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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05 13:31: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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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力腐败论的名人名言摘自李镇西《“权力腐败论”与现代民主政治》。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1834-1902)研究历史得出的结论是:“权力,不管它是宗教还是世俗的,都是一种堕落的、无耻的和腐败的力量。”“权力趋向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孟德斯鸠(1689~1755)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任何拥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把权威赋予人等于引狼入室,因为欲望具有兽性,纵然最优秀者,一旦大权在握,总倾向于被欲望的激情所腐蚀。故……法律是排除了激情的理性,因而它比个人更可取。”爱因斯坦在《我的政治理想》中说:“我的政治理想是民主主义。让每一个人都作为个人而受到尊重,而不让任何人成为崇拜的偶像。……在我看来,强迫的专制制度很快就会腐化堕落,因为暴力所招引来的总是一些品德低劣的人,而且我相信,天才的暴君总是由无赖来继承,这是一条千古不易的规律。”恩格斯说:“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与人性程度之间的差异。”(《反杜林论》)在美国总统位置上的小布什于2002年强调:“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致害人。才不会有以强凌弱,才会给无助的老人和流离失所的乞丐以温暖的家。我就是在笼子里为大家演讲。”古人论反腐败名言 一、制度建设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徙法不足以自行”。 二、加强落实:“法善而不循,法亦虚器而已”。
三、有法必依:“设而不犯,犯而必诛”。(马克思主义哲学优秀论文)制度反腐败的哲学思考制度反腐败的哲学思考摘要:腐败问题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深入持久地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制度反腐败就是以科学系统的反腐败制度来治理腐败,它具有普适性、稳定性、科学性和持久性,能够有效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本文从哲学的角度对腐败j制度以及腐败和制度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系统的分析阐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概括总结,以期达到理性认识腐败和制度,进而更好地做好反腐败工作。本文正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当代中国制度维度下的腐败问题,这一部分重点在于认识当前腐败的特征,进而指出腐败的原因在于制度建设的缺失和滞后;第二部分是当代中国反腐败中制度的系统功能与作用,重点论述反腐败制度应有的系统结构和功能;第三部分是当代中国制度反腐败中制度的完善和创新:第四部分是制度反腐败应注意的相关问题,重点论述制度反腐败与文化、道德反腐败的关系。通过运用哲学的理论和方法,使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制度在反腐败中发挥的重大作用,同时也看到了反腐败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本文结论指出:在反腐败中,要客观地依据我国特定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经济条件、政治条件来制定反腐败的各项制度,把制度反腐败提到反腐败的首要位置,同时结合我国特定的文化传统和道德习惯来共同进行反腐倡廉工作,最终达到从源头上防腐治腐的目的。在论述中,力图将制度反腐败提高到一个相对较高的理论层面,与策略性论述相区别,让人们在运用制度进行反腐败时有一个宏观把握、总体认识。关键词一反腐败制度哲学思考袁同学Anti-cornlpt疽onsyste匝Philos01匝icalThinl【ingAb8tract:Theproblemofcorruptionisnotonlyasocialissuebutalsoapoliticalissue.DepthandsustainedmanneronthesystemtopunishandpreVentcorruptionCommunistPartyofChinaisanineVitablerequirementOftheruleoflaw,fightingcorruptionandbuildingacleangoVernmentisdoingagoodjobandanimportantguarantee-?mti-corruptionsystemisascientificsystemofanti-corruptionsystemtodealwithcorruption,ithasuniVersalapplication,stability,scientificandlasting,fromthesourcetoeffectivelycurbtheincidenceofcorruption.工nthispaper,fromaphilosophicalperspectiveonthecorruption,systemandthesystemofcorruptionandthemutualrelationsbetweenthetwoconductedasystematicanalysisinterpretation,intheoryandpracticetwoleVelssummarizedwithaView七oreacharationalunderstandingofcorruptionandthesystem,whichserVestodOgoodanti-corruptionwork.Inthispaper,thetextisdiVidedintofourpar七s:thefirstpartoftheanti-corruptionsystemis七hecorruptionof七hispart
