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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12:32: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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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学校代码10542●_I___-__--_____●-●-----●密级学号—2—00805020012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SomeThoughtsoftheBeIsenTraiI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壑±国整蕉..学科专业堂叠塞研究方向堂叠丝理垡惠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二零一一年五月
摘要本文综合考察和分析了英国军事法庭主持的贝尔森集中营第一审判案,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设立的历史背景及其运转的情况,交代了审判之所以发生的原因。第二部分着重考察了英国军事法庭的管辖权、战争罪的定义、法庭的召集和组成、军法顾问的委派以及战争罪的刑罚和上诉的规定,阐明了本次审判的法律依据。第三部分简要介绍了英国军事法庭的成员、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原告及其指控以及法庭的判决,重点探讨了审判中控辩双方的辩论。第四部分首先探讨了贝尔森集中营第一审判案中控辩双方的几点争论,接着将此次审判与西德政府主持的奥斯维辛集中营审判案进行对比研究,反思了大屠杀审判中影响正义实现的主要因素,最后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探讨了国际刑事审判在遏制大屠杀事件中的威慑力问题。关键词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大屠杀正义国际刑事审判
AbstractThisarticleintendstomakeacomprehensivestudyoftheBelsentrailwhichwasjudgedbytheBritishmiiitarycourt.Itisdividedintofourparts.ThefirstpartnarratesmainlythehistoricalbackgroundoftheBergen--Belsenconcentrationcamp。andthecauseoftrail。Th,‘dis,1icalyjurisdictio一一ofhesecondpartdiscussesemphaticallytheiurionntheBritishmiiitarycourts,thedefinitionsofwarcrimeintheroyalwarrant,theconveningandcompositionofthemiitarycourt,thejudgeadvocate,thepunishmentofwarcrimeandappealandconfirmation,thelawoftrailisbasedontherulesaboveal1.ThethirdpartnarratesbrieflymembersoftheBritishmiIitarycourt,thedefendantsandtheircounsels,theprosecutorsandtheiraccusations,thesentencesofthecourt,andfocusesmajorparagraphsonthedebatesoftheprosecutors,thedefendantsandthedefensecounsels.Thefourthpartfirstlydiscussesthemostcontroversialproblemsinthetrai1andthesentencesoftheaccused,andthenmakesacomparativestudyoftheBelsentrailandtheAuschwitzⅡ
trall;itrethinksthemajorfactorsofpreventjusticeintheholocausttrails,finallyreviewsthedeterrenceoftheinternationalcriminaltrailsforthefutureatrocitiesfr伽thehistoricalandrealisticperspectives.KeyWords:belsentrailholocaustjusticeinternationalcriminaltrailsm
目录中文摘要⋯⋯⋯⋯⋯⋯⋯⋯⋯⋯⋯⋯⋯⋯⋯⋯⋯⋯⋯⋯⋯⋯⋯⋯I英文摘要⋯⋯⋯⋯⋯⋯⋯⋯⋯⋯⋯⋯⋯⋯⋯⋯⋯⋯⋯⋯⋯⋯⋯⋯Ⅱ绪论·”·············””················”···········””··”···“··”·”·””····(1)1.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历史背景回顾1.1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设立的历史环境⋯⋯⋯⋯⋯⋯⋯⋯(7)1.2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的概况⋯⋯⋯⋯⋯⋯⋯⋯⋯⋯⋯⋯(12)2.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法律依据2.1英国军事法庭的管辖权和<王室法令>对战争罪的界定⋯(19)2.2英国军事法庭的召集和组成⋯⋯⋯⋯⋯⋯⋯⋯⋯⋯⋯⋯⋯(19)2.3军法顾问的委派⋯⋯⋯⋯⋯⋯⋯⋯⋯⋯⋯⋯⋯⋯⋯⋯⋯⋯(20)2.4关于审判程序和证据的法律规定⋯⋯⋯⋯⋯⋯⋯⋯⋯⋯⋯(20)2.5关于代理律师的相关规定⋯⋯⋯⋯⋯⋯⋯⋯⋯⋯⋯⋯⋯⋯(21)2.6战争罪的刑罚及上诉规定⋯⋯⋯⋯⋯⋯⋯⋯⋯⋯⋯⋯⋯⋯(22)3.贝尔森集中营第一审判案的概况3.1军事法庭成员⋯⋯⋯⋯⋯⋯⋯⋯⋯⋯⋯⋯⋯⋯⋯⋯⋯⋯⋯(23)3.2被告及其辩护律师⋯⋯⋯⋯⋯⋯⋯⋯⋯⋯⋯⋯⋯⋯⋯⋯⋯(23)3.3原告及其指控⋯⋯⋯⋯⋯⋯⋯⋯⋯⋯⋯⋯⋯⋯⋯⋯⋯⋯⋯(24)3.4控辩双方的交锋⋯⋯⋯⋯⋯⋯⋯⋯⋯⋯⋯⋯⋯⋯⋯⋯⋯⋯(26)3.5法庭的判决(科刑)⋯⋯⋯⋯⋯⋯⋯⋯⋯⋯⋯⋯⋯⋯⋯⋯(36)
4.对贝尔森集中营第一审判案的几点思考4.1贝尔森集中营第一审判案中的几点争论⋯⋯⋯⋯⋯⋯⋯(39)4.2正义是否可能?⋯⋯⋯⋯⋯⋯⋯⋯⋯⋯⋯⋯⋯⋯⋯⋯⋯(44)4.3审判战犯到底有多大的威慑力?⋯⋯⋯⋯⋯⋯⋯⋯⋯⋯⋯(50)结语·”⋯⋯····”······”·”····⋯·”···⋯···”····⋯·”···⋯一·⋯⋯(55)参考文献·⋯⋯⋯⋯⋯⋯⋯⋯⋯⋯⋯⋯⋯⋯⋯⋯⋯⋯⋯⋯⋯”(56)附录I”·”··”·······”·····················”··”·······””·”·一··”·“(61)附录Ⅱ⋯⋯⋯⋯⋯⋯⋯⋯⋯⋯⋯⋯⋯⋯⋯⋯⋯⋯⋯⋯⋯⋯⋯(62)J舌记·”··········”···”·”··”····”··········“”·”··········”··”······(63)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一、研究缘起绪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维护世界正义,捍卫和平,以美国和苏联为首的战胜国设立了纽伦堡和东京两个国际军事法庭,德日法西斯首要分子受到了公开、公正的审判。虽然数以百万计的犹太人、战俘等惨死于各地集中营,但是集中营的大小战犯,最高的司令官也只能列为乙级战犯,而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惩办的对象均为纳粹德国危害整个欧洲甚至其他大陆的甲级战犯。因此各主要盟国和战争受害国以及东德、西德政府,又相继对纳粹战犯和通敌者进行了多次审判。由于纽伦堡和东京审判对战后国际刑事审判影响深远,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却很少研究审判大屠杀的侩子手的历史,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然而自二战结束至今,在全球范围内又发生了多次大屠杀事件,联合国成立了专门的国际刑事法庭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审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此类问题。现代史上对大屠杀实施者的审判引起了笔者研究的兴趣口英国军事法庭前后对贝尔森集中营的战犯进行了三次审判,笔者在此选取规模最大,意义最深远,资料也最为丰富的第一次审判作为研究对象,再现纳粹大屠杀的暴行,记录公正的审判,并与西德政府主持的奥斯维辛集中营战犯的审判进行对比研究,初步探讨政治环境、法律依据和法官个人倾向对战犯审判的影响,以及国际刑事法庭审判严重侵犯人权的施暴者的作用及不足。
硕上学位论文二、研究动态(一)国外研究现状国外关于本选题的研究成果较多,涉及多个方面:(1)受害者的回忆录:埃贝尔·赫兹伯格是荷兰犹太知名人士,曾和家人被关押在贝尔森集中营,其在《两河之间:来自贝尔森的日记》记录了从1944年8月11日到1945年4月26日的亲身经历,真实地反映了囚犯的悲惨遭遇和看守们凶狠残暴、麻木不仁的本性。①海蒂·冯罗姆在《贝尔森的儿童监舍》里回忆了自己孩童时代在贝尔森集中营里的儿童监舍中的真实经历,从一个孩子的视角反映出集中营生活的恐怖和残酷。⑦乔舒亚·格林纳在《达豪的正义:一个美国检察官的审判》里记述了美国检察官威廉姆·邓森在二战结束后对达豪、毛特豪森、佛罗森堡和布痕瓦尔德集中营中的纳粹战犯所提起的诉讼,并指出“任何侵犯人权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勇敢地捍卫人权才能避免大屠杀悲剧的重演。"@(2)联合国战争罪委员编纂的审判报告和美国政府出版局的相关报告:联合国战争罪委员会编纂的《战犯审判法律报告》(第一、二卷),分别详细地记述了由英国军事法庭主持的贝尔森集中营第一审判案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庭审情况。④美国政府出版局编纂⋯的《:纳粹的阴谋和侵略》(第一、二卷),记述了纳粹党卫军和集中营的’。。llerzberg,A.J.历twenntwostreams:adiary厂romBergen-BeIsen[M】.London:I.B.TaurisPublishers.2008.。Veroline,H.B.砀echildren’shouseofBelsen阻1.NorthFresantle.WesternAustralia:FremntleArtsCentrePress.2000.。Greene,J.jILJusticeatDachau:thetfailsofanAmericanprosecutor[M].NewYork:BroadwayBooks.2003:4.’TheUnitedNationsWarCr、啦esComiSSion.L覆s.-ReportsofTfi毫lSof’tfCriminaIs[R]。Volumel,VoltlmeII.London:蹦S0.1947.2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发展史以及纳粹残酷迫害犹太入的种种事实,简要分析了党卫军在纳粹德国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初步探讨了纳粹大规模屠犹的原因。①(4)学术著作和论文:拉巴科·惠特曼在《正义之外:奥斯维辛集中营审判案》中研究了西德政府根据自己的法律,任用西德法官独自进行的集中营罪犯的审判,虽然使公众认识到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存在,但这次审判却扭曲了这段令人毛骨悚然的历史,对纳粹追随者的责任的拷问几乎沦为一场司法闹剧。“由于西德刑法的局限性,法理学家和法官对法律解释的狭隘性,审判没有得出公正的判决,除了一大堆关于纳粹犯罪的文件外,基本没有体现出检察官极力追寻的正义。”⑦劳伦斯·道格拉斯在<审判记忆:大屠杀审判的立法和历史》中以纽伦堡、艾希曼和左达尔审判为立足点分析了对大屠杀实施者的审判和否定大屠杀者的审判对于引导国际刑事法庭审判类似案件的现实意义和不足。⑦马洛夫A·小哈辛在《国内外大屠杀审判的修辞向量》中分析了纽伦堡、奥斯维辛、以色列、加拿大和英国大屠杀审判的案例,分析了这些审判的得失,指出只有超越狭隘的民族主义的教育目的,将大屠杀问题放置于国际范围内才能得到更好的处理,设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或者国际法庭会取得更好的效果,这段悲惨历史即使不通⋯⋯过任何司法讨论也能够为后代子孙所牢记。④威廉姆A·斯卡巴在《国际。TheNaziConspiracyandAggressionJR],VolumoI,VolumeII.Washington:USGPO,1946.oWhitman。R.Beyondlustice."TheAuschwJtzTrial[M].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5.。Douglas,L.TheMemoryofludgment:MakingLawand//istoryintheTrialsofthe//olocaost[M】.NewHaven:YBleUniversityPress。2001.。Hasian,M.A.J.1thetorfcaIVectorsofMemory/aNationalAndInternat/onaIHolocaustTrials[M】.EastLansing:MichiganStateUniversityPress,2006.
