的混合物”,B.“来自非欧共体国家的蜂蜜的混合物”,C.“来自欧共体和非欧共体国家的蜂蜜的混合物”,2)在符合附件一第二段第九号的产品中要指出“仅用于烹饪和烤焙”。5、按照第四段第二号所做的说明必须和流通标记结合起来。此外,食品标记规定相应地适用于该标记(符合第四篇第三章第三段中第一、二、三句的前半句和第四段)的类型和方式。6、在符合附件一第二段第八号和第九号的产品中(这些产品同时又不是在食品和必需品法第六章的108意义上被确定用来出售给消费者的),流通标志必须在运输集装箱、包装和公函上标出。第四章禁止运输习惯上,下列物品是不允许运输的:1、具备附件一中所列标记之一,却又不符合附件一中所提及的定义或第二章的规定的食品。2、其标记通过第三章第三段中计划的详细说明被补充,却又不满足此处所提要求的蜂蜜。 3、不备有按照第三章第四段(且与第五段第一句联系在一起)或第六段规定的详细说明的附件一意义上的产品。第五章沉淀物化验主管部门必须化验蜂蜜中禁止/不允许的物质的沉淀或其它沉淀或超过规定最高量/最大数(按照科学的认识这个量/数对健康无害)的物质的含量,与此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沉淀控制计划的预先规定,该计划必须每年由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按照欧共体委员会1996年4月29日制订的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中特定物质及其沉淀的控制措施的96年23号准则并取消欧洲经济共同体1985年第358号准则和1986年第469号准则及1989年第187号决定和1991年第664号决定以及基于该准则以各自的文本形式颁布的决定,同时协调联邦州制订。在按照第一句和第二句所做的化验中,检验措施、检验处理以及运用的分析方法取决于以各自有效的文本形式出现的委员会决定(基于欧共体1996年第23号准则第1章第15条而被允许)的预先规定,有关食品监控的规定不受影响。第六章犯罪行为和违反条例行为1、违背第四章第一号或第二号将食品投入使用者依据食品和必需品法第五十二章第一段第十一号受惩罚。 2、疏忽大意地干了第一章中所指明的行为者,其行为违反了条例(依据食品和必需品法第五十三章第一段)。3、蓄意地或疏忽大意地违背第四章第三号将某一产品投入使用者,按照食品和必需品法第五十四部分第一章第二号以违反条例论处。第七章过渡性规定直到2004年7月31日为止,依据直到有效的规定的产品允许生产和标价,依据第1句而生产和标价的产品允许被投入使用(直到库存逐渐消除)。第八章食品标价规定的更改最终通过的规定已被更改的食品标价规定(1999年12月15日的公告文本)(BGBI.IS.2464)第一部分第三章第四号被删除。第九章生效,失效1、该规定于公布之日生效。2、随着该规定的生效,1976年12月13日的蜂蜜规定(最终通过2003年4月2日的规定中的第6条款被更改)失效。附件一(与第1章、第三章和第四章配套)定义、流通标志第一段:总论蜂蜜是天然甜的物品,它是由蜜蜂通过以下方法制造的:蜜蜂采集植物的蜜液或植物有生部分 的分泌物或者附着在植物有生部分上的采蜜昆虫的分泌物,通过混合自己特有的物质转化、储藏、脱水、储存在蜂箱的蜂房中并酿造。从总体上来看,蜂蜜是由不同种类的糖组成的,特别是由果糖和葡萄糖以及有机酸、活性酶和在采蜜过程中吸收的固体微粒组成,蜂蜜的颜色从近乎无色到深褐色,可能是液态的、粘稠的或部分的直到连贯的晶状物,味道和香味上的区别是由各自来源于何种植物所决定的。第二段:蜂蜜类型109按照来源、开采类型、供应形式或规定的用途区分出下列蜂蜜种类:流通标志定义1.花蜜或蜜液蜜完全或大部分来自于植物蜜液的蜂蜜2.甘露蜜完全或大部分来自于附着在植物有生部分上的采蜜昆虫的分泌物或者来自于植物有生部分的分泌物3.巢蜜由蜜蜂储存在新建的蜂房中加盖的无幼虫的巢室内或者储存在蜡片(仅由精细的蜂蜡建造而成)构成的蜂房中,蜂蜜是在整个或被拆分开的蜂房中被处理的4.带有部分蜂房或蜂房块的蜂 蜜带有一块或多块蜂房蜜的蜂蜜5.滴蜜通过无盖的无幼虫的蜂房下滴出来而获得的蜂蜜6.离心蜜通过将无盖的无幼虫的蜂房放置在离心机中旋转分离而获得的蜂蜜7.压榨蜜通过压榨无幼虫的蜂房,同时加热/不加热到最高45度而获得的蜂蜜8.过滤蜜通过以下方法获得的蜂蜜:无机的或有机的其它物质被抽离,以至于大量的花粉被分离出来9.烘烤蜜适宜作为工业用途或者作为紧接着被加工的其它食品的配料的蜂蜜附件二(针对第二章和第四章)对性质的要求第一段:总体要求不允许将其它物质作为蜂蜜加入蜂蜜中。只要由可能,蜂蜜就必须远离有机的和无机的非蜂蜜的物质。但是,不允许将蜂蜜自身的物质从蜂蜜中抽走,只要在分离无机的或有机的非蜂蜜物质的过程中不是不可避免的。与此不同,过滤蜜允许将花粉蜜分离出来。蜂蜜不允许显示出人为改变过的酸度,蜂蜜(烘烤蜜里外)不允许表现出其它的味道或气味,不允许在酿造过程中发生转变或发酵或加热太强,以至于使酶大量地或全部地失去活性。 第二段:特殊要求1、含糖量1.1果糖和葡萄糖含量(总额)a)花蜜至少60g/100gb)甘露蜜,单独或与花蜜混合至少45g/100g1.2蔗糖含量a)一般最高5g/100gb)洋槐蜜、苜蓿蜜、Banksiamenziesii、驴食草蜜、红桉树蜜、Eucryphialucida、Eucryphiamilliganii、甜橙蜜最高10g/100gc)熏衣草蜜、琉璃苣蜜最高15g/100g2、含水量a)一般最高20%b)杜鹃花蜜和烘烤蜜(一般)最高23%c)杜鹃花的烘烤蜜最高25%3、含不容于水的物质量110 a)一般最高0.1g/100gb)压榨蜜最高0.5g/100g4、导电性a)一般的蜂蜜种类及其混合物最高0.8mS/100cmb)甘露蜜和七叶树蜜及这些蜂蜜种类的混合物至少0.8mS/100cm接下来提到的蜂蜜种类及这些蜂蜜种类的混合物不必遵循字母a和b项下列出的要求:莓实树蜜、欧石南蜜、桉树蜜、椴树蜜、杜鹃花蜜、Leptospermum、茶树蜜。5、含无酸量a)一般最高50毫当量/千克b)烘烤蜜最高80毫当量/千克6、含氢氧化甲基糖醛量(由加工处理和混合决定)a)一般(烘烤蜜例外)最高40mg/kg(以第七号字母b项下的规定为先决条件)b)指明产自于热带气候地区的最高80mg/kg蜂蜜及这些蜂蜜种类相互的混合物 7、有害的淀粉酶数量(由加工处理和混合决定)a)一般(烘烤蜜例外)至少8,b)天然酶含量低(例如柑桔蜜)、至少3。氢氧化甲糖醛含量最高为15mg/kg的蜂蜜种类诠释通过该项规定将参议院2001年12月20日颁布的关于蜂蜜(ABI.欧共体2002L10号第47页)的2001/110/欧共体准则贯彻为德国法律。通过它,1976年12月13日的蜂蜜规定被替换掉了,现有的法律规定只是稍作修改,对联邦来说通过该规定并未产生费用。在大多数农村和乡镇并没有因该项规定而产生额外的费用,因为对符合规定的产品的要求仅做了一些非本质性的改变并且由此不会产生更高的监控费用。南德威斯特法伦州向无专区的城市和专区指出了以下会产生的开支:一次性的费用22万欧元、持续的实物开支每年55,000欧元以及人事开支每年97,500欧元。对经济来说,额外的费用可能因改变的法律规定而产生,因此,不能完全排除它会导致个别价格的上升,然而,对价格水平的影响,尤其是对消费者价格水平的影响是不可能出现的。对小企业和中等企业来说,通过此项规定不会产生特殊的费用负担,可是影响的大小不会预先就确定下来,因为并未提交如下的报告:个别情况下额外的经济费用负担是实施该欧共体规定的结果。 详尽地:针对第一章(和附件一一起)在第一章中确定了该规定的使用范围,跟迄今为止仍然有效的那则规定相比,该规定的使用范围按照欧共体2001/110准则的预先规定多了“过滤蜜”这一产品。不仅是“过滤蜜”,而且烘烤蜜也不允许被添加到其余的附录一所定义的产品中去。关于“过滤蜜”这一产品在此必须指出,其余在附件一中所列产品流通标志的使用必须与符合附件二的要求联系起来。一般来说,附件一第三号中所描述的蜂蜡片也被称为中墙。针对第二章(和附件二一起)附件二中明确了对满足附件一的产品的性质要求。按照附件二第六号的氢氧化甲基糖醛含量以及按照有害程度(依据附件二第七号)的淀粉酶数量只有在产品处理和混合之后才能确定下来。因为在处理和混合的过程中参数可能会发生改变。在该规定中定义的要求必须作为对所涉产品的特殊规范并根据食品标记规定的规章(直到最低保质期期满)遵守。111针对第三章食品标记规定的规章适用于附件一中的产品,第三章包括补充的特殊的规定。针对第四章第四章开始着手研究有效的蜂蜜规定的规章。针对第五章 第五章开始着手研究有效的蜂蜜规定的规章。针对第六章第六章包括必需的惩罚和罚款规定。针对第七章第七章包括依据欧共体2001/110号决定的过渡性规定。针对第八章通过第八章,依据欧共体2001/110号决定的食品标记规定被更改了。针对第九章第一段调整该规定的生效。第二段包括关于废除1976年12月13日的蜂蜜规定的规章。蜂蜜联合会大贝克街4号-20095汉堡-电话040-3747190–传真040-37471919通函号:2003-098通过电子邮件致成员2003年11月21日蜂蜜规定蜂蜜规定的草案又一次修改以后,被提交给联邦参议院请求获得通过。在修改过程中,也部分地照顾到了相关协会提出的修改和补充建议。因此,必须积极地标出,在“附件一,第一段:总论”中不再谈到ApisMellifera类型的蜜蜂,现在这么写道:蜂蜜由蜜蜂制造。这是由蜂蜜联合会要求的。在“第二段:蜂蜜类型”中将“完全地或大多数地”添加到第一类花蜜或蜜液蜜和第二类甘露 蜜的定义中,对第八点过滤蜜和第九点烘烤蜜给出了一个详细的定义,在对第三号蜂房蜜的诠释中写道:蜂蜡片也被称为“中墙”,这是由蜂蜜联合会提出的。然而,消极的是:尽管有蜂蜜联合会和德国养蜂人联盟的抗议,过滤蜜仍然保留在了规定文本中。在联邦部的官方诠释中写道:必须遵循氢氧化甲基糖醛含量以及淀粉酶指数的数值(直到最低保质期期满)。相反,蜂蜜联合会激烈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并且也将继续做下去。联邦部的观点与所有欧盟国家的观点不一致,然而在这里却需要一个统一的规划,因为,否则就将会出现市场的扭曲。预计在联邦参议院同意后不久就会以联邦法律的形式公布新的蜂蜜规定。请您找到附带的修改过的规定草案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官方诠释。4美国4.1美国蜂蜜检验检疫体系4.1.1法规体制美国在进出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方面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形成了比较完善、科学的检验检疫体系。美国联邦法典(CFR-CodeofFederalRegulation)是一部综合性的法规汇编,其中,第篇第卷是关于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职责范围内涉及蜂蜜的检验法规。规章包括各种规程、标准、手册、指令(ProcedureStandardHandbookDirective)。112 4.1.2组织机构与职能分工美国负责进出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食品的安全的组织机构非常健全,各组织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合作。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农业部(USDA-DepartmentofAgriculture)人类健康服务部(DHHS-DepartmentofHealthandHumanService)环境保护局(EPA-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商务部(DOC-DepartmentofCommerce)司法部(DJ-DepartmentofJustice)各部下设负责检验检疫或食品安全卫生的机构,如农业部署下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PHIS)和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人类健康服务部属下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依照美国联邦法典(CFR-CodeofFederalRegulation)分别实施检验检疫。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局负责动物疫病的诊断、防治、控制以及对新发生疫病的监测,保护和 改善美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健康、质量和市场能力状况。其中,兽医服务处(VS-VeterinaryService)负责对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理,保护国内动物的健康,消灭外来疫病,并实施国内动物疫病消灭计划。负责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证书,对生物制品及其生产厂家进行检查,并签发许可证。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依照对国内及进出口的实施检验,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和适当标记、标签及包装。FSIS全国大约有9,100多人,其中1,100多人是兽医,此外大约有7,400位联邦检验员,对6,200个左右经注册的生产厂家进行检查。FDA负责研究改善食品污染的检测和预防方法,收集有关影响食品添加剂和环境因素(如除虫剂)资料;制定其检验范围和检验标准,并敦促联邦在食品标签、食品颜色添加剂、食品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加工厂,进口食品和饲料厂等实施检查,并对非安全或受污染食品、非法流入市场被没收的食品等进行监测,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4.1.3国内产品与进出口管理美国农业部APHIS负责肉、禽蛋产品以外的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在自愿的前提下,渔业局负责对海产品、鱼类产品的检验;美国州内生产供本州销售的蜂蜜由州政府兽医负责检验检疫,而州 与洲之间运输,销售以及进出口的蜂蜜由联邦政府兽医负责检验和签发安全证书;APHIS和FSIS分别对检验检疫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厂家进行驻厂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联邦政府为州及当地政府检验检疫部门提供科技、信息咨询及培训帮助,保证双方运作能等同,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美国对蜂蜜进口的检验检疫,一般按下列程序实施:检查输出国的检验检疫体系是否是与美国的体系等同;确保进口蜂蜜在与美国等效的检验、检疫体系下生产、加工。这种保证是通过定期评估有资格向美国出口国家在疾病、残留、污染、加工工艺、商业欺诈等风险领域中的控制的有效性来实现;确保进口到达入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时有恰当的证书;证明产品符合美国的标准;货物到达口岸时信息输入口岸自动进口信息计算机系统(AIIS)并在其指导下对进口产品实行采样。检验数据不但用于决定以后特定国家、特定工厂所生产的产品进行采样的频率,还用作评估该国检验检疫系统的补充信息。美国农业检查员(APHIS属下PPQ)在货物到达口岸时实施验证验货,在AIIS系统将进口信息发送全国口岸的同时,指示不同的检验检疫机关在目的地对进口产品实施检验检疫。4.2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美国的蜂蜜安全卫生控制策略,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动物卫生控制、残留监控、食品源性微生物的监测及在加工厂推行HACCP计划等几个方面。 1、动物卫生控制:美国试图用一系列的动物疫病根除计划,监测计划,预防计划来解决肉类安全卫生控制中的动物卫生问题。2、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及实施:美国政府通过建立完善的残留监控体系并制定统一的程序和指导方针对动物产品中有害残留物质进行控制,蜂蜜的残留监控是国家残留监控计划的重要部分,113国家残留监控计划所涉及的残留物的种类分别有:兽药、农药和环境污染物。具体监控计划包括:国内的兽药监控计划及特殊项目的监控;进口食品的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国内农药残留监控计划及农残特殊项目的监控;进口食品中农药残留监控计划;国内和进口食品中环境污染物监控计划及特殊项目的监控。3、微生物的检测与控制:通过与农业部TexasFSIS培训中心的交流,目前美国USDA对原料性肉、奶制品监控的重要指标是:细菌总数:判定肉制品的一般污染状况;大肠菌群:判定加工过程粪源性污染的状况;病原微生物:包括沙门氏菌、单核李斯特氏菌、大肠杆菌O157、耶尔森氏菌和空肠弯曲杆菌。