ofthecurrentfocusistounderstandthecharacteristicsofcorruption,furtherpointedoutthatthecausesofcorruptionisthelackofinstitutionalconstructionandlagsbehind歹Thesecondpartoftheanti-corruptionsysteminthesystem,thefocusshouldbeonanti-corruptionsystemstruc七ureandfunctionofthesystemjPartIIIfocusesonthecharacteristicsofanti-corruptionsystem,aswellasintheuseofananti-corrup七ionsystem,weshouldchoosethestrategy;Part工Vdiscussedtheanti-corruptionsys七emandculture,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anti-corruptionethics.Byusingthetheoreticalphilosophyandmethods,sothatwecanSeemoreclearlythattheanti-corruptionsys七eminamajorrole七oplay,butalsoseethattheanti-corruptionisacomprehensiVesystemsengineering.Thispaperconcludesthat:inthefightagainstcorruption,weshouldbeobjectiVeandbasedonChina’sspecificsocialenVironment,culturalenvironmen七,economicH袁同学conditions,politicalconditionstotheenactmentoftheAnti-corruptionsystem,thesystemreferredtotheanti-corruptionfightagainstcorruptiontheprimarypositionatthesametimecornbiningMyspecificcultural七raditionsandmoralhabitstojointlycarryoutanti-corruptionwork,andtheultimateachieVementfromthesourcethepurposeofanti-corrosiongoVernancerot.Inthediscourse,totheanti-corruptionsys七emtoarelatiVelyhighleVeloftheory,andstra七egicexpositionofthedistinction,letpeopleintheuseofananti-corruptionsystemwithamacrograsp,oVerallawareness・lLE巧r哟rd8:anti-corruptionsystemPhilosophicalThinkingIll袁同学西北大学学位论文知识产权声明书本人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即: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于西北大学。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本人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同时,本人保证,毕业后结合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再撰写的文章一律注明作者单位为西北大学。保密论文待解密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渺秀辱5’月砂7日}指导教师签名:哆年F叼日西北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本论文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西北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爹占立.洲刚肌r袁同学制度反腐败的哲学思考己I言丁l
口腐败是一个古老的历史沉疴,自有信史以来,其就如影随形,连绵不断,直到今天依然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毒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但腐败像幽灵一样紧随其后,且范围愈来愈广,程度愈来愈深,为祸愈来愈烈,虽屡经打击清除,仍挥之不去,何也?是道德堕落,廉耻丧失;是人性本恶,贪婪无度;是制度乏力,监察不严,或是原因更多、更复杂。答案不可能是唯一的,但最主要的是什么呢?作者认为原因是制度,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是制度。这样对制度的认识、理解、把握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本文就是从哲学角度系统的分析腐败和制度的关系,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究防腐治腐之道。近些年,制度反腐败是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代表性著作有:胡鞍钢主编《中国:挑战腐败》①,胡鞍钢,王绍光,周建明主编《第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圆,何增科著《反腐新路:转型期中国腐败问题研究》固,王明高著《中国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④,吴丕著《中国反腐败》@,焦健著《当代中国廉政制度预设新论》@,中纪委研究室《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理论与实践》⑦。