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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7 14:57:13 发布

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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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FXXX-20XX《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编制说明2018年月日《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制标小组 1任务来源2017年4月27日,中国包装联合会以中国包联质字[2017]16号文件,下达了《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包装行业团体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通知中的“项目汇总表”7号内容如下:序号:7计划编号:2017007项目名称: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标准性质:推荐完成年限:2018主管部门:中国包装联合会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包装联合会起草单位:唐山三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石油化工研究院、国家食品软包装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淄博吉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2起草、参加与协作单位唐山三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石油化工研究院、国家食品软包装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淄博吉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沂源江盛塑纺制品有限公司、黄石华新包装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健元春有限公司、山东齐旺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2.1起草单位的组成根据中国包联质字[2017]16号文件所确定的起草单位为唐山三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组成了以唐山三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组长单位的制标小组。国家食品软包装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中国石油石油化工研究院、淄博吉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沂源江盛塑纺制品有限公司、黄石华新包装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健元春有限公司、山东齐旺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为起草单位。3主要工作过程3.1制标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在中国包装联合会塑料制品包装委员会的积极申报努力下,中国包联质字2017年4月下达了[2017]16号文件,起草工作开始。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塑料编织行业上游原料研发生产、中端制品生产和下游回收再利用等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市场调研及资料收集;编制《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讨论草案初稿;筹备成立制标小组和召开制标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3.1.1相关资料的收集先后多次到国家标准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国家相关质检部门、塑编企业等收集相关标准和资料。3.1.2《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初稿编写过程通过多次对上游原料研发和生产企业、中端塑料编织制造生产企业和下游回收和使用企业的走访和调研,及全国各地区相关企业回馈的信息。确定了便于回收的生产工艺技术,主要内容如下:——本标准规定的范围说明,适用于以聚丙烯、聚乙烯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拉伸成扁丝,编织、制袋而成的塑料编织袋,不包括聚酯等树脂。(见1);——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GB/T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96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31604.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3160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GB3160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T6836缝纫线、HJ253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印刷第三部分:凹版印刷、HJ/T37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等现行食品安全、及印刷的标准(见2);——规定了包装用易回收编织袋塑料扁丝术语和定义(见3.1);——规定了包装用易回收编织袋裂膜线术语和定义(见3.2);——规定了包装用塑编热封胶带术语和定义(见3.3);——规定了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术语和定义(见3.7);——规定了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术语和定义(见3.8);——规定了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多层带术语和定义(见3.10);——规定了复膜袋术语和定义(见3.12);——规定了分类(见4.1.1);——规定了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粘底向物理性能指标要求(见6.3中表4);——规定了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抗紫外线性能,以及粘底向要求(见6.6);——规定了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卫生性能要求,——规定了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印刷环境性能要求(见6.8);——规定了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卫生性能试验方法(见7.7);——规定了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卫生性能抽样检验规则(8.2.6);——规定了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贮存要求(见9.4);——规定了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粘底向取样位置和尺寸(见附录C.1.4和C.2.3)——规定了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印刷要求3.1.3筹备召开制标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初稿制订的同时,进行筹备召开制标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主要工作是:有对象(地域、塑编产品种类、企业性质、企业规模等)、有条件(自愿参加、为制订标准出资等)招集参加单位。筹备召开制标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3.2制标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于2017年5月11日,团体标准《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制标第一次工作会议——“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团体标准讨论会,在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举行。中国包装联合塑料制品包装委员会秘书长安毅、中国包装联合会塑料制品包装委员会塑编中心秘书长王金强、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塑料循环利用分会秘书长王旺出席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全国各地的塑编行业生产、回收企业和相关企业领导、专家2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成立了以以唐山三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组长单位的制标小组。会议中各塑料回收企业参会代表和生产企业共同针对塑料编织袋回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1)塑料编织袋缝合时用的棉线和尼龙线回收难度大建议:编织袋封口线采用与编织袋材质相同的PP或PE为介质裂膜丝替代难以回收的棉线和尼龙线;除替换缝纫线,在缝合工艺方面也可采用与编织袋材质相同且易回收的粘合热封新技术。2)纸塑复合编织袋回收中纸与塑分离困难建议:本标准中不选用难以回收的纸塑复合编织袋。3)聚酯编织袋回收料难以区分再利用建议:本标准中不选用聚酯编织袋。4)目前生产的编织袋印刷在回收时较难脱色 建议:本标准采用HJ371规定油墨印刷。3.3制标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指标小组在收集意见基础上,于2017年9月完成标准初稿。并于2017年9月底开始,以网络和邮件形式向参编企业征询意见。并在2017年11月底和2018年1月对初稿进行了两次修改,形成本次公示稿。4、技术经济论证及预期经济效果塑料编织袋是市场成熟产品,广泛应用于各领域。在生产过程中有一定回收原料的加入,但存在回收率低,再造粒不能完全使用等诸多问题。本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包装用易回收编织袋的生产,大幅提高回收效率,提高塑料编织企业经济效益,同时有利于促进编织袋进入绿色包装体系。5、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修订的情况无。6、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未有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违背的地方。7、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本标准在起草以及征求意见阶段,均未出现重大分歧。本标准在对征求意见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工作组成员进行了反复讨论、论证,对未采纳的意见与企业也进行了相应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生意见分歧。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措施标准在实施后,我们建议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企业开展标准宣贯,重点对标准中涉及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及循环利用等内容进行宣贯。9、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10、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未有其他予以说明的事项。《包装用易回收塑料编织袋》制标小组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