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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12:02:0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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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第一章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努力建设幸福呼伦贝尔第一节 发展基础与成果 “十一五”以来,美丽发展的成功实践,再造了发展新优势,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探索形成了美丽与发展双赢的良好思路 我市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保护生态和改善民生的关系,既不走重开发轻保护的路子,也不走重保护轻开发的路子,探索形成了“有退有进,美丽与发展双赢”的工作思路。生态保护上,突出美丽发展,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经济发展上,坚持“点状布局、集约设置、深度转化、循环利用”;民生改善上,实施了“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 二、初步奠定了科学发展的良好基础 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又好又快的发展局面逐步形成。经过全市人民的不懈努力,主要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32.01亿元,完成规划目标116.5%,是2005年的2.9倍。工业增加值完成337亿元,完成规划目标108.0%,是2005年的4.8倍。财政总收入达到124.7亿元,完成规划目标124.7%,是2005年的3.5倍。地方财政总收入达到93.22亿元,完成规划目标110.7%,是2005年的3.0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45亿元,完成规划目标108.4%,五年累计完成2039.8亿元,是“十五”期间累计投资的3.7倍。 产业结构调整呈现新突破,三次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三次产业发展由2005年的27.5∶30.5∶42.0演进为19.6∶42.1∶38.3。农牧业实现稳步发展,牲畜头数达到1610万头只,粮食产量增加到100亿斤以上。工业经济跨上新台阶,积极引进40多家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形成了多元主体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能源重化工、绿色食品加工和进出口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形成7000万吨煤炭、620万千瓦电力装机、20万吨煤甲醇、700万吨水泥、80万吨石油、40万吨啤酒、136万吨鲜奶加工能力。服务业实现快速发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94.6亿元,增长了1.6倍,旅游业成为经济发展重要支撑点,旅游收入达到143亿元,增长了3.1倍,旅游人数达到980万人次,增长了2.7倍,带动商贸、餐饮等服务业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762.31亿元,贷款余额达到430.54亿元。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57亿元,是2005年的2.6倍。非公经济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1%。 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五年间公路总投资193.7亿元,建设总里程9250公里,首条高速公路滨洲线阿牙段开工建设,市域公路网建设顺利推进。铁路完成总投资53.42亿元,建设总里程431公里,两伊铁路竣工通车,滨洲铁路复线全线贯通,
阿—扎铁路顺利开工。海拉尔、满洲里新机场建成使用,初步形成了公路、铁路、航空立体运输新格局。伊敏至辽宁鞍山5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竣工,呼伦贝尔电网整体划归国家电网。红花尔基水库大坝截流蓄水,呼伦湖水资源配置及水环境治理工程完成。口岸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累计投资38亿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城镇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镇化率达到67.5%。 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煤炭、电力行业与华能、国网公司、华电、神华等大企业重组,市直国有企业改制稳步实施,旗市区粮食流通企业改革顺利推进。森工、铁路、农垦等大企业剥离办社会及企业转制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农村牧区合作组织与集约经营取得新成果。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强了与沿海发达地区合作,主动与东北三省有关地市建立合作对接机制。积极开拓俄蒙市场,进一步加强边境矿业、贸易和人文等领域多元合作,列入《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简称《中俄合作纲要》)项目达到60个以上,成功举办了中俄蒙经贸洽谈、文体会展等活动。进出口总额累计达到122亿美元,是“十五”时期的1.9倍。累计引进国内(市外)资金1644亿元,是“十五”时期的6.2倍。 三、全面呈现了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创新实施“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民生保障进一步改善。全面加大改善民生力度,五年累计投入资金375.7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5倍。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857元,年均增长12.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95元,年均增长14.5%。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以内。企业退休人员年均养老金达到15120元/年(提高1.9倍),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2772元/年(提高1倍),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年均补助标准达到1344元/年(提高4.4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展开,启动了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6个。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2.8万人、30.99万人、130.09万人、20.48万人、22.08万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7.34%,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48.22%和64.4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2.34万户,其中林区棚户区改造4.31万户、经济适用住房2.3万户、廉租住房1.6万户。继续实施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校安工程,全面改善了办学条件。完善了城乡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了旗市、乡镇、村嘎查三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人口、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社会事业稳步发展,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生态保护实现较大突破,节能减排稳步推进。深入实施“天保工程”,活立木蓄积量增加了915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1.25%。全面实施草原沙区治理工程,累计投入治沙专项资金3.1亿元,治理面积达到210万亩。五年累计投入生态建设资金17.37亿元。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程全面完成。扎实推进“退耕、退牧、退伐、退小”四大工程,农区完成退耕542.6万亩,牧区年均禁牧575万亩、休牧4480万亩,牧区牲畜头数减少22%,关停小煤矿31个、小火电厂8家、小水泥厂3家。积极推进节能减排,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20.36%,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生态市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启动了森林城市创建规划。
专栏1:“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序号指 标 2005年基期指标“十一五”规划目标“十一五”实际2010年实际年均增长(%)完成计划的(%)1地区生产总值(亿元)322.35800932.0123.9116.5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人)11907281003455724.1123.0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189.353464527.8108.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111.27247294.619.1119.35地方财政总收入(亿元)30.98493.2224.7110.76进出口总额(亿美元)163223.37.872.87实际利用外资(万美元)239513000(五年累计)43000(五年累计)/330.88引进国内(市外)资金(亿元)105.543049836.4115.8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8228152001485712.597.710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32025250629514.5120.011人口自然增长率(‰)3.9954.2/控制在目标以内12城镇登记失业率(%)4.364.54.1/控制在目标以内13森林覆盖率(%)495551.251.2/14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2.071.581.576-5.31/ 第二节 发展环境与机遇 “十二五”时期,全市既处于美丽发展、富民强市、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又处于积蓄能量、提速发展、壮大经济总量的重要节点上,机遇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是大有作为的重要发展机遇期。需要抢抓发展机遇,突出战略重点,明确主要任务;需要把握时代前进脉搏,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 国内外形势发生新变化。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积累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还比较突出。但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仍将深入发展,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都蕴含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 国家政策带来新机遇。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战略和《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简称《林区规划》)若干新政策与新措施实施,将对我市生态保护、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中俄合作纲要》批准实施,为我们扩大开放与区域合作,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提供了难得机遇。国家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必将进一步促进呼伦贝尔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国家惠农惠牧、加快水利发展等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家将把我市整体列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扶持范围。国家将出台《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为呼伦贝尔发展带来新机遇。 自身发展凸显新优势。经过五年努力,呼伦贝尔市在国内外知名度、美誉度显著提高,对今后的发展思路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对自身的资源综合优势和区位独特优势的认识更加深刻,对各类发展主体的选择更加理性,对三次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把握更加准确,全市上下呈现出了难得的创业氛围,发展态势较好。 发展环境面临新挑战。基础设施薄弱,交通、电力、水利等方面条件不够完善。生态环境广受关注,项目审批门槛提高,节能减排压力巨大,工业发展受到制约。优势资源开发将受到限制。与东北三省和蒙东地区其它盟市面临同一东北市场,地域相邻,产业相近,区域竞争会进一步加剧。第三节 发展定位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战略部署,紧紧抓住发展不足这个主要矛盾,以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为主旋律,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为主攻方向,以加强“五区”建设为重要支撑,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营造和谐稳定环境为持续动力,全力做大经济总量,大力优化经济结构,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规划保障措施组织与实施,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全面完成“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努力建设幸福呼伦贝尔。 二、基本原则 坚持美丽发展原则。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继续坚持“有退有进、美丽与发展双赢”战略,坚定不移地走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发展路子,在保护中发展,以发展促保护。把生态保护作为各项工作的前提,大力保护和修复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积极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屏障,实现呼伦贝尔“天更蓝,水更清,林更密,草更绿”。 坚持加快发展原则。处理好做大总量与调优结构的关系,以做大经济总量为目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立足于加快发展促进经济总量做大和产业结构优化,增强经济发展实力,抢抓机遇、争先进位、乘势而上,克服困难、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奋力推动发展。抓住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点与面、退与建、转与进、大与小相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翻番增长、跨越发展、科学崛起。 坚持转型集聚原则。处理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集聚发展的关系,积极发展能源化工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全力挖掘经济增长潜力,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和资源环境条件,立足于“点上开发、面上保护”
,促进人口向城镇集聚,产业向园区集聚,实现城镇和产业项目建设集约、集聚和规模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坚持富民强市原则。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坚持经济与社会事业和谐发展,加快民生保障工程建设步伐,理顺分配关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坚持共享繁荣,加快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加快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快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协调统筹原则。处理好集聚发展与协调发展的关系,既立足于工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和人口向城镇集聚,又要兼顾辐射带动、联动发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立足于岭上、岭东、岭西地区协调发展,统筹少数民族地区协调发展,统筹城乡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协调发展。 坚持重点突出原则。处理好全面发展与重点发展的关系,在统筹抓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文明建设的同时,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五区”建设,生态重点抓沙区、城镇重点抓棚户区、工业重点抓园区、旅游重点抓景区、农业重点抓示范区。 三、战略定位 “十二五”时期,通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将呼伦贝尔打造为国家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国际原生态多民俗旅游胜地、边疆民族和谐幸福家园,推进呼伦贝尔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努力建设幸福呼伦贝尔。 四、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紧紧抓住重要历史机遇,坚持扩大总量与调优结构并重,富民与强市并举。实现“四个突破”,即,在构筑产业体系上实现新突破,在融入东北振兴方面实现新突破,在中心城区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在林区经济转型方面实现新突破。实现“两个高于”(发展速度高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实现“五个翻番”(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总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指标均实现翻番)的奋斗目标。主要指标如下: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130亿元,年均增长1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290亿元,增长10%,第二产业增加值达到1020亿元,增长21%(其中,工业增加值达到900亿元,增长22%),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820亿元,增长18%。三次产业结构保持“二三一”格局,演进为13:45:42。地方财政总收入达到210亿元,年均增长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6500亿元,年均增长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600元,年均增长17%左右。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600元,年均增长15%。专栏2:“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与目标类别指标名称单位“十一五”完成情况2015年目标备注2010年实际年均增速(%或百分点)目标值年均增速(%或百分点)综合经济实力提升地区生产总值亿元93223.9 2130 18预期性指标 其中:工业增加值*亿元33737.190022预期性指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34557 24.0 75760 17 预期性指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64527.8 [6500] 25预期性指标亿元36432.9[3300]22预期性指标
