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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7 15:06:25 发布

产品包装用塑料编织袋质量要求及检验验收规定-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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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用塑料编织袋质量要求及检验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公司磷酸一铵、硝酸钠、亚硝酸钠、碳酸氢铵等产品包装所使用的编织袋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各种规格的产品包装袋的检验验收工作做到有据可依且公平公正合理,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适用于公司生产包装用编织袋的抽样、检验、合格判定、接收和使用管理,涉及部门包括供应三部、磷铵车间、两钠车间、碳铵车间、质量检验部、物资管理部、化肥红渣销售部等。第二章职责第三条供应三部负责按要求采购编织袋,并及时关注每批到货编织袋的质量状况,在批质量品质不合格时,及时按公司规定处理并督促供应商及时改进编织袋的质量。第四条磷铵车间、两钠车间、碳铵车间负责在编织袋进厂时按规定安排袋子的试用和配合做跌落试验,并及时向公司反馈编织袋的使用情况。第五条质量检验部负责本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同时按标准规定对每批进厂编织袋进行的检验把关和质量判定。第三章编织袋包装规格第一节磷酸一铵编织袋包装规格(表一)项目总重外袋尺寸内袋尺寸内袋重量内袋厚度标准依据要求gcm×cmcm×cmgmm规格50Kg包装,1401、粉状磷108×64.530外袋聚丙单条误差-4103×62.5整批平均≥铵标准整批平均≥单条误差-4烯,内袋聚整批平均≥单条误差±1.50.020108×64.5整批平均≥30乙烯14050Kg包装,1352、粒状磷103×6030外袋聚丙单条误差-498×58整批平均≥铵标准整批平均≥单条误差-4烯,内袋聚整批平均≥单条误差±1.50.020103×60整批平均≥30乙烯13593×93×1423、1.0吨聚丙烯口绳cm吊带cm2200±200长宽±3,高±≥4033±2吨包标准395×125×1524、1.5吨聚丙烯口绳cm吊带cm3000±200长宽±3,高±≥4035±2吨包标准3 第二节碳酸氢铵编织袋包装规格(表二)项目外袋尺总重内袋尺寸内袋重量内袋厚度标准依据要求寸gcm×cmgmmcm×cm规格1、碳酸氢铵国家标准50kg包装12035GB/T3559-200198×55103×57内外折边缝合单条误差-4单条误差-4整批平均单条误整批平均2、塑料编织袋国家标整批平均整批平均≥≥0.03050kg包装差±1.5≥103×57准GB/T4456-2008≥12035人工扎口缝合第三节两钠编织袋包装规格(表三)外袋尺项目内袋总重寸内袋尺寸内袋重量标准依据要求厚度gcm×cm×cmgmm3规格cm硝1、硝酸钠国家标准10025Kg包装,30整批钠、单条误72×4577×47GB/T4553-2016外袋聚丙单条误差-4平均差-4单条误整批平均亚钠2、亚硝酸钠国家标准烯,内袋聚整批平差±1.5≥77×47整批平均≥乙烯≥300.030袋GB/T2367-2016均≥1003、塑料编织袋国家标13850Kg包装,40整批单条误96×55101×57准GB/T8946-2013外袋聚丙单条误差-4平均差-4单条误整批平均烯,内袋聚整批平均≥4、公司内部包装要求整批平差±1.5≥101×57乙烯≥400.030产品用户的特殊要求均≥138第四章编织袋包装质量要求第一节外包装袋通用质量要求第六条编织袋一律采用缝底袋,材质以聚丙烯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抽拉成扁丝,编织而成。底边卷折缝合完整,不得出现脱针、断线、未缝住卷折现象,缝线用晴纶线或质量相当的其他线材,切边不允许出现散边,间隔100mm内经、纬丝断缺不超过2根。第七条编织袋要求做工精细严密,无线头。袋面平整无疵点,无断经、断纬、稀挡、破洞、错织、褶皱、粘连、及污点、明显油污等。宽3mm、长100mm的折叠不多于3处。第八条外观颜色检验:在自然光线下目测,整批颜色一致,要求外观洁白不发污,且白度应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标准样袋一致。或达到市场同类厂家产品包装物相同水平。另外碳铵的外观检验应增加交化肥部确认环节。第九条外袋正反版面、标识、字体应与规定的版面一致,要求印迹清晰牢固不褪色,标识正确规范,标识字体及颜色均应符合公司制定的版本上的要求。第十条外袋强度要求达到用力拉扯不变形且经纬拉断力不小于50N/mm,在折叠缝合过程中不卡针。经、纬密度≥40根/100mm。外袋底边缝口两头各留3cm线头,以防脱线。第十一条复膜良好,复膜宽度应大于基材5mm,无气孔和脱膜现象。 第十二条编织袋耐跌落性不破裂、包装物不流失。(跌落试验方法按本规定第五章第五节中的方法进行)第二节不同外包装袋的特别要求第十三条磷铵粒状编织袋除商标外全用黑体字,用于与粉状产品加以区分。第十四条硝酸钠、亚硝酸钠外袋均采用复膜编织袋。硝酸钠袋背面印有宽100mm的红色条带,亚硝酸钠袋背面印有宽100mm的黑色条带。两钠出口袋、中性袋、英文袋、出口转内销用袋等不同规格的包装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其他特殊要求由销售部门提出并及时进行内部沟通。第三节内包装袋通用质量要求第十五条材料要求采用聚乙烯塑料为主的薄膜袋,封口采用热熔粘合法,粘合强度不低于母体材质;不得有气泡、穿孔、鱼眼僵块等,且不得有破、漏存在。