4、HACCP在美国蜂蜜加工企业的应用和实施:根据美国HACCP法规和消除病原体计划的规定, 大型的工厂(500人以上)必须在1998年1月起强制性实施HACCP,小型的工厂(10-500人)必须在1999年1月起强制性实施HACCP,极小型的工厂(10人以上)必须在2000年1月起强制性实施HACCP,即,现在美国的蜂蜜加工厂都必须强制性地实施HACCP。美国农业部认识到在一个企业单纯实施HACCP并不能达到控制食品安全的目的,因此,要求蜂蜜加工企业在实施HACCP之前必须建立:必备的基础计划(Pre-requisiteprogrames);良好操作规范(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GMP);标准操作程序(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anitation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s-SSOP)。FSIS对工厂必须具备的卫生控制程序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负责驻厂的兽医和检验员每天对此负责检查。4.3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有关法规、注册范围和类别4.3.1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的有关网址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网站主页://.fda.gov/美国《生物恐怖法》//.fda.gov/oc/bioterrorism/bioact.html美国《生物恐怖法》第三章A节中涉及到食品供应保护管理的四个条款://.cfsan.fda.gov/-dms/sec-lltr.htmi#attach-aFDA关于食品/饲料企业注册的法规(草案)://.fda.gov/OHRMS/DOCKETS/98fr/02n-0276-insert.pdf.pdf FDA关于进口提前通报的法规(草案)://.fda.gov/OHRMS/DOCKETS/98fr/03-2444.htmFDA进口提前通报表(草案)://.fda.gov/OHRMS/DOCKETS/98fr/02n-0278-insert.pdf.pdf4.3.2注册的食品范围酒类、面糖制品、饮料、糖果、古类食品、奶酪、巧克力或可可、咖啡或茶、食品色素、常规饮食或三餐替代品包括药物食品、功能食品(包括中草药)、调味品、水产品、食品添加剂、甜味剂、水果及其制品、凝胶类、冰激凌、仿奶制品、面食、肉类、奶类、肉汤或果酱、坚果、蛋类、蔬菜及其制品、菜油、模拟肉、面粉或淀粉等大部分或者所有供人类食品的产品。4.3.3注册的饲料范围:谷类、油籽、苜蓿、氨基酸、动物制成品、酿造品、防腐剂、柑桔制品、蒸馏产品、酶、油脂、发酵制品、水产品、奶制品、矿物质、糖蜜、非蛋白氮制品、花生制品、动物废弃物再生制品、筛屑、维生素、酵母、宠物食品等大部分或者所有供动物食用的产品。4.3.4注册的企业类别:酸化或低酸化食品加工厂、双壳贝类企业、物资供应代理人、合同杀菌公司、加贴标签厂、制 造厂或加工厂、包装厂、返工整理厂、加工渔船以及饲料的制造厂、加工厂或储藏库等。1144.4良好操作规范(GMP—21CFRPart110)根据美国联邦行政法典(CodeofFederalRegulations,简称CFR)2003年4月1日修订版。A分部—总则110.3定义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01节中术语的定义和解释适用于本部分的同类术语。下列定义亦同样适用:1.酸性食品或酸化食品:是指平衡pH值为4.6或低于4.6的食品。2.适当的:指为达到良好的公共卫生规范的预期目的所需要满足的要求。3.面糊:是指一种半流体物质,通常包含面粉和其它辅料,食品的主要成分可浸在其中,或用它涂膜,或直接用来形成烘烤的食品。4.热烫:除坚果和花生外,指在包装前对食品进行足够时间和充分温度的热处理,以使天然形成的酶部分地或完全失活,并使该食品产生物理或生化方面的变化。5.关键控制点:是指食品加工过程中的一个点,在这个点上控制不当时,就可能造成或导致危害,或使成品受到杂质污染,或造成成品的腐败。6.食品:指条例201(F)节所定义的食品.包括各种原料和辅料。7.食品接触面:指与人类食品的接触表面以及在正常加工过程中因污水滴溅污染的并与食品接触的 设备和工器具表面。“食品接触面”包括与食品接触的工器具及设备的表面。8.批:指在某一段时间生产的由具体代号标记的食品。9.微生物:是指酵母菌、霉菌、细菌和病毒,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公众健康有影响的微生物种类。“有害微生物”这个术语包括对公众健康有影响的,或使食品发酵分解的,或使食品受到杂质污染的、或使食品成为条例所指的劣质食品的微生物。有时,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在这些法规中使用“微生物”这个词,而不使用包含“微生物”一词的短语。10.害虫:指令人厌恶的任何动物或昆虫,包括,但不仅限于鸟、啮齿动物、蝇和幼虫。11.厂房:指用于人类食品加工、包装、标识或存放,或与人类食品的加工、包装、标识或存放有关的建筑物或设施或其中的某些部分。12.质量控制操作:是指一种有计划的系统操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防止食品成为条例所指的劣质食品。13.返工品:是指由于一些不卫生因素而从加工过程中检选出的、干净的、未被掺杂的食品,或经过重新加工而再次调制,并适于消费的食品。14.安全水分含量:指在预期的加工、贮存和分销条件下足以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长的低水分含量。一种食品的最高安全水分含量取决于它的水分活度(aw),如果有足够的数据证明,某一水分活度(aw) 或低于食品水分活度(aw)时可以阻止有害微生物生长繁殖,那么就可以认为这种食品的水分活度(aw)具有安全性。15.消毒:是指用一种对食品接触面进行充分处理的方法,这种方法能有效地消灭危害公众健康的微生物细胞,并大量减少其他有害微生物的数量。但消毒对食品的安全性不得产生不利的影响。16.必须(Shall):用于说明强制性的要求。17.应该(Should):用于表述推荐性或建议性的程序或用以确定推荐性的设备。18.水分活度(aw):是食物中游离水分的量度,它是物质的水蒸汽压力与相同温度下纯水的蒸汽压力的比率。110.5现行的良好操作规范1.必须用本部分的标准和定义来确定①某种食品是否为条例402(a)(3)节所讲的劣质食品,也就是说这种食品是在不适合生产食品的条件下加工的,或者是②条例402(a)(1)节所讲食品。就是说食品是在不卫生的条件下制作、包装或存放的。因而可能已经受到污染,或者已经变得对人体健康有害。115本部分的标准和定义也适用于确定某种食品是否违反了公共卫生服务条例(42U.S.C.264)的361 节。2.受特殊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法规管理的食品也必须符合本法规的要求。110.10员工生产加工企业管理机构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和预防方法确保做到下列几点:1.疾病控制:经体检或监督人员观察,凡是患有或疑似患有疾病、创伤,包括疖、疮或感染性的创伤,或可成为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的微生物污染源的员工,直至上述病症消除之前,均不得参与食品生产加工,否则会造成污染。必须要求员工在发现上述疾病时向上级报告。2.清洁卫生:凡是在工作中直接接触食品、食品接触面及食品包装材料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使食品免受到污染。保持清洁的方法包括,但不仅限于:(1)穿戴适合生产加工的工作衣,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受污染。(2)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3)开始工作之前、每次离开工作台之后、以及手被污染或其他任何情况下受到污染时,应在合适的洗手设施上彻底洗净双手(如要防止有害微生物的污染,则应进行消毒)。(4)除去不牢靠的,可能掉入食品、设备或容器中的珠宝饰品和其它饰物,除去在手工操作食品时无法彻底消毒的首饰。如果无法除去首饰,可以用一块完整无损的、清洁卫生的、并能有效地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受污染的物料将首饰包套起来。 (5)使用的手套(如果用它们处理食品)应完整无损、清洁卫生。手套应当用不渗透的材料制作。(6)在适当的场合,应戴发网、束发带、帽子、胡须套,或其它有效的须发约束物。(7)将衣物或其它个人物品应存放在不与食品接触或被清洗设备用具之外的场所。(8)将以下行为限制在不与食品接触或被清洗设备及用具之外的区域:吃东西、咀嚼口香糖、喝饮料或吸烟。(9)采取其它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受到微生物或异物(包括,但不仅限于:汗水、头发、化妆品、烟草、化学物及皮肤用药物)的污染。3.教育与培训:负责检查评定卫生不良或食品污染的人员应当受过教育培训或具有经验,或两者皆具备,这样才能保证生产出干净和安全的食品。食品加工和监督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加工技术及食品保护原理的适当培训,而且应当认识到不良的个人卫生及不卫生操作的危险性。4.监督:必须明确地指定由符合要求的监督人员监管全体员工。务必使员工遵守本章的一切规定(51FR24475,1986年6月19日发布实施;1989年6月12日修改为54FR24892)。110.19例外情况 1.下述情况不属本规范的范围:仅从事于一种或数种条例201(r)节所指的“生的农产品”的收获、贮存或分销的企业,在将“生的农产品”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只对其所进行的一般清洗、预制、处理或其他形式的加工。2.然而,如果有必要将上述例外情况纳入规范时,食品药物管理局会将颁布特别的法规。B分部—建筑物与设施110.20厂房与地面1.地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地面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防止食品受污染。维护地面的方法包括,但不仅限于:(l)合理放置设备,清除垃圾和废料,铲除厂房及其构造物附近可能成为害虫习惯生活的孳生地或藏身处的杂草。(2)搞好道路、厂区和停车场卫生,这些区域不得成为食品生产加工区域的污染源。(3)凡因渗漏、鞋上的污染物或害虫孽生地可能污染的食品区域,不得有积水。(4)废物处理系统不得成为食品裸露区域的污染源。如果毗连厂房的场地不在操作人员的管辖范围之内,而且不是按照本节1.(1)至(3)段所说的方法管理时,那么必须在厂区内认真地检查、灭虫116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消除可能成为食品污染源的害虫、废料和污染物。 2.厂房结构与设计:厂房建筑物的大小、结构与设计必须便于食品生产的维修和卫生操作。厂房及各种设施必须:(1)提供足够的场地安装设备,存放物料,以利于进行卫生操作和食品的安全生产。(2)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减少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受到微生物、化学物、污物或其他外来物污染的潜在危害。可以通过适当的食品安全控制及操作规范或有效设计,包括将可能发生污染的不同生产加工分开(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手段:地点、时间、隔墙、气流、封闭的操作系统或其他有效方法),以减少食品受污染的潜在危害。(3)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护露天发酵容器中的散装食品,可以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有效的保护手段:①使用保护性的覆盖物;②有效控制食品容器周围的区域,使害虫无藏身之处;③定期检查害虫及其活动情况;④必要时除去发酵容器的表层漂浮物。(4)结构合理。地板、走道、天花板应易于清扫,保持清洁及维护状况良好;支架和管道上滴下的了冷凝水滴或冷凝物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设备与墙面之间应留出通道和工作场地,且不能堵塞,其空间足以使员工进行操作,而且不使食品接触面与员工的衣裤或人体相接 触而污染。(5)洗手区、更衣室及衣帽间、卫生间,以及食品检验、加工或贮存,设备或工器具清洗的一切区域均应有充分的照明;在食品生产加工的任何环节,在裸露食品的上方须安装安全灯泡、防护罩或者用其它方法防止玻璃碎裂时污染食品。(6)凡是在有害的气体可能污染的食品区域都应安装足够的通风或控制设备,以将各种气体和蒸气(包括水蒸气和各种有害的烟气)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将风扇及其它换气设备安装在适当的位置,以符合卫生要求,尽量减少污染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及食品接触面的潜在危害。(7)在必要之处设置防止害虫的网板或其它防护装置。110.35卫生操作1.一般保养:生产加工企业的建筑物、固定装置及其它有形设施必须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食品成为条例所指的劣质食品。对工器具和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时必须认真操作,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受到污染。2.用于清洗和消毒的物质、有毒化合物的存放:(1)用于清洗和消毒的清洗剂和消毒剂不得被有害微生物污染,而且必须在使用时绝对安全和有效。可以通过一些有效的手段来证实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比如根据供货商的担保或证明书或检验这些物 质是否存在污染而确定能否购买这些物质。在加工食品或食品裸露的厂房内,只许使用或存放下列有毒物质:①为保持清洁和卫生状况所需的物质;②化验室检验用的而必须物质;③厂房和设备保养及运转所需的物质;④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必须使用的物质。(2)有毒的清洁剂、消毒剂及杀虫剂必须易于识别、妥善存放,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受其污染。必须遵守联邦、州及地方政府机构制定的关于使用或存放这些产品的一切有关法规。3.虫害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任何区域均不得存在害虫。看门或带路的狗可以养在生产加工企业的某些区域,但它们在这些区域不得构成对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的污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加工区域内除虫,以避免食品在上述区域内受害虫污染。只有认真谨慎且有限制地使用杀虫剂和灭鼠剂才能避免其对食品、食品接触面及食品包装材料的污染。1174.食品接触面的卫生:所有食品接触面,包括工器具及设备的食品接触面,均必须尽可能经常地进行清洗,以免食品受到污染。(1)用于加工或存放低水分含量食品的接触面,必须处于干燥和卫生状态。这些食品表面用水清洗后,必须在下次使用前进行消毒并彻底干燥。 (2)在湿加工过程中,为了防止微生物进入食品而必须进行清洗时,所有食品接触面在使用前或可能被污染时都必须清洗和消毒。如使用该设备和工器具进行连续生产加工时,必须对这些工器具以及设备的食品接触面进行清洗和消毒。(3)食品生产设备的非食品接触面也应当尽量经常进行清洗消毒,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4)一次性用品(如一次性用具、纸杯、纸巾)均应存放在适当的容器里,并且必须认真处理、分发、使用和弃置,以防止污染食品或食品接触面。(5)使用消毒剂时必须适量而且安全。如果已经证实某种装置、方法或机械能经常性地使生产设备和工器具保持清洁,并能充分地进行清洗和消毒,那么就可采用这种装置、方法或机械清洗和消毒生产设备用具。5.已经清洗干净、可移动的设备及工器具的存放和处理。与食品接触面、已清洗干净并消毒的、可移动的设备以及工器具应以适当的方法存放在适当的场所,防止食品接触面受污染。