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总收入亿元9333.0 210 18 预期性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29519 62016 预期性指标旅游业总收入*亿元14325.4330 18 预期性指标转型升级三次产业增加值比*%20:42:38/13:45:42/预期性指标中心城区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比重*%15/18/预期性指标扩大开放外贸进出口总额亿美元237.8 48 16 预期性指标引进国内(市外)资金亿元49836.4 1580 26 预期性指标改善民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1485712.5 3260017 预期性指标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629514.512600 15 预期性指标城镇登记失业率%4.1/4.2/预期性指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2.75/[15]/预期性指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万套6.36/[15.6]约束性指标人口自然增长率‰4.2/5 /约束性指标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新增活立木蓄积量*万立方米[9154]/ [11000]/约束性指标沙区综合治理面积*万亩100/ [500]/约束性指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达到自治区要求/约束性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自治区要求/约束性指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达到自治区要求/约束性指标注: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为现价,[]内为五年累计数。预期性指标16个、约束性指标11个。第二章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努力构筑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按照生态文明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方向,统筹抓好农区、牧区、林区、垦区、矿区、园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建立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排放约束机制,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林木蓄积量明显增加,草原沙化得到遏制,退化草原得到明显恢复,湿地、湖泊、流域生态系统明显恢复,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区域气候调节和生态功能明显增强。第一节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强林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继续实施林区生态保护工程,提高林业生态系统功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现代林业示范市。按照国家《林区规划》和国家二期“天保工程”建设要求,统筹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通过采取划区保护、抚育、禁伐、限伐等措施,对森林生态系统实行全方位保护,促进林区生态持续好转。实施林区代木能源工程,统筹发展林区接续替代产业、民生保障与社会事业。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恢复林区森林植被,实施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和治沙造林工程。加强森林管护,禁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的森林砍伐,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加强对国家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生物多样性进一步丰富。新增有林地面积16万公顷,达到1156万公顷。新增活立木蓄积量11000万立方米,达到12.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2.8%。 推进天然草原保护。继续实施退牧还草一期工程,及时启动二期工程,完成退牧还草面积2500万亩。坚持草畜平衡,实施禁牧区、禁牧期和轮牧区相配套的草畜平衡措施,完成禁牧2500万亩、季节休牧2亿亩、划区轮牧2500万亩。争取国家、自治区实施呼伦贝尔天然草场保护工程。加大草原建设投入,大力推进人工草地建设,实施饲料种植、秸杆利用、围栏封育、节水灌溉等工程,加强草原监管,提高草原生产现代化水平。积极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偿政策,建立草原保护长效机制,实施“增草、稳畜、减人”,实现人、畜、草平衡。加大草原沙地治理力度。加大固沙和潜在沙地治理与防护力度,争取国家、自治区实施呼伦贝尔沙地治理工程,强化沙区治理与草原生态保护相关措施,每年治沙防沙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草原沙化得到根本控制,草原质量和草原生态系统得到明显改善。 加强流域与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嫩江流域、额尔古纳河流域等主要河流的环境治理,启动呼伦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控制农牧业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保护与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加强辉河湿地、达赉湖湿地、额尔古纳湿地、海拉尔湿地、呼和诺尔湿地、柴河湿地等重要湿地的建设与管理。推动维纳河、额尔古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维护生物多样性,修复湿地、流域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成效。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和耕地保护。依法防止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构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治理和动态监测体系。在大兴安岭南麓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与耕作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方式,通过建设截洪沟、补防等水土保持设施,在山坡、丘顶营造水保林,在江、河、沟塘岸边营造护岸林,在农区积极改造坡耕地,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控制水土流失,恢复植被和生态系统。水土保持与小流域治理面积达到95.3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减少10%左右,新增良田29.53万公顷。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深入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继续对不适宜耕种的土地实施有序退耕,提高耕地质量。同时,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强水土保持,支持垦区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实施保护性耕作和结构调整,创建农业生态园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60万亩。 大力实施生态移民工程。积极推进林区、牧区、农区、沙区移民搬迁工程,制定补偿、居住、就业、社保、养老等综合性移民引导措施,建立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移民机制,引导人口向中心城镇集聚,生态移民总数15万人以上。科学合理调整林区局场和城镇布局,撤并部分局场,在林区每个旗市重点培育和扶持1-2个重点镇,建设成为林区移民的安置点,促进林区人口集聚发展。第二节 加强环境治理 切实加强水污染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工业发酵、畜禽养殖及农牧业面源污染等相关行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纸浆、造纸业COD减排。新建项目严格执行脱氮除磷新标准。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管,控制工业废水排放量。加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未达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管网覆盖率。实施城市再生水资源利用工程,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 积极改善城市空气与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在部分城区逐步推广使用天然气。逐步建设集中供热锅炉。加强建筑施工与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积极发展城市和中心城镇公共交通,鼓励使用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车型。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继续加强煤电、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相关行业和供热锅炉排放控制,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小火电机组。控制氮氧化物排放,严格执行煤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广低氮燃烧技术。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燃煤电厂装配高效低氮燃烧技术装置,进行在役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逐步配置烟气脱硝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旗市区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二级以上标准天数达到350天。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电子废旧产品集中处理。建城区绿化率,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生态市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的环境治理。实施《呼伦贝尔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做到矿山开发与治理同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扎赉诺尔、宝日希勒、大雁煤炭采区的塌陷治理,积极开展沙金过采区及废弃地的综合整治。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实施矿山开发植被恢复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矿区与旅游景区的环保执法和监管。第三节 推进能源资源节约
积极推进节约能源。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减量、循环、高效再利用能源。更新改造低效锅炉,逐步停用中小锅炉,在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用能行业推广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降低企业综合能耗。积极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广使用节能材料,重点实施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所、办公楼等公用建筑节能建设和综合节能改造。大力发展城市和中心城镇热电联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重点控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室内温度,逐步推行分户能耗计量收费制度。推行照明节能,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和照明节电装置。实行交通运输和农牧业机械节能。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鼓励使用环保型、节能型小排量汽车,限制和淘汰能耗超标的交通工具和农业机械设备。积极开发与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风力发电站建设,加快地热(水冷)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推广应用醇类燃料、沼气和秸秆气化等生物质能技术,鼓励新农村新牧区广泛使用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万元GDP能耗、电耗等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自治区要求。 积极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各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新机制。实行高耗水行业用水计划管理,推进高耗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重复使用率。实施农牧业节水措施,建设节水灌溉工程。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全面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强土地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模,实施农村牧区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加强装备制造、冶金、建筑等重点行业材料消耗管理。鼓励使用新材料、再生材料,加强金属材料、木材、水泥等材料的节约代用,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意识。第四节 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发展低碳经济 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适应气候变化,加快培育以低碳排放为重点的工业和交通体系。支持企业积极改进生产方式,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走绿色发展之路。提倡社会公众绿色生活方式,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鼓励居民使用节能灯、太阳能热水器,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积极争取国家低碳城市发展试点,向生态要权益、要效益。 发展森林草原碳汇。积极发挥森林和草原优势,深入发掘碳汇潜力,逐步建立森林、草原碳汇体系,打造全国重要的森林和草原碳汇基地。进一步采取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增加森林面积与蓄积量,增加碳汇能力。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增加草原碳汇。积极开展碳汇核算、碳汇交易研究,争取国家在我市建立实施森林草原碳汇交易机制,争取国家将我市列为森林草原碳汇交易和绿色GDP核算试点地区。第三章加快推进国家大型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努力构筑现代农牧林业体系 进一步巩固农牧林业基础地位,把水利作为根本命脉,把组织化经营作为有效手段,把机械化作为基本途径,把林区转型作为迫切要求,稳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健全农牧业综合服务体系,打造国家绿色食品产业基地,大力推进农牧林业现代化。第一节 大力实施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积极引入和培育龙头企业。壮大华润、雨润、雀巢、阜丰等企业集团,提高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促进粮油、乳肉等产业生产经营上规模、上水平。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8户以上,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60户以上,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联动农牧户比重达到90%。销售收入百万元以上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80亿元,完成增加值45亿元。产业化经营收入占农牧民新增纯收入达到70%以上,带动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专栏3:“十二五”时期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 加工转化能力:年加工玉米200万吨,年加工大豆100万吨,年加工马铃薯120万吨,年加工鲜奶160万吨,年屠宰加工牛100万头,年屠宰加工羊1000万只,年屠宰加工生猪200万口,年屠宰加工大鹅700万羽,年生产食品添加与调味剂20万吨,饲料加工100万吨以上。 加强农牧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特色优势农畜产品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实施标准化、规模化种养殖,建设“粮、油、薯、乳、肉、特”六大基地,实现粮、油、肉等农畜产品稳定增长。保证蔬菜、禽蛋、渔业等“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扶持牲畜饲料、农药化肥生产与加工。 确保粮油基地稳定增产。大力培育农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粮食增产计划,实现粮食增产100万吨以上,力争实现粮食产量600万吨以上,其中玉米250万吨、大豆120万吨、小麦120万吨、马铃薯120万吨、油菜籽35万吨。建设国家商品粮基地,打造自治区粮食增产重要地区。大力建设现代农业项目区,在稳定种植面积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结构,改善品质,大力推广高产玉米、优质小麦、高油大豆种植,提高单产和总量。重点发展“双低”油菜、有机小麦、优质马铃薯、绿色蔬菜等专用种植,提高经济效益。农作物种植面积达到2500万亩以上,粮食生产能力达到750万吨。 大力发展马铃薯与蔬菜基地。以扎兰屯市、阿荣旗、莫旗、海拉尔区等马铃薯优质产区为重点,推广优良品种,提高产品档次。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150万亩左右,平均单产达到2500公斤/亩(鲜薯),总产量达到225万吨。加快海拉尔、满洲里、牙克石、扎兰屯、额尔古纳、陈旗等地区设施农业建设,大力发展绿色、观光、出口等果蔬基地,建设海拉尔垦区蔬菜基地15000亩,形成稳定的绿色菜果生产能力,保证中心城镇及出口蔬菜供给。 大力发展乳业基地。重点建设牧区、垦区、农区沿公路奶业发展带和城郊奶业发展区,推行集中饲养,大力发展奶农专业合作社,着力提高奶业集约化、标准化、优质化水平。新增标准化奶牛小区和奶牛场500个,良种奶牛数量达到65万头,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优质奶牛占全市奶牛养殖总量的50%以上,全市鲜奶产量力争达到200万吨。 大力发展肉业基地。发展生猪、大鹅、肉羊、肉牛的规模养殖和集约化经营。扩大肉牛育肥场、生猪养殖场、家禽养殖场和特种动物养殖场规模,规范养殖小区建设,提升养殖水平。推进品种改良,提高牲畜质量和个体产出率。肉类产量达到35万吨以上。
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殖基地。扎兰屯市、阿荣旗和莫旗扩大经济林种植面积,发展沙果、榛子等产业,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沙果产量达到75万吨,榛子产量1万吨。扩大黑木耳种植规模,推进黑木耳品牌化和规模化,建成自治区最大的黑木耳种植加工基地,力争黑木耳产量达到5000吨以上。积极培育发展蓝莓产业基地,种植规模力争达到10000亩以上。牙克石市、根河市、鄂伦春旗发挥冷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狐、貂、獭兔等特色养殖,养殖规模达到100万只左右。 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集中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促进园艺花卉、特色果蔬等观光农业规模种养,加快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建设海拉尔、莫旗等花卉、瓜果基地。实现农牧业标准化、设施化、品牌化、科技化和网络化,提高现代农业生产比重。第二节 大力促进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以“三改一建”(即改革经营体制、改变生产方式、改善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牧区)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村牧区经营体制改革,鼓励农牧民以多种方式实施土地、草场流转与集约经营。积极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全力推进科技进步和种植、养殖业结构调整。 积极发展农牧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积极引导和支持农牧民发展、完善各类专业化合作组织,转变农牧业粗放式增长方式,提高农牧业集约化水平。耕地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60%。 推进农村土地和牧区草牧场流转。支持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流转,鼓励和引导土地向种田能手、养殖大户、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村(嘎查)集体、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流转集中,实现土地、草场规模化和集约化,提高农牧业劳动生产率。健全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流转服务体系,推进土地、草场确权工作,完善承包合同管理。草场流转面积达到2000万亩。 积极调整畜牧业区域结构。农区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建立优质高效现代养殖体系,发展高效现代畜牧业,逐步提高农区畜牧业的比重。垦区在着力加强现代畜牧业建设的同时,加强优质饲草料生产,实现农牧结合、优势互补。牧区以草畜平衡为原则,推行划区轮牧、季节休牧、“增大减小、少养精养”,鼓励发展原生态草原畜牧业,实现草原畜牧业协调稳定发展。牧业年度牲畜头数达到1800万头只,其中,农区增加到1350万头只,占75%以上,牧区稳定在450万头只左右。第三节 大力构建现代农牧业体系 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加强农牧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粮食增产工程,落实投入与扶持政策,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大农田、草牧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水源工程体系和节水灌溉工程体系,推进水库灌区、井灌区、旱改水灌区和牧区节水灌溉饲草地工程建设。整合项目资金,集中力量打造嫩江流域、额尔古纳河流域农田灌溉工程。积极争取尼尔基水库下游灌区、扎罗木德、扎敦、晓奇子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毕拉河口、萨马街、阿木牛、大桥、新北和库如奇水利枢纽等灌溉水源工程和晓奇子、诺敏灌区的前期工作。加强对现有水库和灌溉工程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提高水利设施的使用效率。推进小型农田草牧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多方筹集资金,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发展以节水喷灌、滴灌为主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大“五小水利工程”(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建设力度。农田草牧场灌溉面积新增180万亩,配套改造提高灌溉标准17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累计达到500万亩(其中水田50万亩)。