本文分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当代中国制度维度下的腐败问题,当前中国腐败表现为:公共权力私有化、腐败行为公款化、腐败犯罪家族化、腐败犯罪集团化、腐败犯罪黑恶化和腐败后果政治化,其深层原因是反腐败制度缺失和建设滞后。第二部分是当代中国反腐败中制度的系统功能与作用,运用系统论的方法来分析反腐败制度,包括理念、载体、规则、对象四个要素和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层面,能够发挥确定①胡鞍钢主编:《中国:挑战腐败》,杭州,浙江人民m版社,2001年。@胡鞍钢,王绍光,周建明主编:《第一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何增科著:《反腐新路:转型期中国腐败问题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母王明高著:《中国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吴丕著:《中国反腐败》,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焦健著:《当代中国廉政制度预设新论》,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o中纪委研究室;《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袁同学界限、形成秩序、提供预期、营造环境四个功能;第三部分是当代中国制度反腐败中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应该运用系统的理论和观念,建立起系统的防腐治腐体系,把党权和国权分开,进行有效的权利监督,加强对公务员的惩戒:第四部分是制度反腐败应注意的相关问题,一个是破除制度神话,另一个是大力培育公民的反腐败制度意识,还有正确认识制度反腐败和文化、道德反腐败的关系,以制度反腐败为主导,辅之以文化的熏陶和道德的感化。本文在研究中综合运用了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分析的方法。在研究中遵循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用运动的眼光和矛盾的方法来具体地分析腐败现象,从一定的历史条件、社会条件、经济条件、文化条件出发来探讨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力图客观地揭示和把握其规律。2袁同学一、当代中国制度维度下的腐败问题(一)界定腐败的维度腐败是什么?这样的问题听起来似乎容易回答,但如果真正地要给它准确的下个定义却是个难题。正如北京师范大学于风政教授在讨论腐败的定义时引用了美国政治学家米彻尔・约翰斯顿的一段话指出:“在反腐败问题的讨论中,没有哪个问题像腐败的定义这样长期争论不休,也没有哪个问题像腐败的定义这样在那些具有重要意义的讨论中经常占据优先的位置。”①由此看来,准确的腐败定义很难找到,只能从各个角度来考察腐败,进而在一定范围内给出腐败的定义。我们归纳学术界在定义腐败时大致从以下三个角度做出:
一是从经济角度来定义腐败。依据经济上的市场交换规律来判断腐败,其主要揭示了资源分配过程中不正当的利益交换关系。这种以市场关系为取向的分析角度,强调权力交换的过程与供给和需求之间的不平衡。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贪污、受贿的官员就是一个商人。他把职权作为牟利的资本,其获利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的确是这样的,这些年发生的买官卖官的腐败案件中卖官者把职位当作商品,按不同的官职卖给不同的人和卖出不同的价格,而买官者则视官职的高低预期获利的多少给出价格。这当中的机制颇似商品市场中的价格规律。二是从法律角度来定义腐败。这主要是从违法性上对腐败作出界定和解释。认为腐败是一些公职人员由于收取非法好处而特别照顾某一些人的利益,从而对整体的公共利益造成危害触犯法律的行为。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权谋私行为,与经济角度有区别的是这里不进行直接的钱权交易,而是以公共利益的损害做回报,变相地进行了腐败行为。三是从道德角度来定义腐败。把腐败界定为一种为获取个人好处而侵犯或违反正常的公职规则的行为。与前两个角度相比道德角度把腐败界定的更宽泛了,除了把法律作为评判的标准外还加入了道德的评判,也就是说腐败行为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也。于风政:《论(腐败)的定义》,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共产党》,2004年第l期。3袁同学是一个道德问题,腐败分子既要承担法律责任,又要受到道德的强烈谴责。这对于我们分析腐败是有积极意义的,它把腐败问题扩展为了一个社会问题,这样就为治理腐败提供了更广阔的思维空间。由于腐败的复杂性,在定义的时候还可以从其它方向和角度作出,上述三个角度是目前学术界的主流看法,我们认为如果说单纯从一个角度来给腐败下定义,那是不科学的,应该是以一个为主、兼顾其它的方式来给腐败下定义。我们认为腐败从总体上来说是一种违反法律和制度的以权谋私行为,法律和制度问题是判断腐败的中心问题。(二)腐败的定义腐败就其原意而言《辞海》的解释是:腐败,腐烂。《汉书・食货志上》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与外,腐败不可食。①国际透明组织对腐败含义的解释是:“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的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美国著名政治家塞缪尔・P・亨廷顿认为,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④我们认为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和制度滥用手中公共权力并从中获取私人利益,进而导致公共利益被损害的行为。