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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发达广场周边规划支路工程监理(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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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发达广场周边规划支路工程监理(二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17-GC0122-JL二次招标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单位章)日期:2017年9月22日27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01.总则102.招标文件123.投标文件124.投标145.开标166.评标167.合同授予1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9.纪律和监督1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22第四章监理合同32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格式)50一、投标书(致函)5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4三、授权委托书55四、投标报价56五、投标保证金57六、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授权)书58七、承诺书59八、监理实施要求和监理大纲60九、企业资格资料68十、现场踏勘记录7127 第一章招标公告呼伦贝尔发达广场周边规划支路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7-GC0122-JL二次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呼伦贝尔发达广场周边规划支路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字[2017]19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海拉尔区尼尔基路以西、发达广场周边。2.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道路3条,合计长度923.01米,其中:1)拟建一路工程:道路全长389.12米,包括道路、雨水工程、路灯照明工程;2)拟建一街工程:道路全长303.48米,包括道路、雨水工程、路灯照明工程;3)拟建二街道路工程:道路全长230.41米,包括道路、雨水工程、路灯照明工程。2.3工期要求:3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完成呼伦贝尔发达广场周边规划支路工程全过程监理。2.5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68000.00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专项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27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河东支行项目名称标段号金额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呼伦贝尔发达广场周边规划支路工程监理11360.00元155647696946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5日内退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7日09时30分,地点为海拉尔区财政局五楼(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礼拜寺路)。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8.其他说明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27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017年9月22日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万师电话:185047027991.1.3招标代理机构1.1.4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发达广场周边规划支路工程监理1.1.5建设地点海拉尔区尼尔基路以西、发达广场周边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落实1.3.1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建设规模:新建道路3条,合计长度923.01米,其中:1)拟建一路工程:道路全长389.12米,包括道路、雨水工程、路灯照明工程;2)拟建一街工程:道路全长303.48米,包括道路、雨水工程、路灯照明工程;3)拟建二街道路工程:道路全长230.41米,包括道路、雨水工程、路灯照明工程。招标范围:完成呼伦贝尔发达广场周边规划支路工程全过程监理。1.3.2监理服务期开始日期:为《监理合同》生效之日。完成日期:为相应合同段缺陷责任中止之日。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专项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27 财务资料:近三年财务资料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其他要求:1、财务、业绩、信誉证明文件以原件为准(财务、业绩、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2、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且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履行的。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4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资料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地区,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投标人资质原件及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手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无需密封),外封套所有封口处加盖公章。已递交、签收并密封的资质原件及投标文件不得再撤出及补递任何资料。注:如投标人原件材料在同一时间不在同一项目开标,投标人需提供原件资料递交说明。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现场情况、单位盖章、人员签字等,踏勘记录放入投标文件中。若不放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27 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及答疑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0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3.3.1投标有效期60天3.2投标报价方式总价报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额为:人民币1360.00元截止日期:2017年10月17日09时00分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河东支行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155647696946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说明: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5日内退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3.5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今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纸质版4份,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2份(以U盘形式递交)。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均应统一采用A4纸编制,图表可除外,但也应按A4纸张大小装订。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7 不分册装订;4.1.2封套及密封要求封套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袋密封,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密封完好,并在封套的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海拉尔区财政局五楼(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礼拜寺路)。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海拉尔区财政局五楼会议室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相互检查及招标人检查2、开标顺序:投标文件按照递交时间先后顺序开启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实践中也称同类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使用功能相同或相近的项目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在以往招投标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给予处罚、处分的情形10.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680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10.3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27 递交时间: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密封递交;份数:2份;形式:电子版投标文件采用U盘格式;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方式:分别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并在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2、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证照的电子版扫描件(光盘形式,要求JPG格式,分辨率至少为1280×960以上,不可擦写),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并在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标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全称。(电子版与原件一致)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前,法定代表人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0.5合同的签订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10.6特别说明1.