提高农牧业机械化水平。加快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提高农牧业机械化水平。以海拉尔、大兴安岭农场局为示范和先导,广泛推广机耕、机播、机收、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农机作业。充分利用农机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建设,推动农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 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推进农牧业科技园区建设,大力开展动植物新品种、农牧林业实用新技术和科技新产品的研究创新,加快实用增产技术推广和普及,提高良种选育、栽培技术、节水灌溉、科学施肥水平,加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奶牛、肉羊良种繁育,重点加强三河牛、三河马、呼伦贝尔羊等推广力度,形成呼伦贝尔特色品牌,加强樟子松、兴安岭落叶松良种选育,形成呼伦贝尔种源基地。农牧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80%以上,种植业新品种普及率达到90%以上,牲畜良种化率达到95%以上,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50%以上。第四节 大力推进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农村牧区惠农惠牧政策体系。继续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农牧业和农牧林区发展力度,进一步完善对农牧林业及农牧户的各项资金补贴政策,不断健全公共服务和保障支持体系。积极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政策。加大牧区禁牧、划区轮牧、草畜平衡、游牧民定居等政策补贴力度,落实草原生态补偿奖励机制。发展农村牧区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力度,提高贷款规模。 加强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以培训农村牧区和农垦系统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牧区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社领班人为重点,通过时节培训、集中培训、现场培训、特派服务等方式,实施新型农牧民培训工程。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专业人员培训。累计培训农牧民175万人次。 深入完善农牧区购销体系。支持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农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建立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牧区流通网络,继续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供销、邮政、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参与连锁经营。加快“新网工程”(新农牧林区现代流通网络服务工程)建设,力争建成快捷、多元、顺畅的农畜产品购销体系。第五节 大力实施林区经济转型 坚持以经济转型促进生态保护,积极落实国家《林区规划》,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和大量吸纳就业的产业,构筑以生态为主导的现代林区绿色产业体系,实现由林业经济向林区经济转型。林区接替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30%以上,成为全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地区,林区接替产业新增就业岗位5万人以上,转移林区人口15万人左右,林区居民收入力争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
全面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充分利用林上和林下资源,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的发展方向,把林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绿色生态食品、特色畜禽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培育壮大有机食用菌种植基地、蓝莓种植基地、红豆产地保护基地、特色山野菜生产和加工基地、优质马铃薯育种基地、野生动物养殖基地。做优林木深加工产业,培育壮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利用率高的林木精深加工产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及废旧木质材料的综合利用水平,实现林木资源的多环节加工增值。延长林木加工产业链条,在海拉尔、牙克石、根河、扎兰屯等地,扶持若干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品牌优势的大型木材精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加工度和档次。积极发展林区商贸服务业,依托城镇布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便捷的林区商贸物流网络体系,提高海拉尔、牙克石等城市中转物流设施能力。提升口岸城镇集聚辐射能力,在黑山头、阿日哈沙特等城镇,建设集转口贸易、加工贸易、货物集散、国际商务为一体的口岸物流中心。建设区域绿色食品交易市场、毛皮交易市场、北药产品集散市场、林产品市场、苗木交易市场等。 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壮大生态文化旅游业,突出森林、湿地、草原和冰雪等林区特色旅游资源,加大区域合作,共同开发精品旅游线路,完善林区景区景点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林区精神愉悦、修身养性、陶冶情操胜地。林区旅游年接待人数突破500万人次,总收入达到100亿元。扶持发展北药产业,加快林区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积极与国内知名中药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建设北药特色原料供应和生产加工基地。培育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新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在林区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实施“代木能源”工程,在林区重点镇逐步实现集中供热,在偏远地区采用电网延伸、风光互补发电等方式,解决林区生产生活用电问题。 优化林区产业布局。发挥林区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引导林区产业向重点镇和产业园区集聚。重点推动牙克石、鄂伦春、鄂温克、海拉尔等接续替代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基础条件好、符合相关要求的园区扩区或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以林区产业集聚、人口集中、服务完善、生活舒适为方向,扶持发展旅游、食品、养殖等接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利用林区神奇、神往、神韵的自然环境,积极建设林区休闲、娱乐、健身和私密空间,促进林区旅游与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加强林区公路、电网、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实施人口和产业向重点城镇与园区集聚,建设生态优美、产业独特、生活高雅新林区,努力促进呼伦贝尔大兴安岭林区成为国家和自治区生态保护典范、产业转型典范、和谐社会建设典范。 第四章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努力构筑多元产业集群 重点抓好农畜产品加工转化,提高转化率,加快培育壮大煤炭、化工、电力、多金属、生物制药、装备制造等产业,构筑支撑呼伦贝尔科学崛起的新型产业体系。实施点状开发、集约发展,工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建设大基地、大园区、大企业、大集群。第一节 综合利用多种资源培育提升国家大型能源产业基地与多元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多元经济、循环经济,突出建设重点产业集群,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做大工业经济总量,实现产值2100亿元,实现第二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1%以上。
积极培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实施深度转化,提高综合加工率,粮食转化达到60%以上,肉类转化达到65%以上,油料转化达到80%以上,鲜奶转化达到85%以上。乳制品加工达到20万吨,食用油加工达到60万吨,马铃薯淀粉加工达到20万吨,实现产值200亿元。 积极培育多金属产业集群。积极开发、整合利用境内外铅锌、铜钼、铁矿等“一盆两带”禀赋的多金属资源,统一规划,统筹开发与利用,实施采矿、选矿、冶炼一体化,抓好内外合作,集中实施冶炼与加工。金属矿山日采选能力达到20—30万吨,冶金产能达到500万吨,其中,铅锌冶炼40万吨,铜冶炼20万吨,铁矿粉生产球团450万吨,实现产值200亿元。 积极培育煤炭石油产业集群。立足于保障电力、化工等产业发展对煤炭的需求,统一规划探采,统一配置利用,统筹转化建设,提高采矿环保与恢复水平,提高开采技术与装备水平,积极建设国家大型煤炭能源基地,煤炭总产能达到1.5亿吨。积极实施境内外石油资源整合开发,推动跨境园区石油炼化项目建设。海塔盆地石油产能达到300万吨以上,实现产值300亿元以上。 积极培育多元化工产业集群。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划与产业政策,积极推进新型煤化工发展,争取产能达到1000万吨甲醇当量左右,其中,合成氨达到300万吨、尿素达到500万吨、煤制甲醇600万吨(含中间产品),合成二甲醚、烯烃等煤化工产品200万吨,褐煤低温热解提质和型煤3000万吨。培育发展生物化工、盐碱化工,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70万吨,冰醋酸、燃料乙醇等生物化工产品100万吨以上。积极发展煤制气产业,力争煤制天然气产能实现80—120亿立方米。实现化工业产值300亿元以上。 积极培育电力产业集群。推进打造国家大型煤电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大型煤电与热电联产等外送电源项目,实现新增装机755万千瓦,火电装机总量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500亿千瓦时。大力发展非化石性新型清洁能源基地,大力发展风电、水电、光电等清洁能源,力争实现风电装机500万千瓦以上,水电装机达到87万千瓦和光伏发电能力10万千瓦。大力推进生物质能、工业余热发电、地下水热能转换和沼气利用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努力实现电力产业总产值400亿元。 积极培育建材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木材深加工产业,重点发展板式家俱、新型门窗、景区木屋等林木深加工,利用进口木材和自产原木进行深加工达到800万立方米,利用木材剩余物等生产密度板、指接板和集成材等达到100万立方米以上,家俱制作达到20万件,节能门窗达到500万平方米。积极发展水泥、砌块、石材等新型建材产业。水泥产能达到1300万吨,熟料产能达到800万吨,商品混凝土产量达到300万立方米。实现空心砖等新型环保建材产量达到标砖10亿块,新型条板、夹心板达到500万平方米,建筑与装饰石材开采与加工2000万立方米以上。实现产值300亿元。 积极培育生物制药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我市玉米、马铃薯、中草药、动物脏器等资源优势,全力引进高技术、大集团,加快发展生物制药产业,力争中草药、蒙药、针剂药、片剂药、胶囊药等综合生物制药产能达到50万吨以上。实现产值150亿元。
积极培育装备制造与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推进我市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非资源型产业。依托我市俄蒙境内外各类矿山机械用量大等优势,积极推动装备制造产品生产,培育生产电子元器件、配电柜、光伏电池等电子信息产品。力争新型汽车与载重汽车组装达到5万辆台,工程机械产能达到1万台套。实现产值100亿元。第二节 依托大企业实施大项目 大力实施大项目建设,支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大企业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优势,做大做强现有40多家大型企业,选择一批国内外著名的大企业集团,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支撑经济快速发展。 壮大企业规模,培育上市公司。选择优势资源、优势产业和进出口合作加工等领域,重点在煤化工、冶金、建材、绿色产品等行业,统筹配置资源,扶持壮大企业规模。发展壮大科技型企业和各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龙头地位的重点企业。对成长性强的科技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养,实行股份制改造,注入优良资产,剥离不良资产,进行资本战略性重组,形成强大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构建多层次融资平台,完善企业融资体系,为企业壮大规模创造融资条件。对有条件的企业集团逐步培养成上市公司。专栏4:工业重大项目 储备和推进建设303个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合计8545亿元,计划投资3145亿元。 煤炭资源配置:转化配置煤炭项目36个,总产能达到1.5亿吨左右。项目总投资合计839亿元,计划投资412亿元。依托国网能源、神华、华能、华电和大唐等13家企业,推进神华宝日希勒一号露天矿、大雁扎尼河露天矿、伊敏河西区露天矿、嵯岗铁南、诺门罕煤田等煤电化配套项目建设。 煤电及热电联产:储备项目29个,新增电力装机755万千瓦,达到1500万千瓦。项目总投资1045亿元,计划投资351亿元。依托鲁能、国华、神华、华能、华电、京能和大唐等企业,建设和推进神华煤电二期、大雁电厂一期、牙克石热电联产等项目。 风电:力争风电装机500万千瓦,总投资870亿元,计划投资450亿元。依托国华、华能、华电、龙源电力和大唐国网新源等企业,大力建设新左旗、新右旗、鄂温克旗、陈旗等4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在海拉尔、牙克石、满洲里、扎兰屯、阿荣旗、莫旗等地区规划建设一批5万千瓦以上风电场。 光伏发电:储备项目5个,达到10万千瓦,积极建设呼伦贝尔工业园区、根河市、牙克石市、新左旗、阿荣旗、莫旗等光伏发电项目。 水电:储备项目16个,争取实现装机87万千瓦,总投资157亿元,计划投资101亿元。推进建设毕拉河口、扎罗木得、扎敦、晓奇子、萨马街、库如奇等水利枢纽与水电站工程。 化工产业:储备项目50个,总投资3760亿,计划投资936亿元。主要建设华能、仕奇煤制气,神华、京能、大唐褐煤多联产,东能化工聚甲醛、金新合成氨尿素、中煤煤制烯烃、莫旗燃料乙醇等项目。推进跨境石油炼化项目。 有色和黑色金属采选冶炼:储备项目20个,规模达到日采选20—30万吨,年冶炼500万吨。总投资715亿,计划投资317亿元。建设驰宏矿业铅锌冶炼与加工20万吨铅锌冶炼、中国黄金10万吨铜冶炼、乌努格吐山铜钼矿7.5万吨采选二期工程、铁矿粉生产球团450万吨等项目。
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储备项目53个,总投资174亿,计划投资123亿元。建设扎兰屯市伊利乳业功能性配方奶粉、额尔古纳雀巢二期乳品生产线、莫旗雨润生猪屠宰、阿荣旗大鹅加工等项目。 木材加工:储备项目10个,总投资167亿,计划投资87亿元。达到年加工木材800万立方米,建设满洲里市境外木材加工、根河市结构性木屋等木材深加工项目。 生物制药及中蒙药:储备项目9个,总投资93亿元,计划投资74亿元。建设沈阳同联牙克石市、莫旗和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大型制药基地,扎兰屯市松鹿制药公司蒙源鹿茸血胶囊生产线及中草药基地,大杨树中草药加工等项目。 机械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储备项目30个,机械装备制造总投资90亿元,计划投资50亿元。电子信息总投资62亿元,计划投资32亿元。建设呼伦贝尔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大型矿山机械制造、风电设备制造等项目。 建材:储备项目9个,水泥产能达到1300万吨,总投资27亿元,计划投资21亿元。建设阿荣旗蒙西三期、扎兰屯北疆二期水泥熟料与粉磨站等项目。第三节 优化产业布局建设百亿级工业园区 继续坚持“点状布局、集约设置、深度转化、循环利用”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园区和基地作用,按照功能定位设置相关产业,统筹建设项目,避免恶性竞争,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约、集聚水平。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工业总产值比重占全市工业总产值80%以上。 优化园区布局。按照资源要素合理配置、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要求,统筹安排各工业园区与产业基地布局。形成“T”字型经济带、口岸经济带园区和点状布局工业园区。加强工业园区与产业基地分工协作,统筹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加强园区建设。按照集聚、集约、升级、延伸原则,引进国内外大型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集群化、现代化和专业化,带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从规模、技术、环保和就业等方面,完善园区企业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实现园区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益发展。加快园区生产性、生活性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通往国省干线公路、输变电工程等基础设施,积极为园区产业发展提供相关配套条件。 打造百亿级园区。整合园区,提质扩容,扩大规模,明确功能定位,推进工业园区与基地全面升级。积极打造产值500亿元以上园区、200亿元以上园区和100亿元以上园区。专栏5:百亿级产业园区及产业布局 500亿元以上园区1—2个:推进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呼伦贝尔工业园区等周边工业园区建设、整合、升级,实施一园多区与产业分区布局,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冶炼加工、机电设备制造、煤电、煤化工、生物制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型建材、电子信息、物流等产业。
200亿元以上园区4个:1、满洲里煤电化基地,重点发展煤电、化工产业,辅助发展建材、冶金等产业;2、陈巴尔虎旗工业园区以煤炭生产、煤电和煤化工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煤炭延伸加工、风电、有色金属选矿、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3、伊敏煤电化基地以煤电和煤化工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建材等综合利用产业;4、呼伦贝尔岭东工业园区以农畜林产品、粮油加工和建材为重点产业,辅助发展农药、纸浆、制药等产业。 100亿元以上园区4个:1、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以进口木材加工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建材、机械组装、仓储物流等产业;2、阿荣旗工业园区着力培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化工建材、矿产品开发三大产业;3、莫力达瓦工业园区以农畜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制药等产业;4、牙克石产业集聚区以生物制药、汽车测试、林浆纸和钢铁冶炼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氯碱化工、热电联产、煤炭、林、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第四节 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搞延伸,围绕重点项目搞协作,围绕大型基地搞配套,围绕边境贸易搞进出口。 全力支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对非公经济、股份制企业、中小企业的扶持和引导,通过兼并、收购、协作等方式壮大实力,使非公经济成为我市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非公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成为城镇就业的重要渠道。优化非公经济、股份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管理环境和创业环境。对于吸纳就业较多的非公企业,在项目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倾斜,引导非公经济与中小企业拓宽生产经营和服务领域,围绕重点产业集群,积极发展运输物流、包装印刷、零配维修等协作配套产业。鼓励非公经济发展信息网络、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发展100家基础较好、成长性强、就业较多的中小企业。 推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积极围绕中心城区、副中心城市、中心镇和重点镇等城镇化建设相关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商品房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和其他各类建筑,加快发展建筑业,实现全部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以上。 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商标品牌意识。支持企业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和保护力度,鼓励企业间品牌联合与连锁经营,鼓励企业参加专业会展和经贸活动,推介地方品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商标总量。