我们是从法律和制度的角度来看腐败的,具体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据2004年9月19日召开的第十七届国际刑法学大会通过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腐败及相关犯罪》的专项决议中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界定是:代表国家或任何行政层级和任何立法,执法,行政,司法的公共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的雇员,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的成员,法官、检察官以及政府控制的实体和企业雇员。"@这个界①夏征农主编:《辞海・缩印本》,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8年,第816页。圆胡鞍钢主编:《中国:挑战腐败》,杭州,浙江人民f}{版社,2001年,第3页。@胡鞍钢主编:《中国:挑战腐败》,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页。@阳昌宽,王科著:《沉重的历史话题》,成都,西南财经人学出版社,2005年,第3页。@正义网hnp:伽n^nⅣ:jcrb.coIn/堍y勾/index.htnl4
袁同学定是比较全面的,不仅包括了政府机关人员和政法机关人员,还包括了国有企业和与国家权力相关的其他单位,这个比较适合中国目前反腐败的实际情况。同时对主体的这种定义排除了非国家公职人员的生活腐化,道德败坏行为,这些人员的腐败问题不是我们当前反腐败讨论的主要内容,他属于更大的社会问题。第二,腐败的目的是为了牟取私利。在此关键是要界定“私利"是什么,它不仅包括腐败主体自身的不正当利益,而且包括腐败主体周围小集团的不正当利益;不仅包括不正当的物质金钱利益,还包括精神和生理欲望的满足。第三,腐败的手段是违反法律和制度获取利益。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腐败主体手中拥有权力,其在使用这种权力时,没有按照正常的合法的方式进行运用,而是违反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滥用职权,目的很明确就是牟取私利;反之,如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正当运用权利,牟取私利那就不能称之为腐败了。第四,是否构成腐败,从法律和制度的角度来看,关键要看行为人做了些什么,也即把行为作为判断腐败的依据。行为符合相关反腐败的法律和制度的要求则为合法行为,行为违反相关反腐败法律和制度,则构成了腐败。这样做的好处是把法律和制度与行为有效地关联起来,使行为人的行为有效地受到反腐败各项法律和制度的制约,同时也为制裁和惩罚确立了标准。(三)腐败的特征在中国,进入新世纪以来,腐败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征,表现如下:第一:公共权力私有化。腐败就其实质来讲就是以权谋私。也就是说只有掌握了公共权力的组织或个人才有可能搞腐败,直至发展到腐败犯罪。我国现阶段腐败的突出表现就是权力腐败。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运用国家权力掌握控制经济活动,这样就使相当多的部门和相当多的个人掌握有公共权力。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这些人将权力私有化、商品化了,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进行权力寻租行为,为个人捞取好处。S袁同学有关专家将官员的腐败过程描述为如下过程:人民赋予公共权力(人民授权)一权力私有化一利用手中权力攫取非法所得一收回买官投入一攫取更大的贿赂和非法所得一再买官获取更高一级的权力一权力再度被私有化一卖官一攫取更大规模的非法所得和巨额贿赂一收回第二次买官投入一攫取更大规模的巨额贿赂和非法所得一再买官换取更高一级的权力一东窗事发,人民收回权力,权力终止。腐败分子从最初的一个“贫农“发展到百万富翁,最终因东窗事发被查出而一贫如洗,这已经成了一条腐败分子的发财灭亡规律∞。从这条路径中我们看到一个腐败分子由起点又回到了起点,但给社会和人民带来的却是重大的经济损失和诸多的社会问题,也从中体现了权力必须进行约束和监督,不然它的遗患是无穷的。第二:腐败行为公款化。腐败行为公款化表现在一是个别地方人员职务消费挥霍无度,二是个别部门人员行贿赌博公款化。关于公款进行行贿,我们用慕绥新②本人的所谓忏悔录来做一解释,他说:“大量事实证明,大多数送钱送物者都和我利用职权给他们单位或个人办事相关,即在进行权钱交易,大家用的都是公款,在沈阳每次“看望’’领导送钱的标准约在1万元左右,如果从个人收入中支出,对大多数人来说是根本办不到的”。@这一说法是符合实情的,就目前官员的工资待遇,要想进行行贿是根本办不到的,要行贿办法只有一个:用公款行贿。这样就是为了个人利益而大慷国家财产之慨,使国家财产大量流入私人腰包。新世纪以来,公款腐败的另一个特征就是用公款赌博。根据专家分析官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为了巴结上司赌,官场得志猖狂赌,官场失意消愁赌,挪用公款出国赌,变相索贿敲诈赌,生意场上公关赌,上行下效攀比赌,寻求刺激潇洒赌。④在我国周边地区,一张庞大的赌博网已经悄然形成,并如同抽水机一般将巨额资金掠走。据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外流的赌资高达6000亿人民币。过去几年中,已有数十名国家公务人员或国有企业领导栽在这些赌场,他们输掉的钱款,少则几百万元人民币,多则上亿元人民币。@这些国家公务人员赴境外参赌有以下几个。阳吕宽,王科著:《沉重的历史话题》,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7页。@慕绥新:男,辽宁省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阳昌宽,王科著:《沉重的历史话题》,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8页。