中标单位必须完成招标文件中所招的全部工程,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4.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10.7中标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9其他补充内容10.9.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0.9.2委托代理报酬由建设单位支付。先期由中标人以中标服务费形式缴纳,依据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16】1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文件标准收取,如建设单位委托代理报酬支付低于收取标准,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齐。10.9.3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监理服务费分三年付清,其中: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无质量问题支付30%。27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7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1.4.4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投标人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现场情况、单位盖章、人员签字等。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7 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监理合同;(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答疑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答。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定版块上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报价;27 (5)投标保证金;(6)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授权)书;(7)承诺书;(8)监理实施要求和监理大纲;(9)企业资格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1)现场踏勘记录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中3.2执行。  3.2.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履行监理合同所需的全部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各种税金、投标人期望的利润、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等。一旦中标,投标人除合同条款规定的调整要求。投标报价中所发生的费用缺漏项,以及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且不免除以缺漏项费用为理由的违约责任。3.2.3投标人应该自已获取有关履行监理合同所需成本费用资料及影响或风险因素,并承担其相应风险,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以提供这些资料。3.2.4投标报价的价格固定不变,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取费比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该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为预算价乘以百分之二。3.4.2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4.3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5日内退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27 2.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限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3.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或工期竣工的;4.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履行的;5.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和出租出借资质等非法行为并经核实的;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并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7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或转出的;(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予以密封、装订的;(7)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包括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的;(9)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或授权委托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13)满足不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的;(1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5)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6)投标文件中未清晰标明投标人全称、账户、账号的。(17)项目经理未在投标人注册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职称证书的除外);(18)投标文件中有调价函的。(19)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20)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21)投标人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中认定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以下几种情形: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同公司使用同一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 (22)其他法律法规等阐明的。(23)踏勘记录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符。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要求5.1.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半小时入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要求共同查验投标人身份及证件。5.1.3、一个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投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内容,并记录在案。7.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7 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7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年月日27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7 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27 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他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联合体投投人(如有)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记录查询情况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详细使用方式详见附件B。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工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工程质量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招标控制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7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监理大纲:36分项目管理机构:6分投标报价:50分其他评分因素:8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计算公式A(评标基准价)=(A1+A2+…An)/n(n为有效个数,An为某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6分)监理大纲的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8分)按照招标书要求内容全面的进行了阐述,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保修的每一道工序都能较详尽的阐述监理工作计划采取的手段、方法、措施和作用。一般情况的得2分;较好的得4分;细致详尽的得8分。监理大纲与技术措施(9分)监理大纲合理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充分保障的得9分;监理大纲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保障的得6分;监理大纲基本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一定保障的得3分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手段是否科学、可靠。(3分)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监理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方法。质量控制计划与实际质量产生较大差距时,从措施的可行和效果上进行分析、评分。一般情况的得1分;较好的得2分;细致详尽的得3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面(3分)一般情况的得1分;较好的得2分;细致详尽的得3分。施工进度控制手段是否细致详尽(3分)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监理所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方法。进度控制计划与实际进度产生较大差距时,从措施的可行和效果上进行分析、评分。一般情况的得1分;较好的得2分;细致详尽的得3分。检测仪器和工具(现场技术装备)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4分)根据所提供的工程检测仪器和工具的完整性,只有常规检测仪器和工具的得1分;有常规检测仪器和工具且有全站仪的得2分;有常规检测仪器和工具且有全站仪和照相机的得3分;有常规检测仪器和工具且有GPS定位仪、全站仪和照相机的得4分。27 投资控制方法是否合理、可行(3分)监理所采取的投资控制措施、方法的合理性。一般情况的得1分;较好的得2分;细致详尽的得3分。