积极引导企业注册并培育特色农产品、肉乳产品、山野食品、野生浆果等商标,建立商标品牌培育机制和社会服务保障支持体系,创立自主商标品牌,做好商标培育、申报、保护工作。积极培育著名和驰名商标。组织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鼓励和扶持申报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品牌支持资金,建立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强化品牌监督管理。发展品牌企业、品牌经济、品牌城市。第五章加快推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努力构筑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以发展旅游业为引领,以发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载体,积极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对外贸易,提高服务业在产业发展中的比重,扩大就业机会,满足各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以上,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40%左右,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50%以上。第一节 积极促进旅游业与文化产业融合互动 打造国际原生态多民俗旅游胜地 积极争取将国家原生态多民俗文化旅游胜地上升为国家定位,建设享誉国内外知名的草原民俗文化旅游品牌、培育旅游精品线路。使旅游业成为我市资源转型的主导产业、第三产业的核心、呼伦贝尔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国内外游客人数达到180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330亿元。“十二五”期末,全市A级景区达到60家(其中,5A级景区达到5家);全市星级宾馆达到50家(其中,五星级2家,四星级8家,三星级40家);全市旅游接待住宿床位数达到8万张。 以景区建设为重点,打造国际原生态多民俗文化旅游胜地。在保护好环境的前提下,深入开发呼伦贝尔旅游资源,大力打造“呼伦贝尔中国最美的草原”品牌,加快建设呼伦贝尔民族文化园、白音哈达草原景区,深度开发草原风光区与草原文化旅游功能景区。积极打造大兴安岭自然风光区品牌,深度挖掘森林旅游资源,通过开发森林豪华列车游、狩猎游、体验游等产品提升森林旅游产品档次,建设大兴安岭森林生态旅游功能景区。充分利用天然冰雪、民族文化资源,建设银色呼伦贝尔旅游产品体系,打造以冰雪那达慕为主的冬季旅游产品。充分利用河流、湖泊、湿地等资源,建设全生态休闲观光旅游功能区。挖掘蒙古之源、拓跋鲜卑、敖鲁古雅使鹿部落历史文化,加快建设民族文化旅游功能景区。充分利用柴河火山熔岩、温泉,鄂伦春古冰川遗迹,阿敦础鲁古湖蚀花岗岩地貌,全力打造呼伦贝尔国家地质公园科考探险旅游功能景区。利用边境口岸的资源优势和异地办照的政策优势,积极开展出境旅游,努力打造好异域风情旅游产品。大力开发休闲农牧林业旅游产品,积极创建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点),促进农牧林业与旅游的结合,实现农牧林产业升级转型。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呼伦贝尔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健全多层次、多途径的旅游宣传联动机制,宣传和推介呼伦贝尔草原风光、林区景观、民族风情等原生态多民俗文化旅游特色。加强旅游部门与旅游企业的合作,建立跨省区旅游营销联合体。加强与俄蒙、港澳台、东南亚各国旅游机构的合作,互通信息,联合开展旅游宣传。强化网络宣传营销力度。 精心培育旅游精品线路。将呼伦贝尔的旅游资源与文化资源结合,精心培育十条旅游精品线,分别是:1、五彩呼伦贝尔旅游线(锡尼河蒙古部落—室韦俄罗斯人家—敖鲁古雅使鹿部落—多布库尔狩猎部落—腾克达斡尔族民俗村—阿荣旗东光村);2、边境旅游线(阿尔山—额布都格—阿日哈沙特—三国界碑—满洲里—胡列也吐—黑山头—室韦—奇乾—黑龙江漠河);3、北方民族出行线(室韦—恩河—黑山头—东乌珠尔—海拉尔—呼伦湖—宝格德乌拉—甘珠尔庙—贝尔湖、室韦—莫尔道嘎—根河—嘎仙洞—尼尔基);4、中东铁路寻迹线(满洲里—海拉尔—伊列克德—兴安岭—博克图—扎兰屯);5、穿越北纬50°线(黑龙江黑河—大杨树—达尔滨湖—牙克石—海拉尔);6、记忆小火车蒸汽时代线(海拉尔—牙克石—根河—阿里河—满归、海拉尔—牙克石—博克图—绰源—柴河);7、游草原穿兴安寻北极线(阿尔山—新左旗—鄂温克—海拉尔—额尔古纳—根河—满归—漠河北极村);8、高纬度冰雪民俗体验线(海拉尔—牙克石—根河—额尔古纳、海拉尔—鄂温克—呼伦湖—满洲里、扎兰屯—莫旗—齐齐哈尔);9、夏令营户外休闲运动线(海拉尔—额尔古纳、海拉尔—红花尔基、扎兰屯—柴河);10、呼伦贝尔出境游线(海拉尔—额尔古纳—俄罗斯普区—赤塔—后贝加尔—满洲里、海拉尔—赤塔—乌兰乌德—伊尔库斯克—圣彼德堡—
莫斯克、海拉尔—新右旗—蒙古国乔巴山—肯特省—乌兰巴托)。 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完善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组建呼伦贝尔旅游集团,搭建旅游产业融资、建设、运营平台。实现资源优化整合,延长旅游产业链,规范旅游业市场,完善旅游服务体系,促进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旅游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完善旅游服务网络信息平台。整合规范旅游企业,完善旅行社市场准入机制、竞争机制,推进旅游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建立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健全培训、激励、保障、监督机制,全面提升导游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优化导游从业环境。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实现景区建设标准化、景区管理规范化、景区服务人性化,全面升级景区综合服务功能,提高游客满意度。加快旅游宾馆等设施建设,推进星级宾馆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和完善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旅游车队、特色餐饮、购物、娱乐服务质量标准,强化管理、规范经营。加大旅游纪念品研发力度,加快旅游纪念品生产基地建设,打造具有浓郁民族特色、丰富多彩的纪念品系列产品,完善旅游纪念品销售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呼伦贝尔旅游综合服务功能。 培育壮大文化产业集聚区。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全市重要产业,在培育文化市场主体上求突破、在打造文化品牌上求突破、在开拓文化市场上求突破,提高文化产业影响力和吸引力。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充分挖掘蒙古之源、拓跋鲜卑、游牧民族、狩猎民族等民族文化资源,通过民族歌舞、民族广场舞、民族技艺等演艺方式,培育壮大文化产业。抓好精品剧目创作,提高五张民族文化名片知名度,推出大型历史话剧《孛尔帖》等一批民族艺术精品,推进民族演艺产业发展。积极培植、整合和发展一批较有代表性的民族工艺品品牌和企业。做好文化与旅游产业结合,推广民族节庆活动品牌。积极发展呼伦贝尔马文化,打造马品牌、开发马产业。大力发展艺术演出,做优做强红春兴安杜鹃节、绿夏成吉思汗草原文化节、金秋摄影文化节、银冬冰雪那达慕等节庆活动。加快发展网络媒体、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新兴文化产业,实现收入40亿元。专栏6:重点旅游与文化景区及重点项目 重点完善景区:呼伦贝尔民族文化园、白音哈达草原景区、蒙古之源·蒙兀室韦民族文化园、拓拔鲜卑民族文化园、尼尔基湖旅游度假区、呼伦湖旅游度假区、柴河旅游度假区、牙克石凤凰山旅游区等八个旅游景区为核心规划建设成八大旅游产业园。鄂温克敖包相会草原文化景区、南木鄂伦春猎民部落、白音哈达与《成吉思汗》实景演出景区、诺门罕战争遗址景区,新左旗蒙古长调基地、鄂温克布里亚特生态文化功能区。 重点提升景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海拉尔纪念园、陈旗呼和诺尔旅游区、海拉尔农业发展园区、海拉尔东山乐园、满洲里套娃广场、满洲里国门景区、莫旗中国达斡尔民族园、牙克石凤凰山旅游区、鄂温克旗红花尔基森林公园、鄂温克旗巴彦呼硕旅游区、扎兰屯柴河景区、扎兰屯金龙山滑雪场、额尔古纳莫尔道嘎国家森林公园、陈旗金帐汗旅游部落、新左旗甘珠尔庙旅游区、扎兰屯鹿鸣山庄、额尔古纳市室韦魅力名镇景区、阿荣旗红色旅游抗联英雄园、根河敖鲁古雅使鹿部落景区。
重点开发景区:呼伦贝尔冰雪那达慕景区、呼伦贝尔国家地质公园、扎兰屯南木旅游区建设项目、扎兰屯成吉思汗景区、牙克石兴安螺旋展线“蒸汽时代”主题公园、维纳河矿泉度假区、辉河湿地景区、莫日格勒河流域游牧部落、诺干诺尔草原旅游度假区、达尔滨罗景区、东光朝鲜民俗村、新右旗宝东山景区、乌兰诺尔湿地景区、根河伊克萨玛景区、满归旅游区、哈克遗址文化园、额尔古纳河边境旅游景区、成吉思汗金界壕景区。 重点开发项目:兴安森林豪华列车旅游项目、域内旅游景观公路建设项目、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自驾车营地建设项目、大兴安岭森林狩猎旅游项目。五张文化名片(五彩呼伦贝尔儿童合唱团、天骄•成吉思汗、拓拔鲜卑、蒙古古乐、呼伦贝尔大雪原)。 旅游线路:牙克石—根河—莫尔道嘎—鄂伦春中国北纬50°高端森林、生态、民俗旅游线路,海拉尔—额尔古纳—满洲里—陈旗—海拉尔中国高端草原度假精品线路,齐齐哈尔—扎兰屯—阿荣旗—莫旗—鄂伦春旗—根河—满归—漠河岭东精品旅游线路,海拉尔—鄂温克—阿尔山—新左旗—新右旗—满洲里—海拉尔精品旅游环线;海拉尔—根河—漠河自驾车精品线路;海拉尔—牙克石—根河—额尔古纳冬季民俗、冰雪旅游线路。海拉尔—额尔古纳—俄罗斯普区—赤塔—后贝加尔—满洲里;海拉尔(满洲里)—赤塔—乌兰乌德—伊尔库斯克—圣彼德堡—莫斯科;海拉尔—新左旗—新右旗—蒙古国乔巴山—肯特省成吉思汗出生地—乌兰巴托出境旅游线路;海拉尔—新左旗—蒙古国哈拉哈索木。 旅游集散中心:积极建设呼伦贝尔海拉尔和满洲里旅游集散与接待中心,加快建设两市旅游交通枢纽,完善两市住宿餐饮、健身娱乐、文化景区等综合服务设施。 第二节 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培育壮大物流业集聚区。打造服务全市、联通俄蒙、对接东北的区域物流中心,建设若干围绕生产和生活服务的仓储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便捷、高效、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程度较高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口岸国际物流带、滨洲干线物流带和岭东、岭西物流区。构筑对俄、对蒙、对东北三大物流通道,全力打造一批物流中心、物流园区和一批骨干物流企业,加快发展辐射农牧林区的邮政物流服务体系,物流业带动相关产业实现营业收入200亿元。 培育壮大商业贸易集聚区。按照城区大商场、城中特色街、城郊大市场的发展模式,加强商业网点、商品市场建设步伐,逐步形成以大型商场为骨干,各类批发市场为基础,小型商业网点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业流通体系。发展大型超市、连锁经营和专业品牌经营,加快海拉尔、扎兰屯、牙克石、大杨树等农畜产品集散中心及供应体系建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30亿元。 培育壮大汽车产业集聚区。积极引进各类品牌汽车4S店,大力开展整车销售、售后服务、装饰维修、二手交易、旧车置换、汽车用品、汽车文化、汽车娱乐、汽车租赁、赛事承办、驾校培训等业务,发展汽车服务集聚区、与车辆相关产业及对俄蒙出口业务,形成专业化、一体化、一条龙服务,完善汽车售后服务体系。汽车4S店达到50家,实现汽车销售及维修收入150亿元。
培育壮大家居建材集聚区。以海拉尔为中心,吸引、汇聚百家企业经营家具建材,加快建设和完善建材市场、装修材料市场、家俱装饰市场。促进形成家俱建材、设计装潢现代化与专业化服务体系,形成辐射周边、远销俄蒙市场的建材家俱集聚区。大型专业化家居建材市场达到20个,实现营业收入180亿元。专栏7:商贸物流集聚区与市场项目 物流园区:黑山头口岸物流园区、室韦口岸物流园区、额布都格口岸物流园区、阿日哈沙特口岸物流园区、海拉尔物流枢纽及相关物流园区、扎兰屯物流枢纽与物流园区、牙克石物流中心、根河市物流中心、大杨树物流中心、那吉屯物流中心、尼尔基物流中心、莫尔道嘎物流园区、谢尔塔拉物流基地等相关物流业建设项目。 商贸集聚区:海拉尔三角地商贸中心、海拉尔中俄蒙商贸中心集聚区、满洲里互贸区中央商务区、牙克石新区商业服务中心、扎兰屯中央商务区、阿荣旗中央商务区、海拉尔新区商贸中心、海拉尔华联商贸中心、海拉尔古城商务区、尼尔基商业步行街等。 交易市场:海拉尔中俄蒙国际汽车交易市场、海拉尔建材市场、鄂温克建材超市、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木材交易市场、牙克石绿色产品交易中心、额尔古纳汽车维修与废品收购市场、鄂温克旗汽车园、大杨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扎兰屯市蒙东牲畜和粮食及再生资源交易市场、阿荣旗森粮农畜产品交易中心。 培育壮大宾馆会展集聚区。积极发展类型多样、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星级宾馆和快捷宾馆,提升宾馆服务业档次和水平。培育发展综合性、专业性会展场馆,鼓励搭建年度定期临时性展馆,组织海拉尔中俄蒙经贸洽谈暨商品展销会、内蒙古(扎兰屯)绿色食品交易会、那达慕大会等各类展览和节庆活动,支持商贸企业组建行业协会、举办展销活动、宣传地方特色产品。三星级以上宾馆达到50家以上,全市各类宾馆、酒店住宿总床位达到8.5万张以上,实现收入100亿元;会展业固定和流动展览总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实现会展直接收入10亿元。 培育壮大特色餐饮业集聚区。加快中心城区、旗市区中心镇和重点旅游景区餐饮业集聚区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落户,加快发展连锁经营酒店、民族特色酒店和地方风味酒店,积极培育餐饮龙头企业,打造民俗餐饮、绿色餐饮和特色餐饮品牌,促进餐饮业规模化、品牌化、产业化,形成高中低档、各具特色的餐饮产业。特色餐饮业集聚区达到20个,实现营业收入150亿元。
培育壮大金融中介集聚区。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业,加快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基金公司、信托投资等金融企业在呼伦贝尔市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培育呼伦贝尔资本市场。注重发挥证券、信托、保险、典当等行业的集聚资金、资本运作和补偿保障等功能。引进和培育金融保险机构5家以上。增加金融机构的地方信贷投放。积极发展服务外包与中介服务业,围绕全市大型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需要,积极发展会计、法律、咨询、评估、管理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外包和中介服务。鼓励发展行业协会和商会,拓宽产品市外销售渠道。 培育壮大家庭服务业集聚区。扶持发展城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病患服务、用品配送等家庭服务业。建设社区活动场所,积极发展保安、托幼、文化、健身、诊所、维修、职业介绍等社区服务业,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建设社区电子信息市域网和便民服务网络,扩大社区综合服务网覆盖范围。政府推动扶持,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积极兴办社区购物、餐饮、医疗、维修、废品回收等生活服务网点,制定实施社区服务建设规划,加速推进社区服务市场化、实体化、社会化进程。实现营业收入50亿元。 培育壮大总部经济与房地产集聚区。积极支持中国华能、香港金新、云南冶金、瑞士雀巢等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中心城区设立物流中心、采购中心、中介服务中心、培训中心、会展中心和研发中心,培育发展为大型企业集团生产性和消费性配套服务的相关产业,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发展壮大总部经济,实现销售收入30亿元。鼓励发展绿色、环保、节能、经济型商品房,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实现房地产营业收入300亿元。第三节 积极发展对外贸易 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扩大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拓展我市经济增长的外部空间。提升口岸价值与功能,深入开发欧亚大陆桥,积极开拓俄蒙市场与国际市场,保持出口较快增长,扩大农畜产品、机电、建材产品出口,着力提高深加工、高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比重,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使出口商品结构由低效型向高效型转变。推动加工贸易加快发展,依托口岸优势,主动承接符合产业政策的加工贸易转移,把满洲里建成加工贸易示范基地。推动服务贸易发展,大力发展教育培训、服务外包、信息网络、技术转让,形成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新格局。促进资源性产品进口和落地加工,稳定和扩大原木、锯材、化工产品、铅锌矿石、原油和煤炭等进口和落地加工增值。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48亿美元。对俄蒙边境贸易额占全区对俄蒙边境贸易总额提高到60%以上。第六章加快推进对外开放努力构筑联通俄蒙对接东北承接东部发达地区的开放新格局 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化与东北三省的产业、基础设施和政策对接,加强与相邻俄蒙地区的战略合作,建设国家对俄蒙的重要进出口加工基地,提升沿边开发开放水平。加快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共同构筑资源共享、共同发展、边疆稳定、边民富裕的新局面。引进国内市外资金达到3500亿元,吸引外商直接投资2亿美元。第一节 积极争取将呼伦贝尔整体纳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积极发挥中俄蒙边境地区资源富集、合作多元、关系友好、人民发展意愿强烈、边境合作基础好的优势,用好用足国家关于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政策,积极拓展政策应用范围,争取国家支持将全市整体列入国家级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范围,带动全市口岸经济全面发展,推进呼伦贝尔对外开发开放再上新水平。 全面落实《中俄合作纲要》,加快推进地区重点合作项目建设进程,推动海拉尔农垦集团公司在俄罗斯后贝加尔边疆区创建农业加工园区。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黑山头、室韦、阿日哈沙特、额布都格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功能完善、道路通畅的跨境新通道。加快边境铁路、跨境铁路、疏港公路建设,重点建设海拉尔—拉布达林—黑山头—俄旧粗鲁海图、莫尔道嘎—室韦—俄别列佐夫、阿日哈沙特—蒙古国阿日比嘎等边境与跨境铁路。加快推进航空通道建设,扩大海拉尔、满洲里至赤塔、乌兰乌德等航班规模,争取开通至伊尔库茨克等中心城市国际航线。加快满洲里新国际货场及黑山头、室韦、阿日哈沙特、额布都格口岸物流中心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换装和通关能力。进出境货物超过1000万吨的口岸达到3个,口岸进出境年货运量达到8000万吨,进出境年客运量达到1000万人次。 专栏8:对俄、对蒙通道建设项目 对俄:边境铁路,海拉尔—拉布大林—黑山头。跨境铁路,黑山头—俄旧粗鲁海图、莫尔道嘎—室韦—俄别列佐夫铁矿。边防公路和跨境公路,拉布大林至室韦口岸158公里一级公路、黑山头口岸—室韦口岸165公里边防公路、哈达图—八大关87公里边防公路、拉布大林—牙克石140公里二级公路升级改造、根河—莫尔道嘎—室韦口岸176公里二级公路。物流园区,满洲里国际货场、黑山头口岸物流园区、室韦口岸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对蒙:边境铁路,满洲里—新右旗—新左旗—伊尔施。跨境铁路,新右旗—蒙古国乔巴山。边防公路,阿木古郎—贝尔湖景区66公里、满洲里—中俄蒙三国交界点景区—阿日哈沙特口岸—克尔伦边防266公里、阿日哈沙特口岸至蒙古国乔巴山市128公里口岸国际公路。第二节 加快与俄蒙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合作 推进跨境资源整合开发与国际合作。加大与俄蒙资源合作开发力度,通过吸引国内知名企业赴俄蒙开展矿业勘探、开采、加工等方式合作,加快塔木查格油田、乌兰铅锌矿勘探开发,积极开展境外资源整合加工。支持俄别列佐夫铁矿开发、诺永达拉果铅锌等矿业合作开发、赴俄森林采伐加工等项目建设,加强与俄林木资源合作利用与加工,进一步拓展资源开发领域,提高合作开发水平。 加强口岸经济技术合作园区建设。积极支持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完善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中俄互市贸易区功能,加快推进黑山头中俄经济技术合作区、室韦中俄经济技术合作区、额布都格跨境经济合作园区、阿日哈沙特中蒙合作园区建设,推进实施石油炼化、矿产品加工、农畜产品加工、口岸物流等项目,提高资源落地加工水平。加快中俄跨境农业合作示范区开发,积极推进国家级中俄边境地区油菜籽种植、加工与储备基地建设。 拓展与俄蒙合作领域。进一步提高中俄蒙沿边开放带水平,加强与俄蒙在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与俄蒙合作开发旅游资源,开展跨境旅游。发挥会展优势,加强与俄罗斯在技术交流、商品会展与文化艺术业交流与合作。建设北疆开放龙头和对外合作桥头堡。
