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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7 14:57:5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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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1.020[,95备案号:699一1997IIi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SJ/T11130一1997编织设备通用规范Generalspecificationforbraidingequipment1997-09-03发布1998-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发布
前言本标准是参考有关电线电缆国家标准、国外编织设备产品样本,并根据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各研制单位的意见制定的。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北机器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永祥、郭继祥、郝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编织设备通用规范SJ/T11130一1997Generalspecificationforbraidingequipment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编织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编织直径不大于60mm电线电缆屏蔽层的编织设备。弓1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900.10-84电工名词术语电线电缆GB5023.5-8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抓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屏蔽电线GB5080.7-86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GB/T13325-91机器和设备辐射的噪声操作者位置嗓声测量的本准则(工程级)ST/T142-19%电子工业专用设备通用规范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编织braiding用金属丝或非金属纤维在导体或绝缘层等元件上编织成有网状图形的过程(GB2900.10-84中4.1.18)3.2编织节距layofbraiding一个编织元件形成的一个完整螺旋的轴向长度。(GB2900.10-84中3.2.10)3.3编织覆盖率percentageofbraidingcoverage编织材料覆盖表面积与编织层总表面积之百分比。(GB2900.10-84中3.2.11)要求4.1使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7-09-03批准1998-01-01实施一1一
SI/T11130一1997编织设备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5一401C;b)相对湿度不大干90%;c)供电条件:交流380V士38V,50H:士1Hzo4.2外观编织设备的外观应符合SJ/T142-1996中4.3的规定。4.3结构4.3.1各固定部位不得有松动现象。4.32传动应灵活、平稳,动作应准确、协调。4.3.3离合器动作应可靠,离合器手轮上应有指示旋转方向的标志。4.3.4编织设备应有记录编织长度的装置。4.4精度4.4.1主轴及各传动轴的径向圆跳动误差均应不大于0.05mmo4.4.2各传动轴的轴向窜动均应不大于0.04mma4.4.3曲线盘与主轴的同轴度误差按表1规定。表1曲线盘直径同轴度误差不大干镇8000.1>800-12000.2>1200-20000.4口.5使用性能4.5.1锭子转速和放丝张力均应可调,其调整范围按表2,具体数值在产品标准中规定。4.5.2编织节距的调整应满足编织覆盖率的需要,其调整范围按表2,具体数值在产品标准中规定。表2编织层最大直径锭子转速放丝张力编织节距们1幻1r/minN几】m690一1100一153-352080一1000一155一506025一400一2020-2304.5.3编织覆盖率应不小于85%04.5.4当锭子上的金属丝或非金属纤维用完或被拉断时应能自动停机。4.6安全性4.6.1编织设备的高速旋转部位和外露危险部位应设有防护罩、防护挡板或防护栅栏等防护装置。4.6.2编织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并有接地标志。4.6.3在测试电压为500V时,电源输入端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ao
RUT11130一19974.6.4电源输入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交流1500V耐压试验lmin。无击穿和闪络现象。4.7噪声编织设备辐射的噪声声压级按表30表3编织层最大直径噪声声压级dB(A)mm不大于6802090601004.8可靠性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的下限值G2.应不小于1500h.5试验方法5.1外观检查用目测法检查编织设备的外观。5.2结构检查手动检查编织设备的结构。5.3精度检查5,3.1将百分表置于工作台面上,表头触及主轴或传动轴的母线,转动主轴或传动轴,测量主轴或传动轴的径向圆跳动。5.3.2将百分表置于工作台面上,表头触及传动轴的台肩面。往返拉动传动轴,测量传动轴的轴向窜动。5.3.3将百分表置于主轴上,表头触及曲线盘直径,转动主轴,测量曲线盘与主轴的同轴度5.4使用性能检查5.4.1用转速表测量锭子转速,用张力计测量放丝张力。5.4.2随机抽取一段已编织的电线电缆,用卡尺测量编织节距,然后按GB5023.5-86中8.5给出的公式(见公式l和公式2),计算编织覆盖率。、,二兴(1+(an)2)1/2(1)K=(2K,一K子)x100(2)式中:K-编织覆盖率,%;Kf-单向覆盖系数;扭—锭子总数;n-14锭根数;d—金属丝单丝直径,mm:
S.1/T11130一1997I-编织节距,mm;D—编织层直径,mm.54.3编织过程中用剪刀将金属丝或非金属纤维割断,检查自动停机功能。5.5安全性检查5.5.1用目测法检查有无防护装置、保护接地和接地标志。5.5.2用500V摇表测量电源输入端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5.5.3用额定容量不小于500VA的高压试验台,在电源输入端与机壳之间施加1500V电压,进行Imin的耐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断开50V以下的低压电路。5.6噪声检查按GB/T13325规定进行噪声检查。5.7可靠性试验进行现场可靠性验证试验。按GB5080.7-86中第5章规定的定时(定数)截尾试验方案5:7进行,截尾时间为1.46m.截尾失效数为3,具体试验方法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6.1.1编织设备的检验分为:a)定型检验;b)交收检验;c)例行检验。6.1.2各类检验的适用范围为:6.1.2.1定型检验适用于:a)新产品试制定型时:b)老产品改进设计后定型时;c)产品停产三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国家或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定型检验的要求时。6.1.2.2交收检验适用于正常生产过程中。6.1.2.3例行检验适用于:a)连续正常生产两年或累计生产一定数量时;幼交收检验返修率超过30%或出现不合格品时;c)产品停产超过两年、不足三年又恢复生产时。6,2检验项目各类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40
S)/T11130一1997表4试验方法序号项目名称要求条文号定型检验交收检验例行检验条文号1外观4.25.1..2结构4.35.2..3精度4.45.3...4.5.15.4.1...4使用性能:.;;5.4.2..4.5.45.4.3..;.;;5.5.1...5安全性4.6.35.5.2..4.6.45.5.3..6噪声4.75.6..7可靠性4.85.7.注:“.’表示进行检验的项目;‘一,表示不进行检验的项目。6.3抽样规则6.3.1定型检验样机数量为1或2台。6.3.2交收检验必须逐台进行。6.3.3例行检验应从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一批产量的10%(不少于2台)随机抽样。6.4判定规则6.4.1所有受检项目全部合格才能判定型检验产品合格。6.4.2交收检验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允许返修后重新检验,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6.4.3例行检验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重新检验,若仍不合格,应停止检验,并将已验收的产品退回车间,待查明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再重新检验。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S7/T142-1996中第7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