硕士学位论文刑事法庭介绍》中详细阐述了国际刑事法庭的历史、机构设置及其实践,为本文的撰写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①艾夫·格雷德在《谅解与大屠杀》中探讨了是否可以谅解大屠杀实施者这个问题,思考了人性、邪恶和道德的极限。@马丁·梅内克在《惩罚大屠杀作恶者有没有威慑力?》一文中分析了国际刑事法庭惩罚大屠杀实施者的威慑力的内在复杂性,探讨了处理大屠杀和国际诉讼的新路子。@巴杨·阿克哈冯在《赦免之外:国际刑事法庭能够阻止未来的暴行吗?》中分析了前南、卢旺达和柬埔寨国际刑事法庭的审判情况,指出了国际刑事法庭对于预防大屠杀的积极作用和不足。④克里斯托弗C·乔伊纳和克里斯托弗C·帕斯德拉罗在《美国和国际刑事法庭:再思考国家利益和国际正义的冲突》中讨论了美国拒绝参加国际刑事法庭的诸多原因,为笔者思考国际刑事法庭调解国际人权危机的作用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来源。@里内·斯休泽在《英国外事办与卑尔根一贝尔森犹太人的拯救》中指出了为什么英国政府本来可以从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中救出更多的犹太人,但是却没有做的原因,为笔者分析二战后大屠杀屡屡发生的原因提供了一定的帮助。@∞Schabas.M.A.AnintroductiontotheInternationalCriminalCourt【M】.London: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7.口Garrard,E.Forgivenessand7乃eHolocaust【J】.EthicalTheoryandMoraIPractice,2002(5).口№nnecke,阮PunishingGenocidaires:Al冶terrentEffectOFNot?fJ】.HumanRights船view,2007(7).9Akhavan,P.BeyondImpunit∥CanInternationalCriminalJusticePreventFutureAtrocities?【J1.。rheAlgerican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2001.V01.95:7.9Joyner,C.C.1C.C.Posterare.劢eUnitedState$andTheInternationalCriminaICourt:胎thinkingtheStrugglebetweenNational,刀terestsandInternational/ustice【J1.CrisinaiLawForum。1999(10).·SchulzelIt.keepingveryclearofany"kuh-handel’:TheBritishForeignOfficeandtherescueD厂JewsfromBergen—Belsen【J】.HolocaustandGenocide,2005,V19N2.4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二)国内研究动态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国内没有直接讨论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论文或专著,只有探讨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国际刑事审判以及反思纳粹大屠杀的著作、译著和论文对本选题有所涉及。(1)关于纽伦堡和东京审判的著作:何勤华等在《纽伦堡审判》~书中叙述了纽伦堡审判的前后经过,探讨了此次审判的意义.①P.A.施泰尼格尔在其编写的《纽伦堡审判》中详细记述了纽伦堡审判的起诉书摘要、法律基础、被告的合法性及判决书。回(2)关于大屠杀方面的相关著作:贾宗谊翻译了丹尼尔·乔纳·戈德哈根的著作《希特勒的志愿行刑者》,在该书中戈德哈根将普通的德国民众纳入大屠杀研究范畴,极具原创性地指出她(他)是自觉自愿地追随希特勒狂热地残害和屠杀犹太人,为种族大屠杀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方向。@孙传钊编译了汉娜书可伦特等的著作《耶路撒冷的艾希曼:现代伦理的困境》,在该书中阿伦特摒弃了“极端的恶"的概念,提出“平庸的恶"的新观点,从人性的层面考虑政治、道德领域的集体和个人的责任。④杨渔东和史建华共同翻译了齐格蒙·鲍曼的著作《现代性与大屠杀》,在本书中鲍曼指出大屠杀不只是犹太人的悲剧,而是现代性的必然结果。理性化计算精神,技术问题的道德中立化,社会管理的工程化使得大屠一杀成为设计者、执行者和受难者紧密协作的社会集体行动,指出只有在个体无。何勤华。纽伦堡审判【M1.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民主德国)P.^.施泰尼格尔.纽伦堡审判(上卷)【M1.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美)丹尼尔·乔纳·戈德哈根.希特勒的志愿行刑者【M】,贾宗谊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美)汉娜·阿伦特等.耶路撒冷的艾希曼:现代伦理的困境【M】,孙传钊编.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硕士学位论文条件地承当起他的道德责任的情况下才能免除下一次灾难。①白锐翻译了艾赅博与百里枫的合著《揭开行政之恶》,在本书中作者指出正如去人性化行为与种族灭绝行为中所显示的,行政之恶的趋势已经深入到公共行政的身份认同之中了。其普遍特征是,从事普通职业的人们被卷入了邪恶的行径,而本身并不自知其过错。在道德错位的情形下,人们甚至将自己的邪恶行为视为好事,只有建立一种更符合伦理标准的,更为民主的公共生活才能最终避免走向国家支持下的去人性化行为及毁灭行动。回综上所述,国内对纳粹大屠杀战犯的审判仍缺乏相应的关注,除了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外,对其他盟国和受害国进行的审判活动的研究则几乎没有。笔者在掌握了相关英文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运用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力图再现贝尔森集中营第一审判案的原貌,分析影响战犯审判的相关因素,探讨二战后国际刑事法庭对严重侵害人权的责任人的审判的积极作用和不足。审判大屠杀的首恶是否能够避免新的大屠杀?笔者试图对这个具有现实意义又极其复杂的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思考。o(英)齐格蒙·鲍曼.现代性与大屠杀【哪,杨渔东,史建华.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o‘美)艾骇博,百里枫.揭开行政之恶【M】.白锐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6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1.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历史背景回顾1.1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设立的历史环境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在德国境内,纳粹主义的主要目标是重新建立一个新型的“族民共同体国家’’,即希特勒所谓的“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纳粹意识形态认为雅利安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种族,是文明的创造者和守护者,是上帝的选民,必然能够复兴一个伟大的德意志帝国。因此必须把那些在意识形态方面威胁到了雅利安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社会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和平主义者、人雌道主义者集中到某一个地方进行足够的思想改造,这些地方就是所谓的集中营。犹太人、吉普赛人、黑人是世界上的劣等民族,没有资格同优秀的民族争..,抢日益紧张的资源,必须把他们彻底铲除,以便给优秀的民族留出发展的空间,万恶之源的共产主义信徒则必须彻底清除。‘?纳粹党意识到要进一步实施这一政治计划,就必须打破魏玛政府时期的种种司法限制。因此,1933年,希特勒一就任德国总理就立即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授与纳粹党徒不受限制的逮捕和羁禁不受欢迎的人的权力。1933年2月28日颁布的《国家和人民保护法》为这种所谓的“保护性监禁"奠定了基础,大⋯一约4000名德国共产党员、社会民主党员和工会成员,自由主义领袖人物遭到了逮捕。①1933年3月,在发生德国国会纵火案以后,纳粹政权建立了一些临时性的集中营,用以关押被捕的25000人,其中就是以共产党员、社会民主党员和。黄传武,张昭君,葛波.肆虐的纳粹瘟疫一德意志灾星希特勒发迹始末【M】.长春:长春出版社.1995:85.
硕上学位论文工会成员为主。①1933年3月的授权法案(TheEnablingAct)赋予希特勒不经议会同意即可颁布法令的权力,因此,法律禁止新政党的建立和工会的存在。j11J1933年底,约有30000人被各类纳粹党徒逮捕并强行实施“保护性监禁"。@1933年颁布的一系列法令使早期集中营得以建立。3月20日,希姆莱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在达豪建立第一个正式的集中营,用以关押5000名犯人。◎集中营体系的发展和纳粹第三帝国的行政体系的建立和巩固密不可分,纳粹分子很早就认识到控制集中营的个人或集团同时也能够控制帝国的大部分权力。因此在1933年,冲锋队和党卫军各自在德国境内建立了很多集中营,为了降低开支和整合分散的集中营,二者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处于“保护性监禁”的囚犯被集中到为数不多的几个集中营里,其中最大的就是达豪集中营o1934年夏季,希姆莱控制了好几个州的集中营,同年党卫军清洗了冲锋队,接管了他们控制的集中营,这次内斗使党卫军增强了自己在德国警察队伍中的威信,同时使重新整合的集中营得到了官方的认可,而且使对囚犯的政治改造的初衷转变为无尽的折磨和苦役。1933年后,纳粹分子继续通过限制性更强的立法,使得更多的人被关进集中营。二战前,大约有165000人被监禁,1939年,在达豪、萨彻森豪森、毛特豪森、佛罗森堡、布痕瓦尔德和拉冯斯布鲁克(女子营)六大集中营里大约关押-/21000人。④从1936年开始,随着纳粹德国的进一步扩军备战,由于建设田(美)丹尼尔·乔纳·戈德哈根.希特勒的志愿行刑者【M】,贾宗谊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40.⋯耽iss。九。categoriesofCamps,TheircharactotandRoleintheExecutiOaoftheFinalSolutionoftheJewishquestion.。inTheNaziConcentrationCamps【M1.1erusate武YadVeshem,1984:117-118.口(美)丹尼尔·乔纳·戈德哈根.希特勒的志愿行刑者lM】,贾宗谊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40.’-eill,^.’categoriesofcaups,TheircharacteFandRoIeintheExccutioiloftheFinalSolutionofthoJe■ishOue,tion,。in7加·^_二,Convont^mtianCamps呻】.JerusaleI]fadVeshem,1984:119.8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大型工程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党卫军又开始设立新的集中营。1938年之前,集中营不仅关押政治犯,同样收押基督教内的耶和华见证人派别的信徒(Jehovah’sWitnesses)、同性恋、罪犯、懒汉和一些犹太人。在德国,反犹主义自古就存在,但19世纪30年代纳粹政权建立后,大肆宣扬犹太人是德国社会所有灾难的总根源等论调,希特勒肆无忌惮地把排犹主义作为他的第一个原则。他在《我的奋斗》中写道:“今天不是王孙贵族就国家的边界进行讨价还价,而是无情的犹太人想要统治国家。一个国家只有利用利剑才能把这只卡在脖子上的手斩断。只有以实力为后盾,全国万众一心,才能制止国际上对人民的奴役。这个过程现在是,今后仍然是一个流血的过程。一①詹纳粹政权陆续通过了几百条反犹法律,德国人民的反犹思想空前高涨,达到了历史上最危险的时期。纵观整个19世纪30年代,德国犹太人的社会地位和人权遭到系统性的腐蚀,1935年的《纽伦堡法》剥夺了德国犹太人的公民权,使他们成为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国家属民",同时严厉禁止犹太人和雅利安人通婚和发生性关系,强行将犹太人从各级学校和职业里驱逐出来,1938年,禁止犹太人从事任何商业活动。⑦二战爆发后,德国犹太人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恶化,必须在胸前佩戴象征犹太身份的大卫之星。1938年是纳粹对待犹太人的分水岭。1938年3月德国吞并奥地利,9月割占一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地区后,大约185000名犹太人马上处于德国反犹太法律管辖之下。11月一个犹太青年学生在巴黎刺杀了一名德国外交官,盖世太保下∞转引白(美)丹尼尔·乔纳·戈德哈根.希特勒的志愿行刑者【M】,贾宗谊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11.。黄传武,张昭君,葛波.肆虐的纳粹瘟疫一德意志灾里希特勒发迹始末【M】.长春:长春出版社,1995:95.
