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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7 14:26:3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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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争议:法律实证主义与非法律实证主义2、自然主义法学派3、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4、法的特征5、法的作用法的现象6、法的价值7、法的要素8、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9、权利和义务10、法的渊源法的本体11、法的分类12、法的效力13、法律关系法律事实14、法律责任15、法律制裁法的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法的本质法的阶级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概念的争议权威性制定实证主义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以之为法的首要定义要素综合法学:社会实效同时作为定社会法学派:以之为法的首要定义要素义法的要素非实证主义法学:内容的正确性(符合道德性)自然法学派:单纯以之为法的定义要素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法具有道德内容,体现一定的道德性。对此的进一步理解中正确的有?A、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B、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属于恶法C、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D、法的安定性原则优先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第一、法所调整的是人的行为。
第二、法是社会规范。第三、法具有规范性。下列哪些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所具有的特点()A、适用对象是特定的人B、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人C、仅仅适用一次D、在其有效期间内反复适用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法的制定和认可就是立法,这个说法对不对?法具有国家意志性,也说明了法具有一元性的特点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能不能说国家意志都体现为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不等同于国家意志B、法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一元的C、法可以自发形成D、国家意志性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之一三、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障实现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①任何规范都具有保障自己实现的力量②法具有国家强制性,但不具有国家强制力③法之所以要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是因为?④国家强制力是法实施的唯一途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因此具有国家强制力。B、法以外其他的社会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C、法的实施的全过程都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介入。D、法是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四、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一是普遍有效性二是普遍平等对待性三是普遍一致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2007年试卷一第92题不定项选择)A.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B.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C.该规定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D.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五、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性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这也是法的规范性的体现。六、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特征?(07卷一7题)A.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而被宣布无效B.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C."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A、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思想的社会规范,因而具有规范性B、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而保障实施的,因而具有国家强制力C、法是由国家公共权力机关指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国家意志性D、法的可诉性表明,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必然性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一、法的规范作用指引、预测、强制、教育、评价指引作用,它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下列哪些规范属于有选择性的指引()A、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B、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C、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D、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法的社会作用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规范作用社会作用考察基点不同法的规范性法的本质、目的、实效作用对象不同人的交互行为社会关系存在方式不同一切法所共同具有依不同类型、不同国家、一国不同时期而不同所处层面不同手段形式性表象性目的内容性本质性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颁布法律静态中发生法律被运用被实施动态中发生下列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法的规范作用是从法的规范性角度考察的B、一切法的社会作用都是相同的C、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目的D、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律被颁布。关于法的作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一第51题多项选择)A.法是由人创制的,人们在立法时受社会条件的制约B.法律人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没有自己的价值立场
C.法具有概括性,能够涵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D.法律不能要求人们去从事难以做到的事情法的价值一、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了解)二、法的价值种类法一共有三个价值:自由、秩序、正义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2题单项选择)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西方法律格言说:"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一第1题单项选择) 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 B.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 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得到保护 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的正确与错误三、法的价值冲突之解决(一)法的价值冲突原因法的价值冲突来源于利益需求的多元化。(二)平衡价值冲突的方法有三个原则:①价值位阶原则,不同位阶的价值发生冲突时,位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其为解释:自由﹥正义﹥秩序②个案平衡原则,处于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如果为了实现个案的正义,可以违背价值位阶原则。③比例原则,为了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而必须损害另一法律价值时,不得逾越目的所必要的限度。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2008卷一第3题单项选择)A.价值位阶原则B.个案平衡原则C.比例原则D.功利原则张男背着妻子,在外面与黄女同居。后张某因病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黑山钢铁股份留给黄女。张妻拒绝执行张男遗嘱,黄女诉至法院。法官在法律推理中,认为按照继承法应当执行遗嘱,但考虑到公序良俗,判决张男遗嘱无效。有关该案说法正确的是?A、法官对遗嘱内容的判断属于事实判断B、法官对继承法的规定的判断属于价值判断C、法官对该案件的判决属于价值判断D、法官在此案中没有遇到价值冲突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哪些原则?(2003年试卷一第31题多项选择)
A.价值位阶原则B.秩序优先原则C.个案平衡原则D.比例原则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构成要件。一、法律规则(legalrules)先看法律规则,它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主体,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它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组成的一个逻辑结构。1.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1)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2)规范性条文规定的也不一定是法律规则,还可能是法律原则。(3)规定法律规则的条文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是:①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②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③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④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⑤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54题多项选择)【答案】B、DA.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B.行为模式在法律条文中可以省略C.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D.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2.法律规则的分类①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主要是按照行为模式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②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③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以行为和规则在逻辑上的先后关系为标准把规则分为调控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2004卷一5题)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二、法律原则(legalprinciples)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使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1.法律原则的分类①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②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③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2题单项选择)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关于下列法律原则的分析不正确的是?A、《婚姻法》第2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公理性原则B、《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这是具体原则C、《刑事诉讼法》第10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是实体性原则D、《宪法》第33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政策性原则三、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属于法律规范,是对权力和义务作出规定的内容,是任何一部法律中的主体部分。但二者是有着明显差别的。1.在内容上2.在适用范围上3.在适用方式上四、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2.个案平衡,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一第51题多项选择)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4卷一4题)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2005卷一56题)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B
.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活动在中国大陆流行时,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当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该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说明法律原则具有哪些作用?(2006卷一52题) A.法律原则具有评价作用 B.法律原则具有裁判作用 C.法律原则具有预测作用 D.法律原则具有强制作用五、法律概念最后,我们看法律的第三的要素法律概念,它本身不是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而是表述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内容的工具。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括。区分很好区分,不是法律规则和原则就是法律概念。关于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07卷一3题)A.法律规则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B.法律原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C.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是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D.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把具有相同特征的法律规范放在一块就是一个法律部门,在当代中国主要有: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九大部门法由法律部门构成的是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的内容与形式了解权利义务一、权利义务的本质——利益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5卷一1题)
