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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7 16:04:0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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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党建办发[2012]6号关于印发《市直机关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建设和党建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机关派驻各县(区、开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建设和党建扶贫工作队及成员派出部门:现将《市直机关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建设和党建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铜仁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5月25日5
市直机关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建设和党建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市直机关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建设和党建扶贫工作队的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职责、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一)基本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紧规划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阶段扶贫开发和“五个好”村党组织建设要求,着力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建设和党建扶贫工作,全面实现产业发展成效好,农民收入增长快、村容村貌改观大,基层组织活力强、社会文明程度高、示范带动作用显的目标。(二)主要任务1、围绕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帮助示范村按照三年发展规划,进一步理清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思路,明确年度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大力度,抓好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当地实际,引导农民群众依靠科技,面向市场,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实现农民增产增收,贫困群众稳定脱贫。5
2、围绕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继续推进民居改造,进一步美化人居环境;指导抓好农村思想建设“六进村”活动,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加强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不断转变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努力培养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不断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帮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等工作,促进示范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3、围绕管理民主,抓好以“点题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三会”(村民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和“四议两公开”(重大事项经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努力构建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4、围绕农村产业党建和“五个好”村党组织建设要求,深入实施“党员创业带富”工程和“农民增收致富”5
工程;抓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和联建党支部建设,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预警机制,切实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帮助完善远程教育设施,进一步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党、干部员队伍整体素质;协助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推进新形势下农村党员发展工作;指导抓好党组织和党员承诺、“点题服务”、“党员双评”、“双向培养”等活动,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帮助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和配套设施,发挥活动场所作用。(三)工作要求工作队及其成员要做到“三个依靠”,“四个维护”,当好“五员”。即:坚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开展工作,依靠派出单位的帮助推动工作,依靠当地干部群众的支持做好工作;维护好市委、市政府形象,维护好派出单位的形象,维护好工作队的形象,维护好工作队成员自身的形象;当好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员,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操作员,当好村级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指导员,当好为民排忧解难的服务员,当好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联络员。二、考勤与管理1、工作队及其成员由市委党建办、市农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市委党建办为主,并自觉服从所在县、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5
2、工作队实地驻村开展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60天。在帮扶工作期间,工作队成员是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要转到帮扶村党组织,并主动参加村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活动。3、工作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驻帮扶村开展工作,及时与帮扶村所在县、乡(镇)党委、政府取得联系,通过进村入户、实地考察、广泛听取当地干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要求,全面熟悉和掌握帮扶村基本情况,在与乡(镇)、村班子认真沟通、讨论的基础上,明确工作思路,制订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年度帮扶计划和具体措施,并及时报市委党建办、市农委。同时,每季度向市委党建办、市农委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4、工作队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由队长详细记录并考勤,经帮扶村及所在乡镇党组织签章,每季度将考勤情况报市委党建办备案。要严格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队员轮休或请事假3天以内的,由队长批准;3天以上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队长签署意见后报市委党建办批准;队长离村3天以内,报市委党建办批准,3天以上,本人申请,报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并告知市委党建办。凡不及时到岗、长期脱岗以及工作不认真的成员,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严重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5、工作队外出协调项目、资金、工作等,必须严格外出时间,队员须经队长同意,队长须向队员说明情况,并告知所属县、乡(镇)党委和所在村党组织。5
6、工作队要切实抓好自身建设,采取定期学习、开展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在实际工作中向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学习。学习要有记录、有读书笔记、有学习心得。在开展帮扶工作期间,工作队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7、工作队成员派出部门主要领导至少两次下到帮扶村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并关心下派队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8、工作队成员在村工作期间,一般不承担新农村示范建设和党建扶贫工作以外的工作和离岗学习任务,派出部门不得随意召回,确因特殊情况需队员暂时离开工作队的,须经工作队队长同意,并报市委党建办批准。9、市委党建办、市农委将组织力量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工作队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工作队工作进展情况。10、工作队成员的年度考核由市委党建办会同派出单位组织进行。年度工作结束前,由市委党建办会同市农委组织力量对工作队进行考核,作为干部考察识别的重要依据。对不重视、不支持的派出部门,在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曝光。5
11、工作队员到村工作的生活补贴按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三、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1、项目的选择、资金的使用必须由工作队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和审批同意。2、项目的实施必须充分组织群众投工投劳,把项目的实施与培养帮扶村群众主人翁意识有机结合起来,原则上不准采取承包等形式。3、工作队所有开支必须按照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严禁转借、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违者将严肃处理。4、工作队实施的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项目单位的责任。5、年度工作结束时,工作队要认真据实填写《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和《项目实施情况表》,经帮扶村及所在县、乡党组织签章后报市委党建办、市农委审核。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