硕士学位论文令对德国犹太人进行报复。随后马上爆发了打、砸、抢、烧犹太人的教堂、商店和住宅,并有很多人被杀死的严重暴力事件,史称“水晶之夜事件"。①紧接着大约有1000人被杀死,大约有30000人被逮捕,大多数人在同意留下资产并移民国外后被释放。犹太人开始成为集中营里的主要监禁对象,更加令人震惊的是他们之所以被监禁只是因为他们是犹太人而已。水晶之夜反犹事件以前所未有的猛烈程度和破坏性震撼了整个德国社会,有条件的犹太人纷纷逃离德国,那些继续留在德国的犹太人面对的是更加凶多吉少的命运。1941年,纳粹德国开始在欧洲系统性地屠杀犹太人·波兰犹太人的数量急剧下降,没有被杀死的犹太人被赶进专门设立的犹太贫民区,和他们挤在一起生活的还有从德国本土、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驱逐过来的犹太人,很多人死于饥饿和疾病。1941年,德国入侵苏联,专门成立了特别行动队、刑警营负责屠杀苏联犹太人,他们究竟参与杀死了多少人,很难说出一个准确的数字。肯定超过1000000,实际数量可能三倍于这个数字。@“据卡尔·艾克曼统计,特别行动队在东欧各国总共屠杀了2000000人口1943年3月23日,理查德·科勒尔博士的统计报告指出,在俄国共处置]"633300名犹太人。"@然而,纳粹党徒还是认为这种屠杀犹太人的方式没有效率,他们需要更加有效地解决犹太人问题。”一因此,“最终解决方案’’浮出水面,即设立死亡营来解决犹太人问题。纳粹在奥斯维辛、切尔姆诺、贝尔内克、所比堡和特雷布林卡等大小不一的集中。王恩德.世界现代史[M1.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345.o(美)丹尼尔·乔纳.戈德哈根.希特勒的志愿行刑者fM】,贾宗谊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56.o黄传武,张昭君,葛波.肆虐的纳粹瘟疫一德意志灾星希特勒发迹始末【M】.长春:长春出版社,10
关丁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营设置了毒气室,这些地方开始成为屠杀犹太人的中心。传统意义上的集中营也还存在,只是规模更大,对付囚犯的手段更加残忍。数以百万计的犹太人被火车运送到各类集中营,最终被迫害致死。随着纳粹德国占领区域的不断扩大,为了运输的方便,纳粹分子建立了一种新的中转集中营,例如:维斯特伯克中转营,绝大多数荷兰犹太人被集中在这里等待转运到东方的死亡营,劳工营在所有类型的集中营中最为普遍,例如:位于德国的米特尔一多拉劳工营就是隶属于布痕瓦尔德集中营的卫星营。分布各地的劳工营的工作种类、劳动条件和管理制度各不相同,但最终目标都是一致的:以最小的支出取得最大的回报。其实真正的支出是对囚犯进行无法言喻的人身折磨。以奥斯维辛来说,集中营所扮演的角色是矛盾的,因为随着纳粹德国军事压力的增大,它需要更多的奴隶劳工来提高生产率,但同时“最终解决计划"却需要杀死更多的劳工。因此,一辆辆满载着犹太人的火车驶达奥斯维辛,小孩、老人和不适合工作的人立即被送往毒气室,其他的人则苟延残喘地为纳粹德国的战争机器工作至死,非死亡营的生活也是非常残酷的,惩罚性的工作极为繁重,劳工们始终处于饥饿状态。斯大林格勒战役以后,德军的防线不断收缩。在苏联红军到达以前,为了掩人耳目,希姆莱命令党卫军将死亡营不留一丝痕迹地解体。切尔姆诺集中营在1943年3月停止了屠杀犹太人,但在同年6月和7月又临时性地恢复了屠杀,1945年1月进行了重新整合。1943年秋天,纳粹自行摧毁了贝尔内克、索比堡和特雷布林卡集中营。1944年下半年,只有奥斯维辛集中营还在全力运转,同年11月25日,希姆莱命令拆除其中的屠杀设施,1945年1月17日,他命令剩余
硕士学位论文的所有人员全部转移。27日,苏联红军到达奥斯维辛,只发现了大约2000名无法转移的囚犯。德国东部集中营的人员开始向西部转移,在2月份,在西里西亚的格罗斯霍森集中营的囚犯被转移到西部的布痕瓦尔德集中营。苏联红军的威胁并没有使纳粹释放囚犯,反而促成T1944-1945年冬季的死亡行军。成百上千骨瘦如柴的囚犯在冒着严寒,没有足够食物,基本没有御寒衣物的情况下,连续几天甚至几个星期地步行或挤在拥挤不堪、臭气熏天的运输牲口的火车的露天车厢里,经常遭到盟军飞机的轰炸。大致有250000到375000人死在行军途中和过度拥挤的“接收营’’中,这其中包括了很多非犹太人,死亡人数占到了集中营现有的750000名犯人的I/3或1/2。①德国纳粹对持不同政见者、无辜平民、战俘所犯下的罪行,可以说是罄竹难书。据统计,“德国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际,有组织地在欧洲饿死和杀害78500000以上的人,比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所有的交战国(包括美国和日本)的死亡总人数还要多。"@另外其虐杀手段之多样,程度之残忍,数量之巨大,不能不使每一个善良的人感到无比的震惊和愤怒。1.2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的概况卑尔根一贝尔森是一个坐落在德国汉诺威附近,塞勒(Celle)北部的“接收营"。从其设立之日始,它就在纳粹的集中营体系中扮演着一个与众不同的角色,其目的是囚禁用于交换德国侨民和战俘的犹太人。在1941年和1942年,英国和纳粹德国进行谈判,目的是交换被困在欧洲的巴勒斯坦人和被困在巴勒斯坦的德国路德宗国民,在英国驻瑞士公使馆和巴勒斯坦犹太人代理处的帮助o(美)丹尼尔·乔纳·戈德哈根.希特勒的志愿行刑者【M1,贾宗谊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163.。(德)椿·艾斯勒,阿·诺尔登,阿·施莱诺.德国的教训:德国史指南【M】。金刘译.北京:三联书店,1959:177.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下,1941年12月和1942年11月,双方在伊斯坦布尔成功地进行了人员交换。此后,德国外交办认为用欧洲著名的犹太人士作为筹码,进一步的交换是可能的。希姆莱也同意这个计划,因此德国外交办和党卫军达成了协议,挑选30000名有声望的犹太人来交换被英国和美国扣押的德国公民。希姆莱命令建立一个特别营来关押这些用于交换的犹太人。党卫队经济管理本部将地址选在汉诺威附近,在1943年4月的通报上正式将这个特别营命名为卑尔根一贝尔森,它被指定为“平民监禁营",但由于平民营受到日内瓦公约的保护,必须接受国际团体的检查,纳粹很快改变了原先的决定。1943年7月,2500名波兰犹太人首先抵达卑尔根一贝尔森,被监禁在特别"营里,一年后其中的2150人被转运到奥斯维辛。后面抵达的人面对的是更加不可预测的命运,有很多持有拉丁美洲国家公民证明文件的人依然被转运到死亡营,因为这些身份证明文件很多是花钱买来的。剩下的350名波兰犹太人都持有真正的身份文件。1943年夏季,367名西班牙籍和74名希腊籍犹太人被运送到这里,他们被安置在新的营里,后来陆续有西班牙、葡萄牙、阿根廷和土耳其国籍的犹太人加入到这个区里。这里的条件不算糟糕,囚犯也不用做苦役。1944年2月,西班牙籍的犹太人离开卑尔根一贝尔森前往西班牙,最终到达了巴勒斯坦。①希腊犹太人被安置在大卫之星营里,他们中的很多人被任命为牢头(Kapo),协助党卫军看守管理犹太人。1944年上半年,一批监禁在维斯特伯克中转营的荷兰犹太人抵达卑尔根一贝尔森。这批人要么是掌握着纳粹德国急。Kolb,E.Bergen-Belsen:FromDetentionCamptoConcentrationCamp.1943-1945【M】.Gottingen:VandenhoecklRuprecht,1985:25-26.
需的技能,如珠宝切割,要么拥有其他国籍,要么有着重要的海外关系,得以苟延残喘的还有所谓的“南美名单"和“巴勒斯坦名单’’上的人。①j!,J1944年7月,大卫之星营的人数已经突破Y4000。虽然很多人是拖家带口来到卑尔根一贝尔森,但是男女必须分居,只有白天可以相聚。在这里工作是强制性的,囚犯被分成很多个工作组,其中最大的组负责处理从全德国运来的成千上万的废旧鞋子,拆下并分类其中有用的皮革。在凶残的党卫军看守的监视下,大人和小孩在臭烘烘的环境里必须工作十多个小时。任何人的工作只要不达标,就要被关禁闭或者不给饭吃。其他营的犯人被分配砍柴、做饭、清理办公室、园艺、行李分类等工作。很多人想干养猪的工作,不是因为轻松,而是能够弄到一些猪食同别的犯人交换物品,尤其是食物。在食堂工作的人最有条件偷取额外的食物,但如果被看守发现的话,往往遭到毒打,同时还要关禁闭,剥夺一定时间内吃饭的权利。最可怕的工作就是火化尸体,因为之前还必须撬掉金牙之类值钱的东西,但是可以得到更多的食物。圆1944年上半年,虽然卑尔根一贝尔森的生活比较艰苦,但还是可以忍受的。饥饿始终是每个囚犯首要面临的问题,卫生状况非常一般,没有隐私可言,基本没有正常的医疗服务,但是囚犯可以给孩子们上课,可以发表演讲,组织讨论会,星期五还可以唱希伯来歌曲,可以庆祝节日。囚犯们完全靠着有朝一日就会实现人员交换,就会重得自由的希望支撑度日。1944年夏季,在大卫之星营之后,新的副营又建立起来了。这里囚禁了1683oVerolme,H.B.Thechildren,墨houseof魔lsen[M].NorthFremntle,WesternAustralia:FremantleArtsCentrePress,2000:67.oVerolme,H.B.Thechildren’shouseofBelsen[M].NorthFremantIe,WesternAustralia:Free,antleArtsCentrePress,2000:65-72.14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名匈牙利犹太人,他们是战争后期希姆莱和犹太人组织交换金钱和货物的筹码。因此,他们没有被要求工作,得到了合理的安置。①虽然纳粹德国设置卑尔根一贝尔森中转营的目的是交换德国侨民和战俘,但是通过交换重换自由的犹太人只有358人。大多数没有能够交换的囚犯渐渐开始绝望,整个1944年,卑尔根一贝尔森所扮演的角色都是“中转营’’。但是好景不长,它在很短时间里不论是角色还是面貌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党卫队经济管理本部认为卑尔根一贝尔森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在1944年3月,一部分监舍被划出来接收在其他劳工营和工厂中不能工作的囚犯,美其名日“疗养营"。当第一批为数1000人的肺结核病囚犯从多拉集中营到达这,,里的时候,发现只有空空荡荡的监舍,没有毯子、垫子、没有热乎乎的饭菜,更没有什么医疗救护,等待他们只有死亡。,东部集中营的整体性转移给现存的集中营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德国的战争机器再也支撑不起单纯的监禁营的存在,卑尔根一贝尔森开始由“中转营"转化为名副其实的“集中营’’。1944年,卑尔根一贝尔森的囚犯的生存状况开始恶化口1944年夏季,毗邻大卫之星营的空地建立了一个女子转移营,从东部集中营转移过来的女囚犯住在帐篷里等待进一步转移到下一个工厂。同年秋季,大批女囚犯从奥斯维辛一比克瑙集中营转移到这里。新建的监舍还没有完工,这些妇女被安置在帐篷里,这里没有任何卫生实施,没有床,她们只能睡在撒了点锯末的泥地上,帐篷不能遮风挡雨,一场暴风雨过后,全倒塌了。后来这些妇女被安置进了大卫之星营的一部分监舍里,但是铁丝网阻止了她们同其他。Kolb,E.Bergen-BeIsen:FromDetentionCamptoConcentrationCamp,1943-1945【M】.Gottingen:VandenhoeckIRuprecht.1985:30.
硕上学位论文囚犯交往。①在东部集中营的整体性转移中,跟随囚犯一起转移的还有大大小小的党卫队看守。1944年12月,随着党卫军上尉约瑟夫·克莱默的就任,卑尔根一贝尔森正式从“中转营"变成了“集中营"。他们开始在这里实行更加惨无人道的规定。此时卑尔根一贝尔森的生存环境已经严重恶化,饥饿和疾病严重地困扰着囚犯,冬季的到来使情况更加糟糕。不论天气有多么坏,每天例行的全营集中点名(rollcall)从不间断,有时候点名的时间从清晨持续到下午,衣着单薄的囚犯昏倒了,牢头就过来无情地拳打脚踢,皮鞭交加,很多人再也没有爬起来,他们死在了冰冷的泥地上。⑦疾病代替子弹成为卑尔根一贝尔森最大的杀手,尤其是伤寒,除了饿死的,大部分是死于伤寒,同时痢疾也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在克莱默到来的时候,卑尔根一贝尔森关押了15000多名囚犯,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被转移到这里,这个数字急剧地扩大了。集中营的边界不断扩大,包括了以前的战俘营医院,但仍然不能容纳所有新到的人。只要有水的卫生间就非常的拥挤不堪,在21-22号监舍,原来最多供300人使用的卫生间,现在有1300多人在使用,党卫队清楚情况非常糟糕,但是不予理睬。食物的供应也越来越不稳定,每个人每天的额定配给量不断地减少,越来越多的人死于饥饿。但工作并没有因此而减少,有时候每周工作72个小时,也就是说周一到周六每天工作11个小时,周日工作6个小时。一般说来,每天早上5点钟就必须起床,国Verolme,H.E.Thechildren’shouseofBeIsen[M1.NorthFremantle,WesternAustraIia:FremntleArtsCentrePress。2000:87—88.叠Verolse,H.E.Thechildren’,houseofB占Isen【M】.NorthFremntle。WesternAustraIia:FremantleArtsCentrePress,2000:210.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先集合点名,6点30分开始工作,中午12点30分休息一个小时,就要一直干到晚上6点30分才收工。有些囚犯的工作时间更长,有时是14至IJl5个小时,有时会是18个小时。①1945年3月31日,这里关押了44000多名囚犯,此时,卑尔根一贝尔森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到令人恐惧的地步。海蒂·E·冯罗梅女士在描述当时的情景时说到:“集中营里食物奇缺,囚犯只得找树叶和草吃,有的人站着就死了,再没有人来清理尸体,党卫队命令将尸体堆积起来,以至于女子营里的尸山变得越来越大,我从儿童监舍的窗子里看过去,目光所及之处都是尸体。当我路过停尸场的时候,惊恐地发现尸山竟然有一个足球场那么大,但是更让我吃惊的是竟然有两个囚犯在离我不远的地方割尸体上的肉吃。"圆1945年4月15日,英国军队抵达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他们发现在这个伤寒泛滥的集中营里竟然还关押着60000名骨瘦如柴的囚犯。在众多的犹太人里,还有波兰人、政治犯和吉普赛人。从1943年5月到解放之日,大约有36400至1J37600人死于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由于身体过于虚弱,解放后又有13000多人陆续死去。因此,在贝尔森集中营存续期间大约有50000人失去了生命,这里面包括后来人们所熟知的《安娜日记》的作者安娜·弗兰克等人。④虽然在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里死去的人数远远不及在东方死亡营中死去的人数那么多,但是在苏联红军抵达的时候,这些死亡营已经废弃了,只有也Herzberg。k。J.Batweentwo$treams:tdiafyfromBersen-Belsen[M].London:I.B。TaurisPublishers。2008:24—36.9Verolme,H.B.Thechildren’,houseofBelsen[M】.NorthFremantle。WesternAustralis:FremantleArtSCentrePress.2000:183—199.ohttp://删.ushmm.org/wlc/en/article.php?ModuleId-10005224.