110.37卫生设施及控制每个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及用具,它们包括,但不仅限于:1.供水:供水必须满足预期的生产加工要求,而且必须来源充足。凡是接触食品或食品接触面的设 备表面的水必须安全卫生并有良好的卫生质量。凡是需用水加工食品,用水清洗设备、工器具及食品包装材料、或需用水的员工卫生设施等均必须提供适当温度和所需压力的自来水。2.输水设施:输水设施的设计及安装必须得当,并得到良好的维护,使其能:(1)将充足的水输送到厂区所需用水的场所。(2)将厂区的污水、废液顺畅地排除。(3)避免对食品、供水、设施或工器具构成污染,或造成不卫生的状况。(4)清洁地面时,在大量用水处或在地面正常加工时排水或其他液体排放处,提供足够的地面排水管道。(5)排放废水或污水的管道系统与食品或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之间不得有回流或交叉连接现象。3.污水处理:污水必须通过适当的排污系统排放,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排除。4.卫生间设施:每个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为其员工提供足够的、方便进出的卫生间设施。通过下列措施可以达到这一要求:(1)保持设施的干净卫生。(2)在任何时候必须保持设施良好。(3)安装自动关闭门。(4)卫生间的门不能直接开向食品裸露区域避免使食品受不洁空气的污染,但是已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这种污染的情况例外(如安装双重门或合理的气流系统)。 5.洗手设施:洗手设施安装的位置必须恰当、方便,同时必须提供适当温度的流动水。只有满足下列条件即可达到这一要求:(1)在生产加工区内的适当位置提供合理足够的手清洗和消毒设施,按照良好卫生规范要求员工洗手和/或消毒。(2)做好有效洗手和消毒手的准备工作。(3)提供干手用的卫生(纸)巾或合适的烘干装置。(4)洗手消毒设施,如供水阀(水龙头等)的设计及结构应为非手动式,防止清洁消毒过的手再次受到污染。118(5)设立简明易懂的标语牌,提示负责加工未受保护的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及食品接触面的员工,在开始工作之前、每次离开工作岗位之后以及手可能被污染时,一定要洗手,并在适当的位置对手进行清洗消毒。这些标语牌可以贴在加工间及员工们可能接触上述食品、材料或表面的所有区域。(6)存放废料的容器结构及其维护须达到防止食品受污染的要求。6.垃圾及废料:垃圾及废料必须适时运送、存放和清除,以减少气味,尽量不使其招引害虫或成为害虫的藏身处或孽生地,并避免食品、食品接触面、供水及地面受其污染。C分部—设备 110.40设备及工器具1.生产加工企业的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其设计、采用的材料和制作工艺,必须便于适当的清洗和维护,这些设备和工器具的设计、结构和使用,必须防止食品中润滑剂、燃料、金属碎片、污水或其他污染物的掺杂。在安装和维修所有设备时必须考虑到,应便于设备及其邻近位置的清洗。接触食品的表面必须耐腐蚀。设备和工器具必须采用无毒的材料制成,在设计上应能耐受加工环境、食品本身以及清洁剂、消毒剂(如果可以使用)的侵蚀作用。必须维护好食品接触面,防止食品受到任何有害物,包括未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污染。2.食品接触面的接缝必须平滑,而且维护良好,以尽量减少食品颗粒、异物及有机物的堆积,将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降低到最低限度。3.食品加工、处理区域内不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合理的位置,以便于卫生清洁的维护。4.食品的存放、输送和加工系统,包括重量分析系统、气体流动系统、封闭系统及自动化系统等,其设计及结构必须能使其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5.凡用于存放食品并可抑制微生物生长繁殖的冷藏库及冷冻库,必须安装准确显示库内温度的测量显示装置或温度记录装置,并且还须安装调节温度的自动控制装置或人工操作控制温度的自动报警系统。 6.用于测量、调节或记录控制或防止有害微生物在食品中生长繁殖的温度、pH值、酸度、水分活度或其他条件的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精确并维护良好,同时其计量范围必须与所指定的用途相匹配。7.用以注入食品,或用来清洗食品接触面或设备的压缩空气及其他气体,必须经过严格的处理,防止食品受到气体中有害物质的污染。D分部—预留作将来行动补充E分部—生产加工控制110.80加工及控制食品的进料、检查、运输、分选、预制、加工、包装及贮存等所有生产加工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控制,必须采用合适的质量管理措施,确保食品适合人类食用,并确保包装材料安全无害。生产加工企业的整体卫生必须由一名或数名被指定的专职的人员进行监督。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确保各生产工序不受任何污染物的污染。在必要时,必须采用化学的、微生物的或外来杂质的检测方法验证卫生控制的缺陷或可能发生的食品污染。凡是污染已达到条例规定的劣质程度的食品时必须全部召回,或者如果许可时,再经处理或加工以消除其污染。1.原料及其它辅料(1)原料和其它辅料必须经过检查、分选或用其它方法进行必要的处理,确保其干净卫生;同时, 必须将原料和其它辅料贮存在适当的条件下,使其免受污染并将腐败变质降低到最小程度,以确保适合食品的生产加工。必要时必须对原料进行清洗以除去泥土或其他污物。用于洗、涮、清洗或输送原料的水必须安全卫生,并完全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如果用过的水不会增加对原料的污染程度,可以再次用于洗、涮、清洗或输送食品原料。盛装原料的容器或运载工具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它们具有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因此使原料污染而变质。(2)原料和其他辅料中的微生物不得超标,避免使人发生食物中毒或患其他疾病。在加工过程中必须对原料和辅料进行巴氏灭菌或其他方法的处理,确保其中的微生物不得超标,使产品不会成为条119例所指的劣质品。原料和其它辅料是否达到了上述要求,可以采用任何有效的方法加以证实,包括依据供应商的担保或证明书购入原料和其它辅料。(3)易受黄曲霉毒素或其它天然毒素污染的食品原料和其它辅料必须符合食品药物管理局关于各种有毒或有害物质的现行法规、指标和作用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将其用于生产加工食品。可以通过从有担保或证明书的供应商处购买原料和其它辅料而达到这一要求,或者通过分析原料和辅料中的黄曲霉毒素及其它天然毒素而证实是否符合这一要求。 (4)容易受害虫、有害微生物或外来物质污染的原料、其它辅料及返工品必须符合食品药物管理局关于天然的或不可避免的缺陷的法规、指标和作用水平。如果制造商利用这些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时,可以通过任何有效的方法来证实是否符合这一要求,包括根据供应商的担保或证明书而购入这些原料,或检验这些原料的污染情况。(5)原料、其它辅料及返工品必须散装存放,或盛入设计及结构能防止污染的容器中,并且以一定的方式存放在一定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下,以防止食品成为条例所讲的劣质制品。返工的原料必须有明确的标识。(6)冷冻的原料及其它冷冻辅料必须保存在冷冻状态。如果在使用前需要解冻,解冻的方式必须能防止原料和辅料成为条例所指的劣质品。(7)散装购进和贮存的液体或固体原料及其它料必须注意存放,防止污染。2.加工生产(1)设备、工器具及装载成品的容器,必须通过适当的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必要时,必须拆卸设备进行彻底清洗。(2)所有的食品加工,包括包装和贮存,都必须在必要的条件和控制下进行,尽量减少微生物生长繁殖的可能性,或尽量防止食品受污染。达到这一要求的一种办法就是对时间、温度、水分活度、 pH值、压力、流速等物理因素予以控制,通过对冷冻、脱水、热加工、酸化及冷藏等加工工序进行监控,确保不因机械故障、时间延缓、温度波动及其他因素而导致食品的分解或污染。(3)凡是利于有害微生物,特别是对公众健康有危害的微生物快速生长繁殖的食品必须注意存放方式,防止其成为条例所指的劣质食品。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有效的方法达到这一要求:①冷藏食品保持在7.2℃,或特殊的食品保持在7.2℃以下的适当温度;②冷冻食品保持在冻结状态;③热的食品保持在60℃或60℃以上;④当酸性或酸化食品需在常温下置于密闭的容器中存放时,应对其进行热处理以消灭嗜热微生物。(4)为消灭或防止有害微生物,尤其是对公众健康有害的微生物的生长繁殖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如消毒、辐射、巴氏杀菌、冷冻、冷藏、控制pH值或控制水分活度,必须确保符合加工、运输和销售的条件要求,以防止食品成为条例所指的劣质品。(5)正在进行的操作必须认真仔细,防止污染。(6)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成品食品受到原料、其他辅料或废料的污染。当原料、其他辅料或废料未得到保护时,如果它们在收缴、装卸或运输、加工中会污染食品,那么必须加以防护。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用传送带输送的食品受污染。 (7)用来传送、放置或贮存原料、半成品、返工品或食品的设备、容器及工器具,在加工和贮藏中必须结构合理,便于操作,易于维护以防止污染。(8)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金属或其他外来物质掺入食品。可通过筛网、捕捉器、磁体、电子金属探测器或其它适当的有效手段达到这一要求。(9)在处理条例所指的劣质食品、原料及其他辅料时必须避免其他食品受到污染。如果劣质的食品能再处理,必须用切实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或者必须再检验,证实它不是条例所指的劣质食品时才能加入其他食品。120(10)进行清洗、剥皮、修边、切割、分选以及检验、捣碎、脱脂、成形等机械加工步骤时必须防止食品污染。可以通过物理防护手段防止食品受滴入、排入或吸入食品的污染物的污染,从而达到上述要求。防护手段包括对一切食品接触面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以及在每个加工步骤及各步骤间进行时间和温度的控制。(11)制备食品需要热漂烫时,应该将食品加热到一定的温度,并在此温度下维持一定时间,然后或快速冷却或立即送往下一加工步骤。应当通过足够的操作温度和定期的清洗将漂烫机中耐热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及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在罐装前对漂烫食品的清洗用水必须安全卫生,而且完全符合 卫生质量的要求。(12)面糊、面包糖、调味汁、浇汁、调料及其他预制物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处理和维护,防止污染。采用下列一种或数种有效的方法即可达到这一要求:①使用未受污染的辅料;②凡是可行的工序均采用充分加热的方法;③采用准确的时间和温度控制措施;④采取充分有效的物理防护手段防止各种食品成分免受滴入、排入或吸入的污染物的污染;⑤在加工过程中将食品冷却至适当的温度;⑥每隔一段时间将面糊清除一次,以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13)必须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装填、配套、包装以及其他生产加工,防止食品受污染。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有效手段即可达到这一要求:①在加工过程中对已确定的所有关键控制点加以控制;②彻底清洗和消毒食品接触面和食品容器;③采用本章130.3(d)规定的安全适用性材料作为食品容器和食品包装材料;④采用物理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特别是空气污染;⑤采用良好的卫生操作方法。(14)以下食品,但不仅限于这些食品,如干燥的混合料、坚果、中等水分食品、脱水食品,以及其他同类通过控制水分活度(aw)以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长繁殖的食品,必须加工至保持安全的水分含量,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有效措施即可达到这一要求: ①监测食品的水分活度(aw);②控制成品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与水的比例;③采用密封隔绝水分或其他手段防止食品吸收水分,使其水分活度(aw)达到安全水平。(15)以下食品,但不仅限于这些食品,如酸性及酸化食品(它们主要通过控制pH值防止有害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必须监测pH值并使其保持在4.6或4.6以下。采用下列一种或数种有效的办法即可达到这一要求:①对原料、正在加工的食品以及成品食品的pH值进行监测。②控制加入低酸食品中的酸性或酸化食品的数量。(16)食品在生产、存放过程中需与冰接触时,制冰用水必须安全卫生,并且完全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只有按照前述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制成的冰才能与食品接触。(17)为保障供人类食用食品免受污染,不得使用供人类食用食品的加工区域和设备生产加工动物饲料或非食用性产品。110.93仓储与销售食品成品的储藏与运输必须有一定条件,避免食品受物理的、化学的与微生物的污染,同时避免食品变质和容器的再次污染。F分部—预留作将来补充G部分—缺陷水平(DefectActionLevel)110.110供人食用的食品中对健康无危害的、天然的、不可避免的缺陷121 1.有些食品,即使按照现行良好操作规范生产,但也可能带有天然的或不可避免的缺陷,这些缺陷在低水平时对人体健康无害。FDA为按照现行良好操作规范生产加工食品的缺陷制定了其上限标准,并用这些标准判断是否需要采取法律措施。2.在必要和理由充分时,FDA将为食品制定缺陷行动水平。这些标准也是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或新信息的获得而变化。3.虽然食品符合缺陷行动水平,但不能以此作为借口而违反条例402(a)(4)节的规定,使食品不得在卫生不良的条件下生产加工、包装或存放,或本章提出的食品制造者、销售者及贮存者必须遵守现行的良好操作规范的要求。即使食品中天然的或不可避免的缺陷水平低于当前制定的缺陷行动水平时,如果事实证明确实存在违反上述要求的现象,那么,食品将成为条例所规定的劣质品。无论什么时候,食品制造者、销售者及贮存者都必须采用质量控制方法将天然的或不可避免的缺陷减少到最低限度。4、不得将含有高于现行缺陷水平的食品与其他食品相混合,不管该混合食品的缺陷水平的高低,这些混合食品均被认为属于条例所规定的劣质品。4、可向食品安全及应用营养中心的工业计划分部(HFF-326)去函索取人类食品中对健康无危害 的、天然的或不可避免缺陷的现行水平标准汇编。地址为:IndustryProgramsBranch(HFF-326),CenterforSafetyandAppliedNutrition,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200C,St,SW.,Washington,DC20204。