@季正矩著:《通往廉洁之路一中外反腐败的经验与教训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523页。@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网http://ccls.pku.cdu.c11/Show.6袁同学趋势:一是参赌群体由高级别干部向基层干部蔓延;二是涉赌金额越来越大:三是出境赌博渐趋“组织化’’。对贪官境外豪赌行为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所所长李成言教授表示:干部涉赌已产生非常恶劣的后果,“从己发现的干部赌徒的堕落轨迹看,赌博已成为行贿的暗道,滋生腐败的温床。赌博需要钱,赌输了更需要钱,为了钱,这些干部就可能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卖官鬻爵。如果任其发展,赌掉的将不仅仅是国家的经济财富,还有党的执政地位,国家的前途。”∞第三:腐败犯罪家族化。家族式腐败是近几年腐败犯罪的新特征,其基本含义为身居要职的官员,其家族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依仗权势侵吞国家、社会财富的行为。腐败犯罪家族化的优势在于家族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亲情和血缘的纽带使这个共同体异常稳固。山东省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矫智任在法庭上说出了一句发人深省的话:“我戴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我的妻子的一半。"②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有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和两个女儿收受917万元贿赂,一家四口犯罪。河南沁阳铝电集团原总经理秦瑞岐一家十口人因贪污受贿被送进大牢,堪称“腐败全家福"。@我们从诸多家族式腐败的案例中得出如下几个特点:首先,家庭腐败案件侦破查处难度大。由于家族是一个比较稳固的共同体,相互之间有很强的牵连关系,潜在的组成了一个攻守同盟,即使其中的一位参与腐败的成员被捕,他最可能的选择要么是顽抗到底,决不坦白;要么是把罪责全部包揽,目的就是保护家庭其他成员,将所得的损失降到最小。其次,家族腐败成本低,收益高,腐败动力特别充足。在家族腐败中,稳固的关系网和利益共同体使成员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机会很小,即便发生也能很快得到协调处理。家族腐败发生在完全受自己或自己亲人权力所管辖控制的领域之内。因此,在实施中无须经济投资,技术设备,只需要亲人手中的大权,同时所得利益为家族独占,不要担心他人分成,毫无后顾之忧,所以家族腐败就被一些贪官认为是投资少,收益高,风险小的理想腐败模式。再次,是掠夺财富的疯狂性。凡腐败都有牟利的特征或为本人或为他人,家族腐败。季J下矩著:<通往廉洁之路--中外反腐败的经验与教训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525页。o阳昌宽,王科著:《沉重的历史话题》,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9页。@阳昌宽,王科著:‘沉重的历史话题》,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0页。7袁同学也不例外,但其目标更为明确更为宏大,即家族腐败的目标不仅仅是为“自己谋私利“而且是为了“子子孙孙谋福利",“他们的数额目标不再是几万十几万“这点小钱’’∞(胡长清②语)而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由此可见,家族腐败的危害既深又大,在反腐形势下应该高度重视,严厉惩处。第四,腐败犯罪集团化。腐败犯罪的集团化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串案,窝案,案中案集体腐败案明显增多。腐败分子结成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在这个群体中,腐败分子为了共同的利益结成利益共同体,其实质就是一群手中握有实权的腐败分子组成的一个腐败团体,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利疯狂掠夺国家财产。他们结成的利益集团级别越高,腐败的手段和方式就越诡秘,越隐蔽,查处的难度就越大。因而腐败的后果就越严重,腐败的危害就越大,影响也就更恶劣。如河北李真案共涉及47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14人;2002年广州市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窝案‘“串案“达到71%;宁波许运鸿案涉及违法违纪干部
127人;厦门特大走私窝案涉及28个单位270人,东方锅炉集团原4名主要负责人集体作案,涉及50多个单位2064人,其中地厅级干部76人,县处级干部236人;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案,涉及到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等众多高官和绥化市一大批官员共260人,人数之多,令人惊讶。@第五:腐败犯罪黑恶化。黑社会这个词汇在中国大陆消失了近50年之后,在中国的大地上又重新被人们所认识。近些年,黑社会势力膨胀并且猖狂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人们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关部门在对重庆,云南,海南等地黑社会进行调查后指出:“现在已经到了寇深祸急的地步,如果等闲视之,任其滋生蔓延,后果将不堪设想”。@黑社会的犯罪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呈现出了新的特征,它不仅仅如人们想象的只是有组织,有策划的实施杀人,抢劫,赌博,毒品交易等犯罪活动,而且开始向政界渗透,甚至有的已经掌握了政界的部分权力,其危害相当之大了。