硕士学位论文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的恐怖景象清晰地再现了纳粹反人类的暴行,世界各国民众关于纳粹大屠杀的恐怖印象深深地定格在了这里。因此,战后,同盟国首先进行了战犯审判。其实,早在1943年10月30日,盟国就签署了《莫斯科宣言》,宣布纳粹必须为其暴行负责,必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但是盟国并没有详细规定如何进行审判,几乎整个1944年,美国都在讨论战后到底是要先惩罚德国战犯还是先确保德国民主政治和经济的复兴。最终,1945年8月8日,盟国签订了《伦敦协定》,宣布美国、苏联、英国和法国四个主要盟国可以独立审判各自占领区的德国战犯。①《伦敦协定》使英国军事法庭对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纳粹战犯的审判成为可能,但是由于受害者的身份涉及多个国家,加之这里属于英国占领区,所以比较合理的情况就是由英国组建军事法庭来审判这些战犯,同时邀请受害者国家的观察员列席旁听审判。。1945年9月17日,在德国下萨克森州的小城卢内堡,英国军事法庭正式开庭审理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的纳粹战犯。口Greene.J.乩JusticeatDachau:thetrailsofanAmericanprosecutor.NewYork:BroadwayBooks,2003:15.
关丁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2.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法律依据2.1英国军事法庭的管辖权和<王室法令》对战争罪的界定英国军事法庭管辖权的依据是1945年6月14日颁布的《王室法令》,军令81/45及其修正案。《王室法令》规定:“自1939年9月2日至1945年5月8日,对任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使用战争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禁、审判和惩罚适用于本法令规定的相关条款。战争罪指的是在1939年9月2日至1945年5月8目的任何时间里,犯罪嫌疑人的政府违反战争法规和使用战争所犯下的罪行。力①一。就所能够审判的罪行来看,英国军事法庭的审判权小于国际军事法庭口因为根据《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六条,国际军事法庭的管辖权除了违反战争。法规和战争习惯的罪行外,还包括了破坏和平罪及反人道罪。《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对战争罪的界定也比《王室法令》具体而明确,例如:规定“屠杀或虐待占领区平民,或以奴隶劳动为目的;屠杀或虐待战俘,杀害人质,掠夺公私财产,恣意破坏城市乡村,或任何非属军事必要而进行的破坏。”⑦的行为均构成战争罪。2.2英国军事法庭的召集和组成《王室法令》授予某个英国高级别军官召集军事法庭来审判战犯的权力。被告无权拒绝庭长、任何指定的法官和军法顾问(theJudgeAdvocate)或对oTheUnitedHationsWarCrimesCo舳ission.La驴-RoportsofTriaIsofWarCriminaIs[X],VolumeI.London:HMSO,1947:105.。何勤华.纽伦堡审判【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348.
硕士学位论文法庭的管辖权提出质疑。法庭包括庭长不得少于2人,如果被告是具有一定级别的军官或前敌对政权官员,尽管不是硬性规定,但法庭还是应尽可能多地指派级别相等或高于该级别的人充任法官。如果被告属于海军或空军人员,如果有可能,法庭还是应该至少指派一名相应的海军或空军人员充任法官。①在某个案件中,如果负责召集法庭的军官认为有必要组成联合法庭时,他可以使用自由裁量权,任命多个盟军军官组成法庭,但是总数不得超过除庭长外的一半。2.3军法顾问的委派英国军事法院的设置与普通法院不同,“军事法院都不用陪审团,只有一名军法顾问协助法官进行审判。’’圆军法顾问可以由军法顾问部委派,如果没有被指定,也可以由法庭召集官员任命。其职责是为法庭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议,并在案件审理结束时向法庭总结抗辩双方出示的证据和相关的法律问题。为了公正地履行其使命,军法顾问必须保持绝对中立的立场,不具有投票权,也不属于法庭成员,因此,法官有拒绝其建议的权力。@如果没有任命军法顾问,除非法庭召集官员认为没有必要,否则他需要任命一名具有律师资质的军官作为庭长或法庭成员,。2.4关于审判程序和证据的法律规定<王室法令》指出除有特别规定外,英国普通战地军事法庭遵循的程序法适用于审判战犯。1926年,国会授权军方在《军事法案》中设立军事法庭审判o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mmission.Law-ReportsofTrialsofWarCriainaIs[R],VolumeⅡ.London:HMSO,1947:127.。程汉大,李培锋.英国司法制度史【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117.o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mmission.Law-ReportsofTrialsof妇,CriminaIs[R],VolumeI.London:104SO。1947:107.
关丁.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的程序原则,其中还规定了英国普通刑事法庭的证据原则适用于军事法庭,《王室法令》管辖下的军事法庭也适用此证据原则,比如说,无罪推定原理。①英国普通刑事法庭与大陆法系的刑事法庭的区别很大,其中的一个主要区别就是:在英国法庭里,被告如果愿意的话,可以作为宣誓过的证人一样,提出证据为自己辩护·鉴于战犯审判的特殊性和技术手段上的困难,和普通法庭相比,《王室法令》放宽了军事法庭可采纳证据的口径。这使得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可以采纳任何表面上看起来真实的口头证言和文件,只要它认为该证言和文件有助于证明或者否定指控。这些英国普通法庭不予承认的证据包括:可用于法定证据的宣誓书,成文法宣言和经过宣誓的书面证言。⑦2.5关于代理律师的相关规定《王室法令》指出在英国境内的审判和普通军事法庭一样,原告和被告有权使用代理律师。在英国境外的审判,是否给原告和被告委派律师则由军事委员会或者法庭召集官员决定。根据英国刑诉法,具备委派资格的入很多,例如:英格兰、北爱尔兰和苏格兰的律师和法律代理人,英国海外领土的类似人员。除了上述人员以外,任何被告所在国的律师或者法庭筹备官员批准的人员均被认为有资格为被告辩护。在实际情况中,被指控战争罪的被告要么由其本国律师代理,要么由法庭召集官员委派英国现役军官代理,不论其是否是律师。o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mmission.Law=RoportsofTEialsofWarCr/minaIs[R],VolumeI.London:HMSO,1947:107.。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mmission.Law--ReportsofTrialsof胞,CriminaIs[R].VolumeII.London:ltMSO,1947:130-133.
硕士学位论文2.6战争罪的刑罚及上诉规定战争罪的量刑分别为罚金、没收财产、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绞死或枪决)五种,法庭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一种或多种判决。法庭还可以责令被告归还其强行占有或摧毁的金钱和财产。①一般情况下,被告对英国军事法庭的判决不具有上诉权。然而被告可以在接到判决的48,"ix时之内向负责核定判决的军官提出反对意见,并在14天内提交正式申请。如果是反对法庭认定的罪行,被告的申请将被转交给军法顾问负责人或其副手。被告的罪行和任何判决,只要在法庭的权限之内,一经最后核定,不管它们是不是偏离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存在任何瑕疵或者反对意见,立即生效。只有判决严重违背正义,才会出现例外的情况。o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emission.Law-ReportsofTrialsofWarCrJm/naIs[R].VolumeI.London:HMSO,1947:109.
关r丁.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3.贝尔森集中营第一审判案的概况3.1军事法庭成员贝纳·费克林少将担任庭长,A·L·卡内诺威准将、G·w·理查德上校、R·B·莫里斯中校和R·麦考莱中校担任审判法官,小W·L·科比恩中校担任候补法官,C·L·史特林先生担任军法顾问(TheJudgeAdvocate)。3.2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在贝尔森集中营第一审判案中,控方起诉了45人,并为其委派了辩护律师,笔者在此仅讨论被定罪的看守,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①:辩护律师被告温伍德少校约瑟夫·克莱默、菲力茨·克莱恩、皮特·瓦格纳R·S·穆诺少校弗朗茨·霍塞勒、乔安娜·波曼、伊丽莎白·冯尔肯罗斯、赫达·爱勒特S·W·克朗菲尔德少伊尔玛·格蕾丝、伊尔莎·罗特、海尔达·罗校鲍尔、约瑟夫二克里派尔D·F·罗伯特上尉奥斯卡·施密特、卡尔·弗兰希尔C·布朗上尉兰迪斯罗·古拉、菲力茨·麦斯、奥托·卡勒森、卡尔·伊格斯多夫毋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mmission.Law-RepottsofTrialsD厂WarC,,"iminaIs[g】。VolumeⅡ.London:I胁ISO。1947:4.
硕士学位论文J·H·费尔登上尉安克尔·皮肯、瓦尔特·奥托、弗兰茨·斯托菲尔E·W·科波利上尉亨利希·斯海赫、威勒姆·德拉、埃里克·巴斯、艾利西·左达尔S·H·尼威上尉伊格纳兹·斯舒罗莫威克兹、艾达·弗罗斯特、埃尔斯·罗特、卡罗拉·奥皮茨、伊尔莎·弗罗斯特J·R·菲利普上尉夏洛特·克莱恩、海尔达·波斯、费雷德·瓦尔特、伊丽娜·汉斯谢克J·M·博伊德中尉格特罗德·菲尔斯特、格特罗德·索尔、海尔达·里斯威茨D·E·穆诺上尉乔安娜·罗斯、安娜·海派尔、海尔德格德·汉娜A·杰德海杰威茨中尉斯达尼斯拉瓦·斯德罗特斯卡、海莱娜·卡普、安东尼·沃尔德雷德、安东尼·波兰斯基、弗拉迪斯拉夫·奥斯特罗瓦斯基、麦迪斯洛·巴格拉夫3.3原告及其指控T·M·贝克豪斯上校担任贝尔森集中营第一审判案的总检察官,H·G·姆顿尼勒少校担任其副手。
关j‘贝尔森集中冒审判聚的若干思考除了斯达尼斯拉瓦·斯德罗特斯卡外,所有被告均被指控犯下战争罪。检察官认为从1942年10月1日至IJl945年4月30日,卑尔根·贝尔森集中营的看守必须为监禁在此的犯人的生命安全负责,由于其以集体的形式违反战争法规和使用战争手段谋求政治、经济利益,粗暴虐待囚犯,直接或间接地杀害了英国人凯斯·迈耶、塞雷斯·科里和哈罗德·杜内雷克,匈牙利人安娜·卡斯和萨拉·科娜,法国人马塞勒·弗雷松·德·蒙蒂尼,荷兰人莫里斯·冯·埃杰斯贝根,比利时人莫里斯·冯·麦夫勒娜,意大利人萨尔瓦多拉·冯杜拉,苏联人亚历山大·斯维多娃,波兰人海杰麦琪·格里诺夫杰奇、玛利亚·科娜基维奇、本内克·苏谢曼、科普洛娃、霍夫曼、鲁巴·霍曼娜和艾达·弗里德曼,以及数以万计的不知名的囚犯。①检察官提请法庭注意从整体上来考量证据,每个被告不仅要为其个人的暴行负责,同时还要为由他们组成的犯罪集团的暴行负罩擎页。随着苏联红军的西进,位于波兰的集中营开始向德国本土整体性地转移,一部分原奥斯维辛集中营的看守来到了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控方提请法庭注意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有数以百万计的囚犯被纳粹分子杀害,这些被告必须为曾经参与故意屠杀无辜平民、战俘的罪行负责,因此他(她)们还必须为发生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暴行负责。一⋯中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mission.Law-Reportsoftrialsof肠,CriminaIs[R1,VelumII.London:IIMSO。1947:4.