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二、权利和义务的分类1、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的不同,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基本权利义务和普通权利义务。2、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3、根据权利义务主体的性质,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法人)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07卷一91)A.该条中所规定的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方面所承担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存在B.现役军人与其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一致的C.该条所规定的法律义务是一种对人义务或相对义务D.该法律条文完整地表达了一个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三、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功能上是互补的在价值上,二者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产生和发展中,二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03卷一83题)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2007年试卷四第七题七、(本题25分)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 甲题: 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 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20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16%。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多万件。 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就从古代的"无讼"、"厌讼"、"耻讼"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法律渊源
一、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在当代中国,在正式法律渊源之外,还存在着非正式法律渊源,包括习惯、政策和判例。3.杜某委托装修公司装修新婚用房。装修公司的一个员工在杜某的房屋里自缢身亡。杜某认为,按照民间传统,死过人的房屋不宜作新房,遂起诉装修公司,要求为自己另购新房,并承担违约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一第55题多项选择) A.风俗习惯没有法律上的意义 B.法律的正当性与风俗习惯的正当性不能等同 C.该民间传统属于宗教信仰的范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D.法律与人们的传统观念之间存在冲突4.下列有关法源的说法哪些不正确?(2005年试卷一第54题多项选择)A.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B.英美法系的法源中没有成文宪法C.不同国家的法源之间不能进行移植D.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一般先适用正式法源,然后适用非正式法源2.青年男女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未能登记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女方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男方遂悔婚约。女方父母把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男方对女方承担照顾抚养的责任。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评论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一第50题多项选择) A.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面对的是法律不调整的"法外空间"事项 B.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正确运用了类比推理而没有采用设证推理 C.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 D.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没有发挥法律在社会中的创造作用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卷一92题). A.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 B.《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 C.《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法的分类1、公法和私法2、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可以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3、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以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4、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6、按照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法可以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按照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法可以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不成文法包括,没有文字形式的习惯法,和没有条文形式的判例法。下列有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哪些不正确?(2005卷一51题)A.不成文法大多为习惯法B.判例法尽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法C.不成文法从来就不构成国家的正式法源D.中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没有不成文法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它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具有普遍的效力B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是一般行为模式,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是特定的事项C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可以反复适用D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于特定的人,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于一般人一、法的效力依据1.法的效力依据首先来自于法律本身。2.法的效力来自于道德。3.法的效力来源于社会二、法的效力范围我们接着看法的效力范围,他是指法对哪些人、哪些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有效。1.对人效力(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3)保护主义下列有关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试卷一第55题多项选择)【答案】C、DA.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B.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C.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D.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2、空间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在那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3.时间效力再看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2004年试卷一第6题单项选择)【答案】C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C.后法优于前法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现今的很多法律格言都是在古罗马时期形成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就是一例。这一思想后来被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推崇,并体现在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之中,形成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根据此引文以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200
8年试卷一第91题不定项选择)A.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B."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效力原则C.只有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D.法不溯及既往仅仅是人权宣言和宪法通行的效力原则关于法律溯及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55题多项选择)A.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正义的原则B.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C.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D.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1922年的苏俄《刑法典》第23条规定:“本刑法典对于实行前未审判的一切案件,同样适用。”对于该法律条文的理解正确的是()A、该法对溯及力问题采取了从新原则。B、该法对溯及力问题采取了从旧原则。C、该法对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世界上最通行的观点。D、该法对溯及力问题的规定反映了法的公正性。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再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法律关系的种类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2、纵向隶属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法律关系3.单向、双向、多向法律关系4.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行法律关系83.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2004卷一83题)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孙某的狗曾咬伤过邻居钱某的小孙子,钱某为此一直耿耿于怀。一天,钱某趁孙某不备,将孙某的狗毒死。孙某掌握了钱某投毒的证据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钱某赔偿孙某600元钱。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7题单项选择)【答案】BA.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B.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C.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的法律关系D.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不得放弃自己的权利二、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有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这三要素缺一不可,缺一个就构不成法律关系。
1.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还有国家。2.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①物,②人身,③精神产品,或称智力成果④行为结果(2005卷一92).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A.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B.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C.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主次之分D.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3.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义务所属法律领域针对法律主体具有的法律效力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义务可能性不特定一般、普遍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义务现实性特定个别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和事件。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是()A、1976年唐山发生地震B、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C、张某心脏病突发医治无效死亡引起继承开始D、徐某因故意杀人而被判处死刑事实构成我们把无需其他法律事实出现就能单独引起某种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称为单一的法律事实;把引起同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构成的整体叫做事实构成。张某有祖传的玉雕一尊,委托德龙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最终被一家文化公司以140万元的价格买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08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一第92题不定项选择) A.这个事件中只有一种法律关系 B.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司和竞拍者的关系属于隶属性的法律关系 C.在该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 D.在本案中,导致拍卖成交的客观情况是法律事件51.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事后,范某与汪某的妻子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成"私了"。后汪某父母得知儿子身亡,坚决不同意私了,遂向当地公安部门告发。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最后,法院判处范某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范某向汪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B.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C.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D.