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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呼伦贝尔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二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C【2017】-042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浩特陶海牧场(盖单位章)日期:2017年6月26日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26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2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与要求4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
第一章招标公告2015年呼伦贝尔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C【2017】-04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5年呼伦贝尔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施工已由呼伦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文件以呼农牧发(2016)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浩特陶海牧场,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标段:新建储草棚1150平方米。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二标段:配套设施,购置迪尔904拖拉机1台,格兰4300割草压扁机1台,北京中农机6134播种机1台,格兰6000打捆机1台,格兰9000搂草机1台。2.2工程建设地点:陶海牧场。2.3资金来源:专项资金。2.4招标控制价:一标段:599282.00元,二标段:1200000.00元。2.5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3.2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须是合格的纳税人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者,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年检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3.4(一标段)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3.5(二标段)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7月17日16时30分之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单位名称:陈巴尔虎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陈巴尔虎旗支行项目名称标段号金额(元)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2015年呼伦贝尔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1119860512610104001305922400005126101040013059说明: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10%收取,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齐。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却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7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为陈巴尔虎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档案信息综合楼1楼120室)。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网(www.cbrhq.gov.cn/)上发布。8.其他说明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xygcgl@163.com邮箱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xygcgl@163.com邮箱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017年6月26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浩特陶海牧场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9470992221.1.3招标代理机构1.1.4项目名称2015年呼伦贝尔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1.1.5建设地点陶海牧场1.2.1资金来源专项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自筹100%1.3.1招标范围配套设施,购置迪尔904拖拉机1台,格兰4300割草压扁机1台,北京中农机6134播种机1台,格兰6000打捆机1台,格兰9000搂草机1台。1.3.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须是合格的纳税人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者,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年检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财务资料:近三年财务资料。业绩要求:近三年业绩资料。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其他要求:1、财务、业绩、信誉证明文件以原件为准(财务、业绩、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2、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且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履行的。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4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资料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投标人资质原件及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手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无需密封),外封套所有封口处加盖公章。已递交、签收并密封的资质原件及投标文件不得再撤出及补递任何资料,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由开标室至拆封前由代理机构负责保证资质原件密封完好,否则由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匿名方式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8日10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以招标人发布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以招标人发布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针对投标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4000.00元截止日期:2017年7月17日16时30分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05126101040013059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10%收取,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齐。3.5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今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纸质版4份,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2份(以U盘形式递交)。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均应统一采用A4纸编制,图表可除外,但也应按A4纸张大小装订。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不分册装订;4.1.2封套及密封要求封套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袋密封,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密封完好,并在封套的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陈巴尔虎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档案信息综合楼1楼120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陈巴尔虎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档案信息综合楼1楼120室)。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相互检查及招标人检查2、开标顺序:投标文件按照递交时间先后顺序开启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2000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10.2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
