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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13:17:3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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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人类法律历史的故事:正义的历史影像引言:我们想说什么?人是一个生命的存在,所以,他(她)有物质性的需求,古人云:食色,性也;但他(她)不是纯粹动物性的存在,他(她)同时有着精神的追求,古人云: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人是自由的,所以他(她)可能为善,也可能为恶;无论是在物质性的生活中,还是在精神性的生活中,都存在着善与恶的区分。人是有理性的,所以他(她)可能选择为善,也可能选择为恶;无论是选择为善,还是选择为恶,都有一定的理由和根据,都是可以言说,可以讨论,可以改变的。人是有意志的,他(她)的行为是有目的、有追求的实践活动,动物的活动受本能的自然法则的支配,而人的实践则是受自由意志的支配,可以进行道德上的善恶评价,他(她)应该对其行为具有责任意识,并承担责任。人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离开社会,人的存在只能是抽象的,不具有任何实在性,他的物质性和精神性需求根本不可能得以满足,人之所以应该具有责任意识,之所以应该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就因为他(她)是一种社会性存在,他(她)不可能离群索居。
总之,说人是一半天使一半魔鬼大致没错,将天使的一半发扬光大,将魔鬼的一半加以克服和抑制,这是人之为人的使命。这种使命的具体内含从相当宏大的视角看至少包括:政治上的使命;经济上的使命、法律上的使命;道德上的使命;文化上的使命;教育上的使命。这本小书涉及的就是法律上的使命,并以此为中心,讨论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经济、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文化、法律与教育的问题。然而,我们不是在抽象的逻辑意义上来讨论法律的问题,而是带着对现实的关怀而回到人类法律的历史和精神传统。历史是现实的有益借鉴,是智慧的活水源头。卢梭有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其意在召唤人们倾听自己的真实历史。人生而自由,权利神圣,这是一种高贵的理念,它具有道德的意义,就是说人应该是自由的,应该是公正地享有权利的,但在实际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生活中,人却身处枷锁之中。他要服从某种政治权威,他要接受并非属于他(她)自己制定的法律的统治,在经济和文化上常常陷入一种巨大的不平等的关系之中,他(她)依赖于他人,并为某种思想文化的谎言所左右和蒙蔽。总而言之,人的自由的历史是一种不自由的历史,是一部追寻自由的历史;人的权利的历史是一种无权和特权的历史,是一部为平等享有权利而斗争的历史。这就是人类法律历史的基本面貌。我们讲述人类法律历史的故事,通过一些典型个案而追寻人类法权历史的印迹,为的是寻求当代人的自由和权利。我们坚信,历史并非心灵的负担,相反,它是照亮心灵的光芒!正如一位科学家所说:我们的现在仅有一部分是自己造成的,而绝大部分是从过去传来的。我们的所知所想不是因自身智力之弦的拨动,而是由未知这块不毛之石下面涌出的一眼新泉,它是由久远之前的遥远小河补给的,流过我们并贯穿我们的溪流。正如今天我们的思想和言谈将与未来人的思想相融合并形成他们的思想一样,回首过去,我们可以从今天自己引以为荣的观点和看法中追溯到古人思想的影响。第一编:立法(1)选择字号:大中小键盘左右键(←→)可以上下翻页全屏阅读汉谟拉比的黑色石柱
1.大河孕育了人类的生命,是人类智慧生长的摇篮。古埃及文明是在尼罗河下游成长起来的,而古巴比伦文明则成长在幼发拉底河、底格里斯河的两河流域上。由两河冲积而成的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史称肥沃的新月地带,而美索不达米亚的原意就是两河之间的土地。公元前2300年左右,古巴比伦王国出现了其历史上最伟大的统治者汉谟拉比。他自称为天下四方之王,就是他建立了宏伟壮丽的巴比伦城。在长达1700年的时光里,这座城市一直是世界上最大最繁华的城市。汉谟拉比还自称正义之王,或许,他认识到,要想成为真正的天下四方之王,就必须努力成为一位正义之王。为达到这个目的,汉谟拉比制定了许多十分严厉的法律,希望通过法律来建立一个正义的国度。一天清晨,事务官向汉谟拉比呈送了一件十分棘手的案件,说是别的主审官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判决,只好请示英明的国王。案情是这样的:巴比伦城里有一个叫贾巴拉的商人,做生意赚了些钱,就想把自家的房子重新修建一下。他找到了城里有名的工匠恩利勒。恩利勒也很能干,把房子造得非常漂亮。可是,贾巴拉一家搬进新家没多久,新房子的一面墙在一天晚上突然倒塌了,把贾巴拉熟睡的儿子给砸死了。贾巴拉痛不欲生,他去找恩利勒算账,可工匠说:对你儿子的不幸我也很难过,可我有什么法子呢?要不我再赔你一座房子?
心爱的儿子死了,要房子有什么用呢?于是贾巴拉就把恩利勒告到了法官那里。法官审理了这个案子,确定房子的倒塌是因为恩利勒在造房子时只考虑外观的漂亮,设计上出了差错所造成的。可是,该如何处罚工匠呢?是罚他再为贾巴拉盖一座房子,还是杀了他抵命?法官拿不定主意。汉谟拉比听事务官讲完事情的经过,想了一想,就说:应该让工匠的儿子去抵命!由于工匠的过失,贾巴拉的儿子死了,他失去儿子的痛苦是由工匠造成的,那么就应该让工匠也尝一尝失去儿子的痛苦,杀了他的儿子!我治理国家的法则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你是怎样伤害别人的,给别人造成多大的痛苦,你也要受到同样的惩罚。2.从文字的记述来看,古巴比伦留给后世的法律故事要比古埃及多得多。大量的法律报告、司法裁决书、商业贸易契约和帐单,这些文献向世人表明:这里曾经是一个法律统治的王国。难怪,巴比伦曾经是那样的繁荣昌盛,生活在这里的人们曾经是那样的幸福安宁。汉谟拉比在即位的第二年就开始着手制定法典,并在他在位的第三十五年下令将法典雕刻在一块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树立在马尔都克大神殿中。这一年,是汉谟拉比真正统一两河流域的年头,由此可见,他是多么重视法律在治理王国中的作用!汉谟拉比的这部法典,现在安放在卢浮宫。1901年12月到1902年1月,法国政府派遣的由摩尔根任总指挥的考古队在伊朗苏萨古城的卫城遗址上进行考古发掘时,挖出了这根已经断为三截的大石柱。石柱拼接起来,依然完整。石柱上端的浮雕:左侧站立者是汉谟拉比,宣誓接受太阳神授予的权杖。石柱为何由马尔都克大神殿来到苏萨?可能是公元前1163年波斯帝国占领巴比伦王国后,其作为战利品被带回伊朗。