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关系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2005年试卷一第6题单项选择)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林某,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对此,下列何种理解是正确的?(2005年试卷一第91题不定项选择)A.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B.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自由C.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D.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一、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法律责任的种类,即法律责任的各种表现形式,可以作不同的划分。1.以责任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2.以责任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3.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将法律责任划分为:①刑事责任。②民事责任。③行政责任。④违宪责任。⑤国家赔偿责任。4.以行为人有无过错为标准,可以分为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实行的是哪种归责原则?(2007年试卷一第14题单项选择)A.过错原则B.无过错原则C.违法原则D.违法原则为主,过错原则为辅二、法律责任的归结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有关机关在进行法律责任归结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公正原则,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该原则的要求?A对一切违法行为均依法追究责任B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程度相当C在设定及归结法律责任时考虑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D在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时应当实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三、法律责任的免除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1.时效免责,2.不诉及协议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5、自助免责四、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发生并存或相互冲突的现象。责任竞合既可能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之内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也可能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从权利人的角度看,责任竞合是指给予同一法律事实发生了多项请求权,因此是一种请求权的竞合。责任竞合有两种情况:1.选择性竞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后发生多项请求权,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行使,即使一项请求权行驶后,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充分救济,受害人也不能在选择另外一个请求权。在诉讼中,请求权人不能就各种请求权分别起诉;如果他的一项请求权起诉被驳回,那么他也不能再就另一个请求权起诉。2.规范性排斥竞合,也称为“法条竞合”,是指其中某项请求权因具有特殊性而排斥其他请求权的适用。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一第5题单项选择)A.《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B.违法行为并非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C.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则李某不能反悔D.李某所承担的是一种竞合的责任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卷一5题)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五、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是违法者被动的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2005卷一52).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法的现象与本质法的现象
,就是指能够经验的,凭借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的感性现象——法本身。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法的现象背后,以致凭借直观的方式无法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也就是法的现象的真实本源的一种直观把握和理性抽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本质应当从三个层次上理解。第一个层次,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第二层次,法的本质的反映为法的阶级性。第三个层次,法的本质的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2004年试卷一第1题单项选择)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第二编法的运行法的运行,是指在一个社会中法的产生与其起作用的过程。具体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违法),法的监督;以及在这五大过程中运用法律所必须的“法的解释和法律推理”。1、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补充、修改、认可、废止法律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立法的意志,而立法就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的第一次分配活动。司法、执法是第二次分配活动。2、立法体制是指一国立法权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制度,主要是立法权限的划分。3、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而美国等联邦制国家则是二元制的。(具体参见《立法法》)4、立法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注意:法律文本在各个立法程序中的不同名称)1、广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定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即广义的执法包括司法。但此处的执法是从狭义意义上讲的。执法`2、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执行的过程。3、法的实现: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从应然状态进入到实然状态,是一个结果。法律监督可以对立法、司法、执法、守法、违法进行全方位的监督1、司法也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应用法定程司法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注意:司法的标的是案件)2、司法原则: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司法机关在我国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西方国家仅指法院。4、法律适用的目标: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可预测性和正当性)5、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定6、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守法与违法1、守法即法律的遵守,是指全社会公民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日常行为。2、违法是指人们违反法律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活动。从其定义义可以看出构成违法有三大要素:①法律违反性;②社会危害性;③主观过错性。1、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于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监督文化等各方面的各种法律活动进行的监督。2、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合法性进行监督。
3、此处的法律监督指的是广义的法律监督,体现了我国法律监督主体的广泛性。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是贯穿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活动。法律解释:是指特定的人或组织依据不同标准和原则对法律正式解释,法定解释:具有法定解释权的主体对法律所做的解释,有权作出正式解释的机关、官员、个人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都有所不同,通常由法律规定或是由历史传统决定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具体内容和含义、术语进行分析、说明和解答。法律解释种类学理解释,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是指科研单位、社会组织、学者等对有关法律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的解释。该类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执行法律的根据。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1、立法解释,①解释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②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主体:两央、两高、两委③该立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当代中国法律解释体制2、司法解释,解释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如果二者有分歧,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该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并非我国法律渊源3、行政解释,解释主体是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4、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对其本身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解释权。(从种类上来说是立法解释)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从而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1、演绎推理: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推理主要表现为三段论。即法律是大前提,事实是小前提,裁判是结论。大陆法系更多运用演绎推理。2、归纳推理: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英美法系更多使用归纳推理。法律推理种类3、类比推理: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某些属性相同从而推出他们在另一些属性方法上也存在相同。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三种推理方法都有适用,只是侧重不同。辩证推理,也称实质推理,是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或者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设证推理,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理规则。立法一、立法的定义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立法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立法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它既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活动,也包括有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还包括国务院和有权的地方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在我国,立法法所说的立法是广义的立法。狭义上的立法是国家立法权意义上的概念,仅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即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活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活动。二、立法体制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主要为立法权限的划分。
1、国家立法权,2、地方立法权3、行政立法权4、委托立法权(授权立法权)5、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三、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包括: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四、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法定步骤和方式。它包括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与通过、法律的公布。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2003年试卷一第3题单项选择)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5.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试卷一第54题多项选择)A.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不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C.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某些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D.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法的实施法的实施也叫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的执行,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一、执法与司法法的执行简称执法。这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上两种外延,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也就是说广义的执法包含着司法的含义。狭义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更多的时候它被称作行政,司法考试中所讲的法的执行,是狭义的法的执行。司法呢,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有广义和狭义上的区分,狭义上的司法机关仅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广义上的司法机关除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外还包括依照刑事诉讼法行使特定职权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青年男女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未能登记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女方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男方遂悔婚约。