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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6 12:28:19 发布

2018年呼伦贝尔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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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呼伦贝尔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根据自治区《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8〕24号)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对我市2018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一、201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规定(一)继续修订完善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2018年继续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修订的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21号)规定执行。自治区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30号)规定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24号)中,对近年来特别是2017年职称评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各系列评审条件中有关内容与规定不一致的,以自治区《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规定(内人社发〔2018〕24号)为准。(二)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16 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系列;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三)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四)实行考评结合、以考代评。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计算机、外语翻译等职称系列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五)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16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同时,在卫生等其他系列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六)推行网上申报评审。在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系列职称评审中,试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七)下放职称评审权限1.下放高级评审权。自治区继续将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呼伦贝尔市,由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备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单位未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不得自行委托其他盟市或高评委办事机构代评。2.推动自主开展评审。继续下放呼伦贝尔学院、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扎兰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继续下放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同时承担全市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3.下放中级评审权。继续下放海拉尔区、牙克石市、扎兰屯市各系列(不含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八)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呼伦贝尔市中级职称的备案和监管工作。16 (九)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依托内蒙古科协所属学会,探索开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十)规范破格申报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2.16 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通过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4.公务员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5.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16 6.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十一)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档案、图书、蒙语翻译、统计、审计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申报单位可按照本单位高、中级空缺岗位数与申报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进行推荐。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比、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产生被推荐人选。(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本单位高、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已设高、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申报比例以旗、市(区)为单位统一衡量,呼伦贝尔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对不按规定超岗位比例申报的地区和单位,将严肃处理。(3)符合破格申报条件(十)中的(第1条—16 第4条)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4)对高校教师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5)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中级考核认定一般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6)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原则上按照本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十二)其他规定1.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或服务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2.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16 3.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职称。4.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5.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6.公务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16 7.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要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并直接送交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二、有关要求(一)规范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对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等相关业绩成果材料,不做硬性要求。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3.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4.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备案处理。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6 5.关于网上申报评审。为防止出现网络数据丢失故障,确保评审安全,申报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的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需向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报送纸质材料一份。(二)严格申报程序职称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由基层单位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1.旗、市(区)及以下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报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呼伦贝尔市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人员申报专业,分别填写申报人员花名册。申报单位要认真录入申报人员花名册,相关信息需校对无误。填写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时,需将申报人现从事学科前注明高中、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师可统一填写为幼儿教育。卫生系列申报材料,要按照手术、非手术、护理、预防、计划生育、中蒙医、药学各专业分别填写申报人员花名册。各单位在申报材料时,需报送申报人员花名册(附电子版)。(三)明确申报职责16 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各旗市(区)、各部门申报材料时,须同时附本地区、本部门岗位数总量及空缺岗位数等信息。(四)完善职称公示制度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2.旗、市(区)报送前公示。各旗、市(区)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3.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呼伦贝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上报参加自治区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名单及参加全市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名单(含市直各部门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名单)。4.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各系列职称评审结束后,通过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16 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公示的申报人员及评审结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五)完善评委会管理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发挥职称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职称评审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评审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各评委会要明确以下各项职责:1.保证评审质量,控制评审数量。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通过比例,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2.严格评审范围和程序。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3.严格评审进度要求。要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16 4.报送评审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方案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名单等)在评审前一周之内向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5.完善专家评委库。建立健全本系列(专业)专家评委库,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6.加强评审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备案工作。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自主评审单位开展评审确有困难的,及时向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报,由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评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操作,不按政策办事的将严肃处理。16 7.做好核准备案工作。在评审结束一周内,各评委会要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一个月内完成核实举报事项,无异议后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举报核实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六)明确职称工作进度各旗、市(区)、市直各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要尽早安排,及时部署,在9月15日前完成组织申报,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七)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进一步提高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八)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1.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探索推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在核准文件印发一个月之后,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别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评委、区直各部门负责办理发放,并逐步推行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16 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人才信息库入口www.nmgrck.cn)。2.加强区外职称证书换证管理。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换发证书。(九)严格评审收费管理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旗市区、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有关费用。(十)其他事项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才政策中涉及职称改革的各项内容,以往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与本工作安排意见精神不一致的,以本工作安排意见为准。16 各旗、市(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