石柱高达225公分,直径约50公分。石柱的雕刻相当精细,表面高度磨光。在石柱的下部用楔形文字刻写了法典全文,上部是巴比伦人的太阳神沙玛什向汉谟拉比国王授予法典的浮雕。太阳神形体高大,胡须编成整齐的须辫,头戴螺旋型宝冠,右肩袒露,身披长袍,正襟危坐,正在授予汉谟拉比象征权力的权杖;汉谟拉比头戴传统的王冠,神情肃穆,举手宣誓。太阳神的宝座很像古巴比伦的塔寺,表示上面所坐的是最高的神。3.汉谟拉比王是巴比伦王国的最高首脑,但他尊重处于自己统治下的第一编:立法(2)选择字号:大中小键盘左右键(←→)可以上下翻页全屏阅读各城市的权力。国王不认为自己是制定法律的人,但是他监督法律,并承担解释法律的责任。法律是由神传递给国王的,因此是神圣而不容亵渎的。那柄权杖表明国王对其臣民承担伸张正义的责任,这种责任是神委托给他,他也因此是有权威的。正如法典序言的宣示:当神命我统治万民并使国家获得福祉之时,使我将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并为人民造福。法典正文共有282条,内容包括诉讼手续、盗窃处理、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和债务、婚姻、遗产继承、奴隶地位等。在巴比伦社会中,除了奴隶主和奴隶,还有自由民。这部法典的很多条文是用来处理自由民的内部关系的。处理的原则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比如,两个自由民打架,一个人被打瞎了一只眼睛,对方就要同样被打瞎一只眼睛作为赔偿;被人打断了腿,也要把对方的腿打断;被人打掉牙齿,就要敲掉对方的牙齿。法典主要是对古老的固定习俗的记录,将人分为三种等级:奴隶主、自由民和奴隶,奴隶毫无权利可言,完全被看成奴隶主的私产。比如,藏匿奴隶、逃犯者,处死;在荒野上发现逃亡的奴隶,将他交还主人者,赏以适当的报酬;理发师在奴隶主不知的情况下为奴隶剃去其奴隶标志,该理发师应断指等。占法典很大比例的是商业法,这方面的内容流传至巴勒斯坦、叙利亚、小亚细亚,然后又传入希腊和罗马,并影响至今。《汉谟拉比法典》体现了人类对崇高的正义精神和伦理精神的追求,它作为一部公开的成文法,告别了任何民族都曾经历过的临事议制的历史执法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利害关系,根据形势的需要、上司的需要,随机量刑执法,或是从重从快,或是法外开恩的传统;也挑战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古老法律意识,开创了人类以公开的成文法律治理国家的先河。汉谟拉比以能被普遍接受和具有永久性为原则,整理颁布法典,展现了现代法律体系的雏形,这是一个天才民族在法律文化上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这根黑色玄武岩的大石柱,为人类法律文明树立起了永不磨灭的路标。0〖〗先知摩西与上帝之约诗人梭伦的立法改革(1)选择字号:大中小键盘左右键(←→)可以上下翻页全屏阅读当后来有人问梭伦:你是否替雅典人制定了最好的法律?他非常自信地回答:那是他们愿意接受的最好的法律。1.如果说人按其本性必定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
,那么正是法律和制度将人们联结成为一个社会,人们也因此必须把他们关于法律和制度的记忆保存起来,关于法律和制度的神话故事应运而生。历史神话和史诗乃是古希腊人传达人生经验和智慧的教科书。在古希腊,诗人们因讲述和传颂着这些神话故事而获得了人们巨大而崇高的尊敬。后来的希腊哲学家们正是运用诗人们留给他们的那些表达方式,来阐明自己崇高的哲学思想。意大利伟大的人文学者维柯曾经说过:诗人们首先凭凡俗智慧感觉到的有多少,后来哲人们凭玄奥智慧来理解的也就有多少,所以诗人们可以说就是人类的感官,而哲学家们就是人类的理智。在维柯看来,如果人类早期的各个社会都是通过法律和制度来加以建立和维护的,那么,诗人实际上就是立法者。因为,在各民族的早期,法律都是用诗来制定的,最早的典章制度也都是保存在诗里。而诗人在古希腊文里的意义就是制作者或创造者。2.在古希腊众多城邦之中,雅典在历史上留下了辉煌的印迹,尤其是他们所创立的民主制度,更是令后世人们赞叹不已。追溯民主制度的源头,我们就不能不提到梭伦立法。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把古希腊比作人类的青年时代,其生活乃是一种青春的行为。世界历史到了古希腊时期,人类感觉仿佛置身于自己的家里一样,因为这是精神的园地,而只有民主的政制才能够适合这种精神:民主国家并不是大家长制的国家并不建筑在一种还没有发达的信赖上面而是具有各种法律、具有在一种公平的和道德的基础上订立法律的意识,并且知道这些法律是积极的。希腊在
帝王的时代,还没有什么政治生活出现,所以只有一点点立法的痕迹。但是从特洛伊战争到将近居鲁士的期间中,立法的需要便感觉到了。最初的立法者被称为七贤七贤只是有思想的人,而且他们的思想没有进步到我们所谓科学。他们是实际的政治家雅典人因为现行法律不够应付,特请梭伦为他们立法。梭伦给了雅典人一个宪法,人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是又使民主政体不致成为一种很抽象的政体。梭伦是著名的希腊七贤之一,有着可以追溯到海神波塞冬的纯正英雄血统,大约生于公元前638年,于公元前559年去世。他是有名的诗人,也是杰出的政治家,他流传下来的诗歌主要记述的就是有关自己为雅典城邦所进行的立法活动。3.梭伦的生活本身就富于诗意,他是一个地道的远行人、漫游者。梭伦的父亲或者因为奢侈浪费,或者因为种种慈善事业,而致使家道衰败,这迫使梭伦在年轻的时候就外出经商。在经商的过程中,他游历了希腊和亚细亚的许多地方,极大地拓展了自身的视野,积累了丰富的人生经验和政治智慧。梭伦为史书留下的最辉煌的篇章,当然是他在雅典所从事的政制改革,以及他为雅典人所创立的法律。就前者而论,雅典民主政制的改革实际上由克里斯提尼在公元前508-507年才真正得以完成;就后者而言,梭伦所创立的法律却得到了统治雅典长达30年之久的僭主庇西特拉图的忠实执行,使之深入人心,进而深刻地影响到了雅典人思想方式的变革,促进了西方理性精神的诞生和发展。
公元前594年,梭伦被任命为执政官,他的职责就是完成势在必行的经济和政制改革。梭伦立法涉及两个大的方面:一是经济改革措施;二是城邦政制改革,后者是前者的保障。梭伦执政后,颁布了著名的解负令法案:下令将所有的债务一笔勾销,且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还给那些因为债务而沦为奴隶的雅典人以人身自由,甚至还给那些被卖往海外去的奴隶以诗人梭伦的立法改革(2)选择字号:大中小键盘左右键(←→)可以上下翻页全屏阅读人身自由。与此相关的便是取消那些插在土地上的作为债务抵押品的标记,这意味着该土地不再是抵押品,而重新为农民所有。梭伦试图把农民重新确立为农场的自由所有者,并通过向居住在阿提卡地区、操练某种熟练手艺的外邦人提供工具,鼓励了工业的兴起和贸易的繁荣。除食品原料不得出口外,梭伦鼓励发展商业尤其是橄榄油的出口。梭伦还通过改革度量衡制度,使得雅典与采取同样度量衡制度的其它各城邦之间的贸易往来更加便利。有过商旅生涯的梭伦很清楚雅典落后的经济状况,他相信通过贸易可以将穷人从纯粹农耕体制下的依附和穷困中解放出来。通过这些法令和措施,梭伦试图建立起一种贯注社会平等精神的经济运行机制。4.为了保证经济改革措施和有关法令的真正推行与落实,梭伦必须进行政制改革,以打破贵族世家控制城邦政制的传统格局。为达此目的,梭伦订立了四个财产等级:
一是500斗级,意即有500斗财产的人,也就是说,此人拥有的地产每年可以生产至少500斗的农产品。在当时,500斗足够养活具有5口人规模的15个家庭,或者40-50名成年男性,因此这一阶层的人过得非常舒服。所有贵族世家独立的成年男性都可以轻易地划入这个阶层,而许多非贵族出身的男性也能够划入其中。二是骑士级,取马术师、骑士之意,他们每年可以生产300斗到500斗粮食。这个头衔表示,一旦战争来临,他们有能力提供马匹,并上阵担任骑兵。三是双牛级,原意是套轭的人,指的或许是套上双轭、全副武装的重甲步兵,代表有自行购买盔甲并出任重甲步兵的能力。跻身这个等级,必须拥有200300斗的财产。四是雇工级,原本指农奴,也即是那些受主人和土地束缚的人,后来泛指任何受雇于他人的劳动人口。根据梭伦的规定,雇工级是指年产量不及200斗的人,当时雅典公民至少半数都隶属于这个阶层。梭伦以这四个财产等级的划分为基础,对雅典政制进行了改革:首先,他保留了9名执政官的旧制,但只要是隶属于500斗级阶层的公民,都可以参选执政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贵族垄断最高权力的传统局面。由于卸任的执政官将自动成为阿瑞奥珀戈斯议事会(战神山议事会)成员,随着执政官选举范围的扩大,议事会成员就不再仅仅局限于贵族阶层了。至于其它官职,譬如财政方面的职务,则是除雇工级之外的其余三个阶层均可出任。
第二,梭伦创立了全新的400人会议,由每个部落推举100人组成。尽管其实际运作情形现在已经难以知晓,但它很可能是由四个财产等级中的前三个阶层的代表所构成。而且,400人会议握有相当大的实权,尤其是在监督城邦官员和制定公民大会议程的时候,几乎享有绝对的权威。原本由议事会行使的诸多权力,转由400人会议接手。公元前508至507年的克里斯提尼改革,在新的政制中不顾一切地废除了400人会议产生的部落式架构,对雅典民主政制有着意义深远的根本性改革和推进,这恰恰有力地证明了400人会议的创举在雅典城邦民主制演进过程中的重大贡献。第三,四个财产等级的所有人均可参加公民大会,即意味着所有的男性公民都有权参与公民大会。这无疑是一个合乎雅典城邦民主制趋向的重要举措。虽然公民大会的议程是由400人会议全权决定,其政治权力相当有限,但公民大会在梭伦时代比其以前的政治意义有所提升,它可以监督城邦官员的所作所为。第四,梭伦对司法审判进行了彻底而激进的改革,他引进了新的审判制度,所有的雅典公民,都可以作为陪审员参与司法,并进而影响城邦政治。这种权利在开始时似乎无足轻重,可是到了后来,却证明是非常重要的,绝大多数的争执最后都要经过这些陪审员来解决。即使梭伦规定的交由高级官吏判决的案件,只要任何人提出要求,就应允许向人民法庭上诉。据说梭伦的法律条文含糊不明,为的是要提高人民法庭的权力。因为争执的双方既然不能从法律得到满足,结果就总是要由陪审员来裁决。既然每一争执都提到陪审员的面前,他们也就可谓是法律的主人了。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护弱者和救济穷人,梭伦在司法改革中竟然允许任何一个雅典公民毫无风险地起诉别人一项罪行。可见,梭伦是多么期望雅典城邦政制能够朝可靠的、公平的正义机制迈进,而试图制定一种均衡平等的普遍法则。在这个法则之下,没有哪个阶级可以标榜自己的社会优越性,或享有不合理的政治特权。梭伦希望用这一系列的法律规则,通过司法来影响城邦官员,他把这些官员看作是法律的仆人,而且用文字来详细记载法律,缔造了以成文的法典取代不成文法的惯例。
为了确保官员依法行事,梭伦让他们向每一个公共法庭负责,而建立公共法庭正是他政制改革的一项伟大举措,对后来雅典乃至西方法治文明的影响是巨大的。这种法庭是一个拥有数千名法官的公共法庭,连最贫穷的公民也可以在那里旁听和参与审判,并有权在每一位官员任期结束时评估其表现。在这里,梭伦使人民拥有了最高裁决权,他实际上含蓄地建立起了群众统治,或者说民主政治。尽管他建立的是在司法范围内的民主政治,但他确实成为了伯利克里民主时代的先驱。5.据说,梭伦在公民大会的一次特别会议上提出了自己经过深思熟虑的立法和政制改革议案,提议内容全数获得通过。而且,议事会向梭伦保证,无论改革内容为何,将给予他10年时间加以推行。人们或许并不满意改革的结果,但是没有任何记载显示,他们有意收回承诺。梭伦因此而赢得卓越的名声,被尊为希腊七贤之一,乃至于日后希腊人将许多并非他所为的光荣事迹也归功于他。有人曾问梭伦:你是否替雅典人制定了最好的法律?梭伦非常自信地回答:那是他们愿意接受的最好的法律。梭伦在完成立法工作后,借口自己有一条可以去外国旅行的船,请求雅典人同意他出外10年,期望在此期间人们会习惯于他所订立的法律。诗人乘船离去,周游了埃及和小亚细亚,其实依旧漫游于精神的园地。为雅典人,为希腊人,为未来人的生活,梭伦写下了有关自己立法的高贵诗歌,以此不断地唤醒城邦公民的记忆,进而呵护城邦法律的精神,守护城邦政治的基本秩序。一磅肉的诉讼1.
莎士比亚的著名戏剧《威尼斯商人》讲的是一个有关违约诉讼的故事。故事从一段美丽而动人的爱情开始:鲍西亚是一个美丽而聪慧的富家千金。根据父亲的遗嘱,鲍西亚小姐得到了三个盒子:一个金盒子,一个银盒子,还有一个铅盒子。其中一个盒子里面装着她的画像,如果哪个男子选中了这个盒子,就可以娶她为妻。于是,求婚者云集四方,都希望赢得芳心。威尼斯镇上有位年轻人,名叫巴萨尼奥,他深深地爱着鲍西亚,对鲍西亚朝思暮想。他急需一笔数目不菲的钱去求婚,对他而言,除了举债别无他法。他向好友安东尼奥求助,希望安东尼奥能借给他这笔钱。事不凑巧,由于在海上投入的钱还没能收回,安东尼奥手头上暂时也无法拿出这么多的钱,但很希望能成人之美。无奈,安东尼奥只好向富有的夏洛克借钱。夏洛克何许人也?夏洛克是一个犹太人,靠经营借贷活动而发财。此人贪婪成性,与安东尼奥是宿敌,他们彼此都不喜欢对方:对于安东尼奥来说,他看不起放高利贷的,而且不喜欢犹太人;就夏洛克而言,安东尼奥借钱给人从不收利息,这样就损害了他的利益。这里有一个宗教文化背景需要有所交代:在中世纪,基督教会是严禁基督徒放债取息的,有关教令规定,任何以钱挣钱的借贷都是一项重大的罪孽,一般人都是不能经营借贷活动的,犹太人抓住了这个机会,从事借贷活动而发财,犹太人也因此而让人讨厌。夏洛克尽管不喜欢安东尼奥,可还是同意借钱给他,而且不收取利息,但提出一个苛刻而残忍的要求,以作为借款契约的一条:如果安东尼奥在三个月内不能还款的话,他将会从安东尼奥身上割下一磅肉。