递交时间: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密封递交;份数:2份;形式:电子版投标文件采用U盘格式;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方式:分别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并在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2、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证照的电子版扫描件(光盘形式,要求JPG格式,分辨率至少为1280×960以上,不可擦写),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并在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标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全称。(电子版与原件一致)1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前,法定代表人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0.4合同的签订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10.5特别说明1.中标单位必须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招标范围,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4.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10.6中标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10.7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其他补充内容10.10.1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14000元。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说明: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时间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1.4.4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投标人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答疑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以电话形式(0470-6717033)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答。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密切关注项目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二、法人承诺书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四、法人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报价一览表七、投标货物清单及分项价格表八、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九、投标货物技术资料清单十、货物发运、验收方案及进度计划十一、售后服务方案十二、技术规格偏离表十三、商务条款偏离表十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十五、近三年主要业绩一览表十六、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以总价方式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原价、运输装卸费、技术服务费、税收等所有价款。3.2.2投标报价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货物清单及分项价格表”中上写明投标项目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货物只能有一种报价,招标方不接受多种方案和报价的投标。3.2.3投标必须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在开标后不得修改。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为预算价乘以百分之二。3.4.2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2.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限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3.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或工期竣工的;4.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履行的;5.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和出租出借资质等非法行为并经核实的;3.4.4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10%收取,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齐。3.5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并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出或转出的;(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予以密封、装订的;(7)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包括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的;(9)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或授权委托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13)满足不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的;(1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5)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6)投标文件中未清晰标明投标单位全称、账户、账号的。(17)项目经理未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职称证书的除外);(18)投标文件中有调价函的。(19)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20)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21)投标人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中认定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以下几种情形: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同公司使用同一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其他法律法规等阐明的。(23)凡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项目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24)踏勘记录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符
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要求5.1.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半小时入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陈巴尔虎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要求共同查验投标人身份及证件。5.1.3、一个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投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内容,并记录在案。7.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
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按照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不设标底,设最高限价。具体打分办法见下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相关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信用记录查询情况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供货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商务和技术偏离是否有重大偏离,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的条件…………条款号|项目评审标准分值2.2.1投标报价:50分商务评价:8分技术评价:32分售后服务:10分分值构成(100分)
2.2.2投标报价50分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以确认投标报价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范围。凡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报价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2、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偏差率A=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打分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得基准分为5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低1%以50分为基数扣1分,扣至40止。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以50分为基数扣1分,扣至40止。50-402.2.3商务评价8分1、企业规模、付款方式、货源及库存、管理水平、银行资信及其他商务合同条款等;完善的最高得5分,不完善的不得分。5-02、企业近三年经审计后的财务表报或审计报告,财务状况;提供一年得1分最多得3分。3-02.2.4技术评价32分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优于招标文件得10-5分,符合招标文件得4-1分,无不得分。10-0投标人针对项目的特点,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并能满足要求的得6-4分;制订了基本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能满足要求的得3-1分,无不得分。6-0货物的包装、发运、验收方案及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合理、可行。制订了设备供货计划,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有详细描述得6-4分,有得3-1分,无不得分。6-0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产品销售业绩(以原件为准)。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10-02.2.5售后服务10分售后服务承诺、拥有的本地化服务设施和具备的条件以及开展同类产品服务等历史情况,并能提供技术培训、指导服务的。有详细描述及承诺得10-6分,基本合理得5-1分,无不得分10-0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将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本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一、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能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呼伦贝尔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评委中推选一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评标。