硕士学位论文3.4控辩双方的交锋由于被告人数和控辩双方的证人人数较多,内容庞杂,笔者仅挑选被判处终生监禁以上刑罚的集中营看守论述于下:3.4.1约瑟夫·克莱默综合朵拉·沙弗兰、艾达·布兰科、海伦·修默马奇、伊罗娜·斯坦、亚伯拉罕·格林诺维斯基、汉克·罗森瓦格、莉迪亚·苏斯金、瑞克拉·卡佩尔、罗曼·索姆博林斯基、阿尼达·拉斯科、雷吉娜罗森塔尔等的证词,约瑟夫·克莱默的主要罪行是在担任奥斯维辛一比克瑙集中营负责人期间,多次挑选囚犯去毒气室,殴打囚犯,在担任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负责人期间,引入长时间点名制度、殴打,枪杀囚犯,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疟疾、伤寒等传染病的泛滥,没有给予囚犯维持生存的最低限量的食物,致使数以万计的囚犯死亡。约瑟夫·克莱默声称在奥斯维辛集中营,他并不负责新到囚犯和毒气室的工作,挑选囚犯去毒气室的命令由奥斯维辛1号集中营的政治部负责,只有医生有权决定新到的囚犯谁去毒气室,谁去工作营,他从来没有参加过挑选,也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把囚犯赶上即将开往毒气室的卡车,但是承认曾经在纳兹威勒集中营毒杀了80个囚犯。因为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的囚犯越来越多,食物供给基本断绝,从东部集中营转移过来的囚犯带来了伤寒等传染病,他已经采取了种种措施,但依然不能扭转局面,大量囚犯的死亡不能归咎于其的失职,同时否认证人关于虐待囚犯的所有指控,仅承认掌掴了一个俄国女囚。辩护人温伍德少校认为应该根据约瑟夫·克莱默的职务和他任期内的集中营的真实情况来确定其责任。温伍德提请法庭注意下列事实:挑选囚犯去毒气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室的命令来自奥斯维辛l号集中营的政治部,与被告任职的比克瑙集中营无关;被告只应该承担比克瑙集中营内部的责任,而不是整个奥斯维辛集中营;被告的个人能力已经无法扭转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后期生存环境急剧恶化的局面,点名制度是集中营的常规项目,不应该视为被告恶意的惩罚方式,看守的暴力行为并不是被告所授意,不应该由其负责。①3.4.2菲力茨·克莱恩医生证人艾达·布兰科、朵拉·沙弗兰、海伦·修默马奇、莉迪亚·苏斯金、海伦娜·克莱恩、阿尼达·拉斯科、爱娃·斯托杰娃斯卡、埃里克·蒂娜指证菲力茨·克莱恩医生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时,曾经挑选囚犯去毒气室。菲力茨·克莱恩承认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时,他参加了挑选囚犯去毒气室的活动,也清楚这是谋杀,他本人并不赞成这种方式,但抗议是没有用的。他在.。,1945年1月底来到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当时的情况已经很糟糕了,他曾在仓库发现大批医疗物资和食物,并召集医生开会,分发急需的医疗物品,也给儿童和极度营养不良的囚犯分发食物。他曾向克莱默提出改善集中营卫生和供水系统的建议,但是没有被采纳,他认为柏林的主管部门应该为数以万计的死难者负完全责任,看守们已经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辩护人温伍德少校认为菲力茨·克莱思作为党卫军的一员没有资格违抗上。Verolme,H.E.Thochildron’童housoofBe/sen[M].NorthFremantle,WesternAustraIia:FremantleArtsCentl"ePress.2000:8卜234.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mmission.Law"-ReportsofTrialsofWarCriminals[R】。VolumeII.London:HMSO,1947:14,15,16,21,33,36,40,78,79,90.
硕士学位论文级的命令,所以挑选囚犯去毒气室的责任不应该由被告来承担。①3.4.3皮特·瓦格纳证人亚伯拉罕·格里诺维斯基指证皮特·瓦格纳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将其同胞兄弟殴打致死,莉迪亚·苏斯金指证该被告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殴打,克扣犯人口粮,并放狗追咬出工的女犯,有一次用胶木棍将其打伤卧床十日不起。同时检察官提请法庭注意虽然没有证人指证皮特·瓦格纳参与挑选犯人去毒气室,但是其作为奥斯维辛集中营A大区的负责人之一,他必然非常清楚这种暴行。他作为看守中的一员,必须为奥斯维辛和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的罪行负三岜页。皮特·瓦格纳声称自己于1942年10月来到奥斯维辛集中营,他的工作任务仅限于监督女犯,在女犯的行为明显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他也只是徒手打她们,没有造成什么大的伤害。他从来没有看到过挑选囚犯去毒气室的活动,也不知道有那么回事,他只是用一节水管打了莉迪亚·苏斯金的背,他完全不记得有过亚伯拉罕·格里诺维斯基和他的兄弟这两个人,更不要提打死人的事情。辩护人温伍德少校认为格里诺维斯基的证词不足为信,因为其并没有亲眼所见被告将其兄弟打死。莉迪亚·苏斯金指证被告进行的殴打行为在当时的环境下是合理的,但是证人的指控明显地夸张了殴打的程度和后果。圆oVerolme,H.B.Thechildren’,houseofBe/sen[M].NorthFremntle.WesternAustralia:FremantleArtsCentrePress,2000:237.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niSSion.Law-RepottsofTrialsof肠,CriminaIs[R】,VoIumeII.London:删SO,1947:11,16,20,21,35.41,79.。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mmission.Lmw-ReportsofTrialsofWarCriminals[R],VolumeⅡ.London:tigSO,1947:15,16,42,79.28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3.4.4弗朗茨·霍塞勒证人艾达·布兰科、索菲亚·利特文斯卡、安妮·琼斯、朵拉·沙弗兰、莉迪亚·苏斯金指证弗朗茨·霍塞勒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时,多次参加挑选囚犯去毒气室,证人莉迪亚·苏斯金出庭指控被告曾经绞死了四个私藏钳子的女犯,艾达莱达·德·杨书面指控被告曾经发布命令,对包括她本人在内的多名女犯强行实施绝育手术,约瑟夫·霍普曼娜书面指控被告于1945年4月9日,在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的火车站站台上,命令属下枪杀9名生病的犯人。弗朗茨·霍塞勒承认曾于1943年7月多J1944年2月6日担任奥斯维辛集中营女子营的负责人,即使在霍斯的命令下,他也没有挑选出任何人去毒气室,挑选工作由医生负责,他去的目的只是维持现场的秩序,并认为灭绝政策是不人道的,曾经抗议过此类行动。弗朗茨·霍塞勒拒绝承认莉迪亚·苏斯金、艾达莱达·德·杨和约瑟夫·霍普曼娜的指控。辩护人穆诺少校认为证人对弗朗茨·霍塞勒参加挑选囚犯去毒气室的指控并不能反映真实的情况。因为证人并不了解集中营里除了毒气室挑选,还有其他种类的挑选,例如工作营挑选,皮肤病挑选等。艾达莱达·德·杨的指控是不客观的,因为被告不是集中营的营长,没有发布命令对女囚犯实施绝育手术的权力。①⋯⋯3.4.5卡尔·弗兰希尔证人艾达·布连科医生出庭指证卡尔·弗兰希尔曾经枪杀了一名在其负责的厨房外捡土豆皮的女犯人,朵拉·沙弗兰出庭指证被告在1945年4月15日,。TheUnitedNstionsWarCrimesCo,mission.Law-RnportsofTrialsofWarCriminaIs[R].VolumeII.London:HMSO,1947:12,13,16,17,25,43,82.
硕士学位论文枪杀多名犯人,伊罗娜嘶坦出庭指证被告解放前夕,多次枪杀犯人。莉迪亚.苏斯金出庭指证被告在其工作的厨房当差时,非常残忍地殴打做饭的女犯人。伊莲娜·洛夫勒指证被告在1945年2月曾经枪杀了一名俄国女囚。玛利亚·纽曼指证被告1945年3月在卑尔根_贝尔森集中营的1号厨房外面枪杀了一名女囚。卡尔·弗兰希尔申辩他在1945年3月10日到15日之间来到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曾因触犯纪律多次被关禁闭,他对囚犯是友好的,所以他没有选择逃跑,他承认自己有手枪,但是当班的时候并不佩戴,只是下班去卑尔根找他妻子的时候才带上,更谈不上随意枪杀犯人,他拒绝承认所有的指控。辩护人罗伯特上尉认为艾达·布连科的证词是捏造的,因为在她提供的两份证词中受害人的性别是矛盾的,受害人遭枪击的身体部位也不一致。被告大约于1945年3月lO日.至U15日之间来到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因此不可能对苏斯金和洛夫勒指证的行为负责。①3.4.6安克尔·皮肯证人斯坦尼斯罗·哈罗达指证安克尔·皮肯在1945年4月13日,枪杀两名在其负责的厨房外捡食物的犯人,埃斯特拉·瓦奇斯布鲁姆指控被告在解放的三个星期前,枪杀一个犯人,大约在1945年4月13日至14日,被告和另一个看守约瑟夫,向偷食物的犯人开枪,致使大约10兰1015人死亡。⋯安克尔·皮肯申辩他和弗兰希尔在1945年3月15日来到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他负责一号厨房直到被捕,他承认有一把没有上子弹的手枪,但是从来没有带进过厨房,更没有枪杀过任何犯人,他和犯人们的关系很好,完全没有。The[JnitedNationsWarCrimesCommission.Law-ReportsofTrialsofJarCriminals[R],VolumeII.London:HMSO,1947:12,13,15,17,30,31,43,91
芙于贝尔森集中臂审判案的若干思考任何殴打囚犯的必要。他否认对于他的任何指控。辩护人费尔登上尉认为安克尔·皮肯和其他被告都不构成集体犯罪,他们只应该为自己个人的行为负责。斯坦尼斯罗·哈罗达对被告的指控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没有证据可以表明两名犯人已经死亡的事实。埃斯特拉·瓦奇斯布鲁姆指证被告在解放前三个星期,枪杀一个犯人的事实不属实,因为那个时候被告并没有在1号厨房工作。①3.4.7威勒姆·德拉和弗兰茨·斯托菲尔波弗米勒·格霍曼指控威勒姆·德拉是弗兰茨·斯托菲尔的副手,二人负责押运大约650名犯人从克莱恩—伯顿根集中营到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德拉在枪杀六名企图逃走的犯人后,开始枪杀所有掉队的犯人,一共杀死T46人,托菲尔斯对此没有进行任何干涉。阿道夫·林茨是一个前党卫队成员,指::控威勒姆·德拉在上面提到的囚犯转移过程中,当着所有人的面,枪杀了13到14名掉队的犯人。恩内斯特·波普那是一个前德国国防军士兵,指控威勒姆·德拉枪杀企图逃走的囚犯。威勒姆·德拉和弗兰茨·斯托菲尔申辩在押解过程中,他们并没有杀死任何囚犯,枪杀囚犯的是其他的党卫队员和国防军。他们否认对他们的一切指控。辩护人科波利上尉认为证人对威勒姆·德拉的指控矛盾重重,例如犯罪地点。波普那指出枪杀囚犯的地点在树林里,而林茨的证词则是当着所有人的面枪杀囚犯。。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mmission.Law-ReportsofTriaIsofWarCriminaIs[R]。Volu啪Ⅱ.London:HMSO,1947:27,35,53,93.
硕J:学位论文辩护人费尔登上尉认为弗兰茨·斯托菲尔不应该承担在整个押运过程中犯人的安全责任,因为囚犯曾经被其他的党卫队(theWaffen)接管过一段时间。没有证人指控被告直接卷入了枪杀犯人的活动。①3.4.8乔安娜·波曼证人朵拉·萨弗兰指证乔安娜·波曼在1943年4月份曾经放狗去追咬掉队的犯人,也参加挑选犯人去毒气室的活动。安妮·琼斯指证被告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曾参与挑选囚犯去毒气室,她亲耳听见被告指着一些囚犯对门格尔医生说:“这个看起来很虚弱!’’汉克洛桑瓦奇指证被告经常带着一条大狗,而且非常凶残地殴打犯人。艾斯达·乌尔格罗斯出庭指证被告曾经放狗咬死了一名掉队的波兰女囚。维拉·费舍指控被告曾经多次放狗追咬走不动路的犯人,使多人死于血液感染疾病。瑞谢拉.克里斯基书面指控被告在1944年夏季的某一天,放狗追咬其朋友瑞吉拉,致使瑞吉拉死于血液感染。伊勒卡·马拉奇维卡指控被告曾于1943年1月份在奥斯维辛集中营亲自挑选囚犯去毒气室。皮特·马卡尔指控被告在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多次殴打偷食物的囚犯。多拉·希尔贝格书面指控在1944年6月15日,被告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放狗撕咬她的朋友瑞谢拉·希尔贝斯坦,两天后这位朋友伤重不治死于医院。乔安娜·波曼否认她曾经参加挑选囚犯去毒气室的活动,承认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时候有一条狗,但是否认曾经放狗咬人,她即使殴打囚犯也是拧拧耳朵或者掌掴几下脸面,从来没有凶残地殴打过囚犯。oTheUnitedHationsWarCrimesCommission.Law-ReportsofTrialsofWarCrimina/s[R],Volu鹄Ⅱ.London:IOASO,1947:26,29,32,53,54。94.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辩护人穆诺少校对乔安娜·波曼参加挑选囚犯去毒气室的指控的辩护与为弗朗茨·霍塞勒的辩护一致,同时认为证人对被告维持纪律的打人行为的指控过分地夸大了事实。①3.4.9伊丽莎白·冯尔肯罗斯证人海伦·修默马谢指证在1945年1月的某天,伊丽莎白·冯尔肯罗斯和约瑟夫·克莱默在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对几名囚犯拳打脚踢。莉迪亚·苏斯金指证被告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时多次在食物储藏室殴打有偷东西嫌疑的囚犯。格楚德·迪亚曼指控被告1942年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曾参与挑选囚犯去毒气室的活动。维拉费舍指证被告1942年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曾经凶残地殴打她,致使她不得不在医院卧床达三个星期之久。左拉达·霍夫曼指证被告于1942-43年之间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曾参与挑选囚犯去毒气室的活动,在挑选过程中曾经凶残、一地殴打待选囚犯,致使多人死亡。约瑟芬·辛格指证被告曾经将一个年纪大的斯洛伐克女人从台阶上猛推下去,致使其死亡。亚历山大里亚·西维多娃指证被告经常用橡胶棍殴打囚犯,曾经有七八十次把犯人打晕过去,很多人因此丧命。马维罗纳·提斯·多普曼指证被告曾经残暴地体罚女囚犯,没收她们的香烟、衣服和面包。艾瑞克·特纳指证被告多次残暴殴打奄奄一息的女犯人。玛丽姆·维斯指证被告1945年4月16日在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里曾经将一名奄奄一息的女囚犯活活打死。就连集中营看守海莱娜·卡普也指证被告不仅监督挑选囚犯去毒气室的活动,而且亲自参加挑选受害者。伊丽莎白·冯尔肯罗斯否认其参加了挑选囚犯去毒气室的活动,声称她只o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mission.三ar-RoportsofTrialsof肠,CriminaIs[R]。VolumeII.London:HMSO,1947:13。16,22,26,28。29,30。33,43,82.