夏洛克与安东尼奥订立契约这一个情节告诉我们,在伊丽莎白女皇时代,英国已相当重视法律和契约,契约精神渗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契约自由的合意原则已深入人心。巴萨尼奥带着安东尼奥以一磅肉作为担保的钱去求婚,而且他选择了正确的盒子,也就是装有鲍西亚肖像的盒子,抱得美人归。2.不幸随后发生了。安东尼奥的货船在海难中沉没,投资全部丧失。安东尼奥已无力偿还借款。而夏洛克的家里也遭受了变故,他女儿私奔并拐走了他大批家产。他在盛怒之下将无力偿债的安东尼奥告上了法庭。夏洛克要求依照契约判决,就是割下安东尼奥一磅肉。在开庭之前,有20个商人、还有那些最有名望的士绅,都曾劝过夏洛克,可是谁也不能叫他回心转意,放弃他狠毒的控诉。安东尼奥本人也向他求情,当然不管用。巴萨尼奥更是良心不安,提出愿意支付20倍的罚金,然而世上的任何口舌都打动不了夏洛克那颗冷漠的心。在法庭上,甚至连公爵也再次求情,而他对公爵说:我向他要求这一磅肉,是我出了很大的代价买来的。它是属于我的,我一定要把它拿到手里。您要是拒绝了我,那么你们的法律去见鬼吧!威尼斯的法令等于一纸空文。我要求法律,我有证据在手。夏洛克虽然贪婪,可他这番话在某种意义上还是体现了很强的法律意识。至少从形式上看,他确实是在主张自己的权利。德国法学家耶林后来发表了《为权利而斗争》的名文,提出主张权利是对自己的义务是对社会的义务。在耶林看来,夏洛克甚至正是他心目中的理想人格:
为割下安东尼奥身上的一磅肉而驱使夏洛克走上法庭的是憎恶和复仇心,但从诗人让夏洛克说出的台词看,不管是从他口中道出,还是从别人的口中道出,无疑同样是真理。而夏洛克我要求法律这句话,更是淋漓尽致地描绘了主观意义上的法和客观意义上的法的真正关系,以及为权利而斗争的含义。但是从实质上看,夏洛克只是想借法律之剑了结个人恩怨。口口声声要求法律和公道,其实质却是想借法律和契约来杀人。夏洛克残酷无情,为了达到报复安东尼奥的目的,执意主张割掉一磅肉的诉讼请求。而按照威尼斯当时的法律规定,肉体可以作为担保,因此夏洛克要求割安东尼奥一磅肉的主张是能够实现的。3.紧要关头,通晓法律的鲍西亚女扮男装,以律师的身份来到了法庭,为安东尼奥进行辩护。她先明确地承认依据威尼斯法律,夏洛克的诉讼请求是可以成立的。她的这一举动博得了夏洛克的称许。接着她对夏洛克说:既然你要求公道,我就给你公道,而且比你所要求的更公道。夏洛克惊喜交加,摩拳擦掌,准备从安东尼奥胸口割下一磅肉。人命关天,在夏洛克杀气腾腾的屠刀前,安东尼奥命若悬丝。在这千钧一发之际,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鲍西娅说:
且慢,还有别的话哩。这份契约书上并没有允许你取他的一滴血,只是写明一磅肉;所以你可以照约拿一磅肉去。可是在割肉的时候,要是流下一滴基督徒的血,你的土地财产,按照威尼斯的法律,就要全部充公。所以你准备动手割肉吧,不准流一滴血,也不准割得超过或是不足一磅的重量;要是你割下来的肉比一磅略微轻一点或是重一点,即使相差只有一丝一毫,或者仅仅一根汗毛之微,就要拿你抵命,你的财产也将全部充公。可以割一磅肉,但是不能多割也不能少割,不能流一滴血,也不能因此伤害安东尼奥的性命。这可能吗?在聪明的鲍西亚面前,夏洛克栽了个大跟斗此时,夏洛克知道他的主张是无法实现的,于是就提出了照约三倍的数目还款甚至按本钱还款的要求,最后不得以提出不打这场官司了。但是,鲍西亚援引了威尼斯的另一条法律,即凡是一个外邦人企图以直接或间接的手段谋害公民,查证属实则构成犯罪,他的财产的一半应当归受害的一方所有,另一半收归国库,犯罪者的生命悉听法官处置。夏洛克束手无策、垂头丧气。最后,由于法官的宽恕和安东尼奥的怜悯,夏洛克一半的财产被收归国库,另一半由安东尼奥接管,并等到夏洛克死后移交给和夏洛克的女儿私奔的那位绅士。鲍西亚巧妙地挽救了安东尼奥的性命,安东尼奥重新得到了自己的财产,鲍西亚和巴萨尼奥更是有情人终成眷属。除夏洛克以外,结局正像莎士比亚的另一部戏剧的名字那样《皆大欢喜》!4.
故事中,女主人公鲍西亚光彩照人,不仅因为这段浪漫的爱情,更因为她表现出来的高超的法律智慧。可以说,鲍西亚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面对没有一丝慈悲之心的夏洛克,最好的惩罚就是以法律的手段给他以公道的裁判。鲍西亚战胜夏洛克所使用的手段,也正是夏洛克所尊崇的法律精神,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式的犹太教复仇精神。当夏洛克在法庭上坚持要依据契约割下安东尼奥胸口上的一磅肉的时候,她并没有情绪激动地大喊夏洛克是坏人,要求法官判决不人道的契约无效或干脆声称法律不公正,要求法官变通或更改法律的规定,而是以巧妙的手段坚持契约有效,但夏洛克必须准确地割下契约约定的重量的肉,而不能多也不能少,同时不能带一滴血,使夏洛克无法做到,只好认输。鲍西亚高超的法律智慧主要表现在她能够巧妙地运用法律解释来解决法律上的难题。换句话说,鲍西亚是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来寻求实质正义的。尽管法律允许人们可以在自己的肉体上设置担保,但是这种法律规定显然是与当时的基督教精神相违背的。此时也就必然要出现情与法的冲突。如何处理这种冲突呢?倘若对通行的人情世故置若罔闻的话,法律的效力会化为乌有,更可能沦为暴政的工具;但倘若简单地违背现行的法律而追寻主观的正义,法律的权威性就要受到损害,正如鲍西亚所说:在威尼斯谁也没有权力变更既成的法律;要是开了这一个恶例,以后谁都可以借口有例可援,什么坏事情都可以干了。因此,鲍西亚要想使安东尼奥获救,最好是能够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体系内行动。她对夏洛克与安东尼奥之间所订立的担保合约进行了严格的解释。一磅肉就是一磅肉,一点血都不能滴。割肉的这一前提夏洛克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尽管法律赋予了夏洛克割肉的权利,但是他的这种权利无法得以实现。相反,夏洛克的割肉主张还触犯了另一条法律。因此他真所谓是
赔了夫人又折兵。鲍西亚用个人的法律智慧维护了实质上的公正。结果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坚持了社会正义。在西方社会,鲍西亚甚至成了律师的代名词、法律智慧的化身之一。路易十六必须死?(1)选择字号:大中小键盘左右键(←→)可以上下翻页全屏阅读1.国王的特权未必正当,但国王生存的权利却肯定应该受到尊重。法国国王路易十六魂消巴黎断头台是永远值得后人反思和言说的一幕历史剧。法国是欧洲启蒙运动的中心,而巴黎则是运动的心脏所在。本来,启蒙运动是高扬人的理性精神的,它建构了撼人心魄并开启未来美好生活的政治理念和法治蓝图。然而,坚硬而冰冷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情景却又总是给那些崇高的政治理念和美好的法治蓝图涂抹上一层厚重的悲剧色彩。法国人是理性的,更是浪漫而富有激情的,他们对自身传统和现实情景的认识曾一度相当幼稚而肤浅,在理性精神之强烈牵引之下,他们义无反顾地踏上了浪漫主义的不归路。可以说,理性精神和浪漫主义的双重性格最终导致了法国大革命的幕幕悲剧。断头台的设计者名叫盖勒廷,他设计这台杀人机器,本是出于理性的考虑,而且饱含人道主义的关怀。