拓展对外合作领域与范围。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着眼于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与东亚、东南亚、日、韩、欧美等国家的合作,创新择商选资和经贸合作方式,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充分利用港澳国际贸易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和世界各地部分跨国公司、大企业、金融财团等总部基地集聚地的有利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地相互拜访、举办说明会、召开经贸洽谈会等“面对面”的交流,加强与港澳交流与合作,重点引进港资和发达国家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方面的现金技术和经验。加强与日本、韩国等其他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在旅游、文化、金融、民航、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风能利用、农畜产品深加工、服务外包、物流、环保等领域合作实现新突破。第三节 加强与东北等地区合作 全面落实东北四省区合作机制,深化与东北地区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基础设施、生态保护、旅游发展、对外开放、市场建设、社会事业、信息传媒等方面的对接与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推进绥满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建设。充分发挥对俄口岸众多、开放合作领域广阔、合作历史悠久的优势,推动哈大齐工业走廊向西延伸至满洲里口岸,联手打造我国对俄蒙开放开发先导区和东北经济增长的“重要一极”,争取将绥满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完善哈大齐呼和绥满“4+2”合作机制。深化与黑龙江省的对接,拓宽区域合作领域,合作发展能源、煤化工、绿色食品等产业。积极争取建设输气管线,向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提供工业转化用气及民用燃气,支持在哈尔滨市建设年产60万吨煤制烯烃项目,实现区域资源优化配置和区域产业一体化发展。 深化与东北等地区合作。大力推进与东北地区合作机制、资源互换、产业联动。加快建设呼伦贝尔至东北三省有关地区铁路、公路、管道、电网等通道,为大范围配置资源提供有力支撑。加强装备制造、生物制药、冶金化工等领域合作,推动与黑龙江、吉林、辽宁煤电与煤气联动发展,建立产业协作发展机制。完善呼伦贝尔与东北地区协作机制,支持形成县级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定期交流与发布制度,加强信息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区域协作发展机制,加强与兴安盟等东部盟市合作,推进鄂伦春旗与加格达奇区、扎兰屯市与齐齐哈尔市等旗市与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与合作。 积极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以合作开发或“飞地”开发园区为载体,利用资源、土地、存量经济优势,设置电子产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等,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等东部发达地区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提高承接资源型产业引进准入门槛,对煤炭、有色、冶金、化工等资源性产业与污染性企业,严把项目准入关,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发展水平。鼓励引进旅游文化、商贸物流、金融中介等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落实招商引资企业配套服务设施,优化择商选资软硬环境,落实差别化产业政策,创新鼓励性产业发展的政策“洼地”。
统筹旗市区间协调发展。推动旗市区间资源要素共同集聚,统一规划、共谋发展。根据各旗市区资源和组合加工条件,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旗市区间产业布局、发展措施等协调机制。实施联手谋划项目、联合建设基地、联合打造品牌、联合开拓市场,实施资源互换和整合,共建产业园区,发展旗市区间“飞地经济”。遵循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原则,实施煤炭电力、有色金属、水利枢纽等资源要素在市域内统筹配置,形成整体竞争优势。第七章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努力构筑新型城镇体系 做大做强呼伦贝尔中心城区,加快发展副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中心镇、重点镇,构筑联动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加强城镇规划,完善城镇功能,增强城镇要素集聚能力,促进产业和人口向城镇集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发展。实施10万农牧民进城工程,城镇新增集聚人口30万,中心城区、副中心城市、中心镇和重点镇人口达到210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达到75%以上,力争城镇化率达到70%,经济总量占全市经济总量比重达到80%以上。第一节 加快中心城区建设完善城镇体系 加快呼伦贝尔中心城区建设。发挥海拉尔区辐射带动作用,与中心城新区、巴彦托海镇、宝日希勒镇、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呼伦贝尔工业园区、陈旗工业园区形成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完善新、老城区城市功能,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城市品位,提供发展平台,增强集聚力、辐射力和承载力。打造呼伦贝尔市经济核心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的比重达到30%以上。依托周边工业园区,优化承接产业转移条件,发展规模化工业集群。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形成全市的物流中心、旅游集散中心、金融中心、商贸中心。增强人口集聚能力,总人口达到50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达到18%以上。通过实施户籍、住房、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综合扶持措施,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实施产业集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实施教育集聚,发展高质量的幼儿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大学教育并举的多功能教育集中区。实施医疗集聚,扩大发展高端中心医院、蒙医医院、专业医院,积极发展社区诊所,打造医疗中心区。实施旅游避暑和休闲养老集聚,扩大建设旅游度假中心、体育健身场馆、休闲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加快建设养老院、托老所等养老机构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品位,打造休闲养老中心区。制定综合与相关专项实施方案,市区共同推进中心城区各项工程建设。建设区域特色突出、民族气息浓郁、产业布局合理、生态环境优美的中心城区。
积极打造副中心城市。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集聚产业、吸纳人口和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发展能力,增加城市亮点,美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提高知名度和吸引力,打造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总人口占全市人口比重达到23%以上。满洲里市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口岸型城市为目标,发展国际贸易、现代物流、进出口产品精深加工、旅游休闲等产业,市区人口占本地区人口比重达到50%以上。牙克石市以建设森林工业之都为目标,积极发展商贸物流、木材深加工、绿色食品等产业,市区人口占本地区人口比重达到50%以上。扎兰屯市以建设生态型农业中心城市为目标,发展绿色农畜林产品生产加工、生态旅游、商贸物流等产业,市区人口占本地区人口比重达到40%以上。根河市以建设北部林区中心城市为目标,发展生态旅游、木材深加工、特色养殖等产业,市区人口占本地区人口比重达到60%以上。额尔古纳市以建设口岸物流、生态旅游型中心城市为目标,积极发展农畜产品加 工、木材加工等产业,市区人口占本地区人口比重达到50%以上。 构筑各具特色的中心镇和重点镇。按照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注重实效、保护环境的原则,积极发展旗市中心镇(城关镇)和重点镇。加快建设一批口岸型、旅游型、农牧型、工贸型等各具特色中心镇和重点镇。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等集聚,提升综合实力,提高整体效益和带动区域发展能力,构建多极化城镇体系。镇区总人口占全市人口比重达到35%以上。专栏9:中心城区、副中心城市、中心镇、重点镇 呼伦贝尔中心城区:包括海拉尔区、中心城新区、巴彦托海镇、宝日希勒镇、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呼伦贝尔工业园区、陈旗工业园区。 副中心城市(5个):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 中心镇(9个):尼尔基镇、阿里河镇、那吉镇、阿拉坦额莫勒镇、巴彦库仁镇、阿木古郎镇、大杨树镇、伊敏河镇、扎赉诺尔矿区。 重点镇(30个):口岸型—黑山头镇、室韦镇、阿日哈沙特镇;旅游型—莫尔道嘎镇、柴河镇、贝尔镇、红花尔基镇、克一河镇、满归镇、阿龙山镇、锡尼河索木、诺门罕索木、南木鄂伦春民族乡;农牧型—亚东镇、蘑菇气镇、博克图镇、塔温敖宝镇、诺敏镇、六合镇、呼和诺尔镇;工贸型—大雁镇、嵯岗镇、免渡河镇、图里河镇、得耳布尔镇、金河镇、霍尔奇镇、红彦镇、宝山镇、成吉思汗镇。第二节 加强城镇建设与管理提升城镇功能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本着既要满足当前需要,又考虑适度超前原则,重点建设给排水、供热、供气管网、城镇道路、环卫、生活垃圾与污水污染物处理、园林绿化等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积极建设中心城区环线公路和绕城公路,加快中心城市和各旗市驻地出口路建设和改造,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逐步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放射性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工业废物处置中心。推进林区城镇实施国家代木能源工程,加强集中供热锅炉与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高旗市区所在地中心城镇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中心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0标台以上。各旗市驻地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镇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2006)新标准要求。重点镇以上城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自来水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城镇管理。严格按照规划推进城镇建设,推进城镇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镇功能,突出城镇特色。加强市民交通、卫生、环保等文明教育,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争创文明城镇。加强社区建设与管理,完善社区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推动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第三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发展 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实行以居住地和就业地为原则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用准迁制度取代计划控制城镇人口机械增长的管理办法。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外来人口落户城镇条件,允许进城务工人员进入城镇登记常驻户口,在子女入学、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牧区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建设。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完善“中心城市—旗市区—乡镇(苏木)—村(嘎查)”四级客运网络。增强农村牧区城镇转移人口、产业集聚、生活服务、就业增收与培养新型农牧民功能。农牧林区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教育等基本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 实施“五化”统筹城乡发展。一是实施规划一体化,统筹编制实施经济、社会、文化等重点规划;二是实施产业发展一体化,依托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发展县域经济;三是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重点加强农村牧区公路、水利、电网等建设;四是实施市场一体化,推进农村市场设施和现代化物流体系建设;五是实施社会管理一体化,发挥农村牧区自治组织和大调解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 加强新型农牧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牧林区公路网络建设,努力实现乡镇(苏木)通油路、村(嘎查)通公路目标,逐步推进集镇、村庄内外道路硬化。抢抓国家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机遇,全面提升农村牧区电网的可靠性和供电能力。着力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实施农村水、电、路、气、房和优美环境“六到农家”工程,加强农村牧区生态、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镇自来水设施建设,提高供水质量,全面解决农牧林区安全饮水问题。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支持农牧林区利用新型生活能源和清洁能源。继续推进村容村貌建设,促进改水、改圈、改厕、改灶,加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改善农牧林区生活环境。提高牧区生产生活水平和草原畜牧业现代化水平。加强牧区储备草基地建设,建设万吨以上储备草基地10个。第八章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筑综合交通运输大网络
加快推进交通、水利、电网、信息、城镇、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条件,优化发展环境,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第一节 加快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管道等对外运输网和市域交通网基础设施与对外通道建设,逐步建成空中、地上、地下“联通俄蒙、畅通东北、贯通市内”功能完善的综合交通网络,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加快公路网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支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资,加快建设呼伦贝尔国省道干线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农村公路、边防口岸等公路,形成“四横五纵十二出口”运输网大格局。实现市政府所在地及重要出口通高速公路,旗市区所在地通一级公路,旗市间县际公路及林业(农场)局之间、口岸、旅游干线通二级以上公路,乡镇(苏木)、国营农牧林场、边防公路通三级公路,实现70%的村(嘎查)通油路或水泥路。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重点旅游景区以三级以上公路与国省干线连接。“十二五”期间,全市升级改造国省干线公路里程1772公里(其中建设高速公路449公里、一级公路1323公里)、升级改造县乡联网及通村公路6000公里以上,建设边防口岸公路865公里,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21000公里、路网密度达到8.3公里/百平方公里。努力提高乡镇(苏木)、村(嘎查)公路客运通达深度。 专栏10:公路重点建设项目 1、建设与外省(盟)连接的高速公路。续建绥满国道主干线阿荣旗—博克图—牙克石段高速公路、新建绥满国道主干线牙克石—海拉尔段高速公路、新林北—扎兰屯高速公路,推动建设阿荣旗—扎兰屯、力争建设海拉尔—伊敏—乌兰浩特高速公路,实现以高速公路为出口的连接外省(盟)公路通道。 2、建设旗市区所在地通一级公路及其他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满洲里—阿拉坦额莫勒—阿木古郎段,海拉尔—额尔古纳—室韦口岸,加格达奇—阿里河,那吉屯—尼尔基,金界壕—扎兰屯,根河—拉布大林,加格达奇—大杨树—嫩江一级公路,力争建设扎兰屯—博克图、阿里河—根河,尼尔基—大杨树一级公路。续建海拉尔—阿木古郎—杜拉尔段一级公路。 3、建设边防口岸三级以上公路。建设恩和—奇乾—室韦—黑山头边防公路,建设满洲里—中俄蒙三国交界点—尚迪好来—阿日哈沙特—贝尔湖—额布都格边防公路,建设哈达图—八大关,西河口—尚迪好来边防公路。 4、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呼伦贝尔中心城区(海拉尔)、口岸中心城市(满洲里)和农区中心城市(扎兰屯)公路、铁路和民航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呼伦贝尔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包括呼伦贝尔中心城市海拉尔区、牙克石、扎兰屯和阿荣旗)及口岸城市满洲里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加快公路交通运输其他场站建设和内河、界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铁路网建设。推进建设边境铁路、跨境铁路、断头铁路,改造既有铁路,建设专用铁路和市域铁路,形成“四口跨境、四口跨省、三横三纵”的铁路运输网。推动滨洲铁路电气化改造。加快建设伊敏线及两伊铁路复线、海拉黑铁路、满伊铁路,加快推进室韦、黑山头、阿日哈沙特等口岸跨境铁路建设,打通跨境新通道。推动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延伸至满洲里。加快建设铁路主要枢纽、发运站、换装站和限制口扩能改造,提高铁路运行速度和客货运输能力。新增铁路2073公里,新增铁路运输能力1.3亿吨,铁路网总长度达到4600公里以上。 专栏11:铁路建设重点项目 滨洲线齐齐哈尔—海拉尔—满洲里段扩能改造,全长680公里。建设海拉尔—黑山头口岸铁路,全长130公里,地铁I级。建设满洲里—新右旗—新左旗—伊尔施铁路,全长400公里。建设阿荣旗—莫旗铁路,全长143公里,地铁I级。建设扎兰屯—柴河—阿尔山铁路,全长300公里。建设室韦—莫尔道嘎段铁路,全长90公里,国铁Ⅱ级。建设哈比日嘎—阿日哈沙特—阿拉坦额莫勒铁路,全长150公里,国铁II级。建设伊敏线及两伊铁路复线铁路,全长280公里,国铁I级。推动建设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延伸至满洲里。推进建设满归—漠河、莫旗—讷河跨省铁路。建设海拉尔、满洲里、牙克石、阿荣旗、扎兰屯一级货运站和其他地区相应等级货运站。 推进民航机场建设。实施海拉尔机场航站区升级改造,加快扎兰屯、鄂伦春支线机场建设,大力推进根河、尼尔基、莫尔道嘎通勤机场前期工作,形成以海拉尔为中心的呼伦贝尔通勤机场群。积极增开国际国内航线与班次,完善机场旅游、防火、物流等服务功能,提高运输能力,航空旅客吞吐能力达到350万人次,货运物流吞吐能力达到5.5万吨。 加快建设煤气运输管道。围绕与黑龙江省、吉林省煤气联动产业发展,重点建设陈旗—扎兰屯—齐齐哈尔—哈尔滨煤制气管道、新左旗—伊敏—乌兰浩特—长春煤气管道,力争建设海拉尔、满洲里—锦州港煤化工运输管道,形成以海拉尔为枢纽,相关旗市区生产基地为支线的管道运输网络,保障煤制天然气顺利外送。 探索航道运输。推进额尔古纳河、尼尔基湖运输航道建设,重点建设嫩江尼尔基库区航运工程、呼伦湖码头航道航标工程、额尔古纳河奇乾至伊木河段航运工程、额尔古纳河伊木河至恩和哈达段航运工程,力争实现部分航段游客与货物运输。第二节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实现水资源合理调控。积极实施水利枢纽工程、防洪堤防工程,加快推进毕拉河口、萨马街、阿木牛、库如奇、新北、大桥、神指峡、乌力库玛、柳家屯等水利枢纽前期工作。争取开工和建设扎罗木得、扎敦、晓奇子、萨马街、杨旗山5座水利枢纽工程,国际界河护岸200处,长度158公里。加快实施现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除险加固水库8座,整治河道5处,总长度35公里。新建堤防123处,长度1082.5公里。河道治理疏浚86处,长度563.9公里。加快修筑直供园区、城区输水管道建设,提高生产生活用水保障水平。