硕+学位论文是负责维持秩序,也否认了任何凶残地殴打囚犯的指控,声称只是掌掴囚犯而没有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辩护人穆诺少校对伊丽莎白·冯尔肯罗斯的辩护与为乔安娜·波曼和弗朗茨·霍塞勒参加挑选囚犯去毒气室的指控的辩护一致,同样认为证人夸大了被告打人的后果。①3.4.10伊尔玛·格蕾丝证人伊罗娜·斯坦出庭指证伊尔玛·格蕾丝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时参加挑选囚犯去毒气室的活动,如果她发现待选犯人中有企图逃跑的,就会通知看守直接枪决,她经常用鞭子打人。在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被告主持点名时,如果数目不对,不论刮风下雨还是天寒地冻,她都要命令所有犯人不吃不喝原地站上几小时,即使奄奄一息的犯人也必须参加点名。海伦娜·克莱恩指证被告经常采取体罚的方式虐待囚犯,命令她们长时间地做蹲下又起来的动作,或者在地上加速爬行,速度慢的都要被鞭打。格楚德·迪亚曼指证被告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曾经参加了挑选囚犯去毒气室的活动,不论在奥斯维辛集中营还是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被告都管理工作营,只要有人摔倒在地,被告就使劲用木棍殴打或者用脚猛踢犯人。克劳拉罗波维奇指控被告曾经为奥斯维辛的毒气室挑选受害者,利用集体点名折磨囚犯,只要点名出现问题,所有人必须不吃不喝地站在原地,直到发现错误为止,很多体弱的囚犯昏倒在地。只要被告发现囚犯身上带有食物或者香烟等物品,马上就是鞭抽脚踢。凯瑟琳·纳吉指证被o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mmission.Law-ReportsofTrialsofWarCr/minals[R].VolumeII.London:HMSO,1947:14,17,25,26,28,33-37,44,83.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告曾经进行了长达6个小时的点名,而且命令每个囚犯双手握着一个石头高举过头顶。艾迪斯·崔格指证被告1944年8月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枪杀了一名年仅30的匈牙利女犯人,子弹从其左胸射入,崔格走上前去,发现她已经死亡。集中营看守海莱娜·卡普指证被告为了找乐子,挑选听不懂德语的犯人,命令她们穿过集中营的警戒线而被执勤的警卫射杀,至少有三十名囚犯因此而死。伊尔玛·格蕾丝申辩她在奥斯维辛集中营从来没有把任何人打得头破血流,不省人事,也没有踢过倒在地上的犯人,更没有枪杀过犯人,也没有在点名时命令囚犯双手捧着石头举过头顶。她只是负责维持待选囚犯的秩序,而没有亲自参加过挑选囚犯去毒气室的活动,在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她从来没有打过犯人,倒是打过一名偷懒的牢头。伊尔玛·格蕾丝否认对其的一切指控。辩护人克兰菲尔德少校认为证人对伊尔玛·格蕾丝曾经参加挑选囚犯去毒,气室的指控缺乏可信度,因为集中营有多种挑选活动,如果证人不在场,就不清楚被告到底在进行什么活动。证人明显地夸张了被告主持点名所持续的时间和被告打人的凶残程度。①3.4.11艾利西·左达尔证人亚历山大·克洛维奇指证艾利西·左达尔在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里”虐待犯人,用木棍凶残地殴打囚犯,很多人因此受伤。伊萨克·罗索维奇指证被告在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经常殴打囚犯。1944年3月中旬,罗索维奇看到被告用木棍殴打一个体质虚弱的犹太人,并导致该犯人死亡·本内克·苏克曼o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Mission,Law-ReportsofTrialsof肠,Cr/m/nals[R]。VolumeII.London:IIMSO,1947:14。20,25,29,31,35,37,46,85.
硕上学位论文指证被告在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第二大区当差时,经常用木棍残暴地殴打犯人。在有一次分发食物时,苏克曼本人曾经被左达尔连续地殴打,以至于头破血流,不得不卧床三日。艾利西·左达尔于1944年3月27日来到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他也是一名囚犯,但是很快被提拔为营区负责人。他承认殴打犯人,但从没打过倒在地上的犯人,更没把谁打得头破血流。当犯人乱糟糟地企图哄抢食物时,他不得不动手打一些不遵守秩序的犯人口他随身携带的是一只手杖而不是打人的木棍,因为他是个跛子。左达尔否认对他的任何指控。辩护人科波利上尉认为克洛维奇对艾利西·左达尔的指控不足为信,因为证人指出被告使用的凶器足有一米多长,有胳膊那么粗,这完全是愚蠢可笑的夸大之词。苏克曼的证词也不可信,因为被告当差的地点是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第一大区而不是第二大区。①3.5法庭的判决(科刑)贝尔森集中营第一审判案从1945年9月17日一直持续到同年的11月17日,英国军事法庭做出了如下判决:圆被告奥斯维辛指控贝尔森指控科刑约瑟夫·克莱默有罪绞刑菲力茨·克莱恩有罪绞刑o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mmission.Law-ReportsofTrialsofWarCr/m/na/sIRl,VolumeII.London:HMSO,1947:20’30"36"56,94.。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mmission.Lsr-lloports01"Trials01"WarCriminaIs[R]。VolumeII.London:I魅ISO,1947:125.
皮特·瓦格纳有罪绞刑弗朗茨·霍塞勒有罪无罪绞刑卡尔·弗兰希尔无罪有罪绞刑安克尔·皮肯无罪有罪绞刑威勒姆·德拉无罪有罪绞刑弗兰茨·斯托菲尔无罪有罪绞刑乔安娜·波曼有罪无罪绞刑伊阴莎自·冯尔肯罗斯有罪绞刑伊尔玛·格蕾丝有罪绞刑艾利西·左达尔无罪有罪终生监禁海莱娜·卡普无罪有罪15年监禁亨利希·斯海赫有罪无罪15年监禁赫达·爱勒特无罪有罪15年监禁弗拉迪斯拉夫·奥斯特罗瓦斯基无罪有罪15年监禁奥托·卡勒森无罪有罪15年监禁安东尼·沃尔德雷德.无罪有罪10年监禁海尔达·罗鲍尔有罪lO年监禁伊尔莎·弗罗斯特无罪有罪10年监禁海尔达·波斯无罪有罪10年监禁伊丽娜·汉斯谢克无罪有罪10年监禁
硕上学位论文格特罗德·索尔无罪有罪10年监禁乔安娜·罗斯无罪有罪lO年监禁安娜·海派尔无罪有罪10年监禁斯达尼斯拉瓦·斯德有罪无罪10年监禁罗特斯卡麦迪斯洛·巴格拉夫无罪有罪5年监禁格特罗德·菲尔斯无罪有罪5年监禁特费雷德·瓦尔特无罪有罪3年监禁海尔达·里斯威茨无罪有罪1年监禁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4.对贝尔森集中营第一审判案的几点思考4.1贝尔森集中营第一审判案中的几点争论4.1.1法庭如何审理被告在奥斯维辛和贝尔森的罪行?从本文前述可知,很多被告曾经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工作过,所以如何审理他(她)们在奥斯维辛和贝尔森集中营的罪行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辩方认为奥斯维辛集中营的诉讼与贝尔森集中营的诉讼完全是两码事。虽然它们都由德国人管辖,但性质不同,奥斯维辛是灭绝营,贝尔森是中转营。按照刑事审判原则,被告只应该为其当时所在集中营的罪行负责,而不能同时又为另一个与自己毫不相干的集中营的罪行负责。因此,将两次诉讼合并审理是不合理的。①控方认为从事实上来说这两次诉讼的性质相同,而且呈现出前后相继地执行类似政策的特点。从人员组成来说,除斯达尼斯拉瓦·斯德罗特斯卡外,其余被告均是奥斯维辛集中营的看守。在奥斯维辛,他们虐杀囚犯,到了贝尔森,他们继续这种暴行,只是地点和部分被虐待者不同而已。大多数被告意识到了贝尔森集中营中的囚犯的悲惨处境,但没有积极地采取措施来扭转⋯’‘局面,使得这里变成了新的奥斯维辛集中营,从种种证据来看,不是不能,而是不为。“被告克莱恩医生开始以为这里是一个中转营,但很快发现这里没有足够的食物、床铺、被褥,药品,卫生设施,贝尔森集中营是一个名副其氆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mission.Lar-RoportsofTrialsofWarCriminals[R]。VolumeⅡ.London:itMSO.1947:5,6.
硕士学位论文实的地狱。他曾经向负责人约瑟夫·克莱默提出改进建议,但是克莱默决定让囚犯自生自灭。"①这更鲜明地说明了贝尔森的悲剧只是奥斯维辛暴行的翻版。从表面上来看,辩方的理由看似合理,一个人只能为他(她)在此时此地的行为负责,不能同时为发生在彼时彼地且与自己毫不相干的行为负责,但辩方忽视了控方指控的是这些看守在奥斯维辛和贝尔森集中营的暴行,这完全不存在同时为别的于己无干的行为负责的问题。从本质上来说,同一批人在不同地方的性质类似的犯罪行为可以并案处理,起诉的罪名一致,只是犯罪时间、犯罪地点和危害程度不同而已,因此,控方的并案审判请求是恰当的。法庭经过合议,驳回辩方分案审理的请求。4.1.2控方以战争罪起诉被告是否合理?根据《王室法令》,控方以涉嫌战争罪的罪名起诉被告,但辩方律师对此提出异议。根据《英国军事法》第十四章的规定,辩方律师认为战争罪构成要件之一是在战争过程中,武装部队人员违反国际公认的战争规则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讲,集中营的党卫队看守不属于武装部队,他(她)们只是监狱警察,因此不符合战争罪的规定。其次,诸如《:日内瓦公约》、《伦敦四国协定》和《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等国际条约的签订者是国家而不是个人,如果国家派出的人员犯反了国际条约的规定,只应该由施害国对受害方做出相应的赔偿,因此起诉个人是不合理的。最后,辩方律师强调了战争罪发生的时间是“在oTheUnitedNationsWarCrisesCommission.Law-ReportsofTrialsofWarCriminaIs[R],Volume11.London:HMSO,1947:111,112.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战争进行之中",然而纳粹德国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前就设立了集中营关押政治犯和犹太人,虐待和种族灭绝也已经开始,战争只是扩大了执行这一政策的范围,增加了集中营的犯人而已,实际上集中营的内部事务和战争的进展没有任何联系,因此控方以毫不相干的战争罪起诉集中营看守是不合理的。①1929年签订的《日内瓦公约》第46条规定,所有形式的体罚、黑牢都不被允许,一般情况下,监禁方要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行为。⑦控方认为被关押的平民以及被占领地的居民同样受到此条款的保护。在《日内瓦公约》签订的时候,并没有出现与纳粹党卫队类似的军事组织,这妨碍了战后的审判,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但是约瑟夫·克莱默曾经说过:“我从战争一爆发那一刻,就变成了德国武装部队的一员。"@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纳粹集中营的看守属于军事人员,而非监狱警察。根据国际惯例,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但也有少数的例外,比如说战争罪的责任主体。当时仍具有法律效率的《凡尔赛条约》规定,德国政府承认盟国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战犯的权力。④可见,以战争罪起诉个人早就有国际先例,不违反国际法,是合理的。控方承认与战争无关的行为,不属于战争罪构成要件,但在本次审判中,控方所指控的是“在战争中涉嫌战争罪的犯罪行为",集中营看守虐待或者屠杀同盟国国民的罪9TheUnitedNation$WarCri帖sCommis暑ion.Law.-ReportsofTrialso,胞,Criminals[R】,VolumeII.London:HMSO.1947:72-73.印http:lien.wikipedia.org/wiki/Geneva—Convention.(1929)口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mmiSSion.Law-ReportsD厂厅妇,墨D厂肠,Cr/minals【R】。VolumeI/.London:HMSO.1947:l05.礓TheUnitedNations飞&rCrimesCommis墨ion。Law-Repottsofrri|lsof溉fCrlminaIs[R、.VolumeII.London:删S0.1947:106.