女方父母把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男方对女方承担照顾抚养的责任。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评论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一第50题多项选择)【答案】A、B、D A.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面对的是法律不调整的"法外空间"事项 B.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正确运用了类比推理而没有采用设证推理 C.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 D.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没有发挥法律在社会中的创造作用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7年试卷一第54题多项选择)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守法与违法(一)守法的含义守法,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违法的构成要件一般地说,违法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第一,违法以违反法律为前提。第二,违法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这里讲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违法的作为是指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的不作为是指没有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第三,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第四,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可非难性,对于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是不能构成违法行为的。第五,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1.市民张某在城市街道上无照销售食品,在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导致一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受伤。经媒体报道,人们议论纷纷。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一第4题单项选择) A.王某指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 B.刘某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其执法方式应让一般社会公众能够接受 C.赵某认为,如果老百姓认为执法不公,就有奋起反抗的权利D.陈某说,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对的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2004年试卷一第52题多项选择)A.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B.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C.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D.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2004年试卷一第52题多项选择)
A.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B.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C.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D.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一)法适用的目标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决定就是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可预测性是形式主义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1.可预测性2.正当性(二)法律适用的步骤(三)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1.关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甲作为法定继承人,被乙告上法庭,声称甲虐待被继承人,不应享有继承权。本案审理法官查明甲虐待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依法驳回乙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一第3题单项选择) A.本案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 B."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规定是本案审理法官推理的大前提之一 C."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样的规定不是法律规范 D.《继承法》第十条和第七条第三款均可作为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的支持性理由关于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一第52题多项选择)A.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之间的区别表现为,内部证成是针对案件事实问题进行的论证,外部证成是针对法律规范问题进行的论证B.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不解决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C.内部证成主要使用演绎方法,外部证成主要使用归纳方法D.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离不开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规则2008年7月,在英国伦敦一个酒吧里,约翰和汤姆发生冲突,约翰将戴在手上的白手套扔到了地上,然后将汤姆打成重伤。汤姆诉至法院,法官发现按照15世纪判例,双方冲突,一方将白手套扔到地上,是要与对方决斗,在决斗中有任何伤亡是不负责任的。最后,法官推翻了以前的判例,判决约翰承担刑事责任,理由是15世纪的规则用到21世纪的事件是不合理的。关于本案说法不正确的是?A、法官的判决是错误的,因为英国是判例法国家,法官必须严格遵循先例B、法官最初对法律的适用属于外部证成C、法官最后的判决对法律的适用属于内部证成D、法律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定语与特点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3.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一第7题单项选择)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二、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1.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取消了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一第53题多项选择)【答案】C、D A.该规定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规定没有正式的法的效力 C.该规定的效力低于宪法 D.该规定属于正式解释2.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法律解释的位阶现在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上述位阶关系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有不同。上述这些方法,有时是综合使用的。在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上,解释者往往同时使用多种方法。2.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2007年试卷一第5题单项选择)A.《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B.《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C.《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D.《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2006年试卷一第1题单项选择)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2008年试卷一第6题单项选择)A.比较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目的解释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卷一7)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卷一56)A.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B.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C.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D.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法律推理一、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者说,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二、法律推理的种类法律推理主要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辩证推理、类比推理、设证推理。其中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都属于形式推理。辩证推理也叫做实质推理,它包括类比推理和法律解释。对于设证推理,主流观点,尤其是命题老师认为是实质推理。(一)形式推理1、演绎推理;2.归纳推理:
(二)辩证推理,辩证推理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进行选择。它适用于疑难案件的场合。所谓疑难案件是指有关审理案件的法律规定难以确定或者有关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都难以确定的案件。1.类比推理:2.设证推理小丽是陈某的养女,在22岁时准备与其结识半年的男朋友结婚。陈某以小丽岁数小、与男朋友认识时间太短等为由,不同意两人结婚,并禁止他们来往。从此,陈某只要发现小丽与男朋友来往,就对她拳脚相加,而且不允许她周末外出。小丽忍无可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257条第1款的规定(即“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处陈某拘役2个月。根据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一第55题多项选择)A.法院所引用的刑法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属于任意性法律规则B.该刑法条款对小丽的起诉行为起到了一种确定性的指引作用C.法院在该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推理属于演绎推理D.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2005卷一2)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杨某是某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处长,为某承包商承建的某段高速公路立交桥绿化工程结算问题向该工程的建设指挥部打招呼,使该承包商顺利地拿到了工程款,然后收受了该承包商的10万人民币。一审法院依据上述事实认为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5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上述行为不构成受贿罪,撤销一审判决,宣告杨某无罪。理由是,该工程的建设指挥部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其人、财、物均归该省所管辖的某市的人民政府管理,因此,该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与该工程建设指挥部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领导关系。另外,该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不属于不正当利益,杨某的行为不具备"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受贿罪要件。关于法院在法律适用中所运用的法律推理,下列何种说法是不正确的?(2006卷一91)A.一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辩证推理 B.二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类比推理C.一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演绎推理 D.二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辩证推理第三章法的演进法的产生根源法的起源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发展法的法的继承与移植演进法律意识法的传统大陆法系法系
英美法系法治法的起源从古至今关于法律的起源众说纷纭,司法考试中大家记住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学说就可了(一)法产生的根源1.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2.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3.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二)法产生有三个主要标志1.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2.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三)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1.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2.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3.两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四)、法产生的一般规律(四)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过程,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1.按照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研究,下列有关法的产生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03卷一1)A.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B.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D.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在讨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同学甲、乙、丙各抒己见。甲认为: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2.在古罗马学者西塞罗看来,人定法源于自然法。乙认为:1.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法的继承对象则主要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2.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将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丙认为:1.与原始社会规范的适用相比较,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关系。下列选项何者为正确?(2004年试卷一第81题不定项选择)A.甲的观点1、乙的观点1和丙的观点2B.甲的观点2、乙的观点2和丙的观点1C.甲的观点1、乙的观点1和丙的观点1D.甲的观点2、乙的观点2和丙的观点2法的发展