二、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为百分制综合评估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评标的基本分为100分,评标内容分为投标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评价和售后服务4个部分。各部分依据如下标准评定:(1)投标报价占50分。确定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以确认投标报价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范围。凡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报价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确定评标基准价:在有效投标报价的基础上确定评标基准价,其计算公式如下: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偏差率A=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打分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得基准分为5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低1%以50分为基数扣1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以50分为基数扣1分,均扣至40分止。(2)商务评价占8分,企业规模、付款方式、货源及库存、管理水平、银行资信及其他商务合同条款等。(3)技术评价占32分,对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技术参数、产品质量和货物发运计划是否科学、全面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在使用过程中的产品制造的合理性、成熟性、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货物的包装、发运、验收方案及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投标人类似产品销售业绩。(4)售后服务部分占10分。重点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拥有的本地化服务设施和具备的条件以及开展同类产品服务的历史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三、评标原则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2、质量好,价格合理、供货期适当,信誉高、售后服务有保证。四、评标程序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享有相同的程序,只有通过上一程序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程序: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详细评审(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各评委独立评价打分——汇总各评委打分后,根据各投标人的得分高低,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五、定标办法:按评标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附件A:废标条件废标条件A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A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A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A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A1.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A1.6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规定出席开标会的。A1.7…………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买方:具有购买设备主体资格和支付材料价款能力的当事人。(2)卖方:指按合同提供货物、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企业。(3)监理人:指由工程建设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本工程的监理人由发包人选定。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缔结的合约,并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的形式记录在案,包括合同条件、中标通知书、协议书、附件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做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3)投标文件:指卖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购货清单及其它文件。(4)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1.3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合同价格:即买方因卖方提供合同中的货物和履行其义务而向其支付的价款总额(人民币)。(2)费用:设备厂价、从工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以及所有对货物应征收的已付或将要支付的各类税费。(3)货物:指按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4)合格的货物:指通过制造、加工及包装,其基本特性用途和使用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要求的设备。(5)服务:指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按合同卖方所应履行的其它义务。(6)标准: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标准应与本标书技术规格中阐明的技术标准一致。1.4其它词语(1)原产地生产货物的地方,货物通过制造、加工及包装后即变成得到商业化承认的产品,产品的基本特性、用途和使用与生产前有本质的差异,其技术指标和性能必须满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要求。(2)交货地点:为合同中规定的地点。(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4)天:指日历天。2、资金来源:。
3语言文字和法律3.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3.2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2)中标通知书(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4)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表(5)技术条款(6)规格偏差表(7)货物需求一览表(8)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及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5履约担保(如有)5.1履约担保证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提交买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卖方应保证履约保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结束前一直有效。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卖方。5.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补偿。6联络6.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6.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第6.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7专利权对于在本地区使用货物或其任何部分,卖方应保障买方免受第三方有关侵犯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的索赔和诉讼,保障买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8包装、运输安全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详细说明,所供应的货物将根据标准的铁路货运和汽运(及铁路和汽运混合运输)保护措施包装,此类包装应适于内陆长途运输和多次装卸,并且防挤压、防高温、防震以及防不文明的装卸,以便货物在不受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平安到达交货地点,卖方应对由于其不完全或不适当的包装所造成的损坏和丢失负责。9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装货完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打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运载车次(辆)及其起运时间。10保险10.1与本合同有关的卖方人员生命财产、货物和运输车辆保险由卖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费用。10.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及其它有关保险均由卖方负责。10.3付款付款以人民币并按下列方式支付:。11货物产地合同中的产品及其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货物必须是卖方生产的产品,所有费用的支付,仅限于对本合格产品及其服务费用的支付。12货运单据卖方应提供厂家销售发票、货运单及买方的收货单以获得货款。13价格调整设备采购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卖方应承担有关政策性调价和市场价格变化而发生的风险,由此所增加的费用买方不再支付。14买方对货物数量的更改权。在授予合同时和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有权在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列明的范围内增减供货需求表所列的货物及其服务的数量,变更的范围为招标文件所列每一种规格(或型号)总供货量±25%,在此范围内无须改变单价、条款和条件。15技术资料在合同生效后5天之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四份该货物的技术资料,例如:目录表、产品性能说明书、使用及保质说明等。16供货及质量保证