第十六条外观亮白不发污,整批颜色均匀一致,白度应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标准样袋相同,以确保强度达到要求。第十七条除碳酸氢铵外其他产品包装内袋开口处应直接与外袋缝合在一起、内袋底部套入时应达到与外袋底部接触而无空隙。第五章检验验收规定第一节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第十八条编织袋验收项目,包括计数检验、称重、长宽测量、外观颜色、跌落实验、套袋检查、内袋厚度,复膜渗水试验、综合质量评定等。其中计数检验由物资管理部仓库管理人员完成,供方运输车辆陪同人员现场确认。第十九条参照国家标准GB/T4456-2008、GB/T8946-2013和各相应产品国家标准中相关的要求和规定,及上述第三章、第四章中的制定的质量验收指标要求。第二十条以每批交货数量为一个抽检单位,当批进货数量大于20万条时,按两批次进行抽检。每批袋的检验必须按车上抽样检验和卸货过程中抽样检验两种方式综合检验。抽样数量执行《统计取样规定》中的要求,按到货批量比例取样,每次至少随机抽取5捆,每捆抽取2条,最小取样量不得少于10条。卸货过程中抽样检验的样品,在车上取样样品合格情况下,只检测总重和外袋尺寸;在前者不合格时做全项目检验。第二节称重和长宽测量第二十一条编织袋称重采用精度为0.1g的电子天平,长宽测量采用钢卷尺或直尺,厚度测量采用螺旋测微器或千分尺。第二十二条尺寸测量均为有效尺寸,测量时应将袋平摊,测量编织袋长度或宽度,取与规格 尺寸相差最大的值作为测量结果。其内外袋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①长度±1.5cm②宽度±1.5cm,以最大偏差做测试偏差,重量偏差应符合上表中的规定。第三节复膜、内袋检查第二十三条要求复膜的硝亚钠外袋,应先目测抽检的编织袋的复膜是否有明显脱膜,有脱膜的为不合格;再用手揉动袋面数次,检查揉动部位是否脱膜,如有1条脱膜,则该批袋子不合格;取数条外袋放在自来水下冲洗,分别观察复膜的渗水情况,如冲水时间不到1分钟,内外袋间手感明显有较多较大水滴现象的,则该批袋子复膜不合格。第二十四条内袋套袋检查,检查样品中,内膜有无未套到位或过短的现象。第四节经纬密和唛头、油墨、外观检查第二十五条从样品中随机抽查2条袋进行经纬密检查。检查方法:将袋子摊平,在袋子的上、下两个对角处圈定100×100mm两方块,方块外边线相距100mm,目测方块的经和纬的拉丝根数,取平均值。计数不足1根时,按1根计。检查结果不得低于48×48根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第二十六条唛头检查:从样品中随机抽取3条袋子,分别检查唛头,如果有一条版样文字有花边,外观有油污时,再随机抽3条,如仍有1条不合格时,该批袋子为不合格。第二十七条油墨检查:油墨耐温、耐水,可储存半年不掉色。从抽样样品中取5条袋子,分别用手擦拭油墨不脱落不掉色则视为合格;若批量袋子色彩深浅不一致的,为不合格袋。第二十八条外观颜色检验:在自然光线下目测,整批颜色不一致,不洁白而发污,且白度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标准样袋不一致的,为外观颜色不合格。第五节跌落试验第二十九条编织袋的跌落试验,由相应的产品车间安排人员在包装产品充填达到规定的重量时进行试验,试验时质量部人员、车间人员应同时在场。第三十条跌落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按编织袋的装载要求充填物料,将其置于1.2米的高度自由落下,每条袋子应按下面试验次序做三次跌落试验,检查有无破损现象,如无则证明质量符合要求。第一条袋:纵向——平向——侧向、第二条袋:平向——侧向——纵向、第三条袋:侧向——纵向——平向。试验过程中不得人为加力或高度超过1.2米过多。第六节整批编织袋合格与否的判定第三十一条上述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中出现不合格的,判定整批编织袋不合格。第三十二条当出现印刷标识、标志等错误时,判定整批编织袋不合格。第三十三条重量方面(总重、内袋重量),要求所抽10条袋子均重一定要达到标准要求,如抽检时有4条以上样品(含4条)重量低于标准重量且介于标准重量-4克之间,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如出现单条重量低于标准重量超出4g者,判定整批编织袋不合格。 尺寸方面(外袋尺寸、内袋尺寸),要求所抽10条袋子有4条以上样品(含4条)超出误差范围,判定整批编织袋不合格。内袋尺寸超长、超宽不做要求,仅要求不能超短、超窄。内袋张力应符合各供应商所送样品要求,否则判定整批编织袋不合格。第七节编织袋接收与发货等程序第三十四条编织袋到货进厂后,由供应三部及时通知质量检验部取样检测分析,同时通知相应生产车间进行试用。车间应在三天内反馈试用情况,以便于供应部办理后续业务手续。第三十五条质量检验部在到货车间上按规定进行首次取样及车间开始试用后,质量检验部初检合格后通知物资管理部可安排到货进行卸车入库于指定区域集中堆放,卸车过程中由物资部通知质量检验部对编织进行第二次抽样。第三十六条物资管理部在质量检验部编织袋检验报告未出来之前不准对新到批次的编织袋发货出库交付车间使用。物资管理部应根据编织袋检验合格报告单办理接收入库手续后,方可发给车间使用。第三十七条指标检验和车间试用均合格后,由物资管理部根据编织袋检验合格报告单接收入库。不合格的,必须在让步接收手续齐全后方可入库,否则不得发出。让步接收手续必须在一周内办完。第三十八条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由使用车间及时反馈到物资部或质量检验部,以便及时改进质量。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标准自xx年7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