4.5美国对蜂蜜农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见表4-1)表4-1美国对蜂蜜农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商品名称农药英文名农药中文名限量(ppm)注释CFR章节号蜜Amitraz双甲脒1180.287蜜Coumaphos蝇毒磷0.1S180.189蜜Fluvalinate氟胺氰菊酯0.05180.427蜜汁Captan克菌丹25180.103蜜汁Chlorsulfuron氯黄隆1180.185蜜汁Fenvalerate氰戊菊酯1180.379蜜汁(收获后)Methylbromide甲基溴化物20180.123资料来源:林维宣主编的《各国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限量规定》 5加拿大加拿大进口蜂蜜标准(见表4-2)表4-2药物残留监测(按照FAOD/DAOA-01.02的限量)中国和希腊蜂蜜中的化学残留方法残留物检测水平(mg/kg)ppmACC-019-V3.0蜂蜜中磺胺药物残留量(HPLC荧光检测方法)磺胺氯哒嗪0.010磺胺嘧啶0.005磺胺间二甲氧嘧啶0.010注意:磺胺类检测:这里列举的方法适用筛选样品,如果检出是阳性,则该样品还需用LC/MS(见sulfadoxine0.010122磺胺甲基嘧啶0.005 磺胺甲氧哒嗪0.005磺胺甲氧嘧啶0.005sulfaphenazole0.020磺胺吡啶0.005磺胺喹恶啉0.050磺胺噻唑0.005磺胺二甲基异恶唑0.020磺胺二甲嘧啶0.005磺胺甲噻二唑0.005方法ACC-056)确证磺胺甲基异恶唑0.010ACC-042-V1.0蜂蜜中的四环素残留量(HPLC-MSD)方法土环素0.002 四环素0.003金环素0.004需要确证氯霉素0.001多残留-杀虫剂GC/MSD-HPLC荧光检测250种杀虫剂0.017-0.034注:对希腊蜂蜜只监测磺胺类药物。对中国蜂蜜中除了监测上表列出的化学残留外还须监测掺假(掺糖),且并随机检测四环素和苯酚。6日本6.1日本《食品卫生法》日本政府继2002年9月7日实施了新的《食品卫生法》之后,日本厚生省于11月8日又提出了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框架,进一步强化进口农产品的安全检验制度。12月24日得以批准实施。表面上看,这一做法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但实质上是为了保护本国农民的利益,限制外国农产品进口。食品卫生法(昭和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法律第二百三十三号) 第一次特别国会片山内阁在此公布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及添加剂第三章器具及容器包装第四章标签和广告第五章食品添加剂规范书第六章监督指导方针及计划第七章检查第八章登记检查机构第九章营业123第十章杂项第十一章处罚条款附则食品卫生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的宗旨是为确保食品安全性,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制订必要的规则及其它措施,从而防止引起饮食卫生方面的危害,保护国民的健康。(平一五法五五.部分修改) 第二条国家、都、道、府、县、根据地区保健法(昭和二十二年法律第一百零一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布的政令规定的市(以下简称“设立保健所的市”)及特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通过教育活动及宣传活动普及正确的食品卫生知识,收集、整理、分析并提供食品卫生相关信息,推动食品卫生相关研究,提高食品卫生相关检查水平和培养食品卫生方面的人才并促进其能力的提高。②国家、都、道、府、县、设有保健所的市及特区必须相互密切合作,以全面、迅速地贯彻实施食品卫生的相关政策。③国家要收集、整理、分析、提供并研究食品卫生相关信息,并制订相关体制对进口食品、添加剂、器具及容器包装实施检查,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国际性的合作。与此同时,国家还要向都、道、府、县、设有保健所的市及特区(以下简称“都道府县等”)给予必要的技术帮助,以确保其充分完成上述两项规定的义务。(平一五法五五.补充.旧第一条的二保留)第三条食品行业从业者等(指从事采集、生产、进口、加工、烹饪、贮藏、运输或销售或生产、进口或销售器具或容器包装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在学校、医院及其它场所持续地向非特定人或多个人提 供食品的自然人或法人。以下同)为在自己责任范围内确保其采集、生产、进口、加工、烹饪、贮藏、运输、销售、提供给他人或用于营业的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以下简称“销售食品等”)的安全性,必须努力掌握确保销售食品等安全性的相关知识和技术,确保销售食品等原料的安全性,对销售食品等自行进行检查,并采取其它必要措施。②食品行业从业者等为防止销售食品等引起食品卫生方面的危害,必须记录并妥善保存其进货食品或原料的公司名称及其它必要信息。③食品行业从业者等为防止销售食品等引起食品卫生方面的危害,必须恰当而迅速地向国家、都道府县等提供上一条中的记录,销毁引起食品卫生方面危害的销售食品等,并采取其它必要措施。(平一五法五五□补充□旧第一条三保留)第四条本法中的食品指所有的饮品和食品。但不包括药物法(昭和三十五年法律第一百四十五号)中的医药品及保健品。②本法中的添加剂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为加工或保存食品,通过添加、混合、浸润在食品中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之物。③ 本法中的天然香料是动植物的提取物或其混合物,指用于给食品增加香气或香味的添加剂。④本法中的器具指餐具、饮具、刀具及其它用于采集、生产、加工、烹饪、贮藏、运输、陈列、交接或提取食品或添加剂,并直接接触食品或添加剂的机械、器具及其它物品。但不包括在农业、水产业中用于采集食品的机械、器具及其它物品。⑤本法中的容器包装指装入或包裹食品或添加剂的物品,在交接食品或添加剂时一并交接。⑥本法中的食品卫生指以食品、添加剂、器具及容器包装为对象的饮食卫生。⑦本法中的营业指作为工作从事采集、生产、进口、加工、烹饪、贮藏、运输或销售食品或添加剂,或生产、进口或销售器具或容器包装。但不包括农业及水产业中的食品采集业。⑧本法中的营业者指进行营业的人。⑨本法中的登记检查机构指根据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获得厚生劳动大臣认证的法人。124(昭二八法一一三□昭三二法一七五□昭三五法一四五□昭四七法一〇八□平七法一〇一□平一一法一六〇□平一四法一五二□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旧第二条保留□部分修改)第二章食品及添加剂 第五条必须清洁卫生地采集、生产、加工、使用、烹饪、贮藏、运输、陈列及交接用于销售(包括销售之外对不特定或多个人的授予。以下同。)的食品或添加剂。(平一五法五五□旧第三条保留)第六条不得销售(包括销售之外对非特定人或多个人的无偿提供。以下同。)或采集、生产、进口、加工、使用、烹饪、贮藏或陈列用于销售的下列食品或添加剂。一、部分变质、或完全腐烂或未成熟。但公认通常不会损害人体健康、适于饮食的除外。二、含有、附着或可能含有、附着有毒或有害物质。但厚生劳动大臣确定不会损害人体健康的除外。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或可能污染,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四、因掺入或添加不洁物、异物或其它原因,可能损害人体健康。(昭二八法一一三□昭四七法一〇八□平一一法一六〇□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旧第四条保留□部分修改)第七条如某种以前通常不用于饮食、且没有充分证据确保其不会损害人体健康之物,或含有该物的物质作为食品销售或即将销售,厚生劳动大臣可视防止引起食品卫生方面危害之必要,听取药物□食品卫生审议会的意见,禁止该物作为食品销售。②如某种食品通过与通常方式明显不同的方式用于饮食,且没有充分证据确保其不会损害人体健 康,厚生劳动大臣可视防止引起食品卫生方面危害之必要,听取药物□食品卫生审议会的意见,禁止该食品销售。③如怀疑某种食品严重损害人体健康,且据损害情况怀疑该食品中含有通常不用于饮食、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物质,厚生劳动大臣可视防止引起食品卫生方面危害之必要,听取药物□食品卫生审议会的意见,禁止该食品销售。④厚生劳动大臣根据前三款规定禁止销售时,依据厚生劳动省令规定,应禁止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或情况需要,如确认该禁止食品不会引起食品卫生方面危害,可听取药物□食品卫生审议会的意见,全部或部分解除该禁止。⑤厚生劳动大臣根据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禁止销售,或根据上一款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禁止时应以官报形式公布。(昭四七法一〇八□补充、平一一法一六〇□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旧第四条二保留□部分修改)第八条根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或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检查,如在特定国家或地区采集、生产、加工、烹饪或贮藏、或由特定人采集、生产、加工、烹饪或贮藏的特定食品或添加剂中发现相当数量的下列食品或添加剂,或据产地食品卫生管理情况及其它厚生劳动省令规定事由认 为可能含有相当数量的下列食品或添加剂,厚生劳动大臣可据其对人体健康损害的程度及其它厚生劳动省令规定,视防止该特定食品或添加剂引起食品卫生方面危害之必要,听取药物_食品卫生审议会的意见,禁止销售或以销售为目的采集、生产、进口、加工、使用及烹饪该特定食品或添加剂。一、第六条各款规定食品或添加剂二、第十条规定食品三、不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规格的食品或添加剂四、以不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标准的方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②厚生劳动大臣根据上一款规定进行禁止,必须事先与相关行政机关领导进行协商。③厚生劳动大臣根据第一款规定进行禁止,依据厚生劳动省令规定,应禁止的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或情况需要,如确认该禁止物或食品不会引起食品卫生方面的危害,可听取药物_食品卫生审议会的意见,全部或部分解除该禁止。④厚生劳动大臣根据第一款规定进行禁止,或根据上一款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禁止时应以官报形125式公布。(平一四法一〇四_补充、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四条三保留_部分修改)第九条 除非厚生劳动省令有特殊规定,不得将患有或有可能患有下列第一项或第三项中列出疾病,具有第一项或第三项列出的异常反应,或窒息而死的牲畜(包括畜场法(昭和二十八年法律第百十四号)第三条第一款中规定的牲畜及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其它牲畜。以下同。)的肉、骨头、奶、内脏及血液和患有或可能患有第二项或第三项列出疾病,具有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的异常反应或窒息而死的家禽(包括食鸟处理业规制及食鸟检查法(平成二年法律第七十号)第二条第一项中规定的食鸟及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其它鸟类。以下同。)的肉、骨头及内脏作为食品销售,或以销售为目的作为食品进行采集、加工、使用、烹饪、贮藏或陈列。但窒息而死的牲畜或家禽的肉、骨头及内脏确认不会损害人体健康、适于饮食的不在此列。一、畜场法第十四条第六款各项规定的疾病和异常二、食鸟处理业规制及食鸟检查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各项规定的疾病和异常三、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前两项规定的疾病或异常之外的疾病或异常②以销售为目的作为食品进口牲畜、家禽的肉和内脏及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同类产品(以下简称为“牲畜的肉等”。),必须附有出口国政府机关发行的、写明该产品没有患有或可能患有上一款各项列出的疾病、不具有同款各项列出的异常、且并非窒息而死的牲畜、家禽的肉或内脏或同类产品以及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其它事项(以下简称“卫生事项” 。)的证明书或证明书复印件。但从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国家进口牲畜肉等,该国政府机关通过电子通信线路将该牲畜肉等相关卫生事项发送到厚生劳动省使用的电子计算机(包括输入输出装置。),并记录在该电子计算机文件中的,不在此列。(昭二八法一一三_昭三二法一七五_昭四七法一〇八_平二法七〇_平七法一〇一_平一一法一六〇_平一四法一五二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五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十条除非厚生劳动大臣确认不会损害人体健康,听取药物_食品卫生审议会的意见后进行确认,否则不得销售或以销售为目的生产、进口、加工、使用、贮藏或陈列添加剂(作为添加剂使用的通常作为食品用于饮食的天然香料除外。)及含有添加剂的食品或制剂。(昭二八法一一三_昭四七法一〇八_平七法一〇一_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六条保留)第十一条厚生劳动大臣可从公众卫生出发,听取药物_食品卫生审议会的意见,确定用于销售的食品或添加剂的生产、加工、使用、烹饪或保存方式标准,或确定用于销售的食品添加剂的成分规格。②如根据前款规定确定了标准或规格,不得使用不符合该标准的方式生产、加工、使用、烹饪或 保存食品或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该标准的方式销售或进口食品或添加剂,不得生产、进口、加工、使用、烹饪、保存或销售不符合该规格的食品或添加剂。(昭二八法一一三_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七条保留)第十二条如厚生劳动大臣认为有必要确定食品农残管理法(昭和二十三年法律第八十二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规定农药、确保饲料安全及改善饲料质量法(昭和二十八年法律第三十五号)第二条第三款所规定饲料添加剂及药物法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兽药(以下简称“农药等”。)成分物质(包括该物质进行化学变化后生成的物质。)含量限度,作为上一条第一款的食品成分规格,可为此向农林水产大臣要求提供农药等成分的相关材料及其它必要协助。(平七法一〇一_补充、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七条二保留_部分修改)第十三条如有人申请(包括在外国生产或加工。)通过综合性卫生管理生产流程(指生产或加工方式及卫生管理办法采取综合性措施,防止引起食品卫生方面危害的生产或加工流程。以下同。)生产或加工根据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政令确定了生产或加工方式标准的食品,厚生劳动大臣可对其生产、加工食品种类及生产、加工场所通过综合性卫生管理生产流程进行生产或加工给予认证。 ②如前款申请的综合性卫生管理生产流程的生产或加工方式及卫生管理办法不符合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标准,厚生劳动大臣不给予同款的认证。126③如要获得第一款中认证,必须根据厚生劳动省令规定,在申请书中附上通过综合性卫生管理生产流程进行生产、加工的食品实验相关成绩资料,进行申请。④获得第一款中的认证后(以下简称“获得认证”。)如要对通过认证的综合卫生管理生产流程进行部分变更,可要求认证其变更。这种情况适用前两款规定。⑤在下列某一种情况下,厚生劳动大臣可全部或部分取消第一款中的的认证。一、通过认证的综合性卫生管理生产流程的生产或加工方式及卫生管理办法不再符合第二款中中的的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标准。二、没有获得前一款规定的认证,对通过认证的综合性卫生管理生产流程进行部分变更。