工程所需的设备必须是卖方生产的产品,供货时应附设备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使用和养护得当的前提下,货物在其保证期内性能优良;买方在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下同)接货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对设备进行检验,如果经检验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在5天之内负责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并承担调换所发生的费用,如由此而延误工期,卖方应承担造成的损失。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全部交货后个月。如果双方对不合格产品仍有争议,则提请仲裁,经仲裁机关认定后,责任由败诉方承担。17检验17.1执行合同前,卖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的全面检验,并将检验报告附入合同文件中。17.2卖方在交货之前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做详细而又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但不能视作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的最终检验证书。17.3买方保留货物在生产、发货过程中到生产厂进行质量检查的权利,验证质量是否合格。如买方放弃到生产厂检验或进行发货检验时,卖方也不得因此而不履行规定的责任。17.4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后,卖方要会同由买方指定的设备专业检测部门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在检验结后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与规定不一致,买方有权拒绝接货或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28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17.5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的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在第16条所规定的保质期内被证实有不合格产品,无论是潜在缺陷,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不合适的材料还是其它原因,买方应安排商检部门进行一次调查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7.6本条17.1、17.2、17.3及17.5相关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17.4条所述经检验货物为不合格产品时,相关检验费用亦应由卖方承担。18优质服务卖方对其材料做出优质服务的承诺属于合同条件的内容。19交货时间19.1在签订合同前,卖方要根据买方要求的供货进度、时间,分阶段列出具体的供货时间、数量安排。各时段的具体交货数量由买方根据采购及安装期提前7天提出,卖方应无条件地组织好货运工作。19.2买卖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后5天内,由卖方和买方协定设备供货,并抄送监理人,按签订的计划供货需求表供货。19.3卖方提供的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买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19.4买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买方应提前7天通知卖方,卖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0交通运输20.1卖方的运输货物(材料)车辆行驶所需的场内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20.2卖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管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由此造成道路或桥梁及公共设施的损坏或损失均由卖方承担。20.3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对通往交货地点的道路情况进行考察,确保安全运输,由此造成的货物或车辆损失由卖方自己承担。21严禁贿赂严禁对本合同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贿赂和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若发现任何上述行为,买方和卖方均应进行追查和处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22迟交罚款卖方应根据买方规定的日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货,买方应在卖方同意支付罚金的条件下允许推迟交货日期,该项罚金应在开户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但是,罚金不得超过迟交货物全部价值的%,罚金按每周%算起,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一个月以后还未能交货,买方有权根据第27款取消合同。23、不可抗拒因素如果合同的其中一方因为战争、火灾、洪水、台风或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应根据这些因素的影响相应地延长,受影响的一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用电报传真或电传告知另一方,并在7天以内用电报或电传给另一方寄一份由有关当局发的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书,如果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协商解决继续履行合同的事宜问题并在合理的期限内达成协议。24税收24.1卖方应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交纳其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24.2对卖方雇员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应由卖方交纳。24.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应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中。25索赔25.1如果货物不合格的责任在于卖方的话,买方将在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卖方应在买方的同意下,以下述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索赔问题:25.2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退货物的款额退还买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储存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被退货物发生的其它必要支出。25.3用规格、质量及性能上符合合同规定的新货物替换不合格产品,并承担买方由此担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6款延长替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5.4如果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要求后30天以内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被看做被卖方所接受,买方可着手取得赔偿金额或者使用合格的替代品,其费用由卖方负责。26仲裁或诉讼26.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均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调解开始后10天内还无法解决,须提请仲裁。26.2买、卖双方应在签署合同时,由买方提出公正、权威的仲裁机构,双方确认并签订仲裁协议。26.3如双方未能在26.1规定的期限内友好解决所发生的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仲裁。26.4除非仲裁委员会另有判定,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担负。26.5,仲裁期间,除了被仲裁的部分,合同应继续得到履行。26.6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能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任一方均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7因违约而引起的合同终止27.1买方在不对违约的任何其它补救方式抱有偏见的情况下,可用书面违约通知的形式告诉卖方完全终止合同或部分终止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限内和按23款延长的期限内交货。(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30天内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27.2如果买方根据27.1条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买方可以按照自己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置与未交货物大体相同的货物,卖方应负担买方购买此类货物的所超费用,然后,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被终止的部分。28因破产而引起的合同终止如果卖方破产或无力清偿债务,买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并且不给予卖方补偿:但是此类合同终止不会损害或影响任何已给或将会给买方带来效益的起诉权或补救措施。29转让及分包合同除非有买方的书面认可,卖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其合同履行的义务。30合同的生效以及其它3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以及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起生效。30.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其余提供有关单位。30.3本合同有效期到卖方对其供应的货物及服务的保证结束时终止。30.4经双方同意如需修正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双方应签订书面修改书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供方:需方:供、需双方根据年月日公开招标的号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并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一、货物名称、技术规格、数量及金额(见附表)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成交供应商无故不履行合同的不予退还。二、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日内,供方负责将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现货交付需方指定地点验收,货物运送及其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三、需方依据供方的投标文件和合同验收。需方验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并附验收(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四、交货时供方将货物全部备齐由采购方验收。五、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六、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该产品的出厂标准。供方对货物提供质保期(注:厂方或供方承诺的),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负责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质保期满后,由双方商定事宜。七、违约责任: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价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货物总价款的%违约金。