硕士学位论文行,这些被起诉的罪行既不涉及战前,更不涉及战后。①纳粹在德国和东欧地区设立大量的集中营,监禁或屠杀政治犯、犹太人、战俘的目的就是为了处理战争副产品,以便更好地为后续战争服务,这一点是明确而不容质疑的。因此,纳粹集中营与战争的进行有着密切的联系,以战争罪审判其看守是合理的。根据前文所述,英国军事法庭主持的贝尔森集中营第一审判案的主要法律基础是《王室法令》,该法令规定对战犯的起诉适用战争罪。因此,在武装部队中,不论是作战人员还是非作战人员只要其行为违反了国际公认的准则就构成战争罪。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纳粹党卫队属不属于德国武装部队。笔者认为纳粹党卫队是个结构复杂的组织,其的武装党卫队是正规作战部队,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1938年4月,集中营党卫队(SS-TV)的编制是三个暴风营、两个步兵连、一个机枪连,同时附带有医疗、通讯、运输等单位。@由此可知,集中营党卫队虽然不直接参加作战,但是具有部队编制,是一支准军事化部队。因此,对被告进行战争罪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庭也支持了控方的观点。4.1.3法庭应该对被告进行集体审判还是单独审判?在贝尔森集中营第一审判案中,控方以共同犯罪起诉全体被告,也就是说,被告除了为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负责外,还必须为集体罪行负责。辩方律师对此提出异议。o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mmission.Lar-ReportsofTrialsof肠,CriminaIs[R].VolumelI.London:HMSO,1947:105-107.。http://e11.wikipedia.org/wiki/SS-Totenkopfverb%C3%A4nde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辩护律师认为共同犯罪是两个以上具有共同意志的参与者,共同策划,共同实施,导致出共同期待的结果的犯罪行为。被告来自于多个集中营,有的甚至直到解放前几天才来到贝尔森集中营,控方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在上述两个集中营里,看守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控方以共同犯罪提起诉讼将损害被告的部分合法权利,因为如果法庭支持控方的观点,就等于从实际上取消了被告做污点证人的机会,也就是说一名看守不再可能让另一名看守来证明自己的无辜。因此,控方以共同犯罪起诉全体被告是不合理的,一部分被告应该被单独起诉,单独审理。①控方认为被告并不是因为她或他曾经殴打某个违反纪律的囚犯,而是因为她或他属于一个经常性地虐待或者杀害囚犯的团体而受到起诉,某个殴打囚犯事件,尽管微不足道,但却能够证明在这样一个团体中,她或他曾经积极地参与犯罪活动。犯罪计划如果已经形成,不管他是否参与了策划,不管参加时间的早晚,只要他卷入其中,就和其他人一样地有罪。也就是说,被告席上的党卫队看守只要发现他们虐待囚犯的事实,不论其职务的高低,参加时间的早晚,其行为均构成共同犯罪。那些从囚犯提拔上来的看守的行为也构成了集体犯罪,他们由于种种原因而接受了党卫队授予的职务,协助纳粹管理集中营,虐待或者杀害囚犯,在本质上和党卫队看守是一致的,因此必须承担相同的责任。⑦控辩双方的焦点是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一般来讲,“共同犯。TheUnitedNationsWarCrisesCommission.Law-Re卵rtsofTrialso/"WarCr/m/na/sJR].VolumeII.London:HMSO,1947:7.。TheUnitedNatIonsWarCrimesComission.Law-ReportsofTrin/sof肠,Criminals[R]。VolumeⅡ.London:HMSO,1947:108-109.
硕士学位论文罪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的构成要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①从本质上来说,集中营党卫队看守均是纳粹党员,属于一个具有共同意识形态的团体,他们的任务之一就是从心理和身体上摧毁集中营里被视为纳粹德国敌人的囚犯,在他(她)们的心目中已经将囚犯,尤其是犹太人非人化,随意地殴打和杀害他们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他(她)们的行为是共同意识的结果。虽然犯罪的地点不同,但是看守的行为却是相同的,克扣食物,过度工作,随意打骂,甚至枪杀,毒杀囚犯等等,那些得到提拔的囚犯,虽然不属于党卫队员,但是他(她)们用具体的行为说明了他们即使不是主谋,至少也是帮凶,一样地从属于集中营这个大的犯罪集团。所以,笔者认为控方以共同犯罪起诉被告是合理的,法庭也支持了控方的观点。4.2正义是否可能?4.2.1政治环境的影响一个国家是否能够公正地审判大屠杀战犯?这首先取决于该国政府和社会各阶层的态度。英国政府早在1943年就签订了《莫斯科宣言》,宣布纳粹必须为其暴行负责,必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二战结束后,1945年8月8日,英国政府同主要盟国又签订了《伦敦四国协定》和《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主张维护世界正义,惩治战犯。1945年4月15日,英军解放了贝尔森集中营,经过BBC等媒体的报道,纳粹的暴行昭然于天下,引起英国社会各界的强烈。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纂委员会.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二卷)【枷.北京:法律出版社,1008:56-5"/.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谴责。1945年4月19日,英国首相丘吉尔在国会发表演讲:“对于近期以来不断曝光的纳粹集中营的暴行,英国政府和主要盟国甚为震惊,今天上午我收到了艾森豪威尔将军的消息,声称在新发现的集中营里,盟军看到了比现在诸位所知道的更为可怕的暴行!’’④丘吉尔在给妻子的电话中这样说道:“德国纳粹在集中营里的暴行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感到无比震惊!”⑦英国政府派出的代表团见证了美国军队发现的集中营里的暴行,并就此提交的《白皮书》在英国发行了十多万份,此后又有政治家、媒体、普通民众和教会提出组团考察的建议。1945年4月18日,为了解普通民众对纳粹大屠杀的态度,英国<大众观察》杂志组织了一次问卷调查:反映百分比(1945,4,18)真实81部分16错误3不知道O资料来源:Mass—Observationpre—peacequestionnaire,18April1945由此可见,由于政府对审判纳粹战犯的积极态度,社会各界对纳粹暴行的深恶痛绝,英国从政治上为审判集中营战犯做好了准备。西德政府在1963-1965年进行了对奥斯维辛集中营看守的审判,但与贝尔森集中营第一审判案相比,这场审判几乎成为了一场作秀,背叛了正义。oHansard,410BCDEB5s【Z】,cols.390-I,19April1945.oMartin.G.Churchill"彳zifo[M].London:Heinemann。1991:836.
硕一L学位论文从政治方面来看,二战后期,各主要盟国对德国主要城市进行了狂轰滥炸,战后又进行了分区占领,设立国际军事法庭严惩战犯,严厉推行去纳粹化的措施,加强了德国普通民众对“胜利者的正义”的反感,又由于卷入纳粹罪行的人数众多,因此很多人反对西德司法当局追究前纳粹分子的责任。阿登纳政府认为当时西德的主要任务是将前纳粹分子吸收进西德主流社会,而不是将他们视为二等公民。因此,为了防止民族主义和纳粹主义的死灰复燃,西德的主要目标不是纠缠过去,而是努力前行。在西德,恢复残破的经济和开启政治民主化进程必须优先于追究前纳粹分子的罪行。①社会主义反对党党魁库特·舒马赫和西德总统西奥多·胡斯反对阿登纳政府的“遗忘政策’’,认为应该把正义和教训加入到新的西德社会中。在上世纪60年代,“左派”及其追随者的影响力日益壮大,西德勉强开始了对奥斯维辛集中营看守的审判。由此可见,虽然西德政府最终开始了对集中营看守的审判,但由于重塑独立的西德司法体系的政治目标的影响以及大批保守势力的干扰,西德并没有为此次审判做好政治上的准备。因此,法庭对囚犯的量刑表现出的是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正义没有得到彰显,各国的人权志士为之扼腕叹息。4.2.2审判的法律依据的影响’⋯同一个案件,只要审判的法律依据不同,其结果必然是大相径庭。一个社会如果要维护公平和正义,那么它的司法体系就必须能够对一切形式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如果法官们根据一部漏洞百出的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oYhitmn,R.BeyondJustice:TheAuschwitzTrial【M】.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5:26-28.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判,无论检察官怎样努力,其结果必然是大批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遭到严重的践踏,所以说有良法可依是法治社会的首要要求。对于大屠杀战犯的审判是否客观公正也取决于法官是否有良法可依。英国军事法庭对贝尔森集中营的战犯进行审判,控方一共起诉了45人,法庭依据《王室法令》放宽了证据采纳的范围,任何表面上看起来真实的口头证言和文件,只要法庭认为该证言和文件有助于证明或者否定指控都属于采纳范畴,否决了被告“服从命令"的借口和驳回了单独审判的请求。法庭最终裁决30人有罪,其中以约瑟夫.克莱默为首的11名看守被判处绞刑,艾利西.左达尔被判处终生监禁,海莱娜·卡普等5名看守被判处15年监禁,安东尼·沃尔德雷德等9名看守被判处10年监禁,麦迪斯洛·巴格拉夫和格特罗德·菲尔斯特被判处5年监禁,费雷德·瓦尔特被判处3年监禁,海尔达·里斯威茨被判处一年监禁。当然从被告的立场来观察,本次审判依然存在着很多不足,例如:法官都是英国人,存在“胜利者的正义”之嫌,被告没有上诉的权力等等,但相较于西德的奥斯维辛集中营审判案,这显然是一次客观公正的审判。西德的奥斯维辛集中营审判案至今仍为后人诟病,其原因之一就是当时法庭审判所依据的法律存在严重的漏洞。此次审判,西德法庭的法律依据是1871年的德国刑法,该法首先明文禁止“法律追溯",简单来说就是现在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过去的行为。根据这条规定,西德司法当局不能利用《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占领控制委员会10号法规》(OccupationControlCouncilNoi0)中关于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相关规定来起诉奥斯维辛集中营
的看守。同时,更让人感到愤懑的是该规定无形之中将整个纳粹德国时期的法律规定完全合法化了。那么在这次审判中,控方必须证明被告违反了纳粹德国集中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庭才可能将其定罪。其次,1871的德国刑法明确而严格地区分主犯和从犯,其最主要的依据就是犯罪的主观动机,也就是说制定犯罪计划,发布犯罪命令的人是主谋,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是从犯,承担谋杀罪名的是前者,后者只承担协助犯罪的责任。1940年的“浴缸案"成为一些法庭审判谋杀罪的判例,在该案中,被告在浴缸里溺死了妹妹玛利亚的非婚生的孩子,地方法庭判决她犯有谋杀罪,但是最高法院否定了这个判决,因为被告虽然亲手杀死了这个小孩,但是她并没有犯罪意图,也就是说被告不具有成功实施犯罪所带来的个人利益。真正要承担谋杀罪命名的是玛利亚,被告只是一个从犯。1962年苏联克格勃特工斯达辛斯基在西德谋杀了两名乌克兰移民,经过审判,法庭裁决他为协从犯,因为他并没有犯罪意图,他只是执行上级的谋杀命令。①这些规定和判例对奥斯维辛集中营审判案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服从命令"的托词,使得那些将成千上万不适合工作的囚犯送进毒气室的看守和将数以百计的囚犯成批集中枪杀的看守成功摆脱了谋杀罪的指控,成为了从犯,得到从轻发落,例如:法庭认定被告弗兰茨·卢卡斯医生在四个不同场合至少协助或者教唆谋杀了1000人,判处监禁3.25年,被告维克多·开普西斯医生在四个不同场合至少协助或者教唆谋杀了2000人,判处9年监禁。那些偶尔私自殴打或者枪杀囚犯致伤致死的看守反而成为谋杀罪主犯,获得了重刑,例如:法庭认定埃米尔·伯德mWhitmn,R.BeyondJustice:TheAuschwitzTrial呻】.Cambridge,g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5:39,40.48
关于贝尔森集中冒市判累的着干思考●_II■■■■●●■■■■■■■●■●●■●●■■■■■■■■●■●■●■■■■■■■■■■●■■■■●■■■■■●■■●■●■●■■■■■■_●■■■●■■■__■■■■●■■●■■●■_●■■●■■■■■■■■■■■●■●■■■■■■●■■■■■■●■●■●●●■■■■■■■■■■■■■●■■■●●■■■■■■●■■■●■■■■■■●●■●■-纳雷克在14个单独场合构成谋杀罪,判处终生监禁。∞4.2.3法官对审判的影响无论多么完善的法律条文都必须由法官来作出具体的解释,在作出具体判决时,任何一部法律都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法官个人的主观倾向往往会对审判的进程和判决产生重要的影响。从前所述可知,在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中,所有法官都是英国现役军官,他们目睹了贝尔森集中营的惨状,震惊于集中营看守的残暴,因此他们具有了共同的心理意识,就是要严惩这些惨无人道的侩子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法官倾向于支持控方,驳回被告的辩护律师关于分案审理和单独审判的请求,否决被告“服从命令”的托词,裁定被告集体犯罪的罪名成立,最终做出了较为公正的判决。奥斯维辛集中营审判案之所以没有能够实现检察官期待的正义,一部分原因是西德刑法的消极影响,但是笔者认为法官的个人倾向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由前述可知,西德法律认定嫌疑人是否犯有谋杀罪,重要的依据是犯罪动机,法律赋予了法官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法官的个人倾向对案件的审判至关重要。由于检察官很难证明被告的主观动机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本次审判的法官也不愿意突破判例的束缚,大多抱着得饶人处且饶人的态度,。没有秉承公平和正义的理念据理力争,致使很多被告以“服从命令"为借口,摆脱了谋杀罪的指控,仅仅被认定为协助或教唆的从犯,得到oWhitman。R.BeyondJustice:TheAuschwitzTrial【M】.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5:285,286.