一、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凡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反映相同阶级意志的法,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人类社会存在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二、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一)法的继承法的继承是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二)法的移植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1.关于法律发展、法律传统、法律现代化,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7年试卷一第56题多项选择)A.中国法律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B.进入20世纪以后,各国、各民族法律的特殊性逐渐受到普遍关注,民族历史传统可能构成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C.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了意义D.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35.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2002卷一35)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B.适当的超前性C.供体与受体之间存在共同性D.时间的先后性法的传统一、法的传统与当代中国法的传统法的传统是指世代相传、辗转相承的有关法的观念、制度的总和。了解法的传统概念,需要首先了解法律文化的概念。法律文化就是人类的一切有关法律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总和。它包括物化的、制度的与观念的三个层面。82.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2003)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法系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据此分类标准,凡属于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民法法系(CivilLawSystem),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普通法系(CommonLawSystem),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A.法律渊源 B.法的分类 C.法典编纂 D.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法系是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关于法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55题多项选择) A.法系是一个比较法学上的概念,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 B.历史上曾经存在很多个法系,但大多都已经消亡,目前世界上仅存的法系只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 C.民法法系有编纂成文法典的传统,因此,有成文法典的国家都属于民法法系D.法律移植是一国对外国法的借鉴、吸收和摄取,因此,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2."在中国法的发展历史上,追求"民族化"显然是一个主线,形成了"尚古主义"取向的具有保守性格的中华法系。只是到了清末出现一批主张借鉴西方法律制度的学者和政治家如沈家本之后,法的民族化受到部分冲击。西方近代以后两大法系基本形成,两大法系的发达程度之高已被国际公认,其原因不得不归结为法的民族化与国际化的协调一致。"基于这段引文,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08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一第91题不定项项选择) A.无论中华法系还是西方的两大法系都包含各自的法律文化 B.中华法系具有保守性格,追求"民族化",与其他法系的文化之间没有形成交流与融合 C.西方的两大法系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实现了与国际化的协调一致,但与中华法系相比,却又失去了"民族化"特色 D.沈家本是倾向于法律移植的法学家法的现代化法律现代化不仅是物质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且是从物质到精神、制度到观念的社会总体的变迁,是特定社会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56.关于法律发展、法律传统、法律现代化,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07卷一56)A.中国法律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B.进入20世纪以后,各国、各民族法律的特殊性逐渐受到普遍关注,民族历史传统可能构成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C.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了意义D.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说一说你的理论法治一、法治与法制1.法制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2.而法治指依据法律的治理
良法之治;法律至上,3、法治与人治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7卷一51)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人民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D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试卷一第53题多项选择)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 4.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辩论。甲说:①在中国,法治理论最早是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来的;②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③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乙则认为:①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②法治与法制没有区别;③"法治国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语中使用的。下列哪一选项所列论点是适当的?(03卷一4)A.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①B.甲的论点①和乙的论点③C.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②D.甲的论点③和乙的论点②51.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04卷一51)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第四章 法与社会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法与国家法与法与政治社会法与政策法与道德法与宗教法与人权法与社会的一般原理一、法的社会基础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二、法对社会的调整法对社会的调整,首先是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
1、某国跨国甲公司发现中国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遂起诉要求乙公司撤销该域名注册。乙公司称,商标和域名是两个领域的完全不同的概念,网络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不属中国《商标法》的调整范围。法院认为,两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应当根据中国法律和该公约处理注册纠纷。法院同时认为,对驰名商标的权利保障应当扩展到网络空间,故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08年试卷一第92题不定项选择) A.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 B.科技的发展影响法律的调整范围,而法律可以保障科技的发展 C.国际条约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D.乙公司的辩称和法院的判断表明: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2、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成为可能,产生了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器官进行处理的权利。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督查会议起草的《统一组织捐献法》规定:"任何超过18岁的个人可以捐献他的身体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教学、研究、治疗或移植的目的";"如果个人在死前未作出捐献表示,他的近亲可以如此做";"如果个人已经作出这种捐献表示的,不能被亲属取消。"之后,美国所有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采取了这个法令。关于这一事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一第4题单项选择) A.科技进步对法律制度的变迁有较大的影响 B.人权必须法律化才能获得更大程度的保障 C.人权归根结底来源于国家的承认 D.器官捐献是一种自由处分的权利,而不是义务3.《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某县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时认为该合同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德,因此判定该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一第54题多项选择) A.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都是法的渊源 B.在本案审判中,法官的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C.判决的可接受性是法官在判案过程所考量的因素 D.违反公共道德的民事行为也可能被法院判为无效,这说明在司法审判中,道德规范具有和法律规则同等的法律效力4.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2004)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5.关于法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2006)A.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与社会互相依赖、互为前提和基础B.为了实现法对社会的有效调整,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进行配合C.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调理性、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间的有机联系D.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
6.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7.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8.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2003)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D.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9.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2002)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10.关于法与道德的共同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B.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人们应该遵循的规范C.法律和道德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不断变化的D.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之上的11.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1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2004)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
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13.村民姚某育有一子一女,其妻早逝。在姚某生前生活不能自理的5年时间里,女儿对其日常生活进行照顾。姚某去世之后留有祖传贵重物品若干,女儿想分得其中一部分,但儿子认为,按照当地女儿无继承权的风俗习惯,其妹不能继承。当地大部分村民也指责姚某的女儿无理取闹。对此,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A.在农村地区,应该允许风俗习惯优先于法律规定B.法与习俗的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C.中国法的现代化需要处理好国家的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D.中国现行法律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一定的冲突14.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15.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A.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B.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C.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中国法制史1、法律思想演进:(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唐)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明刑弼教礼:五礼2、西周的法律渊源刑:五刑西周买卖契约3、西周契约制度借贷契约三原则4、西周婚姻制度六礼七出三不去5、西周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度6、西周诉讼制度五听、无过、三刺春秋1、铸刑书2、铸刑鼎中国法律史3、竹刑国战法经六篇犯罪:盗与贼;见知不举、不直、失刑秦
刑罚:徒刑;具五刑;羞辱刑;财产刑;死刑;刑事责任能力;主观过错;累犯;教唆;自首;诬告诉讼制度: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汉文景刑制改革汉律儒家化魏晋南北朝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死刑制度《唐律疏议》唐十恶、六杀、六赃、保辜五刑刑罚公罪私罪;自首;类推;化外人相犯刑讯制度、回避制度编敕折杖法配役刑罚凌迟买卖契约宋契约租赁契约借贷契约结婚婚姻离婚兄弟均分制,同时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财产继承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出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承绝户立继承人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元四等人制度《大明律》《明大诰》《大明会典》明犯罪与刑罚司法制度
