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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7 14:26:0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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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法律第四章法理学第一节法的一般原理一、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法的基本特征:A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的规范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对人民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二是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三是在其生效期间法能够反复适用。B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C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二、法的分类(一)国际法与国内法(根据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为标准来划分)(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形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来划分)(三)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据法的效力、内容与制定程序为标准来划分)(四)一般法与特别法(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五)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据法所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三、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与一般社会关系相比,有三个主要的特征:A是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B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C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二)法律关系的分类:A平向法律关系以民事法律关系最为典型B纵向法律关系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典型(三)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A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负有义的人。法律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B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共同指向的对象。以一本书的买卖法律关系为例:买方的义务是支付书的价金,权利是取得书,卖方的义务是支付书,权利是取得价金。书和价金即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有四种: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四)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与权力1、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是指法律对权利主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许可与保障,义务是约束。2、权利与权力的关系A权力来源于权利B权力服务权利C权利制约权力3、权力和义务的分类(1)从权力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可划分为应有、习惯、法定、现实权力和义务(2)根据权力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亦即它们在权力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可划分为基本与普通权力和义务。(3)根据权力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划分为一般与特殊权力和义务。(4)根据权力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分为第一性与第二性权力和义务。(5)根据权力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分为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收权力和积极义务。(6)根据权力和义务主体的不同划分为个体、集体、国家、人类权力和义务。(五)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1、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条件:A法律规范B法律事实2、法律事实的种类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把法律事实分为:(1)法律事件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2)法律行为四、法的渊源我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法的渊源的意义:A是区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B法的渊源之所以有不同的类别,是因为它们由不同的国家机关产生或认可C不同的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不同的法的效力等级D不同的法的渊源适合于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亦有不同的技术特点五、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当代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婚姻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军事法等基本法律部门构成。六、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可以可以分为空间上的效力、时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第二节法治理论一、法治的含义1.法治是指以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法律至上为核心的一种治理国家的方略。2.法治的特征:
A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B是一种民主基础上的法制模式C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D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二、法治的基本精神:A良法之治B法律至上C权利本位权利本位有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国家权力源于公民权利,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公民权利的实现为目的第二,法律应该以人为本,以人文关怀为终极价值第三,法律义务的设定以是否侵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第三节法的运行一、立法(一)立法与立法体制1、立法,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2、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3、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部门规章(二)立法程序立法程序通常可以分为四个步骤:1、提出法案;2、审议法案;3、表决和通过法案;4、公布法律二、执法(一)执法的概念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行政执法是最大量、最经常的活动,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二)执法的特征1、主动性2、广泛性3、具体性4、单方性5、强制性(三)执法的原则:1、行政法治原则即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3、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效率原则的具体贯彻和实现,包括三方面内容:
(1)时效限制的规定(2)行为方式的时间上有先后顺序的规定(3)简易程序的适用三、司法(一)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违宪案件的活动。司法的特征:1、中立性是一种裁判活动2、权威性司法主体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都不得行使司法权司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3、被动性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司法与法律纠纷,违法的出现相联系4、独立性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监察权(二)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1.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指由我国法的本质决定的,司法工作在质量和效率方面所应达到的标准,它包括正确,合法,及时,公正,合理等内容。2.司法的基本原则:①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③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④专门机关工作和贯彻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⑤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四、法律监督(一)法律监督的概念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二)法律监督的构成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三类:(三)法律监督的分类(四)国家监督1、国家监督的概念和特点概念:由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特点:(1)法定性(2)严格程序性(3)直接效力性2、国家监督的种类:(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监督形式有法律上额监督和工作监督(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监督多余的:社会监督是指各党派,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实施的监督。五、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含义指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和适用条件等所做的理解和说明。
(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第一,法律是概括的、抽象的,只有经过解释,才能成为具体行为规范标准第二,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第三,人的认识是有限的,只有经过不断的解释,法律才能趋于完善(三)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1、立法解释2、行政解释3、司法解释多余的: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①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这是根据解释的主体和解释的效力的不同所做的分类。②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字面意思解释是严格依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对法律的解释;限制解释是指做比法律条文的含义更窄的解释;扩充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做字面意思更宽泛的解释。第四节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含义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另种解释: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纪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二)法律责任的特点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三)违法行为及产生法律责任的其他原因:①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一般侵权行为②违约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四)法律责任的目的与功能1、法律责任的目的保障法律上权力、义务、权力得以生效2、法律责任的功能A惩罚功能B救济功能C预防功能(五)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六)法律责任的分类