三、厚生劳动大臣认为确有必要,要求通过综合性卫生管理生产流程进行食品生产或加工的外国获得认证人(以下简称“外国生产认证获得人”。)提交必要报告时,该获得认证人没有提供报告,或提供虚假报告。四、厚生劳动大臣认为确有必要,派职员对外国生产认证获得人的生产或加工场所、办公室、仓库 及其它场所的食品、账本及其它文件进行检查时,获得认证人拒绝、妨碍或逃避检查。⑥凡通过获得第一款中的认证的综合性卫生管理生产流程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均视为以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款标准的方式进行食品生产、加工,适用本法及以本法为依据的命令。⑦要获得第一款中的认证或第四款中的变更认证,须根据审查需要的实际费用情况,交纳政令规定金额的手续费。(平七法一〇一_补充、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七条三保留_部分修改)第十四条上一条第一款的认证超过三年以内政令规定期限(以下简称“有效期”)没有更新,将在超出期限后失效。②上一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一款的更新。③如提交第一款中的更新申请,但在有效期满之前未能接到申请结果,则虽有效期满,旧认证在接到申请结果之前继续有效。④在上一款情况下,认证更新后,其认证有效期从上一个认证有效期满第二天算起。⑤要获得第一款中的认证更新,须根据审查需要实际费用情况,交纳政令规定金额的手续费。(平一五法五五_补充) 第三章器具及容器包装第十五条营业中使用的器具及容器包装必须清洁卫生。(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八条保留)第十六条不得销售、以销售为目的生产、进口或其它营业性使用含有或附着有毒或有害物质、有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器具、容器包装,或通过与食品或添加剂接触造成有害影响、损害人体健康的器具或容器包装。(昭二八法一一三_昭三二法一七五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九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十七条根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或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检查,如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生产的、或由特定的人生产的特定器具或容器包装中发现有相当数量的下列器具或容器包装,或据产地食品卫生管理情况及其它厚生劳动省令规定事由认为可能含有相当数量的下列器具或容器包装,厚生劳动大臣可据其损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及其它厚生劳动省令规定,视防止该特定器具或容器包装引起食品卫生方面危害之必要,听取药物_食品卫生审议会的意见,禁止销售、以销售为目的生产、进口及其它营业性使用该特定食品或添加剂。一、上一款中的器具及容器包装二、不符合根据下一款第一项制订规格的器具或容器包装 ②厚生劳动大臣要根据上一款规定进行禁止时,必须事先与相关行政机关领导进行协商。③第八条第三款及第四款规定适用于根据第一款规定进行禁止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同条第三款中的“食品或添加剂”替换为“器具或容器包装”。127(平一四法一〇四_补充、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九条二保留_部分修改)第十八条厚生劳动大臣可从公众卫生角度出发,听取药物_食品卫生审议会的意见,确定用于销售的或其它营业性使用的器具或容器包装或其原料的规格及其生产方式的相关标准。②如根据前一款规定制订了规格或标准,则不得销售或以销售为目的生产、进口和其它营业性使用不符合该规格的器具或容器包装,不得使用不符合规格的原料或用不符合该标准的方式生产器具或容器包装。(昭二八法一一三_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条保留)第四章标签及广告(昭四七法一〇八_改称)第十九条厚生劳动大臣可从公众卫生角度出发,听取药物_食品卫生审议会的意见,针对用于销售 的食品或添加剂或根据前一条第一款制订了规格或标准的器具或容器包装的标签,制订必要标准。②根据前一款制订了标签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如标签不符合标准,将不得销售或用于销售的陈列及其它营业性使用。(昭三二法一七五_全改、昭四七法一〇八_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一条保留)第二十条食品、添加剂、器具及容器包装的标签或广告宣传不得虚假、夸大,造成危害公众卫生的可能性。(昭四七法一〇八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二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五章食品添加剂规范书(昭三二法一七五_章名补充、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四章二保留)第二十一条厚生劳动大臣要编写食品添加剂规范书,规范书中收入根据第十一条第一款制订了标准或规格的添加剂及根据第十九条第一款制订了标准的添加剂及其标准和规格。(昭三二法一七五_全改、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三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六章监督指导方针及计划 (平一五法五五_补充_旧第四章の三保留)第二十二条厚生劳动大臣确定关于实施对国家及都道府县等食品卫生方面监督指导(以下简称“监督指导”。)的基本方针(以下简称“方针”。)②方针确定下列事项。一、关于实施监督指导的基本方针二、应予以重点监督指导的项目相关情况三、监督指导实施体制的相关事项四、其它关于实施监督指导的重要事项③厚生劳动大臣制订或变更方针时,要即时公布。(平一五法五五_补充_旧第十三条二保留)第二十三条厚生劳动大臣根据方针,每年制订下一年度国家对进口食品、添加剂、器具及容器包装实施监督指导的计划(以下简称“进口食品监督指导计划”。)②进口食品监督指导计划确定下列事项。一、视产地情况及其它情况应予以重点监督指导的项目相关情况二、指导进口业者自主进行卫生管理的相关事项三、其它实施监督指导的必要事项③厚生劳动大臣制订或变更进口食品监督指导计划,要即时公布。④厚生劳动大臣要公布进口食品监督指导计划的实施情况。(平一五法五五_补充_旧第十三条三保留) 第二十四条都道府县知事、设有保健所的市的市长和特区区长(以下简称“都道府县知事等”。)必须128根_________据方针,每年制订下一年度该都道府县等实施食品卫生方面监督指导的计划(以下简称“都道府县等食品卫生监督指导计划”。)②都道府县等食品卫生监督指导计划确定下列事项。一、应予以重点监督指导的项目相关情况二、指导食品行业从业者等自主进行卫生管理的相关事项三、确保与该都道府县等相邻的都道府县等及其它有关行政机关密切合作的相关事项四、其它实施监督指导的必要事项③都道府县等食品卫生监督指导计划必须充分考虑到在该都道府县等区域内的食品行业从业者等分布情况、发生食品卫生方面危害的情况及其它地区实际情况。④都道府县知事等制订或变更食品卫生监督指导计划,要即时公布,同时根据厚生劳动省令规定,向厚生劳动大臣报告。⑤都道府县知事等必须根据厚生劳动省令规定,公布都道府县等食品卫生监督指导计划的实施情况。(平一五法五五_补充_旧第十三条四保留) 第七章检查(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五章保留)第二十五条根据第十一条第一款制订了规格的食品或添加剂,或根据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制订了规格的器具或容器包装,有政令规定的,要依据政令规定,接受厚生劳动大臣或都道府县知事或登记检查机构的检查,经检查合格的可贴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标签。否则不得销售、用于销售目的陈列或其它营业性使用。②要接受前一款中的厚生劳动大臣或登记检查机构的检查,须根据检查需要的实际费用情况,接受厚生劳动大臣的检查则交纳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接受登记检查机构的检查则交纳该登记检查机构经厚生劳动大臣认可后规定金额的手续费。③前一款手续费中,接受厚生劳动大臣检查者交纳的作为国库收入,接受登记检查机构检查者交纳的作为该登记检查机构收入。④除前三款规定之外,关于第一款中的检查及检查合格后的处理措施必要事项另行发布政令规定。⑤对第一款中的检查结果不能根据行政不服审查法(昭和三十七年法律第百六十号)起诉。(昭四七法一〇八_全改、平七法一〇一_平一一法八七_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 旧第十四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二十六条都道府县知事发现下列各项列出的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且据其生产或加工者检查能力等,认为今后其继续生产或加工的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中很可能继续出现下列各项列出的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可视防止引起食品卫生方面危害之必要,依据政令规定的条件及手续,命令其食品、添加剂、器具及容器包装接受都道府县知事或登记检查机构的检查。一、第六条第二项或第三项列出的食品或添加剂二、不符合根据第十一条第一款制订的规格的食品或添加剂三、用不符合根据第十一条第一款制订的标准的方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四、第十六条列出的器具或容器包装五、不符合根据第十八条第一款制订的规格的器具或容器包装②厚生劳动大臣可视防止引起食品卫生方面危害之必要,命令前款各项列出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或第十条规定的食品的生产者和加工者、及同种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的进口者接受厚生劳动大臣或登记检查机构对该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的检查。③厚生劳动大臣如据产地情况及其它情况,认为进口者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中 可能包含第一款各项列出的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或第十条规定的食品,可视防止引起食129品卫生方面危害之必要,命令其接受厚生劳动大臣或登记检查机构对该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的检查。④接到根据前三款下达的命令,必须接受检查,在收到检查结果之前,不得销售或以销售为目的陈列及其它营业性使用该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⑤前一款中的登记检查机构检查结果通知要经由下达该检查命令的都道府县知事或厚生劳动大臣。⑥要接受第一款至第三款中的厚生劳动大臣或登记检查机构的检查,须根据检查需要的实际费用情况,接受厚生劳动大臣的检查则交纳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接受登记检查机构的检查则交纳该登记检查机构经厚生劳动大臣认可后规定金额的手续费。⑦上一条第三款至第五款规定适用于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检查。(昭四七法一〇八_全改、平七法一〇一_平一一法八七_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五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二十七条 要进口供销售之用的或营业性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必须根据厚生劳动省令规定,向厚生劳动大臣提交申请。(昭三二法一七五_补充、昭四七法一〇八_旧第十六条二保留、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六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二十八条厚生劳动大臣或都道府县知事等可视其必要性,要求营业者或其它相关人员提供必要报告,派遣干部、职员突击检查营业场所、办公室、仓库及其它场所,检查供销售之用的或营业性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营业场所、账本、文件及其它物品,或在供试验用范围内,无偿收取供销售之用的或营业性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②根据前款规定派遣官吏、职员突击检查或收取时,必须令其携带表明身份的证件,且在相关人员提出要求时出示证件。③根据第一款规定行使的权限不得解释为犯罪搜查。④厚生劳动大臣或都道府县知事等可将根据第一款收取的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试验相关事务委托给登记检查机构。(昭二五法二六_平六法八四_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七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二十九条 国家及都道府县为执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的检查(以下简称“产品检查”)及根据前一条第一款规定收取的食品、添加剂、器具及容器包装试验相关事务,必须设置必要的检查机构。②设有保健所的市及特区为执行根据前一条第一款规定收取的食品、添加剂、器具及容器包装试验相关事务,必须设置必要的检查机构。③都道府县等食品卫生检查机构的相关必要事项另行发布政令规定。(昭二五法二六_昭二八法二一三_昭三二法一七五_昭四七法一〇八_平六法八四_平七法一〇一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八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三十条为行使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干部、职员的职权及指导食品卫生的职责,厚生劳动大臣或都道府县知事等应在干部中或该都道府县的职员中任命食品卫生监督员。②都道府县知事等必须按食品卫生监督指导计划规定,对食品卫生监督员实行监督指导。③厚生劳动大臣要据进口食品监督指导计划规定,督促食品卫生监督员实行对食品、添加剂、器具及容器包装进口的监督指导。④除前三款规定之外,关于食品卫生监督员的资格及其它相关必要事项另行公布政令规定。(昭二五法二六_昭二八法二一三_昭三二法一七五_平六法八四_平一一法八七_平一一法一六〇_ 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九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八章登记检查机构130(昭四七法一〇八_补充、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五章の二保留_改称)第三十一条要获得登记检查机构认证资格,必须按厚生劳动省令规定,根据需要的实际费用,交纳政令规定金额的手续费,向厚生劳动大臣提交认证申请。(平一五法五五_补充)第三十二条下列各项列出的法人不能获得登记检查机构认证资格。一、该法人或行使业务的职员曾违反本法或根据本法做出的措施,被处以罚款以上的刑罚,自该刑罚执行结束之日起未满两年二、该法人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取消认证资格,自取消之日起未满两年三、该法人中行使业务的职员曾在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取消登记之日前三十天内在被取消登记的法人中行使业务,自取消之日起未满两年(昭四七法一〇八_补充、平七法一〇一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九条三保留_部分修改)第三十三条根据第三十一条提出申请登记认证者(以下本款中简称“ 认证申请者”)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厚生劳动大臣必须对其登记认证。