硕:t学位论文了极其轻微的处罚。①4.3审判战犯到底有多大的威慑力?法庭依法审判并惩处作恶者,告慰了大屠杀死难者的亡灵,维护了世界的正义,但这只是一种“迟到的正义"。审判战犯是否能够遏制新的大屠杀事件的发生,笔者认为这主要取决于审判本身的威慑力的大小。4.3.1从历史上看战犯审判的威慑力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战犯审判应该发生于1474年,皮特·冯·哈根巴谢被控在占领布雷撒谢(Breisach)期间犯下暴行,经过审判,冯·哈根巴谢被法庭认定有罪,被判死刑。⑦自此之后,战争狂人并没有因为害怕受到审判而维持世界的和平,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他们发动的大大小小的战争已经数不胜数,无数的平民死于纷飞的战火,各种形式的审判并不具备实质性的威慑力。那么经历了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伯力审判等等的现代世界是否得到了和平呢?“1945年至1992年间,全世界经受了24次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使6623000名平民和军人丧生。内战、独立战争以及暴动共93次,死亡15513000人。朝鲜、越南、柬埔寨、伊朗、伊拉克、中东地区、非洲、拉丁美洲、欧洲、阿富汗等地战火依旧燃起,不计其数的无辜平民成为战争及武装冲突的牺牲品。’囝战犯审判既没有能够阻止战争的蔓延,也没有能够阻止新的大屠杀的发生。从1975到1979年,柬埔寨的红色高棉政权对平民实施了自二战结束以来规模最大的政治大屠杀,oWhitman,R.BeyondJustice:TheAuschwitzTrial【M】.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5:14,237.oSchabas.14.A.AnintroductiontotheInternationaICriminalCourt[M】.London: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7:1.o何勤华.纽伦堡审判【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341.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耶鲁大学专门研究红色高棉的学者认为在此次大屠杀中大约有1500000到1700000人丧生。①根据外交官哈里斯·斯拉杰兹奇向联合国提交的报告,在1992到1995年的波斯尼亚战争期间,大约有200000平民被有组织地杀害,其中12000人是儿童,多达50000的妇女遭到强奸,2200000人被驱逐出家园。②根据国际人权观察组织的推算,从1994年4月到7月,卢旺达爆发了二战结束以来规模最大的种族大屠杀,激进的胡图族人大约屠杀了800000图西族人和同情图西族的胡图族人。@从以上论述可知,战犯审判并没有能够从实际意义上遏制住大屠杀的发生,笔者认为在这段时期的战犯审判不具有实质性的威慑力。4.3.2从现实看战犯审判的威慑力随着前南和卢旺达国际军事法院的建立,1998年《罗马条约》的签订以及2002年国际常设刑事法院的建立,战犯审判对于遏制新的大屠杀的威慑力在逐渐增加,但是也面临着诸多问题。4.3.2.1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家主权的冲突事实上,国际法在很多方面与主权国家的管辖权存在冲突,一个国家要加入某个国际组织或者签署某个国际条约,就必须对自己的管辖权做出让步·美国曾经积极参与创建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刑事法庭,一向高呼保护人权,也曾经积极推动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但最终却拒绝认可这个得到大多数国家支持和拥护的国际机构。究其原因,主要是美国一旦承认了国际刑事法院,。http:lien.wikipedia.org/wiki/Khmer—Rouge.。http:lien.wikipedia.org/wiki/Bosni^n.Genocide.。http:lien.wikipedia.org/wiki/Rwandan.Genocide.
硕十学位论文其国家主权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这将会妨碍美国国家战略的实施,因此它不愿意做出任何让步。不论是英国军事法庭主持的贝尔森审判,还是主要盟国主持的纽伦堡和东京审判,之所以能够对各类战犯进行畅通无阻的审判,主要是因为当时的德国和日本都是无条件投降的战败国,其国家主权受到战胜国的限制,后面的前南和卢旺达国际军事法庭的管辖权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国家主权的束缚。因此,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纽伦堡和东京等审判案只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具有超前性的产物,从现状来看,国际正义和国家主权的冲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存在。①4.3.2.2国际刑事正义的威慑力与种族屠杀的矛盾1944年学者拉法兰·勒姆金在其关于纳粹在欧洲占领区的罪行的书中最早提出“种族屠杀”这一概念。1945年在纽伦堡审判中,尽管法官没有接受种族屠杀这种说法,但是检察官却接受了勒姆金的观点,1946年联合国大会正式将种族屠杀定义为国际犯罪。@1948年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防止和惩罚种族屠杀犯罪公约》,详细规定了种族屠杀的构成要件和惩罚范围,但是对于国际刑事法庭的审判是否能够遏制新的种族屠杀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种族屠杀的成因是复杂的,不同领域的研究者有着不同的见解。但是如果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是种族从众心理意识恶性发展的结果。从众心理指的是“个体在实际存在或想像存在的群体压力下,在知觉、判断、信oSehabas.M.A.An跏抑洲缸c组聃totheInternationalCriminalCourt[M].London: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7:24—32;何勤华.纽伦堡V判Ira].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340.oSchabas.|LA.砌introductiontotheInternationaICriminalCourtIM].London: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7:91.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仰以及行为上,改变自己的态度,放弃自己原先的意见,表现与群体中多数人意志一致的现象。"①在极端种族主义分子的煽动和怂恿下,一部分人开始将另一个民族非人化,展开屠杀,在从众心理作用之下,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这使得受害者人数越来越多,屠杀规模也越来越大,群体犯罪的安全假象使他们相信法不责众或者根本不再考虑事后接踵而来的审判和惩罚。这时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和法律效力也随着发生了变化,在施害者心目中,大屠杀不再是犯罪行为,它只是未来宏伟目标的一段必经之路,对他们来说,所谓人权只是一纸空文而已。因此,国际刑事审判对于那些志愿参加种族大屠杀的人经常是无能为力的。4.3.2.3国际刑事法院的威慑力与正在实施的暴行.凡事都有两面性,有好就有坏。从理论上来看,国际刑事正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威慑施暴者,但如果从实际情况来看,国际刑事正义是否能够有效地制止暴行的发生和发展还存在着较多的争议。’。’众所周知,理论上成立的观点,在复杂的实践中不一定能够推行。很多情况下,国际刑事审判对正在发生的反人类暴行的威慑力并不像人们想象中的立竿见影。如果国际社会承诺免除惩罚,那么国际刑事法庭就成了空摆设,如果国际刑事法院要坚决惩罚施害者,那么他们为了逃脱审判,必然要放手一搏,顽抗到底,这堵死了和解的道路,灾难不但不会减轻反而会愈演愈烈。如何扭转这种尴尬的局面?根据《罗马条约》第16款的相关规定,联合国安理会如果认为国际刑事法院的起诉和调查活动妨碍了国际和平与安全,有权。邹海燕,柳礼泉,张君.社会心理学【M1.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227.
硕士学位论文制止相关的调查和起诉活动。①但国内有学者指出,“无论《罗马条约》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什么理由,这一条还是遭到了多数人的反对。的确,安理会这种毫无限制的推迟权毫无疑问会影响国际刑事法院的独立性。在此压力之下,国际刑事法院很难及时有效地追诉犯罪人,这是对于国际刑事法院独立性的最大影响,是司法公正的最大障碍。"@安理会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又受到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影响,各国的利益不尽相同,有时甚至互相对立,安理会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影响必然会复杂化。如何减少国际政治对国际司法的干预?如何在和平与正义之间找到平衡点?从现实来看,国际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oSchabas.乩A.AnintroductiontotheInternationalCriminaICourt[M].London:CaabridgeUniversityPress,2007:393.o张旭.国际刑法现状与展望【枷.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233.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结语综上所述,二战后,英国军事法庭主持的贝尔森集中营第一审判案忠实地记录了在卑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和奥斯维辛一比克瑙集中营里发生的暴行,依法审理并惩处了作恶多端的看守,告慰了惨遭虐杀的亡灵,恢复了被扭曲的正义,虽然还存在诸多不足,但基本实现了大屠杀审判的目标,为后来的大屠杀审判树立了一个正面榜样,与其他公正的纳粹大屠杀审判一起为后人初步勾勒出了实现正义的途径。二战结束至今,各种形式的大屠杀仍然不断发生,国际社会为了惩恶扬善而设立了国际刑事法院。这一机构是否能够真正地履行匡扶正义的使命?笔者认为国际刑事法院毕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本身还存在诸多不足,其对于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反人类暴行的威慑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检验,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笔者始终坚信假若每一个国家不论在何种场合之下,都能够无条件地承担起自己的道德责任,国际刑事法院的前途应该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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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丁.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附录I贝尔森集中营第二审判案简况1946年5月到6月,英国军事法庭在德国的塞勒和卢内堡对九名原贝尔森集中营的看守进行了审判,判决如下:①被告科刑卡沙米·亚历山大·赫德维斯基绞刑海因茨·路德·海德曼绞刑瓦尔特·康拉德·考克纳克绞刑海因茨·罗德斯绞刑西奥多·瓦格纳20年监禁盖特尔德·赫斯15年监禁卡尔·施密特15年监禁玛莎·林克15年监禁安丽斯·格尔曼2年监禁贝尔森集中营第三审判案简况1948年4月,英国军事法庭在德国汉堡对一名原贝尔森集中营的看守进行了审判,判决如下:圆被告科刑恩内斯特·朱利乌斯·库尔特终生监禁ow_啊.bergenbeIsen.CO.uk/pages/Staff/StaffDefendantList2.asp·_"l喇.bergenbeIsen.CO.uk/pages/Staff/StaffDefendantList3.asp
硕士学位论文附录Ⅱ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苏德祥.1775—1990年美国陆军随军牧师制度的发展及其主要作用浅析.沧桑,2010(1).
关于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的若干思考后记光阴如梭,流年似水,转眼之间三年的研究生生涯即将结束。此刻,在我内心深处不停涌动的是一种深深的感激之情。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一赵士国教授。在三年的学习和生活中,赵老师不仅传授了严谨的学术知识,引导我进行独立思考和研究,还教给我很多做人的道理。作为长者,他和师母在生活上也给予了我很多建议和帮助,让我深刻体会到了诚实守信,一丝不苟的学术品德以及痛并快乐着的学术人生。他们的谆谆教诲和孜孜关怀必将让我终生铭记和感激。同时还要感激历史文化学院的熊伟民老师、杨俊明老师、刘大明老师、罗衡林老师、徐良利老师等诸位师长。在三年的学习中,各位老师传授予我不同的专业知识,开拓了我的视野,完善了我的知识结构。在开题撰写论文的过程中,给我的论文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告诉了我很多获取相关资料的途径。同时还要感谢我的很多同学、朋友和家人,不论是在平时的学习中,还是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都为我提供了很多无私的帮助。在我即将离开相伴三年的师大的时候,再多的言语也无法表达我对老师、同学和家人的感激之情,此后唯有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努力地工作,踏实地生活,才不会辜负这一份深情厚谊。文中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同学不吝赐教l
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粼2卵1年6月》J,日l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湖南师范大学.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湖南师范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学位论文属于l、保密口,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2、不保密瞄.作者签名:导师签名:在以上相应方框内打“~/竹)日期:≯口)J年‘月)/日日期:≥口,7年么月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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