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00 KB
  • 2022-06-17 14:56:32 发布

浙江省塑料编织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doc

  • 4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浙江省塑料编织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GZ30300101塑料编织袋188-2007一、适用范围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生产的以聚丙烯、聚乙烯树脂为原料,经挤出、拉伸成扁丝,再经编织造、制袋而成的或经挤出、拉伸成扁丝,再经编织成的塑料编织布为基材,经流延法复合后制成的用于包装粉状或粒状固体物料及柔性物品的塑料编织袋和复合塑料编织袋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二、检验依据GB/T8946-1998塑料编织袋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织袋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1.抽样方法样品应在受检单位仓库或售柜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线末端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抽样数量随机抽取相同规格的样品42条,其中32条为检验样,10条为备样。3.注意事项:(1)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四、检验项目表1塑料编织袋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条款不合格类别主要项目样本(品)号判定数组AcRe备注1外观断丝GB/T8946-19984.1B否1~3256清洁缝合切边2允许偏差长度GB/T8946-19984.2B否1~3256宽度经密度纬密度单位面积质量1~3 3拉伸负荷经向GB/T8946-19984.3A是4~801纬向缝边向缝底向4耐热性GB/T8946-19984.3A是9~11015耐跌落性GB/T8946-19984.3A是12~14017卫生性能蒸发残渣(4%乙酸)GB/T8946-19984.4A是15~3201“卫生性能”项目仅对用于食品、医药包装的产品考核,其中的“蒸发残渣(65%乙醇)”项目仅对以聚乙烯树脂为原料的塑料编织袋产品考核蒸发残渣(65%乙醇)GB/T8946-19984.4A是15~3201蒸发残渣(正已烷)GB/T8946-19984.4A是15~3201高锰酸钾消耗量GB/T8946-19984.4A是15~3201重金属GB/T8946-19984.4A是15~3201脱色试验(乙醇)GB/T8946-19984.4A是15~3201脱色试验(冷餐油或无色油脂)GB/T8946-19984.4A是15~3201脱色试验(浸泡液)GB/T8946-19984.4A是15~3201表2复合塑料编织袋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条款不合格类别主要项目样本(品)号判定数组AcRe备注1外观断丝GB/T8947-19984.1B否1~3256清洁缝合切边复合2允许偏差长度GB/T8947-19984.3B否1~3256宽度袋单位面积质量1~3复合膜厚度 3拉伸负荷经向GB/T8947-19984.4A是4~801纬向粘合向缝边向缝底向4耐热性GB/T8947-19984.5A是9~11015耐跌落性GB/T8947-19984.7A是12~14016剥离力GB/T8947-19984.4A是15~17/检测结果以平均值表示7卫生性能蒸发残渣(4%乙酸)GB/T8947-19984.6A是18~3201“卫生性能”项目仅对用于食品、医药包装的产品考核,其中的“蒸发残渣(65%乙醇)”项目仅对以聚乙烯树脂为原料的塑料编织袋产品考核蒸发残渣(65%乙醇)GB/T8947-19984.6A是18~32蒸发残渣(正已烷)GB/T8947-19984.6A是18~32高锰酸钾消耗量GB/T8947-19984.6A是18~32重金属GB/T8947-19984.6A是18~32脱色试验(乙醇)GB/T8947-19984.6A是18~32脱色试验(冷餐油或无色油脂)GB/T8947-19984.6A是18~32脱色试验(浸泡液)GB/T8947-19984.6A是18~32五、判定原则1.判定总则(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2.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对监督检查产品检验结果,必须在检验报告结论栏目中明确给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合格”; (2)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3.单项质量判定原则(1)按项目要求进行检验,所检样品的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相应的不合格判定数,即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定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2)“剥离力”项目:检测结果以平均值表示,当平均值不符合标准值要求时,判定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4.质量判定原则当所检项目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否则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五、附加说明1.本评价规则所列项目按标准要求全项目设置。2.主编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黄荣;联系电话:0571-85129820。3.评审单位:潘勇(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翁志学(浙江大学)、李安荣(富阳市质量计量监测中心)、王建华(杭州永泰纸业有限公司)、孙智光(浙江诚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4.本评价规则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