不法分子瞄准了掌握实权的个别领导干部,尤其是某地某部门某行业的一把手,便采取多种方式套取这些实权领导干部的权力,这些实权领导干部也把手中的权力作为一个腐败的筹码,不法分子行贿的多少与这一筹码成。检察人员在审讯胡长清时问到某某给你的3万块钱你做什么了,胡长清答道:这点小钱我根本就记不清了。圆:胡长清:男,1948年8月出生,原江西省副省长,犯有受贿罪、行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0年3月8日在南昌被执行死刑。@季正矩著:《通往廉洁之路一中外反腐败的经验与教训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508-509页。o孔思崩,常责著:《中国,挑战黑社会》,广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6卜17l页。8袁同学正比,权力越大,筹码越大,期望值越高,效益越好,获利越丰。这些获利的实权领导干部在获利后又不遗余力的为不法分子谋取好处。这样他们形成了相互的紧密关系,不法分子依赖领导,领导傍不法分子,双方都获得巨额非法利益。第六:腐败后果政治化。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指出:如果我们不警惕,不警觉,让那些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相违背的错误思想和腐败蔓延开来,那将带来灾难性后果。∞那么什么是灾难性后果呢?简而言之一句话:失去民心,丢掉政权。我们目前的腐败现象及其后果正在发生某些根本性的转变,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的腐败就是为了贪污金钱的话,那么进入新世纪以来腐败问题已经触及到政治问题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公职人员中已经出现了小群体腐败现象,更为严重的是腐败现象已经从个别基层组织、基层干部蔓延到个别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执政党党内出现的个别严重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使共产党执政的权威性受到削弱,合法性受到挑战。这的确是一个十分重大的政治问题。前苏联共产党的特权和腐败使其最终失去民心,亡党亡国的教训不可不鉴。前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②在他的悔过书中写道:如果说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都像我这样,腐败之风蔓延,国家的前途就应令人担忧,那真是会亡党亡国。他实际上道出了亿万爱国爱党中国人的担忧啊!从以上所列可以看出中国社会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同时也说明了查处腐败任务的繁重与艰巨。在中国,腐败问题存在着非常复杂的历史原因,文化传统,心理习惯和现实土壤,在改革开放体制转换的当代又为腐败提供了大量的机会,这注定反对腐败、消除腐败将是一场复杂、艰巨、长期的政治斗争,需要我们做出长期的探索、努力和斗争。考察世界各国没有哪一个国家敢说杜绝了腐败,但许多国家已经把腐败降到了最低点,如芬兰、新加坡等廉洁国家。面对现实,我们不能被其吓倒,而是应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探索,建立有效的机制和举措,把腐败现象的发生降到最低限度,对出现的腐败案件应及时查处,使腐败者晟终绳之以法。(四)腐败的深层原因
①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18l页。。李纪周:男,1942年生,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犯有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9袁同学通过对腐败的深入分析,我们认为当前中国的腐败是制度性腐败或称体制性腐败。对于这一问题邓小平同志有过类似的表述,他主张,对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都要当作制度问题、体制问题提出来,作进一步的研究。"①在诸多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面前,他也总是“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圆他分析了腐败现象的种种表现后提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从邓小平上述的表述来看,尽管他没有用制度性或体制性腐败这样的词语,但他准确地找到了造成腐败现象的深层原因。具体分析这一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经济体制的转型,腐败机会增多,发生了各种腐败现象。我国从七十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提出了由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这一转变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在这个过程中两种经济体制出现了多种形式,或交汇或并行。在多种形式中,制度的双轨制是最突出的,由于是兼具两种体制的特征,使其中的许多制度处于混乱不定型状态,监管和约束力不强,导致了制度上的真空地带,而这些地带也恰好是腐败现象发生最多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加快经济体制转轨的步伐,尽快消除腐败发生的宏观制度条件。第二:反腐败制度的缺失和建设滞后。要反腐败必须要有比较严密的制度作保障,不然的话就是空谈。而在我国反腐败制度的建设是落后于现实中的腐败现象的。