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特点:A、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责任B、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C、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D、刑事责任通常是一种个人责任2、民事责任特征:A、民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B、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违反了民事义务C、民事责任以财产性责任为主,以非财产性责任为辅D、民事责任是一种补偿性责任E、民事责任是相对性的责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责任3、行政责任特点:A、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B、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C、在通常情况下,行政责任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D、由于行政违法的多样性,决定了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4、违宪责任多余的:民事责任的特点:①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②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③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④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多数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①所违反的义务及所依据的法律不同②受侵害的权利和利益的性质不同③受害人与责任人的范围不同④责任构成不同3.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①绝对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其行为造成危害结果,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着外部联系,就应具有过错。②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的某种应受责备的心理状态。③严格责任,是指一种比因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而须负责的通常责任标准更加严格的责任标准。(七)法律责任归责的基本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公正原则3、效益原则(八)法律责任的免除:1、时效免责2、不诉及和协议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补救免责5、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二、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种类1、刑事制裁2、民事制裁3、行政制裁:①行政处罚②劳动教养③行政处分4、违宪制裁第五章宪法学第一节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概述(一)宪法的含义是确立国家制定和社会制定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利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二)宪法的基本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征)①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②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不同③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只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即可。(三)宪法的本质它是社会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这一本质主要体现在:①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②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③宪法随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四)宪法的分类1、按照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国家:美(最早采用)、法、印度、朝鲜、日本、中国等不成文宪法又称汇集宪法:英国是典型的2、按照宪法有无严格的创制机关和程序,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刚性宪法:美、中、日等柔性宪法:英国典型的,1948年意大利宪法,新西兰、以色列、伊朗、梵蒂冈、加拿大、摩洛哥等3、按照制宪机关或主体的不同,可分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钦定宪法:最古老并仍生效的是1914年制定的挪威王国宪法、1889年日本明治天皇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和1908年中国清政府《钦定宪法大纲》协定宪法:法国1830年宪法民定宪法:是成文宪法的最早形式(五)宪法的历史沿革i.1908年9月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清出台了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重大信条十九条》ii.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颁布过四部宪法:①1954年宪法,②1975年宪法,③1978年宪法,④1982年宪法①1954年宪法,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国内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结合,总结了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吸收了其他国家的经验,规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原则性和方法步骤上的灵活性。②1975年宪法确认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③1978年粉碎‘四人帮’后不久就通过了1978年宪法,它代替了1975年宪法,但是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④1982年宪法继承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建国以来的发展并吸取了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它明确提出了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四次修正案:①1988年修正案,增加了对私有经济和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的规定。②1993年修正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了新的规定。③1999年修正案,增加规定了邓小平理论,实行依法治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内容。④2004年修正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得以确立;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有了宪法保障;土地征用制度被完善;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入宪;增加了建立建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进一步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提供了宪法保障;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以及关于紧急状态,国家主席职权,国歌和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等。二、宪法的基本原则①人民主权原则②基本人权原则③法治原则④权力制约原则三、宪法的形式1、宪法典及宪法修正案是最主要渊源形式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解释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四、宪法监督(一)宪法监督的含义分为①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除了宪法的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②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的监督。(二)宪法监督的类型A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B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C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三)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群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多余的:
1、法治的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禁止对具有同样情形的组织或者个人的歧视。2、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4、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第二节我国的国体、政体和机构形式一、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国体,是指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是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决定和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1、民族因素2、经济因素3、地理因素4、历史因素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的概念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二、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4、人身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8、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三、公民的基本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④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⑤依法纳税⑥其他义务: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这就决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国家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等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3.国务院,即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国务院的主要职权:①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②提出议案③组织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④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工作⑤保护正当合法权益⑥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以及批准有关行政区域的划分和建置5.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6.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7.基层政权对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注意关系是指导,不是领导)第六章主要实体法第一节刑法一、刑法的概念及原则1、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征:特定性、广泛性、严厉性、补充性、保障性2、刑法的基本原则A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罪刑相当原则二、犯罪及犯罪构成1、犯罪定义:犯罪是指一切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具有三大基本特征: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B刑事违法性C应受刑罚处罚性2.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一个行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A犯罪的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B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1)危害行为(2)危害结果(3)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C犯罪的主体: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1)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2)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是行为人必须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