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是否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的可行性(3分)一般得1分;可行的得3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6分)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与业绩(3分)以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加1分,最高加3分,业绩以原件为准(业绩原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其他主要人员(3分)项目现场各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年龄配备,优秀3分,一般1分,不合理不得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满分50分,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5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减少1%扣1分(不足1%的按比例计算),最多扣10分。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8分)项目业绩(4分)近3年内完成的类似本工程项目业绩,投标人每提供一项加1分,最多加4分,业绩以原件为准(业绩原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财务状况(4分)近三年的各种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齐全的得2分;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满足承包本工程的需要得2分(若需要银行贷款,应附银行承诺的证明材料)条款号编列内容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A:废标条件2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7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废标条件27 废标条件A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A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A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A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A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A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A1.7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出席开标会的。A1.8……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27 附件B: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73 在搜索输入栏中输入企业或个人信息(如:投标企业名称、投标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输入自然人的身份证号)查询,例如:查询“上海祥冠实业有限公司”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失信记录(红色)6次,点击失信记录可进入失信记录详细信息,将该网页打印和评审材料一并交工作人员存档(包括无失信记录的网页也需打印存档)。蓝色为优良记录,橙色为负面记录,红色为失信记录(受惩戒名单)。73 73 无失信记录查询结果73 第四章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73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元整)。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日历天。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73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3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73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73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73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73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73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73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73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73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73 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73 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73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图纸监理合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竣工验收前提供全套监理资料,壹套包含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各项报告等。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73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73 ……最后付款//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呼伦贝尔市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壹种方式:(1)提请呼伦贝尔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73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73 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格式)73 呼伦贝尔发达广场周边规划支路工程监理(二次)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编制时间:               73 目录一、投标书(致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报价五、投标保证金六、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授权)书七、承诺书八、监理实施要求和监理大纲九、企业资格资料十、现场踏勘记录73 一、投标书(致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招标编号为的呼伦贝尔发达广场周边规划支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为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监理,负责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是________(姓名、技术资格、职业资格)_、参加监理工作总人数为______人,监理服务期为______日历天。2、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3、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监理合同,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进入监理现场,开始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4、我方承认该投标书格式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5、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之日起_______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中标将成为监理合同文件组成部分。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保证:一旦发生投标须知第3.4.5条所述情况的前提下由我方承担,我方的保证金将没收。投标人(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邮编: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7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73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名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73 四、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表序号项目投标承诺l监理酬金大写:元小写:元2现场监理服务计划时间3参加监理工作的全部人员数大写:人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包括: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73 五、投标保证金致:(招标人)我方按规定,采用银行转帐方式递交了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请贵方予以核实。银行汇款回执出具的证明扫描件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3 六、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授权)书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任命(授权)持有资质的(姓名)为工程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特此任命(授权)。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73 七、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如中标,参与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的(填写项目总监名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保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3 八、监理实施要求和监理大纲1.监理规范1.1监理工作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监理工作范围2.1监理工作范围包括工程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施工监理。3.监理工作内容3.1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均为中标人的义务。3.2虽然按监理规范来规定,但与所监理项目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相关的工作内容也是中标人必须承担的义务。4.