断头台由前台和后台两个部分组成,在前台和后台之间由两道七级的楼梯相连接,那些死囚们就是通过这个楼梯走完其人生的最后七步。这七级楼梯和最后七步,让人想起《圣经》。上帝创世总共花了七天时间,而最后一天是安息日。上帝说,世界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人们是沐浴着圣洁的光辉而度过安息日的。可死囚们跨过第七步后,则是痛苦地走向生命的完结,他们的灵魂能够超升至永恒的天堂吗?大概不能。因为他们是背负罪恶之名而堕入死亡深渊的。断头台前台的前端耸立着两根高高的大铁柱,安置在铁柱上的是一把重达千斤、锋利无比的大铡刀。囚犯登台后,就平躺在大铡刀之下的一条木凳上.行刑时,大铡刀以万钧重力飞快地落下,能在0.1秒的时间之内,干脆利落地令囚犯身首分离。这样的设计据说就是为了减轻死囚犯临刑时的痛苦,颇为人道。然而,使用它的所谓的革命者却难以抱持理性精神和人道关怀,随着大革命的开展,他们简直发了疯,理性和人道情怀几乎荡然无存。断头台在大革命期间共存留了两年零三个月,准确地说是810天,总共切下了三万多颗人头,平均每天切下近40个人头。最高记录是在一天之内让200多人成了冤魂,曾在38分钟之内断送了21条生命。断头台因此而成了不折不扣的嗜血怪兽!2.路易十六置身于一个理性精神开启、自由平等意识深入人心的时代,这同时又是一个激情超越理性而容易失控、政局动荡不宁、革命热情日益高涨而势不可挡的时代。路易十六绝非昏庸无能之辈,在某种意义上说,他雄才大略,对法国当时的社会政治局势洞若观火,忧心忡忡于法国政治命运和前途并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但他确乎无力回天,不幸而又无可逃脱地成了那个时代双重性格的牺牲品。
路易十六人生的悲剧性落幕发生在1793年1月21日早上,他被几个狱卒押出丹普尔监狱,推上了矗立在巴黎革命广场上的那座断头台,被当众砍下头颅。令人悲叹的是,一代国王喷涌而出的鲜血并没有唤起围观的革命群众一丝一毫的怜悯和同情,刽子手们则坚信,自己是在执行国民公会对路易十六作出的死刑判决,这乃是正义之举。在法国人民看来,随着路易十六的人头落地,罪恶的君主政体已经被推翻,而在欧洲各国封建君主们看来,这无异于一场惊魂夺魄的噩梦,他们企图联合起来绞杀大革命。一直注视着大革命进程的德国哲学家康德陷入了沉痛的忧思之中,他在大革命的进程中看到了人类朝着善而改进的道德倾向,却又对诛杀路易十六的革命行动深恶痛绝,期盼真正立于自由的实践理性之上的共和宪政的到来。路易十六为什么会被判处死刑呢?他究竟犯了什么罪以至于堂堂一国之尊竟落得个身首异处的下场?1791年6月20日,路易十六化装出逃巴黎;21日,在离边境不远的瓦伦镇被发现;25日被押回巴黎。这可不是件小事!法国人民群情激愤,许多人认为路易十六是想叛逃祖国,就是原本拥护国王的那些人也纷纷转而赞成共和,主张废黜国王。当时,充满自由平等精神的《人权宣言》已经公布,法国人民在情感上已经对君主专制制度极为痛恨,国王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他们的高度警惕,而路易十六出逃这件事,无疑更加刺激了他们的敏感神经,在他们心中投下了难以消除的罪恶阴影。
其实,路易十六出逃巴黎绝非叛国。当时,法国的社会政治局势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路易十六是深知其中利害关系的,他同意召开三级会议,并同意改三级会议为国民议会,试图将法国引向英国式的改良道路,以避免暴力革命的发生。他任命为官清廉且对国王忠心耿耿的布里安为财政部长,实施经济改革。布里安接受的是正统的重农学派的职业官僚教育,认为国家乃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自我循环体,对社会各阶层的评定标准在于其对这一循环体的贡献。可是,三级会议中的每一个等级都认为自己对国家的贡献大于其他等级,布里安的改革无法讨好任何一个等级,注定要失败。路易十六出逃巴黎确属无奈之举,法国的王权主要扎根于巴黎,出逃巴黎实际上意味着放弃王统,为政治提供变革的场地和空间。不幸得很,路易十六旋即被抓回巴黎,他的苦衷没法向革命群众交代,也不可能获得他们的理解。3.《人权宣言》的起草人拉法耶特与路易十六的关系不错,他倾向于拥护君主立宪。以他和西哀耶斯为代表的斐扬派当时掌控着制宪议会,他们不仅竭尽全力以保国王的生命安全,而且还宣布恢复国王的职权。路易十六于1791年9月宣布接受并批准新制定的宪法,史称1791年宪法。该宪法宣布:法国为君主立宪国,君主应服从法律;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国家机构设置实行三权分立;立法权属于立法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司法权属于选举产生的法官;国王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延搁和否决权;国王人身神圣不可侵犯,但若被废黜,则可交付法庭审判。如此看来,路易十六的人生悲剧本不至于发生。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随后的一系列变故,使得君主立宪派和路易十六四面楚歌。看到法国局势动荡,奥地利和普鲁士扬言欧洲诸国将以武力支持法国国王,这让法国人感到面临的国际形势非常严峻。立法议会1791年11月先后通过两个惩罚逃亡者和反抗派教士的法令,而路易十六拒绝批准这两个法令,他因此落下了个纵容叛逃者的坏名声。
1792年4月法国对奥普联军宣战,结果节节败退,溃不成军,形势万分危急,这引起了法国人民对指挥战斗的斐扬派大臣及君主立宪派的严重不满。同年巴黎48个区中就有47个区通过了废黜国王的决议。接着,巴黎市政机关和军政权力先后落入吉伦特派和雅各宾激进派的手中。而普奥联军再次火上浇油,于1792年7月布告法国人:必须恢复国王路易十六的自由和合法权利,保证王室安全;巴黎如敢反抗,将予以彻底摧毁。消息传来,巴黎民众怒不可遏,巴黎各区要求立即废黜国王。雅各宾激进派8月10日举行起义,占领了市政厅,成立新的政权机构巴黎公社,控制巴黎军政并迫使立法议会通过决议:停止国王职权,迅速召开国民大会。路易十六则被巴黎公社当作囚犯押送到丹普尔监狱,等候审讯。显然,法国人在这个非常时期已经将此前颁布的宪法抛诸脑后,法律秩序遭到破坏,立法议会也无法顾及宪法精神,被迫屈从民意,停止国王职权。法国人完全被革命的激情所牵引,难以理智地作出适应社会形势变化的政治抉择。8月10日的起义后,立法议会通过决议召开国民公会,国民公会被赋予了新的制宪职能,准备要制定出一部共和宪法。这种试图废止刚刚颁行了一年的宪法的举动,无疑是轻率鲁莽之举,宪法成了变戏法的符号,没有丝毫权威,制宪的滑稽戏从此不断得以上演,离法治之路也越来越远。
被囚禁后,路易十六本可能保住性命,因为国民公会中的吉伦特派还是希望留下路易十六一条命,每当审判国王的问题被提起,他们总找借口拖延。然而,法国民众对国王积怨已久,总想要了路易十六的命,迫切要求审判他。恰好那个时候王宫里发现了一批路易十六与逃亡贵族和外国君主联系的信件,这成了国王企图破坏革命以恢复旧制度的罪证。国民公会最后决议组成法庭对国王进行审判,由议员当场表决对路易十六的惩处。1793年1月14到17日,表决分三次进行:首先是对路易十六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之罪进行表决,除少数弃权外,其余议员一致认为有罪。其次是就国民公会对路易十六之判决是否须人民批准进行表决,结果以424票对287票,否决了须人民批准。再次是就路易十六应受何种刑罚进行表决,结果是361票主张无条件判处死刑,26票主张判处死缓,334票主张监禁或放逐,5票弃权。投票结束后,吉伦特派的议长韦尼奥沉痛地说:我以国民公会的名义宣布:判处路易·卡佩死刑。1793年1月21日,上午10时,在军鼓和国民万岁的呼声中,路易十六被送上了断头台。路易十六临刑前对狂欢的围观者留下如此感慨:我是无罪的;但愿我的死,能成为法国伤口的凝结剂4.