认证相关必要手续另行由厚生劳动省令规定。一、具有附表第一栏所列出产品检查种类各自在同表第二栏列出的机械器具及其它设备,并有具有符合同表第三栏知识经验条件的职员进行产品检查,人数达到同表第四栏列出数目。二、执行下列措施,确保产品检查结果可信性1、进行检查的部门中,按产品检查种类,分别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2、制作产品检查业务管理及保证精度的相关文件。3、设置专门部门,根据2中的文件记载管理产品检查业务,保证精度。三、为避免认证申请者受到销售、以销售为目的生产、进口、加工或陈列及其它营业性使用根据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或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必须接受产品检查的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的营业者(以下本项及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简称“受检营业者”)影响,认证申请者不得符合下列任何一条.1、认证申请者是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受检营业者是其总公司(指商法(明治三十二年法律第四十八号)第二百十一条二第一款规定的总公司。)。2、认证申请者的干部(合资公司或合营公司中,指具有业务执行权的职员)中,受检营业者的职员或干部(包括过去两年中担任受检营业者的干部或职员。)所占比例超过一半。 3、具有认证申请者代表权的干部是受检营业者的干部或职员(包括过去两年中担任受检营业者的干部或职员的。)。②认证要将下列事项记录在执照上一、认证日期及认证号码二、登记检查机构名称、代表姓名及主要办公地点三、登记检查机构进行产品检查的种类四、登记检查机构进行产品检查的检查所名称及地址(平一五法五五_补充)第三十四条登记检查机构的认证如超过三年以内政令规定期限(以下简称“有效期”)没有接受更新,将在超出时间后失效。②从第三十一条至上一条规定适用于上一款认证更新情况。(平一五法五五_补充)第三十五条登记检查机构接到产品检查的要求,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必须即时进行产品检查。②登记检查机构必须公正、并使用符合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技术标准的方式进行产品检查。(平一五法五五_补充)第三十六条登记检查机构新设、废除产品检查所或变更其地址时,必须在其新设、废除、变更之日起前一个月之前报告厚生劳动大臣。131 ②登记检查机构在变更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及第四项(只限检查所名称相关部分。)所列事项时,必须即时报告厚生劳动大臣,变更同款第三项事项时,必须在变更之日前一个月以前报告厚生劳动大臣。(昭四七法一〇八_补充、平七法一〇一_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九条五保留_部分修改)第三十七条登记检查机构制订产品检查业务规程(以下简称“业务规程”。),据此开始产品检查业务前,必须获得厚生劳动大臣认可。变更业务规程同。②业务规程中必须规定产品检查实施方式、产品检查费用及其它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事项。③厚生劳动大臣认为第一款中的业务规程在产品检查公正性上有不当之处,可命其变更业务规程。(昭四七法一〇八_补充、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九条六保留_部分修改)第三十八条没有厚生劳动大臣许可,登记检查机构不得全部或部分休止或废除产品检查业务。(昭四七法一〇八_补充、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九条七保留_部分修改) 第三十九条登记检查机构必须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制作该工作年度的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及损益计算书或收支计算书及营业报告书或工作报告书(如有采用电磁方式的记录(指通过电子方式、磁方式或其它无法为人类感知的方式制作的记录,供电脑信息处理使用。以下本条中同。),则包括该电磁记录。下一款及第七十九条中简称“财务诸表等”。),在检查所中保存五年。②受检营业者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登记检查机构工作时间内,随时提出下列请求。但第二项或第四项请求必须向登记检查机构支付规定费用。一、如财务诸表等为书面形式,可请求阅览或抄写该文本二、请求索取前项书面文本的复印件三、如财务诸表等为电磁记录,可请求按厚生劳动省令规定方式阅读或抄写记录内容四、请求以电磁方式按厚生劳动省令规定提供前一项中电磁记录记录事项或记有该事项的书面文本(平一五法五五_补充)第四十条登记检查机构的干部、职员或其它相当人员不得泄露关于其产品检查业务或根据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所接受的委托事务(下款中简称“委托事务”)了解的。②从事产品检查业务或委托事务的登记检查机构干部或职员在刑法(明治四十年法律第四十五号) 及其它法则适用方面,看作依法行使公务。(昭四七法一〇八_补充、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九条十一保留_部分修改)第四十一条厚生劳动大臣认为登记检查机构不符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各项,可命令该登记检查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以符合其规定。(昭四七法一〇八_补充、平七法一〇一_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九条十二保留_部分修改)第四十二条厚生劳动大臣认为登记检查机构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或认为登记检查机构进行的产品检查或根据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使用标签表示或根据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发送通知不当,可命令该登记检查机构采取必要措施,改善产品检查方式及其它业务办法。(平一五法五五_补充)第四十三条登记检查机构符合下列任何一条,厚生劳动大臣可取消其登记认证,或规定期限命令其全部或部分停止产品检查业务。一、违反本章规定。二、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三、没有按照获得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认可的业务规程进行产品检查。四、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或违反根据前两条规定下达的命令。五、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各项列出的请求。 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登记认证。132(昭四七法一〇八_补充、平七法一〇一_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九条十三保留_部分修改)第四十四条登记检查机构必须根据厚生劳动省令规定,制作账本,记录产品检查方面厚生劳动省令规定事项,并妥善保存。(昭四七法一〇八_补充、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九条十四保留_部分修改)第四十五条厚生劳动大臣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在官报上公开。一、给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登记。二、根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登记检查机构的登记认证失效。三、根据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提交报告。四、下达第三十八条许可。五、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取消登记或命其停止产品检查业务。(昭四七法一〇八_补充、平七法一〇一_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九条十五保留_部分修改)第四十六条 除登记检查机构之外,任何人不得通过标签、广告宣传或其它行为,让他人误以为其执行产品检查业务。②厚生劳动大臣可命令登记检查机构以外的人采取措施,以避免让人误以为其执行产品检查业务。(平一五法五五_补充)第四十七条厚生劳动大臣在本法实施必要范围内,可要求登记检查机构提交业务和经营状况报告,或派遣职员进入登记检查机构办公室或检查所检查业务状况,检查账本、文件及其它物品,质询相关人员。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适用于上一款。(昭四七法一〇八_补充、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九条十六保留_部分修改)第九章营业(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六章保留)第四十八条生产或加工政令有相应规定的乳制品、厚生劳动大臣根据第十条规定确定的添加剂或其它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有特别卫生要求的食品或添加剂的营业者为进行卫生管理,必须在每个生产、加工场所设置专门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但营业者自己担任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不在此列。 ②营业者在两个以上根据前款必须设置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场所进行生产或加工,且其场所相邻,可在两个以上场所内设置一个食品卫生管理人员。③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监督从事食品或添加剂生产、加工的人员,以保证该场所中其管理的食品或添加剂不违反本法及根据本法下达的命令等。④除上一款规定外,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对该场所中卫生管理方式及其它食品卫生相关事项给予必要注意,并向营业者提出必要的建议,以防止该场所中其管理的食品或添加剂违反本法及根据本法下达的命令等,防止引起食品卫生方面的危害。⑤营业者设置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尊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依据上一款规定提出的建议。⑥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成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一、医生、牙医、药剂师或兽医二、学校教育法规定的(昭和二十二年法律第二十六号)大学、旧大学令(大正七年勅令第三百八十八号)规定的大学或旧专科学校令(明治三十六年勅令第六十一号)规定的专科学校修习医学、齿学、药学、兽医学、畜产学、水产学或农业化学课程的毕业生三、在厚生劳动大臣认可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培养机构中修完所定课程四、在学校教育法规定的高中或中专或旧中学令(昭和十八年勅令第三十六号)规定的中学毕业,或根133 据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确认与前述具有同等以上学力。且在根据第一款规定必须设置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生产或加工业从事三年以上食品或添加剂的生产或加工卫生管理业务,且修完厚生劳动大臣认可的培训课程。⑦因符合前款第四项而具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资格的,只能在其从事三年以上卫生管理业务的生产业或加工业的同种生产业或加工业场所里担任食品卫生管理人员。⑧营业者按第一款规定设置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或自任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在十五天内向该生产、加工场所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知事报告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姓名或自任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情况及其它厚生劳动省令规定事项。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变更时同。(昭三二法一七五_补充、昭四七法一〇八_旧第十九条の二保留、平七法一〇一_平一〇法一〇一_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九条十七保留_部分修改)第四十九条关于前条第六款第三项中的培养机构及同款第四项中的培训的必要事项另行发布政令,关于培训科目及同款第三项中的培养机构及同款第四项中的培训课程的必要事项另行发布厚生劳动省令规定。(平一五法五五_补充) 第五十条厚生劳动大臣可针对防止食品或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中掺进有毒或有害物质的措施制订标准。②都道府县可针对保持营业(不包括关于食鸟处理业规制及食鸟检查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食鸟处理业。)场所内外清洁、驱除老鼠昆虫等及其它公众卫生措施,通过条例制订必要标准。③如根据前两款制订了标准,则营业者(不包括关于食鸟处理业规制及食鸟检查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食鸟处理业者。)必须遵守。(昭四七法一〇八_补充、平二法七〇_平一一法八七_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十九条十八保留_部分修改)第五十一条都道府县对政令规定的饮食店等对公众卫生有重大影响的营业(不包括关于食鸟处理业规制及食鸟检查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食鸟处理业。)场所,可从公众卫生出发,通过条例分行业制订必要标准。(昭二八法二一三_平二法七〇_平一一法八七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二十条保留)第五十二条要从事上一条规定的营业,必须按照厚生劳动省令规定,获得都道府县知事许可。 ②在上一款情况下,都道府县知事如认定该营业场所符合上一条标准,则必须给予许可。但如营业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不给予许可。一违反本法或根据下达本法的命令等,受到处罚,自处罚执行完了之日起未满两年二根据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六条被取消许可,自取消之日起未满两年三法人行使业务的职员中有人符合前两条之一③都道府县知事可在第一款许可中附加有效期不超过五年及其它必要条件。(平七法一〇一_平九法一〇五_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二十一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五十三条获得上一条第一款规定许可后(以下本条中简称“许可营业者”),如有继承、合并或分割(只限继承该营业的部分。),继承人(如有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即指经全体同意,选定的该营业继承人)、合并后继承法人或合并后设立的法人或分割后继承该营业的法人继承其许可营业者资格。