专栏12:水利工程重点项目 水利枢纽与水电站工程:扎罗木得水利枢纽(15000千瓦)、扎敦(4000千瓦)、晓奇子(3000千瓦)、毕拉河口(250000千瓦)、萨马街(9000千瓦)、大桥水利枢纽(250千瓦);卧牛湖水电站(续建)(3670千瓦)、尼尔基水库下游灌区水电站(4500千瓦)、神指峡水电站(100000千瓦)、苇子坑水电站(1500千瓦)、柳家屯水电站(168000千瓦)、甘浅水电站(60000千瓦)、牙克石1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 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扎罗木得水利枢纽、晓奇子水利枢纽、扎敦水利枢纽、毕拉河口水利枢纽、库如奇水利枢纽。大桥水库、新北水库、阿木牛水库、萨马街水库。靠山屯水电站、柳家屯水电站、神指峡水电站、乌力库玛水电站。第三节 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国家煤电、风电基地合理网架支撑和外送通道。实施送往华北、东北三省相关地区的交流与直流输变电工程,加快推进呼伦贝尔—山东80万伏直流,呼伦贝尔—兴安盟—通辽50万伏交流,呼伦贝尔—华北66万伏直流,呼伦贝尔—辽宁第二条66万伏直流输变电工程建设,实现电力对外顺畅输电。加快市域电网总体建设,重点建设海拉尔、满洲里、牙克石、扎兰屯500千伏等变电站,形成500千伏主骨架、220千伏环网和110千伏配网的坚强网架,远距离供电地区形成双回线供电模式和110千伏电网围绕220千伏变电站辐射状供电模式,形成双环强势电网,实现各区间安全供电、灵活运行。抢抓农村电网改造机遇,积极改善农村电网结构,形成农牧林区110千伏及以下农村配电网络,根本改善农村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第四节 加快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动信息技术在工业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库存管理等环节应用,50%大中型企业实现产品研发数字化、生产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经营管理网络化、商务往来电子化。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开展信息化深度应用。利用信息技术推动节能降耗。发展物流、商贸信息化,建设亚欧大通道物流信息化平台。推进旅游与文化信息化,实施“百村千户”家庭旅游信息化工程。培育云计算、物联网产业,壮大数据备份、信息安全、民族动漫等信息服务业。 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以电子政务应用带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完善旗市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贯通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旗市区四级国家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络,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网上全程办事代理和行政效能电子监控,政府政务信息化率超过50%。完善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加强重要信息网络监管,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加快建立城镇公共管理信息网与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海拉尔、满洲里、扎兰屯、牙克石等城镇建设数字化城市。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医疗、教育、交通、房产、环保、物流等信息技术应用,强化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鼓励建设行业网站、专业网站与特色网络平台。加强农牧林区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农场、林场、嘎查村所在地通宽带或电信信号全覆盖。加快3G和光纤网络建设,推动“三网”融合,构建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基础信息网络。第九章加快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努力构筑和谐社会幸福家园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深入实施幸福指数工程,坚持富民与强市并重,开展改善民生行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翻番增长,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全市人民共享繁荣。第一节 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努力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就业和创业鼓励机制,努力增加就业岗位。鼓励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加强就业服务场所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城乡就业实训基地建设,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缓解结构性和季节性失业矛盾,不断提高就业再就业的稳定性。积极开展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行动,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免费培训、免费鉴定和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等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以上,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35万人以上。城镇新增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达到10万人次,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5万人次,新增和转移就业培训比例达到80%以上。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城镇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贫困人口大幅减少,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落实国家各项增资政策,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力争在岗职工工资达到或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按比例增长政策,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建立并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分配制度,全面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信息发布制度,不断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推进企业工资增长与企业利润增长同步。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支持政策,获得更多的补助资金,通过增加财政刚性收入,扩大转移支付资金来源,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和困难人群生活保障标准。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达到70%,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达到20%。拓宽储蓄、债券、股票、保险及不动产等理财渠道,鼓励居民从事经营性活动,使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比重提高到10%。调整和优化农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使经营性收入占农牧民纯收入的比重稳定在65%左右;促进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鼓励外出务工,积极发展县域经济,使农牧民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达到12%以上;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粮食补贴、退耕还草补贴、农机补贴等农牧业补贴政策,力争使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达到20%;完善征地补偿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使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达到3%左右。第二节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建立和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社会保障机制。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加强城市、林区、垦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镇集中,着力改善低收入群体和孤残人员住房条件。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合理确定准入条件,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推进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公众住房社会化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投资渠道多元化和产权多样化。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十二五”期间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26890户以上,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13630户以上,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国有林业(区)、垦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79340户以上,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游牧民定居工程15780户以上、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农牧区危房改造20120户以上、建筑面积120.78万平方米,棚户区与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完成。继续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解决72万人饮水安全。 提高救助保障水平,积极发展福利、慈善、养老事业。加强困难群众综合帮扶,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和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年均增长15%。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单项救助政策,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长效机制,使城市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农村牧区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0%。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完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做好孤儿养育教育工作,进一步做好孤寡老人、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救助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老年管理机制,统筹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发展老年健康与养老事业,加快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活动场所、老年康复中心和老年综合福利服务中心,建设敬老院20所,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37个,社区提供日常照料和托老服务覆盖面达到3万人以上,符合条件的社区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鼓励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面达到10万人以上,农村牧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比例达到全市的20%以上。增强公民的慈善意识,培育慈善组织,发展慈善事业。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要不断创新筹资机制,增强救助实力。 扶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保障性住房问题,逐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康复服务中心,力争人人实现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加强全市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援助,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级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比例达到15%以上。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以“三少民族”
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以及边境牧区为扶贫开发重点,大力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移民搬迁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生活水平和稳定发展能力。争取对十四个少数民族乡实施扶贫整乡推进,在边境牧区和贫困面大的岭东地区实施上规模扶贫项目。积极争取鄂伦春旗、莫旗享受国家级贫困县待遇,争取将扎兰屯市等旗市享受革命老区扶持政策。实现22万人脱贫,返贫率控制在8%以下。力争在项目覆盖区90%以上贫困农牧民劳动力掌握1-2项农牧业增产适用技术,贫困人口收入达到当地农牧民平均水平。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障政策,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完善与市场就业相适应的失业保险参保方式,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解决好困难群体选择性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实现城镇医疗保险的全覆盖。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制度预防工伤。促进职业康复的功能。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加强服务,广泛建立市内外可转移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内部可有效衔接的政策体系,建立与参保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管理服务体系。第三节 加强公共安全管理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建立产品质量考评机制,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评审奖励体系。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深入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大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畜产品原产地的认定和标志认证工作力度。建立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农牧林业标准推广应用体系。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为主、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的质量兴市工作体系。主要工业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消灭无标准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生产,新增通过质量认证企业20家,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标准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执法监督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工商、质检、药监等部门技术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城乡食品药品监督网实现全覆盖。加快建立农畜产品安全体系,种植业重点整治和监管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畜牧业重点整治和监管生鲜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抗生素滥用。重点整治和监管水产苗种及违禁药物。完善动物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确保粮食、蔬菜、乳肉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人员队伍建设。
加强重点领域防灾减灾。加快建立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体系,加强汛期危险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强化重大地质灾害地区监测。加强病险水库、水电站、城镇堤防等重点汛情排查与治理。加强邻近河道、地势低洼、重点流域等地段排查与治理。加强暴雨、雷电、大风、冰雹、干旱等天气预报预警与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极端灾害性天气转移避险应对机制和应急方案。实施农牧业防灾减灾气象保障工程,加强农牧林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完善建立农牧业气象灾害预报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强农牧业气象预报和监测网络及人工影响天气网络建设,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加强城镇防火与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完善建立学校、医院、商场等重点场所与城镇居民防火、扑救、避险等常识宣传和疏散应急机制。建立灾情预警和评估体系,完善火灾监测预警、火险等级预报、扑火应急指挥为一体的防扑火与气象服务体系。加强对森林、草原火灾和病虫害,牧区旱灾、白灾、黑灾、沙尘暴的防治。建立防灾减灾和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组织管理体系,完善防灾减灾预案。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公共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灾害、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系统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追究、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职责。完善建立救灾预备金与救灾物资保障制度,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重点在海拉尔、扎兰屯建设救灾指挥中心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针对危化、地震、交通等事故专业救援能力。 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最大限度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严格控制矿山、道路等领域安全事故死亡率。加强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灾害预防和治理,完善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防控系统。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取缔非法采矿,防范透水、窒息、冒顶等灾害事故,完善监控、定位、避险、压风、供水、通信等六大安全系统。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学校、商场、宾馆、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加强运输、经营、换装等环节的整治,完善责任追究和防控体系。狠抓交通运输安全。加强主要公路安全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和客车超员,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强对酒后、超速、超载、超限、违法占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和危险路段治理。严防污染事件。加强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医药等环境敏感区域与高危企业污染防治,完善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与保障体系。健全保障公共安全的应急预案与应急机制。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人才、专业化队伍和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对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灾害和事故发生机理研究和预防事故关键环节控制技术研究。加大对不同类型公共安全预警预防和应急措施宣传力度。第四节 加强社会管理与创新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健全、完善和规范社会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为重点,继续完善和巩固“5544321”打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建设政治、经济、社会、公共平安环境。健全综治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等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整合力量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工作平台。加强技术防范工程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技术防范工程规定的检测、验收等法规程序,逐步扩大技术防范覆盖面。实施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成覆盖相关部门、各类校园、交通要道、重点社区等重点防范区域动态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及运行保障体系,确保安装质量和覆盖率,全面提升社会治安能力。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网络服务、社会组织等重点地区和部位的控制管理。加强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与管理。强化基层平安创建,广泛开展平安苏木乡镇(办事处)、平安村居(嘎查、社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景区等平安创建活动,提高群众平安知晓率和参与率。建立各部门平安创建联系点、定期帮助解决平安创建实际问题的工作机制。