我们在不考虑深远的历史背景的前提下,仅从审判路易十六的法律技术上看,这次审判首先意味着1791年的宪法遭到无情践踏,宪法权威丧失殆尽。其次,国民公会变成了法庭,议员们变成了法官,而且毫无司法程序,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混为一体,这无论如何是一次有些荒唐的审判!而历史证明,宪法权威一旦受到破坏,法治的伤口就极难愈合。法国后来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接连出现三部宪法:1793年宪法,1795年宪法,1800年宪法。这样频繁改动的宪法谈何权威?不尊重宪法权威,又谈何法治?但是宪法权威得不到尊重,没有宪法至上意识,法治的伤口能够凝结吗?而且,这个伤口的溃烂最终必将危及所谓的革命者自身。1793年10月31日,在国民公会论辩中反对过罗伯斯庇尔的75名吉伦特派党人被送上了断头台。在押上断头台时,他们合唱《马赛曲》,倒也有几分革命气概,但他们说出的最后一句话则是:革命,怎么就革成了这个样子?1793年11月8日,吉伦特派领袖罗兰夫人被推上了断头台,她留下了一声让人永远难得轻松的叹息:革命啊!多少罪恶假你的名义而行之?1794年7月28日,革命英雄罗伯斯庇尔也被巴黎人民送上了断头台。坚决主张杀掉路易十六的他曾高喊:祖国需要生,所以路易必须死!轮到他自己的时候,却一点英雄气概都没有,临刑时丑态百出。唉!历史呀,宽恕他吧!苏格拉底,死得其所1.应该说,对规范和支配我们现实生活的法律提供合理的解释和批评,乃是法学知识的基本职责和使命。对这种职责和使命的自觉意识开始于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是一个永远值得人们纪念和思考的典范。
有天晚上,德尔菲神殿的女神给苏格拉底投了个梦,说他是雅典最有智慧的人。醒来后,苏格拉底百思不解。他倒不是个自大狂,自以为了不得,有什么过人的智慧。可是,他又是相信神的,相信神不会欺骗自己,神也实在没有理由讨好自己。他觉得最好的解困释惑的办法就是回到生活中,去验证一下这个神谕。于是,他便去跟那些据说很聪明、很有智慧的人交谈、争辩,提些问题来讨论。结果,他发现那么多自以为、而且别人也以为很有智慧的人,其实很无知,经不住追问。这时他明白了那个神谕:神说我苏格拉底最有智慧是因为我自己知道我无知。这是多伤人面子,多得罪人的事情啊!苏格拉底在当时就是个很有争议的人,有人爱戴他,也有人憎恨他,有人钦佩他,也有人嘲弄他。有个喜剧作家叫阿里斯托芬,就写作并上演了一出名叫《云》的剧作,嘲弄了苏格拉底。苏格拉底那个著名的学生柏拉图,很是崇敬自己的老师,他写作对话体文本,绝大多数的对话主角就是苏格拉底,有人说这是一种辩护式和哀悼式写作。苏格拉底还有一个学生,叫色诺芬,对老师也很钦佩,他不像柏拉图那样只是一介书生,他军事上颇有才干,政治的头脑大概也比柏拉图要实际一些,他也写了部《回忆苏格拉底》,但苏格拉底的形象与柏拉图笔下的有些不一样。2.苏格拉底确有其人,生于公元前470年。他是雅典本地人,具有公民资格。苏格拉底生活在伯里克利民主时代,曾经担任过议事会主席。他结了婚,有三个孩子,由于他的选择,生活相当贫困,在家里的日子也不太好过。苏格拉底的母亲是个助产婆。据说他正是从母亲的助产生涯中获得了灵感,喜好运用辩证法
,说一个人的知识就在自己的灵魂里。他跟人对话、论辩,就是帮人把它回忆出来,就像帮人生小孩一样。那要是真的肚里空空,恐怕就尴尬了。辩证法的另一面就是讥讽,因为苏格拉底这个助产婆知道事情的真相,因此得罪了好些人。苏格拉底站在人的立场上来思考人自己的问题。他把哲学从天上拉回到人间,要人关注自身,认识自身,反思自身,审问自身,也就是说要跟自己过意不去,以获得关于自身的真理。他有三大哲学命题说的都是这个主题:认识你自己;知识即美德;哲学就是爱智,追求真理和智慧。爱是一种行动,一种实践,它以关注自身为前提,要首先树立自己无知的信念,才有追求知识的可能,而一个人知道自己无知,并走上追求知识的道路,搞清楚自己生命的真理,才可能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因为只有知识才能帮助人区分善与恶,并向善的方向而努力,最终成为一个人。苏格拉底认识到政治是人的基本生存处境,对政治的自觉其实是人的自觉意识的基本表现,因此苏格拉底很关心政治,具有对自己城邦的忠诚意识。他称自己是牛虻,想把自己的哲学主张教导给城邦,尤其教导给青年人,作为一种行动原则,一种政治生活的原则。苏格拉底这么做,是因为他已经看到了城邦民主政治的巨大危险,比如当时的城邦用豆子拈龟的办法来选择领导人,这在他看来很荒唐。苏格拉底看出了问题,还想解决问题,要唤醒公民们,结果惹火烧身。3.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70岁。这一年的春天,有三个公民控告了他:一个诗人,一个修辞学家智者,一个政治活跃分子。控告的罪状:一是渎神;二是败坏了青年。
这两条都有依据。在雅典与斯巴达的战争中,苏格拉底的一个学生叛变了,许多雅典人认为苏格拉底应该对其学生的叛变行为负责。公元前406年,在对8位将军的一次审判中,苏格拉底与500人会议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他认为这次审判违反了正常的会议程序,因为会议不是一个一个地确定每一位将军的罪责,而是一次性地投票表决这八个人全体是否有罪。这次事件让苏格拉底进一步得罪了雅典民众。公元前404年,雅典成立了一个30人团,起草新的法律,但是这30人团很快就蜕变成强暴的寡头统治集团,并迫害伯里克利民主秩序的拥护者,为自己聚敛财富。后来这个集团被推翻,雅典重新建立了民主秩序。这个集团中,有一些人是苏格拉底的朋友。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通过了一条法律:对一切不相信现存宗教者和对神事有不同见解者,治罪惩罚,而且是死罪。连神谕都要验证的苏格拉底,自然触犯了这条法律。对苏格拉底的审判,由501人组成了一个庞大的法庭,程序也是有的,控告方提出了指控并陈述了理由,苏格拉底作了自我辩护,依照多数票原则投票表决。结果,281票对220票,多数票判处了苏格拉底死刑。依照当时的法律,苏格拉底本可以选择流放,或者像苏格拉底这样年岁的人,是可以用罚金来代替死刑的,但他都拒绝了,选择留在雅典,并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4.