一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缓慢,明显慢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相对于经济体制来说,政治体制的改革仅仅处于起步阶段,许多经济上需要的政治制度不能及时制定出来,导致了经济关系的混乱无序状态,最终造成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整体制度设计缺乏总体规划,不配套,不协调。我国是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从策略上推行的是渐进式改革,在打破旧体制构建新体制的过程中,各种腐败在体制转换中逐渐显现。这种状况在客观上影响了反腐败制度的设计,使人们习惯于在问题严重的时候才想办法,而不是在问题出现前想办法。所以,不少反腐败制度带有应急性,缺乏预见性和系统性,整体作用不大。三是单个反腐败制度设计的随意性较大。由于处于改革初期,各项制度处于创立时。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88页。o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5版社,1994年,第348页。@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28页。10袁同学期,而这一种创立又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下进行,制度的设计缺乏总体的战略部署,出现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或者是根据个别领导人的意见进行设计,领导人注意力的转移或变更也使这种制度流于形式。这样,反腐败制度就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随意性较大,在现实的操作中难以发挥作用。四是反腐败制度的执行和监管力度不够。制度的贯彻落实关键在于执行,由于我国目前法制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大,曾经还出现了执行难的问题,这样就使腐败分子得不到严厉惩罚而越发张狂,肆无忌惮。对制度执行的监督也一样,由于大多数监督都是内部监督,使许多监督起到的作用很小。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到,腐败的发生和治理关键在于制度,制定一套科学系统的反腐败制度是必要的,能够有效地从源头上防腐治腐。袁同学二、当代中国反腐败中制度的系统功能与作用腐败问题的严重性一再昭示和警告着党和政府必须坚决的毫不迟疑的进行反腐败,那么用什么样的方法和方式进行反腐败呢?理论和实践都给出了同一个答案:制度。用制度反腐败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制度是什么?
(一)制度的含义和运用维特根斯坦有旬名言:不弄清语言的意义,就没有资格讨论哲学。所以我们把对制度含义的分析作为分析反腐败制度的先导。总的来说,制度是一种规程或准则,同时也是一种体系,一种有众多关系和准则构成的体系。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现存的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在马克思看来,制度是从人们的交往中获得的。交往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通过交往,人的个体活动加入和转化为社会活动总体,形成了社会的各种关系形态,在对各种关系的规范过程中也就产生了制度,随着交往内容,形式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一个网络化的联结,这样制度的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同时随着交往形式的变化,制度的更替也就发生了。由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研究的不是单纯制度,所以很少抽象的运用制度这一概念,而是经常将其用做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我们看到马克思经典作家所研究的是宏观性的制度,基本不涉及微观领域的制度,更很少谈及制度本身的含义。美国学者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说,他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契约。圆他并且指出,制度是人类设计的构造者,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联系的一系列约束,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法规,宪法,法令,产权所组成。@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大多支持这种观点,其他的政治学和哲学专家也有类似看法,马克斯・韦伯给制度下的定义是:制度应是任何一定圈子里的行。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79页。国(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3页。@【美l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4页。12袁同学为准则。哪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给制度下的定义是:我要把制度理解为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留我们看到,许多学者还是从制度的基本含义来研究制度的,也即制度是规则规范,准则的含义。亨廷顿认为制度就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他是将制度放置于社会发展这一背景下来讨论,把制度作为一种模式,抓住了制度在一个社会发展变化中的潜移默化的塑造功能,强调了制度非实体性的内容。