承担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三、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一)共同犯罪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主体条件B客观条件C主观条件2.中国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二)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单位犯罪的特征:A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B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基本上是故意,但也存在个别过失犯罪C单位犯罪在客观上必须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D单位犯罪必须是法律有规定的才能构成四、基本犯罪类型和职务犯罪1、基本犯罪类型有10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2、职务犯罪:A、贪污贿赂罪B、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徇私枉法罪五、刑法1、特征:严厉性、特定性、法定性、单一性2、刑法种类:9种(1)主刑:A管制: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让公安机关管束,期限3个月以上。B拘役:剥夺人身自由,期限1月以上6个月以下。C有期徒刑:剥夺人身自由,期限6个月以上15年以下。D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剥夺政治权利)E死刑:剥夺生命,对于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缓期之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考验期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驱逐出境只适用于外国人)。第二节行政法一、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体系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①行政法治原则②行政公正原则③行政公开原则④行政效率原则
二、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三、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概述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行为。行政行为的主要的特征:1、基于法律的国家强制性2、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效力先定性5、无偿性(二)行政行为分类(三)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1、拘束力2、公定力3、确定力4、执行力(四)主要行政行为:1、行政立法2、行政许可3、行政征收4、行政确认5、行政强制6、行政处罚7、行政裁决四、行政复议1、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行政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相对方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特点:行政性、监督性、严格的程序性、救济性2、行政复议的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符的,对限制人身自由后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符的,其他略3、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4、行政复议程序:①行政复议申请②行政复议的受理③行政复议的审理④作出复议决定???五、行政赔偿制度1.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1.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我国国家赔偿采取的是违法归责原则。2.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①行政侵权行为主体,一般公民,法人不能成为行政侵权行为的主体,只有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在法律授权或接受行政机关委托的情况下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主体。②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③损害事实④因果关系3.行政赔偿的范围:①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有侵犯下列人身权的情形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的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持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②对侵犯财产的行政赔偿,有下列情况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的情况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4.有权提出赔偿的人有以下几种:①受到行政侵权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与之有抚养关系的亲属也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③受害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5.行政赔偿程序:由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步骤、方法、顺序、形式等要求6.我国获得行政赔偿,按法律规定有两种途径:一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二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7.行政赔偿方式: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第三节民法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如民法典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非法人团体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包括民法典、民事法律、民事法规以及国家认可的习惯。3.民法调整的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4.民法的特征:①民法在本质上反映了商品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②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③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④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民法的基本原则:①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②自愿原则③公平原则④等价有偿原则⑤诚实信用原则⑥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⑦禁止权利滥用原则⑧公序良俗原则2.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人。3.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5.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公民以其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6.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其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它民事活动由它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应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C.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它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7.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8.法人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3.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14.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包括:A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C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15.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包括:A口头形式B书面形式C默示形式16.代理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17.代理分类:A法定代理B委托代理:如劳动合同关系,职务关系,合伙关系C指定代理18.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有着密切联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19.人身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A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B人身权具有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性C人身权能够引起财产权利的产生和变更20.人身权的类型: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21.身份权的类型:亲属权,配偶权,荣誉权22.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享受其权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23.物权具有的法律特征:
A物权是一种‘对世权’B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而非行为或精神财富C物权内容是对物的管理和直接支配D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E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F物权保护方法广泛15.物权的类型:(1)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即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支配权。(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使用权。16.担保物权,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权。A物权法定原则B一物一权原则C物权公示原则D物权优先原则26.物权的效力(1)物权的排他效力(2)物权的优先效力(3)物权的追及效力27.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及专利与商标权的总称。28.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29.继承法的基本原则:A男女平等原则B养老育幼原则C团结互助原则D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30.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31.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债权和有价证券。32.下列效力的顺序:遗赠抚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效力从大到小,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时候用遗赠)33.遗嘱有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B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C遗嘱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应继承的份额D遗嘱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上立遗嘱,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34.遗嘱的种类:A公证遗嘱(需要到公证机关公证即可)B自书遗嘱(需要写上自己的名字,年月日)C代书遗嘱D录音遗嘱E口头遗嘱(这三个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35.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6.合同的订立: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37.要约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内容确定,二是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38.我国的合同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A口头形式B书面形式C推定形式39.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的要件主要有:A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C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