古希腊人的法制贡献之一就是他们开始设立了正式法庭,并且有了正式的审判程序。把这种制度真正确立起来的是公元前594年的梭伦立法。公元前594年梭伦任执政官,他期望建立起一种社会平等的运行机制。为了保护弱者和救济穷人,确保官员依法行事,他让官员们向每一个公共法庭负责。建立公共法庭是梭伦的一项伟大举措,对希腊政治和法律的影响是巨大的。然而,我们不难发现这种所谓的民主司法存在着缺陷。首先,法庭没有专业的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任何一个雅典公民都可以毫无风险地起诉别人某项罪行,俨然成了检察官;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由抽签选任为所谓的法官;专业的律师队伍更是谈不上。这很可能会出现把法律用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假法律之名挟私报复的糟糕局面。其次,审判程序也有问题,那些被选出来的临时法官在开庭前是不会进行任何事实的调查核实工作的,定案的主要依据是原告的控诉和被告的申辩,整个审理过程就是一场演讲辩论赛,是一种语言艺术的表演,是一种修辞能力的展示,要是不善辞令,结果可想而知。回到苏格拉底的审判。他可是能言善辩的呀,为什么还是输了官司,落得这般下场?这就不是普通公民的问题,而是哲学家的悲剧了。据柏拉图的记载,苏格拉底至少为自己作了两次辩护:一次是在法庭上的公开申辩,以证明自己是无罪的;一次是在执行死刑前的牢房内,向自己的朋友和学生们阐明为什么放弃生的努力,而选择服从法庭的判决。5.
先看苏格拉底的公开申辩。他的申辩当然是要证明指控自己的两项罪名都是不成立的,但他依据的主要不是事实,也不是修辞,而是逻辑。苏格拉底证明了控方在陈述理由时的前后矛盾,他的逻辑论辩很严谨,让那三位控告人理屈词穷,无言以对。当时有相当多的所谓的法官认为他是无罪的。可是问题出在哪里呢?苏格拉底在就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申辩后,依然以哲学家的身份,以雅典公民导师的身份,在继续诊断雅典政治和法律的毛病,在继续教导雅典公民:雅典人,我要感谢你们,我爱你们;但是我服从的是神,而不是你们;而且只要我一息尚存,只要我还能够,请相信我,我会不断地做哲学,劝告你们,教导我碰到的你们中的人。什么?亲爱的朋友,你是雅典人,一个因其科学和力量而比任何城邦都伟大和著名的城邦的公民,而且你不为关心自己的财富、让它尽可能地增值的事感到羞愧;但是,至于你的理性、真理和你的灵魂,重要的是不断完善它们,而你却对此毫不担心,甚至连想都没有想过。我应该接受什么处置和罚金,让我相信我必须放弃一种安宁的生活,忽视大多数人心中所想的财富、私利、戒律、军事、成功裁决、行政官员、联盟、政治党派呢?以便让我相信如果我走上这条路就要担心自己会失足?以便不愿意介入到对你我都没有好处的事中?以便给你们每个人最重要的服务,力图劝说你们不要关心身外之物,而要关心人自己,让自己尽可能地杰出和理智,不要考虑城邦之事,而要考虑城邦本身,到处应用这些原则?
苏格拉底故意表现得如此傲慢,简直是在激怒法官们。他确信自己的生活和对雅典人的教导是有价值的,他提议雅典人应该奖赏他,应该由雅典人出钱供养他。苏格拉底还认为,如果依然判决他有罪,而以罚金代之,这是在精神上对他执行死刑,他即使活着,也生不如死。苏格拉底的公开申辩是面对大众的。他这个牛虻,希望刺激和唤醒雅典公民们:自己身处其中的民主政治和法律出了严重的问题。他唤醒人们赋予政治和法律以灵魂,这个灵魂就是理性精神。背叛了这个灵魂的政治和法律是不可能保证公正的,其所蕴涵的灾难终究会降临到每一个人头上的,而雅典的政治和法律现在正在背叛这个灵魂!6.再看看苏格拉底在死前的狱中申辩。这是私下的申辩了,听众是他的朋友和学生,是能够理解他的哲学追求的人。他当然不会激怒他们,他就要去死了,他要教导他们,或者说是一种劝告,要他们减轻悲痛,而这更需要理智了。他要教导的是:哲学家并不远离政治和法律事业,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怪物,但他要守护政治和法律的尊严。他应该成为政治和法律的朋友,但又不是狐朋狗党,批评政治和法律是他的职责,是一种道德担当,这是肯定要付出代价的,哲学就是练习死亡!哲学家既要满腔热忱地去追求一种富有灵魂的法律,为正义的法律而斗争,又要有成熟的政治家的务实品格,冷静而理智地服从一种现实的法律秩序。我苏格拉底是城邦的一员,而且参与了城邦法律的制定,也曾经享受过法律给予我的利益,我不能见好就上,见到危害就躲!苏格拉底的申辩告诉人们关于法律权威的另一层重要含义:它是我们从高贵的理性精神上建立起来的,这种精神的实质在于,有法律比没有法律要好,哪怕是糟糕的法律,我们毕竟有改造它的可能!一个因为借口法律有缺陷就彻底否认法律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
苏格拉底伸手拿过那碗毒酒之时,依然在宣讲自己的哲学观点。周遭的朋友满怀悲伤,最后一次聆听教导。挚友克力同坐在他身边,关切凝视;柏拉图坐在床尾,低头沉思。苏格拉底是带着希望,而不是绝望喝下那碗毒酒的,因为有希望,他死得很平静,也很高贵!时隔14年,雅典人终于醒悟了,他们为苏格拉底平了反,而将控告他的人一个判处死刑,两个驱逐出境,罪名是诬告罪。雅典成就了苏格拉底,苏格拉底又用自己的生命成就了雅典文明包括它的政治和法律应该有的神圣高度。1.死刑,是个非常沉重的话题。法律代表公平和正义,可面对死刑这种剥夺人生命的制度设计,何谓公平?何谓正义?这绝不是3+2-5=0这样简明和确定的了。死刑制度的发生和持续存在肯定有其历史必然性和现实的合理性。多少年来,政治家们、立法家们、思想家们关于死刑的思想焦点,集中在对死刑的正当性根据的考察和争论之上,为此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和学说。直到今天,死刑的存与废仍然争论激烈,莫衷一是。说到死刑这个话题,就不得不提到一个人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正是他明确地挑起了死刑的存与废这个长久争论的问题。从此,死刑不再是具有天然合理性的制度存在了,尽管至今在许多国家仍然存在死刑,甚至有些曾经废除死刑的国家又恢复了死刑,但贝卡利亚为死刑敲响的丧钟似乎是越来越强劲了。2.
贝卡利亚1738年生于意大利的米兰,家境富裕,吃穿不愁。尽管在20岁的时候就获得了帕维亚大学的法学学士学位,可贝卡利亚无意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他爱好广泛,对数学、物理、哲学、诗歌和经济学等有更大的兴趣,整天与米兰一帮文学青年高谈阔论,轻松愉快地畅游在思想和人文学术的知识海洋之中,乐而忘返。这不经意的过程,反倒为他积累起了对于思考法律问题非常有益的深厚学养。有人注意到了他,这个人是经济学家威利。威利算是个了不起的伯乐了,他观察到,这个表面闲散的年轻人,实际上聪慧敏锐、富有创造性精神。所以,威利决定把一个重大的课题对欧洲野蛮愚昧的刑事司法的批判交给贝卡利亚。按威利的说法,这是一个最适合雄辩家和富有想像力的人的题目。贝卡利亚没有辜负威利对他的期望,很快完成了这个课题,写就了《论犯罪与刑罚》。全书仅6万言,分为42个小章节,短小精干,可谓字字珠玑,其意蕴宏大而深邃,从法律的起源到刑罚的目的,从逮捕、审讯犯罪嫌疑人到各类罪行的证据、证明,从惩罚犯罪到预防犯罪,贝卡利亚对当时欧洲各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的各个方面,作了深刻的批判和精彩的论述。在书中,贝卡利亚对刑讯逼供、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野蛮司法行为进行了愤怒的声讨。他以一种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情怀和充满诗性智慧的哲学激情,在世界法律史上首次提出了罪刑法定、罪罚相适应、惩罚人道化等基本刑事法律原则,并提出了一系列诸如无罪推定、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等当今国际公认的刑事司法准则。而最值得一说的,是提出和论证了废除死刑这一惊世骇俗的主张。3.