监理工作目标和监理服务期4.1实现项目批复文件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和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所确认工程质量、造价、工期控制目标;4.2监理实施计划时间:以甲乙双方签定的监理合同为准。5.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代表5.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已从事监理工作三年以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职。5.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持有省、部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已从事监理工作三年以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兼职。6.监理设施6.1中标人应自备简单的常规监理设施。7.监理规划(大纲)的编写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和施工图纸要求编制详细的监理规划,包括以下内容:7.1监理工作概况;7.2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7.3控制工程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的主要手段和措施;7.4监理工作计划;7.5监理人员工作守则;7.6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7.7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8.监理规划中应至少填列的表格73 8.1投标人综合情况一览表。8.2监理人员汇总表,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8.3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8.4其它表格73 投标人综合情况一览表全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注册时间电话传真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编号监理经历年(国内)年(国外)分包经历年(国内)年(国外)职工人数总人数: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人管理人员:人总监理师:高级职称:中级职称:近两年监理主要类似工程业绩73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工程名称:姓名本工程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称安排上岗起止时间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73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工程名称: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现任职务从事监理工作时间监理培训证书号监理工程师证书号工作简历:注:每表一人。73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情况投入时间备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73 企业已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合同一览表工程名称项目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等级工程造价监理服务时间监理服务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总数结构形式监理主要内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73 企业目前正在监理的类似工程合同一览表工程名称项目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等级工程造价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时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总数结构形式监理主要内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73 九、企业资格资料资格审查: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按照本章规定的内容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将依据这些资料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并将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如前面已附,不重复装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企业代码证书(原件)·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从业资格证书、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近三年财务报表(原件)·近三年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保证金上述各证照文件之间主体资格和实质性内容必须一致完整,无实质性缺陷,复印件必须是原件的真实复制,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并需加盖公章表示确认。开标时,以上证件全部携带原件。信誉业绩资料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证件的原件供招标人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管理机构审验,一旦发现投标人由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73 附件监理服务范围1、工程概况见公告。2、服务的目的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将负责按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监理,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安全等行政管理,处理与施工合同有关的一切事故,为工程按时、高质量完成提供优质服务。3、监理的期限监理服务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于工程项目的保修期结束止。非监理服务原因造成的延期,业主按附加服务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报酬。4、正常服务(1)准备监理所需的准则、核对单、表格和证书等。(2)建立监理程序和行政管理系统。(3)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图预算,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4)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5)实施监理,确保监理组织能有效地顺利地进行监理,包括:①批准承包商委派的管理、骨干人员、施工计划与材料②合理安排出图,及时颁发施工图纸;③审查批准承包商的工程图纸;④严格检查放线与施工测量;⑤质量控制与材料和工程试验;⑥工程进度的控制与评估;⑦执行现场材料与工程量的计算编制有关记录与报表。⑧签发变更命令、评估变更,确定未标价工程的费率,指派计日工或决定要求的替代;⑨准备并颁发付款证书,签证工程的完成;⑩根据操作工艺与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工程施工情况:·检查工程进度;·核对承包商的账目、发票、索赔及其他呈报;·保存付款记录:·监督与承包商的安全和工程保护情况:·安排与承包商的每周会议,以审查图纸、工程进度和其他有关事物,保存经有关方签字的会议记录;73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发票索赔和其他报告并做出答复;·在账目、索赔、问题、争议与分歧等方面协助业主处理或在需要时做出决定,假若需要仲裁,协助业主为任何法律行动制备支持文件;·保存与合同计划不符或更改的记录,提供一套已标明修改处的主图作为竣工图纸的基础;·督促审查承包商阶段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全套竣工资料。73 十、现场踏勘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现场情况、投标人盖章、人员签字等。格式投标人自拟。注:投标人自行盖章,无需找建设单位盖章。73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招标代理公司我方在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中若中标,我方保证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接收中标通知书的前,按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以现金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服务费按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的取费标准收取。逾期未交按招标代理规定收取滞纳金。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合同价款中扣缴。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人:(签字和盖章)法人手机号: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手机号:日期:注:中标服务费用分摊在相应单价中,不得单独列报。73 投标人资料原件与电子版扫描件比对表(此表投标人无需填写)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序号审查要素审查标准比对结果(符合V不符X)符合或不符内容简要说明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是否为三证合一)2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注意是否为三证合一)4税务登记证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注意是否为三证合一)5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6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证明书具备其一且有效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具备有效的身份证8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9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具备有效的身份证10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具备有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11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监理工程师证12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13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在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1、以上内容按照招标公告3.2开标时需携带原件进行比对。2、人员、各类证书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按招标公告要求相应调整内容及格式。(如服务类招标无人员的,项目所需证书不同的,可作相应调整)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