D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2)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A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3)可变更或者撤消的合同(即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有: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C一方以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4)属于效力未定合同: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B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C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合同经追认后自始有效40.合同的终止原因主要有: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41.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C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D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2.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的几种形式:A保证B抵押C质押D留置E定金43.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民事主体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本标准。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类型: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客观归责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又称衡平责任原则44.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A必须存在违约行为B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C违约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违约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5.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要件:A行为的违法性B损害事实C因果关系D主观过错46.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赔偿损失B返还财产C恢复原状D停止侵害E排除妨碍F消除危险G消除影响H恢复名誉I赔礼道歉47.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赔偿损失B违约金C继续履行D采取补救措施48.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A不可抗力B受害人过错C合同双方在合法范围内约定的免责条款49.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A不可抗力B正当防卫C紧急避险D受害人的过错E受害人的同意第四节经济法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2.不正当行为主要包括:A假冒商标、伪造冒用标志B公用企业等排他性经营行为C商业贿赂D虚假宣传E商业秘密F低于成本销售G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H违法的有奖销售I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J串通招投标K政府滥用行政权限制竞争3.消费者享有的几项权利和义务:A安全权B知情权C自主选择权D公平交易权E求偿权F结社权G获得有关知识权H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权I监督权4.消费纠纷解决途径:A与经营者协商解决B消费者协会调解C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上诉D提请仲裁机构仲裁E向人民法院起诉5.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A因产品存在缺陷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计算B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7.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8.劳动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章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9.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应遵循下列原则: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10.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11.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阶段。12.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功能:促进社会稳定;保障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13.我国社会保障法适用于下列社会关系领域:A社会保险B社会救济C社会福利D社会优抚14.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B三同时制度C排污收费制度D环境保护许可制度E限期治理制度F环境标准制度15.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重要自然资源公布、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原则;国家统一领导和地方分级管理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原则;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原则。1.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自然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许可证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2.财政法主要内容包括财政纪律和财政监督3.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第五节商法1.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其他对外对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公司的类型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E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应具备的条件: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B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D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E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F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一是发起设立,二是募集设立。6.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7.公司合并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8.公司分立: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9.公司解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散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B股东会决议解散C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10.国有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11.“三资”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三种形式。12.保险的基本职能:A分散危险职能B补偿损失职能C积蓄基金职能D监督危险职能13.保险合同的特征:A是双务有偿合同B是要式合同C是附合合同D是保障性合同E是诚信合同14.票据法与民法相比,具有的一些特征:强制性、技术性、国际统一性第七章主要程序法第一节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A侦查权、监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C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
D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E各民族人民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G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H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I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J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K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回避;辩护;刑事代理3.辩护人的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亲友。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是: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依法被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则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4.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5.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6.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侦察;起诉;审判;执行第二节行政诉讼法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享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制度和活动。2.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②起诉不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节原则④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则3.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制度:①公开审理制度②合议制③回避制度4.下列行政行为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抽象行政行为③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④终局行政裁决行为⑤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⑥民事调解行为和民事仲裁行为⑦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⑧重复处理行为5.行政诉讼判决的形式:①维持判决②撤销判决③履行判决④变更判决⑤行政赔偿裁决⑥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情况判决第三节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2.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与民事诉讼参与人诉讼活动,调整法院与诉讼参与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①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②同等与对等的原则③法院调解的原则④辩论原则⑤处分原则⑥检查监督原则⑦支持起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4.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包括:①合议制度②回避制度③公开审判制度④两审终审制度5.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第四节仲裁法1.仲裁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合法公平原则2.仲裁的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3.仲裁协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内容才能有效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B仲裁事项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4.仲裁程序包括三个阶段: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