供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向需方偿付货物总值的%违约金。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价款总额的‰的违约金。供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非因需方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货物的质量问题,不能负责调换或退货并承担相关费用的,需方有权拒付质量保证金。需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五个工作日,不能按约定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价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八、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有关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鉴定费用按责任归属承担。九、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二份、需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方需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注:(该合同仅为范本,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可自行制定合同)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与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
一、投标函二、法人承诺书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四、法人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报价一览表七、投标货物清单及分项价格表八、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九、投标货物技术资料清单十、货物发运、验收方案及进度计划十一、售后服务方案十二、技术规格偏离表十三、商务条款偏离表十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十五、近三年主要业绩一览表十六、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一:投标函(招标人):1、根据贵方招标编号:(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标段)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我单位充分了解本项目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有关文件后,决定参加投标。2、我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和交付招标货物,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配合项目总体工期及按照合同要求,日历天内完成产品供应任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的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投标书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报价如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有标书中规定的违规行为,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接收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承认并遵守《合同条款》。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法人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规定的全部条件和义务。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条件和义务执行。否则,愿意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处罚,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
附件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名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件五:投标保证金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按规定,已于年月日采用银行转帐方式递交了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担保。请贵方予以核实。银行汇款回执出具的证明扫描件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单位投标报价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期:合计小写:大写:注:投标一览表严格按本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投标货物供货清单及分项价格表投标人名称:(公章):序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元)备注单价总价
12345678910111213注:1、投标人可参照以上内容要求自行设计表格或以文字表述;2、包装不退还;3、投标价格应包括货物价费、包装费、装卸运输费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请在此表中明确。格式八: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投标人名称:(公章):序号货物名称标准标准号所在书目备注
格式九:投标货物技术资料清单投标人名称:(公章):序号货物名称资料名称单位数量备注格式十:货物发运、验收方案及进度计划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投标货物包装、发运、验收方案及进度计划,要建立质量保证体制,在保证进度的前提下,确保产品质量。
格式十一:售后服务方案要求必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期限和服务承诺,要有本地化售后服务的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明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建立违约责任追究制度。要提供各售后服务联系机构名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格式十二: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品 名招标规格投标规格说 明注:只列出发生偏离的项目,没有列出的将被视为完全响应。格式十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商务条款说 明注:只列出发生偏离的项目,没有列出的将被视为完全响应。格式十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企业名称主管部门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职工总数人专业技术人员人生产工人人销售人员人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单位简历单位优势及特长主要产品及其生产历史年生产能力主要工装设备主要检测设备试验手段近三年经济指标年份销售收入(万元)利润(万元)注:1、表格不够可另附说明,但须投标人签字、盖公章。2、若为代理商,须按代理商和生产商分别填写。格式十五:近三年主要业绩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采购人名称联系电话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备注
12……特别提示:表中所列业绩必须真实,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否则将不作参考。(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在开标时必须携带并提交,否则不予承认。)格式十六: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注: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均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认为必要的业绩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必须是原件的真实复制,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并需加盖公章表示确认。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证件的原件供招标人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管理机构审验,一旦发现投标人由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招标代理公司我方在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中若中标,我方保证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接收中标通知书的前,按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以现金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服务费按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取费标准收取。逾期未交按招标代理规定收取滞纳金。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合同价款中扣缴。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人:(签字和盖章)法人手机号: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手机号:日期:注:中标服务费用分摊在相应单价中,不得单独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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