②根据上一款规定继承许可营业者资格,必须即时附上证明这一事实的书面文件,将继承事宜报告都道府县知事。(平七法一〇一_补充、平一二法九一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二十一条二保留)第五十四条 如营业者违反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或第二十条规定,或违反根据第八条第一款或第十七条第一款做出的禁止,厚生劳动大臣或都道府县知事可命令营业者销毁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或命令营业者采取其它必要措施,消134除食品卫生方面的危害。(昭二八法一一三_昭四七法一〇八_平七法一〇一_平一一法八七_平一一法一六〇_平一四法一〇四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二十二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五十五条如营业者违反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或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或违反根据第七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八条第一款或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做出的禁止,或符合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或第三项条件,或违反根据同条第三款规定的条件,都道府县知事可取消其同条第一款中的许可,或全部或部分地禁止其营业,或令其限期停业。②如营业者(限于经营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进口的自然人或法人)违反了第六条、第九条 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或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或违反根据第七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八条第一款或第十七条第一款做出的禁止,厚生劳动大臣可全部或部分禁止其营业,或令其限期停业。(昭二七法二四八_昭三二法一七五_昭四七法一〇八_平七法一〇一_平一一法八七_平一四法一〇四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二十三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五十六条如营业者营业场所违反根据第五十一条制订的标准,都道府县知事可令其改善场所、或取消其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的许可,或令其全部或部分停止其营业,或令其限期停业。(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二十四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十章杂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八章保留)第五十七条根据政令规定,国库对都道府县或设有保健所的市的下列费用,负担一半。一、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包括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适用情况。)规定收取所需费用二、根据第三十条第一款(包括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适用情况。)规定设置食品卫生监督员所需费用 三、根据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包括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适用情况。)规定发出营业许可所需费用四、根据第五十四条(包括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适用情况。)规定销毁所需费用五、根据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或第二款(包括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适用情况。)规定解剖尸体所需费用六、实施本法的相关诉讼案件所需费用及判决结果赔偿费用(昭二四法一六八_昭二五法二六_昭四七法一〇八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二十六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五十八条如医生诊断出因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中毒或有其可能性的患者(以下简称“食物中毒患者等”。),或检验到其尸体,必须立即向最近的保健所长报告。②保健所长接到上一款的报告,如确认存在其他食物中毒患者等,必须迅速报告都道府县知事等,同时根据政令规定,进行调查。③都道府县知事等接到上一款规定的保健所长报告,如确认存在厚生劳动省令规定数量以上的食物中毒患者等且有继续发生的可能性,或其它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情况,必须立即向厚生劳动大臣报告。④保健所长根据第二款规定进行调查时,必须根据政令规定向都道府县知事等报告。⑤ 都道府县知事接到上一款的报告,必须根据政令规定,报告厚生劳动大臣。(昭二八法二一三_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二十七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五十九条都道府县知事等可视调查原因需要,经死者家属同意,解剖因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引起疾病死亡或有其可能性的死者尸体。②在前款情况下,如不解剖尸体则不能查明原因,结果可能严重危害公众卫生,则即使没有取得死者家属同意,也可通知家属后解剖死者尸体。③前两款规定不妨碍刑事诉讼相关规定的强制处分。135④根据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解剖尸体时,必须注意遵守礼貌。(昭二五法二六_昭三二法一七五_平六法八四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二十八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六十条如发现或认为可能出现超出厚生劳动省令规定数量的食物中毒患者等,或在广大地区发现或可能出现食物中毒患者等,需紧急防止引起食品卫生方面危害,厚生劳动大臣可要求都道府县知事等限期调查食物中毒原因,报告调查结果。(平一五法五五_补充_旧第二十八条二保留) 第六十一条都道府县等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同时,应努力向食品等营业者提出必要的建议、指导和其它帮助,以提高当地食品卫生安全。②都道府县等应在具有社会威信、有热情和能力推动食品卫生安全的人中选择食品卫生推进员,以促进食品等营业者自主活动,促进食品卫生提高。③食品卫生推进员在饮食店营业场所卫生管理方式及其它食品卫生相关事项方面协助都道府县等制订实施政策,应食品等营业者需要进行交流,对其提出建议,并开展其它活动。(平七法一〇一_补充、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二十八条二保留_旧第二十八条三保留_部分修改)第六十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至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条的规定适用于婴幼儿通过接触,可能损害其健康的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玩具。这种情况下,第十条中的“添加剂(作为添加剂使用的通常作为食品用于饮食的天然香料除外。)替换为“用于玩具添加剂的化学合成品(指通过化学方法,使元素或化合物发生分解反应以外的化学反应得到的物质。)”。②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适用于用来清洗蔬菜、水果和餐具的清洁剂。③从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第 五十一条及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六条规定除营业之外,也适用于学校、医院及其它持续向非特定的多个人提供食品的场所。(昭三二法一七五_昭四七法一〇八_平七法一〇一_平一一法一〇二_平一四法一〇四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二十九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六十三条厚生劳动大臣及都道府县知事要公布违反本法或根据本法下达的命令等的人员名单,透明食品卫生方面危害情况,防止食品卫生方面危害发生。(平一四法一〇四_补充、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二十九条二条保留)第六十四条厚生劳动大臣根据第六条第二款“但”后面(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情况。)规定确认不会损害人体健康,根据第七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禁止销售,根据同条第四款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禁止,制订、修改或废除第九条第一款中的厚生劳动省令,根据第十条中规定确认不会损害人体健康,根据第十一条第一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情况。)或第十八条第一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情况。)规定制订标准或规格,根据第十九条第一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况。)规定制订标准,根据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制订或变更方 针,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制订或变更进口食品监督指导计划,或根据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制订标准,要公布其宗旨、内容及其它必要事项,广泛征求国民意见。但需紧急防止食品卫生方面危害,无暇事先广泛征求国民意见的不在此列。②都道府县知事等制订或变更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都道府县等食品卫生监督指导计划,必须公布其宗旨、内容及其它必要事项,广泛征求当地人民意见。③厚生劳动大臣在第一款“但”后面列举的情况下,要在事后即时广泛征求国民意见。(平一五法五五_补充_旧第二十九条二.二保留_部分修改)第六十五条厚生劳动大臣及都道府县知事等必须在公布食品卫生相关政策的同时,广泛征求国民或当地人民意见,以确保该政策反映国民或当地人民意见,促进相关人员之间信息及意见交流。(平一五法五五_补充_旧第二十九条二.三保留)136第六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六条及第六十三条规定中的“都道府县知事”在设有保健所的市或特区,替换为“市长”或“区长”。但政令规定的营业相关政令确定的命令不在此列。(昭二五法二六_补充、昭三二法一七五_昭四七法一〇八_平六法八四_部分修改、平一四法一〇四_ 旧第二十九条二保留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二十九条二.二保留_旧第二十九条二.四保留_部分.修改)第六十七条除上一条规定外,本法中政令规定由都道府县办理的事务也指地方自治法(昭和二十二年法律第六十七号)第二百五十二条十九第一款所规定的指定城市(以下简称“指定城市”。)及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二十二第一款所规定的中型城市(以下简称“中型城市”。),政令规定由指定城市或中型城市(以下简称“指定城市等”。)办理的事务。这种情况下本法中关于都道府县的规定作为关于指定城市的规定适用于指定城市。(昭三一法一四八_补充、昭三七法一六一_平六法四九_平一一法八七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二十九条三保留)第六十八条根据本法规定,对地方公共团体(除了都道府县。)首长做出的(只限地方自治法第二条第九款第一项规定的第一项法定受托事务(下条中简称为“第一项法定受托事务”。)。)审查请求裁决不服的,可向厚生劳动大臣再次请求审查。 (昭三七法一六一_补充、平六法八四_平六法四九_平一一法八七_平一一法一六〇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二十九条四保留)第六十九条根据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情况。)、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况。)、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情况。以下同。)、第三十条第二款(除了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营业(只限政令规定的饮食店营业及其它销售营业。)许可附加的监督指导部分,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情况。以下同。)、第五十四条(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情况。以下同。)、第五十八条(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况。)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况。以下同。)规定由都道府县办理的事务是一号法定受托事务。②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况。)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设有保健所的市或特区处理的事务是一号法定受托事务。(平一一法八七_补充、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二十九条五保留_部分修改)第七十条本法中规定的厚生劳动大臣权限可通过厚生劳动省令规定,委任给地方厚生局长。 ②根据上一款规定委任给地方厚生局长的权限可通过厚生劳动省令规定,委任给地方厚生支局长。(平一一法一六〇_补充、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二十九条六保留)第十一章处罚第七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三百万以下日元的罚款。一违反第六条(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情况。)、第九条第一款或第十条(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况。)二违反根据第七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做出的禁止三不遵从第五十四条规定厚生劳动大臣或都道府县知事(根据第六十六条规定替换的情况下为市长或区长)命令的营业者(包括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中的食品供应者。)或违反根据第五十六条(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情况)规定做出的处理。