《大清律例》《大清会典》清司法制度《钦定宪法大纲》《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末刑制改革《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民商事法律司法制度与诉讼制度国民《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1923中华民国宪法》《1947中华民国宪法》西周一、西周的法律思想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内容。“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①代表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治国方针。②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③这一思想为我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A”礼法结合”是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D我国至今一直保持着“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1.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试卷一第63题多项选择)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二、西周的法律渊源1、礼的内容①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②具体的礼仪形式。西周时期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2、刑的内容墨、劓、剕、宫、杀。3、“礼”与“刑”的关系①、“出礼入刑”;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三、西周的契约法规1、买卖契约,被称为“质剂”。2、借贷契约,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2008年试卷一第8题单项选择) A.傅别B.质剂C.券书D.书券【B】西周时期,姜某向申某借钱20,然后向殷某购买了一只银钗,准备作为聘礼送给女朋友,下列关于该案说法正确的是()A姜某和申某之间的契约称为“质“B姜某和申某之间的契约是一式两份的,二人持有内容相同的券书。C姜某和殷某之间的契约称为“剂”D姜某可以直接把银钗送给其女友。四、西周的婚姻制度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①一夫一妻:②同姓不婚:③父母之命:2、婚姻缔结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3、婚姻关系的解除①允许休妻的条件:“七出”,又称“七去”,②禁止离婚的规定:“三不去”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2004年试卷一第15题单项选择)A.一夫一妻制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七出”、“三不去”五、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六、西周时期诉讼制度1、“狱”与“讼”。2、西周时期的“五听”、“五过”与“三刺”①“五听”。(关键词记忆:辞、色、气、耳、目)②“五过”。是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五过”的具体内容是:记住:官反内货来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3、“三刺”制度。西周时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的,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春秋——成文法的公布1.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2.竹刑。邓析是郑国大夫,综合当时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3.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晋国的铸刑鼎也遭到了鲁国贵族孔子的责难。他认为“贵贱不愆”
是各级贵族统治者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的立国之本。如今贵贱无序何以为国。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10题多项选择)【答案】DA.不制定法律B.不规定刑罚种类C.不需要判例法D.不公布成文法战国——《法经》《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社会剧烈变革的时代,春秋时期是奴隶制瓦解的时期,战国时期是封建制的形成时期,《法经》就是社会制度封建化的成果。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这部法警开启了中国封建立法的先河,他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所继承和不断完善。《法经》六篇为盗,是关于侵犯官司财产犯罪的规定。贼,是关于人身伤害和破毁社会秩序的规定。囚或网,和捕,是程序法,囚网,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犯罪的法律规定。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杂,是惩治盗贼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杂法六禁: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具,是相当于现在的刑法总则的内容,是具其加减的意思。主要的内容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中法律原则的规定。《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2003年试卷一第6题单项选择)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秦一、秦代的罪名与刑罚1、罪名:重点注意:①危害皇权罪,谋反,操国事不道,邪路皇帝行踪、住所、言语机密;妖言(坑儒),以古非今(焚书)焚的是除了法家著作以外的书,农桑耕织的书也没焚。。②秦代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③侵犯人身方面的罪名主要是贼杀、伤人。这里的“贼”与今义不同,而是“害良曰贼”,⑶秦代侵犯人身方面的罪名主要是贼杀(故意杀人)、斗杀(斗殴杀人)、贼伤(故意伤害)、斗伤(斗殴伤害)、。④有关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⑴“见知不举”罪,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同罪。⑵“不直”罪和“纵囚”罪⑶“失刑”罪:⑸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①关于婚姻关系的,夫欧妻、夫通奸,规定丈夫有罪,妻子可以有控告的权利,②关于家庭秩序的,子不孝、擅杀子、卑幼殴尊长2、刑罚:重点注意:①徒刑。徒刑即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在秦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⑴城旦舂:男犯筑城,女犯舂米,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筑城舂米;⑵鬼薪、白粲:男犯为祠祀鬼神伐薪,女犯为祠祀择米,⑶隶臣妾:将罪犯及其家属罚为官奴婢,男为隶臣,女为隶妾,其刑轻于鬼薪、白粲;⑷司寇:伺察寇盗,其刑轻于隶臣妾;⑸候:发往边地充当斥候,是秦代徒刑的最轻等级。②具五刑:《汉书·刑法志》载:“当夷三族者,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③羞辱刑。秦时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髡”是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鬓毛;“耐”与“完”是一刑二称,指仅剃去胡须和鬓毛,而保留犯人的头发。④经济刑赀是用经济制裁来惩治官吏的一般失职和普通百姓的一般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⑴纯属罚金性质的赀甲、赀盾;⑵赀戍:发往边地作戍卒;⑶赀徭:罚服劳役刑。⑤赎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一种允许已被判刑的人用交纳一定金钱或负一定劳役来赎免刑法的办法。⑥死刑:⑴弃市,杀之于市,与众弃之。⑵戮,先对犯人是用非常难堪的羞辱性,然后杀之。⑶磔,裂其肢体而杀之。⑷腰斩,⑸车裂,五马分尸⑹坑,活埋⑺定杀,将患疾疫的罪人抛入水中或活埋处死。⑻枭首,处死后悬其首级于木上。⑼族刑,夷三族,夫、母、妻⑽具五刑二、秦代的刑罚适用原则1、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判断成年与否的标准为身高,身高在六尺五寸以上者为成年,低于六尺五寸者为未成年。2、区分故意与过失原则3、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4、累犯加重处罚,5、教唆犯加重处罚7、自首减轻处罚8、诬告反坐原则: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反坐其刑,不反坐其罪(可出题)在秦朝,下列那些情形应当加重处罚()A共同犯罪B累犯C教唆犯D故意犯罪4.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答案】A(2006年试卷一第15题单项选择)A.死刑 B.迁刑 C.城旦舂 D.笞一百
三、秦代的诉讼制度“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秦代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犯罪称为“公室告”,官府对此必须受理。“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为“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子女强行告诉的还要给予处罚。汉代一、文帝、景帝废肉刑1、导火线:缇萦上书救父,2、刑制改革的内容。A、文帝:黥刑---------髡钳城旦舂(去发颈部系铁圈服苦役五年);劓刑---------笞三百;斩左趾------笞五百,斩右趾------弃市死刑。B、景帝:笞三百-------笞二百-------笞一百;笞五百-------笞三百-------笞二百;《箠令》,规定笞杖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下列关于汉文帝废除肉刑的改革,哪项是正确的?()A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B劓刑改为笞二百C斩左趾改为笞五百D为确立后来的封建五刑打下了基础5.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答案】B(2005年试卷一第17题单项选择)A.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B.汉文帝废除肉刑C.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D.汉景帝规定“八议”制度二、汉律的儒家化汉律儒家化包括: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司法领域的春秋决狱。*汉律中,关于亲属间有罪互相隐匿,无条件作免罪处罚的情况有()A子隐匿父母B孙隐匿祖父母C妻匿夫D夫匿妻6.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理?【答案】A(2005年试卷一第15题单项选择)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B.按包庇罪论处C.与其丈夫同罪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2、诉讼制度中的儒家化①春秋决狱是指用《春秋》等儒家经典中所体现的道德精神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特别是作为决断疑难案件的重要依据。*下列哪些是汉律儒家化的表现()A上请B春秋决狱C恤刑D官当7.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
,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答案】C(2006年试卷一第16题单项选择)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②汉代的“秋冬行刑”。(关键词记忆:天人感应;秋审的渊源)魏晋南北朝——法典的发展变化一、《魏律》《新律》“八议”入律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二、《晋律》①刑名、法例都是刑法总则的内容!②在《晋律》颁布的同时,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经验,经晋武帝批准颁行,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晋律》及该注解亦称“张杜律”。③准五服以治罪关于“准五服治罪原则”,叙述正确的是()A首先在《晋律》中确立。B五服是指: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C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D是封建法制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三、《北魏律》(关键词记忆:取精用宏;20篇)四、《北齐律》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此时法律定期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五、法律形式的变化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格局。六、法典内容的发展变化。1、“官当”制度确立:2、死刑①规定绞、斩死刑制度②从法典角度废除宫刑,③死刑复奏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2004年试卷一第60题多项选择)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唐一、唐律1、唐律的制定过程
①《武德律》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共十二篇,五百条。②《贞观律》基本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增设加役流,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原则与制度。③《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又长孙无忌、李勣(ji4)等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但由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也无统一的答案,于是高宗又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称为《律疏》。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一第9题单项选择)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下列关于《唐律疏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3年试卷一第38题多项选择)A.《唐律疏议》是由张斐、杜预完成的法律注释B.《唐律疏议》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C.《唐律疏议》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D.《唐律疏议》对唐代的《武德律》等法典有很深的影响二、十恶(侵犯封建统治的最严重的十种罪行)3【注意】“十恶”与“重罪十条”的区别: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乱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不睦*唐中宗李显死后,韦皇后为了把持朝政,匿不举哀,犯了十恶中的那一恶()A恶逆B不孝C不义D不睦【C】下列哪个是重罪十条有,而十恶没有的()A反逆B叛C降D不睦【C】不睦是十恶有,重罪十条没有。关于《永徽律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一第58题多项选择)A.《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太宗在位时制定的B.《永徽律疏》首次确立了"十恶"即"重罪十条"制度C.《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D.《永徽律疏》是对《贞观律》的解释,在中国立法史上的地位不如《贞观律》三、六杀(侵犯人的生命权)《唐律》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四、六赃(侵犯财产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这六赃全都是以赃值处罚的犯罪,三受两盗一坐赃下列属于唐律中按照赃值处罚的犯罪是那些()A受财枉法B不睦C强盗D坐赃五、保辜。