我国的社会学专家郑杭生认为:社会制度指的是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围绕着一定目标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锄他将制度归结为一个综合性的系统,这与我们对制度认识的常识是相吻合的,在我们的理解中,固然单个的一些条文是制度,但是众多条文所组成的体系更是制度,或说制度是规则,规则的系统化更是制度。(二)反腐败制度的特征。在反腐败的过程中,我们提到运用制度来反腐败,那么作为一种具体的制度形式,反腐败制度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当然,由于各种制度的表现方式不同,内容不同,所反映出的特征也就有所不同,但不论形式内容有多么的不同,作为反腐败制度应该有其共同特征或称共通性,我们在认识这一制度的时候,不仅要认识其实体性的表现形式,而且要超越其实体,去把握其理论实质。用哲学的思维和方法对反腐败制度进行追问和反思,对反腐败制度的存在状态,构成要素,基本特征和功能进行探究,通过探究认识其本质。对反腐败制度特征的认识和把握,我们应该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进行,也即对这一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是从他本身去理解,就制度而言说制度,也不能从所谓的人类精神的一般规律来理解,而是要从他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当中来理解,反腐败制度不仅仅是人的观念,意志,思维要求的表现,更重要的是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社会问题的反映,基于这一思路,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把握反腐败制度。1.反腐败制度是一个历史范畴。。【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345页。。【荚1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I{版社,1988年,第50页。@【美】塞缪尔・P・
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第12页。@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253页。13袁同学腐败问题由来己久,据我国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尚书》记载,我国在进入奴隶社会后,一些贪污贿赂,贪求女色的腐败荒淫生活方式在统治阶层开始出现,在一定范围内还比较严重。①从商纣王朝开始,历朝历代绵延不绝,前腐后继。比较著名的有秦朝的秦始皇,隋朝的杨广,明朝的许多皇帝和宦官,清朝的慈禧太后,太平天国的洪秀全,杨秀清等等。与腐败相对应的就是反腐败,周公是周初年杰出的政治家,曾助武王推翻商纣王的腐朽统治,深知纣王亡国的原因,因此十分崇尚廉正爱民,主张明德慎罚,其在《周礼》中明确提出,一切枉法行为,不外是五种情况:官官相护(法官惧怕权势)、报恩报仇、人事关系(裙带关系)、收受贿赂、人情请托。不论是这里面的那一种失职枉法的官员,一律惩处,而且惩处的方法是:即以其人之罪罪之。@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专制社会,秦朝的各种律文已基本成熟,在《秦简》中对惩处有明确的规定,赃一钱以上,斩左趾(趾,即足),又以城旦。通一钱城旦罪,就是对行贿受贿的财物价值只要达到一个铜钱,即被判处脸刺墨加无限期苦役的刑罚。@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封建法律制度己达到高度成熟与完善,一部被称为中华法系代表性的法典《唐律疏议》诞生。在《唐律疏议》的第十二篇中,已经比较详细的规定了官吏由于贪赃枉法而应受的处罚。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深知稼穑之艰和元朝腐败灭亡的教训,在建立明朝初期,朱元璋就确立了乱世用重典的原则,突出的表现在惩贪治贪上,他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他亲自主持立法活动,在《唐律疏议》的基础上颁布了《大明律》和《明大诰》,就惩治贪官污吏而言,比唐律要严得多。朱元璋在颁布《大诰》后,又颁布了《大诰续篇》《大诰三篇》,前后共收集了100多个因营私舞弊等不法行为而遭到各种惩处的案例。同时他为了唤醒官吏的良知和让官吏们深知他的良苦用心,朱元璋还编了一本《醒贪简要录》劝勉官吏要清正廉洁,在法律的执行上朱元璋重用死刑,肉刑,绝不徇私枉法,他专门设立了剥皮塞草制度,对亲属也依法严惩,其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因贪赃枉法而被依法处死。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的严厉态度和手段的残酷,在历史上是罕见的,对官吏们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清朝前期吏治清明,几代皇帝都把贪污与悖逆并列为严厉打击的首要对象,到了乾。李民,王健撰:《尚书・人禹谟》,卜海,卜海古籍卅版社,2004年7月新l版,第26页。。<周礼》hnp://Ⅵr、vW.shuku.net/novcl咖lassic/zhouli/zllouli.html@‘秦简・法律答问》,另:张伯元:《秦简・法律祷阀》‘j秦代法律解释http://www.bloglega】.con怕lo∥cac/800002431.h仰14袁同学隆时期重修律例,并于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刊行,也正是在乾隆前期和中期是整个清朝惩贪最严厉的一段时期,清朝规定,贪污白银至千两即判处斩首,待秋审处决。正是由于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才使康乾盛世得以出现,由此看来社会的安定繁荣与否跟惩贪治贪关系甚密。从历史的经验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反腐败制度的发展演变是基于现实的社会生活的需要的,不同的社会情况需要不同的反腐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