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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6 12:02:03 发布

呼伦贝尔公司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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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基层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等规定,结合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考核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及各单位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管理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第四条5 公司及各单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监部门(牵头)和人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公司及各单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第三章考核管理原则第五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情况应在各级人员自查整改的日常工作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季度和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第六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各单位所属的部门(科室)、车间(段队)、班组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情况的检查和考核责任主体,负责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情况的日常检查、考核、管理工作。第七条公司及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情况的监督考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本单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的日常监督、考核、统计、分析工作。第八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每年年底开展一次本部门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情况的评估工作,统计扣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九条各单位所属的部门(科室)、车间(段队)、班组按照逐级检查的原则,对下级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情况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评估工作,统计扣分情况,确定季度考核结果并逐级上报。第十条5 各单位所属的部门(科室)、车间(段队)、班组在每年年底汇总四个季度的考核情况,计算平均考核得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并进行分析、总结和逐级上报。第十一条各单位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单位的各部门(科室)、车间(段队)、班组的岗位安全责任到位情况和考核管理情况每半年至少抽查一次,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第十二条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评,并将结果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同时,对本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岗位安全责任到位情况和考核管理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第十三条公司安监部每年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上至少通报一次本部各部门及各单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总体情况。第十四条各单位的安监部门在每季度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上通报本单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情况。第十五条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通报情况,研究制定推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改进措施。第十六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情况的日常检查、管理要形成记录,季、年评估考核结果要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5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四章评分及考核标准第十八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依据《公司及基层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到位评估标准》采取量化记分方式,每个岗位总分为100分。考核评估得分90分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级;89~8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79~70分的,考核等级为C级;69~60分的,考核等级为D级;60分以下的,考核等级为E级。第十九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公司及各单位的年度考核挂钩。考核等级为A级的,在评先评优时要优先考虑;考核等级为B级的,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问题;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等级为D级的,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并予以相应经济处罚;考核等级为E级的,予以下岗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以下”5 不含本数。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分管负责人”是指分管某方面业务的负责人,具体指车间(段队)负责人、部门(科室)负责人、各单位(厂矿)领导、公司领导。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