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限外死去或者限内以他故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六、刑罚五刑——笞、杖、徒、流、死区分公、私罪刑罚自首原则刑罚原则类推原则化外人相犯1.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答案】C(2007年试卷一第9题单项选择)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2.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罪。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答案】BD(2007年试卷一第57题多项选择)A.可适用"八议"免于死刑B.应被判处死刑C.可以赦免D.不适用自首3.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一第17题单项选择)【答案】D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 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 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 D.适用唐朝的法律 七、司法制度1、刑讯制度刑讯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规格的常行杖,以杖外他法拷打甚至造成罪囚死讯者,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拷囚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应间隔20天,总数不得超过200,杖罪以下不得超过所犯之数。若拷讯数满仍不招供者,必须取保释放。凡有违犯,承审官须负刑事责任。
拷讯数满,被拷者仍不承认的,应当反拷告状之人,以查明有无诬告等情形,同时规定了反拷的限制。规定对两类人禁止使用刑讯,只能根据证据来定罪:⑴具有特权身份的人,如应议、请、减之人;⑵老幼废疾之人,指年70以上15以下、孕妇、残疾人、等。5.《疑狱集》载:“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验夫口中,果无灰,以此鞫之,妻乃伏罪。”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答案】A、B、C(2006年试卷一第63题多项选择)A.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来作为证据 B.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 C.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 D.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体现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据状断之”的要求 下列那些人不得拷讯()A享有议请减等特权的人B70岁以上的C15岁以下的D孕妇2、法官回避制度唐代为防止审判官因亲属或仇嫌关系故意出入人罪,《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即所谓“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下列关于我国刑事制度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古代就有回避制度,《唐律疏议》中称之为“鞫狱”。B、我国古代的回避制度同现行《刑事诉讼法》一样适用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C、唐代时济南府捕头李六在追捕自己侄子犯罪中可以不回避D、唐代时我国已有了罪刑法定原则,显示了我国当时立法的先进性宋代法律制度一、《宋刑统》1、《宋刑统》。①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②编纂体例可以追溯至唐宣宗时颁布的《大中刑律统类》。二、编敕。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编敕是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神宗时设有专门的编敕机构“编敕所”。从太祖时的《建隆编敕》开始,大凡新皇登极或改元,均要进行编敕。1、仁宗前基本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统》之外。2、神宗朝敕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3、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所谓“丽刑名轻重者,皆为敕”。*下列关于宋朝编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经过编纂的敕才具有反复使用的普遍约束力B编敕是与宋太宗C宋仁宗时设有编敕所D宋神宗时,敕优于律的适用三、刑罚1、折杖法。2、配役。3、凌迟。下列关于折杖法和配役说法正确的是()A折杖法不适用于死刑,但适用于笞杖徒流刑。
B流刑折杖后,不远流C刺配源于五代的刺面D刺配包括杖刑、配役、刺面*下列关于凌迟刑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首用于五代B北宋时确定为法定刑C在五代时,就已经是法定刑了D清末变法时才废止四、契约制度1、买卖契约。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和活卖与赊卖三种。2、租赁契约对房宅的租赁:“租”、“赁”或“借”。对人畜车马的租赁:庸、雇。3、借贷契约。借指使用借贷,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而贷则指消费借贷,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五、婚姻制度1、结婚:2、离婚:六、继承制度1、宋代除沿袭以往的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财产继承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2、绝户财产继承办法①绝户指家无男子承继。②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下列关于宋朝结婚制度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遵循同姓不婚原则B姨表兄妹禁止结婚C州县官可以与部下百姓结婚D男子十五以上才能结婚3.中国南宋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按照南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哪些?(2003年试卷一第39题多项选择)【答案】A、DA.“立继”B.“祖继”C.“嗣继”D.“命继”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一第9题单项选择) A.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丙没有继承权 B.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乙没有继承权 C.乙享有1/4财产的继承权,丙享有3/4财产的继承权 D.乙、丙都没有继承权,财产收为官府所有1.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答案】B(2007年试卷一第10题单项选择)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
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七、司法制度——翻异别勘制度1.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2005年试卷一第16题单项选择)【答案】B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元代法律制度四等人:元初,依据不同民族将民众的社会地位划分为四等:蒙古人社会政治地位最优越;色目人(西夏、回回)次之;汉人再次之;南人(原南宋统治的民众)最低。明代法律制度一、明代成文法典1、《大明律》(关键词记忆:朱元璋;七篇。)是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三十年颁行天下的。从此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七篇格局。名例、吏户礼兵刑工。按照六部职权编订。2、《明大诰》(关键词记忆:《尚书·大诰》;加重;法外用刑;重点治吏;空前普及)3、《大明会典》。(关键词记忆:英宗;行政法典)[不定项]下列关于大明律和明大诰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在整个明朝,明大诰和大明律都具有相同的效力B大明律的处罚重于明大诰C大明律和明大诰都是在洪武年间颁行的。D大明律和明大诰都是主要针对贪官污吏的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一第58题多项选择) A.《明大诰》是朱元璋在位时,为防止"法外遗奸"而制定的 B.《明大诰》强调"重典治吏",其中多数条文是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 C.《明大诰》对《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了处罚 D.《明大诰》在当时家喻户晓,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二、罪名、刑罚与刑罚原则1、奸党罪与充军刑①“奸党罪”的创设。朱元璋洪武年间创设“奸党罪”,用以惩办官吏结党危害皇权统治。②在流刑外增加充军刑,即强迫犯人到边远地区服苦役,远至4000里,近至1000里,并有本人终身充军与子孙永远充军的区分。2、从重从新与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①实行刑罚从重从新原则。②“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三、司法制度1、管辖制度①明朝在交叉案件的管辖上,继承了唐律“以轻就重,以少就多,以后就先”的原则,同时又规定:“若词讼原告、被论在两处州县者,听原告就被论官司告理归结”
,反映出明朝实行被告原则,减少推诿的立法意图。②明朝实行军民分诉分辖制,凡军官、军人有犯,“与民不相干者”,一律“从本管军职衙门自行追问”。“在外军民词讼”有涉“叛逆机密重事”者,可允许“镇守总兵参将守备等官受理。”若军案与民相干者,由管军衙门与当地官府,“一体约问”。从中反映出明代军事审判程序的健全与管辖制度的完善。在明朝,因口角军人打伤民人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A由军队衙门管理B由当地官府管理C由管军衙门或者当地官府管理D由管军衙门和当地官府会同审理2、廷杖与厂卫。①廷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明太祖死后,“廷杖”之刑被愈益广泛地使用。②“厂”、“卫”特务司法机关。这即是明代司法的一大特点,又是有明一代的一大弊政。厂卫制度严重干扰了司法工作,他们奉旨行事,厂卫做出的裁决,三法司无权更改,有时还得执行。他们进行非法逮捕行刑,不受法律约束。清末法制改革之前的清律1、清代律例的编纂①《大清律例》《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分为名例律、吏、户、礼、兵、刑、工七个部分。自乾隆五年颁律后,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后世各朝只是不断增修律文之后的“附例”。在清五朝会典中,遵循“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的会典是()A雍正会典B乾隆会典C康熙会典D光绪会典中华法系传统法律制度的总结一、中央司法机关我国历代中央司法机关的演变:西周:大司寇秦汉:廷尉北齐:大理寺(记得有一年政法大学考硕士,一道题是名词解释大理寺,云南有个大理,大理有个庙,亏着他没说庙里有个老和尚给小和尚讲故事。)隋唐宋:大理寺,刑部是复核机构元:刑部明清:刑部,大理寺为复核机构清末刑制改革:1906年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相当于我国现在的司法部);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相当于我国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民国:1928年最高法院下列关于审刑院的叙述正确的是()A审刑院是宋太祖时期建立的B审刑院的建立使大理寺降为审刑机关C审刑院最后并入刑部D审刑院在神宗时被撤销关于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一第59题多项选择)A.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B.明朝的廷杖之制是根据皇帝意志而形成的法外用刑惯例C
.明清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反映,但是导致多方干预司法,使实际执法与法律制度日益脱节D."申明亭"为明代法定的基层调解机构,对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积极作用下列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试卷一第59题多项选择)【答案】A、B、C、D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B.《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C.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等原则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D.唐代和宋代在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是一致的,即在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二、地方司法机关1、唐代地方司法仍由行政长官兼理。2、宋代地方州县仍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之制。3、明朝明朝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直隶州)、县三级。B、清朝在清朝,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三、御史制度——监察制度我们从秦代看起1、秦代开创了中国监察制度的先河。2、西汉初年,由御史大夫执掌中央监察权。到西汉末年,中央设御史台为监察机关,其长官成为御史中丞,东汉沿用此制。3、唐宋,御史台。在唐代,执掌纠弹中央百官的机构是下列那个?A大理寺B御史台的台院C刑部D御史台的察院4、明清,督察院①明代把御史台改为督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合成三法司,②清承明制,都察院是全国最高监察机关,五、法律儒家化的过程1、汉律开始儒家化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春秋决狱、秋冬行刑2、魏《新律》八议3、晋《泰始律》准五服以治罪4、《北齐律》重罪十条5、北魏、陈官当6、隋《开皇律》十恶7、唐律,一准乎礼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哪些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2005年试卷一第64题多项选择)A.汉代的《春秋》决狱B.明代的“九卿会审”C.《魏律》规定的“八议”制度D.《晋律》和《北齐律》确立的“准五服以制罪”制度四、会审制度1、唐代的“三司推事”
①三司推事: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御史中丞;。负责审理地方或中央发生的重大案件。②三司使: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审理地方不便于解往中央的案件。③督堂集议制:每逢重大死刑案件,皇帝下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以示慎刑。在唐朝,负责审理中央或地方重大案件的“三司推事”包括以下那些官员()A刑部尚书B御史大夫C大理寺卿D刑部侍郎2、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1)明代(九卿会审明清同,明还有朝大,清有秋朝热)①九卿会审(明代又称“九卿圆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不能是右都御史),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②朝审。始于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③大审。始于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宪宗命司礼监(宦官二十四衙之首)一员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从此“九卿抑于内官之下”。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明史·刑法志》载:“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2)清代在明代会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重案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①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每年秋8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秋审被看成是“国家大典”,统治者较为重视,专门制定《秋审条款》。②朝审。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3)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57题多项选择) A.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 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 C.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制度 D.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下列关于清代会审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A热审和秋审都是死刑复核程序B秋审的对象是全国地方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C除情实案件,其他案件一律不执行死刑D朝审被看成是“国家大典”,统治者较为重视,专门制定《朝审条款》2.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对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下列哪一项程序?(2006年试卷一第18题单项选择)A.上报中央列入朝审复核定案 B.上报中央列入秋审复核定案 C.移送京师列入热审复核定案 D.上报中央列入三司会审复核定案 清末变法修律清末“预备立宪”