死刑问题在此之前已经有人讨论过。比如,英国人文主义者托马斯·莫尔1516年发表了著名的《乌托邦》一书,首次提出了废止盗窃罪判处死刑主张。其基本理由有四点:第一,对盗窃罪适用死刑并没有、也不可能制止盗窃这种罪行的再次发生;第二,对盗窃罪适用死刑,与杀人抢劫罪没有区别,量刑显然过重,有失法律的公正;第三,由于对盗窃适用死刑,这样的法律规定有可能促使犯盗窃罪的人为掩盖罪行而杀人;第四,对这样的犯罪如果不判死罪而存其性命,有利于国家将其作为反面教材在较长时间内阻止别人犯罪,有预防犯罪之功能。莫尔之后,许多思想家们开始了对死刑问题的探究。自然法学派的重要代表、荷兰人格劳秀斯提出,死刑应该严格限制,仅适用于那些罪大恶极且不可救药的犯罪。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提出治理人类不要用极端方法;我们对于自然所给予我们领导人类的手段,应该谨慎地使用。他主要从法律对人们的心理情感和行为习性之影响的角度,就死刑的不合理性进行了讨论,进而指出,死刑不过是病态社会的药剂。但是,直到贝卡利亚的这本小书出现,死刑的存与废才成了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他基本上把先前的所有关于死刑制度之不合理的论述汇集起来,在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框架下来讨论问题,理论性大大地增强了。4.贝卡利亚反对死刑的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是公正刑罚的强度问题,而所谓强度是就刑罚对人的心理情感之影响而言的。在贝卡利亚看来,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而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死刑给予人类心理情感影响的是其强烈性,不是延续性。而
取代死刑的终身苦役的强度足以改变任何决意的心灵。死刑不仅不能对公众产生最佳的威吓效果,反而会引起人们对受刑者的怜悯,给人们树立残酷的榜样,毒化人们的心灵。二是死刑违背了人们当初为建立国家所定立的社会契约。在贝卡利亚看来,死刑不可能包括在人们最初的社会契约之中,如果包括了这个条款,那就意味着人民中每一个人都必须同意,当他谋杀任何一个人时他就得偿命。这种同意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人会这样来处理自己的生命。当然,贝卡利亚所提出的两条理由都不是从罪与刑内在关联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第一条理由将刑罚的社会功能意义诉诸于人们的心理情感,这恰恰不能建立起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理论知识,难以取得人们的共识。譬如,假设人们亲临犯罪现场,难道就不能激起人们对于被害人的同情心?至于刑罚的强度所包含的对犯罪予以惩罚的公正性问题,也仍然值得人们思考,也很难取得人们的共识。但贝卡利亚的第二条理由,它从根本上涉及国家刑罚权本身的正当性根据的论证问题。这可不得了,它是人们在思考死刑存废问题时怎么也绕不过去的根本问题。5.
康德这位人权的哲学奠基人,沿着贝卡利亚的思路,对贝卡利亚做出了回应。康德对贝卡里亚的观点进行了全面的批驳。首先,人们为什么要缔结原始的社会契约?康德与贝卡利亚一样是通过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来建立国家刑罚权的正当性根据的。人们之所以缔结所谓的社会契约,理由只有一个,就是结束无法律的因而是野蛮的自然状态而进入文明状态,也就是法律状态,以使自己先验的自由和权利成为实在的和现实的,而国家的实质也就是依据法律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文明联合体。国家的唯一目的也就是保障人们自由和权利的实现,尤其是当人们的自由和权利遭到侵犯时,国家能够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法律救济,这就是国家权力包括刑罚权的正当性根据所在。人们当然不是为了死刑这样的刑罚权力来缔结原始的社会契约,但国家的刑罚权却是可以由此推导出来的。其次,人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国家的立法绝不是任何个人的任意行为,而是人民的联合意志的实现,是高度理性的。这是可以从原始的社会契约的基本精神中推导出来的。就人们现实生活中实在权利而言,一切权利都应该从这个立法权中产生出来,否则,法律对人的不公正的可能性就必然成为现实。因为,如果一个人按照他与别人相反的观点去决定一切事情,那么,他就可能经常对别人做出不公正的事情。康德强调,只有全体人民联合并集中起来的意志,才能在国家中享有制定法律的权力,这就是每一个人为全体决定同一件事情,以及全体为每一个人决定同一件事情。这就是法律为什么是公共事业,为什么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的理由。康德指出,如果我谋杀人,我将受刑这句话没有别的含义,它只是说我自己和所有其他公民同样遵守法律。如果在人们中间有什么罪犯,他所违反的法律当然也包括刑法。刑法是关于罪与刑的法律文本,如果法律体系中不包括刑法,就意味着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没有犯罪,我们的自由和权利就始终是安全的,没有必要缔结原始的社会契约,我们始终生活在自然状态中就完全可以了。那么,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同意的是什么?在法律生活中,罪犯不能自己审判自己。司法审判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它同样代表的是公民的联合意志。人们通过法律同意的是将有关司法职务的行使交由法官,以避免当事人个人情感好恶干扰司法公正的实现。康德指出:
只有人民才可以审判他们自己,即通过那些由人民在自由选择下选举出来的公民,代表他们去审判,甚至专门任命他们去处理每一个司法程序或案件。法庭的判决是一种公共分配正义的特殊法令,这种正义是由一个法官或法庭,作为一个符合宪法规定的执行法律的人员,对于作为人民中之一的臣民所作出的判决。而贝卡利亚实质上把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的问题混淆起来了,那个包括死刑之规定的刑法的创立是属于立法的范围,它当然内含着每一个公民的意志,理所当然地也包括了现在进入司法程序中的那个罪犯的立法意志。最后,司法判决的依据是什么?从自然法学的立场看,法官相对于国家其他权力和公民的意志而言,其审判权力是独立行使的,他是法律的仆从,他只服从法律,而与人们的情感好恶无关。康德对此是完全赞同的。他认为,罪与无罪的判决只能由法官或法庭依据法律作出,并不是由人民自己作出的决定,而且不能认为,社会契约包含了每一个人的同意:允许他们自己将要受到惩罚,同意这样处理他们自己和他们的生命。6.贝卡利亚反对死刑,并力图从自然法学的立场给予论证,但其论证是失败的。因为,自然法学的基本逻辑前提在于人是有理性的,而贝卡利亚似乎没能真正理解这一点,他在对自己主张的论证中看重的恰恰是人的主观情感好恶。康德则始终坚持了理性的立场,保证了自己论证的合法性。这是康德有关死刑问题的讨论所给予人类的理论贡献。人们当然也可以反驳康德,但其真正的理性立场难道不值得人们继续守护吗?黑格尔对贝卡利亚反对死刑的论证尽管也有批判,但他指出:
贝卡利亚想废除死刑的这种努力曾经产生良好的结果。即使约瑟夫二世和法国人没有能够把死刑完全废除,但是人们已经开始探究哪些犯罪应处死刑,哪些不应处死刑。因此,死刑变得越来越少见了;作为极刑,它应该如此。康德如果读到这样的评价,是不会有任何异议的。今天,无论主张保留死刑,还是主张废除死刑,人们都会同意黑格尔对贝卡利亚的评价。死刑的适用范围至少是人们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也正是当今世界所取得的基本共识。就此而论,贝卡利亚是伟大的,他的追求将成为一盏指引人类法律事业前进的永不熄灭的明灯!(转载内容完,更多章节请详见原书)