②犯有上一款罪行,可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同时处以徒刑和罚款。(昭二八法一一三_昭四七法一〇八_平一四法一〇四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三十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七十二条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情况。)、第十六条(包 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情况。)、第十九条第二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况。)、第二十条(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况。)或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137条第一款的情况。)规定的,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百万日元以下罚款。②犯有上一款罪行的,可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同时处以徒刑和罚款。(昭三二法一七五_补充、昭四七法一〇八_平一四法一〇四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三十条二保留_部分修改)第七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百万日元以下罚款。一、违反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情况。)、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情况。)、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况。)或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况。)规定二、违反根据第八条第一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况。)或第十七条第一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情况。)规定做出的禁止三、违反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泄露通过其职务了解到的四、违反根据第五十一条(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情况。)制订的标准或根据第五十 二条第三项(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况。)制订的条件五、不服从厚生劳动大臣或都道府县知事(根据第六十六条规定替换时为市长或区长)根据第五十六条(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情况。以下同。)下达的命令的营业者(包括同款规定的食品供应者。)或违反根据第五十六条规定做出的处理营业的人(昭二五法二六_昭二八法一一三_昭二八法二一三_昭三二法一七五_昭四七法一〇八_平七法一〇一_平一一法八七_平一一法一六〇_平一四法一〇四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三十一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七十四条违反根据第四十三条下达的停止业务命令的登记检查机构干部或职员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百万日元以下罚款。(平一五法五五_补充_旧第三十一条二保留_部分修改)第七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处以五十万日元以下罚款。一、拒绝、妨碍或逃避干部、职员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执行的突击检查或收取二、拒绝提交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报告,或提交虚假报告三、不提交第二十七条或第四十八条第八款(分别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况。)规定的报告,或提交虚假报告 四、违反根据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下达的命令(昭二七法二四八_昭三二法一七五_昭四七法一〇八_平一一法八七_平一四法一〇四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三十二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七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事违法行为的登记检查机构干部或职员要处以五十万日元以下罚款。一、没有接到第三十八条的许可,全部停止产品检查业务。二、违反第四十四条规定,不记录同条规定的事项,或记录虚假信息,或不保存账本。三、不提交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报告,或提交虚假报告。四、拒绝、妨碍或逃避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检查,或拒绝答复同款规定的质询,或做出虚假答复。(昭四七法一〇八_补充、平一四法一〇四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三十二条の二保留_部分修改)第七十七条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懈怠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职责,其管理场所中其管理的食品或添加剂发生第七十一条至第七十三条规定的违反行为,要根据其行为情节,处以罚款。但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本人做出违法行为的不在此列。 (昭三二法一七五_补充、昭四七法一〇八_旧第三十二条二保留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三十二条の三保留_部分修改)138第七十八条法人代表或法人或自然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他人员在法人或自然人的业务中做出下列各项规定的违反行为,除处罚违法者之外,对该法人和自然人也要处以相应罚款。但该自然人作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根据上一条规定处以罚款的不在此列。一、第七十一条或第七十二条(只限与第十一条第二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情况。)、第十九条第二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况。)及第二十条(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况。)规定相关部分。)一亿日元以下罚款二、第七十二条(除去第十一条第二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情况。)、第十九条第二款(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况。)及第二十条(包括适用于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况。)规定相关部分。)、第七十三条或第七十五条各条规定罚款(昭三二法一七五_昭四七法一〇八_部分修改、平一五法五五_旧第三十三条保留_部分修改)第七十九条 违反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制作财务诸表等,或不在财务诸表等上记录应记录的事项,或做出虚假记录,或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同条第二款各项规定请求,处以二十万日元以下罚款。(平一五法五五_补充)附则第一条本法自昭和二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平一五法五五_全改)第二条废除下列法令。一、饮食物及其它物品管理法(明治三十三年法律第十五号)二、饮食物及其它物品管理法及有毒饮食物等管理法的实行法令(昭和二十二年厚生省令第十号)三、饮食物营业管理规则(昭和二十二年厚生省令第十五号)四、乳业管理规则(昭和八年内务省令第三十七号)五、清凉饮料水营业管理规则(明治三十三年内务省令第三十号)六、冷饮业管理规则(明治三十三年内务省令第三十七号)七、人工甜味素管理规则(明治三十四年内务省令第三十一号) 八、木精管理规则(明治四十五年内务省令第八号)九、有害染色物管理规则(明治三十三年内务省令第十七号)十、饮食物防腐剂、漂白剂管理规则(昭和三年内务省令第二十二号)十一、饮食物用器具管理规则(明治三十三年内务省令第五十号)(平一五法五五_全改)第三条在本法实施之前根据前条规定废止的饮食物及其它物品管理法相关法律及命令规定获得营业许可进行经营的,如该营业根据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须获得许可,则看作已根据同款规定获得许可。②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适用于前款规定的许可。(平一五法五五_全改)附则(昭和二四年五月三一日法律第一五四号)本法自昭和二十四年六月一日起实施。附则(昭和二四年五月三一日法律第一六八号)抄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则(昭和二五年三月二八日法律第二六号) 本法自昭和二十五年四月一日起实施。附则(昭和二六年六月一日法律第一七四号)抄1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则(昭和二七年七月三一日法律第二四八号)抄(实施日期)1391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食品卫生法部分修改的过渡措施)2本法实施之前,食品根据修改前食品卫生法第十三条(适于特别用途标签许可)规定获得的许可看作根据第十二条第一款(特殊营养品标签许可)规定获得的许可,根据修改前食品卫生法第十三条规定许可所做标签看作根据第十二条第四款(特殊营养食品标签事项)规定所做标签。(平六法八四_旧第四款缲上)附则(昭和二八年八月一日法律第一一三号)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但第五条修改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附则(昭和二八年八月一五日法律第二一三号)抄1、本法自昭和二十八年九月一日实施。 2、本法实施前,根据从前规定获得的许可、认证或其它处理或申请、报告及其它手续分别看作根据修改后相应规定做出的处理或手续。附则(昭和三一年六月一二日法律第一四八号)1、本法自地方自治法部分修正案(昭和三十一年法律第百四十七号)实施之日起实施。(实施日=昭和三一年九月一日)2、在本法实施过程中,禁止海区渔业调整委员会委员及农业委员会委员兼职以及本法实施过程中都道府县或都道府县知事或都道府县委员会及其它机构处理、管理、执行的事务移交地方自治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十九第一款的指定城市(以下简称“指定城市”。)或指定城市市长或委员会及其它机构的相关必要措施程序分别根据各自地方自治法部分修正案(昭和三十一年法律第百四十七号)附则第四款及第九款至第十五款规定执行。附则(昭和三二年六月一五日法律第一七五号)抄(实施日期)1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但目录及第十三条修改规定自昭和三十四年四月一日起实施。附则(昭和三五年八月一〇日法律第一四五号)抄(实施日期) 第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政令颁布之日起实施。(昭和三六年政令第一〇号で昭和三六年二月一日起实施)附则(昭和三七年九月一五日法律第一六一号)抄1、本法自昭和三十七年十月一日起实施。2、本法修改后的规定,除附则中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于本法实施之前行政厅作出的处理、本法实施前行政厅对申请的拖延及其它本法实施之前发生的事务。但不妨碍本法修改前规定已生的效力。3、本法实施之前提起的诉讼、审查请求、异议及其它不服上诉(以下简称“申诉等”。)在本法实施之后仍按以前规定办理。本法实施之前对申诉等的判决及其它处分(以下简称“判决等”。)或本法实施后对本法实施前提起的申诉等做出的判决不服提起的申诉等同上。4、在上一款规定的起诉等中,本法实施后可根据行政不服审查法提起不服上诉的,适用同法以外的法律看作是行政不服审查法规定的不服上诉。5、根据第三款规定在本法实施后对审查请求、异议提起及其它不服上诉做出的判决等,不能根据行政不服审查法提起不服上诉。6、对本法实施前行政机构做出的处理可根据本法修改前的规定提起申诉等。对没有规定提起期限的,将自本法实施之日起计算可根据行政不服审查法提起不服上诉的期限。7、对本法实施之前行为的处罚条款适用仍按以前规定办理。8、除前八款规定外,本法实施过程中的必要措施将另行公布政令规定。 附则(昭和四七年六月三〇日法律第一〇八号)抄1、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六十天之后实施。1402、根据修改前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的检查看作修改后根据同款规定进行的检查。3、对本法实施前处罚条款的适用仍按以前规定办理。附则(平成二年六月二九日法律第七〇号)抄(实施日期)第一条本法自平成三年四月一日起实施。但第十二条第三款及附则第五条(只限厚生省设置法(昭和二十四年法律第百五十一号)第五条第二十八号修改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章(不包括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款及第九款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只限同项规定的食肉销售申请者申请的相关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第五十条第二项及附则第三条(只限食品卫生法第五条修改规定。)规定自平成四年四月一日起实施。(处罚条款修改的相应措施) 第四条对本法实施前的行为及根据附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按以前规定办理的,在本法实施后,处罚条款适用仍按以前规定办理。附则(平成六年六月二九日法律第四九号)抄(实施日期)1本法律中第一章规定及次款规定自地方自治法部分修正案(平成六年法律第四十八号)中地方自治法(昭和二十二年法律第六十七号)第二篇第十二章修改规定施行之日起,第二章规定自地方自治法部分修正案中地方自治法第三篇第三章修改规定实施之日起实施。(第二篇第十二章修改规定实施日期=平成七年四月一日)附则(平成六年七月一日法律第八四号)抄(实施日期)第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但第三条中母子保健法第十八条修改规定(不包括将“或设有保健所的市”改为“设有保健所的市或特区”的部分。)自平成七年一月一日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第二十条规定及附则第三条至第十一条、附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及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自平成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平八法一〇五_部分修改) (营养改善法部分修改的过渡措施)第四条根据第七条规定修改前营养改善法附则第二款规定任命为营养指导员的,仍享有其资格。(食品卫生法等部分修改的过渡措施)第十二条根据本法修改后的食品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