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健全联合接访和大调解机制,逐步组建旗市区、乡镇两级联合接访中心和大调解中心。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及各项配套的保障制度,规范信访秩序,形成社会矛盾化解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实现信访问题“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受理、一揽子解决”。强化信访基层基础建设,创新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形成齐抓共管信访工作新局面,全力推进信访形势根本好转。建立和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行政机关解决问题的渠道,着力解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企业改制等突出问题。实施一系列涉及社会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第十章加快推进文明社会建设努力构筑边疆稳定民族和谐示范区 大力弘扬“博大、至诚、和美、共赢”的呼伦贝尔精神,促进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完善文明建设推进机制,积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呼伦贝尔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建设幸福呼伦贝尔。第一节 加快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在规划编制、方案制定、项目安排和政策落实等方面向教育事业倾斜,优先保障和切实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支出达到自治区要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积极发展城市、乡镇、农村牧区学前教育,抓好公办、民办等多种形式幼儿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2%以上,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教育投入、安全准入、收费监管等组织管理与建设。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加快中小学校标准化与校安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建成校园网,实现校校通、班班通,教学现代化手段运用率达到90%以上。完善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净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均保持在99%以上。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标准化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实施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建设工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将海拉尔一中、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满洲里市一中等普通高中打造成自治区优质特色名校。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建成20所优质普通高中,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积极打造民族教育品牌,扶持民族学校开办蒙古语言幼儿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在“三少”
民族地区开办本民族语言教育。探索在普通中小学开办民族语言、民族文化、民族历史等选修教育,规范民族学校双语教学和短期专题培训,深度挖掘民族文化元素,大力弘扬、传承民族文化、民族语言和民族艺术。建立和完善民族教育助学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设施与学科建设,扩大招生规模,打造品牌专业,积极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筹建扎兰屯职业学院。实施技能人才和紧缺人才培训工程,提高职业教育水平,积极发展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在人才紧缺专业领域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培育发展内外结合的定向培养、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教育。构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坚持文化教育、职业教育、康复训练相结合,保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与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招生规模。轻度智残儿童随班就读达到100%,中度智残儿童入学率达到80%。加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发展。加强呼伦贝尔学院重点学科与教学实训基础设施建设,适时进行专业调整和课程设置,深入开办民族文化、民族艺术等特色专业,稳步提高教育质量,将呼伦贝尔学院建成自治区重要的综合性大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育系统人才培养工程,提升教育队伍和校长队伍的整体水平。加强师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教师教育与学历水平,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数占在职教师比例达到30%。重视师德师风培养,大力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鼓励举办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开办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大力发展职前教育、职后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终身教育体系。 加强民族文化建设,积极打造民族文化品牌。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提升文化软实力,积极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坚持历史、民族、地域文化发展三条主线。以蒙元文化、鲜卑文化、狩猎文化为重点,加强民族文化历史研究与利用,不断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把呼伦贝尔建设成为中俄蒙文化交流的基地。建设以蒙古族文化为主体,以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四个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为特色,凝聚多民族、多民俗文化元素共同发展的民族文化大市,促进呼伦贝尔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承、创作和繁荣。加强民族文化宣传,提高民族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草原书屋工程、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等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旗市区、乡镇(苏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建设呼伦贝尔市艺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6—9个,建设一批村(嘎查)、社区文化室和文化大院。新建与改建呼伦贝尔蒙古古代音乐博物馆、旗市区博物馆等文化场馆5—7个,总计达到40个以上。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改革,实施舞台艺术精品、文艺下乡、乌兰牧骑建设等工程,繁荣艺术发展。继续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无线覆盖工程、农牧林区数字电影放映工程、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全面推进广播电影电视数字化,提高广播电视制作播出能力,广播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均达到98%以上。激发文化事业发展活力,推进文化创新。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立足呼伦贝尔独具特色的巴尔虎、布里亚特、厄鲁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等民族民俗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传承和保护,加快建设民族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加强哈克文化遗址、扎赉诺尔遗址、鲜卑遗址、蒙古之源·蒙兀室韦遗址保护。全力征集民族文物、历史传记等民族文化遗产,打造民族文化品牌。加快发展体育事业。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加大城镇室内体育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部旗市区建成功能齐全的全民健身中心和活动场所,建有健身活动中心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苏木)比例达到80%,建有功能相对齐全的公共体育设施的城市社区和村(嘎查)比例达到50%。大力发展竞技体育,加快冬季项目室内场馆建设,促进冬、夏季竞技体育均衡发展,推动残疾人体育与特奥运动。大力保护和发展“
那达慕”、曲棍球、搏克、赛马等民族传统竞技体育。加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达到7个以上,全面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新型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覆盖面,农牧民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实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模式、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等措施,不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加强新农合信息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全市即时结报和异地核销。积极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国家基本药物实行以政府为主导、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建立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及时供应。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办好旗县级医院,在每个苏木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加强嘎查村卫生室建设。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旗市区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苏木)卫生院为基础、村(嘎查)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方式。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基层全科医师的培养,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水平。加强医师医德教育培训,加大全民健康教育力度。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牧区、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制度,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财政补偿政策,为基层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培养公共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克山病、结核病、布鲁氏菌病、肝炎、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降低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发病率。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推进企业医院与地方卫生资源的整合与调整,实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有序竞争。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费补偿政策。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力扶持和发展蒙医中医事业。加强蒙中医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大力培养蒙中医专业人才,健全农村牧区、城市社区蒙中医药服务网络。落实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财政补偿政策,营造蒙中医事业发展良好环境。加强蒙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推广蒙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蒙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加强蒙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性建设,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管理及服务水平,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适龄人口“
人人享有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三项制度,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巩固和发展“服务站+流动服务车”模式,推进旗市区、乡镇(苏木)服务站建设,新建33个乡镇服务站。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技术服务人员保有量达到5-8人/万人,逐步提高村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补贴待遇。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干预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生检测率达到70%,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研究,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基本原则,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编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就业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事业健康发展。重点加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积极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立社区儿童友好家园。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生存质量、健康水平、经济社会地位,推进妇女儿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保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第二节 加强文明与民主法治建设 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大力弘扬民主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政治文化水平,全面加快政治文明建设的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道德化和诚信化进程,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认真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工作,促进党政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逐步建立起全方位的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为呼伦贝尔经济社会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全面推进廉政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与教育、监督和预防并重的惩治腐败体系,严格惩治违纪行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民主政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少年,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针对不同类别青年群体职业背景、社会阅历、生活环境等方面差异,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教育引导。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努力形成讲秩序、强责任、守诚信、重包容的文明风尚。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孝悌忠信、男女平等、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等良好的社会风尚。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讲文明、讲礼仪、促和谐、树新风”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城、文明行业、文明村镇“三大”创建活动,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创建覆盖面力争达到95%左右,自治区级文明城市和文明县城达到50%以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生态文明村镇和文明户创建覆盖面达到70%。继续深化“北疆文明大通道”和“呼伦贝尔草原文明带”等连片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科技示范户”等多种形式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抓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加强群众性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和党政机关文明服务建设。开展优质规范服务活动和政务公开活动,继续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和公示制。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覆盖面达到70%,国家级文明单位达到40个以上,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达到150以上。 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健全政法工作保障机制,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和规范乡镇、社区检察室及司法所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审查听证、社会公示、集体研究相结合的行政决策制度,建立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府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全面推进呼伦贝尔法治建设进程。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有利于实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良性互动的规则,保障所有社会成员都能行使各项平等权利,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精神文化等活动提供公平机会。第三节 促进各民族共享繁荣 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着力推进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共同发展。继续深入落实扶持“三少”民族地区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加大对“三少”民族自治旗和民族乡镇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帮扶力度,深入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水平。编制实施民族乡发展规划,大力传承和发扬民族传统文化,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与民族经济,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谐发展,努力构筑国家民族和谐发展示范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扶持“三少”民族自治旗快速发展。把加快“三少”民族自治旗发展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项目核准、专项扶持、工程投资方面予以倾斜,切实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快速增收。大力发展“三少”民族自治旗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积极争取鄂伦春和达斡尔两个民族自治旗享受国家贫困县扶持政策,积极争取自治区参照国家支持内蒙古又好又快发展的方式,出台支持鄂伦春和鄂温克两个民族自治旗发展的意见。