《钦定宪法大纲》(1)定义与性质: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月颁布。此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1、1905年清政府决定“仿行宪政”,派务大臣赴日本等国家考察;设考察政治馆,后改名为宪政编查馆。2、1906年发布“预备立宪谕”,进行官制改革,3、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编订,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4、1909年各省设咨议局,1910年中央设资政院5、1911年发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谘议局与资政院1.关于清末"预备立宪",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2007年试卷一第11题单项选择) A.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B.《十九信条》取消了皇权至上,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与内阁总理的权力 C.清末成立的资政院是中国近代第一届国家议会D.清末各省成立了谘议局作为地方督抚的咨询机关,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预决算等刑事法律1、《大清现行刑律》。(关键词记忆:过渡、刑律、分门、废凌迟、增妨害国交)大清现行刑律,不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始于1910年颁行的一部过渡性法典。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删改而成的。其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名称变化:改律名为刑律②趋向了大清律例中按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为三十门。③关于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④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如凌迟⑤增加了如妨害国家最等新罪名,2、《大清新刑律》。(关键词记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总则+分则+暂行章程;主刑+从刑;罪刑法定+缓刑)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清政府于1911年公布的,但由于公布后不久清王朝就灭亡了,故并未真正实施。该法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了比较大的变动,表现在:①抛弃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法等专属于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②在体例上由总则、分则、暂行章程组成,其中暂行章程依然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③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法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④采用了一些西方近代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制度,如罪刑法定、缓刑。关于《大清新刑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一第8题单项选择) A.《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法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典 B.《大清新刑律》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C.《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质的内容 D.《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公布,但没有实施4.下列有关清末制定的刑事法典的表述何者为正确?(2004年试卷一第86题单项选择)
A.清末刑法典修订的成果是《大清律例》和《大清新刑律》B.《大清新刑律》结构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C.《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为《大清现行刑律》D.《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民事法律1、清末的商事立法。关于清末商事立法主要掌握下表:时间(年)起草机构法律名称1904商部《钦定大清商律》1908修订法律馆《大清商律草案》1911农工商部《改订大清商律草案》2、《大清民律草案》在清末修律过程中,民法的修订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主持的修订法律馆进行。具体的编纂工作,自1907年即正式着手,一方面聘请时为法律学堂总教习的日本法学家松岗正义等外国专家参与起草工作,另一方面派员赴全国各省进行民事习惯调查。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起草工作,修订法律关于1911年8月完成全部草案。5.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3年试卷一第7题单项选择)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B.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D.《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1、《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六编与《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四编:是沈家本等人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遭否决后起草的两部诉讼法草案,于1910年底完成,且均系仿德国诉讼法而成,后未及颁行。2、《大理院编制法》:清廷为配合官制改革于1906年制定的关于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3、《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清廷1907年颁行的关于审级、管辖、审判制度等诉讼体制和规则的一部过渡性法典。4、《法院编制法》:1910年清廷仿效日本制定的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共16章,并吸收了公开审判等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但并未真正实施。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一)司法机构的变革与四级三审制1、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①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②实行审检合署。在大理院和各级审判厅设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③地方上,改省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掌地方司法行政和司法监督。④州县设初级审判厅,府设地方审判厅,省设高等审判厅。2、实行四级三审制。①确立一系列近代意义上的诉讼制度,实行四级三审制规定了刑事案件公诉制度、证据、保释制度;②审判制度上实行公开、回避等制度。③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④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3.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4年试卷一第16题单项选择)A.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B.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C.在司法机关改革方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立D.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二)领事裁判权与观审和会审公廨领事裁判权是一种治外法权,治外法权是国际法上的一个概念,指一国的法律在其领土之外发生法律效力。今后大家在国际公法中会学到“外交和领事制度”其中大使馆和领事馆为什么会有特权,有一种学说就是治外法权说。美国、古巴。领事裁判权是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对于在别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是对所在国司法主权的侵害。1、该制度确立于1843年7月22日在香港公布《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清末,英国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土耳其在中国不享有领事裁判权,那么在领事裁判权制度下,下列那些案件仍由中国管辖()A英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发生的案件B土耳其公民之间在中国发生的案件C英国公民在中国起诉土耳其公民的案件D土耳其公民在中国起诉英国公民的案件清末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中设有一种特殊的审判机构,即“会审公廨”。下列关于这一机构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3年试卷一第36题多项选择)A.会审公廨是1864年清廷与欧洲列强协议建立的B.在会审公廨中,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C.在会审公廨中,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D.会审公廨设在租界内清末,下列那些制度属于对中国司法主权的侵犯()A领事裁判权制度B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C会审公廨制度D观审制度民国时期的宪法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共7章56条。它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它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其一,《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1)《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它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2)《临时约法》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3)《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4)《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5)《临时约法》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其二,《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因此《临时约法》反映了当时斗争形势和力量对比关系,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在即将交权让位之际,企图利用《临时约法》制约袁世凯,保卫民国的苦心和努力。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表述正确的是()A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B规定中华民国政体是内阁制C参议院拥有立法权、弹劾总统副总统权、对总统决定重大事项的同意权、对约法的增删修改权。D这部法律得到了很好地执行和实施(二)“天坛宪草”1、“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10月31日完成,共11章113条。因在北京天坛起草而得名,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2、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同时,也体现了国民党通过制宪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如肯定了责任内阁制;规定国会对总统行使重大权力的牵制权;限制总统任期等。这些规定使袁世凯解散国会,使“天坛宪草”遂成废纸。(三)“袁记约法”。1、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共10章68条。因受袁世凯一手操纵而得名。2、它与《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差别;其一,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代之以个人独裁。其二,用总统独裁否定了责任内阁制。其三,用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取消了国会制。其四,为限制、否定《临时约法》规定的人民基本权利提供了宪法根据。它是对《临时约法》的反动,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四)“贿选宪法”1、即北洋政府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2、特点有二:①企图用漂亮的词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②为平衡各派大小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五)《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1、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特点。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频繁,法律法规数量繁多,体系庞杂。从客观上看,其法律制度的“二重性”特征极为明显,主要表现在:①从法律内容上看,国民政府法律制度是继受法与固有法的混合。 ②从立法层次上看,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而且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数量亦多于普通法。 ③从立法与司法层面看,也表现了明显的“双重性”1.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实施《中华民国宪法》。下列哪些是对这部宪法的正确表述?(2003年试卷一第35题多项选择)A.该法规定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制度B.该法的基本精神沿袭《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C.该法体现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立法原则D.该法确立的政权体制既不是内阁制,也不是总统制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2005年试卷一第94题不定项选择)[1]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C.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答案】A、D1.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2008年试卷一第13题单项选择) A.《重大信条十九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