扶持民族乡加快发展。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加快民族乡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采取对口支援、帮扶帮困等方式,支持民族乡优先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加强民族乡扶贫开发,扶持民族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逐步改善。加强民族乡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把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培养人才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类人才到民族乡发展创业。 落实发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扶持政策,继续争取国家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对口支援和帮扶。深入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岭东旗市少数民族危房改造工程。支持鄂伦春、鄂温克、俄罗斯和达斡尔人口较少民族改变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加强民族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生产生活环境,使人口较少民族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实现“五通十有”的扶持目标(“五通十有”:通油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信息,通沼气—清洁能源;有安全饮用水,有卫生厕所,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草场、经济林地、养殖水面,有卫生室,有农家书屋,有体育健身场所,有活动中心,有农家超市)。第四节 建设稳定边疆 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加强国防重点工程、边防公路、边境基础设施等国防建设,支持军队建设。健全党政军警民合力固边机制,确保边境稳定。不断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工作,增强军供保障能力。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境旗市加快发展。积极支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搞好国防教育、国防后备力量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完善军转、军休人员、退役士兵及士官安置和随军家属就业机制,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加强双拥共建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边境繁荣与和谐稳定。第十一章规划保障第一节 组织领导保障 提高规划实施的认识。各级政府要全面提高对《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强化规划意识,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通过系统周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为本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高效实施、监测、监督体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绩效管理,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衔接协调、运行高效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关心规划、自觉参与规划实施的浓厚氛围。 建立政府协调配合机制和效率跟踪机制。积极组织和调度相关部门与各旗市区,把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作为中心工作,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完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及时解决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资源要素配置、招商引资和经济运行中的难点问题和各种矛盾,确保“十二五”规划纲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优化审批程序,建立科学、规范、协调、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加大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促检查力度,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抓出成效。
完善规划实施的绩效考核。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本规划确定的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以“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为重点的党政领导和实施部门的新型绩效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本规划任务和目标为依据,全过程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并相应完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制度。第二节 体制机制保障 加快教育、医疗、资源性产品价格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进一步理顺林区、垦区等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发展合力与动力。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建立行政审批、运行、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依法行政、执法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自我约束机制。以完善政府管理体制重点,完善建立与森工企业、驻地企业和垂直管理部门的管理与协调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人才和干部人事制度、对外开放管理体制、基础设施管理体制、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 林区垦区改革。认真落实《林区规划》,推进林区政企、政事改革和国有企业转制,理顺林区地企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地方国有林场改革和林业分类经营,促进林区实现经济转型。支持林区企业转制。在原料供应、扩能改造、经济转型、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方面给予大力扶持,落实转制企业在办理手续、税费收取等方面优惠政策,促进转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垦区改革和发展。推进农垦“集团化、股份化、产业化”改革与发展,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构建农垦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进一步发挥组织化、机械化、规模化和科技优势,在土地规模经营、农机装备、农牧业良种培育和输出、保护性耕作、测土配方施肥、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 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深化乡镇综合改革,进一步化解乡村债务,继续推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创新村级公益事业管理办法和财政奖补投入机制。 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增加民生工程投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加快公务卡制度改革,保障财政资金规范运行。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保障各项民生政策落实。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强化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推进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金融体制改革。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努力增加信贷投放。放宽金融领域市场准入,支持非公有制资本投资兴办或入股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担保行业。推进金融创新,普及现代金融服务。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民营资本和私人资本参与金融业发展的资本转化途径,不断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投资体制改革。加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推行项目代建制,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鼓励非公经济创办医疗、养老、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等一般性社会事业。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深化电价改革,建立发电企业竞价上网、分环节建立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销售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和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全面实行城乡各用电类别同网同价。合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加价,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制度,逐步使污水处理价格达到合理水平。第三节 人才与科技保障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党政、科技、文化、医疗、艺术等领域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与建设,实施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和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完善人才储备与交流制度,加大少数民族优秀人才选拔和培养力度,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脱颖而出的人才发展环境和选人用人机制。促进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明显增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60%,公务员队伍“三少”民族人员比重和党政机关及后备干部女性比例进一步提高,引进100名左右国内各相关领域有影响力院士、研究员等高层专家和1000名紧缺高层人才,派员出国(境)培训400人次,开展“二次引智”工作,赴国家、自治区引智示范基地学习、培训达到500人次以上。建设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加强企业管理与高技术人才培训和引进,实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和教育工程,培养一批增收致富带头人。优化企业科技人才创业环境,加强初级、高级、技师、研发等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与建立青年科研骨干、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20-30名,创新团队10个。积极培养本土企业家队伍。采取扶持、激励、奖励等措施,大力培育本土企业家。实施企业家人才培训工程,开展定向培养、短期培训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大企业家管理与创业宣传力度,营造企业家队伍建设良好氛围,大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培养一批优势产业、重点项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实施“百名院士、专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创新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完善政府机关科级公务员竞争上岗制度,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和合同管理制度。创新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大力推进人才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市场行为。健全人才表彰和奖励制度。开展大规模人才培训。加强公务员更新知识和专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选派企业经营管理者到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培训。加大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大规模培训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力争五年累计培训专业技术人才8万人次,高技能人才5万人次,党政人才2万人次,社会工作人才4万人次。
建立技术创新体系。构建科技示范区及产业技术联盟,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高新技术开发园区,构建蓝莓、大豆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工程。培育有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企业5-10个,建设自治区级企业工程中心2-3个,培育高新技术企业3-5家,建设自治区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3-5个,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3-4个,研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20种以上,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到15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以上。全社会投入研究与实验力量显著增强,政府科技专项投入逐年提高。建立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关键性技术引进应用,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深入实施节能减排科技行动。加快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产业。围绕高新技术产业、高效生态农业、环境资源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节能减排等科技专项,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加强与俄蒙及国内东北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新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区域科技合作基地1-2家。加快科技馆、创业服务中心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科普宣传和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加强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实施草地、林地、湿地、沙地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科技专项,开展常见病、多发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地方病的早期防治技术研究。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新模式和新机制,深入实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科技行动,稳步推进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工程。新建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3个,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12个,自治区农业特色科技产业化基地8-10个。第四节 投资与政策保障 加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大力实施各类续建、新建和储备项目,努力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力争五年内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500亿元,为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产业政策研究和重点专项规划研究,做好项目前期和储备工作,不断谋划、更新、补充项目储备库,抢抓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机遇,组织各部门、各系统等有关方面,多渠道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投资。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合作,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优化金融环境,鼓励金融机构拓宽信贷领域,增加信贷投放。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改善民生需求,继续增加经济发展引导性投入,支持融资体系建设、高新技术引进、生态环境治理和循环经济发展。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增加对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等公共产品和社会弱势群体生活保障的投入。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建立民间投资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规、财务、金融等服务中介组织。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投资领域。 加强政策保障。加大力度争取并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扶持老少边穷地区、促进内蒙古又好又快发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若干扶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区、《林区规划》等规划扶持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制定专项方案,努力成为国家和自治区落实扶持政策典范。积极争取落实国家、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差别化产业政策、生态保护扶持政策、基础设施与项目建设减免地方配套政策,制定我市促进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革除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完善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制定实施民生工程、就业工程、现代服务业等鼓励发展扶持政策,并向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倾斜。建立以规划编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信息发布为基础,以土地和环保为约束的投资调控和监管体系。第五节 规划体系建立与监督机制保障
进一步增强规划纲要的指导性、约束力和执行力,通过加强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具体实施,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建立规划先行、项目为主、资金后批的运行流程。 建立规划体系。在本规划纲要的指导下,全面组织新编和修编“十二五”区域性规划、专项规划和旗市区发展规划。以本规划纲要为依据,本着服从和服务于本规划的原则,在重大生产力布局、重点项目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与本规划衔接,加强规划之间、市级规划与旗市区规划衔接。旗市区规划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在旗市区年度计划中做出相应调整,确保总体要求一致,空间配置合理,时序安排科学。推进建立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增强总体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约束功能。 完善规划调控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将“十二五”规划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中,实施好重点专项规划和相关规划,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加强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跟踪分析。本规划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检查。加强规划实施跟踪分析,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定期进行动态监测和运行分析,市政府在本规划实施的各个年份都要对规划执行情况做出报告,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规划实施中期,依法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当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它重要原因导致实际经济运行与规划目标出现较大偏差时,市政府将适时提出规划修编、调整建议,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执行。 本规划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编制的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各领域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市各族人民,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好本纲要精神,按年度分解目标任务,正确履行职责,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向实现“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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